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棉花收购信贷管理论文

2022-04-28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我国棉花收购信贷管理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农发行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支持“三农”经济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巩固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要稳步有序拓展商业性信贷,支持新农村建设。

我国棉花收购信贷管理论文 篇1:

山东省棉花生产现状及振兴产业的建议

摘要: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版,加快构建新时代棉花产业体系、建立绿色高效高质棉花供给系统这一主题,通过对山东省棉花生产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阐述了山东省棉花生产总体概况,分析了山东棉花生产面临的困境和机遇,就全面开辟棉花生产发展的新路径、新格局,推进新时代山东棉花产业振兴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山东;棉花;生产现状;对策;建议

DOI:10.3969/j.issn.2095-3143.2019.05.003

0  引言

棉花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在全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棉花和粮食一样是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是事关民生食可裹腹、衣可蔽体的头等大事。棉花作为全球最大的天然纤维作物和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涵盖种植、加工、纺纱、织布、服装以及棉籽、棉秆加工等多个环节,涉及多行业,是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商品化程度高的社会性大产业[1]。

1  山东棉花生产总体概况

1.1  植棉基本情况

据山东省统计局数据,“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年平均植棉面积为45.61万hm2,比“十一五”期间年平均植棉面积77.17万hm2减少40.90%,而“十三五”的前三年年平均植棉面积仅为21.2万hm2,比“十二五”年平均植棉面积减少53.44%。“十二五”期间山东省棉花年平均总产量为46.74万t,比“十一五”年平均总产量85.88万t减少45.58%;“十三五”前3年年平均总产量为25.1万t,比“十二五”年平均总产量减少46.30%(表1)。山东省最新植棉意向调查,2019年植棉面积17.7万hm2,同比下降3.69%。

1.2  棉花种植区域分布情况

受植棉效益、生态环境和政府扶持政策的影响,山东省棉花产区向高亢、旱薄、盐碱地以及蒜棉套种区域高度集中。当前山东省棉花分布在鲁北、鲁西北和鲁西南三大植棉区,鲁中、鲁南有零星种植[2]。鲁北属于黄河三角洲滨海盐碱地一熟传统植棉区,鲁西北是黄河故道一熟、两熟混作老棉区,鲁西南是两熟高效植棉区。其中15个植棉面积3000 hm2以上的县(市、区)占全省总植棉面积的85.57%(见表2)。

1.3  棉花栽培品种情况

据山东省棉花技术指导站统计,山东棉花生产经历七次品种更换以后,近10年来还没有形成能占据半壁江山的更新换代品种,目前常规抗虫棉以鲁棉研28为主,占全省植棉面积的24%~31%,鲁棉研37、k836、国欣棉3号、冀棉958分别占全省播种面积的3.0%~6.0%;杂交抗虫棉主要以瑞杂816、鲁H498、德棉998、鲁棉研39、鲁棉研24为主,分别占全省播种面积的1.0%~4.7%。

1.4  棉花生产投入产出情况

由于植棉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的增加,导致棉花生产没有效益或者效益太低,尤其近年由于自然灾害频发,使当地棉农植棉不但没有收益,还会亏损[3](见表3)。

1.5  棉花生产的机械化情况

自2011年开始,山东省农机部门在鲁北地区进行机采棉种植模式试验示范,2012年引进水平摘锭式采棉机开展示范作业,同年农业部农机化司组织在山东滨州召开黄河流域机采棉作业现场会。目前,全省机采棉种植模式已发展到1.07萬hm2,主要在滨州和东营,德州和聊城有少量的示范田。全省采棉机保有量达到10台,机采面积达到0.2万hm2。在滨州和东营两市机采棉的种植模式得到了棉农的认可,面积逐年增加[4]。

山东省在棉花生产主产区大力示范推广全程机械化技术,目前以深耕、深松、旋耕耙地为主的耕整地、机械质保、机械灌溉等已全部实现机械化。主产区棉花播种实现了机械化,主要以勺轮式和指夹式播种机为主,进行穴播和单粒精播。田间管理全部实现机械化,主要采用中耕和中耕施肥机械。棉花采摘以人工为主,机采面积0.2万hm2,机械采收比人工采收节本增效3000元左右/hm2。部分棉田实现秸秆粉碎还田后深翻耕地,部分地区将棉秆用机械拔除,然后秸秆压块,用于燃料或者发电。残膜回收以人工捡拾为主,滨州和东营个别地方使用耙齿式简易残膜回收机回收地膜,但回收效果差。

1.6  棉花纤维质量状况

在整个棉花产业链中,棉花质量始终是贯穿各个环节的基础性因素和关键性指标,关系到产、供、需各方的利益,对下游产业甚至是国民经济发展都有着深远影响。从公检数据看,山东省棉花总体质量情况是:品级/颜色级平均级别比全国棉花平均水平低0.5个级左右;纤维长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马克隆值和断裂比强度整体好于或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长度整齐度指数比全国平均水平略低。棉花总体质量水平不如以新疆为代表西北内陆棉区,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5]。近几年山东省棉花生长期及采摘期天气晴好,棉花长势良好,同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也逐步增强,更加注重棉花加工质量,重视挑拣异性纤维,不混等混级加工,棉花总体质量较往年好。

2  山东棉花产业中存在的问题

2.1  棉花种植面积出现明显萎缩现象、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2009年后,由于国家棉花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家强化粮食安全战略的政策保证,内地经济增长强劲,土地、物化成本、劳动力成本增幅加快,使棉花生产成本渐高加速,籽棉比较效益降低;不确定的自然因素、价格因素、政策调控因素,增加了棉农的种植风险,致使棉农不敢种棉,造成植棉面积全面缩减,棉花生产呈现结构性萎缩调整态势[6]。棉花种植出现萎缩迹象,势必会增加用棉企业的生产成本,制约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发展。

2.2  山东棉花总体品质不高,拖累棉纺企业综合质量水平

自2000年种子市场放开以来,棉种市场秩序较混乱,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难以形成主打的品种和品牌[7]。农民在选择棉花品种时,以片面追求单产高、衣分高、抗病虫、色泽好为主,并不注重棉花内在品质,造成棉花细度偏粗、长度偏短、纤维强度下降、马克隆值增加。再加上收购时不同品种的棉花混收,采摘、晾晒、存放方式过于粗放,容易混入“三丝”。受植棉效益不断下降的影响,棉田大多转移到了高亢、贫瘠和滨海盐碱地区,田间栽培多采取粗放式管理,很难产出高质量的籽棉。造成棉花质量下降,棉花加工企业难以加工出高质量的优质棉,致使现在纺织原料无法适应高端纺织的要求。本地棉大部分流入省内外涉棉企业,其品质不断下滑的现状,严重拖累了棉花产业综合质量水平。

2.3  棉花加工企业规模小、产能过剩,缺乏市场竞争力

由于前些年棉花价格大幅上涨,棉花加工行业利润可观,吸引了一大批社会资金投资建厂。2010年前后山东省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出现了一轮井喷式的增长,现有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389家,数量多、规模小,与棉花资源相比,加工能力严重过剩。企业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棉花加工质量不高。棉花加工企业间为争夺籽棉资源,降低收购标准、混等收购、混等堆放、混等加工等问题明显。一些规模较小的棉花加工企业,虽然加工效率低、加工质量较差甚至加工量严重不足,但加工出来的皮棉多以交储为主,在收储政策的保护下,并没有直面真正的市场竞争,虽然利润空间有限,但仍能满足企业运转和生存[8]。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取消后,山东省的棉花加工企业将直面全国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当前的投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能配备,大部分棉花加工企业将面临生存困境。

2.4  棉花产供销不对接,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差,产业链长期脱节

山东棉花产业链长期脱节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棉花种植、收购轧花、棉纺织工业三大环节相互独立,各节点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利润分配不均衡,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致使产业链条松散,无形中增加了棉企外部性成本[9]。棉花流通仍以经营垄断为主,市场主体比较分散,棉农组织化程度低,导致了分散的小农种植户无法得到预期收益。山东棉花产业链中各主体并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耦合机制,大学、科研机构无法切实了解棉纺企业的需求,而企业又无法及时跟踪大学、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棉花终端市场需求导向不能贯穿于棉花全产业链。棉花科研、生产、加工纺织严重脱节,产不足需、产不对需的矛盾日益突出[10]。

2.5  国家取消临时收储政策,棉花补贴政策不同步,给山东省棉花产业带来深刻影响

棉花收储期间,棉花加工企业只需按照国家定的棉花收储价格倒推籽棉价格,把好收购、加工质量关就可以了,基本没有经营风险。而棉花收储停止后,一是近几年已经停止收购、加工的众多小型棉花加工厂可能重新加工经营,加剧市场竞争[11];另外皮棉价格由市场决定,存在价格不确定风险,棉企经营风险增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于2014年4月5日联合发布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12],为每吨19800元。山东省相应的棉花补贴政策于2014年11月才敲定,补贴为每吨2000元,较新疆差距大。内地由于出台棉花补贴政策晚,棉花年度初始籽棉价格低,棉农惜售。棉花加工企业由于利润太低,初期多是在观望,2014年山东棉花增产反减收,伤透了棉农的心,进一步影响了棉农植棉积极性。国家如果没有相应扶持政策出台,棉花面积还会减少,棉企将面臨“无米下锅”的风险。

3  振兴山东棉花产业的建议

3.1  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划定233.3万hm2(35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山东省承担26.7万hm2(400万亩)建设任务,这为山东省棉花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山东省应根据气候、环境、土壤等因素,将棉花生产向生态条件适宜、生产潜力大、比较效益高、竞争优势强的区域转移[13]。在鲁西南、鲁北、鲁西北划定3个规模较大的区域性棉花种植保护区,保证全省棉花种植面积在33.3万~40.0万hm2(500万~600万亩)。把全省棉花种植向生产基地集中,逐步调整取消低产、分散、多灾的棉产区,彻底改变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可控的局面。二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棉花标准化种植,统一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服务,以保证棉花品种相对统一,棉花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实施产业化管理,在区域性棉花种植产业带进行农田水利、物流网线、仓储设施、环境监测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保障设施的建设;推行集团式管理、专业式服务、机械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从植棉技术指导到市场风险防控,全部实行产业化管理,为棉农解决后顾之忧,保障其稳定的收益,推动山东省棉花产业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型升级。

3.2  建立发达完善的棉花生产公共服务系统

一是和国家物联网高新企业积极合作,发展智慧棉业,筹建适合山东实际的棉业基础统计数据库和智能化网络平台。加强棉花产业体系各环节的数据深度衔接和共享,将棉花产前、产中、产后等实时监测数据,全部录入大数据系统,进行产业结构数理统计分析,为涉棉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分析棉花形势、研究棉花政策、扶持棉花产业提供信息参考[14]。二是充分发挥省农业专家顾问团棉花分团、省棉花产业技术体系、省棉花学会等棉花产业公共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重大棉花产业技术集成示范,实施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活动,在田间地头为棉农解决实际问题[15]。三是积极培育棉田深耕深松农机服务公司、棉田飞防植保服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对棉花植保服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打造高素质的棉花社会服务体系。

3.3  推进涉棉支持政策向棉花保护区倾斜,促进棉花生产保护区棉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山东省棉花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棉花耕作制度创新示范项目,棉花补贴机制改革政策完善为契机,加快推动黄河三角洲地区优质专用大型棉花生产基地工程启动,改善棉花生产保护区棉田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切实提高棉花种植综合效益[16]。在鲁西南植棉区,试验示范蒜后(麦后)短季棉种植模式;鲁北植棉区,示范推广棉花间作西瓜、高粱及饲料植物轮作种植模式;鲁西北植棉区,试验示范棉花间作花生、辣椒、马铃薯种植模式。引导棉花生产向鲁北黄河三角洲滨海盐碱地一熟传统棉区、鲁西北黄河故道沙壤地一熟、两熟混作老棉区和鲁西南棉经套作两熟高效棉区集中[17]。推进棉花种植制度革新,实现棉花生产生态结合。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拉长棉花产业链,对棉柴等副产品进行加工,加强三产融合,示范引领全省棉花生产。不流于形式,也不停留在过去主观性的认识里,扎实走出实践性引领路子。进一步探索山东省棉花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新路子、棉花补贴机制改革的新路子。

3.4  以稳定务实的棉花产业政策为保障,指导棉花产业发展

针对当前山东省棉花产业健康发展中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建议加强三类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一是要出台持续的植棉补贴政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植棉补贴机制和棉花种植保险制度[18],保护棉农切身利益,激发棉农植棉积极性,稳定和增加棉花产量。二是研究制定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规模大、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棉花产业企业,尤其是棉花加工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力度,促进涉棉企业优胜劣汰,形成一批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涉棉企业集团。三是市场调控政策,剧烈波动的棉花市场价格,会严重损伤整个棉花产业,对棉花产业发展极为不利。临时收储政策取消后,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市场调控政策,稳定棉花价格,规范市场秩序。

3.5 以集团式棉花企业为龙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一是分别在鲁西南、鲁北、鲁西北三大植棉区整合和培育具有较高科研、繁育、加工和销售能力的,且质量有保证的大型种业集团。二是根据棉纺织工业不同层次需求,以及军用或其他行业专用棉需求,调整选育棉花品种和品质结构。三是根据山东省“十三五”规划、棉花产业发展布局和当地棉花产业特点,鼓励和支持棉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和深层次联合,以淘汰落后产能;在全省各棉花主产区组建20~30个规模宏大、实力强的棉花加工集团,全面提升棉花产业综合竞争力,以推动山东省棉花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提升知名度,树立山东棉花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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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崔爱琴. 山东省棉花生产区域布局演化问题研究[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7.

[3] 陈秀芬. 山东棉花种植成本收益分析[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4.

[4] 陈传强,蒋帆,陈昭阳. 山东省棉花机械化生产农艺模式研究[J]. 中国农机化学报,2014,35(05):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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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段宗臣,王天凌,李爱国. 临储政策取消后棉花信贷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农业发展与金融,2014(10):29-30.

[12] 熊焕章. 目标价格背景下新疆棉花产业发展对策研究[J]. 新疆农垦经济,2015(01):18-22.

[13] 陶怀颖. 我国农业产业区域集群形成机制与发展战略研究[D]. 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6.

[14] 曹璐. 河北省技术创新对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作用分析[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5.

[15] 孙玮琪,赵洪亮,徐勤青,等. 山东省棉花生产转型升级目标、实施途径及建议[J]. 中国棉花,2016,43(02):1-5.

[16] 李丽. 棉花产业支持政策与山东棉花产业发展研究[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5.

[17] 王桂峰,魏学文,王琰,等. 山东棉花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技术途径及产业模式探索[J]. 中國棉麻产业经济研究,2017(03):30-32.

[18] 孔哲礼. 棉花补贴的政策效应研究[D]. 石河子:石河子大学,2016.

作者:钟振江 于谦林 徐勤青

我国棉花收购信贷管理论文 篇2:

对农发行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探讨

摘要:农发行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支持“三农”经济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巩固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要稳步有序拓展商业性信贷,支持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政策性业务;商业性信贷;新农村建设

Key words: policy-related business; commercial credit;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随着国家粮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单纯支持粮棉流通向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贷款对象由单纯的国有粮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粮棉经营企业拓展。农发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要做好商业性贷款业务。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应明确农发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任务,并且两者独立存在。这样可以在坚持政策性银行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在有必要追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毫无顾忌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当认识到政、商合一混业经营并不是混淆经营,不能把政策性业务按商业性贷款的运作模式来要求,更不能把商业性业务看成是政策性业务,追求政策保护,降低贷款管理标准和风险防范标准。

(五)既然国家粮、棉市场已全面放开,就应当尊重市场规律,让农民、粮棉购销企业、农发行及地方政府完全在市场的机制下来运作,不能人为去干预,更不能因农民不卖粮就发慌,国有粮食企业收不上粮就紧张。对于转轨过程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从深层次分析原因,寻找答案。同时,农发行需要的是学会运用现代银行管理办法,去寻求支持购销企业的有效途径,发挥自主选择贷款对象的权力。

(六)农发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组建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改革政策而设立的,但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国外的政策性银行,都是以立法为基础,依法进行组建和运营,同时根据环境和需求的变化,通常还及时修订调整有关法律。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已基本完善,只有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农发行经营活动所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和章程的有关内容,早已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因此,建议应尽快出台政策性银行法,明确农发行的法律地位,对农发行的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管理体制、运行规则、风险补偿等进行规范,彻底解决农发行主体地位不明确、业务标准模糊、权利与责任不相对应等问题,保护农发行的合法权益,使农发行有法可依、合法运行,进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明昌.建立发展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金融,2006,(12).

[2]孙芙蓉.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的命脉[J].中国金融,2006,(7).

[3]李刚.新时期政策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及发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4]张涛.政策性银行要向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转型[N].金融时报,2005-8-8.

(责任编辑:于健)

作者:王 斌 银刘彦

我国棉花收购信贷管理论文 篇3:

业务改革中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研究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其职能定位也要相应调整。文章通过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改革现状的分析,从职责定位与业务定位两方面探讨了如何对其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业务改革;职能定位

在政策性银行改革转型的国际背景与国内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双重影响下,2004年9月起,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获准正式开展商业性贷款业务,由此农发行开启了业务改革之旅。伴随着农发行的业务改革而来的是其建行之初的职能定位早已模糊不清。职能定位具有动态调整性,随着不同时期和阶段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的变化和政府政策的调整,要进行相应的局部的调整和改变。农发行成立初期是“财政部的粮食采购部”,而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农发行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其职能定位也要相应调整。如何重新对其进行职能定位,关系到农发行未来的改革发展方向,更关系到如何才能让农村政策性金融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农发行的业务改革现状

1998年以来,农发行单纯从事粮棉油统购统销等国家指令性业务,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直至2004年9月,农发行获得批准,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试点,从而正式开展商业性贷款“新业务”,打破了以前只经营政策性贷款的传统模式,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农发行开办的贷款业务有三大类: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了粮食加工企业贷款、油脂加工企业贷款、粮油流转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棉花流转贷款、棉花预购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商业储备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等各方面涉农领域。农发行商业性贷款业务范围的逐渐扩大,不仅改善了单一的业务结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为农发行打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树立了较好的品牌形象,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但是,农发行在大力开展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

1 职能定位模糊。1994年农发行刚成立时,职能定位明确,业务范围清晰,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政策的出台、2004年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以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开展,使得农发行建行之初的职能定位早已模糊不清。职能定位模糊就可能使农发行在业务改革中迷失方向,不能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能,不能承担当起建设新农村的重任。

2 急于抢占市场,风险意识不强。开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初期,一些农发行急于扩大业务范围、抢占市场,对一些资质较差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于是就出现了商业银行看不上的企业但却受到农发行青睐的现象。此外,个别农发行由于拓展业务心切,忽视了对贷款客户风险方面的控制,主观缩小项目本身存在的经营风险或市场风险,从而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为日后不良贷款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3 与农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业务有交叉重叠现象。农业银行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近年来农行确定将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商品流通等领域作为支持重点,这与农发行开办的某些商业性贷款业务发生重叠,势必会造成两家银行间的竞争。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是两种不同体制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目的等方面的追求不同,相互之间的竞争缺乏公平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因此,农发行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农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问题,防范不必要的竞争,使二者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能够协调发展。

4 落后的经营管理机制不适应商业性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农发行开展商业性贷款,理应侧重于内部商业化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逐渐淡化行政色彩,而实际上,农发行内部管理制度和信贷管理办法建设滞后于发展迅速的商业性贷款业务,现行的依然是准行政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从而形成了农发行商业性业务集中冒进、风险加剧,政策性业务萎缩、操作管理粗糙的局面(计惠龄,2010)。农发行远远没有发挥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旺盛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与落后的农发行信贷管理矛盾加剧。

二、业务改革中的农发行职责定位

农发行在业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其根本就在于职能定位不清,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就是要对农发行重新进行职能定位。

按照词典的解释,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作用。从机构的角度来说,职能定位就是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职责及其作用范围所进行的具体划分和界定。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可以理解为其作为我国唯一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对其开展业务范围及承担职责所进行的具体划分和界定。因此,在这里我们又可将职能定位细分为职责定位与业务定位,下面的分析我们也是从这两方面展开的。

农发行的职责定位可以理解为农发行开展各种业务(包括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时应尽的责任。当初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目的主要是运用政策性金融手段,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04年之前,农发行由于业务范围单一,其职责也是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承担着支持中央和地方粮棉储备体系建设的重任,以增强国家对粮棉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2004年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受国际上政策性银行改革转型的大趋势及国内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双重影响,农发行开始业务改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业务改革要求农发行的职责定位也要随之调整,其职责已不再是单纯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而应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其职责定位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性银行,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提供“三农”需要的各种金融服务。

为更好履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职责,农发行应妥善处理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在业务改革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政策性银行的基本方向。虽然世界各国政策性银行都在改革,但在改革中政策性金融的本质属性特征始终没有取消和弱化。农业政策性

金融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解决“三农”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政策性金融,其作为财政与金融的复合体,体现了财政支持和金融运作双重属性。这种金融形式是其他任何金融形式或财政支持所无法取代的。

农发行目前经营的商业性贷款,虽然与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有所不同,但又有别于普通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理解为是按市场化操作和管理的政策性贷款,具有相对较强的政策性,其业务范围也主要限定在“三农”领域,开展的目的也主要在于落实中央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的政策和促进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政策性是农发行在进行职责定位时必须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偏离了政策性农发行就有悖于成立的初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第二,不主动与商业银行竞争,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协调发展。农发行开展商业性业务时与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有业务交叉现象,有交叉就有竞争,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限金融性功能属性要求农发行不能主动地与商业金融机构争抢客户。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属性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金融属性,是一种对金融业务行为有所限制与约束的金融属性,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只追逐利润最大化,不能主动竞争抢客户而有损于商业性金融的利益,因而是一种非主动竞争性的自然盈利,否则,就无异于商业性金融,也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逆向选择与首倡诱导功能)也要求农发行在开展商业性业务时不能主动地与商业金融机构竞争。一方面,农发行通过发挥逆向选择功能,对那些商业银行囿于风险大、投资大、期限长等原因而不愿对其投资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农发行凭借其特有的信息优势、政策优势等有利条件,发挥首倡诱导功能,充当商业性金融的“勘探”先锋,不断率先发掘引领新的投资项目,然后在此基础上诱导更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与“三农”有关的投资项目。在这些项目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后,其就要在适当时机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如资产转让、减少或停止继续投入等,尽快退出并转而扶持其他领域,以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和市场性融资的主导作用,而不能主动地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否则,就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和政策性金融制度设计的初衷及其本质要求。

第三,“盈利”而不“唯利”,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趋利性是任何一个市场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无论其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也都必须关注盈利能力和水平,这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一般要求。此外,盈利也是农发行生存的经济基础,也只有在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因此,农发行在开展商业性贷款时追求盈利是其生存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自然选择。

但是农发行在业务改革中盈利的目标是要追求“盈利”而不“唯利”。这是因为农发行与普通商业银行追求的盈利有所不同,商业银行追求的盈利目标是自身利润最大化,而农发行的盈利既包括实现的自身经济效益,也包括农发行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效益。两者对农发行来说同等重要,如果过分注重自身利益,像一般商业银行那样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那么政策性银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影响了其政策性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履行;如果过分偏重于社会效益,不注重经营的自身成本与收益,则农发行很难将经营成本控制到较低状态,而且可能面临经营亏损,难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农发行在业务改革中,必须协调处理好商业性贷款业务和政策性贷款业务之间的关系,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

三、改革中的农发行业务定位

业务定位就是农发行为完成应尽责任而开展的业务范围。从农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来看,我们发现其主要对农业提供金融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及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近年来开始提供针对农村的融资服务,但对农民的金融服务几乎没有。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种植地区,而在其他地区的业务种类及规模都相对较小。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它包括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建设,农民市民化、小康化建设,农村城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显然,这些项目的全面建设完成需要巨额资金,仅靠农民、乡村自筹和财政投入是不够的,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而商业性金融又不愿意对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农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贷款投入,因此,就需要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介入。农发行业务改革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农”的金融需求展开,满足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多方面金融需求,还要建立动态的业务调整机制,应对国内外农业竞争环境变化,适应农业在不同时期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并根据我国区域经济不平衡性所导致的差异化需求,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具体来说,农发行的业务定位应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着力解决贫困农民的金融需求。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将贫困线提高到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人民币。照此标准测算,中国仍有4007万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扶贫任务依然艰巨。使这部分人口尽快脱贫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而对这部分贫困农民进行金融支持是使其摆脱贫困的先决条件,但是目前这些贫困农民特别是极端贫困者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无力承担非正规渠道的高额利息负担,因而被长期排斥于基本金融服务之外。

以前农发行几乎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但是,为让贫困农民尽早摆脱贫困过上富足安康的生活,基于政策性及承担社会责任的考虑,农发行理应承担起对这部分贫困农民的金融支持,它的制度安排与供给不能忽视并应该满足这部分农户的基本金融需求。农发行应不断创新政策性金融产品,通过与合作金融机构、相关担保机构和地方龙头企业的多种形式联合,支持生态资源扶贫开发、集中搬迁扶贫开发、配置短缺生产要素扶贫开发、提高农民素质扶贫开发等广泛开展针对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

第二,满足农村发展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与城市相比较,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较差,信息化水平低,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农村城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就要大力发展农村通讯、网络、公共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设施等。这些项目的全面建设完成需要巨额资金,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而商业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又不愿意对这些公共产品领域内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为此,就需要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介入,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城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第三,满足农业增产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还停留在粗放的低级阶段,对科技的投

入很有限,农业产量不稳定,经营者靠天吃饭,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周期长、风险大,要保持农业持续增长,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就必须进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生态化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中低产田改造,废弃农田恢复,排灌网络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建设等都需要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支持。

四、对农发行重新职能定位的政策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营造良好运营的法治环境。对政策性金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定位和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农发行的良性发展需要法律规范,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对其性质、地位、职能、权利与义务等做出规定,并明确业务活动原则、资金来源渠道、权力监督结构及利益补偿机制等,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和保护作用。

其次,稳步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范围,加强信贷风险防控。一些农发行为抢占市场,盲目拓展商业性贷款,信贷风险已初现端倪,因此,要适当控制贷款增长速度,稳步拓展业务范围,必须将农发行业务范围明确界定在“三农”领域,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投向与“三农”无关的业务领域。开展业务时要追求“盈利”而不“唯利”,要兼顾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政策扶持和首倡诱导功能,而非为追求利润凭借自身优势与商业银行竞争。同时,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要按照市场规则并考虑农发行的政策限定,在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管理等环节上,形成一整套既符合市场运作规律,又不违背政策性要求的信贷管理机制和操作规则。

然后,实现农发行与商业金融机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协调发展。明确农发行与商业金融机构在对“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时是合作而不是竞争关系,两者相互依存,良性互动。通过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基础,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以商业性金融为依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明确政策性业务是农发行的主体业务,这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必须明确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业务的认定标准,严格划分,做到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建立科学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搞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区分。

最后,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传统的行政监管性质的信贷管理体系与习惯,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信贷管理、信贷营销与风险控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快捷的信息传递、政策反应和科学决策机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变化,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确保全面完成赋予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蔡则祥,农村政策性金融需求的变化与供给创新研究[J],江汉论坛2009,(11):46-49

[2]计惠龄,对农发行业务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与建议[J],武汉金融,2010,(1):58-59

[3]王伟,中国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梁小楠]

作者:张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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