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调查报告范文

2023-03-23

天然气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 蕴藏于海洋中的天然气需要通过海底管线或者LNG船才能运输到陆地上来, 但因为管道通常埋于海底, 时时刻刻受到海水的侵蚀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容易发生管道穿孔导致海底天然气泄漏。如果天然气泄漏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的话, 就会危及附近海洋生物而且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一旦天然气在海平面上方聚集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1,2]

2 不同密度对海底天然气泄漏影响数值模拟及分析

本文以渤海海域的垦利油田作为建模依据, 整个建模区域的长为20m, 水深为15m。为了研究天然气在不同密度时, 对天然气分子到达自由表面的时间长短和天然气随着海流向下游移动距离的影响, 通过改变天然气密度并保持其他参数与标准组相同的方式进行数值模拟。图1展示了三种不同天然气密度下的天然气分子从海底管线到海平面的泄漏过程。

(a) ρg=0.4kg/m3; (b) ρg=0.7kg/m3; (c) ρg=2.0kg/m3

可以看出天然气密度越大, 天然气分子到达自由表面所需时间越长。比如说ρg=2.0kg/m3的天然气分子到达最大水平偏移距离所需时间是ρg=0.4kg/m3天然气的0.64倍。这是因为天然气重力增加所带来的影响。在竖直方向上, 天然气分子团主要受到重力和浮力的作用。两个相同大小的天然气分子团, 所受的浮力是相同的但是密度较大的天然气分子团会有较大的重力。因此, 高密度的天然气分子团所受垂直向上的合力小导致上升速率变慢。

在相同时间 (t=10s) , 密度较小的天然气分子团 (ρg=0.4kg/m3) 最大偏移距离比密度为ρg=2.0kg/m3的天然气分子团偏移距离稍长。在天然气泄漏到海面之前, 如果不使用监测仪器很难观测到海面下天然气的水平偏移。而且, 点火引燃需要在海平面上进行。所以, 天然气到达海平面上时的最大偏移距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参数。ρg=2.0kg/m3的最大水平偏移距离为5.6m (7.4m-1.8m) 而ρg=0.4kg/m3的最大水平偏移距离为6.2m (8.0m-1.8m) 。导致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低密度天然气上升的更快, 进入高速水流区的时间更早, 使得天然气更早的受到剪切作用的影响。但是, 最大水平偏移距离相差的并不大。较轻的天然气能更快的到达海面, 需要更短的响应时间。所以, 考虑最大水平偏移距离时不需要考虑天然气密度的作用。

3 结语

基于数值模拟的结果, 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密度较大的天然气向上升力较小, 导致上升速率较慢。例如ρg=2.0kg/m3产生最大水平偏移距离所需的时间是ρg=0.4kg/m3的1.84倍。但是不同密度下的天然气的最大偏移距离差别不大。[3]天然气泄漏过程中, 密度小的泄漏, 所带来的后果都会更加严重, 也应该更快速的去进行响应, 将损失降到最小。

摘要:本文重点在于研究天然气从海底管道泄漏到海面上时的运移过程, 通过运用小孔模型利用Fluent软件进行建模, 并通过改变不同的天然气密度等来分析其对天然气泄漏的影响。

关键词:海底管道,天然气泄漏,天然气密度

参考文献

[1] 罗承先.世界各国对液化天然气需求增长迅猛[J].环球石化, 2005, 26 (9) :32-33.

[2] 陆家亮.中国天然气工业发展形势及发展建议[J].天然气工业, 2009, 29 (1) :8-13.

天然气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我国天然气净化工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起步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 ;巩固与提高 (20世纪70年代) ;在进一步改进工艺的基础上大幅度增加处理量 (20世纪80年代开始) [1]。现目前为止我国的天然气净化工艺已基本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 基本上有各类有效的工艺针对不同杂质。但是不足的是我国对高含硫, CO2等天然气的处理明显经验不足, 缺乏成熟的技术, 值得庆祝的是中石化的普光高含硫气田现已平稳生产为我们高含硫气田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天然气脱硫工艺

2.1 天然气脱硫的必要性

天然气中含有H2S, 单质硫, 有机硫化合物等, 这些酸性杂质杂质的存在会造成在输送过程中管道的腐蚀, 燃烧过程中生成SO2等物质, 从而污染环境, 作为化工原料时, 它们还会导致催化剂中毒, 影响产品质量并使气体的热值达不到要求。根据2012年5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820-2012《天然气》中规定民用燃料中一类天然气总硫含量不超过60mg/m3, H2S含量不超过6mg/m3, 所以脱硫对于天然气净化而言是必须攻克的难关。

2.2 脱硫方法

天然气脱硫指的是将天然气中的硫化物, 单质硫, 有机硫等有效的脱除。脱硫常用方法的是化学溶剂吸收法, 物理化学吸收法。

2.3 化学溶剂吸收法

化学溶剂吸收法, 分为醇胺法和碱性盐法。目前主要采用醇胺法, 其经常采用的脱硫剂包括一乙醇胺 (MEA) 和甲基二乙醇胺 (MDEA) 等。这类醇胺类化合物都有羟基和胺基, 羟基可以降低化合物的蒸汽压, 并增加化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胺基则为水溶液提供必要的碱度, 并促进水溶液对酸气组分的吸收。

2.4 物理化学吸收法

由MDEA或其它叔醇胺和物理溶剂组成的物理化学混合溶剂, 物理溶剂对酸气的吸收是因为酸气组分的溶解度是和吸收压力成正比的, 高压下吸收酸气组分, 低压下解吸酸气组分, 溶液也随之得到再生。物理化学混合溶剂兼有物理吸收法和化学吸收法的优点, 即有较高酸气负荷和净化度高。

2.5 新型脱硫方法

2.5.1 生物脱硫法

即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进行脱硫, 这一过程称之为生物催化脱硫法。生物催化脱硫法具有操作简便、条件适应强、经济节省等诸多优点, 与其他方法相比, 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2]。

2.5.2 超重力氧化还原法

超重力氧化还原法在传统的配合铁脱硫工艺基础上, 结合超重力旋转床强化传质的特点, 以达到在短时间内快速脱除天然气中硫化氢的目的, 且使其浓度符合国家排空标准, 超重力配合铁脱硫技术设备体积小, 硫化氢脱除率稳定且高效, 具有非常好的工业化前景[3].

3 天然气脱水工艺、

3.1 天然气含水的危害

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

3.1.1由于温度压力的变化可能会形成天然气水合物, 则会引起管线和设备的堵塞, 降低管线的流动能力或产生物理性破坏。

3.1.2天然气中通常含有2, 2等酸性气体, 这些气体溶于水之后, 形成具有强腐蚀性的酸液, 引起管线和设备的腐蚀。因此, 天然气一般都应先经脱水处理, 使之达到规定的指标后才能进入输气管道。

3.1.3天然气中含水会降低天然气的热值降低燃烧效率。

3.2 脱水方法

3.2.1 溶剂吸收法

溶剂吸收法主要是利用甘醇溶剂的良好吸水性能, 在吸收塔内进行气液传质脱除天然气中水分的方法。甘醇可以与水完全溶解, 甘醇溶液就可以将天然气中的水蒸汽萃取出来形成甘醇稀溶液, 使天然气中水汽量大幅度下降。溶剂吸收法常采用三甘醇 (TEG) 脱水法, 三甘醇与其他甘醇溶液相比的优点:沸点较高, 则可在较高的温度下再生;蒸气压较低, 携带损失小;热力学性质稳定。

3.2.2 固体吸附法

当含有水蒸气的天然气气流通过一个或几个微粒床时, 气体中的水分就会被吸收而得以除去, 以分子筛脱除法最为常用。使用分子筛脱水法可以达到较高的露点降, 一般适用于LNG液化前脱水, NGL回收前脱水。

3.2.3 新型脱水方法—超音速脱水法

天然气通过收缩—扩张管绝热膨胀至超音速, 温度和压力急剧降低, 水蒸气冷凝成小液滴经旋流分离段进行气液分离[4]。这项技术易橇装化即可通过将膨胀机, 分离器和压缩机的功能集中到一个管道来实现;不需提供化学药剂和再生塔等设备, 节约成本, 经济可靠。

4 结语

天然气作为优质能源, 具有绿色环保, 经济实惠, 安全可靠的优点, 因此天然气也将逐步取代传统高污染能源。随着环境保护法规的日益严格, 天然气净化工艺也必将朝着更清洁化方向发展, 更注重其效率及经济性。这就意味着天然气净化工艺系统应不断优化, 在可靠的基础上创新, 做到稳中求进, 以提高天然气净化度为基础, 以保证天然气净化作业安全性为宗旨, 以提高净化工艺经济性为目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能源问题成为了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传统的能源例如煤炭对环境的危害—雾霾等, 现已引起人们的重视, 所以不得不加快对新型能源的探索的进程。近年来天然气这种清洁能源的逐渐成为了能源新宠, 天然气工业也逐渐步入了发展的春天。为应对国家严格的环保标准及国家对能源的战略需求, 促使我们对天然气净化技术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并开展技术攻关。

关键词:天然气,净化,脱硫,脱水

参考文献

[1] 陈赓良.我国天然气净化工艺的现状与展望[J].石油与天然气化工, 2002, (第C期) .

[2] 荆杰.天然气净化中的脱硫方法[J].气体净化, 2014第14卷第1期

[3] 冷继斌, 于召洋, 李振虎, 曾冬, 戴伟, 郭锴.超重力氧化还原法用于天然气脱硫的探索性研究[J].化工进展, 2007, (第7期) ..

天然气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摘 要: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改革得到不断的实施,企业制度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油田工会管理对油田企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对油田工会管理工作进行创新,有利于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工会工作发展的主要趋势。本文就油田工会管理工作展开研究,在阐述工会管理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油田;工会管理;有时俱进

在企业各项部门中,企业工会是企业管理人员与员工交流的重要平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油田企业为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不断加强企业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为使油田企业工会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明确当今油田工会管理的实际情况,使油田工会管理工作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与需要。

1 油田工会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根据有关调查统计表明,我国大约有27个石油天然气集团,存在较多数量的油田,油田工会组织也逐渐建立与完善。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交流的平台,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对良好劳动关系及稳定局面的建立意义重大。油田工会服务于企业员工,使油田工会管理的效率得到提升,能够有效促进油田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良好劳动关系的构建,对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要使油田企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油田工会群众化及民主化管理的建立必不可少。

2 油田工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思想观念落后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较大的发展,企业也越来越强调人本管理。然而部分油田工会没有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在管理方面缺乏民主,导致工会管理仅仅是表面形式,缺乏实际效益,未结合广大员工的利益进行考虑。例如涉及到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时候,工会不按照规范进行处理,未通过代表大会表决就擅自决策,体现出较强的专制性,使广大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反映。

2.2 缺乏完善的工会管理机制 部分油田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工会组织制度,在工会制度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新工会法》的规定比较灵活,导致企业工会干部中全职较少,以兼职为主,不利于工会人员工作时间的安排,造成工作秩序的混乱,对工会管理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2.3 工会管理工作缺乏有效落实 就宏观角度而言,我国大部分油田工会管理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得到了一定的建设与发展。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工会管理仅仅流于形式,只是片面地进行理论政策研究,传达会议精神以及解读思想教育文件,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其不仅与实际相离,并且没有真正体现工会管理工作的实际作用。

2.4 工会维权更加困难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实施,年薪制及股权制等一系列制度逐渐建立,使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异更加明显。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对人才的挽留给予更高的重视,尤其是部分油田企业为挽留先进技术人才,给予升职加薪的特殊待遇,然而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却一直较低。这种问题的存在需要工会组织努力寻找对策,使员工的收入及上岗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加强油田工会管理的相关措施

3.1 健全工会的民主管理制度 在2012年,政府颁布实施《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事务必须要公开透明,支持员工企业管理的积极参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民主是全体员工的民主。油田工会组织时时刻刻需要体现工会管理的民主性,使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完成民主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升工会管理的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

3.2 加强工会管理人才的培养 油田工会管理要想实现高效管理,企业工会管理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工会管理人才的培养,有利于组建强大的工会管理队伍,提升工会管理的水平。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企业工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企业工会管理人才的竞争。所以,必须加强工会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工会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而使工会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在工会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3 注意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创新的原则 结合实际出发是油田工会管理的重要原则。油田工会管理应明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企业员工的特征进行考虑,构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加强与员工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通过结合实际、提升管理效率,使工会管理工作得到好评。并且,企业工会管理还应坚持创新的原则,与时俱进,采取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会管理的效率,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实现共同发展。

3.4 加强油田工会管理的维权力度 就目前而言,企业工会管理的维权存在较大的困难,然而油田企业并不能因此而放弃。油田企业应积极争取,将帮助员工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自身工作的本分,战胜职工维权的困难,对每一位员工给予充分的尊重,使员工的薪酬、上岗等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为员工生活质量的改善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强企业工会维权的力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倡以企业员工为本,鼓励员工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使企业工会的维权力度及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 结语

综上所述,油田工会管理的建设与发展对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油田企业要想实现进一步发展,必须提高工会管理的质量。在新时代背景下,油田工会管理应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坚持先进的理念及原则,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探索,寻求发展。本文就油田工会管理工作展开研究,基于与时俱进的角度,在阐述工会管理的重要性及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为今后油田企业工会管理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油田企业工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工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以及油田企业的发展均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纯刚.油田工会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J].中外企业家,2013,07:107-108.

[2]石金晔.油田工会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J].东方企业文化,2014,01:111.

[3]安晶晶.试论油田工会参与企业管理具体表现[J].企业研究,2014,08:41-42.

[4]冯建伟.浅谈新时期油田企业工会工作[J].企业导报,2015,16:34+31.

[5]赵健杰.试论工会文化建构——以中原油田工会“动车文化”建设为例[J].工会信息,2013,12:7-10.

天然气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摘 要:能源的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对中国这个正处于从前工业化社会到工业化社会转型和高速发展时期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更是面临的重大课题。近些年中国经济接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增量也迅速攀升。中国能源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依赖全球化的能源配置与合作方式得以解决。另一方面,也需要警惕其它国家制造的种种不安定因素的干扰。能否更多的依靠自给自足的方式使我国的能源瓶颈问题得以解决,南海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蕴藏量或许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出路。

关键词:南海;能源地缘政治;强而不霸;中国石油安全;战略

1 南海对实现中国石油安全战略的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的石油需求日益增高,由于产能不足并且还将保持不前的态势,使得供需求口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对于国外的石油进口愈发依赖,原油产量的增长速度远远被经济发展的速度所抛下,原油工业生产异常的波动,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是否能持续且稳定的增长,还使得原油安全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挑战。因此,对于海洋石油的开发,就为保障中国能源供应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选择。

一方面,由于南海油气资源储量相当丰富,使得中国未来路上石油和海外进口石油的传统战略可以进行调整。来自联合国的一份资源报告指称,南海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其中油气资源初步估计为250至300亿吨,这基本上等于阿拉伯地区和委内瑞拉加上墨西哥海湾附近与美国沿海油藏之总和,有着“第二个波斯湾”的美誉。经过中国石油企业的多年调查,相继在冻傻、珠江口等海域发现了大面积的可燃冰蕴藏带。随着内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量的逐年递减,可燃冰这一新型的清洁能源战略意义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南海地处亚太经济要道,中国进口石油的交通咽喉,并且还是连接世界两大经济中心的枢纽。中国的南大门坐落于南海海域,我国每年从中东和非洲进口的原油必须经过此海域。南海由于其得天独厚的位置成为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重要的海上通道,并且它的延伸到马六甲海峡。从而控制了南海海域,就可以为一个国家提供监控水域船只的便利,自然也就能成为军事基地。

2 中国南海油气开发的困境和风险

2.1 油气开发面临的经济风险

海洋石油作业环境恶劣,对于技术的精确度要求严格且复杂。而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投资巨大,并且风险也很大。因此,海洋油气田的开发首要任务是考虑经济效率。对于开发建设海上油气田所需投资及经济效率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就企业来说,油气田的规模、单井产量、井数、井深等都是制约因素。而离岸的距离、海面情况、气象预报等海洋环境的勘测也是影响因素。海上工程建设的费用相当高,这就要求海上建设设施必须从简,并且对于经济效益的要求要高,回收投资并获得利润是最终目标。

2.2 美日区外大国介入引发的政治风险

在中国对外战略关系中,中美关系的地位举足轻重。目前来说两国之间总体上发展的态势良好,但导致两国之前摩擦的问题并未因此而减少。南海问题上,美国扮演的支持者和支持的角色,使得某些东南亚国家挺直了腰杆和中国对抗。中美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并非一朝一夕,只有我国快速且稳定的谋经济促发展,将综合国力上升一个新的高度才能解决。而在这个过程中,美国会从始至终来防范和遏制中国的发展,从而维护其世界霸主的地位。干预南海争端的意图充分说明了美国的战略意图。当前美国亚太战略核心原则就是遏制地区大国的崛起,防止地区战略均势被打破,因此南海问题国际化、复杂化、长期化的态势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

中国和日本由于在地缘上相邻,使得两国的竞争关系难以避免。近年来由于日本领导层以历史等问题为手段不断肆意挑衅邻国,中国和日本的关系跌至建交以来的最低水平。日本在南中国海地区拥有庞大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利益,因此日本相当重视同南海周边国家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其利用经济上强大的影响力,密切关注南海周边国家的关系,将南海地区视为介入东盟事务的突破口,加强对亚太事务的影响力。

3 构筑“强而不霸”的中国石油安全南海战略

3.1 明确海洋强国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目标,这表明“海洋强国”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了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南海能源,确保中国石油安全,必须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背景下,加快构建“强而不霸”的中国南海海权。第一,坚决维护中国南海领土主权。2013年7月30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设海洋强国研究的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我们爱好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对于任何侵犯中国南海海权的行径,都必须坚决反对,并给予必要反击。第二,要建立一支可以用于南海的地区性海上力量。这支力量的存在,能够谋求南海中国主权范围内的有限制海权,并在政治及经济影响力的协助下,维护拓展中国在南海的能源利益和其他实际利益。第三,提高对南海海岛的管控力度。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加强行政管理与证券建设,扩大中沙和南沙各群岛的对内对外开放,让海岛享受更加优惠的开放开发政策,并引入国内外各种力量和积极因素参与南海开发,从而强化中国对南海的实际管控效果。

3.2 建立区域合作共赢的安全机制

第一,突破南海传统的安全形式,以建立互信为基础点,突破中国与东盟传统经济贸易,深化战略沟通与战略互信。2010年1月1日C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以来,包括经济贸易在内的各领域双边关系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二,建立与东盟的能源安全与合作安全机制。长久以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我国对于南海问题的一个积极信号,本着和平相处的原则,为六方七国参与能源联合创造有利条件,以实现全方位的利益共赢。第三,加强对于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之间的合作。在解决南海分歧的过程中,进行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合作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在安全威胁问题中的合作为基石,才有可能在和谐状态下赢得各方得共赢局面。而以此基石为出发点,推动共同发展这一美好愿望,进行全方面的合作,能源合作这块“坚冰”也会随之融化。

3.3 大力开发南海资源

当前,我国的海洋意识较弱,增强国家海洋意识,加大对于南海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专家们对于海洋资源的未来有过统一的共识,那就是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渐开发和消耗,海洋是未来人类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后空间,如何更好的利用海洋资源来解决陆地资源开发殆尽的问题是一条长远的路。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于海洋的重要性一直处于忽视的状态。但是,进入人类新纪元21世纪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对于这种情况有了新的认识和部署,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力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陆续调整石油战略部署,把海洋石油的开发利用列为石油战略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困扰我国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因素除了资金以外,海洋科研和勘探技术也和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在对南海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运用程度不高,在这其中世界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更是凤毛麟角,与在开发利用的需求当中存在着较大差距,并且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使得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如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来开发南海资源已经迫在眉睫。

其次,要在海峡两岸共同开发海洋资源问题上进行密切合作。海峡两岸在南海问题上具有共性的地方比较普遍,完全可以进行合作互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举行的“南海问题研讨会上”,众多台湾学者就曾指出,维护南海主权是海峡两岸共同的责任,建议进行切实可行的合作来共同开发利用南海的油气资源。南海的主权属于中国,切实维护好南海主权的完整性是整个华夏民族的共同责任。因此,从长远看,海峡两岸完全可以携手合作开发,不仅是能源资源,渔业、观光旅游等也是很好的合作项目。

参考文献

[1]舒先林,龙隆.海洋强国背景下中国石油安全的南海战略[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2).

[2]王小聪,孙慧霞.南海石油开发两难[J].国土资源导刊,2011.

[3]徐洪峰,李林河.美国的中亚能源外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4]朱伟林,张功成,钟锴等.中国南海油气资源前景[J].中国工程科学,2010.

天然气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2016年6月13日17时40分,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以下简称洁源二站)在给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充装过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9.92万元。

6月13日至14日,市委书记胡玉亭(时任市长)、畅志仁常务副市长、任忠副市长分别深入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加气站及相关领域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善后稳定工作,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绝热气瓶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规管局、交通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及祁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燃气、安全、消防、质监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谈话询问、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调查认定: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绝热气瓶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概况 1.洁源二站

洁源二站位于祁县东观镇马家堡村108国道北侧,属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分公司,2013年6月开始建设,2013年9月开始运营,营业执照负责人为梁栋,实际负责人为李波,主要经销液化天然气。企业资质及许可情况如下: (1)发改备案情况:2013年7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祁县马家堡液化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函﹝2013﹞1017号),同意洁源二站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12月3日,祁县发改局下发《关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建第二加气站项目备案的通知》(祁发改备字[2015]175号),明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予以备案。

(2)土地手续情况:2014年7月31日,取得祁县国土局发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祁县[2014]字第45号),批准用地面积2198.46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出让。2016年3月22日,取得了祁县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祁国用(2016)第GJ011号〕,明确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取得价格为71.2万元,使用权面积2198.45平方米。

(3)规划手续情况:2016年5月31日,取得祁县规划局颁发的围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40727201600018号补)。2016年5月31日,取得祁县规划局发放的加气站罩棚《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2016005),明确罩棚使用时间从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

(4)特种设备情况:2013年8月、9月、11月,分别取得了晋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报告》(报告编号:GDAZ20130061)、低温潜液泵泵池《压力容器安装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RA20130718)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压力容器安装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RA20130719);2015年3月、5月、9月分别取得晋中市质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液化天然气储罐)(编号:容晋KQX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低温潜液泵泵池)(编号:容晋KQX026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编号:管GC晋K0215(15)]。

(5)营业执照情况:2014年3月28日,在祁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40727300001100),营业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2015年3月20日,第一次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40727300001100),营业期限为长期;2016年5月5日,第二次变更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0962474296),营业期限为长期。 (6)地震手续情况:2014年6月11日,祁县地震局出具《关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祁震防字【2014】024号),要求洁源二站参照山西省地震灾害研究所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参数进行设计、施工。

(7)环保手续情况:2014年10月14日,晋中市环保局出具《关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函[2014]257号),指出该项目未批已建成投入运行,属未批先建。

(8)经营准入情况:2016年1月18日,取得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晋201606030004J),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7日止。

(9)防雷手续情况:2016年5月20日,取得了祁县防雷设施检测站发放的《山西省晋中市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合格证》(档案编号JC2016-050006)。

综上所述,洁源二站建设和运营前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和证照,属非法建设、非法运营。2013年7月14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陆续补办了一些许可和证照,截至“6.13”事故发生时,洁源二站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气瓶充装许可证》,仍属违法运营。

2.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祁县新建北路165号,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14072710000001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人代表李杰诚,经营范围:经销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安装、销售车用气瓶等。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取得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晋201606030021G)。

3.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贾令镇塔寺村村南,成立于2016年1月11日,注册号:1407270600152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MAOGRYP00C,注册资本20万元,法人代表冯晓林,负责人渠彪,企业人数10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玻璃制品。

(二)死亡人员情况

1.冯磊,男,1984年12月28日出生,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6.13”事故发生时系晋J72907面包车司乘人员。 2.渠彪,男,1974年6月13日出生,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6.13”事故发生时系晋J72907面包车司乘人员。

3.孟志毅,男,1979年2月9日出生,洁源二站工作人员,“6.13”事故发生时给晋J72907面包车拖载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

(三)晋J72907车辆情况

晋J72907机动车所有人:李云风,中文品牌五菱牌,车辆类型为小型面包车,初次登记日期:2006年5月15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6年11月29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根据事故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6.13”事故发生时该车尾部有一个改造的金属牵引装置,通过牵引杆与装有低温绝热气瓶的铁制两轮车相连。

(四)事故监控视频被人为初始化调查情况 1.基本事实

洁源二站发生爆炸事故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洁源二站实际负责人李波发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害怕其父亲(李杰诚,任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责骂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便授意洁源二站站长曹亚平向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振华咨询事故现场的监控是否可以删除。杨振华在明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通过远程电脑操作将洁源二站的监控视频初始化处理。公安部门针对监控被初始化处理是否有他人授意对李波进行了专门询问,李波供述该行为是自作主张,并无他人授意。

2.事件性质

洁源二站的监控视频被人为初始化处理,严重影响了案件侦办和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影响恶劣,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规定,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祁县公安局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侦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6年6月13日下午17时28分25秒(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下同),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冯磊和渠彪驾驶一辆晋J72907面包车拖挂载有一台立式垂直放置低温绝热气瓶(经调查充装过液氧,容积为175升)的小车驶入洁源二站,17时28分41秒两人下车后对低温绝热气瓶的相关阀门进行了操作,17时30分50秒该站加气工孟志毅按下2#加液机预冷键,17时31分32秒将加液枪与小车上低温绝热气瓶的固定接口进行接驳,17时31分37秒按下2#加液机加液开始键,17时31分57秒监控摄像头信号中断,小车上的低温绝热气瓶发生爆炸。

祁县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调派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在爆炸现场附近演练的祁县消防大队和救护车辆迅速到 达现场开展救援,同时及时启动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动机制,调派祁县港盛油库2辆消防车增援。祁县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对现场LNG储罐中残留的液化天然气进行排空、置换,彻底消除了次生事故隐患;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气站、加油站、储气配送站等企业的安全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此次事故应急处置中,企业能够较好落实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置;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的救援措施得力,救援方案科学合理,现场管控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效控制了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洁源二站违规为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加气工违规操作,直接将液化天然气充入低温绝热气瓶,气瓶内残留的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由于气瓶在运输和充装过程中导致静电累积,达到了点火能的最低阈值,导致瓶内发生闪爆,进而引起氧气和天然气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此反应释放物质所含的化学能,致使瓶内压力瞬间急剧增加,超过低温绝热气瓶的极限承载能力,引起钢瓶瞬间爆炸碎裂。

(二)管理原因 企业层面

1.洁源二站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非法违法建设运营

该企业在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批先建、边经营边办手续;拒不执行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停业的指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运营。

2.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 该企业负责人将充装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拉运到加气站充装液化天然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部门及政府层面

3.祁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初审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

(1)对洁源二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把关不严,在明知未取得燃气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初审同意并将申报资料上报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作为燃气管理部门,未发现洁源二站给车用以外的移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致使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在8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洁源二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营行为均未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行政处罚不到位。

4.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①规定,对洁源二站未取得充装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行为,措施不够,制止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1条②规定,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情况排查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气瓶安全知识普及。

5.祁县消防大队日常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执行不彻底

(1)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3款③规定,对洁源二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查处,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2)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0条④规定,对不执行停业决定的洁源二站未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不彻底。

6.祁县发改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祁县发改局违反《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24条⑤规定,在洁源二站从2013年6月开工建设至2015年12月3日完成项目立项期间,对洁源二站未批先建的行为,未按规定予以制止并处理。

7.祁县安监局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祁县安监局安监大队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第4条⑥规定,在编制2016年执法工作计划时,对新增企业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检查计划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未能及时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8.祁县运管所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失察

祁县运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⑦规定,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失察。

9.祁县交警大队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的问题失察

祁县交警大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⑧规定,对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失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10.东观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日常监管不到位

东观镇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⑨规定,未依法对区域内洁源二站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上报企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对洁源二站存在的问题失察。

11.贾令镇政府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

贾令镇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规定,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不清,未依法对区域内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12.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批许可把关不严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⑩、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第7条⑪规定及该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制度的通知》(市规管党发[2015]9号)⑫有关要求,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为企业发放有效期为半年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13.祁县人民政府打非治违不到位

祁县人民政府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手续不全的洁源二站依法予以整治,未能有效制止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1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3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0条: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强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导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⑩《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⑪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第7条: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⑫晋中市规管局“市规管党发[2015]9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审查程序第4条规定“燃气项目审查(包括燃气经营许可;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燃气供气许可)由审批科派单给燃气办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经燃气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审批科办理”。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祁县安监局弄虚作假,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伪造的任命文件 在事故调查期间,祁县安监局安排有关人员伪造任命文件、在局务会会议记录本中添加任命的虚假内容,要求有关责任人员以虚假的职务接受调查组的调查。

(二)祁县环保局弄虚作假,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伪造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

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伪造32份对洁源二站的虚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执法记录,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为了掩饰行政处罚不合法的情况,该局伪造了虚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回证》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并组成洁源二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向事故调查组提供。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35人)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7人) 1.洁源二站(3人)

(1)孟志毅,洁源二站工作人员,违规为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且在充装前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曹亚平,男,汉族,1989年6月出生,山西祁县人,群众,洁源二站站长,2016年7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霍建国,男,汉族,1991年11月出生,山西祁县人,群众,洁源二站班长,2016年7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人)

(4)渠彪,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违规将充装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拉运到加气站充装液化天然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5)冯磊,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将充装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拉运到加气站充装液化天然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3.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2人)

(6)李波,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山西祁县人,群众,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洁源二站实际负责人,原祁县人大代表。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取保候审。祁县人大已按有关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规定,对李波处以1.68万元的罚款。

(7)杨振华,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山西祁县人,群众,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办公室负责人。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取保候审。

(二)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13人)、给予诫勉谈话的责任人(4人)

1.祁县住建局(3人)

(8)乔照中,男,汉族,1985年12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任祁县住建局燃气办主任。在任祁县住建局燃气办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洁源二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处罚不到位;对洁源二站给车用以外移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程宪俊,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2015年4月至今任祁县住建局副局长,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分管燃气办工作。在分管燃气办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洁源二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未履行初审把关职责;对燃气办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洁源二站给车用以外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高子彪,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8月至今任祁县住建局局长。在担任祁县住建局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洁源二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初审把关不严;对该局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洁源二站非法经营的问题处置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3人)

(11)吕来喜,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山西运城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9月至今任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东观镇监管所所长。在担任东观镇监管所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洁源二站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运营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洁源二站部分作业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米益民,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山西平遥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2014年11月至今在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2015年11月至今任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贾令镇监管所所长。在担任贾令镇监管所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吕宏斌,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6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领导(未任命职务),分管东观监管所工作,2016年6月至今任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分管东观监管所)。在分管东观监管所工作期间,对东观监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祁县消防大队(1人)

(14)陈西平,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山东东营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12月入伍,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任祁县消防大队负责人,2015年6月至今任祁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在任祁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洁源二站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擅自建设、非法运营的问题行政处罚不彻底,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鉴于陈西平现役军人身份,责成晋中市公安局按照《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

4.祁县发改局(1人)

(15)李云海,男,1964年6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4月至今任祁县发改局局长。在担任祁县发改局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洁源二站未批先建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祁县安监局(1人)

(16)韩晋敏,男,汉族, 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2002年9月至今在祁县安监局安监大队工作,2016年3月至今任祁县安监局安监大队大队长。在担任祁县安监局安监大队大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编制2016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时,对新增企业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检查计划编制不科学不严谨,未及时进行检查并排除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祁县运管所(1人) (17)申立辉,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1998年至今任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队队长。在担任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队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祁县交警大队(1人)

(18)乔红卫,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9年11月参加工作,2015年5月至今任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观中队队长。在担任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观中队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祁县东观镇(1人)

(19)王峰杰,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月至今任东观镇人大主席,分管国土、建设和规划等工作,2016年5月后不再分管国土工作。在任东观镇人大主席期间,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够,对洁源二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祁县贾令镇(2人)

(20)吕勇,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任祁县贾令镇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016年5月至今任祁县峪口乡纪检书记。在担任贾令镇副镇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企业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1)赵永挺,男,汉族,1979年8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高中学历,2012年参加工作,2016年5月至今任祁县贾令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任贾令镇副镇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0.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2人)

(22)郭贺君,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任晋中市住建局燃气办主任;2015年2月任晋中市规管局燃气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4月至今任晋中市规管局法规科科长。在担任晋中市规管局燃气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祁县洁源二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同意为祁县洁源二站发放为期半年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3)常青,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西武乡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3年6月参加工作,2015年5月至今担任晋中市规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在担任晋中市规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为祁县洁源二站发放了为期半年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1.祁县人民政府(1人)

(24)李耀强,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专文化,中共党员,1987年5月参加工作,2014年1月至今任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处级),协助县长分管祁县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联系消防大队等。在担任祁县政府副县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的住建局、消防大队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对“打非治违”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有效制止洁源二站非法违法运营的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三)涉及其他问题的责任人(11人)

在“6.13”事故调查期间,祁县安监局向调查组提供了虚假的局机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祁县环保局提供了虚假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此行为给调查工作设置了障碍,增加了难度,影响了事故调查的工作进度,给调查人员带来了干扰,造成了不良后果。

1.祁县安监局(2人) (1)张永健,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山西祁县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至今任祁县安监局副局长。“6.13”事故调查期间,弄虚作假,私自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伪造公文和会议记录,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马勇,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山西祁县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5月至今任祁县安监局局长。“6.13”事故调查期间,发现下属人员伪造公文、会议记录的情况不反对不制止,反而纵容并安排下属人员再次弄虚作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祁县环保局(4人)

(3)闫朝晖,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9年4月参加工作,2014年4月至今任祁县环境监察大队指导员。“6.13”事故调查期间,为隐瞒对洁源二站疏于日常监管和掩饰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向“6.13”事故调查组提供伪造的日常监管记录和行政处罚文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杨卫东,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11月参加工作,2012年7月至今任祁县环保局法制股股长。“6.13”事故调查期间,为掩饰对洁源二站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安排祁县环保局法制股副股长霍绍忠伪造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和日常监管记录,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韩晓勇,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山西平遥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至今担任祁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大队长。“6.13”事故调查期间,为掩饰对洁源二站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事实真相,未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是伪造的行政处罚文书中签注“同意”意见,对下属人员伪造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和日常监管记录的行为不制止,反而纵容下属人员弄虚作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杨琦,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至今任祁县环保局局长。“6.13”事故调查期间,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该单位下属伪造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签署名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加盖祁县环保局公章的虚假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和日常监管记录。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鉴于祁县安监局综合协调股股长李丽、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段承业、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员王志勇、程海鹏、祁县环保局法制股副股长霍绍忠等5人都是受领导安排实施弄虚作假,建议上述5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企业处理建议

1.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5条①规定,吊销洁源二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③规定,对洁源二站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8条⑤规定,由祁县人民政府吊销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实施关闭取缔。

(二)其他处理建议

4.责成祁县人民政府向晋中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安全生产法》第75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③《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安全生产法》第108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区、市)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总体安全观的战略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底线,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点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本区域内突出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我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安全基础,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三)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以工商注册登记倒逼监管责任落地的工作要求,逐户现场核实摸底,逐一明确监管部门和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依法果断采取停产、停建、停供、停电、扣押、拆除装置、关闭取缔等处理措施。要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规范。

(四)强化低温绝热气瓶安全管理。使用低温绝热气瓶的单位要主动向质监部门申报,并主动按规定检验;要确保低温绝热气瓶充装介质有醒目的标识,不得随意变更气瓶的充装介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充分掌握气瓶的结构原理和介质的理化特性,以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质监部门要对低温绝热气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格管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源头管理,严查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依法查处,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六)尽快规范加气站审批流程。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请示,恳请省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加气站审批流程,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审批流程,精简和下放审批事项,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推动加气站行业有序、安全发展。

附: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

绝热气瓶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人员签字表

“6.13”事故调查组

上一篇:小家电调查报告下一篇:流量表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