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探讨

2022-09-13

位于云贵高原东部的贵州, 系隆起于四川盆地与广西、湘西盆地或丘陵之间的高原山区。在长达10多亿年的地质演变历史中, 具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 造就了当今贵州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门类较全、矿种众多的优势格局。同样的原因, 也为贵州省赋予了丰富的自然资源, 加之全省工业发展规模小, 历来是生态环境非常优良的省份。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实现“富民兴黔”目标, 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 近年随着矿业资源的而大开发, 贵州面临着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任务。

1 贵州省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在发现的矿产中, 有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土分散元素、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化工原料非金属、建材及其它非金属、水气等九大类矿产在内的76种, 不同程度探明了储量。在已探明的储量矿产中, 依据保有储量统一对比排位, 贵州名列全国前十位的矿产达41种, 其中排第一至第五的有28种。居首位的达8种, 列第二、第三的分别为8种与5种。

贵州省拥有如此丰富的矿产资源,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大好时机, 如何用好自身的优势资源, 借机大力发展本省经济, 从而改变落后面貌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难题。然而, 无论以横向还是纵向的眼光来看, 发展矿业经济总是一把双刃剑, 在发展矿业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 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 能不能用好这把双刃剑, 发挥其最大效力是我们面临的巨大考验。贵州省在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以下几点。

1.1 地勘工作较为落后, 勘查程度较低

大多勘查工作尚处于预查找矿阶段, 开采布局不合理, 破坏了矿体的完整性。大多勘查工作尚处于预查找矿阶段, 开采布局不合理, 破坏了矿体的完整性。以贵州铝土矿的开采为例, 片区内持证矿山开发布局中, 除少数规模型矿山是在地质勘查资料指导下进行科学布局外, 多数矿山的布局与设置, 都存在没有充分利用已完成勘查成果资料的情况, 从面给开发带来一定的盲目性。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在某些矿类的开采较为普遍, 有的矿区被分割设置多个小矿山, 致使矿床的完整性被破坏。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不相适应。片区开采矿山中, 部分矿山存在占用资源储量多、生产规模小、产量低、长期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的问题。

1.2 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

尽管省和市都编制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已发布实施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但是乱采滥挖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由于政府部门和个人对矿产开发的科学性认识不到位, 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 只看到眼前利益, 对整个经济环境缺乏整体认识, 更别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 无序开发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小煤窑、小铅锌、小黄金等各类型的小矿山、小矿坑、小选厂遍布山坡林地, 缺乏规划, 监督不力, 于是造成开矿区地下水、土壤、大气、植被受到污染和破坏, 从而出现土地荒漠, 水土流失、耕地减少等恶性环境破坏。小煤窑的大量存在, 开采技术的落后导致经济效益偏低。由于煤窑大都存在于远离都市的偏远地区, 贵州省交通比较落后, 特别是县乡级地区, 交通条件很艰苦, 这就为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对煤矿开采的合法性等问题的监管带来困难。所以非法开采和滥采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无疑都将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1.3 开采规模小, 技术手段落后

矿山数量虽多, 但规模小, 生产方式落后, 生产力低, 更兼以乱采滥挖, 采富弃贫, 故资源浪费破坏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 而且开采利用普遍存在损失率高, 较多矿产采选冶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要求标准, 共伴生矿产有效综合开发, 综合利用少。矿产开发多以初级产品为主, 原矿和粗加工产品较多, 高附加值深加工、精加工产品相对较少。集约型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尤为不足。由于矿产的开发与不合理利用, 导致了有的地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 污染状况不同程度存在, 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了对环境的影响或破坏。这就造成了矿区的巨额利润被外来投资者获得, 而世代生活耕作在这里的农民依然贫穷落后, 正所谓守着金山却饿着肚子, 并且生存的环境还日益恶劣, 这种状况不太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更不符合自然生态规律, 值得我们重视。

2 贵州省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

贵州省不仅仅是一个矿业大省, 同时也是一个自然资源及其丰富的生态大省。

(1) 地理特点及地质资源。贵州省位于东经经103°6~l09°35, 北纬24.37~29°13, 海拔137m~2900m, 北、东、南三面边缘河谷海拔在500m以下。高原山地约占全省面积的61.8%, 丘陵占30.7%, 盆地 (坝子) 占7.5%, 是我国唯一无平原支撑的山区省, 喀斯特 (岩溶) 地貌面积占70%左右。由于贵州地层的古老, 特别是自三逘纪以来, 贵州就结束了海浸的历史, 使得高等陆生种子植物, 有了相对稳定的发育环境, 使贵州发育历史较为古老的植物比较丰富。高原主体地带土壤为黄壤, 局部地方还有砖红壤性红壤、红壤、山地黄棕壤、山地灌丛草甸土、岩性土-石灰土、紫色土以及水稻土等多种土类分布。

(2) 贵州属于中亚热带东部湿润季风气候区, 气候常年温暖湿润, 适于植物的生长, 故省内大部分地区夏无酷暑, 冬无严寒。贵州主要河流有五条, 分别注入长江和珠江。全省河网密布, 河网密度平均每一百平方公里河长17.1公里, 以东北部锦江最密, 西部六冲河最稀。贵州水资源的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 赋存形式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可通过水循环逐年得到更新。其中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 多年平均值为1035亿m3, 一般丰水年为1201亿m3, 特枯年为725亿m3, 另有入境水量153.7亿m3。全年平均产水模数量为58.5万m3/a。平方公里, 高于全国水平。

(3) 贵州生物资源种类丰富, 分布广, 生物具有多样性。主要体现在: (1) 生态系统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等。 (2) 物质多样性方面, 由于其区系地理成份复杂、古老, 有明显的过渡性和复杂性且有不少东亚特有种、中国特有种和贵州特有种, 因而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贵州高等植物有7000多种。其中珍稀植物70种, 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 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50%;二级保护植物27种, 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18.9%;药用植物资源有3700余种, 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 是全国四大中草药材产区之一。野生动物资源1000余种。其中,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71种其中一级保护的14种, 占全国同类动物总量的13%;二级保护动物的69种, 占全国同类动物总量的25.7%;野生脊椎动物900多种, 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79种, 一级保护的15种, 二级保护的64种。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处理好矿产管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3.1 加大找矿力度, 做好贵州潜力评价和规划工作

2009年, 贵州省启动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 其目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地质找矿改革发展, 增强地质找矿、资源开发、矿政管理等工作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 从而强化矿业权管理、矿权市场建设、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项目实施两年以来, 项目取得了较大进展及成果, 特别是铝土矿预测评价工作。2007年, 贵州务正道铝土矿潜力评价工作区被列为全国示范区, 成果为优秀。2009年, 编制完成的《贵州铝土矿资源潜力评价》报告引起全国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高度关注, 被列为全国示范验收成果。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继续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目前, 全省小煤矿从1449个减少至目前的1012个, 基本刹住了私挖滥采、非法转让之风, 改变了小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

3.2 重视项目前期的环评工作

目前, 我国有《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环境评价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 我国的环评法由于起步较晚, 对环境评价的系统性及程序性方面还有欠缺。在环评制度的规定中, 没有将立法和政策决策纳入战略环评中,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国家政策决策失误对环境带来灾难性后果。历史上曾出现过由于开发规划缺乏科学论证, 盲目最求经济效益, 滥肆开发自然资源从而导致生态失衡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其次在程序上程序性不明显, 公众参与程度低, 特别是对于被开发地区, 公众的参与和决策程度都有待提高。毕竟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不管利弊都影响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矿产资源的环评制度中, 一些部门负责人只注重经济收益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整体性, 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环评工作, 结果造成过度开发或是超过其生态承载能力等恶性后果。继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按照“谁破坏, 谁治理”的原则, 明确矿业权人的义务, 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废石尾矿长期堆放的环境污染治理, 促进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3 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f20061215号) , 2007年4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 2009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 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贵州省政府在2007年就颁布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对保证金的缴存, 使用, 退还及监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于贵州省这样一个有着丰富矿产资源即财富的省份, 觊觎这份财富的人遍布全国乃至全世界, 当今世界为争夺能源的战争频频出现, 守着这样一份金山的贵州人还怕什么呢?我们要做的就是利用和保护好这份资源, 让它造福一方百姓。因此, 我省应该出台一系列保护矿山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政策措施, 对进入矿区开采的主体提高门槛, 这个门槛不仅仅体现在资金的投入量上面, 更应该着重于对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上。比如, 解决当地住民的工作就业比列, 修建医疗卫生设施, 修建义务教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等, 只有先解决了这样的前期工作才能开展矿产的开发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体既现了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政策, 让矿产区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当地生态环境切实得到改善, 同时可以防止政府征收矿主费用后, 不能及时兑现和使用, 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此外, 针对贵州省的特殊情况, 结合《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出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注重处理纠纷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便于我们的法庭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引用。加快立法步伐, 构建衔接紧密、相对完善的地方环境法律体系, 为环保执法、司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摘要:贵州省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时期, 即迎来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对于拥有的丰富矿产资源需要科学地加以开发利用, 与此同时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的“富民兴黔”目标。

关键词:机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富民兴黔

参考文献

[1] 韩国林, 廉升光.浅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认识[J].内蒙古环境保护, 2004, 16 (2)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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