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09-19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1.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应由(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B、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C、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部门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 2.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 )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省级税务机关

3. 某纳税人于2004年4月30日(星期五)领取营业执照,国家规定5月1日至7日放假七天,那么该纳税人应当在(

)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A 2004年5月29日

B2004年5月30日

C 2004年6月6日 D2004年6月7日

4. 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执照,税务机关应核发(

) A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D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5.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A、纳税人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6.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之日起15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筹建期开始

B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C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D 开始生产、经营 7.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 )规定。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8. 在今年全省地税发票改版中,未列在《江苏省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样本》(2005版)中的旧版发票,其使用截止时间为(

),其中未印制12位发票代码的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

)。 A 2005年3月31日 2005年6月30日 B 2005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C 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3月31日

D 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9.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资格的审核期限是(

) A、20日,最长30日 B、20个工作日,最长30个工作日

C、30日

D、目前没有规定

10.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的发票的,可根据所领购发票面限额及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的保证

金。

A 不超过10000元

B 20000元 C 不超过20000元 D 50000元

11.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自丢失的 (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A 当日

B 次日

C 3日

D 5日

12.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有关机构或者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这其中,对纳税人经营额的具体划分标准和有实际困难的判定,由( )确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县以上税务机关 D、主管税务机关 13. 对各种账簿、凭证、报表、发票等涉税资料必须保存( )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A.5

B.10

C.15

D.20 14.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下列证件和资料属于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是(

)。 A.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B.土地使用权证书 C.所得税完税凭证 D.税务登记证原件

15.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A.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前7日内 B.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 C.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 D.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

16. 关于承包人或承租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或承租的,发包人或出租人是纳税人。

B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以成为纳税人。

C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上缴的承包费或租金纳税。

D承包人或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或承租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7.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 )年内进行调整。 A.5 B.7 C.10 D.15 18.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19. 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 )。 A、收据

B、清单

C、收据和清单

D、特种发票

20.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

A.3万元以上 B.5万元以上 C.10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21.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从(

)起施行。 A 2001年5月1日

B2004年8月18日

C 2005年1月1日

D2005年7月1日

22.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业户,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要依照(

)规定执行. A.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B.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D.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23. 某企业2001年3月份(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8万元,按规定应在4月10日前缴纳,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5月10日才缴纳,该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应为( )元。

A、80000 B、84800 C、81200 D、83600 24.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A、1年

B、3年

C、5年

D、3年,特殊情况5年

25. 某纳税人因计算错误失误,少缴税款5万元,税务机关在( )可以追征。 A、3年内

B、5年内

C、10年内

D、无限期

26.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达10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滞纳金( )加收。

A、3年,可以

B、3年,不得

C、5年,不得

D、5年,可以

27. 2001年6月,某公司因财务人员调动进行帐目清理时发现有两笔收入用错了税率,多缴了税款,一笔系1995年1月的,另一笔系1999年5月的,马上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根据征管法规定,( )退还。 A、1995年和1999年的多缴税款均可

B、1999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1995年的不可以

C、1995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1999年的不可以

D、1995年和1999年的多缴税款均不可以

28.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行政规章中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

A 1000元

B 30000元 C 10000元 D 5000元

29. 某牙刷厂是亏损企业,其2003年对2002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的亏损额为35万元,实际应纳所得税为零。2003年7月,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2年的实际亏损是15万元。对此,税务部门正确的处理原则是:

A. 对于所得税并未产生影响,所以不应对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B. 企业隐瞒应纳税所得额,属于虚假申报,应当对其按偷税实施处罚 C. 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该实施处罚

D. 企业骗税,税务部门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0. 如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号的,可以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额度是: A. 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 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 2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 2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多选(15题)

1. 下列各项中,适用《税收征管法》的有(

)。 A.契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2.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

),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税收法律

B、税收行政法规 C、税收政策

D、财政政策

3. 下列企业中,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有( )。 A.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 B.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体企业 C.2001年12月进行工商登记,2002年1月进行税务登记的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D.2002年5月某中央企业与某地方企业合并新设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 4. ( )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国家税务总局规章

5. 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6. 下列各项中,应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是( )。

A、销售不动产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劳务 7. 征管法所称纳税申报的数据电文方式,包括(

)

A、电话语音 B、电子数据交换 C、网络传输 D、邮寄方式。

8.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

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A.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基建投资表

B.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利润分配表

C.损益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表. D.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

9. 如果A公司和B公司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关联企业,税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可能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下列哪些关系() A. A公司与B公司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额50%或以上

B. A公司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是由B公司所委派的 C. A公司与B公司之间,长期进行大宗商品交易

D. A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B公司提供专利权才能正常进行

10.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 )时,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A.以等价交换方式转让财产 B.存在大量尚未到期的债权

C.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1.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哪些行为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A.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B.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C.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部门检查

12.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非法印制发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正确的做法是:

A.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B.停供发票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罚款

1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 )。

A、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D、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14. 关于税务文书送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B、税务机关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收。

D、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15.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罚款数额对当事人按日加处罚款,计算加处罚款的比例是()。 A.5/万 B.2‰ C.l% D.3%

三、判断(无论对错,均请简述依据)(15题)

1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2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私营企业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3 纳税人到外县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可以按照征管法“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规定处理。( ) 5 某企业生产国家规定的某免税产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该企业一旦生产了应税产品,就应当立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 6 提供建筑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应以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

7 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的核定税额的情况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核定税额的规定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9 A纺织厂和B纺织厂经过协商,拟联合重组为AB纺织有限公司,在拟订合并重组方案时,税务部门告知重组双方,合并时应依法缴清税款,否则,重组方案无效。税务部门这样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

10 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

11 对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12 对逃避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 ) 13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4 纳税人如果对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15 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

四、案例及综合(8题)

1、3分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3年7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问: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2、3分 案情:2001年6月23日某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A私营独资企业,已中途终止与B公司的承包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该局立即派员对A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额5263.13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问:该县地税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3分 案情:据群众来信反映,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采取向商品房购买者收取的居民住房调节基金不入帐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收。根据这一线索,县地税局于2001年5月17日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税收专案检查。经查实,居民住房调节基金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额外向购买者收取

的商品房价外费用,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97年至1998年期间,共取得居民住房调节基金收入150万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中,未作商品房销售收入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和《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了偷税,于是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了追缴偷税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80%罚款的决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县地税局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罚决定无效,决定予以撤销。问:人民法院撤销县地税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3分 案情:何某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2003年7月,县地税局稽查局税务人员在检查该私营有限公司企业帐务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同时检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帐户及何某私人和其妻王某在储蓄所的存款。查实何某自2003年1月份以来帐外经营收入70万元,于是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何某当即向银行责问为何将该厂存款帐户和私人储蓄存款提供给税务机关检查,银行人员称税务机关提供了检查存款帐户的许可证明,有权进行检查。问:本案中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6分 案情:某外资饭店2003年12月应纳营业税20万元,但因债务单位拖欠造成资金紧张,如支付当期职工工资、社保费和税款后,当期货币资金将没有余额并且会对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故该单位于2004年1月8日(星期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0万元,税务机关未予批准,该企业于9日缴纳10万元,称其余税款定将于月内尽早缴纳。12日,主管税务机关向该饭店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2004年1月26日,该单位筹措资金又缴纳了10万元的税款。税务机关要求加收750元的滞纳金。问:本案中税务机关未同意延期缴纳税款是否合法?作出的加收的滞纳金决定正确吗?为什么?如果该饭店就加收滞纳金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先缴纳滞纳金或提供担保?为什么?

6、6分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4年1月份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欠税达10万元的纳税人A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变成”B公司,B公司新领(非变更)的营业执照中除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外其他项目均未改变。A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工商注销登记正在办理之中。据向B调查,A于2003年底将公司资产(包括房屋、车辆、生产经营设备、库存商品)整体转让给B的股东,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问: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地税局应采取些措施将A公司欠税清缴入库?

7、8分

案情:县地税局稽查局2002年12月4日发现,经销渔具的个体工商户张有朋未办理11月份的纳税申报,也未缴纳税款,遂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发现,张有朋准备在12月底歇业回外地老家,为了逃避2002年11月、12月的税款(10月及其以前的税款已按照规定缴纳)所以才没有申报纳税。稽查局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张有朋按照“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理,于12月5日书面要求张于15日缴纳11月、12月的2 400元税款(过去核定每月1 200元税额),并对其处罚一倍共计2 400元罚款。

12月20日,稽查局一名检查人员在上班途中,偶然发现张已经联系了搬迁用货车,准备提前停业,将所剩余货物和有关物品运走。于是上前阻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当场填写了预先盖有税务稽查局公章的扣押证,将张准备运走的一批渔具连同其租用的卡车扣押。

2002年12月24日,张有朋到税务部门缴纳了应纳税款2 400元。但是,他拒绝缴纳罚款,并要求税务部门返还扣押的渔具和货车。

12月26日,税务部门在经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变卖了张被扣押的部分渔具,以扣抵2 400元罚款。其余鱼具予以返还。由于保管员尤某(协税员)盗卖了张的部分被扣押渔具(价值800元),税务部门告知张,缺少的渔具将在向尤某追回后及时归还。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定性和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

税务部门扣押纳税人渔具的行为在手续上是否完备?为什么? (3)

税务部门在返还扣押财产时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8、8分

王某自2001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集体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万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王某负责。2002年2月初,王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1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10万元,营业成本120万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万元,期间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万元以及王某的工资2万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5万元。

2002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所在2001年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客房收入20万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万元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万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万元,市容、环保罚款3万元,业务招待费4万元。

(王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其建立、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大体经历了制度、模式和体系三个较大的发展脉络。每个发展阶段都凸显其时代烙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其不同的特点。从20世纪50年代的全职能、粗放型的管理制度到90年代末期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提出与实施,从2003年的丰富了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到正在构建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阐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是一个嬗变过程,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展开理性分析,并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以进一步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体系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过程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系统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共和国成立之初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过多种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应对之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指导税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与嬗变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1]税收征管制度包含着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涉税规程和行动准则。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是研究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1]税收征管模式是把解决征管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除离不开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制度、征管对象的选择等外,更与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围和规模较大的税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渗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嬗变与梳理的过程。

1建国初期的税收征管制度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平衡财政收支,国家采取统一税政,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1950年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14种税,其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必须的,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大跃进”和“文革”的影响,处于“放权”与“集权”的游离不定之中。当时,为了适应统一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在税收征收模式上,对纳税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专管员进厂,各项税收专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当时的国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就采取“宽严不同,繁简不同”的措施,减少公有制企业的缴税程序,对私有企业也按照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虽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仍比较单一,税收的主要课征客体是占公有制绝大部分的国营企业,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央政府调控,采取统收统支,企业少缴税的情况也比较少。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单一,征收对象范围较窄,而且偷、逃、抗、骗税现象较少,税收管理的任务侧重于“征”和“管”,相比较来税,税务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较少,“专管员进厂,各税归口管理,信息不对称、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专管员“一言九鼎”、权力较大的弊端[1]

上述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在推行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税收征管模式变化缺乏“顶层设计”,使征纳双方对新的征管形势很难适应;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及征管质量也难以提升;税收管理机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轻稽查”的传统方式;税收专管员直接开票的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合法的税收权益的保护,使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也弱化了税务干部人员配置,淡化了税务稽查工作职能,使税务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现象[2]

2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当时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反思并推动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实行了二步“利改税”,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增长,纳税人与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也逐步规范。但是,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却增长较快,如果采取以前“专管员进厂”的模式明显不能符合新形势下的税源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地方试点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方式[3],逐渐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解决了传统征管体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的问题,为随之而来的税收管理变革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又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旨在放弃税管员户管制度,把纳税人申报纳税、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整体[4]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为适应当时征管改革的需要,针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突出了“强化管理”的内涵,实施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这就是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评介

从现行征管模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与以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内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法定义务。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过程中,一般由税务干部上门征收税款,对一些单位尤其是重点纳税大户,都有专管员负责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专管员户管制度,规定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纳税。其初衷是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观念。与此相适应,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税务代理组织体系,税务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迅速[6]

(2)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治税理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或机关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作为税务部门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外,还要及时发布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地宣传、辅导和答疑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审批、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和问题,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办税服务厅各自的作用,使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咨询、发票管理和复议诉讼等涉税事项可以集中办结,不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3)运用税收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总局组织设计开发金税一期、二期工程,现正在试点运行和开发金税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达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杜绝增值税的流失,有效保障现行增值税制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使用一些税收征管软件,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4)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资源,持续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重征收、轻稽查的做法,在税务机关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现行征管模式强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税务机关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力量,为税务稽查工作配备了素质更高的人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以及办案设备。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置职能,按岗位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责任制、双查制和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5)突出从源头治税,强化管理职能。为对原“30字”征管模式进行纠偏,凸显从源头紧抓税源,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强化管理”的初衷是为弥补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因为原模式只强调“征收”与“稽查”,缺少“管理”的相关内容。新模式的提出,不仅仅是补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既是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从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阐述的。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们对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认识和理解消化的过程。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等。但是,这个模式实施状况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产生影响,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远远没有实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确体现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单方面强调“自行”,而不是“自主”,没有完全体现税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当家作主”地位。在税务机关任务紧、工作量大、管户多且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税务干部准期申报率的内部考核,往往有替纳税人申报之嫌疑;未能明确促进税法遵从的根本目标,过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未能整体体现信息化对征管的支撑作用,各自开发自己的外挂征管软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确强调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办公场所(主要指办税厅)的集中,是特指场所和管理事项的集中。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申报和缴税的普及,场所集中的概念已经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纳税人自行缴纳还是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还是小概念等,存在着模糊认识。我们认为,就其实质来说,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体概念,不是税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国际上,具体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经评估和稽查后的强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后,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新型的征纳关系和信息化条件下,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征收概念发生实质性的转移。现征管模式中将纳税人自主缴纳的行为定义为征收,本身与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说该提法仍保留了以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迹。

3“重点稽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重点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实施税务稽查,并规定稽查人员要达到一线人员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经过十几年的征管实践,这一要求不仅未能实现,而且暴露出一些诸如国地税重复稽查、大征管中的评估与稽查如何衔接与定位等问题。总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还未充分发挥。

4体现“强化管理”的两项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税收管理员“一人管多户、各税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尤其是难以对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员长期固定管户,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二是对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之内容的评估规范性要求,仍然是难以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

针对多年来围绕税收征管模式争论不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反思。如果新的税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定式而没有实行“顶层设计”;如果没有把税收征管系统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认为,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把税收征管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完善。

1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和信息管税工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形成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就是构建新型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之中。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是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统计,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 353万户,全国税收管理员277万人,人均管户数量在100户以上,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人均1 000户以上[8],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带来深刻影响。

(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国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虽然近些年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

(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税源管理成为新课题。

2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

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2012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交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率先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自主申报纳税的质量。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3)降低税收流失率。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体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人员额外的工作负担,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3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税收征管目标确立后,针对现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内容建设。

(1)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从税法既是对纳税人义务履行的要求,也是对税务机关义务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真正把纳税人看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履行自主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不能从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建立税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2)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不是独立强调“集中征收”或是“重点稽查”,而是实行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税收风险不同的纳税人可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管理权限、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强调的“强化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而对征管流程中易出现的税收“跑、冒、滴、漏”没有从专业化管理的视角加以足够重视,因而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是在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分析、评估与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分级管理是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调配,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4)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改进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9]。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应统一规划,克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发挥信息技术的整体优势,即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征管业务与技术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征管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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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抚生,李树林税务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54

[2] 钱冠林,王力中国税收30年(1978—2008)[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6

[3] 伦玉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征管的基本经验及改革展望[J]税收经济研究,2011,(5):28-33

[4]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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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立新,牛其林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涉外税务,2013,(1):73-76

[7] 陈金艳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制度的协调[J]税务研究,2012,(9):70-72

[8] 李林军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之旅——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2,(7)

[9] 王雯婷完善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量[J]中国税务,2012,(4):36

[10] 孙开,金哲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J]财经问题研究,2013,(1):66-72

[11] 张雅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J]涉外税务,2012,(11):45-48

[12] 朱国平对基层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的探讨[J]涉外税务,2012,(9):64-68

(责任编辑:韩淑丽)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摘 要:互联网和经济社会的不断结合,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在“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压力下,税收征管的革新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严格实施“互联网+”,能够推动税制的不断革新,也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趋于现代化的关键方式。本文主要讨论“互联网+税收治理”革新与改变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 税收 征管 改革

1 税收征管改革发展至税收治理的过程

简单总结税收征管成长过程,对于当今“互联网+”潮流冲击的认知具备重要价值。

1.1 新中国税法的建立及税收征管起步阶段

“一五”阶段,是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初步发展时期,主张“保障需要、简化税制、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基本准则。20世纪50年代初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作为那个时期的基础税法[1]。我国也在那一个阶段开展了极其集中的财税管理制度,成立并补充了一套具有税种类多元化、以及重复征收特点新的复税制度,开始建设起了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1958年~1978年这个时期,我国税收管理改革逐步处于搁浅的状况。于1975年修订后的《宪法》取缔了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中仅存的“公民有依法交税的责任”的税收条例,作为世界上罕见的完全不包括税收相关条例的宪法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逐步发展至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2年制定的《宪法》还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缴税的责任”的税收条例。“非税论”的理念禁忌彻底被冲破,税收的用途被大众再次评价与关注,税法体制的革新也逐渐开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使我国税收管理具有单独以及一致法令法规,该举措被当做我国税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证明我国税收管理逐步与法律接轨[2]。1991年,我国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相互限制、互相协助的“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形式,缴税人自觉申报交税和税务代理的试行工作逐步开展。

1.2 分税制革新推动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时期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以及改变的目的更加清晰化。从1990年代开始,依据税法一致、合理分配关系等主导思想的的带领下,我国成立了流转税法,该税法是以实施全面的增值税为关键,消费税以及营业税作为辅助税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暂行管理条例》做出了修订,是一次全新而又系统的改革。于1992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证明我国的税法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对于税法的实施做出有力的保障。为顺应分税管理制度的需求,把所有的税种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种,而且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总局两类管理机构。国家级的税务局主张“推动征管查的互相协助,以及专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全方位进行深化管理”,其税收征收的形式是缴税人主动申请交税,而不是税务人员上门征收,每个阶级的税务管理机构都配备计算机互联网装备,地方税务总局还只是初级发展阶段。于2001年《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再次修改,对依法纳税的工作目标再次强化,推动依法税收的法律化进程[3]。

1.3 全方位推动财税体制革新后的新进步时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保障市场统一、推动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达到国家长治久安层次,对强化税制革新作出全方位安排,也为税收的现代化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为税收在服务发展中的展现用途指出了道路。税收体制是现代财政体制的核心组成要素,表现和承担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多角度的基础联系。2014年中央政府通过《财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1994年分税制革新成果不断强化,并在此前提下进一步作出理论的改变以及应用的创新,也为税收制度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发展方向。

税收征管水平完整的展现了国家对税收治理的水平,对国家的治理有着更深远的影响。税收制度的不断革新和深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也是当务之急[4]。国家税务局主张建设完善的规范税法制度以及完整的税务制度系统,不断使服务体制更加方便快捷,建设强大稳定的信息系统以及高效廉洁的组织团体,力争在2020年初步完成税收现代化体系的任务。2015年9月“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表示,用更加开放包容的胸襟、改变与革新的勇气、协作双赢的理念,全面推动互联网与税收管理的结合。

2 “互联网+税收治理”改革的进展趋势

2.1 创新思维作为指导,明确税收治理的定位

“互联网+税务”高度结合,必须全方位审查税收工作,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原则,主动实现“互联网+”的乘数效果,完成税收工作全面转型创新。

(1)革新跨界协作,完成“行业+”。“互联網对传统行业”成立的新兴商业形式、全新的营销模式,也表明新的经济业态、新的经济税源的出现。税务部门能够改革体制制度,冲破现存的层级阻碍,充分使用互联网资源,以完成跨界协作。上下部门之间资源的内外整合(不包括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之间),寻求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及媒介机构与软件公司、电商平台、物流集团等协作,全面了解纳税人互联网时代交易状况、支付形式、交易模式等数据资源,合理纳入税收监控范畴,为深化税源治理、税收风险预测、税务稽查选案及税收政策的改变提供信息基础[5]。

(2)改变交易平台,完成“三维+”。一直沿用的办税方式是由纳税人主动到办税服务厅排队叫号窗口服务实施纳税,改为到自助终端装备查询纳税,在转变为自己登录税务机关网站进行申报的流程。不管是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办理”或者“一站式处理”,或者“同城办理”、银行受理转账,都会受到地区、时期和形式的制约。推动“三维+”,关键是为了冲破这些制约,创造出多元化、没有时间空间等条件制约的纳税服务平台,把互联网当做行政业务办理的一项基础装备,依据电脑、移动智能终端、APP软件等服务终端设备,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运用的前提下,让纳税人可以像自助购买火车票、充值话费、自助存取款一样便捷地缴纳税款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完成从税务登记管理、税款申请缴纳、电子发票的应用、交税凭条的开据等全面的多功能的电子税务局。

(3)改革纳税服务,完成“人文+”。为纳税人供应便捷的服务是税务机构的法定责任,同时也是创建服务型税务机构的必备要求。完成“互联网+税务”最核心的一个要素就是让纳税人认可。依据“起步于纳税人需要、以纳税人满意为基础、结束于纳税人遵守”的规定,完成“人文+”,一方面要提升纳税人的认可度,另一方面要提升办税人的幸福指数。强化优质的纳税体验,以纳税人需要为核心,不断补充政务信息公开化、税收法规政策库及办税流程模块,使其更加完整。研发简便操作的办税操作体系,使用电脑等移动互联网终端完成发票检验和审查、无线数据输送、在线寻求帮助、纳税人认可度调查等,让纳税人可以快速办税的同时,也实现税务人员移动办公。

2.2 严格实施规划,推动税收治理的发展历程

(1)不断补充税收立法,确定政策依据。在法定程序下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条例》,带动电子商务稳定可持续发展。第一,寻找创建电子税务登记的新登记形式,完成新办纳税人登记管理网络与信息化,简化行政审理与批准的标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网络经济进步。第二,拓展发票管理方法范围,确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意义。使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手段,创建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文件准则,高效缩减征纳双方发票审批印刷、采购运送、储存销毁等资金投入,逐渐完成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改革。第三,推动数据开放,确定第三方涉税信息互换和税务审查获取电子证明的合理性。在法律方面确定有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规的惩罚等,依据法令制度的权威性对其进行限制,创建合理的电子税务系统。第四,推动产业革命的发展,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优惠措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推动责任的调整,深化征管的革新。加强税收的威胁管理,提升缴税人的服从度。首先要明确“互联网+”时代的税收制度与管理体制的误区,推动线上线下的税收遵守,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形成相应的体系。使税收的执法更加合理,强化对电子税务的审查。要清楚认识到税务审查的现代化发展对于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与治理的重要性,从思维模式、法规制度等方面进行改变与提高,模仿并创新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监督手段,不定期抽检,以推动公平合理发展,完成税收职能的作用。

(3)强化对信息化的建设,保障网络安全。信息管税是对税收征管的一项关键举措,信息化技术手段能够实现网络信息准确、安全。此外,加大对互联网的管理与监督,对大数据平台要严加监管,避免出现漏洞以及病毒的共计,创建信息提取体制,与网络运营商进行密切沟通与协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4)实施业绩评估,不断加大对人才的建设。第一,模仿美国国内入署高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不断加大对税务人员的考核以及税务系统的考核,不断完善互联网+税务的考核标准,提升税务体系的执行水平。第二,建设税收信息搜集部门,成立信息统筹风险治理与督查,提升对互联网+税务的最新信息的判断能力。第三,不断革新理念思想,借助于税务系统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外脑的智力帮助,创造出互联网+税务的作用和带动力。

2.3 借助社会合力,参加国际税收协作

(1)以政府为核心,实现多元管理的合力。改革是带动发展的首要驱动力,也是实现发展主旨的基础要求,互联网时期电子政务云的创建使政府每一个部门间的联合管理以及合作分工变为基本的工作模式。政府简化政权,对所属部门下放一定的权利,职能和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创新等角度开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创建,对互联网+具有更大的包容性。(2)共同协作,提升國际税收的作用。现阶段税源的稀缺,使竞争日趋激烈。在“互联网+”时期新经济逐步与国际竞争结合中,需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的各个主体间的竞争与协作,依据国际经济协作和发展组织的的优势,不断完善我国逃税体系监控的系统,增加我国在国际的影响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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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崔晨涛,崔玉亮.“十三五”期间促进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治理政策展望[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4).

[4] 张茜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研究[D].云南大学,2016.

[5] “互联网+税收治理现代化”专题征文启事[J].税务研究, 2015(12).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2012级税务学专业硕士张晓彤20123202333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所受到的税收管理关注度也较小,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出现力度轻,难度大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应立足两点:一是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提高征管效率,尽可能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新的征管模式投入运行后,在强化部门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方面,的确发挥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由于新模式过于强调部门、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流转程序繁杂,重复劳动过多,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征管工作的效率,不仅纳税人对此意见和反响较大,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根据业务流程规定和职责分工,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税收评估,但是由于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力不对称,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科技化管理手段应用水平低、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多数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动力,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活动。这上述矛盾和问题,在对中小企业的税款征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政策优惠导向不明晰。没有很好地体现“就业优先”政策精神,特别是没有体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政策精神。国家虽然对盈利较少和微利企业在税率上实施了税收优惠,但事实上得到照顾的却是效率低的企业,没有达到激励效率高、社会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的目的。二是优惠过宽,税款征管困难。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针对性不明显,

难以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向优势、强势发展的目的。由于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层次过低、政出多门且执行中差别很大,给了一些钻政策空子偷逃骗税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对民政福利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在政策界定及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假冒这类企业骗取减免税优惠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手段单一,力度较小。一方面现行税收优惠大多局限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另一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手段基本上只有降低税率和减免税两种方式,优惠力度偏弱,很难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三)税收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严格执法、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是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三项改革”后实行的一级稽查模式由于受稽查工作力量和重点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中小型纳税人税款征管力度的弱化,因而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执法真空地带。税务局税款征收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检查户数是非常有限的,基层管理局又因中小企业账务不健全而难以开展税收征管。这种现状,不但造成了税款的流失,更多地是弱化了税法的刚性。

(四)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从经济性质来看,中小企业多是私有制企业,企业的变化和波动性较强,且生产经营多不够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准确,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企业多半没有专职会计,常常是一个会计负责三四家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高。二是征管跨度大。许多城市里,中小企业数量很多,而税务部门征管人员的数量却很少,税务人员每天忙于奔波,有的地方国税局还不建立分局,所以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上消耗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管理质量不如人意。

(五)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整体力量不足。管理人员少,中小企业人数多,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之挂职、赋闲、身体素质差不能从事工作的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的人员的任务进一步加重。是人员素质结构偏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仅限于催报催缴、审核报表、基础资料的整理等浅层次的管理工作,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无法开展深层次的如纳税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必须敢于打破以前的旧框框,用“创新、超越、发展”的思路来解决一切艰难问题。正确审视当前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畏难,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更好地抓住机遇,采取措施,实现税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发展环境是对中小企业最大的扶持。尽管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重视,但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仍需改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同时政府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健全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将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消除中小企业职工和业主的后顾之忧;另外还要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格控制针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加大“三乱”查处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扫除障碍。

(二)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切实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依据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对基层管理局的职能和定位进行调整和加强,巩固和发展征管改革成果,切实解决新征管模式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评估工作明确定位,并抓紧对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的修改和完善,增强其实用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其过程监控的功能。二是明确基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实现管理员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并征管科的部分职能下放到综合科室,将管理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放到服务和税源监控上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赋予基层管理局一定的税收检查权,以增强管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1994年以前,由于企业户数少,分布在税务所周围,专管员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甚至销售情况和客户情况都了如指掌。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目的快速增加,目前我们一个管理员要管理

一、二百户中小企业,企业分布分散,不可能再回到专管员管户的老路上去上。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用科技

化手段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广泛、准确、完整、及时的搜集涉税经济信息是有效实施纳税评估的基础和前提,应派出专门人手,用一到二个月的时间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和分布,摸清企业的税源户籍、财务信息、资金周转等情况。还应该充分应用税务管理员信息子系统,尽早解决各类台账、报表及相关信息搜集、汇总和传递的电子化处理,逐步取消手工台账、报表,切实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大幅提高各类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通过对静态资料的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管理,进而达到分析预测税源、提高申报质量的目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随着我省推进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南昌打造中部地区重要商贸物流基地战略的实施,全市商贸物流业日益繁荣,尤其是专业市场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2012年,全市已形成153个专业市场,商品交易额达到781.73亿元,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但从税收贡献度看,全市专业市场年缴纳国地税仅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5%,这与其经济地位极不相称。最近,地税部门对专业市场组织了一次调查,其中暴露的一些税收征管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专业市场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薄弱,未办证的户数多。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专业市场地税户籍管理力度薄弱,许多经营业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漏管率平均达到20%。此外,还有不少专业市场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纳入地税征管。

(二)税源监控乏力,核定税负难度大。

专业市场的经营业户大多不需要使用发票,税务部门无法监控其真实销售收入,传统的“以票控税”机制不堪一击,核定税负只有避重就轻。如某城区商贸城:有经营业户626户,其中地税纳入管理387户,但仅有2户在地税缴纳了税款,其余经营业户均在起征点以下。又如某大型市场拥有A、B、C、D四个区共5 560户经营户,未达起征点的就有4 570户,剩下的990户2012年缴税295.56万元,平均每户月纳税才248.8元,远未达到按月销售额2万元应纳地税372元的最低标准,税负明显偏低。

(三)执法环境不佳,调高税负阻力大。

在专业市场内,经营业户往往对调整税额有抵触情绪,有时还会集体上访和罢市,使得税负多年停留在低水平上难以调高。以前面所述大型市场为例,该市场商品交易额从2000年到2012年增长了266%,但单个经营业户税负还普遍停留在2000年左右的水平,除了2011年11月国、地税起征点提高后大量经营业户不再缴税外,十多年未调高税负。2007年,该市场国、地税征管机关曾经打算调高税负,最后因市场经营业户集体拦堵城区主干道而作罢。

(四)市场经营不善,税收贡献度低下。

调查人员走访了几个专业市场,有不少经营状况很不景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税收贡献也乏善可陈。以作为城市副中心的某区为例,在该区的9个专业市场中,有2个市场至今未开征,而建材、家具、汽配等4个市场共有777户经营业户,2011年入库税款仅29万元,平均每户年纳税额398元,2012年又因为国、地税起征点调高、市场装修等原因,这4个市场全年没有缴纳税款。

二、专业市场地方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地税部门内部原因。

1.税收征管“孤军奋战”。

基层地税部门没有与市场的管理方和工商、国税等执法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导致执法力度薄弱。从调查情况看,工商、国税、地税都是各自办证,各管一摊。很多经营业户在地税部门上门宣传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抵制情绪非常大,甚至围攻地税干部,税收执法显得非常“弱势”。

2.调整税负“无计可施”。

在调查中,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国、地税起征点调整后,税负核定工作到了束手无策的地步。原先起征点在每月5 000元时,每户最低地税税负大多在每月100元左右,专业市场内经营业户普遍都能接受。2011年11月国、地税起征点调高后,即使按月销售额2万元计算,地税最低税负也要372元,使他们趋利避税的动力进一步增大,普遍宣称自己销售额较小,而核实其销售额犹如“雾里看花”,导致核定税负难上加难。

(二)外部环境原因。

1.市场建设的层次不高。

由于专业市场布局不够科学,导致同质性市场多、层次良莠不齐。以南昌市为例,建材市场在西湖区就有喜盈门建材市场、洛阳路建材市场,青云谱区有省建材大市场、市建材大市场、华东建材市场、热心村陶瓷市场,青山湖区有解放路香江商贸城,数量太多。一些市场内部规划不科学,缺乏前瞻性眼光,比如洛阳路建材市场、五华大市场、万寿宫商城等,经营秩序比较混乱。

2.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目前,专业市场的管理方不是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它们在衡量协税护税与自身利益的天平上明显偏向后者。市场管理方对经营业户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只能是一个物业公司的角色定位,自身收取市场物业费尚有难度,对协助地税机关征税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诚信纳税意识缺失。

一些开发商在市场建设初期,出于营销的需要,进行了一些错误的宣传,导致经营业户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存在误区。如某商贸城曾经许诺,凡进场经营的经营业户三年内免交税收,致使经营业户主观意识抵制纳税,至今影响尚未消除。不少经营业户错误地认为“费就是税”、“有下岗优惠证就不纳税”、“赚了钱才纳税”,还有的把国家出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错误理解为国家就是为了让个体工商户不纳税。

三、其他地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经验的借鉴

据有关资料报露,在浙江省义乌市的中国小商品城,2012年商品交易额已达到580.03亿元,国税部门在这个市场征税10.09亿元,地税部门征税4.31亿元,税收征缴率超过南昌任何一个专业市场(见下表)。

从以上比对表看出,虽然义乌市小商品城的税收征管力量与管户数量对比极其失衡,但其实际税收征缴率接近理论值的40%,这在全国的专业市场中可谓首屈一指。究其原因,其市场税收征管有几大法宝。

法宝一:政府办市场,企业管理市场。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它没有管委会。市场管理者是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控股,这样就从产权上保证了政府对市场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法宝二:建立“市场税收准入机制”。在这个市场,严格按照是否依法诚信纳税以及纳税多少来确认市场摊位经营权和投标权。

法宝三:执法部门联合实施市场“清税制度”。在这个市场,经营业户退出市场或转让、转租商位时,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宝四:成立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该市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协税护税协会,目前会员已达62 000名。该协会除参与定期定额调整和超定额申报外,还参与税收宣传、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清查等工作,成为税务部门的强力“助手”。

四、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对策

分析中国小商品城的成功案例,我们不难得出,义乌市之所以能将专业市场管理规范的关键是政府直接投资建市场的模式。这个模式虽然不可能照搬照抄其他地区,但对我们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有很大的启发。当前,对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条途径“多管齐下”。

(一)提升专业市场层次。

针对专业市场布局不够科学、经营不够规范、环境交通落后的现状,地方政府应科学制定专业市场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专业市场的设置。对正在建设的市场,积极借鉴义乌小商品城的经验,实施标准化管理,力争开业时就规范管理。对现有的老一代专业市场,应加以改造整合,实行行业扎堆、功能分区,改变过去粗放式管理,逐步升级管理模式。

(二)成立综合治税专门机构。

突出地方政府主导作用,联合多部门力量,改变过去税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成立以政府牵头,由工商、国税、地税、公安、行业协会、市场物业公司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专业市场税收综合治理机构,指定一名政府班子成员作为负责人,合理确定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统一领导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全市统一的专业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专业市场税收综合治理机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原则、方法步骤、阶段时限、工作要求等。在整治活动中,各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整治初期应秉承“宽税基、低税负”的原则,保证先纳入管理再逐步提高税负。

(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在新设立的专业市场,将经营业户的经济能力和诚信纳税能力作为经营业户进入市场的参考条件。当经营业户进入市场营业时,市场管理部门、工商、国税、地税实行办理证照、登记审核、信息采集一条龙服务。经营业户停业退出市场时,也由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次办理注销手续,最后经营业户才能结算出场,从而在源头上堵住税收流失的缺口。

(五)科学核定税收定额。

建立各级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商贸等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搭建统一规范的交流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涉税信息高度共享。税务部门科学制定各专业市场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的市场税收定额标准,根据经营业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收定额,特别是科学认定未达起征点经营业户。与此同时,及时在市场公开税负核定情况,在市场内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全面推行委托代征。

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趋势看,对个体税源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行委托代征和发挥协税护税组织作用是一条必经之路。应在专业市场成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经营业户积极参与”的协税护税组织。在管理规范的市场,采取“自愿委托,互惠互利”的委托代征模式,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定期支付代征手续费,实现委托代征制度化。在管理还不规范的市场,采取委托街办等基层政府代征的方式,待管理规范后,再委托市场物业公司代征。(作者单位: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一、当前税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基层对税收分析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首先,税务干部对税收分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长期以来“重管理、轻分析”的传统习惯,很多税务干部没有意识到税收分析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主观上忽视税收分析工作的开展,将税收分析视做任务,敷衍了事,税收分析的质量不高,对征管工作的指导作用大打折扣。其次,当前人少事多矛盾非常突出,基层分局没有足够人手来设置一个专门的税收分析岗位,一般由征收岗位工作人员或者税收管理员兼任,导致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兼顾税收分析工作,降低了税收分析质量;再次,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税收分析也缺乏基本的规定和要求,税收分析人员无章可循,往往面临“单打独斗”局面,分析岗位和其他岗位、部门和部门、分局和分局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导致税收分析存在“闭门造车”现象,税收分析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征管现状。

(二)税收分析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税收分析是一项业务性较高的工作,它要求税收分析人员对宏观经济、税收政策、税源情况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税收分析人员的业务能力、分析能力、文字功底等都有较高要求。但是,目前税收分析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分析工作的要求。一是学历层次偏低。从事税务分析工作的大多是一些有多年工龄的老同志,他们多为中专、高中学历,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总结分析能力欠缺;二是综合能力不高。有些税收分析人员只是做一些简单的数据统计工作,缺乏先进的数字筛选、整合和应用能力,不善于挖掘数字背后的深层次的现象和规律;有些税收分析人员照搬企业的分析内容,缺乏调查意识和钻研精神。

(三)税收分析的手段有待改进

一是数据增值应用不够。数据分析是税收分析的基础,税收分析是从税收数量变化来研究税收发展变化规律的。因此,税收分析离不开对税源、税收和税政数据的加工整理和分析研究。从目前来看,数据的整合应用程度还滞后于税收分析的要求。目前的税收分析中数字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CTAIS系统中的数字。这一数字的优点在于准确翔实,但缺点是查询缓慢,整合程度不高。二是电子台帐的数字。这类数字整合程度较高,但数字准确度欠缺。三是监控决策系统中的数字。该数字的准确度和整合度都较高,但目前由于与CTAIS的取数口径有差异,在分析中能用到的有效数字不多。

二是缺乏专业的分析方法。税收分析作为经济分析的一个组成部分,可应用专业的分析方法,包括统计分组分析法、统计对比分析法、统计指数分析法、相关回归分析法等。用这些专业分析方法计算税收的规模、构成、水平、速度和相互间的比例关系等,从而说明税收政策和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反映税收的成果及其所发挥的调节作用,揭示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但从目前来看,基层分局缺少专业的分析人才,分析方法落后于分析的要求。

二、加强税收分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干部分析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建立一支既懂经济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又熟悉经济税源情况变化、熟悉统计分析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税收分析队伍,才能保证税收分析工作质量。因此,要加强对分析人员的专业能力、宏观经济掌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的培训,多方面提高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内部网络,采取专题培训、长短期培训结合等形式,加强对税收分析员和兼职分析员的系统培训。以熟带生、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带动全局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

二是定期开展分析交流会,把各自在开展税收分析以来的经验和体会进行讲评,不断开拓分析思路,及时总结、推广税收分析工作经验,提高税收分析人员的整体素质。另外,要通过加强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依托监控决策系统,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率和利用率

各类数据信息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所以必须致力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率和利用率,牢固树立数据“零差错”的理念,并且不断提高对基础数据的增值运用能力,从而最大限度的从数字中发现问题,使税收分析能够更为真实和透彻地反映征管现状。

监控决策系统的上线,给基层分局提供了更为先进和强大的数据检索整合功能,同时也对分局各项基础工作尤其是数据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率和利用率?首先,要实行三级核对制度,严把数据的基础录入关,确保各项数据出现零差错。形成岗位——税收会计——股长为核心的三级数据核对制度。各相关岗位每天参照监控决策系统中的预警信息进行错误排查并解决。税收会计岗位每天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税收会计征收业务电子操作手册》核对各岗位录入的征收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对由于税务登记岗位的差错造成的征收信息错误及时反馈给登记岗位做出修改,确保征收信息的准确无误。股长每月定期对CTAIS2.0中的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的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岗位,提出整改意见,对系统等原因产生的差错及时反馈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其次,是探索多种方法,充分挖掘各类数据的增值运用。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数据筛选方法来整合处理各类数据,从数据分析中找到疑点、难点和重点,更好的为税收分析服务。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分析模型,使税收分析更有针对性和侧重点,更好的为征管工作服务。再次,要加强协调配合,扩大信息来源渠道。真实、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是做好税收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基层税务机关要主动与当地的公安、工商、地税、电力、交通运输、发改委、经贸委、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和良好的数据传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以便方便快捷地从各方获取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转及供销状况等信息数据,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地取得纳税人的相关经济指标数据。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税收分析制度

明确各股的税收分析职责,建立由税收会计扎口负责、各管理股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税收分析运行机制和分析成果反馈机制。并且在各股之间、各岗位之间进行任务分解,将税收分析工作按照业务分工不同细化为税源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因素分析、报告整理、分析成果运用等环节,结合各环节业务特点和岗位要求,明确其工作规范及数据资料传递反馈流程。同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使税收分析工作标准有据可依,工作优劣有奖有惩。要建立税收分析报告和分析通报制度,按月进行税收分析报告和通报,按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不定期开展税源专题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收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当某行业或某企业收入发生异常波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分析并向上级报告。

(四)改进税收分析方法,拓宽税收分析内容

开展税收分析就是要通过对经济形势、税源情况的分析和了解,从而发现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应始终坚持从征管上找原因,从主观上找不足,拓宽税收分析内容,完善税收分析方法,实现税收分析由税收进度、增减情况等简单对比分析,向宏观税负、增长弹性等反映征管质量情况分析的转变。结合税源特点,运用多种方法,由表及里地进行综合分析。对经济与税收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注重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税源质量与税收产出关系、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分析,不断提高分析质量。

一是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税收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分析法。

(1)对比分析法。通过各项税收指标之间或者税收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对比来描述税收形势、揭示收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规模、结构、增减、进度、关联税种等税收指标的对比分析来揭示征管现状,采用税负和弹性两种方法来反映税收与经济是否同步。

(2)因素分析法。从经济、政策、征管以及特殊因素等方面对税收、税源进行分析。其中,经济因素包括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效益以及产品价格等变化情况;政策因素主要是指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税源的影响;征管因素主要包括加强税源管理和各税种管理、清理欠税、查补税款等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特殊因素主要是一次性、不可比的增收、减收因素。

(3)数理统计分析法。运用一元或多元统计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数理统计理论和方法,借助先进统计分析工具,利用历史数据,建立税收分析预测模型,对税收与相关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进行量化分析。

二是不断拓宽税收分析内容。税收分析内容具体包括税负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源分析和税收关联分析等。

(1)税负分析。分为宏观税负分析和微观税负分析,宏观税负分析包括地区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分析,如地区税收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对比,工商业增值税与工商业增加值对比,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对比,行业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对比等,反映宏观层面的税负情况;微观税负分析是针对企业层面的税负分析,通常采取同行业税负比较的方式,揭示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税负的差异,查找税收征管漏洞。

(2)税收弹性分析。分为总量弹性分析和分量弹性分析。总量弹性分析是从全国(地区)税收总量和经济总量上做弹性分析,分析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否协调;分量弹性分析是从税种、税目、行业以及企业税收等分量上与对应税基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细化的弹性分析,分析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否协调。要注意剔除税收收入中特殊因素的影响,以免因特殊增收减收因素影响真实的弹性,掩盖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3)税源分析。通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投入产出和税负率等指标的分析对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质量进行评判。利用工商、银行、统计以及行业主管等外部门数据,细致测算判断企业税源状况。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开展税种间税基关系的研究,开展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能力估算,从宏观层面测算分析各地税源状况和征收率,减少税收流失。

(4)税收关联分析。对有相关关系的各种税收、税源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包括发票销售额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申报应征税收与入库税款和欠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与税收、税源等关联数据分析,有效地发现企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入库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税收管理。

三是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

(1)宏观分析反映全国或地区、税种、行业税收总量等宏观领域税收与经济总量的关系,包括税收与经济关系研究、税源测算、纳税能力估算等。运用税负比较、弹性分析等手段从宏观层面揭示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税源管理和征收情况是否正常。

(2)微观分析反映微观领域税款征收入库情况。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控分析、与同行业平均税负比较以及纳税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进而提出堵塞漏洞、加强征管的建议。

四是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

(1)常规分析。主要反映当期(月、季、年)税收收入的总体情况和形势,其主要内容有:准确判断和客观描述税收收入形势;深入透彻分析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各主要税种、行业的税收与相关经济情况的对比分析;发现税源变动、征收管理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收入趋势,提出加强税收管理、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建议。

(2)专题分析。主要对税收中特定问题或现象进行分析,通常包括:对问题或现象进行客观描述;对问题或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对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要将以上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宏观看微观、通过客观看主观、通过行业看企业、通过问题看管理,全面、完整地反映税收和税源状况,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全面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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