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动合同范文

2023-09-19

兼职劳动合同范文第1篇

求职 意向及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语言能力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详细个人自传

兼职劳动合同范文第2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下文中,以上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本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署,以昭信守。

鉴于:

甲方是中国著名的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商,其创办的____________网(www.______________.com)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财经网站。______支付平台,即_________网上结算支付系统,能提供通用性强、快捷便利、功能扩展空间充分的网上结算支付服务及认证服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此: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支付平台,享受在线认证结算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日、工作日本合同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合同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政府规定的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期。

1.2 ______支付平台指甲方开发的能够提供在线支付、在线续费以及银行卡同用户______帐号之间资金划拨的网上计费支付及用户认证服务系统。?

1.3 乙方网站指乙方拥有的域名为__________________的网站,包括主站和所有镜像站点。

1.4 服务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认证结算等服务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按照乙方用户通过该系统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固定比例支付。

1.5 运行年费保证商户在______支付平台上的网上支付功能正常运行的运行维护费。

1.6 技术接口及安装调试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技术接口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装和技术调测的费用。

1.7 特约商户帐户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开立的商户帐户,乙方随时可查询帐户的交易帐务明细和余额,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该帐户内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划拨该帐户的资金到乙方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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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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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期

3.1 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3.2 延期

任何一方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内,向另一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合同。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延展合同的动议或邀约后,应在收到该书面延展合同的动议或邀约之日起十日内,对此书面动议或邀约做出书面回应或承诺,并受该回应或承诺的约束。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做书面回应或承诺,视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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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方式

4.1 链接

乙方网站主页应有______支付平台的图标,表明甲方的支付平台做为乙方网站在线支付手段之一,乙方网站需要在线支付的功能直接链接到甲方支付平台,用户点击后进入甲方相关支付页面,实现在线支付。

4.2 结算流程

用户在乙方网站选购商品或服务发生网上支付行为,进入______支付平台;

用户选择______支付平台中的支付工具付款;

用户输入该支付工具的卡号和密码,确认交易后,电脑提示交易结果是否成功;

交易成功后,______支付平台负责将用户的款项从用户的支付帐户上划拨到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的特约商户帐户上,到帐时间与银行相同;

乙方可随时查询在______支付系统的特约商户帐户的交易帐务明细和帐务余额。

4.3 服务保证

甲方保证支付平台正常运行、支付款项及时准确成功划拨(遇不可抗力除外), 同时向乙方提供控制管理后台,乙方可通过控制管理后台进行帐务结算和明细查询。

甲方保证不断扩充其业务范围,让更多的银行连接至______支付平台,并免费提供给商家如同现有联网银行的一切服务,不再收取升级费用。

乙方保证在销售、配送、结算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服务,因乙方或者其相关商户的原因与顾客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其利用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不得利用甲方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果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因乙方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及结算

5.1 支付平台服务费为乙方用户通过甲方支付平台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_____%;

5.2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调款指令将收到的用户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从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的商户帐号上划至乙方指定帐户,金额以甲方系统的记录为准;

5.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在甲方依据乙方资金调拨指令向乙方划款时,由甲方从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的帐户中扣除;

5.4 首年年费于合同签定后四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年费为??元。以后年费按年收取;

5.5 乙方应将一次性支付的技术接口费----元及技术调测费----元,与首年年费一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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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商业使用

6.1 本合同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6.2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______支付平台以出售、租赁等形式给其他用户使用,否则乙方将按甲方年费标准的5倍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保密义务

一方必须对从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其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合同对方,且于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提交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如果继续履约存在可能性且符合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收件日当日终止本合同。

十、税务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十一、争议之解决

11.1 协商与调解

11.1.1 对于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11.1.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11.2 仲裁

11.2.1 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设在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的仲裁规则审理。

11.2.2?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十二、附则

12.1 修改本合同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合同,方可修改。

12.2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12.3 本合同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委任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职劳动合同范文第3篇

不少大学生反映,大学期间兼职补贴了生活费,更多的是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可以提早的了解社会。如果协调好各花在兼职与学业上的时间,注重以学业为主,兼职为辅,兼职不失为大学生学习生活以外的一种了解社会的方式。

可当怀着美好愿景投入兼职工作时,总会发生一些让大学生失望和头疼的事,如一些中介公司抬高收费、存在欺骗行为等;一些手工艺类的兼职,老板却以“做的不合格”为由,不付工资;从事家教兼职,家长以“孩子成绩没提高”为由,不按此前约定的工资按时付给学生;还有一些学生在兼职中出现受伤或其它意外时,都无法凭借“合同”来维权。

针对当前兼职中学生大多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按天算40元、60元”等,学生一旦在兼职中作为权益受侵害一方,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对此,大学生打工网建议,学生兼职一定要找正规公司、正规的兼职网站,大学生打工网着力打造“永久免费的大学生打工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兼职信息,工作时由专职人员带队前往工作地点,学生一旦遇到工作问题等,大学生打工网提醒兼职学生,一定要先联系大学生打工网的工作人员,不要一时冲动与用工方发生冲突,由工作人员帮助协调解决。

随着一些大学生在兼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兼职前签定一份书面劳动协议,保护大学生兼职中合法权益势在必行。相关法律人士称,兼职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但是不管大学生从事的是短期兼职、还是中长期工作,一份书面的劳动协议,有助于大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大学生打工网提醒广大大学生在兼职、求职时,对未得到相应准确求职信息前收取费用的中介公司、招聘网站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兼职的企业,大学生可通过网络多方了解公司规模、口碑等,说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写明工作时间及工资,

兼职劳动合同范文第4篇

小陆是一名准备明年考研的应届毕业生,因此毕业后没有找工作,而是待业在家。为了维持生计,他暂时选择做份兼职。通过一家知名的招聘网站,小陆找到一份出版社兼职校对的工作,在家即可自由开展,主要校对当下流行的教辅读物,约定按成果计费。可自今年7月交上第一份成果至今,小陆一分钱的报酬都没有收到。而在此期间,出版社也在招聘网站渐渐消失了。小陆致电询问,那家公司也是遮遮掩掩、支支吾吾,总推说没有结算好。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托词越来越难以让小陆信服。由于小陆在上海只身一人,生活渐渐陷入窘迫。他想,自己该如何来拿回自己的应得报酬呢?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说,小陆遇见的问题正好涉及一个当下的热点:他与出版社之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解决公司拖欠报酬正与这个热点息息相关。

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小陆又没去出版社上班,而且又是兼职,怎么可能是劳动关系?如果是这样,那如何解释现在颇为流行的SOHO工作方式,难道这些精英们都是劳务工吗?此外,小陆是待业人员,本身就无所谓兼职不兼职,即无本职又何来兼职呢?随便凭兼职或在家的工作方式认定非劳动关系是不妥的。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现在非常普遍的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都是。而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如新房装修请邻居帮忙刷墙,给点劳务费等。

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限在大多数人眼里非常模糊。举例而言,A公司需要换大桶饮用水,单位里没有男生可以干,于是行政部经理去楼下找了个保安,说你来帮我们公司运桶水,我们一桶给你10元钱。保安一听有利可图,就欣然同意,帮A公司换好了所有的水。这里的保安只是帮A公司一个忙,显然不具有劳动关系。

公司招聘来一个员工,必然希望员工服从公司领导,遵守公司纪律,如果员工擅自违反公司纪律,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如警告、通报等,严重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因为它,劳动法立法时才考虑向劳动者做到适当的倾斜,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被过分侵害,努力维持用工关系的天平。

劳务关系则相反。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雇工根据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即可。保安的任务是把水一一放上饮水器,他不必接受A公司的管理,更不必听行政部经理指挥,一定得抱水上楼而不能抬水上楼。同时保安可以随时说我不干了,A公司也没办法对其做什么处分,保安不必担心被开除、除名,顶多承担没有完成工作的合同责任而已(在此例中,A公司没什么损失保安不必承担责任)。

所以,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要辨别标准之一!小陆在出版社做校对,他的工作不必到出版社朝九晚五,也不用遵守出版社的考勤制度,仅仅按时交上工作成果即可。这种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模式是典型的劳务关系。需要提醒的是,实践中小陆这样的人并没有本职工作,所以在用工过程中很容易被劳动行政部门归类为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好在小陆工作的特点比较明显,确定无误为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不适用劳动法的规范,基本上全凭双方的约定办。所以小陆要讨回自己的报酬,无法像公司员工一样去劳动仲裁,首先还是要通过与出版社的沟通争取自己的权益,一旦无果,不可避免地要上法院讨个公道了。

兼职劳动合同范文第5篇

专业论文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迅猛发展,许多大学生为了赚取经验而走向社会从事兼职工作。迫于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大学生在从事兼职过程中,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随着大学生兼职从业者数量的增加,受侵害的程度还在不断地升级,对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劳动权益

一、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存在的劳动权益问题

(一)大学生的劳动地位缺失。

由于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大学生的劳动地位很不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的企业为了压低大学生的工资待遇,恶意延长或故意以各种名义多次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仅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大学生支付报酬。另外,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也无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在工作过程中还常常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处境十分困难。

(二)合同关系不明,权责模糊。

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招用兼职大学生时几乎不会主动与其签订合同。首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大学生在被拖欠工资、骗缴中介费时,由于很难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劳动权益很难得到救济。其次,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正式的用工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不明,当遇到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很难找到直接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会依据工伤赔偿制度对大学生进行赔偿。

(三)法律保护缺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的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主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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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由于双方地位悬殊,协商、调解程序便成一纸空文、有名无实。此时,司法程序便成了最后一道屏障。然而,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在劳动仲裁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一旦大学生的仲裁请求得不到有效处理,便很难再进行后续救济途径。另外,由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难、争议解决过程耗时长,难以及时解决这一特殊的劳动关系,且大学生在诉讼过程中举证也是非常困难,胜诉更是天方夜谭,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实属无奈。

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解决途径

(一)确立大学生合法的劳动地位。

1.大学生应当具有劳动主体资格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关于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否定说,另一种是肯定说。否定说认为,大学生尚未走出校园,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不能成为的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主体,特别是关于我国劳动部第十二条的规定似乎也成为了持否定说者的法律依据。肯定说认为,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享有劳动主体资格的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合意并完成一定工作之后,便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劳动法在劳动主体上禁止了十六周岁以下的人从事劳动,但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即可参加劳动,在我国从事兼职的大学生群体中,大多数都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大学生具备我国劳动法上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

2.大学生应当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上述规定来看,由于高校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利用周末和空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其劳动特点完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因此在解决兼职的问题上可以参照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合法劳动地位,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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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

(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国家应该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合同,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并不会当然的保护大学生兼职这一劳动法律关系,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民事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口头协议,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订立口头合同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所以大学生在外出兼职时,也要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尽可能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只有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双方才能形成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大学生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

(三)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首先,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不能在劳动争议中取得与正常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因此在对待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上应该改变目前劳动仲裁前置的制度,允许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参照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建立一套特殊争议解决程序,缩短争议解决期间,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再者,还应该加重用人单位一方的举证责任,一些被用人单位掌握的资料(如工资水平、福利制度等)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

最后,大学生势单力孤,因此还可以借鉴英国在大学生兼职保护中的“三方解决机制”,将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纳入争议解决程序当中,在各个学校建立起大学生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由学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大学生的劳动争议问题,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姚会平.对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法律地位的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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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翠金.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12.

兼职劳动合同范文第6篇

摘 要: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是社会的热点问题。通过分析大学生兼职权益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学校和大学生自身的角度提出解决措施。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校的角度说,主要是学生社团组织功能的缺位,高校对学生管理的缺失,从学生角度说主要是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因此,高校必须加大对学校社团、学生的教育管理,学生必须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高校学生组织;自我保护

作者简介:杨建辽(1993-),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刘晓君(1992-),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是普遍现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大学生数量井喷式的增长,大学生兼职的人次迅速增加。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兼职丰富了自己的社会经验,为日后就业竞争带来一定的便利;另一发面,大学生通过兼职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了生活压力。但是,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的不足和维权意识的淡薄成了中介和用工单位宰割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生兼职出现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承德地区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前往北京、天津等城市打工的现象很普遍。笔者做的一项关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见下表1):在192份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中,有兼职经历的学生高达79%,而这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高达45%,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问题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种特殊群体,牵动着社会的神经。关于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学界也是莫衷一是。比如,大部分学者将大学生权益侵害原因概括为一是国家立法的空白,相关法律的缺位。大学生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其外出学校兼职的身份不被认可,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是雇主社会责任感缺失,公权部门不作为或弱作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涉及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甚至媒体。拿劳动部门来说,其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的相关事项,对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没有明确的说明。而大学生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就成为各部门相互推脱的对象,“这是大学生在维权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无所适从”;一是高校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权利意识薄弱。通过文献研究,大部分学者将外部原因作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而对学生的组织者及学生本身研究较少或一笔带过。

我们是从高校和学生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困扰社会的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基于承德地区高校的调查,我们认为,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的原因有:

(一)承德高校學生组织功能的缺位

勤工俭学等学生自治组织应以服务学生为其存在基础,而现在勤工俭学社等学生社团流于形式,或者勤工助学的工作不作为,造成相应功能的缺位。

由图1可得,在所有获取兼职的渠道中,通过学校勤俭社团获取兼职的人数最少,而这个渠道相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恰恰是最安全的渠道。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学校勤俭社团提供兼职的职位有限或者说投入精力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另一方面社团不具有亲民性,其兼职职位不面向所有学生,只是局限于内部成员或者说较好的职位局限于内部成员,加之宣传不力,少有人知道。当供需出现失衡时,学生就只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这就为学生权益侵害埋下了伏笔。

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团组织来看:社团组织行政化、形式化,不具有亲民性。社团组织生活在学校这个小型社会中,过多的强调自己的地位,过多的将经历放在如何建好社团本身上,而没有意识到其本身的服务性。服务学生是学生社团的最大的任务。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注重的是社团的发展,看重的是社团组织了几场晚会、几个活动,而不是为学生提供了多少服务,这就对社团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导向性。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在寻找自身代理的时候,更多在意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利益,寻找经济成本相对较低者,而在这几者中,同学代理、校园小广告、QQ群相对勤俭社团来说,成本更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更大。

(二)承德高校对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对学生兼职的有效管理

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者,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这就要求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管理。但事实是,这种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1.关于校内广告以及QQ群等网络平台的管理缺失

由图-1我们可以发现,通过校内广告和QQ兼职群等平台获取兼职信息的人数众多。一方面,大学是一个公共开放的场所,而大学又对校园各种广告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各种广告无孔不入,广告满天飞;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多的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大学生由于经验不足而对各种网络信息缺乏辨别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内广告的监管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和引导。现实却是,广告依然一条街,各种网络平台层出不穷。这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学校同样需要发挥最大的主动性,组织力量对校园各种兼职招聘广告和QQ群等网络平台的管理。

2.对学生兼职安全教育的缺失

加强对学生兼职安全教育是减少学生兼职权益问题的重要措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高校在学生兼职前鲜有指导(见表2)。事实情况可能是辅导员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教育,但要么是传统的安全教育,要么是一带而过,并没有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因此这种教育的缺失也是兼职权益问题频发的原因。

(三)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当代中国大学生的一个通病。基于我们这次的调查问卷分析,有74%的同学认为签订合同是有必要的,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但是,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又有不同的态度。由图-2可得,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仅仅有三分之一,这看似矛盾的两种现象恰恰说明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的淡薄。

三、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保护,最根本的措施固然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法规,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从学校和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一)改革勤工俭学社等学生自治组织

勤工俭学等学生自治组织是以服务学生为其存在的基础。高校应该改革学生组织的管理方式,建立新的评价机制,以为学生服务的多寡作为学生组织的评价标准,加大对学生组织工作方向的引导,使其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学生上来,而不仅仅是社团组织的自身发展;同时,在选择相关学生干部时,要着重选择有服务学生意识的同学,使勤工俭学社树立服务学生的理念,多做与学生相关、与自身功能的活动,从而更好的体现自己的价值。

(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

1.要将学生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纳入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

2.开设相关课程,学校要每年对学生做与勤工俭学相关的指导,尤其是每年寒暑假期间,对学生的兼职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包括组织教学力量对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人身财产安全教育,通过团日活动和主题班会等载体向学生讲解兼职前中后的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学校要规范学生获取兼职的信息渠道,包括组织力量对学校各种小广告的管理,同时教育学生,提高其辨别是非真假的能力。

4.学校应该是学生与社会的“中介”,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兼职岗位。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向学生提供兼职岗位。这样做,学校一方面可以根据企业的相关资质有所选择,更好的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当出现问题时也可以更好解决企业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总之,学校要学生通向社会的纽带。

(三)高校大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1.学生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弥补自己的知识欠缺,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工作,比如尽可能从学校勤工俭学社团获取兼职职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时要检查其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资质。

邓小平说,青年是祖国的未来,科学的希望。关爱大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是高校、社会的责任。在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上,需要国家、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才会减少,社会才可能更加和谐。

[ 参 考 文 献 ]

[1]董月霞,沈蓓绯,乜鑫宇,顾春霞.对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保护状况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02:179-180.

[2]蒋正喜.当代大学生兼职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以三亚地区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9:118-119.

[3]于文华,刘佳.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与建议[J].职业时空,2012,04:168-169+172.

[4]张寰,彭莹莹.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保障调查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01:180-181.

[5]顧韵嘉,钱梦雯.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现状调查、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280-281.

[6]毛频.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湖南大学,2011.

[7]朱岩.在校大学生兼职法律权利保障状况调查报告[D].兰州大学,2008.

[8]蒋正喜.当代大学生兼职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以三亚地区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9: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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