天津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23-04-11

第一篇:天津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论文-天津港爆炸事故后果分析

化学品爆炸后果分

—以天津港爆炸为例

前言

本报告通过对天津港爆炸事故现场数据以及现场爆炸情况、范围的收集,应用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通过模拟计算来分析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后果。本报告说明了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

图1 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图

图2 事故中心区航拍图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三、事故爆炸过程分析 3.1硝化棉的理化性质

硝化棉(C12H16N4O18)为白色或微黄色棉絮状物,易燃且具有爆炸性,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能缓慢分解并放热,超过40℃时会加速分解,放出的热量如不能及时散失,会造成硝化棉温升加剧,达到180℃时能发生自燃。硝化棉通常加乙醇或水作湿润剂,一旦湿润剂散失,极易引发火灾。

实验表明,去除湿润剂的干硝化棉在40℃时发生放热反应,达到174℃时发生剧烈失控反应及质量损失,自燃并释放大量热量。如果在绝热条件下进行实验,去除湿润剂的硝化棉在35℃时即发生放热反应,达到150℃时即发生剧烈的分解燃烧。

对样品硝化棉酒棉湿润剂挥发性进行的分析测试表明:如果包装密封性不好,在一定温度下湿润剂会挥发散失,且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如果包装破损,在50℃下2小时乙醇湿润剂会全部挥发散失。

事发当天最高气温达36℃,实验证实,在气温为35℃时集装箱内温度可达65℃以上。

以上几种因素耦合作用引起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环境作用下,加速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热量,由于集装箱散热条件差,致使热量不断积聚,硝化棉温度持续升高,达到其自燃温度,发生自燃。

火灾热辐射计算

硝化棉的热辐射强度

硝化棉为白色絮状固体,按固体火灾的热辐射参数按点源模型估计。此模型认为 火焰射出的能量为燃烧的一部分,并且辐射强度与目标至 火源中心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式中

qr——目标接受到的辐射强度,W/㎡;

f——辐射系数,可取f=0.25;

Mc——燃烧速率,kg/s;

Hc——燃烧热,J/kg;

x——目标至火源中心间的水平距离,m。

经计算,事故现场的硝化棉热辐射强度为q= 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起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他集装箱(罐)内的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的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起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他集装箱(罐)内的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的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在大火持续燃烧和两次剧烈爆炸的作用下,现场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次数可能是多次,但造成现实危害后果的主要是两次大的爆炸。经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模拟计算得出,第一次爆炸的能量约为15吨TNT当量,第二次爆炸的能量约为430吨TNT当量。考虑期间还发生多次小规模的爆炸,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第二篇:汲取天津爆炸事故教训

汲取天津爆炸事故教训 忻州交通运输系统紧急部署安全大检查

记者从8月19日召开的忻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暨重点工作目标部署会上获悉,为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郑连生市长的指示要求,忻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将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公路桥隧运营管理、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客运场站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全体、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参加会议。

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局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主要以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查验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查阅台账与当面问询相结合,查找隐患与整改隐患相结合。

会议强调,要充分抓住大检查的重要契机,迅速展开行动。根据监管企业、行业类别,对本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地毯式大排查。要组织不同行业的技术组,既要搞好排查,又要把隐患处理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源辨识,扎实推动我市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形成一种长效的安全监管体系。

会议要求,一要摸清底数,全面摸清所管辖的企业多少,施工路段多少,车船多少,从业人员多少,薄弱环节多少,做到有的放矢;二要注重动态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加大养护薄弱路段、危桥险涵、车船人员密集场所巡查;三要善于研究监管规律,寻找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四要分解责任,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工作留痕,发现问题,挂牌督办;五要安全生产紧盯不放,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六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制度设计,严格目标考核,推行安全监管常态化。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赵军

张俊杰

第三篇:天津爆炸事故(最终版)

从海瑞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该化学品行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六组成员:韩洁

154983091

王秋红

154983114

杜梦文 154983118 任焕焕 154983125 马亚晨 154983110

郭倩茹 154983094

从海瑞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该化学品行业的社会责任感

2015年8月12日23点30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具体损失惨重,伤亡较严重,爆炸影响区域广大,造成多处居民区有较大损失。 一·问题表现

(1)安全问题: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那些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上的漏洞,如同开在血管上的切口,触目惊心。中央反复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谁是缝合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大于天,一是因为安全生产本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二则是因为只有上上下下一齐发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惨剧发生后的“一失万无”。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高,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同时,安全隐患又是一个狡猾的杀手。有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感叹,面对大量的监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够准确排险的专业人才。让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既要给监管者常念强化责任的“紧箍咒”,也要帮助他们修炼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这些,最后都落脚在生产单位对于安全的重视。总书记在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的两次指示中,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可谓一针见血。出不出事故,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去年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有18项内容专门明确企业该负什么责,明确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抓手。其实,最应了解危险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许多工厂都贴着“安全第一”的标语,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都该扪心自问,它们是仅仅贴在墙上,还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业日常工作的“第一”吗? 安全问题永远是我们亘古不变的话题,安全高于一切,安全是一切的根本,没有了安全其它都是无稽之谈。注重安全从平常的小事做起,不忽略任何细节。始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心中想着安全,安全生产决定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思想上绝对不能放松。

(2)相关人员

武岱:事发一周前刚发文讲安全

8月5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发表了题为《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这篇文章称:事实证明,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究其原因都是因为责任缺失、管理缺位造成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责任有人担。 此外,他还写道,要“加强市政公路基础设施、车站、码头的安全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不予批准。”一周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姗姗来迟的天津港负责人

从天津港“8·12”爆炸发生日到8月18日,天津官方共计召开8场发布会,天津港集团却迟迟没有发声。直到8月19日,被呼唤多日的天津港方面负责人终于出现: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坐在了“8·12滨海爆炸事故第九场新闻发布会的现场。》 高怀友曾称:瑞海取得了危化品资质

时任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高怀友,曾先后出席天津港“8·12”爆炸案第二场和第四场发布会。在8月14日举行的第二场发布会上,高怀友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瑞海把普通的物流仓库改成危险品仓库,按照危险品管理条例,改扩建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条件审查。根据我们的了解,该企业取得了相应审批,安全条件审查,是合格的。瑞海公司委托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的测评结果为合格,此后又通过了天津市港口的安全检查。

此外,对于外界所关注的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高怀友表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过去对瑞海公司公开安评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现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部分公开安评报告。 谁为瑞海安评开“绿灯”?

在此次公布的11人名单中,只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一人因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案组称,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显示,在水运司的多项职责中,包括了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等。

而根据公开出版的资料显示,王金文自1983年起到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运输组织处工作,先后任调度员、副主任科员 ;1990年任运输管理司水运总调度室调度处主任科员;1994年起先后任水运司水运调度处副处长和综合运输处长。 二·原因 外在原因

·专家:硝酸铵或是爆炸事故真正的元凶 非金属钠

8月18日20时许,天津市滨海新区天航局大厦,这里已经被临时征用为滨海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 在一顶印有“防汛抢险”的蓝色帐篷里,天津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何树山、北京军区参谋长史鲁泽、天津港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等围坐在桌子前,桌上铺着一张印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区域影像图”字样的大地图。

当天晚上,这里正在召开救援工作会议。白天的勘查结果,印证了此前指挥部掌握的瑞海危化品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位于爆炸核心区大坑中心原摆放的800吨硝酸铵和500吨硝酸钾极有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爆炸现场新发现300多吨金属钠,由于这是易燃易爆物,很有可能成为现场的一颗不定时炸弹,为事故救援处置带来新的难题。 · 800吨硝酸铵的威力

“我们现在既要灭火又要救人还要防化。”18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称,“我们很多同志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复杂的问题。”

而何树山也在发布会上进一步证实现场金属钠的存在,“目前瑞海物流的危化品共七大类约有40个品种左右,主要包括氧化物、易燃固体以及氰化物,其中易燃固体有金属钠和金属镁500吨左右,还有700吨氰化物,氧化物则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其他有一部分已经炸掉了。”

硝酸铵主要用途是肥料及炸药,而硝酸钾也可以配置黑火药、制造炸药和烟花爆竹等产品。化工行业资深研究员曲睿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硝酸铵本身就是炸药的一种,威力较大,遇火会产生强烈的爆炸。 内在原因 一是有关部门监管不严甚至严重渎职,导致涉事企业瑞海公司违规成立和运营。据媒体披露,瑞海公司从工商注册、环评、规划审批、消防审验、安评到获得危化品仓储业务的许可和资质,基本是一路绿灯。在这中间,涉及工商、环保、规划、消防、安监、交通港口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如果有一个部门坚持按法规办事,瑞海公司都是无法成立和运营的,后来的“天津8·12大爆炸”也就不会发生。

此外,瑞海公司的真正股东一个是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学伟,一个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之子董社轩。于学伟违反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2012年9月离职后,当年11月28日就与董社轩一起注册成立了瑞海公司。而董社轩出资创办瑞海公司,也明显违反了中央关于“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可是,对于于学伟和董培军、董社轩的违规行为,天津市的有关部门难道就不知道吗?特别是董社轩的父亲、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前两年就因涉嫌滥用职权为亲属牟利以及贪污受贿被相关部门调查,难道办案人员连董社轩依靠自己父亲执掌的权力及影响创办瑞海公司的事情都没有发现吗?这不是严重渎职又是什么? 二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布局非常不合理。“天津8·12大爆炸”之所以造成极其惨重的后果,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常不合理的布局有直接的关系。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存放巨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仅与大型的车辆停放场近在咫尺,而且与最近的居民区也只有五六百米。正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种非常不合理的布局,大大放大了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杀伤破坏效应。“天津8·12大爆炸”再一次告诫我们,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大型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和其它重要的设施及物资。

三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为什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一个不大的企业,事发时爆炸的仓库里就存有大约40种、共2500吨巨量的危险化学品?这件事再次反映出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很不合理。近几十年来,我国的化学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高能耗、高污染的粗化工的比重过大,而能耗与污染较少、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的比重则偏小。例如硝酸铵,目前我国硝酸铵年产能已达1000万吨左右,超过了需求量(国内年需求量约500万吨),今年许多硝酸铵企业的开工只有50%—60%。而国际硝酸铵年产量在6000万吨左右,贸易量在1000万吨左右。因此,有关企业和部门正积极扩大硝酸铵的出口。我国氰化钠生产企业的情况也与此类似。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一个不大的企业,事发时爆炸的仓库里就存有1300吨的硝酸铵、硝酸钾和700吨氰化钠的根本原因之一。产能大而内需量小,企业就必然会在扩大出口上想办法,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量也就大,发生重大事故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要想今后避免类似“天津8·12大爆炸”这样的特别重大的火灾爆炸事故再发生,不仅要严肃追责,查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还必须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布局等方面,综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三·提升建议 外部建议

(1)安全问题一如既往不能忽视,所有的商业活动多是以安全的基础展开的,不论是化学品还是其他东西的发展。

(2)完善我国现存的产业结构,平均化学品在各地的比重,远离居民区,妥善管理。 内部建议

(1)领导班子的选取应该更加严格,深入调查该事故的原因,所有涉及到文件及其过程的东西仔细审查

(2)此事件应该给一个最终解释,不能了了其事掩盖事实,更要抓住背后的大老虎

第四篇:天津爆炸事故责任认定详情

2015年08月27日08:00 新浪新闻

责任认定涉及6个部门及1名个人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安监局 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 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 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 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

11名官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瑞海公司、中滨海盛12名嫌犯被刑拘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

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

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被监视居住(2人在爆炸中受伤)

第五篇:8.12天津爆炸事故吸取经验报告

关于“8.12”天津爆炸事故的专项自查自纠报告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18日9时,遇难114人,确认身份83人,其中公安消防18人,港务消防32人,民警6人,其他人员27人,未确认身份31人。

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要求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我公司领导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和关注,第一时间召开了企业内部安全专项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以“天津爆炸事故”为警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进行自查自纠。务必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以各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自查情况 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安全监管。

(一)企业和人员资质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营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存在非法运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员持证率百分百。

(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危货停车场路面畅通;驾驶员、押运员认真落实车辆维修、检测制度,经常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病车上路,配备好消防器材,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证行车安全;现场作业不存在违章操作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

(三)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做好GPS监控日记。

(四)安全管理规则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效落实;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充足;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一次应急急救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取得了大家的认可。

三、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厂区危险化学品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2、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劳保用品佩戴不规范或者不齐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4、部分消防栓门在上次台风中损坏,还未购置新的。

5、GPS监控检查频率偏低。

6、电子气瓶库

1、

2、3号仓库排气扇损坏。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部门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公司厂区内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排除了我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杜绝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之,公司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XXXX有限公司 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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