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

2022-08-24

第一篇: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2005试行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委会

主 编:王宇 副主编:沈洁 责任编辑:杨功焕 马家奇

编审委员会

马家奇 王丽萍 刘冬云 郭 岩 戚晓鹏 葛 辉 李亚飞

编者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家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丽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忠良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许军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宋 东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 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 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 鹏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益洲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 岩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晓荣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戚晓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葛 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谢 阳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 录

前 言

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国家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的平台,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现传染病监测,防治信息的个案报告及管理的前提下,可满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疾病监测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共享.在该信息平台上,目前已经构建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并将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进展,逐步扩展相关的监测和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各级网络直报工作需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包括 1 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和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两大部分.

第一章 网络直报工作管理

1.1 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1.1 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5)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②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③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④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⑤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⑥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④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⑥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1.1.3 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 2 关知识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2)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3)采供血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1.2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 1.2.1工作规定 (1)属地管理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① 法定报告传染病

Ⅰ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Ⅱ 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Ⅲ 其它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它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Ⅳ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甲类传染病(Ⅰ),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Ⅱ)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其它乙类传染病(Ⅲ),丙类传染病(Ⅳ)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②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 ③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④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⑤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 1.2.2 工作流程

(1)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报告属地有 3 网络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其代报;同时,应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代报单位核对1次,并签字确认.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应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划"√")上报. 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应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由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部门)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会同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信息的基础上,对网络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2.3信息流程

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月,年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网络直报单位,必要时通报毗邻地区. 1.2.4 工作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的工作机制,按规定进行核实与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机构)开设帐号,做好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等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并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网络直报系统. 各专病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由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除专病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监测机构或专门防治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属专病管理的传染病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该报告病例的调查,核实,订正. 为了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顺畅,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发现当地重点控制或重点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告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实,调查后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疫情管理部门,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补充,订正和分析.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 1.2.5 新增监测报告病种的工作程序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安排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1.3 信息管理

1.3.1 信息收集与报告

目前我国传染病病人信息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本指南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外的其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告,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可按当地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1.3.2 信息报告规则

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跟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 (1)报告卡的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05-09-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 ○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5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 ○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 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 ○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Ⅰ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 Ⅱ 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 Ⅲ 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 Ⅳ 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 ○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 ○12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对"急性"或"慢性"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 实验室确诊病例:某种诊断方法对某种疾病的诊断有特异性,如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等等,用这些方法确诊时选择. 临床诊断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X线检查等)做出诊断时选择. 疑似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X线检查等),不能做出准确诊断时选择. 病原携带者:责任报告单位的实验室或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检出传染病病原,但受检者无明显症状,体征时选择. 6 ○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15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 ○16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17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填写该病种名称. ○18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 ○19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 ○20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 ○21报告医生: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 ○22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 ○23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等. 注:报告卡项目中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2)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①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②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③ 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方式

有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网络将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实时(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至属地有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代为直报.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代报卡片时,应以自身帐号登录,"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填报单位(此类卡片查询条件:县级审核时间与卡片报告时间的间隔为0).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代报卡片时,直接以自身帐号登录,"报告单位"也应选择该卡片的填报单位. 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漏报或现场调查时发现)的应该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 7 告和录入. 1.3.3 信息审核

(1)责任报告单位对其填报信息的内部审核

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的审核

①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片,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②审核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建议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核实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3例以上); Ⅳ 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3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 Ⅴ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期内(一周或一个潜伏期内)发病数较历史同期发病水平明显增加; Ⅵ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本地罕见的或3年内一直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 Ⅶ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尽快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应通告本单位现场流调人员开展调查,且应以尽快的方式(如电话)报告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③对系统提示的可疑重复报告卡片进行核实,对误报,重报卡片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删除标记.查重条件建议选择患者姓名,性别,职业,病种,出生日期,现详细住址. 发现重卡后,保留唯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同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由专病管理系统推送的卡片须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部门,由专病管理部门进行订正.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导致的重卡,由本单位或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由病人常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 ④对于其它传染病报告信息,核实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1.3.4 信息订正

8 (1)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 (2)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期更改为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重新审核. (3)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订正为地址不详. (4)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对所发现的传染病报告卡错误信息或排除病例及时订正. 1.3.5 数据统计规则

传染病日,周,月,年的报告分析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为准.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来自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1) 统计标准

①按审核日期统计

表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人群中发现并报告某病新病例的数量,统计时以"审核日期"为判定指标.年内定期统计报表及对外公布数据采用此条件进行统计. ②按发病日期统计

表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人群中某病新发病例的数量,统计时以"发病日期"为判定指标.年度统计报表及对外公布数据采用此条件进行统计. ③不同属地病例统计规则

根据国家属地化管理原则,不同属地病例均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现住地址(不含港澳台,外籍病例)进行统计. Ⅰ.统计"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数"病例属于"选择"本县区","本市其它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其它省",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Ⅱ.统计"病例属于"为"本县区","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本县区",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Ⅲ.统计"病例属于"为"本市其它县区","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本市其它县区",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Ⅳ.统计"病例属于"为"本省其它地市","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本省其它地市",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Ⅴ统计"病例属于"为"外省","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外省",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Ⅵ.统计"病例属于"为"港澳台","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港澳台",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 Ⅶ.统计"病例属于"为"外籍","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外籍",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 (2)常用指标及公式 1.3.6 分析利用

疫情分析就是对所收集的传染病病例个案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使用适当的流行病学和 9 统计学分析方法,描述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分布特点,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的过程.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发送,反馈给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调整和评价.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或疫情管理部门应建立对网络直报信息(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查询时的登记制度.不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单位或个人若查询网络直报信息资料时,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若查询网络直报统计结果时,应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它部门查询和利用网络直报统计资料时,应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1)常规分析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动态地监视辖区内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并高度关注辖区内的聚集性病例,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不明原因病例或死亡病例等异常情况,对其"三间"分布特点,流行病学史及可能的流行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省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按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日,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 ①传染病监测日分析

分析目的:通过GIS及与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相比较的方法,识别传染病爆发疫情,实现传染病早期预警. 分析内容:当日疫情概况,聚集性病例分析以及重点疫情分析. 疫情概况:分析汇总当日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和死亡数,以及报告的主要病种. 重点疫情:近期重点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报告情况分析;对当日或近1周来报告的具有明显聚集性(发病地点或人群等具有聚集性特点)的传染病进行分析. ②传染病监测周分析

分析目的:识别传染病爆发疫情,汇总分析周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 分析内容:周疫情概况,周重点疫情分析,国内外疫情情报,周疫情小结. 周疫情概况:分析汇总本周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一周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恰当的统计图表进行表示与描述. 周重点疫情:根据近期需重点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节重点关注肠道传染病)以及根据本周实际的传染病监测数据(发现本周呈聚集性报告的传染病),确定本周重点分析传染病.分析内容包括:与上一周及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的比较,本周病例的三间分布及其它流行特点分析. 国内外疫情情报:搜集国内外相关疫情情报并进行摘录. 周疫情小结:根据周分析的各项内容作出本周疫情小结,针对疫情发生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以及其他疫情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 ③传染病监测月分析

对本月疫情监测情况进行全面概述,除对月内的重点疫情进行描述外,需对月内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报告信息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历史资料进行归档. 月疫情概况:分析汇总本月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月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恰当 10 的统计图表进行表示与描述. 月重点疫情分析:根据传染病监测日,周分析,对本月报告的重点传染病进行总结分析,描述其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及影响因素,应用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建立传染病预测的统计学模型. 月报告质量评价:分别从县(区)零,缺报率,报告卡的审核情况,重复报告卡的排查情况,报告及时性等几个方面对当月传染病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④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

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是对全年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进行总结描述,对年内发生的重要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进行总结,对其他各传染病的流行特点进行高度概括.可结合大量的统计图表进行表达.此外,年度分析报告还应包括全年疫情监测信息的质量评价内容. 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报告主要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历史资料进行归档,供日后传染病监测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部门或科研部门的查询.与传染病监测日,周,月分析不同的是,年度分析按照病例的发病日期进行统计,反映年度内实际新发病例水平. (2)专题分析

在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或流行以及其他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时,根据其流行特点及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评价疾病的控制效果. 专题分析内容一般包括传染病的历史发病流行水平描述,近期流行特点,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描述其流行全貌,并提出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 (3)信息共享

毗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需获取相邻地区的传染病监测信息时,可书面申请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后,给予信息共享.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通报. 各地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以及部队卫生部门等跨系统跨行业机构需获取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时,根据需获取的监测信息的范围,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相应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 传染病信息的对外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信息保密

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1.3.7 其他相关信息 (1)人口信息

用于发病率,死亡率的计算.全国各级的人口资料统一来自当地统计局每年所公布的数据;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口数据由国家统一维护;各地(市)级人口数据由省级统一维护;县(区)数据由所属的地(市)级统一维护,当地若无此资料,则由省级负责. 国家,各省(区,市),各地(市)以年度为单位对辖区的人口资料统一更新与维护,将总人口,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据录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年内监测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为上年年末人口数,年度统计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为本年平均人口数. 根据统计局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年末人口数(即本年度的年初人口数,作为本年内计算发病率/死亡率的人口数据)及上上年度的年末人口数(即上一年度的年初人口数),可以计算 11 上一年度的平均人口数,结合自然增长率可计算本年度的平均人口数,可作为本年度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 新生儿破伤风指0-28天日龄患破伤风的病例,一般用当年新生儿近似人口数代替. (2)行政区划及地区编码信息

用于对疾病的地区分布统计,地区分级管理等. 网络直报系统使用的地区编码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国标码为准,行政区划要求收集到县.新增行政区划时,其地区编码要注意与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编码保持一致. (3)责任报告单位信息

用于描述责任报告单位的一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含肺结核单位子类型),经济类型,管理类别,单位级别,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编码. 已有传染病报告的单位维护每年更新一次,年度内不能进行任何更改,新增报告单位需由县级向本省级CDC报告,由省级CDC统一进行维护. 报告单位的建立应看其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是否开展医疗诊治活动为准,否则不予建立. 新增报告单位时,所选择地区编码要注意与该单位所属的县(区)编码保持一致. 所有报告单位必须建立在县(区)级目录下. 1.3.8 资料保存

各级各类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1)电子数据的保存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相应的时间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传染病卡片,以及生成的日,周,月,年的统计分析表导出后保存. (2)纸质资料的保存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期限3年.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对报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年. 1.3.9 报告信息质量评价 (1)评价指标

目前对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评价的指标主要有:未审核卡片数,重卡数,责任报告单位做出传染病诊断到县(区)疾控中心对传染病报告卡完成审核的及时性,县(区)零,缺报率. 未审核卡片数(张):统计被查询时间段0时至24时被查询行政区域内未经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的卡片数量. 重卡数(张):统计被查询时间段0时至24时被查询行政区域内所重复报告的卡片数量. 诊断到审核的及时性:为"诊断到报告","报告到审核"两个时间间隔之和,分别评价直报单位报告及时性以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卡审核的及时性. 县(区)零,缺报率:以县(区)为单位,统计被查询时间段0时至24时被查询行政区域内的县区零,缺报(传染病报告数为零)率. 平均指数:通过以上指标计算出的综合评价指数,对被查询行政区域疫情信息的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目前系统"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查询级别可以到直报单位.平均指数为各单项评价指标指数的平均值,该值越低说明被评价的县(区)或直报单位的报告质量越好. (2)评价方式和频次

12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建议按月和年度分别评价报告质量. 1.4 专病监测信息的管理

为全面监测,有效控制国家重点控制传染病,建立专病管理系统对重点控制传染病病例进行全程动态信息的追踪和管理,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检测,诊断,治疗,转归,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信息等相关内容,以了解其流行全貌. 专病管理系统中管理的个案信息包括实行网络直报后历年累计所有报告病例的信息,但当年所监测和管理的报告病例数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大疫情系统)中同期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一致. 专病防治部门(机构)发现实行专门管理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或病原携带者,诊断一经确立,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并直接在专病管理系统中录入,该信息将被自动摘录推送到大疫情系统中,生成一张相应的传染病报告卡,且无需县(区)级疫情管理员再进行审核;发现专病管理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时,应以传染病直报用户身份在大疫情系统中进行录入. 对于从大疫情系统录入并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自动推送到专病管理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专病防治部门(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病例的追踪,核实;诊断一经确立,应及时在专病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或订正. 专病防治部门(机构)在专病管理系统中排除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时,应及时订正,若该病例非传染病,则订正为"其他疾病"并在备注栏注明病名;该病例的订正信息将自动推送到大疫情系统. 大疫情系统与专病管理系统共处于一个数据库平台下,相关信息均进行了关联(详见操作技术规范部分"各网络直报系统间的关联").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系统管理员无需对大疫情系统已覆盖的责任报告单位另设专病报告权限.可按专病报告管理工作需要对无报告权限的责任报告单位设置权限. 1.4.1 鼠疫信息管理 (1)病例定义 ①诊断原则

Ⅰ 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 Ⅱ 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诊断原则Ⅰ外,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 ②诊断标准

Ⅰ 流行病学线索:患者发病前10天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Ⅱ 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小时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 a. 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b.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c. 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 d.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e.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f.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 g.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 Ⅲ 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 13 Ⅳ 患者2次(间隔10天)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③ 病例分类

Ⅰ 疑似病例:具备诊断标准中Ⅰ加Ⅱ中任意一项. Ⅱ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诊断标准中Ⅲ或Ⅳ. Ⅲ 病原携带者(隐性感染者):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Ⅳ 追溯诊断病例: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④ 病例分型

Ⅰ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a群临床表现者,为腺型鼠疫. Ⅱ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b群临床表现者,为败血型鼠疫. Ⅲ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c群临床表现者,为肺型鼠疫. Ⅳ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d群临床表现者,为眼型鼠疫. Ⅴ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e群临床表现者,为肠型鼠疫. Ⅵ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f群临床表现者,为皮肤型鼠疫. Ⅶ 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g群临床表现者,为脑膜炎型鼠疫. (2)对医疗机构的要求

发现人间鼠疫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当地鼠疫防治部门(机构),同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动物间鼠疫相关异常情况,也应立即电话报告. (3)对鼠疫防治部门(机构)的要求

发现或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鼠疫防治部门(机构),于2小时内在大疫情系统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当地疫情控制有关情况随时进行进程报告.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追溯诊断病例,诊断一经确立,应按法定时限补报. 鼠疫防治部门(机构)应随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持信息互通. 其它相关监测管理信息按鼠疫专病监测报告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4.2 结核病信息管理 (1)病例定义

①疑似肺结核病人或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诊断分类标准 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I 实验室确诊病例:痰涂片和或培养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病理诊断为结核病变的病例. Ⅱ临床诊断病例:除外上述病例,仅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的病例. Ⅲ疑似病例:具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但X线胸片检查显示肺部有可疑活动性结核病变,一时难以确定. 等待检查结果的病例可暂不报告,待检查结果确定后再依据上述分类报告. ②疑似肺结核病人或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报告分类标准 包括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4类. Ⅰ 涂阳:指痰涂片抗酸杆菌阳性. Ⅱ 仅培阳: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抗酸杆菌均阴性,但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至少1次阳性. Ⅲ 菌阴: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抗酸杆菌均阴性,和/或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 Ⅳ 未痰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依据病史,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和X线胸片检查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诊断为肺结核,未开展痰菌的实验室检查(包括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 14 (2)对医疗机构报告的要求

医疗机构接诊肺结核病人,在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应填报《结核病病人转诊单(三联单)》. (3)对结核病防治部门(机构)的要求

结核病防治部门(机构)应以县(区)为单位,对《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告病例信息至少每日进行1次查重操作. 1.4.3 艾滋病信息管理 (1)病例定义 ①病例分类

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在疫情判定时,基本依赖于实验室诊断,故在网络报告艾滋病感染者(HIV)或艾滋病病人(AIDS)疫情时,均选择"实验室诊断病例". ②病例定义标准

Ⅰ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标准报告.无论采用"常规HIV抗体检测方法"或"HIV抗体检测的替代策略"判定的HIV阳性者,均由该样品最初的送检单位对HIV阳性疫情进行报告. Ⅱ 艾滋病病人(AID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HIV/AIDS诊断标准,1995》标准做出诊断并报告. (2)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要求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首次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时,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填写《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并配合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病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随访工作.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按月上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3)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次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首次诊断艾滋病病人时,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上报.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每工作日对辖区内所报告的艾滋病信息进行审核或订正.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审核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及按要求进行随访. 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每月通过网络对辖区内的报告卡查重,对重卡做出删除标记.地(市)级及以上的疾病控制机构对本辖区内报告卡进行定期查重.参见《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艾滋病网络直报操作指南》. 1.4.4 其它重点控制传染病信息管理(16种) 其它重点控制传染病信息管理,按各专病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暂缺). 1.5 网络直报工作的督导评估

督促指导简称督导,就是帮助专业人员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对现场考察和报告资料的分析,对专业人员或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工作目标的过程.定期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督导和评估,把握当前网络直报所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提高网络直报系统所收集的数据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从而确保传染病疫情被有效的监测,同时也为系统的不断完善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督导与检查不同,督导强调指导和帮助,而不仅仅是利用考察活动发现问题或差错.现场督导遵从以下管理过程: 15 (1)计划:确立工作目标,并制订实现目标的工作计划与程序; (2)组织:按有效的方式安排和落实工作; (3)人员:选择和安排适宜人员完成最适当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才; (4)指导:鼓动,交流与领导; (5)控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费用和人员管理. 督导人员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专业人员按上级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工作. 1.5.1 督导评估方法

对被督导检查的单位通常采用听取汇报,现场填写调查问卷,现场资料核查,网络直报现场操作等方法,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进度报告或报表进行评估,并向下级反馈评估意见. 1.5.2 督导评估形式

网络直报系统督导评估一般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形式.内部督导评估可分为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内部组织的督导评估;外部督导评估可分为上级疾控中心对下级疾控中心,各级疾控中心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督导评估. 1.5.3 督导评估内容

(1)对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在网络直报方面的经费投入,网络建设以及直报能力进行调查,核查专项资金和设备是否及时到位. (2)了解网络直报人员配备情况和培训情况,对网络直报人员的专业知识,现场操作进行考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 (3)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网络直报中的管理模式,如传染病登记本的管理,直报账户的管理,自身督导检查机制等方面. (4)调查资料的利用情况,评价资料的分析质量. (5)及时收集各级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5.4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的选择应尽可能反映网络直报工作诸多方面的综合性.主要包括:网络直报经费(包括预算,支出,网络通讯费),网络连接方式,网络直报率,培训次数和人数,直报人员问卷评分,资料利用与分析等综合评价指标. 1.6 专题调查评价

专题调查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单位自查等制度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检查督导情况;居民区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情况. 1.6.1 方法

(1)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参照《全国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的分工,频度与数量按表1进行. (2)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仅适用于县(区)级):从辖区内每个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中随机抽取(每个医疗机构抽取100张传染病报告卡),与计算机个案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表1 医院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频次和数量 调查执行单位 调查对象 频度(次/年) 覆盖率(数量/次) 县(区)级疾控机构

16 县(区)级及以上医院 2次及以上 全部医院 乡镇,街道卫生院

1次以上 全部卫生院

企事业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 1次以上

抽查1/4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地级疾控机构

县(区)级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 1次

1/3以上的县(区)及抽查县区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 省级疾控机构 地级,县(区)级 1次

1/4以上的地(市)及抽查地(市)的县,区各1个

(3)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的检查督导情况:检查上年度对各级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考核计划,原始材料和汇总评价反馈的资料.检查频次和数量见表2. 表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调查频度与数量 级别 调查对象 频度 (次/年) 数量/次 省级

地,县(区)级 1 1/4以上的地(市)及抽查地(市) 的县,区各1个 地级

县(区)级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 1 1/2以上的县(区)及抽查县(区)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 县(区)级

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 1 1/2的乡镇,街道及其辖区内的企事业医疗机构

(4)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情况:查阅近2年的疫情资料归档的档案. 1.6.2 评价指标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完整率,准确率,报出及时率; (2)门诊日志和住院部登记的完整率,准确率,报出及时率; (3)传染病报告各环节的完整率,及时订正率,报告及时率; (4)传染病漏报率; 17 (5)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知晓率

(6)疫情报告组织,制度,人员管理质量评估; (7)其他专门疾病的相应监测指标.第二章 操作技术规范 2.1 网络直报条件 2.1.1 硬件配置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阶段建设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平台建设的内容要求,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兼顾国家卫生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网络平台的硬件设备装备和升级,确保传染病信息直报等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域网络平台及虚拟专网(VPN),装配网络安全设备,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安全传输.至少应配备的主要网络硬件设施有: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VPN设备,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其他应用服务器等,以及其他安全设备.同时,配备可无线上网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网络直报管理及维护.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域网络平台,配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安全设施及普通纸激光传真机,长途电话等,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安全传输,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VPN接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采用网关到网关接入方式.同时,配备可无线上网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网络直报管理及维护.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及上网设备,长延时UPS,普通纸激光传真机,长途电话等配套设备.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设区的市级标准装配.同时,配备可无线上网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网络直报管理及维护. 责任报告单位:配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UPS等配套设备.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区)级以下的责任报告单位,建议配备传真机或以其它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2 软件环境

(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安全稳定的三层应用架构网络环境中,采用Oracle大型数据库及WebSphere中间件,基于J2EE标准建立业务应用平台,并配备虚拟专网(VPN)及用户SCM认证的管理与自动布署软件,漏洞扫描,入侵监测等系统.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器使用Windows 2000 server以上操作系统,配备网络版防病毒软件,省级建议配备漏洞扫描,入侵监测等安全系统;客户端使用 windows 98 以上操作系统,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版本. (3)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器使用Windows 2000 server以上操作系统,配备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客户端使用 Windows 98 以上操作系统,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 VRC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版本. (4)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 Windows 98 以上操作系统,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防病毒软件,VRC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版本.有局域网环境的县区可参照设区的市级标准来进行配置. (5)各直报用户及其他用户:使用 Windows 98 以上操作系统,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防病毒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版本. 2.1.3 人员要求

(1)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或相近专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能结合网络直报信息分析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处理, 18 具备培训指导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①疫情信息监测及分析人员: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相近专业,能结合网络直报信息分析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指导和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的能力.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级疫情信息网络平台,负责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计算机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保障网络的快速通畅和信息安全.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①疫情信息监测及分析人员: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相近专业,较系统地掌握流行病学理论,具备一定的传染病疫情管理经验,能较系统地使用计算机分析和处理疫情信息,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预警,具备指导和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责任报告单位业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分析工作的能力.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疫情信息网络平台,保障网络的快速通畅和信息安全,负责对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以上各类人员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6)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安排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一般不应少于2人,以保证连续进行疫情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2.1.4 网络接入

(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采用光纤接入Internet,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所提供的VPN接入方式,通过私网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私网IP地址为:http://10.254.254.229;县(区)级以下其他网络直报用户直接通过公网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其公网IP地址为:http://202.106.123.35或 http://218.247.198.133.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光纤接入公网,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网络平台连通; (3)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采用光纤或ADSL或其它宽带接入公网; (4)直报用户可采用ADSL或光纤或其它方式接入公网,其他用户(仅拥有浏览权限的用户)可用电话拨号接入公网,推荐采用ADSL或无线上网方式接入. 2.1.5 虚拟专网(VPN)及备份链路

(1)虚拟专网(VPN):县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VPN方式进行传染病疫情信息通信,其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采用VPN网关到VPN网关的方式建立VPN连接;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VPN连接可采用VRC软件方式实现,建议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VPN网关到VPN网关的方式实现. (2)拨号链路:县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因网络故障不能通过VPN系统上报传染病疫情数据时,可使用拨号备份链路访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拨号电话号码010-83166669,用户名remoteaccess,密码向上级管理员索取.拨号成功后,即可访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疫情上报服务器私网地址(http://10.254.254.229)上报数据. 2.1.6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队伍,引入激励机制,加强人员队伍的动态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强化规范意识和管理意识,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规范,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本地本部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去 19 规范工作; 保障网络直报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维修维护经费以及Internet接入链路租用费的持续性投入,保证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漏报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常规培训等经费;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照疫情报告,管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等疾病预防控制的客观需求,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整体提高从事"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并切实督促落实,明确责任报告人的责任,提高他们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意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情况调查,检查和督导制度,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漏报调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监测的督导,检查工作,保证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传染病监测工作质量. 2.2 网络直报系统中各子系统间的关联

目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组织开发了多个网络直报形式的系统(B/S系统),即《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大疫情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突发直报系统)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报系统),形成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不断提高,将来还会在本平台下不断拓展各种业务应用系统,覆盖整个公共卫生领域.上述系统因专业及使用对象的不同而相对独立,但相互之间又存在广泛的关联与信息共享. 2.2.1 各业务应用系统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 《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是系统平台下重要的支撑,管理子系统之一,主要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卫生服务能力资料等的维护功能.其中,收集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的分级人口的相关信息.目前,网络直报中各业务应用系统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主要在于人口信息的共享,即系统平台下各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模块中发病率的计算,均调用了基本信息系统的人口信息,如计算传染病发病率时就调用了基本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人口数据. 2.2.2 大疫情系统与专病管理系统的关联

大疫情系统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鼠疫,艾滋病,结核病三个专报系统有关联.随着疾病预防控制需求的提升,以及平台的不断扩充与完善,需要实行专门管理的专报系统将会逐步增加,但其关联的方式与原理基本上相同.下面以肺结核病例报告管理为例,对这种关联的方式与原理加以说明: 如在大疫情系统中报告了一例肺结核病人,该病例的基本信息就会自动推送到结核病专报系统中,"告诉"结核病管理人员发现了一例肺结核病人,并"请"结核病管理专业人员进一步核实与确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查等).如确认是肺结核病例,则纳入结核病的专病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治疗,随访等);否则予以订正(应注明是何种疾病 如非传染病则在备注栏注明),该卡片将自动退回大疫情系统.此时,如系非结核病的其他法定传染病病例,则纳入传染病的常规管理;如非传染病则该病例将不参与传染病统计汇总.反之,若结核病防治机构(部门)人员新发现了一例肺结核病人,把有关信息录 20 入结核病专报系统后,系统将会自动摘取相关信息在大疫情系统生成一张传染病报告卡.也就是说不需在大疫情系统中另外录入一张该病例的报告卡.这样,一方面可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可确保大疫情系统及结核病专报系统管理的年度肺结核病病例数据的一致.不同的是,结核病专报系统要求报告"结核性胸膜炎,其它肺外结核等所有结核病病例",而大疫情系统则不要求报告. 2.2.3 大疫情系统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的关联

大疫情系统与突发直报系统也是有关联的.如在大疫情系统中,报告1例鼠疫(或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例或在某个区域某个时间范围内某种传染病发病数超出自动预警域值(或暴发),就会在突发直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一起突发事件,并根据该区域系统管理员的设置,向有关人员发出报告事件信息.反之,如果在突发直报系统中报告一起突发事件,其类型为传染病爆发时,则可从大疫情系统中手动归并该起传染病疫情的个案信息(即在事件项下,手动将大疫情系统中属于该事件的报告卡片勾选,确定后即可建立起相互间的关联);也可在突发直报系统中直接录入该起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个案信息,系统将自动摘取相关信息推送到大疫情系统中,生成一张传染病报告卡,无需重复录入. 2.3 编码管理与维护

编码是网络直报系统中大量采用的一种信息技术,如登录用户,地区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传染病病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等关键信息都采用编码进行管理. 用户帐号,权限管理以及地区编码,医疗机构编码等关键信息的正确设置,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行效率,系统安全,乃至其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网络直报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省,市可根据国家网络直报系统的要求及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本级用户在系统中的职能划分与角色定位,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系统用户权限维护的责任,制订相应的制度,加强对系统帐户和密码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帐户和密码泄漏时,对网络直报系统及其数据安全产生的风险. 涉及传染病病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职业类别,人群分类,年龄分组,单位类型,经济类型,诊断依据,诊断级别,疾病分类,病例类型等通用系统编码部分的维护,是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使用权限的分配严格限制为省级以上系统管理员.目前,此类编码的维护暂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完成. 各用户帐号的密码可通过各子系统自行修改. 2.3.1 地区编码管理与维护

地区编码的来源:网络直报系统使用的地区编码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国标码为准.新增地区编码时应与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编码一致;如国家尚未批准行政区划,而已单独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地区,可暂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临时按照一定的规则赋码. 地区编码更新周期:为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地区编码每年更新一次,年度内不进行任何更改,由省级统一进行安排.如遇县区及以上行政区划,乡镇等出现新增,合并,改名等情况时,年度内仍按原地区编码管理和使用,年底修订地区编码时再统一更新.网络直报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地区编码与医疗机构编码的年度维护,通过《数据分年度管理系统》来完成,每年年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权限修订.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提供了当年地区编码及医疗机构编码的维护功能,但维护操作权限严格限制在省,市级系统管理员范围,且仅限于对医疗机构编码的维护.即:县及县以上地区编码由省级疾控中心维护;乡镇,街道等县级以下地区编码由省,市共同维护,县级用户发现维护有误时,及时向市级系统管理员报告,再行更正.各级疾控 21 中心按规定权限通过《数据分年度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地区编码信息录入时,地区级别及启用日期,停用日期为必填项,同时填写城市农村标记和贫困县区标记. 地区编码变更维护完成后,相应地区的医疗机构和用户的分年度信息都要随之更改.修订顺序为,先地区编码,再医疗机构编码,最后修订用户信息. 2.3.2 年度地区编码更新工作流程

(1)收集:设区市在每年的12月底前收集需更新的县市区,以及所辖的乡镇信息,并形成书面记录. (2)操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于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下一年度地区编码的修订. (3)按要求在每年的1月1日0时后至本省年度第一张报告卡录入前,完成医疗机构编码的修订. (4)按要求在每年的1月1日0时后至本省年度第一张报告卡录入前,完成本年度本地区全部用户帐号的修订. 2.4 用户与权限管理 2.4.1 帐户管理

用户帐号,权限的管理,鼠疫,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管理系统由专病报告管理部门(机构)负责,其他专病管理系统由网络直报管理部门疫情管理部门负责. (1)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设区市,州),县(市,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用户帐号的管理与权限分配.网络直报系统的用户帐号及操作权限的设置,查询统一通过《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来完成.省,市,县各级有且只有一个用户帐号可以登录《用户权限管理系统》. (2)各级系统管理员必须妥善保存详实的用户帐号信息及原始申请表单;定期整理用户帐号信息,变更时要进行备份. (3)帐号分级管理:每级系统管理员创建,管理本级的用户帐号和下级系统管理员帐号,按业务管理规定分配权限.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县区级的用户帐号也可由省或设区市级系统管理员代为管理. (4)系统管理员变更:各级系统管理员应相对固定,不宜经常变更.当其不再从事该项工作时,应与单位安排的,具备能力的有关人员现场核对本级系统管理员用户帐号信息及各类文挡,核查无误后签字交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监交.新任系统管理员必须立即修改密码. (5)系统管理员帐号的功能范围:使用各级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帐号的只能进行用户管理,而非履行业务职能,尽量不要在网络系统中使用系统管理员帐号进行非用户管理外的其它业务操作. (6)直报用户建立:所有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不论其是否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均有相应的直报用户帐号,权限范围限于满足用户直报工作需要但又不影响信息安全. 2.4.2 使用权限的分配原则

(1)用户的权限分配应以保障数据直报高效,准确,安全为原则.通过对用户权限及角色的划分,将数据报告与数据利用剥离,即原始报告数据与统计加工后数据及信息资料分开. (2)用户的权限分配尽量使用系统已提供的角色.系统也提供自定义权限角色功能,但使用自定义角色时,应在准确理解其各项操作的基础上,经试验调试成功后再赋予相应的用户帐号.设置中应尽量避免权限相互抵触,交叉及嵌套情况的发生. (3)合理限制对个案数据修改的权限.除直报用户和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部分用户有权对个案数据进行相应的操作外,对于其它业务部门的用户帐号,在权限分配中应禁止 22 赋予对个案数据的删除,修改,订正权限. 2.4.3 用户帐号申请与变更工作流程

(1)填表: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均可到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申请(变更)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用户申请表》),也可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填写好的《用户申请表》报送到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处,等候开户. (3)设置:系统管理员收到确认的申请表后,按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中添加或修改用户,并设置用户的权限,起止时间等.操作完成后,测试该用户帐号与申请表是否吻合. (4)确认:系统管理员与最终用户填写完《申请表》中剩余的部分,并当场测试用户帐号可用. 用户帐号的停用和密码遗失后的工作流程与上述相同,但需填写不同的表格. 由省,市系统管理员代管《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的县区,可将《申请表》送(传真)到上级系统管理员处,由上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操作. 紧急情况时,如密码遗失后的停用,可先电话告知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先行操作,事后补填《申请表》,但要注意作好电话内容书面记录. 2.4.4 帐号密码的安全

(1)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2)各级用户严格按分配的帐号登录网络直报系统,查询和维护权限范围内的信息,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擅自修改和删除系统中的共享数据和文件.如发现自己录入的数据及权限有误,立即向上级疾控机构系统管理员报告. (3)原用户调离网络直报岗位时,要注意向用户帐号来源单位报告,及时将原用户帐号停用,但不可随意删除.县及县以上疾控机构掌握系统管理员帐号的人员调离岗位时,需报告上一级疾控机构系统管理员. (4)网络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报用户帐号资料(含网络直报登录用户帐号,密码)按涉密资料保管. (6)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分正式版和学习版,所有正式报告数据必须且只能在正式版中报告,学习版仅供学习和测试用,学习版的登录用户由各级疾控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严格管理,具备正式版使用权限的用户才可以使用学习版. (7)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任何人发现或怀疑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8)如发现帐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及相关直报单位的用户. (9)本级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修改用户帐号的"停止日期",暂停该用户帐号,待核查并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和修改停止日期,恢复该用户帐号,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2.4.5 直报系统中常用用户帐号的设置

各级网络直报单位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可以根据权限角色的不同,设置各种不同类别的登录用户.不同的操作员分别使用不同的用户帐号登录;同一个操作员也可以使用不同的用户帐号,行使不同的操作权限. 2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的帐号:是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可以使用网络直报系统中《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的用户帐号,直报系统中每级有且只有一个.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管理员的帐号:是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本级用户",根据科室业务分工,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帐号.如可给计免科分配一个专门的用户帐号,管理计免相关传染病. 直报用户的帐号:指由县(区)级系统管理员帐号分配,属性为"直报用户",可使用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各类报告卡的用户帐号.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至少有一个直报用户帐号.当疾控机构为本地其它直报机构代录报告卡时,使用被代报机构的用户帐号登录.同一直报用户帐号只限一人使用,当直报机构有多个工作人员时,使用多个权限相同名称不同的用户帐号. 浏览用户的帐号:指由系统管理员分配了用户名与密码,可对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及个案进行浏览,但不能修改数据的用户帐号.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可使用此帐号查询直报信息. 2.5 信息交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国家级建立专门的数据交换服务器,疫情监测动态数据在国家数据中心完成数据交换之后,将整理后以比较直观的格式提供给省/市级使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满足批量数据交换的要求,而且为未来扩展数据交换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扩展模式,在目前的应用系统中创建一个独立的数据交换层,未来所有的数据交换服务都可以在这一层面上完成,避免数据交换对在线网络直报的压力. 疫情动态数据库到交换服务器的数据交换过程,采用Web Service的模式,避免更改网络结构,同时为保证系统权限,整个Web Service服务仅限在国家数据中心使用,避免出现安全漏洞,在国家数据中心内部,实现增量式数据交换,降低网络负担,同时在国家数据中心提供集中管理软件,限定为哪些地区以何种频率提供哪些数据,实现按需供给. 从国家交换服务器到省市的数据通路采用VPN网络,保证传输数据安全,省市可以直接访问交换服务器中的数据库,满足批量查询的需要.见图. 2.6 技术支持

各级网络直报管理员,网络直报用户技术支持流程如下: 2.6.1 直报用户

(1)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工作过程中遇到有关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时,首先咨询本单位技术人员,解决本地计算机或本地网络存在的问题. (2)如本地计算机或网络不存在问题,请参考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手册或本指南,寻找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 (3)如可以登录系统,可在网络直报系统公告栏获取相应的帮助信息或通过公告栏提出并描述问题,各级系统管理员可在公告栏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如果情况紧急或不能正常登录系统,由县(区)级系统管理员以电话,传真或e-mail等形式与上级系统管理员联系解决. 2.6.2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

(1)按照实际需要对网络直报系统本辖区用户进行技术培训. (2)设置技术支持电话,逐级解决本辖区用户所遇到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 (3)定期分类汇总本辖区用户提出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及时准确地反馈.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必要时,由省级系统管理员在网络直报系统公告栏上提出技术支持请求,或以其它方式请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 24 (4)浏览答复用户在公告栏中提出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 2.6.3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

(1)对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2)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做出响应,及时解决问题,并定期汇总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解决方法反馈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设置技术支持电话,解决各级用户所遇到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 第三章 附 件

附件1 法定传染病病种及代码标准 类别 代码 中文名 英文名

霍乱 Cholera 乙类(CLASS II) 201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甲类(CLASS I) 1010 鼠疫 Plague 2种 1020

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25种 2020 艾滋病

AIDS,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2030 病毒性肝炎

Viral Hepatitis 2040 脊髓灰质炎 Poliomyelitis 205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virus infection 2060 麻疹 Measles 2070 流行性出血热

Epidemic hemorrhagic fever, EHF 2080 25 狂犬病 Rabies 2090 流行性乙型脑炎

Epidemic encephalitis B 2100 登革热

Dengue fever 2110 炭疽 Anthrax 2120 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 Bacillary dysentery, Amebic dysentery 2130 肺结核

TB, Tuberculosis 2140 伤寒和副伤寒

Typhoid fever, Paratyphoid fever 215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Meningococcal meningitis 2160 百日咳 Pertussis 2170 白喉

Diphtheria 2180 新生儿破伤风 Neonatal tetanus 2190 猩红热

Scarlet fever 2200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2210 淋病

Gonorrhea 2220 梅毒 Syphilis 26 2230 钩端螺旋体病 Leptospirosis 2240 血吸虫病

Schistosomiasis 2250 疟疾 Malaria 丙类(CLASS III) 3010 流行性感冒 Influenza 10种 3020 流行性腮腺炎 Mumps 3030 风疹 Rubella 304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Acute hemorrhagic conjunctivitis 3050 麻风病 lepriasis 3060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Epidemic typhus, Endemic typhus 3070 黑热病 Kala-azar 3080 包虫病

Echinococcosis 3090 丝虫病 Filariasis 3100 其它感染性腹泻

Infectious diarrhea 附件2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标准》表A. 1 27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1)

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A

医院

A1 A100 综合医院

A2

中医医院

A210 中医(综合)医院

A220 中医专科医院

A221 肛肠医院

28

A222 骨伤医院 包括正骨医院

A223 针灸医院

A224 按摩医院

A229 其他中医专科医院

A3 A300 中西医结合医院

A4

民族医院

A411 蒙医院

A412 藏医院

A413 29 维医院

A414 傣医院

A419 其他民族医院

A5

专科医院

不含中医专科医院

A511 口腔医院 包括牙科医院

A512 眼科医院

A513 耳鼻喉科医院 包括五官科医院

A514 肿瘤医院

A515 心血管病医院

30 A516 胸科医院

A517 血液病医院

A518 妇产(科)医院 包括妇婴(儿)医院

A519 儿童医院

A520 精神病医院

包括20张床位以上

的精神卫生中心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2)

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A521 传染病医院

31

A522 皮肤病医院 包括性病医院

A523 结核病医院

A524 麻风病医院

A525 职业病医院

A526 骨科医院

A527 康复医院

A528 整形外科医院 包括整容医院

A529 美容医院

A539 其他专科医院

32

A6 A600 疗养院

不包括休养所

A7

护理院(站)

A710 护理院

A720 护理站

B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B1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2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C

卫生院

C1 C100 33 街道卫生院

C2

乡镇卫生院

C210 中心卫生院

C220 乡卫生院

D

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包括卫生所(室) D1

门诊部

D110 综合门诊部

D120 中医门诊部

D121 中医(综合)门诊部

34 D122 中医专科门诊部

D13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D140 民族医门诊部

D150 专科门诊部

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3)

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D151 普通专科门诊部

D152 口腔门诊部

D153 35 眼科门诊部

D154 医疗美容门诊部

D155 精神卫生门诊部

D159 其他专科门诊部

D2 诊所

D211 普通诊所

D212 中医诊所

D213 中西医结合诊所

D214 民族医诊所

D215 口腔诊所

36

D216 医疗美容诊所

D217 精神卫生诊所

D229 其他诊所

D3 D300 卫生所(室)

D4 D400 医务室

D5 D50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D6 D600 村卫生室

E

急救中心(站)

E1 E100 37 急救中心

E2 E200 急救中心站

E3 E300 急救站

F

采供血机构

F1 血站

F110 血液中心

F120 中心血站

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

F2 F200 单采血浆站

G

38

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1 G100 妇幼保健院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4)

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G2 G200 妇幼保健所

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

G3 G300 妇幼保健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4 G400 生殖保健中心

H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H1 39

专科疾病防治院

H111 传染病防治院

H112 结核病防治院

H113 职业病防治院

H11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

H2

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牙病防治所(站)

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性病防治所(站)

H214 40 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5 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6 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7 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8 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9 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

H220 药物戒毒所(中心)

H22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J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J1 41 J1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J2 J200 卫生防疫站

J3 J300 卫生防病中心

J4 J400 预防保健中心 K K1 K100 卫生监督所(局) L

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1 L100 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2 L200 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3 L300 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42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5)

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L4 L400 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

(监测,检测)所(站) L5 L500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6 L600 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9 L900 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M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M1 M100 医学科学(研究)院(所)

43 M2 M200 预防医学研究院(所)

M3 M300 中医(药)研究院(所)

M4 M400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M5 M500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M6

医学专科研究所

M611 基础医学研究所

M612 病毒学研究所

M613 老年医学研究所

M614 肿瘤(防治)研究所

44

M615 心血管病研究所

M616 血液学研究所

M617 整形外科研究所

M618 精神卫生研究所

M619 放射医学研究所

M620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M621 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M622 实验动物研究所

M623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45

M624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

M625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6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M627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8 流行病学研究所

M629 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

M630 环境卫生研究所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6)

代码

46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M631 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M632 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

M633 儿少卫生研究所

M634 医学信息研究所

M649 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

M7 M700 药学研究所

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 N

医学教育机构

N1

医学普通高中等学校

47

N110 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11 医学院

包括医科大学,不包括综

合大学的医学院(部)

N112 中医(药)学院 包括中医药大学

N113 民族医(药)学院

N119 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20 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121 卫生学校

N122 中医(药)学校

48 N123 民族医(药)学校

N124 护士学校

N129 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2

医学成人学校

N210 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11 职工医学院

N212 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N219 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20 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49

N221 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

N222 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N223 卫生进修学校

N229 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3 N300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包括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 O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7)

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50

第二篇:传染病网络直报(整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重点科室有: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内科、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普外科、检验科、放射科。

二、各科室发现法定传染病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告,医生实行首诊负责报告制。医生要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报现象。

三、报告范围:甲、乙、丙类和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 甲类:鼠疫、霍乱(2种) 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6种)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不明原因性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需要网络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有: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

四、传染病的诊断与登记: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诊断并进行详细的门诊日志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出入院登记本等登记。

五、报告时限: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等,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

六、疫情报告接收科室:本医院预防保健科(遇到紧急传染病疫情时同时报告医院医务科或办公室)。

七、报告方式:利用电话方式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卡片要填写全面、完整、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缺、漏项。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紧急疫情时可先口头报告,以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八、疫情管理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疫情管理工作。

九、建立疫情自查制度。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报告医务科并进行月通报,并与绩效挂钩,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被检科室应及时进行整改。

十、对迟报、漏报疫情的医生根据医院指定的百分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对因漏报疫情造成疾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疫情管理报告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网络直报规章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有专人具体负责,保证网络的畅通,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四、网络直报人员要加强对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学习,做到熟练掌握,保证报告质量。

五、网络直报人员每日到相关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要准确,不能缺项、漏项。如非网络原因造成漏报、错报、迟报者,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每日坚持查看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公告栏,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每日对所报告的传染病卡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周对本单位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未上报的传染病卡及时补报。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三篇: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一)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二)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 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三)配备1名人员从事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

二、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

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三、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一)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二)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三)在国家和成都市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按要求直接网报。

(四)在国网录卡时,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五)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 简称;

(六)在国网录卡时,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七)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工作日志、通讯日志、维修记录等;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八)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1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增强法制意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网络直报人员遵守上网保密功能,数字认证,电脑由防保医生专人管理维护,疫情专用,要求每日从公网收载有关文件。严格按照电脑操作规程开、关机,随机保持电脑外部组件的清洁,定期做好文件清理及备份。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网络直报人员对纸质报告卡进行收集、认真审核,直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医院所有卡片。

4.杜绝迟报、漏报、缺报,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爆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及时补充录入。

5.建立健全电脑的病毒防护措施,不浏览非法网站,不使用染病毒的软件,减少病毒的入侵机会。

6.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a)对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灰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报告。

b)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C)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D)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北辰区防病站。

7.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对原卡片进行订正报告。

双青新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至。

3、负责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负责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检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负责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该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

16 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负责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安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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