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文化论文范文

2024-03-06

诚信文化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会计,首先是诚信的会计。会计诚信之所以被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就在于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其使用者包括现实与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一旦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具有普遍性征兆,会计信息失真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必将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颠覆社会发展的信用基础,进而干扰乃至动摇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关键词 会计诚信 会计信息 会计法

一、会计诚信文化的涵义

所谓会计诚信文化,是指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公司高层领导、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在从事与会计信息有关的活动中形成的,反过来又对他们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

二、会计诚信文化的现状及其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会计诚信文化现状

1.高级管理人员会计诚信意识淡薄

我国《刑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的规定不够全面,对未能勤勉尽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制约,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越权和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诚信尤其是会计诚信意识淡薄。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在我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新的会计职业道德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未能形成对会计人员的有力约束,造成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权威失落的状况。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沦丧,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主动违法犯罪。此外,还有不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欠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中最重要的部分,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存在的问题最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虚假。当单位领导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在这两难的选择中有相当部分会计人员选择了听从领导要求,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3.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会计诚信缺失,直接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没有了真实性,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就会削弱,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投资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范围广、程度深,发人深省,曾经出现过“蓝田股份”、“麦科特”、“郑百文”、“红光实业”、“东方锅炉”等一系列典型的会计造假案例。

4.会计造假的手段及其表现形式繁多

会计诚信缺失的另一个表现就是会计造假的方法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例如:传统的手段主要有虚拟资产谎报利润,利用利息资本化夸大利润,利用应收账款来调节利润,利用存货难以盘点的特点达到低估销售成本的目的,利用时间差提前确认收入等。而现代手法主要是利用不等价交换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利用资产评估消化“资产泡沫”掩盖潜亏等。现在社会上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多计资产、少计负债,或多计所有者权益;二是多计收入、收益,少计费用、成本和损失;三是没有披露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削弱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等。

(二)企业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相关利益驱动

首先是受个人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的驱使下,唯利是图,串通作弊,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某些领导为了政绩、职位的升迁等进行造假,以身试法。其次,上市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和迫于压力,编制了不实、严重失实甚至虚假的财务报告。

2.不诚信成本过低

对会计造假,惩治力度明显不够。我国《会计法》中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威懾力不足。由于惩治力度不够,守信者末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许多会计执业人员和经营者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的人员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

3.会计制度不完善

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来,虽然相关的会计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且制度、法规本身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环境所制定的,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情况必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结果造成会计信息不实而使报表使用者产生疑虑。

4.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动因。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有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隐匿资产,隐匿收入;有的单位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舞弊,贪污挪用资金。或者企业、单位虽然有内控制度,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运作机制,因而不能发挥其作用。大量的经济违法案件,多是因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造成的。

5.监管力度不够

政府监管不力,主要表现有:一是对企业会计进行监管的部门众多,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经贸部门、证券部门等,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而且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管时往往都有谋求部门私利的倾向。二是会出现权利真空地带。有些领域没有部门去监管,也没有部门去制定相应的规章,在出现问题时,又相互推卸责任,这势必给会计造假行为留下空隙。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主要来自于地方企业的业绩,出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暗示企业提供预定的数据,甚至与企业合谋,共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三、推动会计诚信文化建设的手段和措施

(一)塑造会计诚信的社会文化

会计诚信文化的丢失不仅是会计领域仅有的现象,也不仅是会计人员仅有的现象,它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不仅要打造会计诚信,还要建立社会诚信,只有全社会做到诚实可信,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人员的守信,才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诚信建设必须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要加以时日方可完成。

(二)将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必需的技巧和知识,而且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因为道德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比技巧和知识更为重要,特别是在会计人员遇到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时,技巧与知识就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唯有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道德决策能力发挥作用。要注重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的灌输,强调会计诚信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使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诚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树立起会计职业的尊严感。

(三)完善《会计法》

一是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在《会计法》修订时,将会计诚信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要求。二是明确会计不诚信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必须明确会计造假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知晓和不知晓的会计造假者、造成严重后果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造假者、主动改正和被动改正的会计造假者等,要分别作出明确的罚款、赔偿和判刑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使《会计法》成为我国规范会计行为和维护会计诚信的真正大法。

(四)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指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我国目前有许多的政府监管部门,但是各部门各自为政,所获得的信息不能共享,也影响了企业诚信的制约性。如果政府组织一个综合协调管理部门,综合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实施全面的预警、通报、披露制度,情况一定会有很大好转。

誠信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也是一种“道德资本”、“精神资本”。它作为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必然会形成一种其它无法替代的“力”,它作为一种看不见的理性之手或理性力量,能促使所有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实现理性化运作,促使市场资源得到最合理有效的配置,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诚信的社会环境,是市场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石。

诚信文化论文范文第2篇

2007年10月27日上午,由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了以“徽商与安徽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双月论坛”。安徽财经大学有关领导和研究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徽商与安徽经济发展”这一主题相继作了专题发言。

一、探寻徽商足迹解读徽商兴衰

1.宣纸商帮研究。

政治学院历史文化研究所曹天生教授第一次提出“宣纸商帮”的概念:宣纸商帮,是旧时以泾县小岭曹氏为代表,全县和周边地区先后从事宣纸行业生产和销售的人们以家族、同业为纽带,以保密互助为宗旨,为在宣纸产地结成生产组织和在外地销售宣纸而结成一定联系的的商人群体。他介绍了历代宣纸生产的规模和产量,指出宣纸商帮与其他商帮相比的特点在于:宣纸商帮是以泾县小岭曹氏为代表的商帮;宣纸商帮以家族和同业为纽带,以保密互助为宗旨;宣纸商帮有其生产和销售组织;宣纸商帮的运销方式多样;宣纸商帮的经营范围广泛。曹教授认为,包括纸业商人在内的泾县商人是徽商的组成部分,是徽州商帮的一个子帮,是一个行业帮。

2.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经济的变迁研究。

政治学院的张晓婧讲师通过考察明清时期徽商的经济活动以及所引发的传统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变化,揭示地域性商业经济的发展对传统教育所产生的影响,及经济和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她介绍了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在运用历史学方法的基础上,综合采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大量的史料揭示徽州商业资本的形成及其特点,从多角度对徽商与徽州教育的发展进行经济透视,介绍明清徽州商业教育的概况,分析徽商与徽州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弘扬徽商精神 发展安徽经济

1.徽商的诚信文化研究。

经济与金融学院李加明副教授将徽商诚信文化与营造我国保险业良性发展环境相联系,力图寻求解决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思路。他分析了徽商“诚信文化”的历史渊源及其在现代商业道德体系中的传承与发扬,进而从最大诚信原则探析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提出古为今用——诚信造就保险业良性发展,将徽商长久经营中所形成的特有的诚信文化融入到现代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中,解决保险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出一个能够实现保险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商务学院的王平讲师将徽商诚信文化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相联系,分析了徽商的产生、发展,认为徽商诚信文化的本质可以概括为经营诚信和为人诚信两个方面,深入挖掘徽商诚信文化形成机理,认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两大环境力量的推动,促使徽州人社会观念的改变和法律契约意识的形成,并在内部采用严密的组织形式,从而进一步稳定了徽商诚信文化的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了徽商诚信文化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他分析了徽商诚信文化的形成发展对徽商的积极作用,分析徽商诚信文化对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启发性意见,提出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2.徽商精神研究。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刘纪荣博士从徽商文化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角度研究徽商精神及其现代命运。他介绍了选题旨趣、意义以及“徽商”、“徽商文化”的界定及现有研究概述。他认为儒商精神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思想基础;是经济领域和平发展的主要支柱;是中华民族振兴经济的原动力;是共同富裕价值观念形成的积极因素。最后,他希望今后相关的学术研究应和企业联姻,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程度,使徽商研究的文化成果既能成为当代企业家的精神财富,又能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3.徽商地位变迁成因及对现代徽商的启示。

信息工程学院的彭现美副教授分析了徽商的产生、发展以及徽商的衰败原因。他认为,从当前興起的浙商、粤商来看,一个地域性商帮的兴衰与其所植根的本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当代徽商的兴盛也与安徽经济发展的状况密不可分,可以说,安徽崛起需要徽商重振,徽商重振也要依托于安徽的崛起。他指出徽商的商业道德、徽商的成功经验、徽商衰败的教训等徽商的变迁史对现代有重要启示。最后,他提出:应重建现代徽商昔日辉煌:徽商精神的复兴是徽商崛起的关键性内部因素;抓住促进徽商奋力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重振徽商需要充分发挥内因和外因作用。

4.明清徽商的信用体系及启示。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陈艳君助理研究员探讨了明清徽商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构成,并得出对构建安徽省当代企业信用体系的有益启示。她从徽商的商人信用、徽商的职业信用、徽商的经营信用三个方面介绍了明清徽商完善的信用体系,分析了徽商的信用体系深受儒家思想的潜移默化影响及徽商自身良好文化素养的影响,提高了徽商的市场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儒商形象。她分析了安徽省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危害及其缺失的原因。最后提出明清徽商信用体系的现代启示:徽商贾儒结合的模式昭示着我们应该重视企业家的素质对企业信用的影响;继承徽商的职业教育传统,重视企业文化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发扬徽商的和谐理念,建构良好的经济秩序。

.徽商理财之道对安徽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启示。

会计学院的张敏讲师总结了徽商历史兴衰的经验教训,发掘了徽商理财智慧之道的内涵:一是独具特色的理财文化内涵;二是运筹帷幄的经营管理策略。她将现代安徽民营企业与历史徽商在外部治理环境、财务管理观念、价值取向、经营行业、社会贡献、发展前景等六个方面进行比较,找出安徽省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反映在财务管理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最后,她提出借鉴徽商理财之道的智慧和经验,从当务之急和长远战略两方面完善安徽省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打造新徽商 再创新辉煌

1.安徽企业可持续成长的管理瓶颈。

陈忠卫教授分析了安徽企业在适应以速度为竞争优势主要来源的战略变革和管理转型时期的不适应性,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创业精神的缺失和企业文化建设滞后两个层面。一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安徽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不足,积极进取态度较弱,进攻性扩张行为较少,尤其是创新精神不足;另一方面,明清时代负有盛名的徽商精神在新时代如何注入新鲜的管理基因没有加以深层次的研究,新徽商如何适应后工业经济时代的要求也没有加以深入研究,至于蚌埠作为典型工业城市深受淮河流域“背带文化”、“码头文化”的影响,凤阳小岗村作为农村经济改革的发源地,其创业精神和文化变革的任务尤为突出,皖北地区企业间竞争不规范和企业内缺少团队合作精神较为普遍。基于上述背景,陈忠卫教授从创业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安徽创业型经济发展的两大出路:一是正确认识创业精神的实质,积极倡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系,努力营造创业型社会;二是探索新徽商精神和淮河流域文化变革的模式,变线性思维为非线性思维,变求稳心态为求变心态,变个体英雄善战为团队合作进取。

2.徽商流通产业规划研究。

商务学院的陈永平博士主要从广义的角度对安徽省商业流通产业进行规划研究,以促进安徽流通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他分析了目前我国流通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与国内外先进的商业流通业相比,安徽商业流通业存在的差距;从产业关联度、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增长贡献率、就业贡献率四个方面分析了流通产业的战略性地位。最后他提出了加强徽商流通产业规划的主要措施:科学规划与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业流通业态;建立加快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的人才支撑体系;努力营造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的良好市场环境;大力提升安徽商业流通产业信息化水平;努力提高安徽商业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安徽商业流通业的国际合作。

3.新徽商的发展与企业家精神的培育。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丁玉玺助理研究员将新徽商的发展与企业家精神的培育相联系,将新徽商与“老”徽商在个人素质、创业精神、敬业精神、诚信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了与周边地区相比较,新徽商发展的差距。他概述了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认为企业家精神是指影响企业家发现、评估和利用机会全过程的创新精神、风险承担和积极进取精神。最后,他提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措施:加强企业家精神的教育;营造鼓励、支持创新的文化氛围;完善制度安排;建立竞争性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体系。

4.中小新徽商企业集群组织结构模式研究。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董刚助理研究员进行了中小新徽商企业集群组织结构模式研究。他将新徽商与当代浙商进行了比较,介绍了通过新徽商企业群调查分析,新徽商群体存在最大的不足是合作意识不强、创新意识和能力不高、保守等。他探讨了中小新徽商企业集群的组织结构制度性模式,认为商会是提升新徽商竞争力的自然选择,并对商会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他提出了中小企业集群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认为基于地缘、亲缘、人缘的当今浙商与古徽商在发展中小企业集群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基于血缘和地缘为基础构建起具有极强凝聚力的商帮网络结构,从而使得商帮网络组织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伸张力更强,也更具凝聚力、活力和外向拓展力,且营造了一种极利于商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风气,这种模式值得新徽商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学习与借鉴。

诚信文化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送法下乡》是一本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作者基于中国农村特有的法治环境,挖掘基层实践中司法运行的成因及背后的理论问题,向读者展现了中国农村生活中宏大的法律文化场景。本文在梳理《送法下乡》一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该书反映出的中国农村法律文化中的矛盾与冲突,并尝试提出在农村法律文化建设中解决矛盾、缓和冲突的方法。

关键词:《送法下乡》;基层法治;农村;法律文化;乡村振兴

1 《送法下乡》体现的农村法律文化现状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于20世纪末创作的,从中国司法本土资源出发,分析农村司法纠纷,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问题的一部理论力作。该书语言通俗又不失学术气息,从基层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法官与法律人这三个角度,思辨地呈现了中国基层法治的发展,反映了基层法治中熟人社会与规则社会、自治与法治的矛盾与冲突。全书共四编,开篇重在破题,对“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在中国”以及这样做的法律学术意义进行解释与分析。第一编以司法制度、法院审判与行政管理、基层审判委员会为切入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直观地揭示了司法在中国不仅可以解决纠纷与确认规则,而且具有一种政治性功能,将全书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进行分析与论述。第二编集中考察了基层司法中常常被人忽视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将其“问题化”并发掘背后的制度性条件。第三编则分析了法官及乡土社会中的村干部等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展现了他们工作的情景与状态,集中分析基层法官的独特之处以及他们在当前乡土社会的法律文化中面临的问题。最后一编反思了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

该书运用大量的案例与数据分析,描绘真实农村场景下的法治状态,呈现了当前乡土社会中法律文化的特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日益边缘化,农村本土文化不断受到城市的影响与冲击,两种不同的文化常常发生激烈的冲突。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受村落习惯、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这给身处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们带来了许多麻烦。他们每天都要直面大量农村纠纷,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拥有处理事实与法律问题的独特审判经验[2],他们支撑着中国法治最底层但也最基础的部分。与我们所了解的欧美法官不同,中国基层的法官们常常需要从司法中立的“神坛”上走下来,主动将法“送”入乡土社会中,有时审判案件甚至需要顾及当事人的情感,做一些超出法官职能范围的事,最终达成化解纠纷的目的。正如波斯纳所强调的,司法不是比智力(智力过于优越者往往不近人情),司法要更多地理解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上述的技能无法从法学院学到,都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社会实践中慢慢积累起来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只有处理好与农民利益相关的问题,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形成法治社会。文化环境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积极建设农村法律文化,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村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2 送法下乡的困境:农村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

2.1 熟人社会与规则社会的矛盾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但受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农村地区仍旧处于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熟人社会”中,那里从空间上来说是“面对面亲密接触的社会”,从时间上来讲是“今天与明天,这一代与下一代的生活没有多大变化的社会”。村民的日常生活、人际往来与城市相比,较为保守,消息传播不够及时,因此保留了非常浓重的地方色彩。村民的法治意识也比城市居民薄弱,法律的影响在农村还不算广泛,许多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时常出现规避法律、逃避执法的情况。再加上根深蒂固的礼法观念以及代代相传的“无讼”思维方式,农村法律文化复杂多变。

该书讲述了一起发生在1996年的信用社诉陕北农民欠款案件。当地法庭庭长与村长、民警一同去村民家中催要欠款,这位村民起初非常抗拒执行,称民间流传1997年底,政府会将农民欠政府的所有贷款一笔勾销。虽然这不可能发生,但他对此深信不疑,在众人一筹莫展之际,村长出面“自作主张”地进行了调解,减免部分费用,才解决了这起纠纷。作者感叹,如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次收贷可能完全失败。当外来力量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农村社区,“强龙压不过地头蛇”,严格按法律办不一定行得通。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不多、认知不足,许多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诉讼不是依靠公平与正义而是金钱与权力;还有许多人违法后都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红线。面对一个陌生的体系,村民们对法官不易产生信任感,容易因为司法工作者过于“遥远”而出现“隔阂”。而在农村的法律文化中,村民们更熟悉村落中传统的解决方法,丧失面子带来的村中负面评价、失去在村民中的威信,会让村民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这相较于陌生的法律有更强大的威力。因此,村里出现纠纷时,常常请来村子或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进行调解,这类私力救济或社会救济反而更能拉近村民之间的距离,促进矛盾的解决。

2.2 自治与法治的冲突

中国人口众多、文化多样且各个村落之间交流不多,消息传播不及时,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乡土社会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地区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单位制管理体制,与传统的长老政治和村规民约治理方法存在巨大的差异。但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逐渐瓦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登上历史的舞台。国家制定的法律约束着公民们的日常生活,但有时较为抽象,不够具体。为了弥补公共权威的空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成为乡土社会中基本的制度与治理模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隨之而来的是,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中的逐渐收缩,法治理念在农村文化中的影响减弱,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家权力边缘地带贯彻国家的秩序,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村民们的法律意识,重塑农村法律文化,使其发展的步伐跟上城市化的进程,“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是一条可行的路径。《送法下乡》中描述的“司法下乡”“炕上开庭”的案例,展现了普通村民与村长、法官打交道的场景。在中国农村,司法除了具备人们所说的常规的解决纠纷与规则治理以外的功能,还有一种政治性功能,这是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边缘地带建立自身权威的一种努力[3]。在这一路径的尝试过程中,相对封闭、保守的村规民约与平等、自由的法治体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

由于农村地区的封闭性,一些落后的传统思想仍影响着农村文化。如出嫁女儿不能继承家中财产,婚嫁时“女辞彩礼退一半,男辞彩礼全不见”,“女儿出嫁不参加村里一切分配”的村民村规民约,仍存在于农村地区。这样的规定显然与“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法治理念相违背,但每当“外嫁女”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时,基层法院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拒绝受理相关案件,这些退让弱化了国家法律权威对村规民约的威慑性,不利于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治理[4]。

随着对这些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在自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有限自治”“法律介入”以及自治与法治的“协调互动关系”等学说[5]。但是在实践层面,想要真正做到自治与法治的协调互动,使两者的结合处于一个合理的边界,仍然是一个不小的难题。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的“从过往历史中提炼的原则永远不足以应对未来”,只有立足社会实际,扎根中国本土,才能研究出真正适合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将其内化为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 送法下乡的未来: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路径

大树离不开牢牢扎根于泥土中的根茎所传递的养料,国家发展的根本在于基层,在于农村。农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天下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村民从吃不饱、穿不暖的状态脱离出来,进入小康社会,但想要实现真正的“富足”,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应当体现出精神层面的强大。农村的法律文化应当是先进的、阶级的、扬弃的,代表着乡土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的农村仍保留着“无讼宁事”、集体本位等较为传统的观念,这些思想观念在农村法律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选择性地保留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汲取现代法治中自由、平等、公平的思想,将其注入农村法治建设,对重塑农村法律文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深远的影响。

3.1 树立规则意识,加强基层法律队伍的建设

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平等、公正”的价值观,是规则意识形成的重要一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农村与城市在经济上的差距正不断缩小,村民的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他们对规则意识的认同和内化尚需时日。

在规则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基层法律队伍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基层司法工作者与村民接触最多,一言一行代表着国家形象,审判结果对村民存在最直接的利益影响。但诉讼程序严格,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且当前专业人数、专业素养与城市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中的基层法庭可能只有不到十位工作者,但管辖范围却涵盖数个村庄中的数万人,低下的工作效率与大量的农村日常矛盾纠纷,使村民被“告状难”所困扰。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法律了解不够全面,难以直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可当他们花费较高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通过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时,却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这些因素又会反过来抑制村民对法律的需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帮助村民们通过法律满足自身的合法诉求,是培育农村法律文化的重要一环[6]。

3.2 自治与法治建设并行,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离不开农村法律文化的塑造。农村的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受农村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中的条款,如“女儿出嫁不参加村里一切分配”等,不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更侵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村民自治应当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这表现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表决时,要遵守法定程序,章程及表决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们仍秉持着以和为贵、无讼少事等传统观念,存在一种固有的思维方式——认为一旦与法律有所牵扯就会产生“麻烦”[7]。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改变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心理,增强村民们的法治意识,地方政府需要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制定相应政策,着重要求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普法过程中“换位思考”,立足当地发展,以村民的角度,侧重于对土地、房屋、婚姻、劳动等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法律内容进行科普,加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合法的维权方法等宣传教育,让村民们了解法律的边界在何处,明确自己可以做什么,又不能做什么。其次便是加强农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养。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涉及征地补偿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的表决中积极表达看法,为自身利益发声,使法律成为每一个成员都遵循的日常规则。想要在生活中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树立法律信仰是切实可行的路径。

4 结语

《送法下乡》一书不仅详细阐述了20世纪中国基层司法的运行模式,更展现了乡土社会的法律文化特色。中国的法律文化想要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必须适应它存在的规则环境。理性理论往往与智慧实践存在实际落差,并非只需要建构起一个完善、理想的法律体系。将城市地区的文化直接“复制”到农村,很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要让中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需要在这些矛盾与冲突中,找到一条符合乡土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路径,将古老的乡村文化与现代文明积极融合,使璀璨文明之花盛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24.

[2] 刘星.走进现实的法律生活——评《送法下乡》[J].中国社会科学,2002(03):114-123,206-207.

[3] 张芝梅.《送法下乡》:一个读本[J].中国社会科学,2002(03):105-113,206.

[4] 胡若溟.国家法与村民自治规范的冲突与调适——基于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8(03):98-109.

[5] 邢慕尧,杨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探究——基于30个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实证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0(3):49-51.

[6] 张梦歌.我国农村地区法律文化建设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8.

[7] 李瑾.《乡土中国》看农村基层文化发展[J].汉字文化,2020(8):183-185.

作者简介:赵心严(2000—),女,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指导老师:杨萍

诚信文化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湘商文化资源作为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德育价值。在地区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充分挖掘和应用湘商文化资源中的爱国、责任、创新、和谐、务实和诚信等方面的德育素材,则不仅能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还能完善大学生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大学生德育工作方法,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整体道德素养。

关键词: 湘商文化 高校德育 功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湘商文化资源作为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德育价值。在地区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充分挖掘和应用湘商文化资源中的爱国、责任、创新、和谐、务实和诚信等方面的德育素材,则不仅能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还能完善大学生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大学生德育工作方法,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整体道德素养。

一、湘商文化资源的德育价值与功效

湘商文化是在对湖南商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概括基础上形成的一大商业文明体系,包括湘商的财富积累、经营艺术、商业伦理、科研教育和建筑居住等诸多要素,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文化资源宝库。它深深植根于湖湘文化,并自觉对湖湘文化进行了传承、改进和发扬。我们通过广泛了解和深入研究湘商源流、湘商精神、湘商风物、湘商模式、湘商精英和湘商成就,发现湘商文化资源中蕴含着丰富的德育价值,尤其是以“责任、创新、和谐、诚信、务实”为主要内容的当代湘商精神,从一个方面很好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湘商文化资源蕴含的德育价值与功效主要体现是:它心忧天下的爱国精神可加强大学生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它经世致用的务实态度可引导大学生树立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它实事求是的诚信态度是进行大学生诚实守信和公平正义教育的一种着力点;它兼容并蓄的和谐理念可引导大学生悦纳自我和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它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可激励大学生开拓进取和勇于创新创业创优。

二、湘商文化资源在高校德育中的应用现状

(一)湘商文化资源的整体关注度不高。

高校依据“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任务,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非常注重“文化育人”的功效。湘商文化孕育于博大精深的湖湘文化,它鲜活而宝贵,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由于学界对湘商文化的研究与关注度不高,因此高校在开展一系列德育活动时对湘商文化资源的自觉、有效应用远远不够。直到近年来在湘商文化发起人伍继延先生的努力和倡导下,于2003年诞生首个异地湖南商会,2007年成功召开首届湘商大会,2009年湘商才被正式纳入全国10大商帮。期间湘商系列杂志、天下湘商系列电视片相继问世。虽然湘商及湘商文化引来越来越多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但学界对它的关注与研究相对于浙商文化、晋商文化等其余商帮文化而言,整体关注度并不高。

(二)湘商文化的推广缺乏相关课程的有力支撑。

目前大学生德育主要是围绕“两课”的相关课程开展,有既定的教材和课程体系。如果要运用湘商文化资源进行德育,那么眼下还缺乏相关课程的有力支撑。以湖南省高校为例,目前仅有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湘商文化》课程,且只是作为一门总课时为8节的全校公共必修课开设。殊不知湘商文化是一个丰富的智慧宝库,体现在课程体系中,除了已开设的《湘商文化》课外,还可以结合具体专业需求开设与之相关的《湘商学》、《湘商讲堂》、《湘商风物》、《湘商榜样》、《湘商足迹》和《湘商经典案例分析》等一系列课程。

三、推动湘商文化资源在高校德育中的有效应用

(一)湘商文化资源在高校德育中的应用原则。

湘商文化资源蕴含着丰富的德育价值,值得在高校德育中科学有效地应用。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除了要紧扣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外,还要密切结合湖湘本土特色。我们通过探索与实践,认为湘商文化资源在高校德育中的应用原则关键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湘商文化资源主体的选取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二是要及时跟进湖南经济发展态势和大学生德育现状,切忌理论与实践脱节;三是要辩证地看待湘商的经商商道、经营模式和成长成功,切忌以偏概全;四是要正确对待湘商所创造和积累的各类财富,切忌盲目地自卑沦陷或拜金仇富。

(二)完善构建湘商文化德育课程体系。

在高校学生德育工作中灵活运用湘商文化资源中丰富的德育资源,势必能革新整个德育工作,这就要求高校完善构建湘商文化德育课程体系。一是要在思想上重视湘商文化的德育效应,在“两课”相关课程中有机渗透和融合湘商文化元素;二是要全面开设《湘商文化》、《湘商学》、《湘商风物》、《湘商榜样》、《湘商讲堂》和《湘商经典案例分析》等相关课程,既可以有机渗入各个专业课,又可以作为通识课全面铺开,还可以作为公选课或必修课开设,更可以作为限选课或实践课开设,并且这些都要在制度和经费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是要科学完善湘商文化育人课程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及时做好反馈与跟进工作。总之,高校可以通过设计形式多样的湘商文化课程,以此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湘商文化育人课程体系,从而引导学生走近湘商,了解湘商文化,进而对其开展富有本土特色的德育工作。

(三)科学开发与整合各类湘商文化资源。

湘商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丰富,体系庞大。因此,在应用湘商文化资源开展高校德育工作时,要科学开发与整合各类资源。首先,高校可以组织精干力量开发富有特色的湘商文化系列教材,其内容在以湘商源流、湘商精神、湘商风物、湘商模式、湘商精英和湘商成就等为模块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德育元素有机融合。其次,高校要利用好湘商文化院这个重要的文化德育阵地。落户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湘商文化院,于2012年耗资200余万元打造而成,它由“厚重历史”、“百年砥砺”、“继往开来”、“经营之道与湘商精神”四个部分组成,全景式地展示了湘商的奋斗历程,是省内外商科院校学生的重要德育教育基地。我们要将它积极应用到高校大学生的德育活动中,可以组织大学生实地参观,也可以在里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再次,高校要充分利用好各类湘商文化网络资源,比如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打造的极具湖湘特色的湘商文化专题网站“湘商文化网”,全方位汇集湘商精华,多角度诠释湘商力量,年访问量达150万余次,在深度传播湘商文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及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要充分挖掘天下湘商网、湘商网、湖南异地商会联合会网等网站的德育资源。此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天下湘商》、《湘怀天下》、《华商》等纪录片,以及《湘商》、《天下湘商》、《新湘商》等雜志刊物介入湘商文化育人的教育教学中。

(四)积极构建多方位的湘商文化育人体系。

结合高校学生德育的实际特征,我们要科学有序地拓展湘商文化育人的各类渠道,通过构建多方位的湘商文化育人体系,在职业素养、个人成才及创新创业创优方面发挥启发和激励作用。首先要充分利用好思政课大课堂和湘商文化公选课这个课堂载体。在思政课堂上,授课教师要积极主动应用富有德育意义的湘商文化资源,引导学生了解湘商和湘商文化;在湘商文化公选课堂里,授课教师要探寻深厚的湘商源流底蕴,讲解独特的湘商风物,分析湘商成功的经典案例,讲述湘商创业成长成才的励志故事,以此激发大学生自觉走近湘商,了解湘商和学习湘商。其次要营造浓厚的湘商文化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湘商文化。高校可以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湘商文化”主题系列活动,举办湘商文化艺术节,通过摄影、演讲、辩论、征文、舞台剧、故事会、微电影等形式宣扬与传播湘商文化。再次,要利用节假日引导大学生开展湘商文化育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深入湘商企业进行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并在校园里举行调研报告、调研摄影的评比与展览。高校也可加强与湘商企业合作,请企业积极接收大学生到企业一线进行勤工俭学和顶岗实习,还可邀请湘商企业代表来校举办创业创新的讲座。

(五)加强湘商文化传播的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学界对湘商文化的研究總体时间不长,这对做好湘商文化的教育教学工作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因此,为了达到更好的育人效果,高校势必要加强湘商文化的师资队伍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德育的师资队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既有的两课教师集结,另一部分从专职辅导员中培育。首先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努力完善知识结构。其次教师要自觉深入了解湘商文化的深刻内涵,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和创新教学方式,积极自主地将湘商文化资源与大学生德育有机融合。再次,高校要鼓励教师们对湘商文化进行科研和探讨,争取将最新的科研成果通过课堂授课、主题班会、文化微宣讲、第二课堂等途径运用到大学生德育工作中。最后,高校要鼓励两课教师积极深入湘商企业,有计划地挂职锻炼。

(六)树立湘商文化大德育观念,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合力。

一提到湖南人,大家第一反应就会想到“湘军”。其实,从古至今,湘商的足迹遍及神州大地,同时也走向五湖四海。我们要树立湘商文化育人的大德育观,通过开展湘商文化的相关宣传与推广,逐步形成社会、家庭和学校三位一体的湘商文化德育大合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结合湖湘本土特色,在“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任务的指导下,通过借助杂志期刊、主题网站、文化论坛、微电影、湘商纪录片等媒体与平台,积极宣传和传播湘商文化,以此树立湘商文化育人的大德育观念。还可以深入社区和街道开展湘商文化的宣传活动,使得每一个家庭都能接触到湘商文化的相关知识。高校要积极开展以湘商文化为主题的系列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广播、网站、论坛、板报、主题班会、文艺展演、湘商代表创新创业讲座等形式在校园宣传和推广湘商文化。

矗立在商品经济的时代大潮头,继承了湖湘文化精髓的湘商文化,在市场化与全球化的今天,定会创造新的奇迹。高校在开展德育工作时,秉承“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结合湖湘本土特色,努力深入挖掘湘商文化资源中丰富的德育资源,并有效应用和融合到大学生德育活动中。这不仅是深入挖掘湘商文化德育功能的大胆尝试,而且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更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革新与探索。

参考文献:

[1]周忠新,孔军山,主编.湘商文化教程[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6.

[2]李炳毅,牛青霞.晋商文化资源在高校德育课程中的应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8).

[3]孙丽珍.浙商文化资源在高校德育中的运用[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13(4).

诚信文化论文范文第5篇

频频有“失信”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驱动让一些企业见利忘义,突破了基本的道德底线,甚至法律底线,导致各种失信事件频发;另一方面就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法制不健全,失信成本太低,对失信者不能给予及时、严厉的打击,这种情况下像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甚至一些个人不诚信行为才“屡禁不绝”。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中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超过了6000亿元。如何在全社会中弘扬诚信文化,维护传统美德,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一个全民诚信守信的社会重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让诚信价值观浸润人心,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诚信。这一方面需要在全民中加强诚信教育,可以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小学、中学、大学的有关课程中去,从小形成诚信守法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习惯,也要加强宣传,促使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近几年,广州在每年5月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诚信宣传”主题月实践活动。就是为了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需要群众认可的“最美人物”、百姓身边的“平民英雄”来引导人们,诚实做人,以诚立信。近年来,广州市每年开展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等活动,让一批批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进入百姓的视野,成为大家行动的楷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跟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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