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审查文书范文

2024-01-17

安全许可审查文书范文第1篇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____)安监管罚当〔____〕____号

被处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职务:____ 联系电话:____

违法事实及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____的规定,依据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____,账号____,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____人民政府或者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_____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来源:http:///ws/detail14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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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可审查文书范文第2篇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文书

(

)卫许撤销字[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的行政许可(许可证编号:______)经调查核实,存在以下第______项问题: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被许可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5.被许可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6.被许可人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___第___六十九条___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和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__________。

请你(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持本决定书和原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到__________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公告撤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或____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安全许可审查文书范文第3篇

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各单位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五、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是各单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 审批表是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七、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是各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和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八、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九、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不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或上级单位撤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十

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注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十

安全许可审查文书范文第4篇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修订内容

原细则发证产品范围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食用油. 本细则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修订内容 2006版 一生产加工工艺 1.制取原油毛油

◆增加了冷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如橄榄油. ◆增加了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如芝麻油 2.油脂精炼

一生产加工工艺

◆增加了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毛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增加了油脂深加工分提工艺

二食用植物油产品及增加的相关工艺介绍

GB 8233-1987《芝麻油》根据芝麻油的香味分为香油及普通芝麻油.香油按其加工工艺分为小磨香油用水代法,压滤法制取,机制香油用机械压榨法制取.普通芝麻油是用一般的压榨法,浸出法或其他方法加工制取,香味清淡. 1.芝麻油香油 2006版 ⑴ 小磨香油 1水代法制油

水代法是制取小磨香油的特殊方法,它是通过在磨制好的芝麻酱中,加适量水,利用油料的非油成分对油与水的亲和力的不同,将油脂与麻渣等物质分开的制油方法.

⑴ 小磨香油

水代法制取的小磨香油,香味浓郁,色泽较深.其工艺流程为: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⑴ 小磨香油

①筛选:清除杂质,如:泥土,砂石,杂草籽等. ②漂洗:将芝麻漂洗浸泡1h~2h,含水达25%~30%,水分渗透到细胞内部,使凝胶体膨胀,有利于细胞破裂.沥干备炒. ⑴ 小磨香油

③炒子:采用直接火炒子.先大火,后文火.炒熟后,泼冷水,再炒1min出烟后出锅.炒子要求不焦不煳,生熟均匀.炒子可使蛋白质变性,有利于油脂逸出,同时生成香味物质. ④扬烟吹净:出锅的芝麻要立即降温,扬去烟尘,焦末,碎皮. ⑴ 小磨香油

⑤磨酱:将炒酥吹净的芝麻用石磨或金刚砂轮磨浆机磨成芝麻酱.磨酱要求越细越好,这有两个目的:一是使油料细胞充分破裂,以便尽量取出油脂;二是在对浆搅油时使水分均匀地渗入麻酱内部,油脂被完全取代. ⑴ 小磨香油 ⑥对浆搅油:麻酱入搅油锅,分4次加入相当于麻酱重量80%~100%的沸水.不断搅拌,水逐步渗入到麻酱中与非油物质结合,油脂被代替出来.对浆搅油是整个工艺的关键工序,是完成以 水代油的过程.适宜的加水量才能得到较高的出油率. ⑴ 小磨香油

⑦振荡分油墩油:利用两个空心金属球体作上下运动,迫使包在麻渣内的油珠挤出升至油层表面,撇油. ⑴ 小磨香油

2压滤法制油液压榨油机

压滤法制取的小磨香油,香味浓郁,色泽清亮.其工艺流程为: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调温均质→压榨→沉淀过滤→芝麻油

⑴ 小磨香油

①筛选~⑤磨酱与水代法工艺相同. ⑥调温均质:入榨前,将麻酱胚打入均质锅内,进行调温均质,边搅拌边加热,温度保持在80℃~90℃,使胚料充分混合均匀,不分层,水分适当蒸发,达到入榨要求.

⑴ 小磨香油

⑦压榨:榨油机进行预热,机体温度上升到85℃~95℃以后,进料,高压压榨,同时自动卸饼. ⑵机制香油机械压榨法制油 ◆工艺流程: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压榨→沉淀过滤→芝麻油 ⑶普通芝麻油浸出法制油 ◆工艺流程: 毛油过滤→普通芝麻油 ↑

芝麻→筛选→轻轧胚→蒸炒→压榨 ↓

芝麻饼 →溶剂浸出→混合油处理→毛油→脱胶→脱水及脱溶→普通芝麻油 2. 橄榄油 2006版 2. 橄榄油

橄榄油的生产和消费主要集中在地中海沿岸国家.近年来,中国作为橄榄油消费的新市场,橄榄油进口呈上升趋势.有原瓶包装进口,也有进原油再分装.我国四川,云南,甘肃少数地区引进油橄榄种植技术,也有极少量橄榄油加工生产. 2. 橄榄油

分类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_ |——特级初榨橄榄油 |——优级初榨橄榄油 |——普通初榨橄榄油

1橄榄油—|——初榨油橄榄灯油不能直接消费 |—— 精炼橄榄油精炼处理 |—— 纯正橄榄油初榨+精炼 2. 橄榄油

|——粗提油橄榄果渣油

2油橄榄果渣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和橄榄 油的混合油 橄榄油的生产工艺 ●冷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低温压榨→倾析→离心分离 ↑ ↘ ↙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榄油 _ ↓ ↑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①清理:通过除杂,分类,清洗,清除混杂在鲜果中的枝叶,石块,泥土及干瘪果,霉烂果,病果等低质的原料果. ②磨碎:采用破碎机把鲜果打碎成果浆. 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③融合:果浆在融合器中通过搅拌混合均匀. ④压榨:混合物分离. ⑤倾析:压榨得到的油,果汁水混合物在倾析桶经油,水自然融合后的果浆通过压榨使果渣与油,果汁水沉降分离,倾析使得大部分油与果汁水分离. 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⑥离心倾析:融合后的果浆采用卧式离心倾析机分离出油和果渣. ⑦离心分离: 融合后的果浆经压榨得到的油果汁水混合物在倾析桶经油,水自然沉降分离,倾析可得到大部分油,有少量油残留在果汁水中,采用离心分离方式得到剩余的油. 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融合后的果浆采用卧式离心倾析机离心倾析得到的油有少量水,油中少量的水采用立式离心分离机分离除出. 浸出法果渣油制油工艺流程

果渣→粉碎→烘干→浸出→蒸发→汽提→粗提橄榄果渣油 果渣含有一定量残留的油,可采用溶剂浸出方法提取残留的油,精炼后可供食用. 3.棕榈油,棕榈仁油 2006版

3.棕榈油,棕榈仁油

我国棕榈原油主要从马来西亚,印尼进口.国内油脂企业将其加工成精炼油,主要用于食品加工业及作为油脂深加工的原料. 棕榈油,棕榈仁油经过制油,精炼后,采用分提工艺,将多组分的甘油三酸酯混合物,按各组分在凝固性,溶解度或挥发性方面的差异,进行分离,得到具有不同物理,化学特性的多种组分.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中将其分为三类: 3.棕榈油,棕榈仁油

食用精炼棕榈油,熔点33℃~39℃; 食用精炼棕榈液油,熔点≤24℃; 食用精炼棕榈硬脂,熔点≥44℃. 相对于高熔点的棕榈硬脂,习惯上将低熔点的棕榈仁油,称为棕榈软脂.

棕榈油,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1干法分提工艺

干法分提法也叫常规分提法,是指油脂在冷却结晶冬化及晶,液分离过程中,不附加其他措施的一种分提工艺.其关键是控制油脂冷却速率和冷却介质温差,使结晶颗粒的过滤性能良好,再将固,液两项的混合悬浮物,用真空吸率机进行分离. 流程: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棕榈油,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2溶剂法分提工艺

溶剂法分提是指在油脂中按比例加入某一种溶剂构成黏度较低的混合油体系,然后进行冷却结晶,分提的一种工艺.该法的优点是结晶迅速,晶粒大而硬,产品得率高,纯度高.目前用于油脂分提的溶剂有正己烷,丙酮及异丙醇等. 流程: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棕榈油,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3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表面活性剂法分提是指在油脂冷却结晶后,添加表面活性剂,改善油与脂的界面张力,借脂与表面活性剂间的亲和力,形成脂在表面活性剂水溶液中的悬浮液,促进脂晶离析的分提工艺.常用的表面活性剂为十二烷基磺酸钠. 流程: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4.椰子油 2006版 4.椰子油

椰子油主要产于东南亚地区,其产量几乎支配了世界市场,其中尤以菲律宾居首位.我国海南省为主产区,雷州半岛,广西,云南,台湾等地区也有生产.我国生产的椰子油尚不能满足国内需要,每年都需要进口.椰子油主要用于食品加工业及油脂深加工的原料. 椰子油的制取及精炼工艺与大多数植物油加工工艺相同. 5.小品种植物油 2006版 5.小品种植物油

小品种食用植物油是指不常见,产量小,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食用植物油,如: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沙棘油,月见草油等等.其生产加工工艺与大多数植物油加工工艺相同. 5.小品种植物油

个别小品种植物油也有用与大多数植物油加工工艺不同的工艺,比如: 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超临界萃取工艺,一般产量较小.保健油,风味油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2006版 ⒈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结晶温度,冷却速率,搅拌 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酸值酸价超标 过氧化值超标 溶剂残留量超标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2006版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主要是针对食用植物油的冷压榨工艺,水代法工艺,分提工艺及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增加了必备的生产设备. 压榨法制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增加了: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增加了水代法制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增加了油脂分提工艺设备: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增加了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2006版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增加了GB 8233-1987《芝麻油》 增加了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 增加了GBT 18008-1999《棕榈油》 增加了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增加了NY230-1994《椰油 食用椰子油》 增加了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删去了《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_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关于食用调和油的补充

原细则: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以大量浅色油脂为基油,加入少量深色油的调和油其质量指标能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但是目前有些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开发了新品种调和油,深色油的加入量增加,其色泽指标达不到行标的要求,如:花生调和油,芝麻调和油等等.此类产品允许企业做企标,色泽指标可以放宽,其他指标应符合行标,其卫生指标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无修订内容.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2006版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增加了"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测定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主要是针对棕榈仁油,椰子油需要测定熔点. 出厂检验项目使用的检验设备见表1. 表1 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 1 色泽 罗维朋比色计 2 气味,滋味 感觉器官,电炉 3 透明度 _ 4 酸值酸价 分析天平 5 过氧化值 分析天平 6 加热试验280℃ 电炉 7 熔点

温度计分度值0.1℃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2006版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增加了熔点测定项目 棕榈仁油,椰子油 增加了抗氧化剂BHA,BHT 测定项目. 在酸值酸价的备注中,注释了橄榄油测定酸度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增补了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

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照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2006版

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安全许可审查文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 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

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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