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意识演讲稿范文

2024-02-29

安全红线意识演讲稿范文第1篇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企业要不断发展状大,都必须靠第一线的班组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也要靠班组日常活动去落实,班组就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如果班组安全观念差,未能按规定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则易发生安全事故,据资料统计:90%的事故直接原因是班组成员违章作业或没有发现事故隐患造成的,因此,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所在,只要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才能保障安全全生产。

安全工作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 一切行动不违章

2、安全生产天天讲

3、预防措施要到位。 八项注意:

1、 隐患不排除不操作

2、未进行培训不上岗

3、责任未落实不生产

4、检查未进行不施工

5、考核要严格不心软

3、制度要健全不放松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8、验收未达标不停步

安全红线意识演讲稿范文第2篇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六、“安全红线”由XX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安全红线意识演讲稿范文第3篇

伊敏电厂外包工程管理

壮大中的伊敏电厂

在美丽的呼伦贝尔大草原深处,有一座美丽的小镇,那里山清水秀,河水富饶,有着丰富的地产资源,坐落着全国第一家煤电联营大型能源企业—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是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地处高原、高寒、高纬度地区,是典型的与煤矿煤水灰紧密联系的坑口电厂,具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现有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六台机组,装机容量3400MW。 伊敏电厂在伊敏煤电公司的直接领导下,秉承“三色”文化精神,坚持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的原则,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东北电网中火力发电厂总排名第二的能源企业,

强化红线意识,落实责任狠抓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大家现在看到如火如荼的施工现场,就是伊敏电厂一期机组的环保一体化改造工程,承担这次技术改造任务的有中国能建集团安徽电建一公司、中国能建集团黑龙江火电三公司、吉林安装集团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以及东北电业管理局烟塔公司,工程外包总施工人数首次超过伊敏电厂员工总人数,达到1600人,可以说,这是伊敏电厂投产以来最大的技改工程,也是外来施工人员最多的一年。如何管理好外包工程,确保外来人员施工安全,成为伊敏电厂2014年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伊敏电厂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司“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的有效开展,树立“以人为本”、“工程外委、责任不外委”的安全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以责任制落实为核心,以现场风险管控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整合外包队伍、整合外包工程,提高外包队伍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外包工程安全。

2014年初伊敏电厂召开外委队伍安全会议,与17个外委队伍签定了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外委工程项目负责人、电厂甲方联系人,并对相应的职责做出明确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伊敏电厂环保改造项目工程,伊敏电厂成立了以副总工程师端木昭勇为负责人,由相应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环保改造项目部负责环保改造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现场安全施工过程,每季度召开项目部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公司安全精神,协调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每周召开安全专题会,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通报,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三场:以“现场风险管控”为主线,严抓现场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外包人员的安全意识,安监科增设了检修现场违章曝光版,把现场出现的典型违章行为拍成照片,用最直接的图片告诉员工哪些是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被考核的队伍、人员,起到了较好的放大教育效果的作用;对于重大、复杂、危险、交叉作业的施工,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上报“重大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外包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并经过外包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报给甲方管理责任部门,由甲方管辖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确认与生产设施的有效隔离,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场所作业,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经逐级审核批准后,并报给上级公司及监理部门备案,方可开工。对与厂内设备有接口的施工现场,电厂相应的管理部门设专人24小时不间断监督,从人员配置、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施工的问题,为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第四场:用管理体系标准来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管理内容中对外包队伍的资质、安全协议、安全保障金、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外包队伍可以根据管理标准要求,结合他们工程特点,编写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管理。

在《反违章管理标准》中列出违章行为名细,针对不同违章性质进行不同考核,规定外委单位厂内作业违章进行扣分累计管理,当累计到不同的分值时,对外包队伍全体停工到安监科进行1—3天的安全培训,累计扣分达到70分时,此外委队伍清除伊敏电厂 ,提高了外委队伍的违章成本,从而有效约束了外委队伍员工现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降低了安全风险。 在行政楼的五楼,设有伊敏电厂安全培训室,利用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和自行制作的培训课件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除我厂基本生产知识、安全知识外,课件内还收录了一些违章事故现场的图片资料,配上安全管理人员的讲解、解说,加深了外委人员对违章现象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对外委违章人员实行违章清退永不录用,并记录在黑名单中,黑名单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在安全培训室、生产现场张贴了外委清退人员黑名单,有效地震慑了各种违章行为. 用“四个一样”的管理模式提升外委队伍的管理

为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规范化,使外包单位在伊敏电厂能够有归属感,更好的服务于伊敏电厂,电厂投入部分资金,为常驻外委单位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为外委单位创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外包队伍通过局域网,能够看到电厂的各种管理信息,随时查阅电厂各项管理标准,并通过网络进行工作票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外委班组管理水平,电厂组织驻外包班组负责人,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及安全活动,学习会议流程、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听和看,汲取经验,掌握和积累了一定的班组管理经验,为外委班组有序开展好班组工作,提升班组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外委班组的日常班务管理逐步达到厂内的班组的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外包管理的“四个一样”要求,即对承包单位的要求与对内部部门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与对内部部门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单位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伊敏电厂对常驻外委班组设立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对临时外包工程由甲方联系人实时跟踪现场管理,为方便外委人员的工作,制定外委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相应的资料室存放外委资料,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也为外委管理创造条件。

在外包工程交流会上,伊敏电厂厂长郑安这样说: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伊敏电厂将始终坚持“安全第

安全红线意识演讲稿范文第4篇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违反二十条的行为,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一条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者。 第二条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者。

第三条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 第四条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量责任者。 第五条

“一吹风”排放瓦斯责任者。

第六条

瓦检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第七条

严重违章放炮责任者。 第八条

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

第九条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效应。 第十条

井下无措施施焊及使用明火责任者。

第十一

条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 第十二条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闭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扒 、蹬、跳车;乘坐皮带。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并连续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第十六条

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 、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 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 、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 故意破坏瓦斯检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风压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 安监员、瓦检员、瓦斯抽放泵司机等重要岗位工睡岗、脱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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