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投资论文范文

2024-01-26

环保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绿色慢车响应时下流行的低碳环保主题,以生物链为赛道,倡导节能减排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别忽略了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生物链。

环境演变模型展,由同一地域在三个不同阶段的环境演变构成,我们利用废旧物品做成一系列模型展示给大家,让同学们体会身边环境的变迁与恶化。有奖竞猜与手工创意服装秀相结合,由6个穿着手工创意服装的同学手捧答题箱供同学们抽取题目回答,在竞答中积累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同时,手工创意服装也倡导变废为宝,告诉大家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我们应该学会利用它,而不是浪费它。

最后,绿植领养活动是通过与新浪微博的合作,向同学们发放绿植种子,让大家在培育种子的过程中亲身参与到环保中。

环保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一、中国环境法制建设概况

现阶段, 我国环境法制工作在过去发展的几十年中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是,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对象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在不断努力建设节约资源的过程中, 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目标。目前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逐步完善, 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也已经上达百件, 因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等发展的历程来看, 我们必须要注重各个环节的有序规划。只有在不断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的影响下, 才能够使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产生新的变化。因此, 我们要注重关于清洁生产审计和环境管理认证等各个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而鼓励新清洁能源的利用与节约。

二、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

目前, 在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发展的30年中, 各项环境和资源保护法不断地进行完善, 并且引导环保投资和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不仅仅要重视法律市场信息, 从而保证市场需求得以完善, 除此之外, 我们要更加注重加强对于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或者是对社会中各项环保领域的资金进行引入。只有不断在引导政府和企业进行投资的过程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然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 我们必须注重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不断实施与颁布, 而在实施和颁布的过程中相关的执法人员必须要落实到位, 从而使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落实, 主要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进行控制。同时要加强重点城市大气质量的改善, 从而在汽车排气污染中得以控制或者是城市粉尘等各项内容的研究。

三、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资和产业过程中的不足

目前, 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虽然在环保投资和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依然存在部分缺失之处, 主要的根源包含几个方面:首先, 在一些我国重要的环境领域仍然存在着法律不健全的状况, 不能确定这些领域能够获得市场的注意或社会投资, 主要体现在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土壤防污染防治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 市场在对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使用的过程中其激励机制较为欠缺, 对于实施的只有排污收费以及污水处理收费等, 并不能够真正抑制环境污染的问题, 不能够真正促进环保产业的有效发展。其次, 在立法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极少, 社会自觉的环保意识严重不足, 导致公众的普遍环保意识较低。最后, 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目前我国法律规范的环保需求与现时的市场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之处, 中央部门对地方部门的制约与监督存在缺陷导致地方部门, 对于环保问题不够重视, 仍然存在某些违法行为的袒护等而司法部门对于环境的处理和资源保护能力不足, 处罚力度较为欠缺。

四、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资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目标

在今后发展的目标中, 我国必须要注重在环保方面确立明确的指标, 首先要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其次要注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首先, 在立法的过程中, 我们政府必须要注重公众作为首位的保护对象, 从而在环保产品生产制作的过程中以公众安全放在首位, 注重运用资源效率并且防治各种环境问题, 必要的时刻要强调政府的调控作用, 从而加强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之间的有机联合。其次, 我们要注重在环境保护上加强法律的不断完善, 搭建相关程序法的框架等问题。对各项单项制度法律的实施必须要注重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确定工作任务的开展, 只有在不断强化法律操作性和可执行的前提下, 才能够对各大地区面临的各种难题来进行解决。在法律制度方面, 政府必须要注重自身调控功能, 加强市场引导作用, 强调公众参与等, 只有在建立了常规污染物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 我们才能够完善环境和发展等各项制度。我们必须要注重引导各种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公众监督等, 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 促进全社会环境的保护意识。最终, 在法律实施机制上, 我们要改进政府监控功能, 从而使环境法律制度落实的过程中, 促进法律制度监督效率的到位, 从而扩大信息公开, 实现监督的作用。

综上所述, 在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 我们国家必须从立法的目标框架制度和实施等不同的方面来确定我国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从而保证我们国家环保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摘要:现阶段, 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的历程来看, 必须要注重通过法律确立市场信心, 从而不断进行引入资金, 分析现阶段我国环境和资源法制环境建设等对环保投资和产业带来的各种影响。只有在不断分析其根源的基础上, 才能保证我国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相关研究, 保证我国在环保方面的主要建设与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环境,法制建设,环保,投资

参考文献

[1] 姜英兵, 崔广慧.环保产业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基于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改革, 2019 (02) :87-101.

[2] 逯元堂, 徐顺青, 赵云皓, 樊宇, 陈鹏.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国民经济影响作用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 2016, 42 (06) :1-5.

[3] 毛如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及其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在中国环保投资大会上的专题演讲[J].中国环境法治, 2007 (00) :15-18.

[4] 何凌云, 祝婧然, 边丹册.我国环保投资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全国和区域样本数据的经验分析[J].软科学, 2013, 27 (01) :37-41.

环保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在世界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出台了旨在扩大内需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政策“出手快、出拳重”,在提振市场信心,拉动内需的同时,也引起了各方对未来经济可能过热的担心。

据有关研究表明,自1988年以来,每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12%,经济就会过热。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经营以粗放型为主要特征。这种粗放型的增长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不断投入来维持,必然大量消耗资源。因此,一旦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资源需求量就会快速增长。资源需求大于供给,就会导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生产资料价格节节攀升,并通过成本传导机制,推动最终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经济过热甚至通货膨胀。

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彻底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单位要素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率。开创一种以科技发展为动力,集约化经营,内含扩大的经济增长模式。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只有如此,才能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中的经济过热问题。

但是节能、环保项目不同于一般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高,生产周期长,在实践中,融资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节能、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突破传统融资模式的束缚,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特殊性,开创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尤其在现阶段,把我国的投资重点放在有关技术成果转化上,以期提升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促成经济增长模式的顺利转换。

笔者认为,应当以扩大内需为契机,开创新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追加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投入。在4万亿全面拉动内需的投资项目中,对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只有3500亿,占比不到10%,应该进一步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关系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因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给予政策的倾斜,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

第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实践“绿色信贷”。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信息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向节能、环保产业放货。商业银行应当降低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门槛,放宽担保条件要求,可以考虑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节能项目的现金流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

第三,鼓励节能、环保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条件成熟的节能、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股票融资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非常好的手段,拓宽了融资渠道,使节能、环保项目融资走向市场。从1996年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股的环保企业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证券市场中的环保板块,为节能、环保项目融资,打通了市场融资的渠道。

第四,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向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介入节能、环保领域,既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辅助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第五,考虑发行有关节能、环保的特种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在对节能、环保项目充分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发行一般债券或者收益债券。对于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以发行一般债券,通过税收偿还本息。由于收益债券是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本息的,因此非常适合财政收入相对较少的地方。

第六,积极发展地方“中小企业集合信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地方担保公司和地方银行,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对多家中小企业“打包信贷”。这样,一方面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第七,鼓励节能、环保产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吸收民间资金。节能、环保企业作为发起人将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或收益权出售给特设交易机构(SPV),SPV作为债券的发行人,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购买要证券化的资产,并利用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这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不仅为项目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而且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高等特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第八,设立节能、环保政府基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节能、环保基金机构,为节能、环保项目提供资本金,并结合资产证券化手段吸引民间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

第九,鼓励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的国际合作。由于我国目前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节能、环保工程尚有一定困难,政府加强项目的国际合作,吸引国际资金参与国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节能、环保投资公司既可作为法人吸引外资,也可作为中介人、担保人协助企业吸引外资。

环保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资本权益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资本大规模双向流动的格局已经形成,我国返程投资规模呈现快速扩张趋。大量境外资金通过返程新设、并购、增资等方式流入国内。由于其资本运作的复杂隐蔽性,国际逐利资本借道返程投资合法渠道流入国内,极有可能成为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跳板”。因而,如何引导与规范返程投资行为,加强返程投资的全程监管,以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成为当前应关注与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返程投资特点及成因

从目前情况来看,阿拉善盟返程投资呈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资本的实际控制者均为境内居民;二是返程投资路径是境内的资本通过在开曼群岛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然后以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三是涉及多个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及复杂的资金链。

从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驱动因素来看,成因有三:一是融资动机,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购买土地、厂房,一般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融资,而境外资本市场较发达简便,如香港从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到获得批准时间短,增强民营企业“境内不贷、转向境外”意愿。若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曲线”上市运作成功,除了通过股票发行可募集到大量资金外,还可借鉴吸收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商誉,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是国际市场的影响。国际资本市场普遍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且国际资本市场资金相对宽裕,为民营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筹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据调查,目前境内居民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设立“壳”公司政策宽松,注册手续简便且资本要求低,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汇现钞出境即可注册,无须通过银行售付汇。 三是为了套取外资优惠待遇。长期以来,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如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廉价的水电土地使用成本、方便快捷的行政手续、便利的借用外债和资本汇出手续。这些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外资企业,而本国企业是没有资格获得的。

二、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外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来源渠道多,境外权益合法性证明材料审核存在随意性。返程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款,此类资金属于转让股权获利; 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取得的过桥贷款,此类资金期限短、利率高; 三是私募为主,主要是境外定向集股募集资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 四是国际游资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曲线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或楼市,加之人民币升值收益,以获得高额回报。而外汇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业务时,对于要求外方投资者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但由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返程投资应提供其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收入来源多种多样,随意性较大,如何审核收入证明材料成为难点。

(二)跨界监管协作渠道不畅通,弱化了返程投资管理效果。一是返程投资涉及跨国界监管,远程管辖存在难度。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后,其境外融资及上市等运作均发生在境外,欲对其实施监管,需涉及跨国界、跨地区的配合协调等问题,尤其是有关资金交易真实性的核实,更需要境内外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而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差异,跨国界间协调配合往往滞后,给远程监管交易真实性带来了困难。二是返程投资涉及跨部门监管,外汇局处于被动监管地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流程中,实际操作中,商务部门多数从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角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施审查。而对境外投资方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境内居民等情况一般不进行严格核实。商务部门有关批准手续完成后,外资企业根据商务部门审批文件办理相关特殊目的公司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明显是一种事后监控,外汇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限制,两部门相关政策协调性的不足,使得对返程投资实行联合监督的合力作用难以发挥。

(三)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管理中存在问题。1.返程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结汇,结汇资金使用用途真实性审核难。返程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实际为境内人士控制,此类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同一控制人名下的关联企业关系密切。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以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或虚构其他交易为由结汇,结汇资金支付后又原路划回,或将结汇资金无偿转移使用,并按照自己需要随意安排用途,轻易规避了外汇监管。2.返程投资企业结汇资金真实流向及后续监管难。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人民币划转关联企业,再由关联企业迂回划转挪作他用或最终流回。在这一过程中,结汇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并在多家银行、多个账户间迂回划转,资金来源属性被一步步“稀释”和掩盖。返程投资企业结汇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进行自由划转,就难以排除部分结汇资金被用于人民币定期存款、投资股市、楼市、购买土地等非生产性用途。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外汇局,都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真实用途、流向难以实施有效监控。

(四)热钱有可能借道返程投资流入境内。当前私募基金纷纷涌入,多数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热钱注入形势严峻,而对返程投资流入境内的外汇局只能通过对其流入总量及流入频率加以关注,而最终是否有流入到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热钱,外汇局难以区分,不能从源头上遏制热钱流入态势。

三、对加强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监管建议

返程投资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对经济也有一定的正面影响。比如扩展了融资渠道,为创业投资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了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和就业;为合理使用外汇储备提供了新思路,等等。但返程投资也有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流失;人为夸大我国外资引进的规模;为宏观决策提供错误信息;为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转移非法所得提供便利;推动资本外逃,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等负面影响。面对返程投资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必须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明确境外权益合法性证明材料。1.建议明确境外合法收入。以法规形式明确要求特殊目的公司提交融资证明材料,审核其境外融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外汇局对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的融资活动进行审查,包括融资方式、时间、资金来源等内容。如采取公募方式境外上市的应提供上市批准文件,由交易所提供关于该企业发行股价、股数等资料;对于私募资金,应提供双方的投资协议或借款证明,并要求出资方提供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个人应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年度纳税证明,以充分说明出资方所提供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建立特殊目的公司财务状况报送制度。明确规定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定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审计报告与财务状况表,外汇局严格区分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收入,对于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实行资本项目核准制管理,对于利润、红利收入方可进入经常项目账户。

(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增强返程投资监管效果。应积极参与建立国际间协作机制,通过国际间监管信息交流与共享,延伸对返程投资的监测范围。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尤其应加强与离岸金融中心间的信息沟通与互换,尽可能获得离岸中心注册企业涉及中国境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增强返程投资的信息透明度,提高返程投资管理效果。

(三)建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活动的多部门合作监管机制。一是外汇、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反馈返程投资相关信息。及时将外汇部门的外汇登记信息、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信息、商务部门的审批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进行反馈与交流。二是对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与违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达成监管共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融资和返程投资依法合规有序开展。三是建立融资参与方的诚信档案,形成有效的诚信监督机制。对于部分法律意识淡漠的投资机构或融资企业,如未作外汇登记即进行海外融资并返程投资,一经查实,应列入诚信黑名单。外汇局应对被列入黑名单内的投资机构或融资企业的违规融资行为予以处罚,并严格限制其今后的投、融资行为。四是加强对返程投资对象的监测。建立非现场财务报表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返程投资对象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强对企业资产转移、支付利润、转股等事项的监控,建立统一高效的外汇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对返程投资对象的全方位监测。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时更新和关注返程投资企业进出资、进出口、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的新信息。

(四)加强对返程投资资本金结汇的监督查处力度。一是强化银行监管职能,改变目前银行因利益驱动而执行外汇政策不力的现状,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增强真实性审核的责任感,提高外汇政策实施效果;二是加强对返程投资结汇套利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监测力度,通过账户系统、直接投资系统等非现场监管系统,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发现企业异常结汇的情况,及时反馈外汇检查部门,对其人民币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对查实的违规结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遏制返程投资结汇套利现象。

(五)加大打击热钱流入力度,遏制热钱流入。一方面,积极改进现有管理规定,加大对返程投资外汇行为真实性和合规性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多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定期公布制度,不断提高监测和管理水平,提高外汇局、商务部、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水平,在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生产经营、银行信贷、资金结算、税款缴纳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从而在打击热钱上形成合力,遏制热钱流入。

环保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南京味洲航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味洲航食,证券代码:870327)是一家主营航空食品的制造企业。公司目前与国内六十余家航空配餐公司、多家铁路配餐以及大型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合作,为其提供包括冷凍中餐、西餐在内的多种产品。公司成立于2001年,并于2016年12月首次在股转系统挂牌。

根据新三板公告的披露,味洲航食在2016年12月增加了一条生产线,总投资额为30万元,新的生产线导致公司产能扩大了近1000吨,总的年产能也达到了3500吨。据公司年报披露,味洲航食2017年营业收入为1.11亿元,同比2016年增加了16.54%。可见新的生产线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公司的业绩。

然而,公司业绩增长的同时,3500吨的年产能却超过了环评中规定的产能,由于公司扩产的1000吨产能既没有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又没有建设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因此近日公司收到了来自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责令要求味洲航食停止超过环评规定以外的生产,同时对其罚款45,300元。目前公司方面表示已经接受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措施,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根据味洲航食的公告披露,为了配合环保工作,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投建200T/D污水处理站用于污水处理,同时公司已暂停了一条生产线,并将该生产线相关产品交给外协加工,因此不会对公司销售订单产生影响。公司同时也表示尽管该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但对公司形象和声誉仍造成一定的损害,公司管理层目前高度重视此次事件,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

环保企业擅自焚烧电路板被罚

另一家被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新三板企业叫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励福环保,证券代码:833572),公司主营业务为金、银、铂、铑、钯等贵金属材料的销售和回收提纯业务。公司成立于2006年,并于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

根据公告披露,2018年05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对励福环保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在2017期间存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焚烧电路板设施、擅自焚烧电路板等行为。而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励福环保方面表示公司已经接受了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同时解释此次违法行为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的,目前已完全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并实施了相关的自查自纠措施。

有意思的是,励福环保作为一家环保企业,其企业宗旨为致力环保、净化环境。而上述行恐怕与这样的宗旨有些格格不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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