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

2024-04-05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第1篇

二、扶持的创业项目不包括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等国家禁止的行业。

三、创业贷款人及配偶(家庭成员)信誉度高,在金融系统无不良记录。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夫妻双方签字,并提供反担保人。

四、反担保人必须是县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贷款担保期间只能担保一次。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除需反担保人外,还需用不动产抵押。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小企业,即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重较大的小企业(不包括种养业及商贸服务业的小企业)。

六、贷款反担保人及配偶信誉度高,在金融系统无不良记录。在办理担保手续时需夫妻双方签字。

七、配偶及家庭成员不能反担保,创业合伙人不能反担保。

八、贷款人和反担保人在各个银行无未到期的贷款或按揭。

九、贷款人男性54周岁以下,女性49周岁以下。

十、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贷款在10万元以下,合伙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在2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第2篇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经[2008]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城乡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发放的,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条件的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三)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章 贷款推荐、审核及发放

第七条 贷款申请与推荐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一式两份),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一式两份),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贷款资格审查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审查。担保机构根据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的推荐意见,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就业再就业项目计划和贷款申请书,主要审查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效益分析;

5、自筹资金证明;

6、街道(乡镇)办事处推荐情况和推荐证明,包括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审查。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的申请,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企业盖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就业再就业项目评审。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确认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就业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确认后,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对就业再就业项目认可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同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第十条 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隈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给予二次贷款。

第十三条 自2008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2008年8月4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微利项目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各市州、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当地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年均增长5%以上,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第十五条 担保机构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单独核算。经办银行按照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六条 担保比例、方式。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以基金为质权,与相关银行签订整体担保合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存储在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担保费,用于各级担保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担保费率不超过当年新发贷款本金的1%。在整体担保合同可担保限额之内,贷款不再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经办银行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视作单笔贷款的担保合同。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十七条 担保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时,应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1、《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或《劳动密集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提供反担保的有关证明资料。以抵、质押形式进行反担保限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以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和保证人身份证明、同意担保的文件;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反担保额度。担保机构要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 (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总额的30%。担保机构应尽可能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贷款申请人免除反担保:贷款申请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审通过;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评估并出具信用证明的;有5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联保的。

第十九条 担保审批。担保机构应在收到担保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担保的审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申请人,担保机构审定同意后出具担保书。

第二十条 担保风险管理。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对于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由放贷银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追偿。担保机构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与该行相关的担保业务,并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报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执行。

各级担保机构每年按照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10%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每年年底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据实补足。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程序由担保基金代偿,经批准后用呆坏账准备金补充担保基金。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按期归还,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二条 担保机构的责任:

1、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

2、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

3、负责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认定;

4、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就业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确认;

5、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

6、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

7、牵头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

8、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和核销工作。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责任:

1、建立健全信贷档案。经办银行应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单个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以上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经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达到要求后,再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2、定期进行贷后检查。经办银行在贷款发放后,要定期检摩,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通知担保机构;

3、加强对贷款本金的回收及贷款呆账的追偿,减少贷款损失,并对呆、坏账核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责任:

1、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申请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2、定期对初审情况和本辖区内所需小额担保贷款数额进行汇总上报;

3、定期回访贷款人,指导帮助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

4、配合协助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调查工作,帮助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5、积极创建信用社区,探索“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为本辖区内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贷款创造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 信用社区的创建主体是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由其逐级向上申报;由市州以上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验收认定。

信用社区基本条件和创建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创建信用社区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建立奖励机制。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考核与工作奖励直接挂钩,实行额度递升奖励。以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市州、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街道或社区、乡镇为单位,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和回收率进行考核。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增长率达到10%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0%(含90%)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1%给予奖励;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增长率达到10%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5%(含95%)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1.5%给予奖励;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增长率达到10%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8%(含98%)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担保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补助。 对当年小额贷款回收率达到90%(含90%)以上且当年新发贷款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的承办银行,按其实际新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从贴息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行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分支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资金和规模;随时掌握本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及分支机构,要对当地商业银行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小额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由担保基金代偿后,确因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涉及到冲减贷款担保基金的,由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第3篇

2、 申请人身份证;

3、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复转退军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创业培训合格证;

5、 项目可行性报告;

6、 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以及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担保承诺书;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第4篇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认定表》;

2、企业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3、企业关于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包括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5、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承诺函》;

6、《企业职工花名册》;

7、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企业为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企业吸纳安置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8、《借款企业概况表》、《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简历表》、《借款企业财务主管简历表》、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

10、银行贷款卡复印件、查询密码及查询打印结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11、主要客户清单及业务合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12、反担保的相关资料;

13、《云岩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14、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抵押:

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反担保承诺函》及办理抵押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抵押物为房产的,需提供权属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提供抵押物为房改房的,需提供《市场准入证》复印件;提供抵押物为住房的,需提供第二套住房证明。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第5篇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分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建议最少达到3个股东并且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到省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准备申报文件,资料

根据广东省《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发起人应先向拟设地所在县(区、市)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详细材料清单见附件) 3.投资人准备相关资质

此部分与上述申报资料同时或提前进行,由投资人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办公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出资资金等等。

4.申报材料至拟设地所在区政府

所有申报材料及资质准备好后,首先申报至拟设地所在区经贸局。经贸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区经贸局与拟设地所在区政府开会,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立项。立项完成后,区政府与主发起人共同成立对接项目组。项目组成立后,区政府将对主发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资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区政府将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背景情况介绍。

(二)试点工作方案。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主发起人申报至区政府的材料)。 (申报方案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5.申报材料至监管部门

区政府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将申报方案连同主发起人的申报资料上报至广州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并报广东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6.注册登记成立公司

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一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一)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广西小额担保贷款范文第6篇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快速发展,为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中小微型企业,为其提供必要的创业和服务资金,进而促进农户及中小微型企业的自我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农户及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是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延伸,并为银行的商业化发展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基于此,本文从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性为主要出发点,论述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现状,分析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路径选择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商业化特征,是我国银行业务的丰富和发展,将盈利化发展作为自身运作模式的根本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究其业务发展水平和质量还存在部分不足,难以应对市场发展中的多方压力和竞争,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小额贷款业务选择何种路径成为银行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性

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是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中共十八大精神在银行业务扩展中进行深入落实。我国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起步较晚,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前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推动下,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能够有效的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进而促进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大力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的发展,重视社会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银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有利于银行客户范围的拓展,开辟新的市场,不断加深市场开辟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以农户和中小微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极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和农户贷款不变的问题,业务范围具有明显的普遍性,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现状

1.贷款组织机构日趋完善

银行小额贷款的组织机构日趋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银行小额信贷业务逐步发展完善,企业内部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成立专门还的贷款组织部门和机构,并聘请专门化的人员进行相关操作,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逐渐朝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提高资源和部门的整合能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向商业银行转型,银行内部成立了专门化的小额贷款审批中心,下设不同职能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分级化管理,形成了储贷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

2.小额贷款业务形式多元化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形式具有多元化特征,不断为银行产品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其创新能力,对业务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致力于为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小额贷款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典范,业务形式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主要有农户小额贷款、惠民信用卡和小企业贷款三种形式,不断扩大小额贷款业务的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融资与用资困难的问题,从各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模式,提高了自身经营和发展的竞争力。

三、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能力较弱

我国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起步较晚,风险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风险管理机制与预警系统尚未完善,与小额贷款有关的业务制度有待丰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往往采用传统化的方式,小额贷款业务的审计与贷款程序尚未有效分离,对风险的控制和应对能力不足,加大程度上了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性。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审计部门的职能的落实性不强,特别是对小额贷款者的综合能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和果断性,同时,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的联动性和衔接性不足,难以对风险进行集中性的管理,不利于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质量和效率低下。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事前台操作业务,主要涉及银行储蓄和其他业务,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内容和流程掌握程度较浅,缺乏专门化和严格化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有所欠缺。银行在招录贷款人员的过程中,对人员的经验年限要求一般是一到两年,部分人员在贷款的审查、抵押、担保等程序的操作上的经验相对不足。银行小额贷款的业务量较大,业务员数量与业务量难以形成正比,影响贷款业务的效率。

3.小额贷款产品市场定位不足

银行小额贷款产品市场定位不足,没有从市场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缺乏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同时产品缺乏创新能力,难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小额贷款具有时间短、数量小和成本高的多重特点,金额数量为一千元到二十万元不等,还款期不超过一年,但是这与资本回收周期长、综合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者的实际需求难以形成有效的契合,融合程度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流失了部分客户资源。同时,小额贷款产品缺乏创新,没有从地区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服务制度和程序过于繁琐化。

4.银行小额贷款制度不完善

银行小额贷款制度不完善,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偿还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采用担保和抵押的形式将风险降低到最低,但是在实际的调查和执行过程中,没有与担保人建立畅通性的沟通交流机制,担保人对于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不明确且认识不到位,担保制度的贯彻性和实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银行在实行小额贷款制度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偏向于数额较大且利息较高的贷款业务,缩小了银行小额贷款的业务覆盖面,极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四、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路径选择

1.强化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要不断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将小额贷款的风险性缩减到最低。银行小额贷款的风险性较高,因此,银行要设立风险管理机制并成立预警系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丰富与小额贷款有关的业务制度,提高银行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技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形成高技术的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模式,成立小额贷款风险评估部门,对风险进行综合性和系统的分析,有效的预测风险的发展、运动规律,提高防范风险的综合能力。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职能落实力度,对贷款者的总额和能力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审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促进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全面提高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全面提高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质量和效率。银行内部要加强对贷款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系统和机制,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掘业务人员的潜能,提高小额贷款人员的市场认知能力、营销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设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贷款人员内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评选优秀业务人员,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人才的引进和招聘过程中,要重视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聘请专业贷款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不断增加业务人员数量,提高小额贷款业务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3.对银行小额贷款产品进行精准化的市场定位

对银行小额贷款产品进行精准化的市场定位,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小额贷款产品的创新性,提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小额贷款业务要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主,根据不同需求的客户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充分挖掘潜在客户,逐步扩大农户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客户范围,通过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服务优质的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高产品与小额贷款者需求的契合度。同时,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对小额贷款产品的价格、服务制度和程度等内容进行创新,简化高信用客户的贷款程序。

4.完善银行小额贷款制度

逐步完善银行小额贷款制度,建立与之相对性的偿还保证机制。首先,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扶持下,银行要逐步建立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小额贷款经营部门,扩大小额贷款的业务范围和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扩展市场范围,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提高银行小额贷款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加大银行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树立银行良好的企业和品牌形成,形成潜在品牌效应,使广大农户和中小微企业加深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理解。最后,与担保人建立畅通性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担保人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保证制度的贯彻性和实效性,扩大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覆盖面,促进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全面化和高效化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加强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实现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为广大农户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为银行的商业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面对银行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则要从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定位和制度完善等方面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来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高效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鹏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路径研究[J].经济论坛,2013,04:78-80.

[2]宋洁.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路径选择[J].西南金融,2013,10:63-65.

[3]宋燕辉.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路径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13,11:14-19+24.

[4]徐伟博.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开发银行模式及业务规划[J].辽宁经济,2014,06:34-37.

[5]林国轩.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对策建议[J].黑龙江金融,2015,06:40-41.

[6]孟祥林.小额贷款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及转轨村镇银行的对策选择[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4: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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