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范文

2023-09-13

内部审计机构范文第1篇

【摘要】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谁领导对谁负责依赖于企业的经营环境、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论采用哪种设置模式,关键是要确保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职责的顺利履行。各企业应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制度文化等环境因素,从力求能达到有效治理结构,能真正服务于实现组织目标出发,科学合理地界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一、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四种模式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久前对上市公司的一次调查,在收回问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会里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其中,又有58.8%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这个数字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进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归属于审计委员会领导,已成为主流趋势(实际上,审计委员会是一个非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为了叙述问题方便,在此将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简称为内部审计机构)。

综观国内外公司管理实践,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种: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内部审计的独立程度不一样,其服务对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样。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导观念是专业者理财。即财务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更好地实现和落实会计监督职能,组织专门的审计人员来配合。但是,在财务负责人的眼里,财务比审计更重要,审计充其量只是配合企业的财务工作。公司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并不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财会部门的约束,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均逊色于财务会计部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操作简便,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低。其缺点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差,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范围小,仅侧重于财务审计,不能更大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无法摆脱“内部人控制”的束缚。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这种“财审合一”模式已满足不了现代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运用范围正在不断缩小。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或总裁、副总裁)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为与财会部门并列的职能机构,内部审计主管的地位也与财务主管的地位相当。这种管理模式的指导观念是经营者理财,它使内部审计更接近经营管理层,并直接为总经理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可以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作用,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监督、评价、咨询和控制职能,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和范围有了较大的拓展,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内部审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得以发挥,审计范围广,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开展,总经理接触内部审计的机会比较多,总经理可以随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内部审计在遇到困难时还可以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反映,两者之间沟通的方式多、频率高,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依然较差,“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依然存在。但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完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之时,将内部审计置于总经理领导之下还是一个比较符合现实的选择。

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的模式,这是落实出资者理财观念的具体组织形式。由于董事会处于公司最高权力层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它能够代表出资人对公司经营全过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甚至可以独立有效地审计控股子公司,履行对经理层的业绩评价和检查职能。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经费开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监督作用也得到加强,对公司避免或摆脱“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有利。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审计委员会并非一个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参事、议事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监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让主要成员远离公司经营前端的审计委员会完全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机构,在公司经营的日常性事务工作非常繁重和复杂的情况下,必然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靠审计委员会来具体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使其工作效率下降。这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协调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财观,即企业员工要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来行使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于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内部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职权主要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功能强化,预控功能弱化,内审人员与经营管理层的“共同语言”减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内部审计独立性很强,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从理论上讲,地位是真正的超脱,从而权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赋予了监事会财务监督和监督管理层的权利,所以在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对这方面的监督有充分的保障。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高层制衡机制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还包括通过审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法律对监事会赋予的权利不能覆盖内部审计的范围和职能,所以,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虽有利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和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而是侧重于事后监督,弱化了为企业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方面的功能,难以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来达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就现实而言,监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层中还是一个弱势机构,监事会本身实际运行效果并不佳,让监事会来主管内部审计并不能达到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变监事会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和地位,否则,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的外部性过于强化,与外部审计存在较多的职能重复。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机构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财观念、独立性、地位、职能、工作范围、监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总经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较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主管和监事会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发挥作用。因此,现实中将是内部审计机构设于总经理主管之下和设于董事会主管之下这两种模式的较量。孰优孰劣,难分伯仲。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国际发展趋势抑或资本市场监管层的导向,均是有利于董事会主管模式的发展。

二、对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的、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旨在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1940年发生在美国的迈克森·罗宾逊(Mekesson&Robbins)药材公司倒闭案。这桩案件使得社会大众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为何没有能够发现公司管理当局虚列存货、高估资产的行为以及许多审查程序未能尽到审计师应有的责任。由此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产生了许多质疑。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建议“由公司的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并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此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就是后来的审计委员会。从此以后,各国纷纷效仿。

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近几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8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七条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在世界范围内,针对安然事件和其后一连串公司与中介舞弊事件引发的诚信问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02年4月向美国国会递交了加强公司治理的报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议,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地位和作用的巩固与增强会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s),该法案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02年的美国萨班斯法案对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3.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4.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5.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6.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对上述法规的简单比较,美国萨班斯法案主要强调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我国则强调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那么是不是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职责都遵循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实并不完全如此。美国GE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就细致得多 :

“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称职性以及内审外审功能的完善性。

“更进一步说,审计委员会应有以下的权利和职责。

1.和管理层及独立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复审已审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包括须应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纽约交易所要求重新审议的事项。

2.和管理当局及独立审计师协商收入分配、财务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入分配准则。

3.经股东推荐,独立审计师检查公司会计账簿、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事项。审计委员会有唯一的权利和责任选择、评估并解聘独立审计机构;同样有唯一的权利批准所有的审计经费和规章。独立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也先要得到委员会成员批准。

4.和管理层和独立审计机构商议审计方面的问题、困难及管理层的对策;商议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财务风险披示及管理层监控和减少风险的措施。

5.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核会计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财务会计政策变化及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关键决策活动。

6.审核和批准公司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包括(1)目的、权利和组织;(2)年度的审计计划、预算和成员的组成;(3)同时任命、更替公司内部审计的负责人。

7.和公司高层财务经理、审计经理及其他委员会认可的人选审核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财务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的结果。

8.获得和审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正式书面报告、审计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过去五年里审计公司内部质量控制的各种材料和审计公司给政府或其它部门的调查材料。审计委员会还须审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为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还要审核一下独立审计师与公司的关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陈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审计委员会报告。

10.制定关于公司独立审计机构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审核和调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诚度相关的事项,包括利益的纷争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为的标准。以上应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检查,与此相关,审计委员会将尽可能适当地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及职员会晤。

至少每个季度审计委员会应单独与公司经理、公司的审计成员、独立审计机构会晤。

当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其有权保留外部专家和其他顾问。审计委员会有单独的权利批准相关费用和保留条款。

委员会在每次委员会会议之后向董事会报告建议情况,并且向董事会呈交委员会的年度业绩考评。

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预期的变化以得到批准。”

这样细致的职责规定,显然已经超出了中美两国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到底应该管多宽,恐怕也只能基于相关法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的目标。”从这个定义看,内部审计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完全一致,为的是增加企业价值、提高运作效率、控制企业风险、评价治理程序。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更多地突出了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可见,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除了监督以外,更有控制风险、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实现组织目标的职责。同样,基于权威专业团体或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的界定,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规定的。

(四)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与分工

审计委员会本身是一个非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它是董事会工作职能的延伸,其活动定位于决策层面,要对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常设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计划、计划执行履行指导职责;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重要岗位人员的经济责任,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咨询服务的常设工作机构,其活动定位于执行层面。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谁负责,在2006年9月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部审计机构定位的要求。

事实上,内部审计机构也不能完全视同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的一些职责是不能够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履行的。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决策方面的职责等等。同样,内部审计机构的许多活动是审计委员会管不了的。如,对基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具体经营活动的实时监控等等。审计委员会管不了的许多活动,恰恰是经营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的。所以,对审计委员会而言,与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秘书和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工作联系,是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对于内部审计机构而言,在接受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公司经营管理当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设的公司行政管理当局根据审计计划和公司日常营运需要来安排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也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要求的方式。据此,西方许多企业在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上都采取了一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 。内部审计机构的这种双向负责、接受双重领导的工作模式,或许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地位明显增强,权威性增加。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当局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该准则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而内部审计所要协助的本组织的“管理成员”,是“包括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两方面的成员的。

3.这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有利于保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由于还是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其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坚实的保障;而且总经理不再是内部审计的唯一控制人,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授权内部审计对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这会使得内部审计的作用很突出。作为行政内容,因为同时在总经理领导下,内部审计的日常事务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计还可以为总经理做好内部管理咨询、评价和建议,更好地全面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

但是,在这种模式下,如何划分审计委员会与总经理各自对内部审计负责的范围和尺度是个难题,这要在具体操作上明确和细化。操作不当,容易造成多头指挥和乱指挥,内部审计同样有可能陷于无效或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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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入,当前我国的经济主体的发展呈现出繁荣景象。当前制造业和互联网之间逐渐趋向融合,产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產生了制度隐患,内部审计应当找出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问题的解决策略,并且当前的企业发展中内部审计功能发挥作用有限。本文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不足之处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对策,给企业提供良好的控制环境。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解决措施

一、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现状

(一)企业管理层缺乏重视

企业因为难以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对内部审计有错误的观念,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不准确,讲内部审计认识为发现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童工发现漏洞、提出改进建议,提升企业的肖毅。当前我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因为内部审计部门的全县不足,导致管理层也发重视,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在企业的内部审计的效益上体现出严重的不足。审计部门不能独立于财务会计部门。长此以往,审计工作沦为虚设,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虽然社会经济总量上升,大部分企业也都借着新世纪的发展浪潮收益颇丰,但是很多传统企业依然采用陈旧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和新的变化,企业招收的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专业的素质,不能发挥出一个专业的审计人员的作用,现代企业中美不审计事业需要的是具有多方面知识技能的人才。也就是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包括会计、管理、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对法律规范以及政策制度的更新有敏感性,在实务操作中有丰富的经验,同时有较为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

企业在内部机构的剑河中,如果机构偏离设置就会阻隔作用发挥,很多企业的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合并到一起,导致部分审计人员不仅有审计监督的权限,也有账务处理的权限。部分企业的审计审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设置是平行的,受到有关领导的制约和影响,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企业内部关系的混乱和分工不明导致权力和责任不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会收到阻碍,监督力度也有所下降。

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意义

(一)内部审计有助于企业实现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本身就存在控制功能,所以充分发挥这一职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可以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查找漏洞,防范于违反,在极大程度上降低因不合理安排资源导致的资源浪费和损失,减少经营风险,减少生产经营付出的成本,在控制相对薄弱的地方进行资源整合和重新设计,保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进一步扩大。

(二)内部审计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活动的所有行为的目的都是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企业的风险管理的目的也是这浅析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样,国内很多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导致风险难以及时被识别,以至于在风险发生时紧急补救不及时,让企业面临多方面的风险。内部审计通常可以弥补企业管理方面经验不足产生的隐患,对企业的风险监控的同时,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为企业实现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内部审计可以监督企业的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和特权,营造一种积极的企业氛围。

三、内部审计的解决措施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内部审计规范化是很有必要的,需要审计工作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每一个工作的阶段都需要有一定的工作参照,内部审计工作包含企业的全面发展,只有有标准化的工作体系以及严格的工作流程才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合理化发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对于各个部门以及各个层次在工作的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的操作方法,在遵守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出各个程序,这样能够让公司的管理和其他部门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有更深刻的理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指,在审计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原则,在审计工作中需要重视的流程和诡诞,决策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估等等。

(二)合理选择内部审计模式,发挥内部审计制度的优越性

目前,对于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模式进行革新,重点关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结合当前市场发展的背景,在当前的体制下发挥出内部审计制度的优越性,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是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的工具,可以用来确定公司的资源流向是否正常,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建立在企业的运营的基础上的,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会受到来自于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最大限度的收集企业的内部信息,帮互助企业的管理层作出正确的决策,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得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三)对公司的审计人员加强培训,对人员进行优化配置

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储备和人员专业知识极大地影响了的内部审计的有效性。集团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控制每个成员的审核机构。在此基础上,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专家的职业素质,是有效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的前提。在人员的分配上需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不同级别的管理,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比例应按人数划分。此外,应聘正规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教育,并注意全面的综合人才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应能够运用理论知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以适当合理的方式进行实践。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协作和交流功能快速地识别,识别和判断审核项目时表达自己的看法。其作为内部审核员的职能不仅可以监督企业的控制,而且还可以在执行相关任务中,及时发现企业的管理和管理问题,总结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做出有效的决定并给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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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超(1996-11-15),男,民族:土家族,籍贯: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姚寨村徐家组,专业 :审计学

内部审计机构范文第3篇

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举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承担统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结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承担审计署部门预算、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本级财务核算,以及信息化、保密、保卫、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系审计署特约审计员;负责与中央纪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15个内设处室:政策研究室、计划统计处、财务一处、财务二处、秘书处、新闻处、档案处、信息化处、机关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审计长办公室、举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保密办)、数据分析处、信息综合处。

2、法规司

承担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负责有关的协调事项;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署派出机构及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承担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负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事项)的移送协调;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5个内设处室:法规准则处、审理一处、审理二处、检查指导处、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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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助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和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4、行政事业审计司

组织开展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民革中央等8个民主党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署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部门(含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派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5、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审计业务;承担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7、金融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8、企业审计司

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具体组织对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企业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5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

9、社会保障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

10、外资运用审计司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对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

11、经济责任审计司

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及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12、境外审计司

承担境外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准则和标准的起草工作;负责境外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对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以适当方式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境外审计业务;在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承担对联合国有关机构和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联合国审计委员驻纽约办公室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驻纽约办公室)。

13、国际合作司

协调管理与世界审计组织、区域审计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承担国际审计组织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审计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协调实施与外国审计机关的合作项目;承办审计涉外宣传工作;开展国际政府审计动态研究;管理审计署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港澳台事务和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

14、人事教育司

承担署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对外引智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对地方审计机关人事教育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协管事项;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6个内设处室:办公室、机关干部处、地方干部处、工资调配处、教育职称处、综合处(巡视监督办公室)。

15、机关党委

负责署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4个内设处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16、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署机关、派出审计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3个内设处室: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内部审计机构范文第4篇

(一) 内部审计不够中立带来的风险

独立公正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如果不能够确保中立, 必然意味着的内部审计结果失真, 从而导致内部审计风险被放大。目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独立性远远不够, 内部审计部门在机构内部的地位不够超脱,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方面, 审计人员容易受到企业领导或者部门领导意志的影响, 很难做到公正客观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或是单位领导出于各种考虑,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干预, 内部审计很多时候都是流于形式, 加之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内部审计机构也很难独立的进行审计。例如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出问题之后, 会因为领导的干预而“自行消化”隐报瞒报问题, 从而使得审计结果受到影响, 放大审计风险。

(二) 内部审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 内部审计信息化在国内外的发展势头强劲, 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进行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尝试。目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信息化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 作为产生伊始就以“提高信息可靠性”为使命的审计职业来说, 面临着更大的需求, 即被审计的信息不仅是过去那些以纸张为载体的信息, 还包括以各类介质为载体的“看不见”的信息, 审计人员不仅要对信息系统产生的信息进行审查和评价, 还要对产生这些信息的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审查。这一切必然影响并改变着审计的范围、内容与方式、方法, 使审计人员必须利用信息技术, 基于信息化环境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大大推动了审计的发展, 但同时也对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具体内容来看, 囊括了软件以及硬件两个方面。审计的业务范围和内容从传统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管理方面的“有形”信息扩大到了信息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及其内部控制等等“无形”的技术领域, 内部审计信息化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三) 内部审计人员不专业带来的风险

审计工作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它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工作, 每个审计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目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专业人员普遍比较匮乏, 部分从业人员缺少内部审计所需要的各种知识, 学历、工作经历、业务操作技能均参差不齐, 基本素质不高, 主要体现在金融法规制度水平有限, 业务实际操作接触面小, 综合分析能力不强, 统筹兼顾能力欠缺, 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接受, 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和勤奋努力, 形成思想停滞、业务不精的不良局面。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职业道德不规范, 所掌握的审计知识、方法难以胜任这一工作岗位要求, 势必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引起质疑, 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风险破解策略

(一) 持续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

内部审计风险破击的关键在于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减少来自于各个方面的干扰, 实现审计风险的最大限度下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的顶层设计方面, 需要充分的考虑审计机构作用以及性质, 从现代企业治理架构完善的角度来确保审计工作的超然地位, 并从制度层面明确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地位层面的超然, 从而避免来自于管理层的干扰。同时, 董事会及监事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已形成的审计风险, 要认定责任人, 并相应给予处罚, 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主动规避审计风险。

(二) 规范内部审计信息化应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信息化的趋势不可阻挡, 但是也要注意规范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应用, 减少内部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安全、高效地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关键要掌握信息化内部审计系统风险成因, 提前进行相关风险预警方案的设计, 特别要注意对管理控制风险进行仔细核查, 避免因为管理控制措施不当导致内部审计风险放大。比如说, 随着内部审计要求变化和一些新制度法规的出台, 需要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和更新, 并请系统开发公司对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典型性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确保各类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避免因审计系统本身的缺陷而放大审计风险。

(三)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 大部分的内部审计风险都是人的因素所导致的, 因此内部审计风险破解工作开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 建设专业化的审计队伍。为了有效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 企业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修养、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技能修养、工作作风修养以及协调能力修养, 全面促进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审计技能的提高, 使审计人员能够依据大量的资料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避免因能力不足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 还要建立审计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提高准入门槛, 坚持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并将不适宜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审计队伍, 最大限度减少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摘要:本文将以“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模式, 在对内部审计风险内涵以及内部审计风险破解原则进行探讨的基础之上, 概括总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存在的风险, 并围绕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破解策略。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审计风险,破解策略

参考文献

[1] 姚玉沿, 刘乐荣.农村合作金融内部审计推行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探索[J].中国内部审计, 2012 (6) .

[2] 杜正均.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管理的探讨[J].北方金融, 2017 (4) .

[3] 刘宇琪.农信社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及改进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6 (7) .

[4] 杨小寅.如何做好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J].时代金融, 2015 (10) .

内部审计机构范文第5篇

[摘要]分析内部控制框架本身的固有缺陷,以及根据内部控制框架制定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缺陷,包括规范本身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研究是基于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而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对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保证报告使用者获得可靠的财务信息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财务报告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149

1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理论,该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成为对内部控制最权威的论述。我国内部控制的建设起步比较晚,自从1996年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到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中有代表性的时间有:1996年财政部颁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1年财政部颁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后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范。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与国际规范相趋同的道路,一系列规则制度的发布,以及在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公司中逐步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逐步发展和完善。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仍然不够完善,由于制度法规、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国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

2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

2.1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定位比较狭窄

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与COSO报告相对完整的定位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在我国已颁布的各项控制规范中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并不完全一致,虽然有的规范已开始把法律法规的遵循和提高经营效益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但多数规范还是局限于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错纠弊、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方面。尤其在实践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位相对狭窄。然而内部控制框架的三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三个目标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三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每一个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另外两个目标的辅助作用。

首先,合规性目标是内部控制的首要目标,也是企业存在的必要保证。只有保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监管日益严格健全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其次,企业有效率地经营才能使企业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持良好的资产和负债状况以及盈利能力,获得公众的认可。同时良好的经营状况也会促进企业提供可靠的财务状况,以向市场表明企业良好的现状以及发展前景。当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往往会滋生高层舞弊以及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动机。

因此,要实现财务报告可靠性的目标离不开合规性以及经营性目标的实现。然而,我国目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并不完事,合规性、经营性目标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的地位相比处于劣势,同时,由于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候往往忽视合规性和经营性目标,仅仅从会计系统的角度强调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导致我国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从规范本身到实施过程中,三个目标不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效地统一。

2.2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比较狭窄

内部控制理论在西方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COSO报告提出了五大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这是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以及发达资本市场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需考虑的要件。我国内部控制的内容范围与COSO报告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会计领域。《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主要是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规范内部控制;独立审计准则中的定位也是着重于企业的会计责任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权利与义务在逐步规范中必将得到有效执行,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相应的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内容在范围上也会越来越宽泛。企业的外围环境,文化理念,经营哲学等控制环境因素与风险因素都应纳入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来予以考虑。以中国现有的有关内部控制法规的内容来看,作为企业外部条件的控制环境与风险评估部分相对较弱,这就影响内部控制制度发挥整体作用。

因此,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加强。尤其是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并不能保证完全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这就扩大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缺陷,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就无法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这一目标的实现。

2.3内部控制评价规范尚未建立

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应该执行那些评价程序、遵循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是否需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准则,用什么样的评价形式等都是需考虑的因素。如果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些都是需要谨慎解决的问题。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说明相关机构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通过实际行动解决这个问题。然而从发布制度到完善制度、全面实施这种制度还有很长的道路,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3我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3.1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2001年至2002年美国安然事件、施乐、世通公司财务欺诈案等一系列会计丑闻的出现导致了萨班斯法案的颁布,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人士必须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并随定期报告一起披露管理当局对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而负责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006年我国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分别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目标、框架、内容和信息披露方面作出了规定,要求两地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此进入强制披露阶段。

虽然,我国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愿性披露过渡到了强制性披露,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内容、格式等作出具体要求,这无疑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内容、格式的随意性。

同时,我国未对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CPA审核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再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为了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必须从制度上严格规定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等,同要逐步要求强制对自我评价报告进行CPA审计,这样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2完善我国金融资本市场

企业作为资本市场上的参与者,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原则之一。同样,在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成本效益原则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完善的金融资本市场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效益。如果金融资本市场上如果存在缺陷,则可能投机的可能,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相应惩戒,因而企业没有动力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要想在企业中彻底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完善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同时加大相应的惩戒措施,促使企业建设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

3.3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内部控制的产生来源于公司两权分离和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说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因此,完善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前提,同时也是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有利保证。

公司管理机构接受公司所有者的委托管理公司的财产,同时也有责任向公司的所有者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反映自己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管理者的行为加以约束,更好地保证管理者履行受托责任。相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也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发挥相应作用。同时,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作用离不开人的因素,尤其是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发挥相应的作用。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尚不完善,职业经理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因此,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必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经理人市场建设,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魏喆妍,武春梅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历程及现实思考[J].财会通讯,2005(7)

[2]宋道勇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09

[3] 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M].方红星,译1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4]徐黎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监督体系的架构[J].财务与金融,2009(2)

[5]杨新利内部控制与审计意见相关文献综述[J].中国市场,2015(4)

[6]李佳论企业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机制[J].中国市场,2015(4)

[7]张晶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探究[J].中国市场,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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