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监管论文范文

2024-01-11

投资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2004 年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开始执行,这意味着我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也让市场的发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现代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规模都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其市场地位也越来越突出。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我国监管方面不断的出现问题。笔者通过对宝盈基金公司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得出:完善相关法律、完善外部监管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管和加强基金托管人监督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宝盈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问题

1868年,英国就有了世界上第一支基金。1924年,美国有世界上第一支开放式基金。而中国基金行业发展得也不算晚。从20世界70年代到现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至今已经是快速发展阶段。所以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数目都在不断的扩大和增长。就目前这个形式,若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完善起来,那么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将会成熟起来。宝盈基金正是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制不完善下的产物,它各方面的失败都体现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缺乏。因此,本文想通过对宝盈基金案例现状的分析,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完善给出一些建议。

1.宝盈基金案例的现状分析

1.1宝盈基金的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

通过宝盈基金官方消息,有三家股东在宝盈基金下,都是中铁信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和对外经贸信托。他们三家分别拥有的股份是49%、26%和25%。

他们三家看似相互之间毫无关联。中铁信托原为衡平信托,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在2009年11月,由银监会批复中铁信托可以从事股权投资的资格。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是成都市的国有投资公司。对外经贸信托隶属中石化。经过基本的了解后,三家公司都是国企,但是表面上三家是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但是《关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中所提到,那属于成都工业投资集团的26%是属于中铁信托的。

1.2宝盈基金案例的基本情况

事件起因:由于BY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在市场中业绩欠佳,某些产品甚至排名垫底,在2005年10月,中国铁路公司对其进行收购,由于中国铁路公司总共购买72.39%的股权,从而成为BY公司大股东。自此,公司更名为中铁信托。公司股权模式由于中铁信托一股独大使得之前的大股东被迫转变为向东。在2009年,BY鸿利基金和BY泛沿海基金均出现业绩垫底的情况,其中 BY 鸿利基金凭借着 9.37%的业绩增长率在市场相同型基金产品中倒数第一,而 BY 泛沿海基金同样也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倒数。

由于业绩不佳,在2010年初总经理被迫请辞的谣言开始快速传播,其所分管的基金产品在分红中出现问题,使得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态势,BY基金管理公司也因此陷入多重危机,成为整个基金行业甚至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同年一月,深圳证监局对BY基金管理公司展开了有关的审查,最终查到了该公司的确存在若干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9年9月9日,公司已经对总经理在BY泛沿海基金的工作做了暂停处理,并且将其写入内部文件《关于因申购“光大证券”失败事件对 BY 泛沿海基金经理陆的内部处理决定》中,但是并没有明确写出总经理岗位的替代者。在2009年12月另一位总经理上任,担任BY泛沿海基金经理一职,但是前任总经理不断接受现任总经理的指示对基金进行管理与操作,内容包含仓位买卖与价格确定。并且据调查在公司尚未进行书面授权之前,多位基金经理已经开始进行相关基金操作职责。例如,杨某在2009年7月已经开始实际控制BY核心优势基金,并已经开始对其进行交易的操作。但是其正式授权书则在2009年8月方才下发。

另外,在BY公司的内部制度中规定买入备选股票时,该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5%与五千万元两者熟低。然而在2009年2月20日,该公司内部决定把北京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南京银行等五个股票放入到备选的库之中,而且不再有五千万元的阀值约束,而是保留在了5%的基金净值的阀值限制。

公司投委会要求在1月19日各基金根据相应比例进行相应股票仓位提升,并且要求在三天内实现。但是在2月5日时又再一次进行调整,要求股票仓位下降,在3月25日公司又一次要求在两到四个交易日内实现减仓处理,在七天后,也就是4月2日,公司再一次突然发布消息,要求在两到四个交易日内实现加仓处理。

也就是说公司在一年内从1月9日到2月11日期间一共进行调整三次,让操作经理进行买卖部分的股票。1 月 9 日和 21日这两天当中,公司又根据规定比例买入了 21 只股票,在 2 月 11 日的时候又将其卖出,而且还规定了仓位和价格,然而这些方面的操作都没有看到内部有关的决策依据。

2.宝盈基金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2.1宝盈基金停止发行新产品

真正的在2010年的100期募集后,宝盈基金就没有发行过新产品了,这个时期居然长达34个月。对于宝盈基金一直未发行新产品,基金公司一直未给出解释。业内对宝盈基金未发新产品的原因进行了猜测。原因一,可能是基金公司内部的种种问题,导致基金公司的管理层对宝盈基金进行的限制。原因二,因为宝盈基金的问题,基金公司对成本问题有所顾虑,因此一直止步不前。

尽管宝盈基金一直希望靠销售量来取胜,可是效果并不好。2010年后,宝盈基金的资产规模排名只能维持在50多名。

2.2违反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有两个违反行为。第一,持有宝盈基金的股东中,一个持有49%的股份,另一个帮大股东持有股份。但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到,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还有本公司的权益不能被其他公司所持有。第二,很多次的基金操作并不是由基金经理来操作的,而是由未授权的第三者。

2.3基金公司投资十分混乱

原则上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要求制定投资计划,并且充分研究相关报告,同时结合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实际具体分析,以详细分析为依据确定所属基金具体需要采用何种方式执行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投委会是做出要求的那方,而基金经理是结合市场和要求做决策的那方。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投委会若不断的干扰基金经理的判断,并为其做出决策,那么投资活动将变得混乱。单方面的按照投委会的做,可能会出现对投委会有利的投资,但是对宝盈基金的整体来看是不利的。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3.1解决宝盈基金案例问题的对策

3.1.1消除股东之间的矛盾,把宝盈基金的发展推上正轨

想要让宝盈基金发展起来,首先基金公司的管理层得对宝盈基金有所重视。而想要管理层对宝盈基金的重视,股东得重视宝盈基金。股东之间的私人恩怨和争斗一直是宝盈基金止步不前的障碍。股东之间的争斗会影响到宝盈基金,主要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利的内部竞争。为此,基金公司需要作出两个变化。第一,完善好宝盈基金的决策制度,明确好各自的决策权。第二,股东之间的争斗不得影响到股东对宝盈基金的发展。在每次进行决策时,基金经理应为其介绍宝盈基金的市场和发展状况,应说服管理层把宝盈基金往好的方向推。

3.1.2遵守法律法规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未完善的大环境下,基金公司应遵守当前的法律法规。不应该投机取巧和钻空子。并且基金公司应该建立自己的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股东该有多少股份,股东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不应让未任命的基金经理来经手基金的发行,投资等事宜。规定好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后,应设立相应的监督部门,由专业的人员来监督公司。监督部门来建立惩罚机制,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检查,若违反规定应该怎么办。在遵守大环境下的法律法规下,建立好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惩罚体制,从而促进公司有条不紊的发展。

3.2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问题研究对策

3.2.1完善相关的法律

我国证券投资的基本法是《信托法》、《公司法》,核心法律是《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这几部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部分提到很少,并不想国家上的对细节上的东西规定的比较明确,中国的法律大都是原则性的。因此,我国应该就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提出一部比较完善,能保障投资人的权利的法律。从而完善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外部環境。

3.2.2建立外部监管机制

法律的建立是为了有法可依,当法律健全后,相应的执法部门也应提高有效性。比如证监会。建立好证监会的制度系统,不能让该部门的存在如同虚设。对该部门应该建立好良好的赏罚机制。若该部门监管不到位,发现有违规的情节,应给予严格的处罚。

4.总结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更是迅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促进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完善,给中小型投资爱好者提供便利。但是我国对证券投基金的监管并不完善,投资市场中仍存在许多漏洞,使得证券投资基金无法健康有序发展。而宝盈基金案例就是在这个环境中生存的基金,由于外部监管的不完善和自身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本文通过分析宝盈基金的不足,并针对其不足提出解决问题,希望宝盈基金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元月. 宝盈基金打新专户产品巨亏[N]. 北京商报,2015-08-17(007).

[2]侯小溪. 同门基金抱团重仓股降至4只  宝盈基金连续抱团“吃药”超5季[N]. 证券日报,2016-09-05(B01).

[3]苏长春. 宝盈基金“打新”专户爆仓悬疑[N]. 北京商报,2016-01-22(C03).

[4]程丹. 宝盈基金等机构被罚  暂停3个月业务资格[N]. 证券时报,2016-04-16(A02).

投资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在金融领域,德国人所展示出来的是一种优良传统与变革精神的融合。

在德国金融体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始终以法律作为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和保障。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多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无论是对宏观审慎监管原则的贯彻,还是对现有金融体制进行的革新,成文法一直都是金融政策调整的首要工具。

目前,德国的《联邦银行法》和《信贷法》是整个德国金融制度的法律基石。《联邦银行法》颁于1957年7月,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联邦和州两极的中央银行体系,明确了联邦银行保证货币稳定的职责,进而使保证币值稳定成为德国金融的一大特色。这部法律规定“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力时,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联邦银行自此开始拥有独立于政府的地位和权利,银行体系独立运行的法律地位得到保证。同时,《联邦银行法》还规定了联邦银行可以进行除保险业务之外的证券、存贷、外汇及信贷等业务,为银行的混业经营规定了法律规则。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储蓄银行法》、《保险监管法》、《证券交易法》、《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法》、《交易所法》等四十多部金融立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德国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在2008年爆发的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中,德国金融法中的保守主义与严格监管规则是德国金融得以平稳过渡的重要保障。例如,在住房贷款方面,德国的法律要求所有的住房贷款人都要支付首付不低于20%~30%的比例,提供3个月的收入证明并对未来的中长期收入来源做具体说明,否则无法获得放贷。这与美国长期实施的零首付且无须中长期收入担保的房贷政策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其在金融危机来袭之际基本能够全身而退。另外,良好的制度设计也保证了德国金融监管体制能够在执法时发挥真正的作用。例如,联邦金融监管局虽然名义上隶属于德国联邦财政部,但其财务上是完全独立的,其经费来自于被它监管的2400余家银行、800余家证券投资机构和700余家保险公司,代表是公共利益。这样就能够保证金融监管局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管权而不会被利益集团所俘获。

虽然德国人以保守主义见长,但是在应对金融变局时却丝毫不会犹豫。2008年9月,美国银行收购美林银行,雷曼兄弟破产程序启动。在一个月之后,德国就颁布了《金融市场稳定法》,《金融市场稳定基金条例》等法律,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措施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在2009年4月,德国又颁布了《金融市场稳定补充法》,并连续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法措施,对《存款担保和投资人补偿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数进行布局。这种通过立法形式快速处置危机的应急反应能力,的确异常罕见。这一方面反映出德国人根深蒂固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德国金融当局应对市场压力的魄力和勇气。

保守、严谨是我们对德国人固有的认识,这在德国的金融制度中可见一斑。然而,这永远都只是硬币的一面。在硬币的另一面,革新与创造,是德意志民族正留给我们的新的印象。

投资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在积极探索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业务也逐渐发展,并且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本文将探讨和研究事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问题;措施

2012年2月7日,我国颁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规则明确规定,要着重突出和强调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在相关审批程序的规范要求下,遵照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展开对外投资。国家政策的嚴格要求和国际市场的变化都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要明确自身在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缺少关于对外投资的综合考量

在国家积极提倡“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指导影响下,不少企业开始进行了对外投资的探索和尝试。事业单位顺应时代和经济发展潮流,积极改革自身,进行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意义。但这其中不乏不符合对外投资水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只是单纯跟随大流,没有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也没有充分研究国家经济发展形势,盲目进行对外投资,缺少一定的综合考量,这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缺乏对于对外投资的事前准备

事业单位在进行对外投资前,首先要充分了解所投国家、地区的经济运行情况,政治格局是否稳定,准确分析事业单位需要承担的风险。其次,要充分调查对外投资的领域未来发展形势及时作出战略的调整。最后,要培养处理对外事物的人才,进行一定的人才储备,保障对外投资项目能顺利进行。但是,不少事业单位并没有做好对外投资的事前准备,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资金损失。

3.欠缺对外投资的监管体制

一些事业单位在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也没有设置专门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对外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全都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

4.缺少对外投资的经验

事业单位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缺少对外投资的相关认识,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极易造成不理性的、不科学的投资。缺少对对外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不能及时和对方沟通,了解合作方意图,对实际的对外投资项目造成很大障碍。

二、造成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问题的原因

1.我国对外投资大环境

(1)我国对外投资起步较晚。19世纪中期,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了直接对外投资。到了20世纪60年代,发展中国家也顺应世界经济潮流,开始兴起直接对外投资。而我国由于一定的历史原因,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进行真正的直接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晚、发展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总体环境是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2)缺少对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管理。目前我国还没能对企业实施到位的监管环境,国家缺乏关于对外投资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约束力不足、措施不完善、重视程度不够。国家对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经验的欠缺,也直接影响到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管理。事业单位投资起步和发展都晚于企业,国家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措施和经验更加不足。(3)国家规定不完善。对于事业单位,国家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对外投资范围不清晰,要求不准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可以利用有形的资金、货币,也可利用无形的资产,但这些资产都是属于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能会增大对外投资方式的主观性、任意性,提高对外投资风险。

2.事业单位特性影响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要始终将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属性放在首位。这就决定了事业单位在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不同于一般企业,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盈利而展开的,而事业单位要时刻把社会公益属性放在首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范围和方式。

三、解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问题的措施

1.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资质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资质审核制度,对于申请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要进行全面的审核,检查其是否具有对外投资的资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坚决不允许不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明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最新理念、范围和手段,使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规范化、合理化。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对外投资环境。

2.事业单位层面

(1)积极贯彻执行对外投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要明确自身的公益属性,各项对外投资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做好对外投资的事前调查和准备,明确对外投资的目标和内容,多方考量,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2)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监管体系建设。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监管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明确对外投资资金的使用状况,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及时把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际进程、整体状况,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把控好对外投资的节奏,对危机要有敏感度,及时作出反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外工作的能力。另外,还可采取招聘的方式,积极为单位争取对外工作人才。对工作积极、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和奖励,发挥先进分子的先锋带头作用。

四、结语

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要明确自身在综合实力、人才储备、监管体制方面的缺陷,从多方入手解决问题,提高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当然,事业单位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的展开都要基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忽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参考文献:

[1]李霞.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风险综述与对策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7):62-67.

[2]姚利云.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河北水利,2016(11):25-25.

[3]杨建.关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J].辽宁经济,2016(12):54-55.

投资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一) 电力供给情况

1. 电源建设

美国现有的电源结构仍然主要依赖于化石燃料。2010年, 煤电占到美国总电力供应的44.9%, 天然气发电占23.8%, 核电占19.6。与2009年相比, 天然气发电、煤电比例分别提高了0.5、0.4个百分点, 核电比例下降了0.6个百分点, 而包括水电和其他再生能源在内的发电比例则由2009年的10.4%提高到了2010年的10.7%。

由于发电商对电力需求增长的预期较低, 美国新电厂建设速度放缓。2010-2011年期间, 将有4600万k W新增机组投运, 其中火电、天然气发电、核电和水电容量预计为3100万k W, 其余为可再生能源机组。而在2012-2015年期间, 新增装机容量涨幅骤降, 在建容量仅达1300万k W。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 2010年美国继续大力推动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2010年风电厂建设速度与过去两年相比有所放缓, 2010-2015年间增速最快的可再生能源机组类型。

2. 电网建设

美国继续加强跨区电网和智能电网建设, 同时不断完善传统电网规划、输电费用分摊等机制, 采用更灵活的政策促进输电网建设。FERC于2010年7月15日批准了西南电力库 (SPP) 的输电规划提案, SPP采用了统一的输电规划 (ITP) 方法, 预测了近期、10年和20年的输电需求, 更加关注高电压等级设备的长期规划, 尤其对100~300k WV输电开展了10年规划, 对300k V及以上高压输电开展了20年规划。PJM进行了区域输电扩建计划, 增加18亿美元用于输电升级和改进, 预计到2025年完成。

(二) 电力消费水平分析

2009年, 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十个国家中, 各国电力消费占这十个国家消费总量的比重如图4-3所示。其中, 美国的电力消费量占这十个国家消费总量的37.7%;中国次之, 占36.9%;其他国家的占比均不超过10%。工业统计资料汇编》;其他国家数据来自CIA。

资料来源:美国数据来自EIA;中国数据来自《2009年电力

二、美国电力供需分析与市场展望

继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出现下降以后, 2010年美国电力需求实现约4.3%的增长。由于经济衰退前市场对电力需求的预期较高, 因此许多新电厂项目进入建设期, 因而富裕供应量近年继续增加。因此, 大多数地区在今后几年都将会保持充足的供应量。2010年6-9月的夏季高峰负荷时期, 各区域备用率普遍高于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设定的备用水平参考值, 并且除NPCC区域外各区域的备用水平均较2008年有所提高。

目前, 美国只有区域电力市场, 尚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电力市场, 但逐步扩大市场范围已成主要趋势。一方面, 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区域市场间的协调在电网规划建设、区域市场运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因而不断推动批发市场和RTO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 各区域电力市场之间也在逐渐加强协调与合作。其中, 宾夕法尼亚、新泽西和马里兰州互联系统和中西部ISO建立了2个RTO共同解决问题的联合运行协议, 实现机组停运协调、紧急事故协调、数据共享等。纽约ISO则与PJM建立协调机制, 以消除跨区交易的壁垒, 解决成本分摊问题, 提高东北部市场的整体效率, 同时还将与新英格兰ISO、加拿大的安大略、魁北克和滨海诸省建立合作。

三、美国电力产业监管环境与政策分析

(一) 电力监管政策

美国法律授予了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对洲际之间享有电力监管的权力。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进行全国范围的电力市场的管理, 代表美国政府对电力工业进行监管, 其规则全部收录在公开发行的《联邦电力监管规定》中。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根据“1992年能源政策法”的相关规定,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发布了“888号令”和“889号令”, 要求所有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向外地用户无歧视地开放洲际输电网络, 客观上促进了电力批发市场的竞争;1999年通过的“2000号令”中提出成立区域输电组织, 确立了区域输电组织可以从拥有自己发电厂的电力公司手中接过电网的运营权, 以减少对独立发电商的不利影响。

(二) 电价政策

在价格机制方面,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 (FERC) 采用灵活的融资政策, 通过增加回报率、调整输配电价、合理分摊风电接入引起的输电成本等来激励跨区输电投资, 帮助公共事业公司回收智能电网投资, 获得淘汰老旧设备的成本补贴。

摘要: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电力产业发展领先。本文分析了美国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及电力产业监管政策, 为中国电力企业投资美国电力产业提供一定的方向。

关键词:电力,投资,政策

参考文献

[1] 许子智, 曾鸣.美国电力市场发展分析及对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启示[J].电网技术, 2011 (6)

投资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本人在《有效运用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探讨》一文中,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特征与作用,操作模式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并就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进行建议,对投后监管与评价考核做了简单描述,本文就对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企业后,保障产业引导基金助推企业产业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进行管理监控,以及对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

一、加强产业引导基金投后监管和效果评价的意义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由政府设立,由一定具有投资和金融财会知识的专业人员管理,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扶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具有非营利性、多样性和市场化运作等特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对需要扶持的企业利用财政资金以参股的形式直接投入;也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托基金管理人寻找当地有价值企业投入,利用形成杠杆原理,撬动社会资金,推动企业成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后进行监管和评价的意义有如下几点。

(一)实现产业引导基金的功能

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功能有,第一、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供给侧改革;第二、扶持当地优质企业快速成长,增强当地经济实力,实现经济增长;第三、增加就业人数,企增加税收收入;第四、招商引资等。

(二)管控风险

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特别是成长性企业风险更高,阎焱(2017)认为中国投资创业成功的比例小于1%,而对于以扶持企业发展,特别是成长型和科技型企业为主,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为目的的政府投资企业,更需要加强投资后对企业的管理监控,进行对投资后效果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二、投资后风险管理

对投资后管理监控,不同投资主体对投资后企业管理内容和要求不完全一样,风险投资家关注企业的成长,在管理过程中注重企业创新,孟卫东等(2009)认为,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投资后管理监控与选择投资企业和进行投资契约同等重要,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创新,提高的分析框架。龙勇等(2010)认为在高新技术企业在治理结构中,项目监控和增值服务对董事会、约束激励以及股权结构三方面影响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资金,或者是政府参股的基金,其特殊性决定了该基金对直接投资的企业不能参与管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其出资人是政府,从职能上讲政府不宜直接干预市场,企业的运作应由董事会或经理人员等管理层根据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经营运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比例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应超过百分之五十,即不能控股。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不仅不能参与管理层决策和日常管理,也不能派驻人员入董事会。

作为投资者,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监管,作为股东代表政府参加股东大会,在公司投资方向,董监高等人员选任和聘用上提出建议,从公司治理角度有利于经营者的按照市场规律,在董事会领导下进行经营,也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因此,对于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后的企业如何监管,成为十分困难的问题。当前,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迅速壮大,据新华网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1171只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其中2012年至2017年,随政策的规范指导以及各级政府对创业投资市场化资本运作需求不断增加,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快速壮大,这5年间产业引导基金数量增加987只,复合年均增长率达45.47%。总目标规模达5.85万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其投资方向主要是以股权投资的模式进入企业,其规模越来越大。投资后期监管问题开始日渐突出,势必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因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其目的在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扶持企业成长,属于非经营性资金,与社会资本股权基金投资目的明显不同,其运作模式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包括投后监管。因此,对于监管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约束管理

1.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投后监管

因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不能直接参与管理,但作为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以及对重大事项投资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决策。同时,虽然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不宜进入董事会,但作为出资方,可进入监事会,对疑问的投资或事项进行检查,监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要事项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进行管理。

2.参股成立母基金,母基金投资企业后的监管

产业引导基金业由政府牵头,设立子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投资,这种模式一般采用FOFS的管理模式,的政策性母基金(基金的基金),采用FOFS的管理模式,设立基金管委会及基金法人机构,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包括投资项目的查找,投后管理等,产业引导基金缴纳基金管理费。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进行投后监管,因为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寻找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监管,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契约,在子基金成立的合作开始,或在投资企业时就约定,以缴纳基金管理人管理费为制约,约束基金管理人尽职尽责,加强管理。严防基金管理人投后职责外包,由中介出具报告以“免责”的做法,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应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退出约束

对被投资企业,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员或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在未来某一时点业绩达到某一指标,如果该指标低于预期,则产业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前期的投资,由被投资企业大股东以预先设定的价格回购,从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退出。这样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减少,而且因政府操作,具有很强的信号传递效应,被投资企业在后期的资本市场的后续融资将受影响,从而企业管理者的努力水平在市场中产生约束。另外,日常要求被投资企业报送财务报告,于年末聘请会计师进行审计,并要求被投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通报,以了解企业风险,采取措施,保证国有资金安全。

(二)对被投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由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在被投资企业的信息获得和拥有上,与被投资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同时,因契约不可能穷尽,作为政府投资方,不方便参与日常管理活动,一般会认为,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委托代理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管时,除了进行防止性质的监管和约束,还需要进行加以激励,对被投资者的激励,应以股票期权最为有利,可以将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利益联结一起,激励管理人员努力提升企业价值,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三)退出管理

投资到期后,按协议基金退出,与市场化股权基金退出不同,产业引导基金在投资时是按照市场化估值进行投资,提前约定协议,如果被投资企业上市,则IPO退出,但大部分企业是由被投资企业大股东或者几个大股东联合购买。因此,为保证产业引导基金顺利退出,投入时契约的签订是比较重要的,一旦出现不利于退出的情况,可以按照契约违约条款采取措施,保障基金安全退出。

三、对产业引导基金投后效果的评价指标

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后评估和是监管的一种形式,基金考核评价相比来说,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因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所投入股权的投资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其具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征,主要围绕社会效果来考核,当然,经济指标是实现社会目标的基础,因此采取社会目标和经济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考核。而投资企业后,如何判定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成功,是比较陌生的一个问题,因为产业引导基金从诞生至现在,社会更多的关注如何运作,几乎很少注意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后的效果分析,本文从经济效益、社会贡献、产业升级、内部控制及其他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经济效益,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立身市场,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没有经济效益的企业浪费社会资源,从经济学角度看是不能在市场长久生存的,因此需要分析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指标具体包括如下。

产值和利润,企业的产值和利润体现企业创造社会财富的多少,也是投资后企业成长的重要指标。考察被投资企业产值和利润,要注意考察主要产品和副产品分别产值和利润是多少,投资后企业产值和利润增加值如何,是否有所提高。

特别是在产业引导基金注入后,企业进行技术更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产销量和利润是政府投入产业引导基金,进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目的和作用。

(一)财务指标

企业的资产结构,运营效率,成长情况可以通过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分析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可以了解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分析企业资产周转率等可以了解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企业销售净利率、可持续增长率等指标,可以了解增长情况。

(二)社会效益

政府利用财政资金,直投或结合社会资本,其目的更在于社会效益,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人数,增加税收。

1.就业人数

就业是民生根本,也是所有政府和所有经济学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计算就业指标时,可分别计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就业人数。以增加的工资薪酬和以投资前后分别进行对比,以发放工人的工资数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2.税收

投资都需要回报,作为投资主体,政府通过税收来要求投资回报,政府在投资时,会根据所投企业所在行业不同来确定投资回收期。投资后,根据税收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衡量纳税潜力,投资后企业所增加的所有税费,包括流转税、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等合计数,既为投资回收的现金流,依据市场利率,以每期新增的税收作为回收的现金流量,计算投资回收期以及净现值,如果投资回收期越短,净现值越高,说明投资项目效果越好。同样,以新增的税收作为现金流量计算出内含报酬率,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项目越好。单纯从财务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的政府,税收额度是最佳考核评估指标。

在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到期时,根据协议应该收回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即使不能收回,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后,新增税收较多,也能说明投资获得良好效果。

3.带动效应

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源在合理的流动分配,带动企业上下游产业发展,在考察此指标时,以投资前后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同时要计算交通运输等指标。因为产业引导基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在考察这些指标时,只计算对本地企业的影响,或者将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分开,加大本地企业的权重进行考察。

(三)产业升级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很重要的因素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升级,体现在企业在投资后产品升级、设备及技术方面的升级。在考察被投资企业产业升级情况时,可以从定性和定量2个方面进行考察,定性考察企业的工艺流程革新、产品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发拓展、专利申请以及投资后企业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定量考察可以考察企业新申请的专利技术,新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中新产品比例等。企业研发改造,是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最终技术要落在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上,对比分析企业新产品的数量,产值,以及新产品的利润,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对新产品进行分摊前期投入,相对指标需要考察企业新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来揭示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后所产生的效果。

(四)内部控制

本文认为,作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被投资企业的内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内部控制,有利于保障所投入资金的安全性,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内部控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企业更好的完成目标,也有利于所投入的产业引导基金更好的完成使命。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1972)认为,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为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获取使用各种资源,以完成既定管理目标,单位在内部实施各种约束协调的组织、计划、程序以及方法。内部控制有五个要素,分别是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在操作中选择结合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任务拟定所考核监管的目标。可设定以下指标。

1.行政管理,强调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

2.技术创新,强调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和工艺流程革新能力,以及实用性;

3.市场拓展,强调新产品的市场渗透和撇脂营销能力;

4.生产管理,强调组织生产能力;

5.财务管理,强调财务分析,运行以及投融资能力

6.制度实施,强调被投资企业制度落实能力;

7.其他。

通过制定内控清单,进行抽样检查等发现问题,设置缺陷认定表,提出问题意见建议,以便于调解提高。

(五)其他情况

为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利用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扶持条件,吸引外地企业来本地投资,其好处是,第一,给予外地企业资金政策方面支持,使这些企业迅速度落地成长,为本地就业税收等方面做贡献。第二,本地产业引导基金进入被投资企业,可令这些企业消除外地企业受歧视的担心,在企业长期战略方面能做好长期规划,更好的为本地做贡献。对这种情况,产业引导基金在企业落地时就投入,投入的目的也不是更多的是招商引资,因此需要考察被引入的企业建设进度和生产进度。

结束语

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后极其重要的环节,做好投资后管理,对监管资金助推企业产业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完成既定技术创新,提高效益,增加居民就业,增加政府税收等,有着重要意义。由于产业引导基金所投入的资金多为财政资金,作为主体的政府不宜参与企业管理,对子基金投入的企业可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通过成立子基金合伙企业时管理费的缴纳进行约束,对于直投的企业,可采取进入监事会,委派财务人员的做法进行管理。

产业引导基金其本质是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而成立的工具,其投资企业成功与否,需要根据政府初期目标,设立合理的指标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被投资企业投资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招商引资需要投入的进度,评价投资是否成功。

摘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企业后,为保障产业引导基金功能实现和管控风险,需要对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和投后效果评价,政府自身不适合监管,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参与被投资企业监事会等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助推企业产业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需要,合理评估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后的效果。

关键词:产业引导基金,投后监管,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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