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8

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教师;职称;双师型;专业化发展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3]赵建梅.高职院校教师激励问题与对策分析——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视角[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0,19(1):62-65.

[4]毛亚庆,蔡宗模.建国以来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审视[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31(6):27-28.

[5]邵建东.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困境、机遇及对策[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教通讯),2009,24(11):46-49.

(责任编辑:王恒)

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联系人:电话:乙方:电话:地址:身份证:账号:市支行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职称证书(证书编号:)申办资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期限为 壹 年。

二、乙方义务

1、乙方的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同意甲方用于申办资质证书。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须将其职称证书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及职称评审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给甲方保管至协议期结束。

2、乙方提供的资料仅供申办资质使用,不对申办资质企业所做项目负技术责任且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造价纠纷、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申办资质的企业承担。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考试或者面试等需要用到职称证书原件的,在不影响申办资质的前提下,由甲方协调所申办资质的企业给予支持,乙方在用证完毕后当尽快将证件快递回甲方转交申办资质的企业保管。

4、申办资质的企业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义务

1、履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岗位津贴¥元(大写:整),该费用不包含任何保险及税费。支付方法:乙方将职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扫描件给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岗位津贴,(收到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申办资质时核对原件由于乙方原因(如证书有不真实、不能在资质申办企业所在地购买社保或相关资料不能录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等原因)导致申办资质时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将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退会全部证书给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证件原件的安全并仅用于资质申办审查用途。

四、其他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申办资质的企业为办理资质维护、有关资质主管部门审核需要的相关事项、办理资质审核需要暂时使用乙方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证件原件提供到申办资质的企业。

五、相关续约约定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协议。如任何乙方不同意续约,甲方负责期满后两周内协助将乙方资料退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

六、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2、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收岗位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履约期内,资质申办企业须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原件,如果由于资质申办企业的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丢失,吊销或破损,甲方会要求资质申办企业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2、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用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由此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3、若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则资质申办企业无权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资料,若因此影响到乙方提供的证件不能在其他单位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消除对乙方的影响,若不能消除则资质申办企业应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4、若乙方提供虚假证书造成资质申办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先生/小姐):

根据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果。聘任您为 部门 职务。 任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总经理:

聘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专业技术职称聘书2

(先生/小姐):

根据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果。聘任您为部门职务。任期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总经理:

聘任单位:xxxx有限公司(盖章)

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7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使用2010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统计考办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有意报名的考生请关注相关信息,或向各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进行电话咨询,各考办联系方式详见http:///tjfw/tjzyjszgks/zxbm/201406/t20140603_562969.html。

四、考试成绩查询

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联系人:电话:乙方:电话:地址:身份证:账号:市支行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职称证书(证书编号:)申办资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期限为 壹 年。

二、乙方义务

1、乙方的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同意甲方用于申办资质证书。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须将其职称证书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及职称评审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给甲方保管至协议期结束。

2、乙方提供的资料仅供申办资质使用,不对申办资质企业所做项目负技术责任且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造价纠纷、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申办资质的企业承担。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考试或者面试等需要用到职称证书原件的,在不影响申办资质的前提下,由甲方协调所申办资质的企业给予支持,乙方在用证完毕后当尽快将证件快递回甲方转交申办资质的企业保管。

4、申办资质的企业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义务

1、履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岗位津贴¥元(大写:整),该费用不包含任何保险及税费。支付方法:乙方将职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扫描件给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岗位津贴,(收到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申办资质时核对原件由于乙方原因(如证书有不真实、不能在资质申办企业所在地购买社保或相关资料不能录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等原因)导致申办资质时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将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退会全部证书给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证件原件的安全并仅用于资质申办审查用途。

四、其他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申办资质的企业为办理资质维护、有关资质主管部门审核需要的相关事项、办理资质审核需要暂时使用乙方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证件原件提供到申办资质的企业。

五、相关续约约定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协议。如任何乙方不同意续约,甲方负责期满后两周内协助将乙方资料退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

六、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2、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收岗位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履约期内,资质申办企业须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原件,如果由于资质申办企业的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丢失,吊销或破损,甲方会要求资质申办企业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2、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用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由此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3、若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则资质申办企业无权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资料,若因此影响到乙方提供的证件不能在其他单位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消除对乙方的影响,若不能消除则资质申办企业应向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4、若乙方提供虚假证书造成资质申办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第二条 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

(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

(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 第三条 评聘范围

(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

(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其中,初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0个,高级岗位2个。

第四条 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评审申报条件

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

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

(二)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科室推荐;

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个人申请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科室评价

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

(三)述职测评

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称职”者方可聘任;

2、空缺岗位不足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按中心领导与职工4:6权重比例,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分高者为聘任候选人。

(四)聘任公示 对聘任候选人公示。

(五)集体决策

公示无违法违纪行为反映的,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六)聘前谈话

单位领导与被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其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其中,聘任高级职称由主要领导谈话;聘任中级职称由分管领导谈话;聘任初级职称由科室负责人谈话。

(七)完善手续 综合科完成聘任手续。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二)民主测评中,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不称职”者;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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