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分泌代谢科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分泌代谢科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分级护理原则
(一)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分级护理要点
(一)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三、质量管理
(一)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二)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三)
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特级护理 服务对象:
尿毒症严重并发症脑出血伴意识障碍患者、重症中毒伴意识障碍患者、呼吸机辅助呼吸患者、继发性肾脏疾病意识障碍并重度贫血、出血及感染严重糖尿病合并肾衰竭患者、急慢性肾功能衰竭伴意识障碍重度贫血、出血及严重感染者CRRT治疗并人工气道患者、病情危重需要连续监护,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服务内容: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准确监测各项观察指标,包括药物反应、饮食、睡眠、排泄、肢体末梢循环等。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及给药措施,准确记录出入量和尿量。
3、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酌情实施约束护理、预防脱管、坠床、跌倒、烫伤。
4、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5、 实施床旁交接班。
6、 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使患者清洁、舒适。
7、 每日落实晨午晚间护理,保持床单位、衣裤清洁、干燥,及时清洁面部、口腔、毛发、皮肤、会阴、足部等,使患者舒适,落实三短九洁。
8、 协助患者翻身、床上移动,落实压疮预防及护理。
9、 做好生活护理,协助床上使用便盆,留置导尿者每日尿道口消毒2次,每天更换尿袋,预防尿路感染。
10、 协助患者进食、饮水、服药(禁食者除外)。
11、 护患比0.5-1:1,保持24小时连续护理。
12、 透析血管通道有效维护每日一次。
13、 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14、 备齐抢救物品,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一级护理 服务对象:
原发性肾脏疾病GFR重度降低伴中度感染水肿期、继发性肾脏疾病生命体征2项以上异常不稳定伴中度感染、贫血、出血患者、感染性肾脏疾病生命体征3项异常不稳定伴持续肉眼血尿、重度感染者、遗传性疾病GFR重度降低生命体征异常不稳定伴中度贫血、出血及感染者患者、肾功能衰竭GFR重度降低生命体征异常不稳定,中度贫血、出血及感染者、CRRT治疗的患者、重症中毒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发生变化等。 服务内容: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及给药措施,水肿患者正确记录出入量或尿量,定期测量体重,腹围。
3.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酌情实施约束护理,预防脱管,坠床,跌倒,烫伤。 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做好正确护理。
5.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使患者清洁,舒适。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生活护理要求同特级护理。
(2) 生活部分自理者,落实晨晚间护理,保持床单位整洁,协助患者完成生活护理(如洗头,擦浴,更衣,进食,如厕等)。
6透析血管通道有效维护,每日一次。 7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二级护理 服务对象:
原发性、继发性、感染性肾脏疾病、中毒等患者经治疗后处于恢复期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服务内容:
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 根据医嘱,正确施治疗及给药措施,水肿患者正确记录出入量或尿量,定期测量体重,腹围。
3.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做好正确护理。
5. 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使患者清洁舒适。
(1) 生活部分自理者,落实晨晚间护理,保持床单位整洁,协助患者完成生活护理(如洗头,擦浴,更衣,进食,如厕等)。
(2) 生活完全自理者,鼓励和指导患者做好生活护理,促进健康。 6. 透析血管通道有效维护,每日一次。 7. 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三级护理 服务对象:
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服务内容:
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及给药措施。 3.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患者生活不能自理
1.晨间护理: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会阴护理,1次/日
2.晚间护理: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足部清洁,1次/日
3.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4.卧位护理: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需要时1次/2小时),协助床上移动、压疮预防及护理,需要时
5.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需要时),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
6.床上温水擦浴:需要时1次/2-3日
7.其他护理:协助更衣、床上洗头(1次/周)、指/趾甲护理,需要时
患者生活部分自理
1.晨间护理:整理床单位、协助面部清洁和梳头(1次/日)
2.晚间护理:协助面部清洁、会阴护理、足部清洁(1次/日)
3.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4.卧位护理: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需要时1次/2小时),协助床上移动、压疮预防及护理(需要时)
5.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
6.床上温水擦浴:需要时1次/2-3日
7.其他护理:协助更衣、协助洗头 、协助指/趾甲护理(需要时)
二.二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1.晨间护理:整理床单位、协助面部清洁和梳头,1次/日。
2.晚间护理:协助面部清洁、协助会阴护理、协助足部清洁,1次/日。
3.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4.卧位护理:必要时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1次/2小时),协助床上移动、压疮预防及护理,需要时。
5.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协助床上使用便器、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需要时。
6.床上温水擦浴:必要时1次/2-3日
7.其他护理:协助更衣、协助洗头、协助指/趾甲护理,需要时。
三.三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1.整理床单位:1次/日
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时
间: 参加人员: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潜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的状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持续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分级护理制度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带给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带给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