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书范文

2023-07-01

公证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一) 法律制度可以加强对于公证诚信制度的建设力度

公证法律的存在可以确保诚信制度的实现, 并且促进了公证制度的和谐发展。早在瑞士民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对于诚信规范的明文规定, 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当前, 诚信制度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在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公证制度的存在和应用, 可以确保诚信的效能得以体现, 确保诚信公证制度得以发展。公证制度的具体发展除了需要保证社会服务职能之外, 还需要关注其自身在法律中的能效。调查研究表明, 我国的就公证制度出台的规定数量远少于其他国家的公证制度相关规定, 这也是我国在公证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频繁出现覆盖面不全、实施过程中问题百出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 诚信公证制度会因为公证程序和制度的合理性得到保证而更好的发展。

(二) 公证诚信效力通过法律得以强化

1. 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明文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 证据效力

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公证书所具备的的公证效力。其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实施和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由公证部门出具文书, 那么将会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也会体现一定程度的公正诚信的效力。

再深入分析公证法律制度后, 可以发现在构建公证诚信制度中, 具体的公证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体现, 可以显著的促进公证制度的完善, 并且保障了公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针对公证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完善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 确保公证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

公证质量是公证诚信体系中较为关键的因素, 公证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需要加强体现整个公证诚信过程, 公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确保公证书拥有诚信公证力。需要如下几个步骤实现诚信公证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

1. 规范证据收集

规范收集证据主要是指处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 当事人提供的基本证据以及证据具体的范围和制度。在具体建设诚信公证制度的过程中, 规范证据收集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如此可更好的巩固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将证据收集安排子公证之前进行, 从而可以让公证功过的过程以及结果的公信力得到保障。缺乏规范的证据采集则公证结果基本不具公信力。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与证据收集具体明确有否相关, 明确具体的证据收集可以提高准确性, 从而也为公证结果提供了保障, 也体现出诚信的重要性。

2. 严格责任制度

通过公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公证风险会显著提高, 保障了公证质量的具体内容和公证公信力。在进行公证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尽快构建诚信制度, 并且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范进行公证工作的开展, 对于责任认定应当建立并且完善。对于公证过程严格执行责任制度, 这样就确保了诚信公证程序的顺利执行, 也间接提高了公证人员的责任感。

3. 公告与公示制度

针对已经查清事实的问题按照公告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为主要公证结果和公证的过程, 从而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其中, 并且主动进行监督。公证质量依赖于对具体问题的审核, 所以应当将诚征诚信制度在具体公证中实施, 确保公证的质量。

(二) 完善公证诚信监督管理措施

为了提高诚信公证工作的开展的可信性, 需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公证诚信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

1. 制定规范执业行为

在具体开展我国的公证制度的时候所办理的业务主要有证明对象、办理方式、公证文书的适用范围及用途四种, 其中证明对象有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事件、非争议性的权利和事件以及强制执行证明等;文书的适用范围分为国内和涉外两种, 其中遗嘱、赠予、继承权、产权协议声明、委托书、遗赠抚养、赡养协议、招标、财产约定、建筑施工等业务范围都属于公证业务的国内范围;而出生、死亡、亲属关系、签字印鉴属实、学位学历等都属于涉外业务。公证部门在接受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公证信息, 对存在的采用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采用标准对公证员行为进行限制, 确保其从业规范。

2. 保证公证独立性原则

公证处和公证人员都应当在恪守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公证事宜的处理, 尽量避免公证工作受到现代社会的干扰。公证独立性规定的执行过程可以参照金融行业信用等级办法, 明确相关的执行标准, 借助监督公证确保公证独立, 从而确保其可以持续发展。

3. 完善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

实际约束公证人员。我国颁布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其内容主要是实际约束原则性。在公证工作的开展中, 公证人员处于重要环节, 是其保障了公证工作的开展。公证人员具体实施效力依赖于对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完善。公证工作的会因为对公证员的审核监督而得到更好的开展。

4. 建立职业道德诚信档案

在进行公证人员的评审的时候, 为每个公证员就职业道德诚信进行建档, 并且切实进行诚信评级。通过职业道德诚信档案, 可以对公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诚信公证进行记录和体现, 年度考核、荣誉、质检、违规以及投诉等状况都在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得以体现出来, 督促公证人员的工作。

(三) 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对诚信公证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证人员需要具备很高的诚信和自律意识, 对公证部门的内部诚信评价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进而达到促进诚信公证制度发展的目的。所以需要基于公证法律制度建设诚信公证制度, 主要可以有如下几个措施。

1. 建立公证人员信用评级机制

记录并且考核公证人员的状态和实际的够工作状况, 并且将考核状况对外公布。与此同时, 年终奖金、福利制度和晋升等都关联到工作人员的诚信评价制度。借助这种方式促进员工努力工作, 全面开展诚信评级制度。

2. 提升公证部门内部诚信意识

公证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当属诚信制度最为重要, 同时也是关键因素直接影响申请人的自身权益。可以将公证部门的内容放在宣传栏中, 借助宣传栏进行相关的宣传, 并且展示到公证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去, 诚信的重要性。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方面, 公证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借助竞赛等方式加速普及诚信意识, 对诚信内容进行宣传, 在公证工作中, 注重对诚信的应用。

(四) 强化公证员职业化建设

进行诚信公证的开展, 最重要步骤就是促进公证人员的职业化发展。职业化公证员可以使得独立性、权威性以及公证公信力都得到显著提高, 公证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专业素质也会因为公证人员的职业化发展而得到提高, 而具备了较高的素质的公证人员, 所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就会更加优质, 进而公证公信力也得到显著的提高。在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中, 目前公证员地位不高, 如果加强公证人员的职业化建设, 那么公证人员就可以更加被社会所认可, 所以相应的形象和地位也都会在法律职业群体中得到提高。然后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让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公证工作, 如此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三、总结

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就是大力建设诚信公证制度。公证诚信制度因诚信自身的重要性而提高了公证活动的价值。所以当前的现代经济发展中需要加强对于诚信公证制度的重视, 确保公证机构可以持续发展, 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摘要: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 其身蕴含着和谐理念, 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体系中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经济体制下, 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 主要的作用就是通过行使相关的国家证明权利, 来达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其存在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和法律得以实施, 所以在我国的公证制度完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公证机构证明个人或者法人的申请以及民事法律和相关事实, 具有法律意义, 而且, 公正效果自身也具有法律效益, 所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公证机构,诚信制度,公证制度

参考文献

公证申请书范文第2篇

财产公证,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

2、房子是,如想归一方,如何办理财产公证?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

3、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

5、这类协议的约定不能排除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

6、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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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书范文第3篇

随着国外生子的增多,在国外生完孩子后,要想在国内上户口,国内公安机关要求必须提供国外出生证公证认证文件,很多人对于如何办理国外出生证公证认证,在哪办,怎么办都很困惑,以下总结各个国家出生证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香港出生证公证

香港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公证,并加章转递,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香港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美国出生证公证认证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的出生证进行公证,或从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核证副本;

2、将公证过的出生证送美国外交部或州政府进行认证;

3、将经过美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美使馆认证。

英国出生证公证

1、从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英国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澳大利亚出生证公证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澳大利亚的出生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出生证送澳大利亚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进行认证。

新加坡出生证公证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新加坡的出生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出生证送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进行认证。

新西兰出生证公证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新西兰的出生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出生证送新西兰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进行认证。

加拿大出生证公证

加拿大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加拿大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加拿大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加拿大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加拿大外务省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日本出生证公证

日本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日本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日本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日本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马来西亚出生证公证

马来西亚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马来西亚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马来西亚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马来西亚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马来西亚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南非出生证认证

南非出生证或出生证拿到中国使用,需经以下步骤:先由当地律师事务所、法院或有关公证机关公证后,送南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然后再送中国驻南非使领馆认证。南非外交部领事司的地址为:GRAND FLOOR,EINKENDAL BUILDING,DUNCAN —CHURCH STREET,TULBAGH PARK,PRETORIA,电话:0123511231。驻约翰内斯堡、开普顿、德班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如下:驻约翰内斯堡总领事馆为:豪登省(MIDRAND以南)、自由州省。 驻开普顿总领事馆为:北开普省、西开普省、东开普省。 驻德班总领事馆为:那塔尔省。

法国出生证公证

法国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法国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法国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法国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法国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法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法国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德国出生证公证

德国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德国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德国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德国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德国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荷兰出生证公证

荷兰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荷兰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荷兰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荷兰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荷兰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荷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荷兰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丹麦出生证公证

丹麦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丹麦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丹麦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丹麦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丹麦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丹麦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丹麦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韩国出生证公证

韩国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韩国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韩国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韩国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韩国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韩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西班牙出生证公证

西班牙出生证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西班牙出生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西班牙国际公证人对出生证进行公证,或者直接向西班牙出生证登记机构申请出生证核证副本;

2.送西班牙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公证申请书范文第4篇

2012年上半年,我处在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公证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为逊克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据统计,上半年共办理公证46件,其中涉外民事11件,国内民事35件。

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地方经

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公证人员进一步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观念,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各项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适应经济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一是主动介入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产业转移等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服务。例如为保障民生,县政府为低保户建起了廉租房,为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好,我处主动介入,保障廉租房分配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二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公证人员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保障服务效果。我处因地制宜,继续在边疆镇繁荣村设立公证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设立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调查研究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完善涉农公证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林权改革等相关的公证事宜,切实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服务。三是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我处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切实做好涉及劳动关系、农民工维权、公民财产流转、房屋拆迁安置、廉租和经济适用房分配,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农民工权益维护等群众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疏导和解决,最大限度消除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深入开展“公证进万家”活动。我处继

续在建国社区和繁荣村建立公证联系点的基础上,又在镇内育才社区建立了新的联系点,与联系点签订了协议书。我处公证员定期到联系点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事和经济纠纷,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自身优势和贴近公众生活的鲜明特点,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联系卡、赶法律大集等多种形式,宣传公证法律制度,不断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扩大业务领域。我处在三月一日公证法实施四周年之际,与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宣传股密切配合,以“公证进万家,受益你我他”、“弘扬公平正义,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宣传口号,发放宣传单三百五十余份,在奇克镇繁华路段设立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87人次,县电视台对这次宣传活动进行了滚动播出,进一步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了公证处的自身建设。年初以来,我处定

期组织公证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公证员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公证人员的头脑,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我处认真落实《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证机构人员、资产、业务、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切实实行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内部运行机制。

为确保公证质量,我处建立健全了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制度。公证员办理的公证事项,由主任审批,主任申办的公证事项,由公证员审批,疑难的公证事项,由处务会讨论审批。县司法局每季由主管局长带队,对公证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问责制,由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由检查和审批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限期改正。严格地质量自查、互查制度,对保证公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检查,我处无错假证。

公证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公证证据保全是公证机构作为证据保全主体, 依照相关当事人的申请, 对预防纠纷或者实际解决纠纷有意义的证据实施保全活动。[1]由该概念看出公证证据保全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 公证证据保全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公证机关, 实施保全的实际人员需要为公证员。这是无法改变的主体要求, 公证机关的一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能就包含了公证证据保全。其次, 公证证据保全是依申请实施的。就是说在公证证据保全工作开展之前必须有相关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公证机关本身是不能够基于自己的职能主动介入到证据保全工作之中。从这一点上来看, 被动性是它的主要特征之一。最后, 公证证据保全的对象是那些可以预防纠纷发生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能够实际帮助解决纠纷的证据。从这一点来看, 公证证据保全的发生时间既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前, 也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后。

二、公证证据保全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公证证据保全与相关概念之间由于使用文字上的相似性, 极易造成混淆和难以理解。以下笔者就将与公证证据保全极为相似的两个概念与公证证据保全进行比较分析。

( 一) 公证证据保全与证据保全公证

诚如上文所述, 公证证据保全是公证机关作为保全主体的一种证据保全方法。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种证明活动。其证明的内容是当事人依申请所进行的取证行为或者证据保全行为。这两个概念具有极强的相似性: 即实施主体都是公证机关, 发起原因都是依当事人的申请, 实施对象都是证据。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明显区别: 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 前者是一种保全方法, 后者是一种证明活动。可以说前者是与诉讼证据保全处于因不同实施主体而划分出的保全方法, 而后者是公证机关的一项公证事务, 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证据保全的职能, 但不尽然是证据保全。与它所平行的公证事务是诸如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代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 二) 公证证据保全与诉讼证据保全

另一个与公证证据保全具有极强相似度的是诉讼证据保全。此两概念包含的保全方法相同, 即均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对影响民事诉讼的证据资料予以固定保存。但是它们的界限也是十分明确的。

一是实施主体不同。公证证据保全的实施主体是公证机关, 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是主被动性不同。基于两个保全机关的职能权限不同, 公证证据保全只能完全依申请进行, 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就没有该项保全活动。诉讼证据保全则是既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主动进行。可以说前者是完全被动的一种保全方法, 后者是一种以被动为主、主动为辅的一种的保全方法。

三是发生时间不同。公证证据保全的发生时间要广于诉讼证据保全。前者可以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 且主要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 主要是当事人为了预防日后的纠纷而申请公证机关所为的一种保全方法。可以适用在调解、仲裁等司法活动中之中。当然在诉讼发生后其也可以采用此种保全方法保全证据。但是后者则主要是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后, 作用领域也主要是在诉讼之中。[2]

四是效力不同。公证证据保全在进入诉讼之中仍然需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 即并非所有经公证机关保全的证据法院均需一律采信。而诉讼证据保全由于作出主体是人民法院, 即使该项被保全的证据在将来的诉讼过程中灭失了, 经诉讼保全后仅仅只是载体发生了变换, 证明效力丝毫不受影响。

三、公证证据保全的作用

公证证据保全在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 公证证据保全能够有效防止易毁损灭失的证据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通过改变载体的方式将这些证据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之下予以保全, 这些改变载体的证据在日后的司法活动中所具有的证明效力不会发生明显减弱。其二, 公证证据保全能够有效预防民事纠纷。决定民事纠纷胜负或者成败的重要的因素就是证据。在当事人申请公证证据保全之后, 其实就是双方都知道有这项证据的存在, 大家都不可能抵赖的了。因此当真正发生民事纠纷时, 纠纷双方也会客观的依据证据来判断自己的对错是非, 能有效降低走入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数量, 如此国家解决诉讼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其三, 公证证据保全能够有效的保障民事主体的权利。[3]在实际司法活动中, 往往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 有理说不清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辞。如果能够事先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则能将自己的理固定在保全的证据之中, 自己的权利也会因为这些证据得到有效维护。

摘要:公证证据保全是以公证机关作为主体, 依照当事人的申请, 对相关民事证据资料加以固定。该项证据保全方法是为了防止纠纷或者在日后发生纠纷时使保全证据具有有效的证明效力。作为一种证据保全方法, 它与以法院作为主体的证据保全具有很强的区分度, 然而它也具有法院证据保全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效果。本文从公证证据保全的概念出发, 探析这种证据保全方法与诉讼证据保全的区别以及它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公证,证据保全,保全方法,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论公证证据保全[J].中外法学, 2011, 04:795-807.

[2] 杨晓英.论公证证据保全[J].法制与社会, 2014, 2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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