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范文

2024-02-16

广西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范文第1篇

努力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新机遇,深入贯彻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实现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和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战胜各种灾害,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贫困地区的影响,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扶贫责任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整村推进和连片特殊特困区域开发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对406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和对连片特殊特困区域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试点工程,培训和引导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稳定就业。突出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综合素质提高,大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和推行贫困群众参与式扶贫。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区扶贫开发投入达296.8亿元,其中中央扶贫资金35亿元,自治区财政10亿元,扶贫项目贷款75亿元,社会各界等61亿元,水库移民投资115.8亿元。扶贫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按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继续开展连片特困的大石山区五县、桂西五县、距边境0—20公里范围内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全区新、改、扩建通贫困村四级公路和通自然村(屯)道路2万多公里,使贫困村通公路率由2005年的47%提高到2010年的96%以上,贫困村20户及以上自然屯通简易公路率由55.61%上升到84.68%,贫困村交通难得到有效缓解;在贫困村建设沼气池92万座,4060个贫困村沼气入户率达50%,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55%,贫困地区的生态明显改善;解决了357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改造贫困农户茅草房或危房4.5万户;建设水库移民新村591个,建设库区村屯道路3958条、饮水项目1042个,搬迁安置水库移民6.49万人;对缺乏生存条件的18.5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同时巩固完善了部分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的建设。

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增加。加大扶贫项目贷款和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力度,扶持和培植了113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新建、续建一批甘蔗、水果、桑蚕、中草药、香料、茶叶、剑麻等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产业生产基地,扶持贫困农户养殖一大批牲畜和家禽,扶贫产业覆盖95%以上的贫困村。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782元增加到2010年的3454元,年平均增长14.2%,增幅高于全区水平1.5个百分点;406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536元增加到2010年的3037元,年平均增长14.6%,增幅高于全区水平1.9个百分点。

扶贫职业教育培训效果明显。认定了74个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63万人次,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实施大石山区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资助3万多名贫困村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历教育,在城镇稳定就业率达90%。

各项社会事业明显进步。贫困地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小学生入学率为99%以上,全面改造农村校舍,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农合全面覆盖贫困县,农民参合率达90%左右,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乡建有卫生院,大部分贫困村建有卫生室,贫困群众缺医少药状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大部分的乡镇和贫困村建有文化站,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人口自然增长率8.5‰左右,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继续得到有效遏制,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扶贫开发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多,发展差距大;二是大石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人地矛盾突出,投入成本相对提高;三是返贫问题比较突出。目前,由于稳定增收的产业不多,社会保障体系弱,导致抗风险、抗灾害的能力差,已解决温饱的人口有较大的脆弱性,返贫问题突出;四是贫困地区劳动力综合素质较低,自我发展能力弱;五是贫困群体需求呈现多样化,给扶贫带来更多更高的要求;六是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战略、守边固土的需要与扶贫开发措施的矛盾给扶贫工作带来困难;七是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建立给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新的课题;八是有些地方扶贫意识比较淡薄,扶贫机构有弱化的趋势;九是群众参与程度低,等靠要思想仍有存在。同时,“十二五”时期我区扶贫开发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一是国家继续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二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将进一步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三是国务院颁发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提出我区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明确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四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有利于扩大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五是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将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抓住机遇,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统筹发展,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地区民生、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核心;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支撑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转变发展方式,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加强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全面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重点攻坚对象,根据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产业发展型、生态型、教育扶贫型、劳务输出型、科技扶贫型等扶贫模式。

——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继续推行参与式扶贫,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拓宽帮扶领域,提高帮扶水平。

——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全区扶贫开发总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密切协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我区“两区一带”发展布局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围绕到2020年稳步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发展差距。

到2015年,力争实现贫困户人均一亩经济林(园)或每户有一项以上增收项目,初步建立基本覆盖贫困村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贫困村通沥青或水泥路率比“十一五”期末有较大提高,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和连片自然村的片区通村屯道路,鼓励修建硬化路;基本解决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所有的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已通电的村屯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特殊困难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改造农村危房(茅草房)50万户;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事业,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左右,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贫困村公共卫生、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每个贫困村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加强贫困村能源建设,改善贫困村用能条件;推进生态建设,改善贫困村生活环境;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贫困村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温饱靠救助,发展靠扶贫开发;力争对19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新建2000个水库移民新村,累计培训水库移民50万人;实施3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对贫困村贫困家庭15万个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实现劳务输出;开展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职业教育移民5万人。

三、扶贫对象与重点

(一)扶持对象

在自治区制定的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对少数民族、妇女、计生困难户、退伍士兵、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扶持对象的识别机制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二)扶持范围

1. 把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及自治区划定的未列入国家片区规划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2. 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持工作。继续扶持被调减出国家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四、主要任务

(一)专项扶贫

1. 实施连片大石山区综合治理工程。根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治理的计划,结合广西实际,实施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综合治理。坚持基础设施扶贫,改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发展条件;坚持产业扶贫,走就地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教育移民、劳务经济相结合的路子,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努力建设产业开发型、生态型和红绿色旅游型的村屯。

2. 继续采取大会战的方式,整合资金,集中人力物力,集中时间,对特殊困难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发展条件。

——实施边境一线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桂发〔2010〕24号)的精神,编制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并组织对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交通、能源通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土地开垦整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口岸、产业开发、农村低保、农村合作医疗、村干补助等13大项建设项目的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任务。

——分期分批对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县的贫困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自愿原则,力争对19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移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4. 实施教育移民和雨露计划工程。以促进大石山区扶贫对象稳定就业,逐步缓解大石山区人地矛盾和生存难为核心,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移民工程和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用财政扶贫资金或社会捐助资金资助贫困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高职教育,并实现毕业后稳定到城市就业;对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实行中长期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同时,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发展劳务产业,走市场化、技能化、品牌化、产业化的路子,强化技能培训、组织管理、维权服务等关键环节,努力推进劳务输出由季节型向常年型、体力型向技能型、打工型向企业型转变,力争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45%以上。结合当地产业开发,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农家课堂”和与行业部门、扶贫龙头企业联合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的培训。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资助贫困村一村一名村干部接受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5. 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五年内,分两批对3000个贫困村进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实施水、电、路、气、房以及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贫困村规划,分两批实施,五年一次性验收。以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县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村均整合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整合资金200万元以上。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加强整村推进的后续发展,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

6. 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开发条件的改善,加强贫困地区村级以下道路、人畜饮水、水利、基本农田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7. 实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着“投资水平符合实际,项目储备调控实施”的原则,加大专项资金投资规模,着力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已建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移民教育培训等问题,集中资金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增收项目,让广大移民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在重点解决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水库移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统筹兼顾解决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连带影响问题,做好在建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

8.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和推进旅游扶贫等。引导贫困群众从零星分散的产业开发转变为集约经营、连片规模开发和基地化建设;从粗放低端产品生产转变为生态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从重视种植、养殖环节转变为种养、加工、销售统筹考虑;强化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互助资金组织等带动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继续探索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加强产业发展的后续服务。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工商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利用当地资源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自治区重点实施“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十片以上特色优质高效、连片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或特色高效的养殖示范基地,每片示范基地辐射覆盖贫困户1000户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力争户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扶持培植100家以上年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辐射带动的贫困村农户数增加一倍以上,力争农户增收一倍以上;通过示范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1000个以上贫困村为产业化扶贫示范村,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示范村内贫困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在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逐步实施互助资金试点,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力度,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不断增加对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扶持。

(二)行业扶贫

1. 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向贫困村倾斜,并完成本行业的扶贫任务。

2. 注重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林、牧、渔产业的指导和农村社会化服务。合理开发贫困地区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在贫困地区发展的产业可实行联合开发的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与行业部门的资金捆绑使用,扩大项目规模和提高项目开发的成功率。

3. 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科技带动作用,继续围绕蚕桑、药材、水果、畜牧、水产、竹子、茶叶、油茶等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区内外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扶贫工作,建立一批科技服务型专家队伍,培育贫困地区农村科技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社会化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4.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注重进行贫困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行政村的路网建设;大力开展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和基本农田整理建设;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等。

5. 加大对贫困村农户危房(茅草房)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农村危房,特别是边境地区边民危房、少数民族村寨、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危旧房改造。

6. 改善社会公共服务。

——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深入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统筹投入,完善贫困地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和革命老区实施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定期组织城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下乡”活动;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贫困地区普遍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建立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覆盖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抗灾救灾能力,尽力避免因灾返贫,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政策。

——支持文化事业。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强化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文化队伍服务能力,建立便捷畅通、内容丰富的文化资源共享和传播体系,支持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

7. 加强生态建设。继续深入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加大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创新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与扶贫开发模式,推进乡村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增强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补偿功能,采取多样化的生态、资源补偿方法和模式,让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得到必要的生态、资源补偿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增强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社会扶贫

1. 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自治区、市、县和中直驻桂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高等院校、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实行区、市、县、乡(镇)党政领导定点联系扶贫制度。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各类大中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各帮扶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和新一轮整村推进目标,确保每个贫困村都要有一个县级以上部门定点帮扶,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

2. 深化东西扶贫协作。完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市、县列为扶贫协作重点。除了继续深化广东帮扶广西的扶贫协作工作外,自治区内实行经济条件较好的设区市结对帮扶一至两个贫困程度较深的,脱贫难度较大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本市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经贸合作、劳务输出、干部交流与培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加强经贸、交通、教育、劳务、旅游、文化、卫生、环保、生态、城建等部门的协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持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业联动、经贸互动、技术拉动、就业带动的工作机制,密切沟通交流,推动协作事项落实,使扶贫协作取得更大成效。

3.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侨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募捐、“村企共建”、区内对口帮扶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

(四)国际合作

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国外政府、国际双多边援助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对我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和援助,深化减贫项目合作,积极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新的扶贫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广西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减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抓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国际减贫培训实地考察基地建设,承办好“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及扶贫经验国际研修班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责任

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市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长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行政问责体系。自治区实行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名在职的省级领导挂钩联系,负责指导联系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各市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实行领导联系重点县工作。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市、县(市、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规划,研究制定本级扶贫开发规划。

(二)建立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

建立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改善。把行业扶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列入部门绩效考评的指标,并建立健全奖励和问责机制,制订驻贫困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使用规定。

(三)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服务政策

多方面拓展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建立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担保基金。继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和农村妇女小额信贷。认真落实国家涉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杠杆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免税优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移民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和扶贫产业发展需要。在有条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健全项目库储备制度。完善资金专款专用和报账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大对各行业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

中央专项安排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如彩票公益金等项目,逐步减少或取消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安排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同等或略高于行业部门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五)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市、县级财政也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履行扶贫开发职责。探索建立以激励地方政府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扶贫资金随地方投入递增的激励机制。引导行业部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开发。

(六)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加强贫困地区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大、中专业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等方面给予照顾。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再教育。选拔一批懂农业科技知识、会经营管理的干部、能人及有一技之长的乡土拔尖人才充实到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发挥“能人经济”的作用。

(七)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要明确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的机构,并配备适应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的人员。各市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抓好扶贫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加强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选派扶贫干部学习研修、挂职锻炼,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扶贫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贫困群众脱贫激励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有效途径。选派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大学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

(九)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注重扶贫实践总结,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加大扶贫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实行扶贫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将扶贫宣传纳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宣传情况通报评比制度,对扶贫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十)加大扶贫监测和督查力度

一是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扶贫开发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加强对贫困县、村、户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二是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监测评估机制,对扶贫项目执行质量、执行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三是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扶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项目检查、巡查、抽查等,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差的相关责任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级实施意见。

广西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范文第2篇

1■ 郭声琨

郭声琨

(2011年6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意气风发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我代表自治区党委,向全区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向荣获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二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表示热烈的祝贺!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从此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神州大地山河破碎、列强欺凌,国家积贫孱弱、民族危难深重。90年前,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掀开了中国历史崭新篇章的“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把自己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最先进的思想、最革命的精神、最无私的品质,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历经长期艰苦奋斗,开创了前无古人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事业,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谱写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新篇章,创造了无数令世界惊叹的新伟业。特别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经过艰苦卓绝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广泛的社会变革。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创造性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是中国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光明前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在社会主义革 - 1 -

命和建设的基础上,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这是中国人民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真正成为了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谱写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篇章,中华民族以前所未有的雄姿屹立在世界东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极大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完善,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与此同时,我们党还锻造了一支绝对服从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建立起巩固的国防;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党领导人民奋斗90年的峥嵘岁月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如同一幅气势磅礴、绚丽多彩的雄浑画卷,展现在世人面前,昔日积弱积贫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打开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重大影响。

历史和现实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90年,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复兴,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奋斗的90年;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90年;是我们伟大祖国告别屈辱落后的历史,迎着民族复兴的曙光顽强奋进的90年;是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满怀豪情地走向现代化的90年;是我们党经受各种风险考验,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胜利的90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长期奋斗中得出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结论。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不愧为中国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心骨!

广西各族人民历来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广西各族人民始终听党指挥、应党召唤、与党同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英模人物。广西是我们党开展革命活动和建立地方组织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1925年10月就建立了中共梧州支部,从此,广西各族人民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前赴后继,顽强拼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动和领导了震撼中国南疆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

七、第八军,开辟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同时,韦拔群等我区早期共产党人在东兰县建立了广西最早的县级农民协会组织,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西各族人民踊跃投身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为抵御外侮和建立新中国矢志奋斗。新中国成立后,广西各族人民披荆斩棘、艰苦创业,激情满怀地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同时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卫国戍边,捍卫了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及边疆稳定。改革开放新时期,广西各族人民抢抓历史机遇,踏着时代步伐,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同时全面加强与东盟的交流合作,积极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今天的广西,北部湾畔千帆竞发,西江水道百舸争流,红色土地活力迸发,

千里边疆巩固安宁,各族人民团结和睦,正朝着富民强桂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此时此刻,我们更加由衷地缅怀为广西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先辈和英烈们。

同志们!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当前,广西正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展现着美好的发展前景。我们要以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加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奋力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才有今天这样的繁荣富强,我们的民族才有今天这样的独立尊严,我们的人民才有今天这样的幸福安康。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我们都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永远跟党走。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就是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党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解决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信念、坚定信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创造举世瞩目的伟业,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的与时俱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创立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指引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行动指南。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我们一定要以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正确处理坚持和发展、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特别是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就是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动摇。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新中国成立后,我

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仅使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了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而且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区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一定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紧迫的任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就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动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在90年的奋斗历程中,始终把为人民谋利益,书写于党章,宣示于誓词,贯穿于行动,从而赢得了民心、赢得了支持。它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格,是我们党根本的政治优势所在。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眸过去、展望未来,就是要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动摇。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90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关键在于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始终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面对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面对党员队伍和党的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切实推进,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改进干部作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强化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使各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提供根本保证。

砥砺九十载,造福亿万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八桂大地新潮涌动、风帆高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广西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范文第3篇

贺质强办函〔2018〕11号

关于征求《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 行动加快质量强贺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强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专家、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9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草拟了《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1

贺州市质量强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贺建设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9号)精神,深入推进质量强贺战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促进“贺州制造”向“贺州创造”转变、“贺州产品”向“贺州品牌”转变、“贺州速度”向“贺州质量”转变,以推动大创新、实施大开放、培育大物流、发展大旅游、构建大健康“五大新引擎”为抓手,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 34素的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形成一批质量效益较高的产业集群。

——人居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贺州,城市主体功能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城市管理运行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美丽贺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区前列。

——质量技术作用充分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支撑更加有力。

二、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产业和人居质量

(一)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定和推行贺州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构建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集成示范推广耕地地力培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6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畜牧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建设一批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和产业聚集区,逐步提高食品加工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贺州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应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增强中医药壮瑶药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到2020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食品类别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国家基本药物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开展人造板、钢筋、水泥、人造岗石、碳酸钙粉体、瓷质砖等6类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生产领域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步提升工程质量。

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完善参建各方主体注

- 78鼓励企业公示服务质量标准,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探索智能审批和监管,打造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零跑腿”。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集聚区和“双一流”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打造贺州艺术精品。提高供电、供气、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贸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继续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完善国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强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促进优进优出,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产业质量。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价值链升级。推动机械、冶金等“二次创业”,推动稀土、碳酸钙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深度融合。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0年,在建(生产)大中型矿山全部列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小型矿山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市级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效益。深入贯彻实施《贺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力达新医药港、软视Q-COLOR柔性透明显示屏、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5%左

- 1112州工匠”。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在全市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完善新兴产业与技工教育联盟,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素质提升培养体系。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普及全民质量教育,培养质量第一意识。申报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行动、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总工会,团市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质量攻关行动。瞄准区内外技术标杆,加大对贺州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将质量攻关重大项目列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技术、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使重点实物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使用寿命等指标达到区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质量责任制度。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水平,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消费等全环节的责任追溯体系,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标准提档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的研制和优势特色产业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发挥标准在助推优势特色产业二次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龙头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支持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完善自我声明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贺州知名品牌。培育壮大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知名品牌,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广西名牌产品、广西服务业品牌和广西老字号等品牌,继续开展贺州市政

- 1516泥、铝型材、建筑陶瓷等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推动全市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向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升级换版。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抓好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实现县(区)获批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区)全覆盖的目标,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向社会开放质量技术、信息、人才、检测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等资源,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按规定建立质量中介服务机构,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改革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创新标准引领机制。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探索培育和发展一批民办企业、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等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比对、贯标培训等标准事务服务。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鼓励一批质量标杆企业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修订。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推动科研与标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等“三同步”。将技术标准研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发挥标准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加大对质量违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加快推进贺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贺州”网站和贺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扩大质量领域信息采集范围,加大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自治区开展《广西质量促进条例》立法研究,提出我市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品牌保护、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人居质量等重点领域立法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质量激励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探索在履约验收中引入质量检验环节,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获得自治区主席

- 1920

广西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范文第4篇

(六)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工作方式方法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日常管理是指各部门和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校地共建机制,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区进行管理。

专项整治是指某一个或几个部门和单位针对一定区域内某一所或几所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或隐患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集中行动是指各级领导小组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或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3-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 -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第八条 各县(区、管理区)在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办,按照“定部门、定学校、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效果”的要求,落实到成员单位、有关学校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研究解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重大事项;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和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本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文件收发、会务筹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掌握、研判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形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工作情况,提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和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建议,并受领导小组委托协调处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四)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活动;

(五)加强与上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六)对下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七)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八)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查和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教育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并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工作列入对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三)深化“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和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防控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整治;

(五)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指导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两个排查”,有效化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矛盾和问题,增加校园和谐因素;

(六)发挥学校教育特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防范校园内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队伍培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八)完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综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

(二)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增强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

(三)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权数,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定期排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隐患,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内部安全;

(三)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四)根据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备校园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五)加强校车管理,认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整治;

(六)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

(七)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三乱”行为,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八)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十五条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福利彩票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距离标准在中小学校周边开设福利彩票经营场所的申请一律不予核准;

(二)负责加强对弱势人群的救助;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实施救助,按照救助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将已救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接回或护送回原籍;

(四)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及时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司法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师生及依法治校涉及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管理水平;

(三)参与妥善调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并按计划及时划拨;

(三)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部门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统筹考虑列入总体规划;

(二)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范围并严格监管;

(三)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的规划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拆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各种违章建筑,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加固、修缮和治理危险房屋;

(四)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安全运营;

(五)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促进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不断好转。

第十九条 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

(二)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规划人行横道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等;

(三)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等违法营运行为,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活动,要依法加强对摩的、农用车、报废车及“三无”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二十条 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防发生因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疫病传播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协助学校及时做好疾病传染等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准与市场管理工作;

(二)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

(三)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五)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六)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及其他商业网点的巡查,规范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配合工商、公安、工信等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 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

(三)打击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和倡导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举办学生专场演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五)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管理;

(六)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七)负责牵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巡查,重点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各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游戏软件;

(八)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网吧、录像厅、手机短信等传播淫秽色情的各种文化垃圾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第二十三条 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园周边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修;

(二)加强对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及流动摊点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违法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各种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和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防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工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严格网吧接入的手续,认真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吧管理工作,对于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通知电信运营企业中止或终止其接入服务;

(三)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性药品广告网站等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专项行动,努力净化互联网络环境;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等行为,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不良因素。

第二十六条 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协调有关部门针对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领域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

(二)加强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

(三)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和安全防护教育;

(四)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五)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村委会负责学校、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治安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到村入户进社区,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治安稳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职责:

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一)建立健全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和各类应急机制;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三)建立校(园)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园)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四)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托管;

(五)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六)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

(七)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九)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一)按规定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教育活动;

(十二)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努力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违反本细则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一票否决,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地方有关责任人未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或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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