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如何

2023-04-15

第一篇: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如何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一切都要遵循着国际规则,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这些都要求着作为政府一项大支出的政府采购,再也不能固守旧有的采购模式,而是要从全局出发,以节约开支为考虑的先决条件,改革现在的采购制度,适度的开放采购市场,实行跨国采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又降低我国政府采购成本。

我国政府采购占我国GDP的比重相当低,跟国际标准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也预示着我国的政府采购有着巨大的潜能,这也是为什么国外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报以“厚望”的原因。开放市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本身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预算编制落后、采购范围狭窄、政府采购人才缺乏等等。所有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加入WTO给我们带来的将会只有挑战而没有机遇。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改进落后的政府采购模式,加快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政府采购,WTO,法律制度,监督制度,采购模式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研究

目录: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二)、特点

二、政府采购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对策研究(重点)

四、小结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研究

0、序论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大量经济行为都涉及到政府采购,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面对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是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它要求各缔约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与此同时,在WB、APEC 等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的推动下,国内企业争夺政府采购国际市场的需要逐步加大,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已经逐步开始了。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尚未完善,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只有妥善地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才不会在开放的浪潮中被淹没。为此本文收集大量材料,通过电话及面谈形式对我们政府采购现状做了调查并进行对对策研究。 调查时间:2007年9月――2008年4月。

调查方法:通过与各对像面谈、电话沟通以及参与到具体采购整个流程的切身体验做出比较客观的记录。

调查对象:浙江省五个重点地级市的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办事人员

部分政府采购中心聘请的评标专家。

调查目的: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现状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出对策。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使用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部门购买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家经济的一个部分,是政府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上是我国对政法采购的定义,实际上国际上对政府采购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有无期权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即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世界上其他国家则基本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进行定义。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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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这些定义基本上都从两个方面入手,即一方面从资金来源方面,另一方面从政府采购实体方面。

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理解政府采购,就必须区分出两者的差别。可以说,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的采购行为,而政府采购制度则是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不同于企业生产资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而是由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采购实体的特定性。采购实体是政府各机关或政府集中采购的代表机关,这是特定的,不是私人企业或者组织。

2.政府采购不以赢利为目的。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和转售,但是政府采购也注重社会效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采购的出发点。

3.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低价值的产品也有高价值的产品,既有军用品也有民用品。政府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比拟的,这也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更加专业化。

4.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方式的市场化。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变革,是财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从采购决策到采购方式和程序的选择都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其资金来源也只是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5.政府采购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突出表现在:采购决策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明文规定;采购机关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制约;采购的对象受到法律的限制和采购标准的控制。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使用中,符合纳税人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同时,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监督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一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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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行状况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经过不断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1998年以来,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扩大。根据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部分中央单位报表统计,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73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3.2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8.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据了解,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1659.4亿元,虽比上年增长64.4%,但按国际通用计算标准,政府采购额应占当年GDP的10%-15%,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左右,1659.4亿元的采购额仅相当于我国2003年116694亿元GDP的1.4%,这表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蕴涵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实行的是由财政部门分配预算资金,支出单位自主使用的购买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实际各国的经济交往将更加频繁,这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所以,这几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寻找一条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特点,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2003年的政府采购才占当年GDP的1.4%,而按国际通用计算标准,政府采购额应占当年GDP的10%-15%,这表明我国的政府采购蕴含的空间是巨大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各国都虎视眈眈要与中国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其原因是盯住了我国巨额的政府采购市场。所以,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挑战。

2.1.政府采购的法制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一整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决定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这个数额标准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法的公开性和竞争性程度,但是这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不一致。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由于各地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也不同,因此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范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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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资金支付、各种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均有不同。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加以完善。

2.2、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与分散采购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层次、阶段和环节,都有其明确规范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应该受到相关监督主体的跟踪监督。只有接受明确的、系统的监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职责全部放在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参与了政府采购的商业性决策,导致财政部门整天忙于政府采购的事务性操作,而放松了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性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实际工作当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暗箱操作和内部交易现象时有出现。

2.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

目前,由于各地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尚未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畴,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由此导致的后果是政府采购预见性差,地方采购需求不足,工作只能局限在单位平时的申报环节上,被动地接受市场信息,政府采购“三公”原则难以全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力有限,正常的公用经费支出难以保障,导致可供政府采购支出的财政预算安排极度有限,加之单位自筹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效果。

4.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比较窄,采购项目结构单

2003年我国的政府采购才占当年GDP的1.4%,而按国际通用计算标准,政府采购额应占当年GDP的10%-15%,我国还相差很远。此外,货物类所占比重很大,工程项目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其所占的比重仍然偏低。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工程采购的规模是主要途径。

5.缺少一支全面了解政府采购业务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采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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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政府采购队伍从预算的编制到项目的确定都是实现由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来操作的,而且很多项目是以采购单位为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去运作的,这就要求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得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术应有一个全面地了解。但是,目前我国缺少大量懂国际通行的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管理人员、企业营销人员、机关采购人员,这也是我们政府采购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三、解决我国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对策研究

1.健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从以下 E 个层次来完善: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二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在这个法律法规体系中,《政府采购法》是核心法律,它规定了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采购方法、采购主体、采购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和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不能与《政府采购法》冲突,它们应该是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准则制定出来的。这样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法规,对《政府采购法》能够起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2.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还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为了给政府采购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我国必须改革现行的预算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现行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核算办法;全面推行国库制度改革。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需要建立一个从上到下统一的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即“金财工程”,将所有管理信息、办公信息,尤其是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放到这个系统里进行管理,政府采购是其中一个子系统。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管理状况,作出正确决策,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3.制定有关政府采购行为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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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工作,针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等事项,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实行财务监督管理,技术监督部门应负责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品质量进行技术监督管理,公证部门应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性的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政府采购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将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只有上述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依靠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进行,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有效,防止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

4.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每年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些采购品目,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力争实现绝大部分政府购买性支出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首要前提是要从法律上准确,界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规在这个问题规定上存在几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与商业采购等采购行为准确界定问题;二是并非所有纳入采购范围实体的全部采购活动都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内的问题。

5.利用我国加入WTO这把“双刃剑”,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全球采购

世界市场是统一的,如果我国不开放国内采购市场,人家也不会对我们开放,我国企业将失去国外庞大的采购市场。那么,中国企业将失去国际上的竞争优势,而且外贸出口结构也难以调整。因此,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必然趋势,但市场的开放一定要讲究渐进性和次序性。我国加入WTO为我国政府采购提供了机遇的同时,也让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我们不能因为害怕挑战就封闭自己,而应该开放我国政府的采购市场。当然开放也不是盲目的开放,而是采取渐进的原则,这包括时间上的渐进、开放地区的渐进和开放产业的渐进。这一方面利于刺激我国的企业改进管理体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也可利用此机会,真正的实现全球采购,选取既提供高质量产品,又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实现成本节约。

6.加快政府采购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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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方兴未艾、任重道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所以,应该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采购人员的素质的提升,规范政府采购用人机制。

四、小结

通过认真和客观的细致调查,我们发现我们的政府采购虽然渐渐走上正轨,但面临的难题和困难还很多,只有进一步理顺体制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现存问题,政府采购才能走向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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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国政府信息化现状与对策研究

曹玉明

2013-2-20 15:18:43来源:《中国新通信》2012年第20期

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我国社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家庭中应用广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广泛应用,使政府信息化在行政管理改革中产生了重大影响。政府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提供政府信息及其它公共服务,构建了一个高效、透明、简捷、具有更高品质的电子化政府。

1 我国政府信息化现状

我国政府信息化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首先,各类政府机构IT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备,网络建设在“政府上网工程”的推动下获得了较大的进展,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都已建成了覆盖全系统的专网。其次,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政府机关办公业务和辅助领导科学决策需求的电子信息资源建设初具规模。但我国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可概括为是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还不是很完善,不能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能反映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特点,比如政府机构设置非常不合理,层次多、部门多,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办事没有严格的程序,行政流程不合理,行政过程透明度低等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须有新型的管理体系才能与其相适应。

2.部门统筹协作不力,规划不协调

政府信息化需要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系统之间、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等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的力度不够,未能改变部门协作不力,规划不协调的现状。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最初的政府信息化都尚未进行全面规划,政府信息化的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政府部门信息流通障碍重重,资源得不到有效共享。

3.相应的信息法律体系不健全

政府信息化建设需要法律和法规来保障,健全的法律体系将大大地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在信息化法制建设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立法研究不成熟,信息法律体系建设缓慢。许多法律中的盲点、空白点已严重影响到政府信息化的发展。

4.信息化建设硬件和软件基础薄弱

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信息化的物质条件,硬件和软件基础薄弱成为政府信息化发展的制约。在硬件方面,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不足,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尚没有较为完整的地方性政府的统一网络。在软件方面,信息化人才匾乏,缺乏专门从事网络维护和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政务信息的资源整合力量不足,政府部门的网站内容单一,更新速度比较缓慢。

2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对策

2.1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政府机构的改革

政府信息化改革是按照市场经济和电子政务的要求,对现行的政府管理职能、组织以及行政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按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的改革,把政府信息化与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在这方面,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组织结构、行政流程和政务信息的重组和整合等问题。首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通过重组整合,使政府机构的运行更加符合电子政务的发展需求;其次,建立统一的政府部门工作规范、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使政府管理和服务更加符合电子政务“简便、集中和高效”的客观要求;最后,建设和改造政务数据库,打破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互联互通,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

2.2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有关信息化的法律。通过立法明确网上政府、公民的职责、权利、义务,明确政府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增强信息和决策透明度,明确政府信息保密方面的法律制度。

2.3 强化组织管理,统一规范标准

针对政府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首先,必须成立一个层次高、有权威、专业性强的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设,协调管理要对政府信息化建设进行合理统一的规划;其次,利用先进的信息整合平台,整合原有的基础设施,整合原有的应用系统。这样一种信息整合平台,不仅可以充分整合和利用原

有的政务应用系统,而且能够快速方便地使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连接到平台,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信息孤岛”。

2.4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和人才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引进资金,用于软、硬件设施的投入、人员培训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合适方式授权企业参与筹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借助高校力量,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

第三篇: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摘 要: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为了顺利完成投资计划,方便解决各种紧急情况,国家和政府批准在债券的筹资资金方面提出了很多的急救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实施,存在这一些问题,例如经常出现的“破发”、“零成交”的情况。本文通过研究其宏观和微观的各种影响因素,来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必须定制能够符合当下债券市场的措施,信息以及引入专门的评估机构,预测风险。

关键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金融;现状分析;展望策略

一、我国发行地方债券的背景

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指国家中的大部分财政收入地方部门,可以发行或者建立一些符合当地财政收入能力范围内的债券,用来缓解国家在建设上的一些资金问题。

从上个世纪开始,我国很多地方机构为了筹资建设国家,曾经推出过一些地方债券,缓解国家在派放资金上的难题,直到上个世纪末期,由于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和地方政府能够兑现的范围严重不符,使国家不得不将这一行为禁止。但是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在财政呈现负运营状态。这就使得一些政府在没有能力运行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壁柜措施,借助国家性质的公司的名义发型债券用于市政建设。

二、我国发行地方债券的意义

我国发行地方债券的意义关键在于保持透明和高效的融资方式,缓解国家的压力,保持经济的平稳怎张,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结构能够保持财政的透明度,从而增加信任度。锻炼政府市场化的融资能力,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通过在市场的测试平台预测,提高债券的利率,加快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避免一定的资金风险和危机

三、国外发行地方债券的借鉴意义

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系统,国家政府支持地方政府进行筹资建设资金和发放债券,就债券发行的主体而言,实行分税制使国家中大部分中央财政集中,在美国分别按照本政府的债务情况,保持相对平衡,能够在各地合理的财政偿还能力的范围内进行发放,同时在日本,发过、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有相对完整的地方债券的系统,中央政府能够在保持各地方政府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划分财权。因此,完整的地方债券制度是现代发达国家对待金融危机的有利手段之一。

四、我国发行地方债券出现的问题

为了增加集得资金的安全性,国务院特意设置了相关的规定:地方政府要想申请发行地方债券,必须取得中央的批准,而且投资的项目还只能是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另一方面,国务院还限制了地方政府,不得将投资筹得的资金用在日常性的支出上,并且约束地方政府利用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去进行投资。这些规定确实有利于中央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进行良好的监督,但实际上在具体的实施中,监管不够严谨,会出现经常性的监测问题,滥用、挪用资金的现象。

审计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初,地方政府滥用资金超过5000万元,351亿美元的债务资本被无故抛出,最后进入到资本市场,重工业的房地产等行业的崛起,给各地政府也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债务,总额超过了5%的原因,一方面监督,只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是不足够的,太少的监管机构导致缺乏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在另一方面,或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持有资金更多的综合利用,大大限制了监管约束和监督的债务资本。

五、我国发行地方债券的未来展望及策略

(一)合理确定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地方债务的发行只能通过立法机构、地方议会或者中央议会等进行核实同意,才能让借款人借资金,而贷款的审批必须要有审批地方政府的上级部门经过一定的核实和调查才能批准。

在上级部门审批的过程中,往往要对诸多因素进行调查,只有通过详细的调查才能够保证地方政府的债券发放顺利。如日本在地方债的发行的方面就非常有经验,通过国内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情况的了解和审核后,债券发行则分为证券发行和发行两种方式。所谓证券发行方式,指的是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所谓贷款凭证,指的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它不同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只是在形式上有些类似,主要是以收贷资金是地方政府举债的方式进行。日本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建设国债,但它必须是通过地方议会批准的水平还受到中央政府的金额和地方债计划和投资限制,其中还有一系列的限制规定和审核流程,财务对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像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在地方政府进行国债发放的体制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和严密性,根据搜集的材料中提到,中央政府财政部和自治省批准。

那么确定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批政策就是地方政府债务发放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地方政府债务的计划中决定。关键是要确定一年中未经批准的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地方政府约束的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1)为地方政府而不是按时偿还地方债的本金,也就是说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将会被认为是被批准的事实,即申请未获批准的事实;

(2)收取债务比例(债务成本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20%的当地政府没有批准部卫生和福利设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超过30%的地方政府没有批准商业债务一般,因此商业的债务批准率相对较低,而福利和卫生设施的债务问题批准率较高;

(3)地方政府债券,不到九成或以上的赛马收入,相对也受地方税税率限制,这得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加强对地方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控

在西方国家债务通常提供一个明确的目的,从这点来分析,地方债务收入的使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为了弥补短期现金赤字。;为了买一个中年的厂房和设备,为了筹集资金,投资是预期的项目中获益;无限期支付发展所需的资金。就日本地方政府债务来看,日本地方财政法,主要使用地方债,包括地方公路建设、区域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建设等等国家主体建设等方面。地方的公共债务使用比较集中,主要用于地区的建设以及地区正常运营的资源、设施建设等等。

在美国,国家和地方政府债券不指定具体使用项目和方向,但必须使用收益债券有一个项目的利益,能够保持债券的归还程度。因此,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可以用来有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而且还可以用于建造福利机构和没有财政支出项目的经济效益,能够大大提高地方政府在地区建设和管理上的压力,在不同程度上也能够给国家减少一定的经济负担。在地方政府债务方面,一般只用于有经济利益,但在使用地方债收入时,地方债券的发放只能用在雪中送炭上,并不能够随意的浪费和隐瞒,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社会效益。

(三)强化地方债务偿还过程的管理

在偿还地方债方面,要定制强有力的约束制度和监督机构,建议在地方经常预算中计入利息支出和利息支出,通过税收和其他未付收入来偿还。这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地方债务的负担,有利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促进合理化的经常性支出的内容,也方便管理地方债务的偿还,非常适合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是符合现代化信息时代的主流方式。地方政府债务本金收入可以通过地方债务资本投资项目已清,还考虑设立偿债基金偿还,或举新债还旧债偿还。在地方债还款方式可以在债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分为兴趣,债务,或采取一个服务,次级债务,也可以选择一个多种还款方式交替进行,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吸引力。

结语

地方政府的筹资活动已经在我国发展过一段的时间,虽然后来因为各种原因的禁制,但在整个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是我国在经济全国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地大物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如果集权中央,则不利于我国的发展。因此只有定制相对完整的地方政府的筹资体制和系统,能够进行合理的筹资,才能加快我国进入发达国家的步伐。(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参考文献:

[1] 吴依林.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偿付能力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 廖枝灵.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溢价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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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甘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5] 孙妍.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D].广西大学,2013.

第四篇: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改进路径

龙源期刊网 http://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改进路径

作者:胡宏伟童玉林郭少云

来源:《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4期

摘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现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已有实践进行梳理,获得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竞标购买模式是最优模式,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起中坚作用,社会组织建设需相对成熟等经验。同时指出,在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在安排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三方分别存在政府购买意愿低、社会组织运作机制面临困境、消费者公民意识淡薄等问题,最后从认知和执行层面提出加强老人赋权、促进社会组织独立性等对策,并构建包含政府、社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等评估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和老年人6个主体的竞标购买模式。

关键词: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 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 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4-0042-10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这一比例达到7%时,则该国家或地区就步入老龄化社会。[1]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2]可见,我国老龄化严重,且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的发展趋势下正不断丧失其优势;机构养老也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成为当下我国老年人养老方式的良好选择。

居家养老旨在解决老年人养老这一社会公共问题,具有公共服务特征。所以,政府是我国居家养老事业的责任主体,但政府无法包办一切。正如政府失灵理论认为:通常情况下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就为社会组织介入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会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我国公民社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组织自身在运作机制和资源获取方面存在困境,同时存在专业化水平较低、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其所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仍处于低等化、片面化水平。可见,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合作。

但由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实际购买过程中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机制落后等问题。为此,本文将具体讨论如下问题:(1)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是如何合作的,其基本模式和运作过程如何?(2)政府与社会组织

龙源期刊网 http:// 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有哪些经验可鉴,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3)如何解决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通常又称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其行动不是追求剩余利润分配,而是为了完成其特定的使命。[3] 2.居家养老服务

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界定引用2008年全国老龄办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的含义:“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4]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这些服务可分为满足基本需要的服务和提高生活品质的享受性服务。 3.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的手段,以契约购买的方式,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来为有服务需求的公众提供服务,履行政府服务大众的社会职能的行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公共财政预算为手段,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方,行使公共权力,以契约购买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理论依据 1.政府购买服务理论

在美国,“政府购买服务”被称为合同外包。1990年,Gary Hamel和C K Prahalad首次在发表于《哈佛商业评论》的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提出“外包”这个词。私营部门和非营利部门是合同外包特定的使用对象。[5]“合同外包的实质是以契约委托的方式,转由民间营利或非营利组织来生产与供应,也即原来由公共部门内部以正式命令连锁结构提供的服务现在被政府以人民税收所执行的采购任务的方式转移到了组织外部”。[6]其运行模式是政府以合同的形式将所需的服务承包给那些有能力并且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服务供给方。[7] 2.福利主体多元主义理论

龙源期刊网 http:// Titmuss R最早提出福利主体多元化,他在《福利的社会分工》中指出,社会福利是由社会福利、财税福利和职业福利三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的一个体系。[8]Johnson N在其代表作《转变中的社会福利: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中指出,提供集体福利部门应包括公共部门、非正式部门、志愿部门和商业部门。[9]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

(一)国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有实践模式

美国、英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适用于满足不同居民对于照顾服务类型偏好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灵活化、个性化的服务项目的发展,由于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方政府大多有能力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他们老年人福利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代表性的国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见表1。

(二)国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有实践模式

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主要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部分地区先进行试点。“就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而言,当前在我国走在前面的主要有上海市静安区、宁波市海曙区、杭州市下城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市鼓楼区,以及苏州市的薪门街道和天津市、广州市、重庆市等”。[10]部分典型地区政策实行情况和组织运行图见表

2、表3。

(三)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借鉴 1.竞标购买模式是最优模式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有民办公助(形式性购买)、公办私营(非竞争性购买)和公开招标模式(竞争性购买)三种。(1)民办公助模式。在该模式中,机构由社会组织自身设立,社会组织承担着社会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职能,政府对其进行转移支付,或者提供经费保障或补贴。在该模式中,社会组织不是独立的决策主体,实际上是政府在职能上的延伸。二者不构成契约关系。该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强化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有利于社会志愿者的培养,而缺点有三:一是提供者对购买者存在一定依附,具有一定“雇佣”色彩,易导致民办公助的模式流于形式;二是受到“公助”的社会组织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有利于其发展,但对于没有受到政府扶持的社会组织来说,则难以实现健康发展;三是如果缺乏社会监督,政府很可能会通过建立自己能控制的社会组织,以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名义将国有资产转移,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2)公办私营模式。在该模式中,机构由政府设立,社会组织直接进驻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相应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二者具有契约关系,社会公共服务主要通过委托方式进行。该模式的优点是打破了以往完全依靠政府投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市场机制,使服务成本得以降低,服务

龙源期刊网 http:// 效率得以提高,缺点是政府直接将机构委托给某一个社会组织运营,缺乏竞争性和透明度。(3)公开招标模式。在该模式中,有些项目能够量化,具备市场竞争条件,政府将面向社会公开竞标,社会组织通过竞争参与公共服务。该模式的特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是两个独立的决策主体;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目标明确;竞争市场具有可选择性;竞标程序是透明公开的;有利于实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该模式具有三个优点:一是通过公开招标,在质和量上有绝对优势的社会组织胜出,有利于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二是招标透明公开,有利于防止腐败,降低政府成本;三是能有效实现优胜劣汰。[11-12]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组织发展成熟的前提下,公开招标,即竞标购买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的最佳模式。 2.政府主导,非营利组织起中坚作用

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应处于“掌舵”的主导地位,制定相关政策法律,对社会组织予以引导与资助。正如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提出的“企业家政府”概念,认为政府应由“划桨”向“掌舵”转变[13];同时,要充分发挥第三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纽带作用,协调各方资源,运作居家养老服务。总而言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应当是契约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3.社会组织建设相对成熟

国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已经非常成熟,内部职能分工明确,具有健全的法人结构、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流动机制、独立的财会和审计制度,专业水平高,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以及较强的社会资源调动能力。 4.提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针对性

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文化水平还不发达,城乡和地域之间存在一定程度差别,因此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不能搞“一刀切”。各地必须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老年人需求信息等确定服务内容、对象、方式和购买机制等。另外,既然养老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要实现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那么作为服务承接方的社会组织就必须按照市场生产的流程来运作,这就要求在生产之前首先要了解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需求。在各地的购买模式探索中,社会组织通常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开展活动。例如在宁波海曙案例中,为研究和探索居家养老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2004年8月至9月,市老龄办对海曙区的17个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社区进行了一次居家养老困难家庭状况统计和抽样调查,并实地调研了其中5个社区,根据调查结果,海曙区政府和具体承接服务的星光敬老协会经过多次商议,确定了以高龄、独居等特殊群体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向他们提供以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主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14]

三、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突出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 在取得一些成果的同时,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民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问题。萨瓦斯指出,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包括安排者、生产者和消费者[15],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安排者是政府,生产者是社会组织,而消费者是老年人。

(一)安排者

1.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低

调查发现,上海、宁波、南京等地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城市发展成熟的地区,其当地政府有意愿也有能力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来创造新的执行亮点。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政治、社会等还没有实现均衡发展,其在执政理念上存在差异,很多地方政府仍以经济增长作为衡量领导执政能力和评估政绩的主要指标,对于开展有补充保障性质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动力。 2.政府购买力不足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力还相对不足。比较各地实践模式发现:首先,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普遍较小,再投入资金规模、资金比例上都远远低于西方国家;其次,政府当前购买的服务领域和项目内容也较有局限,难以涵盖整个老年人群体并充分满足其服务需求;再次,政府当前服务购买层次较低,大多围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展开,无力拓展旨在提高和改善社区老年人生活的高质量、多样性、个性化的服务。 3.缺乏制度化的购买程序

在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向社会公布其社会福利服务预算,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数量等各项质量指标。然后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竞标,成功者获得政府拨款,并按照政府的要求执行任务。 4.政府投入资金少且没有形成制度化的预算安排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经费投入少,而且尚未形成稳定且制度化的预算安排。此外,目前能够享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通常仅限于独居和困难老人,绝大多数老人的养老存在的困难仍然无法得到解决。

5.政府监督和评估体制不完善

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本应是“监督者”“制度设计和供给者”。监督是必要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监管的度。然而当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1)内部自身的监督管理方面,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部门,在内部的管理上拥有自主权,但现在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绩效评级标准和激励机制;(2)外部(主要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组织队伍的监督管理方面,社会组织

龙源期刊网 http:// 机构缺少一套有效的、客观的、科学的、完整的、可操作的民政事业经费开支项目的效益评验体系和实施办法,一些地方政府又掌握着审批监督权力,很容易在推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滋生腐败。

国外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多建立了独立、专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如由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专业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审核评估,这一方面可以使审核评估机制更具专业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而在我国大陆,通常由政府内部构建审核评估机制,这容易滋生政府的“寻租”行为。另外,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相关文件对社会组织机构服务质素的评估标准和具体指标、评估步骤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规定,但在我国大陆,仅有少数城市对审核评估的内容进行了相对丰富的规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是比较粗糙和空泛的。

(二)生产者

1.运作机制中面临着困境

其一,民办机构注册成立时受到双重管理体制限制。所谓双重分层管理体制是指社会团体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两个机构的管理。其二,社团的活动范围被规定必须与管理单位的管辖范围相一致,这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控制性管理倾向。政府对社会组织具有权力控制关系,单方向设置了较高的法定登记条件、严格但空洞的体制,这使得社会组织在资源获取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此外,组织内部也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缺乏管理知识。 2.在资源获取方面面临着困境

作为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从外界汲取资源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政府购买,民间运作”模式中,社会组织注册成立资金大多由发起者个人出资,成立后所需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制约了其发展。其次,在组织人员方面,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社会组织待遇较低也影响了其吸引优秀人才。社会组织在场地、设备方面也缺少资金支持。

3.从事居家养老的社会组织屈指可数

目前,从事居家养老,尤其是专业居家养老的社会组织非常少。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的缺乏,政府在购买时无法从多个社会组织中遴选,易形成市场垄断,导致服务效率的低下,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4.专业化水平低

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缺乏致使其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表现出专业化水平低的问题。首先,由于对服务质量缺乏严格有效的评价标准,导致不同的服务主体间服务质量差异较大,而评价标准的缺失使得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不能与提供较低质量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龙源期刊网 http:// 得到有效的区分,这样就会打压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限制其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其次是专业人才的缺乏致使所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当前社会组织中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那些通过简单培训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志愿者,前者的专业素质较低而后者大多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上述因素使得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难以提高。

(三)消费者

老年人公民意识淡薄。

其一,缺乏对居家养老的监督和评估,缺乏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决策过程的机制和途径。表4是利用2011年华北电力大学调查组对我国居家养老的调查结果,对居家养老中老年人监督和评估的参与度和参与意愿的描述分析。从表中可以看出,参与居家养老监督和评估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为13.42%和20.08%,而具有参与居家养老监督和评估意愿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为58.03%和64.45%,可见,目前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监督和评估的参与度很低,但是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

其二,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小,城乡差异大。由图1可以看出,在所有老年人中,参与过居家养老的比例仅为9.16%。将老年总体分城乡进行对比分析时,发现城市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比例都非常低,分别为12.63%和4.60%,农村老年人更是比城市老年人少了8.03个百分比。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居家养老普及程度低,覆盖范围小,在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平衡,存在较大差异。

图1是表4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监督和评估的参与度和参与意愿的更直观的描述。①

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改进路径

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和国内已有经验,实现全国范围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可从认知层面、执行层面共同努力。

(一)认知层面

1.增强社会和民众对社会组织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同感

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遇到的一大障碍就是较低的社会认同度。而社会的进步、发展与改革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必然,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对促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首先,政府要转变思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媒体报道、板报橱窗宣传、专题杂志总结等),改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组织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认同感,获得公众的高度信任和理解。 2.加强老人赋权

龙源期刊网 http:// 赋权又称为增权,是指“个人在与他人和环境进行互动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对生活空间的掌控能力和自信心,以及促进环境资源和机会的运用,以进一步帮助个人获得更多能力的过程”。[16]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者,其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缺乏参与,在消费服务时多是被动消费。所以,需通过以下途径加强老人赋权:(1)引进社工专业人才参与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行动,有效提高老年人福利建设的参与和表达自我意愿的意识,参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决策;(2)帮助老人提高公民和权利意识,树立主人翁观念,学会主动消费和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争取自身多元需求获得满足。

(二)执行层面

1.促进社会组织的成熟与发展

公开竞标模式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最佳模式。但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足,运营困难。而在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仍处于摸索学习的阶段,发展不稳定,还未形成完善的专业规则和行为规范,它们可能会为了引进政府资金,获得政府扶持而将精力放在采用非正常手段实现中标上,而不是注重员工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机构的完善。此外,建立在未成熟机制上的竞争还可能影响社会组织的团结和共享资源。所以,急需促进社会组织的成熟与发展。 2.保持社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

我国非政府组织应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注重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政府应当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保障体系进行适度指导,而不应该将其作为自己的下属执行部门肆意使唤,让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有自己发挥的空间和施展自身能力的余地。 3.完善监管和评估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完善监管机制,首先要加强政府自律。政府要真正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对其自身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要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其次,在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政府要运用动态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时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等方法,对服务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及时研究和反馈过程中的问题;再次,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其自身的监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对表现良好的组织人员进行奖励(如升职、奖金等),激励组织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并增强其对社会组织的归属感;最后,社会要加强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公众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群体,而且相当庞大,如果其参与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一定能够促进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行为的规范化。

除完善监管体制外,还要完善评估体系。评估体系要明确评估主体、内容、标准和方式。在评估主体上,除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提供方的评估、提供方的自律性评估外,还要设置第三方评估组织。在评估内容上,包括民间社会组织是否具备成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质,服务需求、过程、质量、效果等;在评估标准上,要建立各服务细致合理的评估指标体

龙源期刊网 http:// 系;在评估方式上,事前主要采用需求和资质评估法,确定购买项目和社会组织机构,事中主要通过政府部门抽查、服务消费者反馈、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机构自律评估等保证服务提供方按章办事;事后主要是依据合同和评估标准对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此外,也要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约束激励机制,真正发挥评估结果的成效。如购买方对服务效果好的提供方提供更多的经费资助,社会组织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等。

(三)补充(竞标购买模式图)

结合国内外经验,竞标购买是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最优选择,因此设计机制运行图(见图2)。 1.包含主体

在竞标购买机制中,包含政府、社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等评估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和老人6个主体。 2.机制具体运行方式

(1)政府通过委任和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制定购买标准并向社会组织发布竞标购买的消息;(2)各社会组织通过竞标,实现优胜劣汰,最后政府与中标的社会组织签订协议;(3)中标的社会组织派发工作人员和动员志愿者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4)为了变老人获取居家养老服务的被动为主动,社区工作者对老人增强赋权;(5)为了保证社会组织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老年人协会等评估组织、政府和老人共同对其进行监督。 3.各主体的义务和权利

政府——向社会组织发布信息、选择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签订协议、接受老人的反馈信息、对社会组织进行审核评估。

社会组织——派发工作人员和动员志愿者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接受政府和老年人协会等评估组织的审核评估、接受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

老年人协会等评估组织——对老人进行调查、接受老人的反馈信息、对社会组织进行审核评估、向政府反馈信息。

志愿者——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工作者——增强老人赋权。

老人——参与政府决策,获得赋权,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向社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等评估组织以及政府反馈信息。

龙源期刊网 http:// ①所使用数据来自于华北电力大学调查组2011年关于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 [1]唐碧.我国城市政府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能定位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2013-01-01].http:// [15]李俊.民间组织: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J].唯实,2007(6):84—88. [16]卞文忠,曹雨露.社会工作立法与和谐社会构建[EB/OL].[2011-11-30].http://paper.people.com.cn/rmlt/html/2010-11/11/content_682986.htm?div=-1. (文字编辑:王才章责任校对:王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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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如何改变我国城市交通拥挤的现状》

如何改变我国城市交通拥挤的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很多市区面积开始逐渐扩大,道路建设不断增多,出行车辆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很多城市市区交通却开始出现我国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很多城市市区交通拥堵状况总体已经比较严重,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时间规律性。很多城市市区发生交通拥堵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时间段: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上下班车流、政务商务车流、旅游休闲车流同时集聚在相同的路段上;周末、黄金周期间出行车辆比平常增加。

地点固定性。这些固定的交通拥堵地段包括:交通要道、商业集中区路段、红绿灯设置多的路段及行人较多穿行机动车道路段。

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呢?又为什么一直根除不了呢?

1> 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过快,道路车流量日益增大。近些年来,很多城市市区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多,并呈现越来越大的增长趋势。 2> 道路建设在结构和功能上无法满足交通需要。

 缺少快速、便捷的环城高速线路,使得很多往来各城区的机动车被迫需要经过城市中心区。

 一些交通道路功能不清,路网结构欠合理。不少道路都被用来搞商业街、步行街。导致不少道路成为断头路,无法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进行车辆分流。一些交通道路设计过窄,道路之间没有分叉路口,无法进行车辆分流。  一些人流量很大的道路没有人行道、地下通道或者人行天桥。大量行人来往于这些机动车道之间,就会造成部分车辆通行极其缓慢。  停车场建设滞后,大量车辆无成本、无序停在交通道路上,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3> 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公德意识差。

 很多地方机动车违章现象突出。随意抢道、占道、掉头和停车,在没有交警管理、红绿灯的路口,各种车辆互相抢行;部分司机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占用停车道,阻挡了整个公交车车道,影响了整个道路交通;还有一些司机驾车时候随意左转、掉头;更有司机为了节省通行时间,本来是直行的却在红绿灯处占用左传或者右转车辆路线试图并线。

 部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行人肆意穿行。很多行人常常行走在自行车道上,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则大都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挤压了公交车和机动车行使空间。

4>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还有很多地方不到位。

 一些城市市区交通秩序疏导基本上还是依赖民警和红绿灯岗亭疏导,管理力量不足,交通管理科技手段还比较低。在交通管理上还是基本采用警力、交通灯等形式,没有大规模使用电子眼,形成严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无法进行科学的管理。

 部分路段红绿灯过多,导致车辆通行缓慢。不少红绿灯的设计时间不合理,车辆较多的方向反而通行时间较短。

 交通安全措施和责任不落实,出现交通事故,没有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很多时候事故双方为了保护现场,往往牺牲了整个道路交通。

 一些交通道路两旁的施工单位非法占用了人行道、自行车道,挤压了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5>公交发展相对迟缓,市民出行系统结构不合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市民出行距离的加大,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比例将逐步下降,若公交车不能迅速发展起来,就必然会导致交通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那么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一、 加快我市交通道路建设,加大我市城市交通承载量。

 加快城市市区环城公路建设,将越来越多的车流分流到环线,减轻市中心路段的拥堵状况。

 加速建设市区道路中的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一些道路中的主、次干道变成机动车专用道后改造断面,其外侧作为公交专用道。

 在一些路段设立单行线和分隔栏,禁止随意左转、掉头。一些交叉、转弯路口比较多的路段设立单行线,以局部的限制来保障全局的畅通。

 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架设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减少行人穿行道路中间绿化带、人行横道时给道路机动车带来的行驶压力。  加快停车场等相关设施建设,尽量减少机动车占道停放。

二、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 加强部分路口交通管理力量和手段。合理分配有限的警力,加强交通警察和交通协管部门上岗值勤,规范车辆驾驶和行人行走;适当在市区交通道路增加安装电子警眼,以监测过往违章和超载的车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 合理配置部分路段、路口的红绿灯通行时间。协调好各个方向通行的车流量,避免部分车辆在等候时间、停留时间过长,提高车辆的通行速度。  提高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部分道路上的乱停车、乱掉头、乱左传等违章行为。适时开展交通秩序专项违章整治,严惩一些交通违法者。

 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执法设施和设备建设,配备现代化的通讯器材,增强协同作战快速化机制,及时纠正违章和处置突发事件。

 城市广播电台在上下班时间增加市区交通信息播放,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让驾驶员都能随时随地得到市区主要道路车辆行使的交通信息,选择适当通行线路,减少不必要的交通拥堵。

三、鼓励市民搭乘坐公交车出行,减少行驶在路的车辆。对于人口比较密集、道路资源相对紧缺的我国很多城市市区而言,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客运系统结构是解决城市交通易堵的根本途径。适当降低城市公交车乘车费用,特别是对中小学学生、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给予更加适当的优惠,引导更多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合理配置公交车的线路和站点,加强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的公交车线路,提高公交车在城市市民当中的出行分担率。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越来越忙碌的社会中找到是适合城市发展的道路。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道路交通有秩序的稳定的进行下去,为城市明天靓丽的风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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