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

2023-09-23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水利、林业、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 基本农田划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在规划文本和图件中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和位置。

第六条

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七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未达到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下列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

(一)土地开发、整理后新增加的集中连片、水利设施条件较好,土壤肥力较高的耕

地;

(二)原来是耕地,农业结构调整中用于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

(三)原来是耕地,农业结构调整中改种林木、果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

第八条

下列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耕地;

(二)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经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不再计入耕地面积。

第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测绘成图。

第十条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在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并加强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不得设立除农业园区之外的各类开发区。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标准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侵占、挪用。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三)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五)向基本农田排放污染物;

(六)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基本农田的,应当保护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不得破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田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者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提倡施用有机肥料,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耕地污染、沙化、盐渍化、荒漠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农田地力调查、质量评价、分等定级的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地力进行地力调查、质量评价、分等定级,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每二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每二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十九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土地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不得减免、侵占、挪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

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划定的基本农田未达到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的;

(二)因保护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减少的或者质量下降的;

(三)未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完成任务的;

(四)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设立除农业园区以外的各类开发区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基本农田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由作出批准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批准,但撤销批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对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被依法撤销的,非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应当收回,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耕种条件,并处以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排放污染物致使基本农田遭受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排除危害,限期治理,并对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基本农田原状,并处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十元标准向用地单位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满二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事项的;

(二)应当组织土地复垦而没有依法组织实施的;

(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认真查处、纠正的;

(四)擅自减免、侵占、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罚没收入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20XX年金秋时节,辽阔肥沃的田野上,到处稻谷飘香,棉田泛白,一派丰收的喜人景象。田间地头,农民眼望着丰收的累累果实,脸上挂满了笑容。

XX市农业之所以连年丰收,主要得益于全市上上下下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保护基本农田的创新实践。这个市是全国粮棉生产大县(市)、全国优质粮棉生产基地、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市),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国土资源部部长XXX来XX市视察时,对这里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整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农民说:“耕地就是我们的饭碗,《土地管理法》是我们的保护神,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我们就有了奔头”

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XX市首先是通过规划引导作保证。这个市第一次基本农田规划是1995年编制的,规划期为1996年至2010年。规划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这一基本国策,突出耕地保护这一重点。为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所的同志深入基层,走村串户,连续几个月,走进田间地头,找干部,访群众,搞调查,制定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基本农田规划。全市基本农田规划为38个保护区、385个保护片、1987个保护块,总面积达173.5万亩。坚持规划的客观性、可行性、有效性,是XX市始终遵循的原则。新世纪之初,区划调整乡镇撤并后,市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现状报上级批准,对基本农田规划又适时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全市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15个、保护片为220个、保护块为3917块,保护面积增至182万亩。几年来,XX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执行规划不动摇,这对基本农田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基本农田保护是一项“全民工程”。XX市每年都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市政府与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与镇国土资源所,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农户分别签订保护责任状,全市共计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24万多份。责任状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保护区、保护片责任人,并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层层级级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以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2004年下半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XX市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清理整顿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由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班子,同时成立15个督查组,并召开专项部署动员会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克源带领机关人员走遍全市14个镇,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做工作,一处一处抓落实。经过清理整顿,14个镇工业园区全部撤销,同时对征而未用的17宗788亩土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民耕种。过去,XX市境内兴建的砖瓦小土窑,多达280座,占用了不少耕地。经过多次整顿,小土窑停产,但留下许多大坑洼塘、荒地废墟。2005年,XX市动员各方面力量连续奋战3个月,拆除土窑252座,通过复垦净增耕地2400多亩。农民高兴地说:“耕地就是我们的饭碗,《土地管理法》是我们的保护神,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我们就有了奔头。”

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是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有效措施。XX市地处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为搞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市专门成立了土地复垦中心,建立土地复垦长效机制,实行科学开发、滚动开发、有序开发。近年来,全市实施重点复垦项目4个,总面积7.1万亩,新增耕地5.2万亩。丰东荒地项目是省易地调剂补充耕地项目,总面积30660亩,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3万亩,成为基础设施齐全,规模种植小麦、水稻与棉花的新产区,经测算年收益可达1400多万元。

近年来,XX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比1996年增加8.5万亩,保护率为上级下达指标的102%。

领导干部说:“要把《土地管理法》落到实处,就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好,重在提高质量,确保农民连年丰收” XX市曾是全国重点产盐地之一,多数地方开垦种植的历史不是很长,基本农田有1/3为中低产田,甚至还有部分是劣质田,影响了收成。在有关会议上,市、镇、村三级干部一致认为:“要把《土地管理法》落到实处,就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好,重在提高质量,确保农民连年丰收。”

XX市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大力实施平田整理和中低田改造,并作为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每年都要实施一批平田整理项目。1999年至2010年,全市列入项目库项目750个,总面积12万亩。为搞好平田整理,新丰镇坚持把平田整理作为系统工程来抓。近年来,全镇先后实施10个平田整理项目,面积达1.2万亩,使镇内建成了万亩高产粮田、万亩高产棉田、千亩高产蔬菜田,受到上级的好评,盐城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以及国土资源局局长前来参观。方强镇国土所主动与镇党委、政府联系,成立平田整理指挥部,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镇村建办、综治办、民政办、农经站、水利站、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工作。该镇2004年至2006年实施项目库项目5个、国家投资项目1个,总面积27400亩,拆迁零散农户100多户,迁移坟墓3000多座,新增耕地2440亩。引水村项目规模1100亩,实施难度大,市国土资源局与镇国土所及相关部门上下联动,与该村村委会多次召开村民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72亩。项目区内原有的废沟洼塘得到平整,杂乱的沟渠得到有效的整合,田园面貌大为改观,省厅项目验收组给予高度评价。过去,这里是有名的“锅底洼”,几十毫米的降雨,就会使农作物遭受“灭顶之灾”,农民叫苦不迭。整理项目实施后,水系通畅了,旱时能灌溉,涝时好排出。2006年7月,这里连降多年未遇的暴雨,庄稼仍安然无恙,村民们高兴地说:“这都是托的土地整理的福啊!”

常言道,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XX市在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上舍得花钱,每年都投资千万元以上,累计疏浚大中河沟2000多公里,新建防渗渠200多公里,加固圩堤2000多公里,改善和新增防旱防涝农田面积数十万亩。随着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全市实现了基本农田条田化、连片化、规模化,耕作、收割的机械化水平也越来越高。

防止土地污染,是保护基本农田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XX市在防止和治理土地污染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对老的化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添排污处理装臵,仍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转产。对新上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造纸、小制革、小电镀、小染料、小农药等“十五小”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市政府还发出一条禁令,黄海公路以西基本农田集中的地区一律停止新建任何农药化工等有污染的企业,对有严重污染不能治理达标的老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几年来,全市新建的项目全都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了污染源的产生。全市还建立了污染达标排放区,将境内污染源实行集中控制,统一治理、达标排放。全市基本农田的污染已降到了最低限度。

XX市是闻名全国的第一个生态示范县(市)。在生态建设中,XX市一直把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摆到突出的位臵。“九五”期间,市农业、科技等部门大力开展了“EM”有效微生物菌群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技术的研究,推广使用双解地膜、肥料增效剂和生态系列肥等产品,白色污染得到了治理。“十五”期间,全市加强了以建设抗御旱涝灾害为主的独立入海体系,以防风固土为主的沿海防护林体系,以提高土壤肥力为主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如今的XX,基本农田水利设施显著改善,土壤肥力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大大减少,已成为全国沿海平原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亮点。

执法人员说:“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用途不改变,这是《土地管理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XX市国土资源局为防止基本农田被占用,首先从建立制度入手。根据全市实际,制定了基本农田管理“八不准”的规定,即不准搞非农建筑设施;不准毁田挖土制坯烧窑;不准建坟;不准弃耕抛荒破坏地力;不准挖鱼塘;不准擅自造林、植果;不准破坏水利设施毁坏田容田貌;不准向基本农田排放污染物。“八不准”成为一道 “红线”,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近几年来,全市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基本农田用途管理制度》、《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以及《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为让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家喻户晓,市有关部门通过发文件、广播中讲、电视 上播、报纸上登、报栏里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近两年来,全市发送到各级领导、农户和有关单位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制度的宣传手册达6万余份。使全民“依法用地光荣、违法用地可耻”的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建设项目的增加,进行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已成为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又一重要工作。XX市国土资源局创新管理理念,实行保障发展与保护农田并举,始终做到既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又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凡涉及基本农田的,只要不是国家重点项目,无论用地单位打几次报告,无论通过哪一级领导说情,都无济于事。同时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凡是涉及基本农田的,不论项目大小,均一律不予通过。每年年终,全市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都进行“大盘点”、“回头看”。几年来,全市引进的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出现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

由于历史原因,XX市农村的许多村民居住零散,一户“独占一席地”;村庄建设多数不规范,占地面积比较大;企业也各取所需,用地过多。为改变这一状况,XX市大力推行了“三集中”(农民向中心村集中,村庄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的用地模式,并结合实际制定了《XX市规划控制区住宅建设的规定》。近年来,在规划区新建3处农民公寓,上百户农民住进公寓。全市上百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80%落户在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既节约了用地,又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XX市国土资源局还创新执法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执法监察机动大队,建立起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市建立了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规定每个月市级巡查不少于4次,镇级巡查不少于8次,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度。土地执法监察业务涉及方方面面,国土资源部门独立执法有一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全市成立了由国土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规划等多部门参与的“110”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纵横结合的执法网络,为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XX市局执法人员说:“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用途不改变,这是《土地管理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他们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不管面积是大是小,都严肃查处。如小海镇村民单某占用基本农田160多平方米搭建鸡棚,部分围墙开始建设,经各方做工作无果,“110”联合执法队采取强制措施,使被占的基本农田恢复了原状。

XX市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超过上级规定的指标,质量显著提高,用途保持不变,粮棉油连年丰收。与1985年相比,全市的粮食产量提高了1.5倍,皮棉产量提高了3倍,油料产量也翻了番,还成为全国的粮棉生产大县(市),优质粮棉的重要生产基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3倍以上。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连片集中保护优质耕地

——专家对话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新概念

编者按: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调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已经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以往的基本农田规划存在“保优不保劣,保近不保远”等倾向,导致基本农田零散分布,增加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建设用地占用零散基本农田所引发的纠纷。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引入“连片性”的规划技术与概念,对基本农田实行“优质集中”管理。本版围绕这一问题,请有关专家从行政管理、科学原理和技术手段三个层面展开理论探讨。

主持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郧文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农用地。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不同位阶的法律授权,土地行政管理中关于基本农田的保护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中基于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基本农田划定;二是对划定后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基本农田流转,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三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制止并纠正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引入连片性概念,有效保护“优质且集中”的基本农田

主持人:目前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均将基本农田规划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实际工作中,基本农田规划存在什么问题?

郧文聚:纵观几年来对基本农田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个“忽略”,即忽略了“优质集中”耕地保护方针中涉及的“集中”管理模式。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必须是优质耕地,这已经在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得到了认识和贯彻。但在整个划定过程中,往往忽略“集中”管理的方针,容易导致片面追求基本农田的优质性,即只要达到等级的农地都划为基本农田,然后面积累加起来以达到政策要求,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结果导致基本农田零散分布,既无法在耕地利用过程中推广规模农业,又增加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建设用地需要侵占零散基本农田地块引发纠纷的频率。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是地块,多数情况下地块单元面积并不大,毗邻的地块等级可能接近,也可能相差悬殊。为了保护优质集中的耕地,质量相近且优质的连片耕地是基本农田首选的划定地区。而绝大多数基本农田规划只是做到了“保优不保劣,保近不保远”。

主持人:怎样才能实现对优质基本农田实行集中管理与保护?

郧文聚:为了纠正土地管理中“保优不保劣,保近不保远”的倾向,有必要引入“连片性”这一概念。所谓“连片性”是指同一质量范围也就是同一等级或等级区间地块的相连程度。在现实农用地质量分布中,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土地使用历史不同,同等农用地地块的连片性差异很大。某等级地块连片程度高,说明其空间集中程度强。反之,说明其集中程度差。对于基本农田管理工作而言,即将“优质集中”的农用地划为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连片基本农田流转,加强对连片集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

主持人:基本农田“连片性”程度高有什么好处?

周尚意:基本农田“连片性”程度高有利于提高水利、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大型机械在连片土地上的优势更易发挥;彼此连片的同等地块,对农业科技的普及更为有利;环境监察部门对大片相连的土地可以实行空间上的集中监察;集中连片的同等级土地的使用性质往往是一样的,在农业部倡导农村合作经营的背景下,集中连片的同等级土地,有利于多户农民联合,在一定规模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用地质量,进而提高农用地的价值。

连片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理念的具体化

主持人:连片性概念的引入对基本农田规划有什么影响?

周尚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有若干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市场经济的理念、精明增长的理念、弹性规划的理念、理性发展的理念、动态规划的理念、开放的全球化理念、优质集中的理念。连片性概念的引入,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理念的具体化。

首先,它将理性发展的理念具体化。科学化的规划需要精细的空间优化,连片性是对以往地块质量性质判断指标的必要补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就是要选出地块等级高且空间上连片的区域。第二,它将弹性规划的理念具体化。连片性反映的是同一质量范围地块的相连程度。而同一质量的范围是可以根据地区发展的特点进行人为调整的。对于土地普遍贫瘠的地区和土地肥沃的地区,其高质量的耕地起划点是有区别的。第三,它将精明增长理念具体化。连片性既可以引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也可以应用到建设用地备选地的划定中。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思路,利用“连片性”和农用地分等相结合的结果,将低质量的连片农用地划为建设用地备选地。这不仅利于提高工业园区或城镇用地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还利于保护耕地,防止高质量农用地的损失。第四,它将动态规划理念具体化。连片性概念落实是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支撑的,该数据库可以储存不同时段的数据,并可以对未来作预测分析。这样就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具有动态分析的功能。第五,它将开放的全球化理念具体化。连片性不但可以展示规划行政区内的优质地的集中程度,还可以展示与毗邻行政区同质农地连片程度。

主持人:“连片性”这一概念如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得以应用?

郧文聚:基本农田保护可以分为两个空间尺度进行规划,一是国家空间尺度的规划,在这个层面上,国家要划定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二是地方空间尺度的规划。连片性的概念和相关技术可以应用到这两级空间尺度的基本农田规划中。在国家空间尺度上,它可以指导国家将空间上连片的重要农区和大型灌区规划为主要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地方空间尺度上,也可以为规划者提供技术手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位置和范围。

周尚意:在实现连片性指标应用时,我们一方面利用农用地的分等成果,包括农用地分等成果图的基础图件比例尺为1∶1万~1∶5万地图(个别1∶10万)以及单元位置、面积、等别、分等指数、分等因素属性数据库,将指标细化,为精细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利用“连片性”规定集中程度,强化位置指标,使基本农田保护区连片性程度提高,从而将优质集中的耕地所在区域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运用连片性原理需要土地行政管理实现两个“转变”

主持人:运用连片性原理解决基本农田管理中的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郧文聚:这需要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涉及的三方面工作,实现土地行政管理上的两个“转变”:其一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从以手工作业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方式的转变。就“连片性”在基本农田管理中的应用而言,一方面建立在农用地的分等结果基础上,另一方面又需要借助空间属性判别相邻地块的相连程度,只有借助相应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才能更为精确客观地对基本农田进行划分,提高土地行政管理效率。其二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工作,从被动行政向主动行政的转变。

主持人:这里所谓的主动行政管理是指什么?与“连片性”有什么关系?

郧文聚:严格控制农地转用在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工作中被广泛使用,这是对农地被大量占用,以至于可能威胁基本的社会生存需求时作出的应激性反应。其实除了控制、制止某种消极行为的被动管理方式之外,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工作还需要引导、扶持等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即积极主动地对“占地冲动”进行疏导、调整,让耕者有其田,而且是良田;让建者有其地,这些地应是土质退化,已经不能满足耕者需要的地块。

“连片性”基于这种主动的行政方式应运而生,它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和协调不同用地主体的需求。对于国家和社会,将连片集中的优质农用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可以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可以优先规划和开发劣质且集中的地块,降低农用地流转过程中的审批和博弈成本;对于农民集体,“连片性”可以保证集体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并为在行政扶持下进行规模农业提供了可能。

基本农田“连片性”的界定与计算方法

主持人:基本农田的“连片性”该怎样进行界定?

周尚意:以往研究中对连片性的计算与我们这里提及的“连片性”有本质上的不同:一方面其连片性的计算不是弹性的,另一方面只考虑具有共同边的地块。在实践中为了界定“连片性”并将它与农用地分等结果更好地结合起来,需要借助GIS技术,进行“连片性”的数字空间表示和相关计算,使得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工程化、精细化、自动化。

朱阿兴:以往的基本农田规划也运用GIS技术完成,但主要领域是基于单一地块属性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划定定界等,没有考虑到同类地块连片程度。我们引入“连片性”的概念,并借助商用GIS软件进行二次开发,从而确定出同质连片土地的空间范围。同质连片即同一质量范围(同一等级,或等级区间)地块的相连程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同质的程度可以人为确定,当规划者确定了地块的质量属性后,计算机可以自动地寻找满足质量要求的地块,然后在此基础上计算机根据连片性算法分析这些同质地块的空间连片程度。

主持人:具体而言,界定基本农田的连片性主要有哪些计算方法?

朱阿兴:用来计算连片性的方法有许多,其中便于GIS支持且适合与农用地分等结果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空间相连性计算法,首先要将地块根据其是否高于所需等级的阈值赋1或0,从而将全区栅格化;然后对全区的各栅格进行相连性分析,得出大于所需等级连片地块的大小及其分布图。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考虑了地块在全区的连片性,即整体连片性,但对农田的质量差别进行了概括,即简化为0或1。

第二种方法为模糊纹理定量法,简称模糊纹理分析方法。这种方法首先将地块等级图进行栅格化,栅格大小可以是30米左右,然后对以该栅格为中心、半径为某个阈值的小邻域内的纹理状况进行刻画,所得值为1到0之间,1为等级一致的地块连片,0为周围地块不连片。这种方法所得的是一个连续面。该方法在考虑空间上相近但不相连的地块之相连性的同时,也考虑等级相似的地块的相连性,但只考虑局部连片性,没有整体连片性的直接指标,如需要,必须对连续面进行积分计算。

第三种方法称为基本农田保护指数法,即质量加权的模糊指数法。模糊纹理方法所得值只反映连片性,而不反映质量等级,如果对该值进行质量加权后,则既能反映空间上连片性,又包括了质量等级,由本指数构成的面是个连续曲面,通过对曲面的积分可以获得质量等级和连片性在一定程度以上的连片地块的面积。这种方法计算较方法一和方法二复杂,而且保护指数是个综合指标,其涵义不太直观。

这三种方法都可以确定等级等于或高于某阈值并连片程度好的地块的空间位置和大小,提供高等级连片地块的空间分布和面积信息。同样,它们也可以提供劣等地的连片状况和空间分布的信息。

主持人:计算得出的信息能解决哪些问题?

朱阿兴: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规划和评价者有效并准确地回答如下问题:第一,如果需要保护1000亩优质连片的农田,哪些地区具备这个条件?第二,某个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保护了优质连片的农田? 第三,在保护基本农田和不严重影响城市运行的前提下,城市应该向何处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评价提供更有效、更科学的依据。

(来源:国土资源报第23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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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逐步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补划。

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以及自然资源督查、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以下几种情形,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1.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2.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3.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4.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5.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6.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XX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用途管制,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强化用地预审“闸门”作用,严格项目准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各类非农建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经国务院批准占用的,优先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规划衔接。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作为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保护红线过程中,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实施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结合生态退耕工作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以自治区因生态退耕实际核减我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核减相应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应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经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同意后逐步退出,并优先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进行补划调整;保护区非禁止人为活动的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XX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论证。

一般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对建设占用的比选方案、补划方案按照“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原则从严审查。

属线性工程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项目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范围保持基本一致情况下,因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导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或区位发生变化的,需完善补划方案并详细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核通过后,随同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属非线性工程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所占规模和区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用地且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应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并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后,方可临时占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采取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临时用地期满1年内),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并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管理。

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规范引导,永久基本农田上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树种,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要制定方案,按以下情况逐步整改清退:2019年1月3日前已经种植的,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妥善处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

1.对于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人依法申请新设矿业权、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将勘查或开采矿种由战略性矿产变更为非战略性矿产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可申请新设矿业权。

2.对于经国家确定的战略性矿产(区分探矿和采矿阶段、油气和非油气矿产、露天和井下开采等情况),矿业权人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同时,要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申请人依法申请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战略性矿产的地质勘查,经批准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布设探井;试采以及取得采矿权后转为开采井的,可直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煤炭等非油气战略性矿产,矿业权人申请采矿权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采取露天、井下开采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采取露天方式开采的,开采项目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采取井下方式开采的,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井下开采方式所配套建设的地面工业广场等设施,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

3.对于已设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发生空间重叠的,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日常监管。属于井下方式开采、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的露天开采及井下开采方式所配套建设的地面工业广场等设施部分,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但要按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已取得探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按非油气战略性矿产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根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十三五”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项目申报立项前所拟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体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内容,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制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和规划修改方案,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

定期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成果更新。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农田整治、石漠化耕地整治、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各类需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耕地在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树立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要抓紧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落实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基础性保护工作,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XX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动态监管和考核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

局要加强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按照《XX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激励补偿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探索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偿。鼓励市、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并与生态补偿机制相联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总结2007-02-10 16:48:3

5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我镇的基本农田,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局会议的要求,我镇于四月中旬即开始进行镇辖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组织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

按照市局的会议精神,我镇会后即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土地管理的副镇长××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两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内),由国土资源所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建立领导班子,加强了对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并由国土、村建、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的会计组成专职工作班子,由市局规划科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在实际工作中不出现技术性的误差。

⒉措施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从今年月中旬起,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逐村、逐组、逐地块、逐农户调查基本农田实际的保有数量以及利用现状,同时,对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减少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将实际变更情况标绘到××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

作出基本农田变化图,并据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所产生的图、表、册与实际情况相符,地类、面积登记和统计准确无误。

⒊规范操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

基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除了上述的措施落实到位外,我们还加大对调查工作成果的检验力度,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对调查数据作复核,同时还要求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数据的互查互纠活动,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力维护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调查工作成果

我镇行政村合并后有个行政村,另有个市属场圃的土地管理委托我镇管理,辖区面积为亩,年基本农田面积为亩,年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亩。

年后宁靖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

姜溱公路拓宽改造相继开工,主线及取土坑占用我镇大量基本农田,以上工程完工后,两侧的绿化林带又使得主线两侧的大量基本农田调整为可变更林地,加之我镇的经济建设近几年飞速发展,因此,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幅减少。按减少的类型分,我镇基本农田保有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

一、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宁靖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姜溱公路拓宽改造共计占用我镇基本农田亩;

二、我镇经济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亩;

三、宁靖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两侧绿化带占用基本农田亩。

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利用现状调查中,由于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较多,因此,在调查中,我们将一些地力较好,产量比较稳定的田块补充进基本农田保护区。此次调查,共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亩,与规划基期年相比,面积净减少亩。

三、建立健全保护措施

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利用现状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范文第6篇

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你所耕种的承包田:总个图斑,总图斑面积平方米(面积单位保留2位小数):

①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②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③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④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⑤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⑥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⑦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⑧号图斑,地块名称,习惯面积亩(挑、担、丈)(□水田、□旱地、□其它地类)

是基本农田,按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村民委员会(公章)责任人:

年月日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六、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培肥地力、严格保护的方针;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七、国家鼓励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等级的活动。

八、对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者改变耕地用地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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