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16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陶村村委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 主要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 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四、 主要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2. 生产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3. 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 主要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中央的意义。

2.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5.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上报。 7.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8.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9.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理、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法治之路, 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 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检察机关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有着独特的现实意义。

( 一) 利于调查取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一般都是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 他们社会阅历丰富、社会资源丰富, 在作案时就为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做了精心准备。对此类嫌疑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有利于排除干扰、突破其心里防线, 并且最大程度的保证侦查工作的保密性。

( 二) 丰富办案措施。实践中, 由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职权有限, 许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都是纪委先采取“双规”, 检察机关在办理大要案中对纪委的依赖性较强。检察机关在侦查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过程中, 在不对犯罪嫌疑人釆取羁押措施的情况下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可有效降低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部门“双规”调查措施的依赖, 推进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 三) 提升办案效果。侦查实践表明, 如果釆取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对于某些嫌疑人而言, 容易在思想上产生对抗到底的情绪, 不利于口供的获取。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既给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思想压力, 又有利于及时了解其心理变化, 对其说服教育, 促使其转变观念, 主动交代问题。

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问题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2012 年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创新, 在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 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一) 执行场所规定不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0 条规定: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该规定对于指定居所的选择仅仅做了一般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既有将宾馆或招待所作为“居所”, 又有利用纪委“双规”场所作为“居所”, 指定居所的选择较为混乱。

( 二) 办案风险较大。刑事诉讼法要求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保证办案安全。实践中, 大多数检察机关将指定居所选在宾馆或招待所, 尽管对这些场所做了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改造, 但与检察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相比, 仍很大程度上存在犯罪嫌疑人自杀和逃跑的安全隐患。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身安全风险明显大于逮捕, 容易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事故, 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风险。

( 三) 执行权配置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在必要时予以协助。然而实践中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公安机关本身承担着繁重的刑事司法和治安管理任务, 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情况; 另一方面, 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受警力限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 检察机关派法警协助执行的情况普遍存在, 但相关法规对检察机关在哪些方面予以协助、办案安全等没有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

三、完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思考

为充分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作用, 笔者认为, 应在以下方面对该制度加以完善。

( 一) 明确执行场所。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制度, 像香港的安全屋、英国的保释公寓等制度,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省级检察院统一设计、建设安全标准严格的规范化的专门场所。设置专门居所作为监视居住场所, 既有利于办案安全, 又便于节约执行成本, 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

( 二) 确保办案安全。要根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需要,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 如装备监控设备和录音录像设备; 规范执行流程, 实现执行的专业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医疗保障机制, 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预案, 防止嫌疑人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

( 三) 合理配置执行权。对于检察机关决定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可以考虑将执行机关改为检察机关法警部门。这既可以减轻公安机关执行的压力, 还可以保证侦查工作安全, 防止泄密发生。在司法实践中, 已经有一些检察机关由本院法警来执行监视居住, 并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 但目前这种做法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因此, 笔者建议应当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法警部门执行监视居住权, 合理高效的适用制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职权, 该措施为检察机关查办贿赂犯罪提供了新方式, 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然而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规范问题, 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应在办案安全、执行权配置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完善

参考文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46.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工程公司项目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2 工程简况(略)

3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3.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 3.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3 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 3.4 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3.5 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3.6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等)。 3.7 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垮塔跨机。 3.8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3.9 其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 4 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4.1.1 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2 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3 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4.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机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5 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5.1 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下设:

通讯联络组,组长:,组员:; 技术支持组,组长:,组员: 消防保卫组,组长:,组员:; 抢险抢修组,组长:,组员: 医疗救护组,组长:,组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 5.2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5.2.1 组长职责:

①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厂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②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足够的重视;

④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⑤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⑥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5.2.2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①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②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③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集中地带;

④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5.2.3 通讯联络组职责: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2 工程简况(略)

3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3.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 3.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3 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 3.4 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3.5 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3.6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等)。 3.7 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垮塔跨机。 3.8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3.9 其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 4 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4.1.1 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2 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3 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4.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③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都能得到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机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5 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5.1 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下设:

通讯联络组,组长:,组员:; 技术支持组,组长:,组员: 消防保卫组,组长:,组员:; 抢险抢修组,组长:,组员: 医疗救护组,组长:,组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 5.2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5.2.1 组长职责:

①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厂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②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③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④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⑤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综合性文件)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1.2编制依据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三个层次。 1.5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结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内容。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部门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而确定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 演习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5 应急预案实施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险情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由于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迅速投入到紧急救援当中,以做好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生命及财产的损失。

公司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孟凡武

副组长:刘国

组员:胡玉生王丽华

二、个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应急领导小组,现场设有专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的医药及绷带等医用物品,及义务消防组、救援组、通讯组、疏散组、等组织机构并在施工现场醒目地点设项目经理、工长等管理人员电话,一旦发生险情,保证各成员组能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投入到紧急救援工作中。

三、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事故的应急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使工人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紧急事故的处理技能,保证事故发生时不慌乱,能够果断的处理紧急事件,减少事故损失。

四、应急程序和措施:

1、当险情发生时,第一发现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同

时拨打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电话,使各人员尽快投入到救援抢救当中,按照分工格各负其责,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如果发生重大险情,须马上通知公司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同事电话通知上级安全主机构,进行现场的紧急救援,以保证事态得到有效遏制。

2、通讯联络组成员交到报警后,必须立即通知其他部门组织救援,并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接通应急照明灯具。一方面将事故现场的情况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另一方面视灾情情况向当地的紧急救援机构报警,并做好接警项工作。

3、负责疏散的人员立即承担疏散疏导的责任,要首先对人员进行疏散,把需要疏散的人员立即疏散到事故现场以外的安全地带,要做到不丢下一人,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另外还要组织对财物进行疏散,首先对贵重的财物、资料、材料、设备进行快速疏散到安全地带,以确保财产损失在最低限度。

4安全消防救护组人员在接到报警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对事故的周围做好安全防护的保卫工作。同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处于危险中的人员进行救护,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

五:应急电话

火警:119急救中心:120报警电话报警电话:110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交通安全、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监控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三、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在校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20分钟之内报告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四、组织抢救

学生发生伤亡时,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学校教导处对护送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调课,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班主任及时赶往医院探望学生,并作好家长的工作,立即配合医生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以确保抢

救工作有序进行,将学生伤亡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六、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牛村中心小学2011年2月

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牛村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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