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范文

2023-09-19

汽车消费贷款范文第1篇

[摘要]通过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早已成为汽车经销行业的“潜规则”。操作得当,往往使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经销商以及授信银行甚至连同担保公司同时起到利益共盈的局面,然而这一利益均沾的背后,却往往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一旦经销商资金链断裂或将资金挪作他用,势必引起连锁反应,并最终导致授信银行信贷资金损失,不可避免的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应采取完善相应立法、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等措施,规范当前单纯利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防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键词]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防范措施

一、汽车合格证质押行为性质分析

(一)汽车合格证的性质

汽车合格证仅仅是汽车生产厂家在车辆出厂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属于有价证券,更不能单独流通转让。代表汽车这一动产的法定权利凭证是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非汽车合格证。

(二)汽车合格证质押行为性质分析

通过汽车合格证质押进行融资的通行做法是:汽车厂家、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多数还有担保公司出面担保),由授信银行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于汽车厂家用于进车,作为控制经销商履行还贷义务的手段,汽车厂家依协议在将汽车发往经销商的同时,把本应随车而行的具有惟一性的汽车合格证作为质物交予银行(或担保公司),经销商售出车辆后用销售货款偿还银行贷款并赎回合格证(或用后续车辆合格证换回已销售车辆的合格证),再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再凭汽车合格证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落户及保险等手续。

如果上述各环节均能顺利衔接并不出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相关各方确实能实现利益共赢的良好局面。但经销商出于资金短缺以及获取厂家更加优惠价格或实现既定高额返利政策等各方面利益考虑,往往利用已经赎回的合格证继续在银行质押贷款,甚至用卖车所得的资金不去赎回合格证而继续向厂家大批量进车,或者将资金挪作他用。一旦经销商资金链出现断裂(如挪用汽车销售款或因其他债务纠纷资金被冻结),则势必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最终导致消费者在缴纳购车款后长期出现“有车无证”而不能上路的“高级玩物”甚至出现“钱车两空”的境地。而此前,经销商往往拒不告知消费者“合格证质押”实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放贷银行也往往造成空持“合格证”、贷款无法收回的严重经济损失。浙江的“宁波东本案”、“绍兴德马案”、山东的“济南雅阁案”、“淄博赏澜特案”以及北京、武汉等地都发生过众多消费者“有车无证”的恶性群体事件,这都是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最好的例证。

那么,在我国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呢?

《担保法》第75条、《物权法》第223条对于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均通过一一列举的方式进行了界定,除此之外的权利用于质押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而法律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是财产权。是指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等以财产为内容,可以以金钱估价的权利。(2)必须具有让与性。权利质权为价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得以出质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其标的应有变价的可能,须具有让与性。(3)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4)必须是法定的权利凭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用于出质的其他权利均不得出质。

前述,汽车合格证仅仅是汽车生产厂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格式化证明),既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也没有变价的可能,更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种类,因此,汽车合格证不能成为质押权的标的。如果经销商到期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则银行既不能将汽车合格证变现抵债,也不能对汽车合格证所对应的汽车进行处置。所以,尽管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订立了汽车合格证质押合同,并将汽车合格证交付给银行,该质押行为也属无效。况且,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也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136条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从合同义务的行为,使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由于没有合格证而无法及时办理车辆登记和保险手续,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汽车经销商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单纯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融资的合同明显属于无效合同。这从各地法院在该类纠纷案件中所做出的质押合同无效的判决上也充分得到了印证。

二、汽车合格证质押危害性分析

(一)对授信银行造成的危害

1.质押无效导致丧失物权担保从而增大贷款风险。由于有的授信银行或担保公司错误地认为控制了汽车合格证就等于控制了汽车,将合格证质押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汽车质押的效力,因此,授信银行与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家签订汽车合格证质押合同后放贷(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一旦汽车经销商不守信用或者经营出现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按时还款,则由于汽车合格证质押行为的无效,授信银行或担保公司所持有的不过是废纸一张,不仅不能凭借汽车合格证实现自己的债权利益,而且也无法实现对汽车的实际控制,其后果必然将本应享有的担保权利丧失殆尽,从而大大增加了授信贷款的风险,并极易产生巨大的贷款损失。

2.因仓管方监管失控,造成监管车辆流失而造成贷款损失。为了控制风险保证贷款安全,有的银行或担保公司还在汽车合格证质押的同时,将汽车实物也纳入到自己的监督控制之下,随时关注汽车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以监督经销商按时还贷。出于存放和监管的便利,更为了便于汽车经销商对车辆的销售,银行或担保公司一般委托4S店或仓储公司占有或控制汽车,也允许汽车经销商在一定金额或数量的限额内提走部分汽车,或者以货换货、以保证金易货等。而在由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银行或担保公司尽管与之订立了较为详尽的车辆监管协议,但依然存在仓储公司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倘若第三方监管不力或者与汽车经销商恶意串通,导致被监管的汽车被擅自转移或销售,就极有可能造成贷款的损失。

(二)对消费者的危害

1.买车后无合格证,不能将车辆登记落户,以致无法正常使用,使汽车成为高级玩物。如果消费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汽车合格证原件等相应的证件,就无法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无法获得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以致车辆没有合法身份,更不能正常上路行驶。此时要使用车辆,则只能悬挂临时牌照,一旦临时牌照过期,只能停放在家中成为高级玩物,如果无证上路行驶,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出现意外事故的后果只能由消费者自己买单。盗抢险免责条款中规定,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都不在理赔范围。由于没有汽车合格证就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落户,更无法办理机动车的保险手续,一旦出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经销商自然也不承担,所有责任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受。

三、利用汽车合格证融资方式的合法性探讨

尽管单纯利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属于无效行为,但这并不否定其应有的融资功能。如果操作得当,利用汽车合格证并配合其他相关措施进行融资是完全值得提倡的,而且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笔者认为,从观念上改变汽车合格证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凭证质押的错误认识,充分利用其作为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整车合格之法定文件这一独有特性,使之成为实施动产(汽车)抵押或质押的一种牵制手段进行操作。即将过去单纯利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进行融资转变为利用经销的机动车抵押或质押融资,同时通过对汽车合格证进行短期质押的形式实施牵制,严格监督经销商的销售车辆行为,从而确保经销商在销售车辆后将销售款用于还贷。

(一)合格证质押配合机动车抵押担保

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通过签订机动车抵押担保合同,用将要从汽车生产商处购得的汽车这一动产作为银行借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为安全起见,双方可以将浮动抵押的车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用于抵押的车辆自然仍由经销商自行占有、保管和销售,经销商用汽车的销售款用于偿还借款。

(二)汽车合格证质押配合机动车质押担保

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经销商从汽车生产商购得的汽车交付银行占有或保管,而以该动产作为向其发放贷款的担保。为了便于经销商的正常销售,用于质押的机动车可存放于经销商的仓库并由银行安排人员直接负责保管或委托仓储机构作为第三方保管质押车辆的方式实施实物监控,经销商用汽车的销售款用于偿还借款。

不论是经销商用购进的车辆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还是质押担保方式,为了随时掌握经销商对车辆的销售情况,防止经销商将销售的机动车款挪作他用,所以既要让经销商将该批车辆的汽车合格证质押于授信银行,同时授信银行还应对经销商的收款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确保经销商销售后回笼的资金用于还贷。当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为了保护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经销商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之前,必须确保该车辆包括汽车合格证在内的所有文件齐全并不存在任何交付障碍,不管是通过回赎方式或是换证方式。如果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确实无法从银行取回汽车合格证,则必须明确告知购车的消费者并确定合格证交付的具体期限及逾期交付责任的承担,以保证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维护其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种担保方式中,担保物权的取得存在明显不同。汽车经销商用即将购进的车辆进行抵押,完全符合《物权法》第181条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尽管此时不存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这一唯一证明机动车所有权属的法定文件,但授信银行的抵押权仍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只是抵押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该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即购车消费者),因此,用车辆抵押,授信银行仍存在一定风险。而汽车经销商如果用购进的车辆办理质押,则授信银行对车辆享有的质权自汽车经销商将购进车辆交付其自行保管或由其委托他人保管时设立。当然,不管利用车辆抵押还是质押,如果到期经销商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授信银行自然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或质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抵押或质押,其中对汽车合格证实施的质押,只是授信银行充分利用合格证对车辆销售行为的制约作用而采取的一种牵制手段,是一种融资的辅助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监督经销商对车辆的销售行为,督促经销商将销售的车辆款用于还贷,避免贷款出现风险。事实也充分证明,这一牵制手段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当然,前期条件是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汽车合格证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堵塞立法上的漏洞,切实杜绝当前单纯利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提供售车的制度保障

汽车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措施与制度,确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包括合格证在内的所有单证随车一并交付,努力杜绝以往“缺证买车”的现象。消费者在购车时,一旦遇到经销商不能同时交付合格证的情况时,应与经销商详细约定经销商交付合格证的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意外损失的赔偿办法,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

授信银行与汽车经销商除及时办理汽车合格证质押牵制手续外,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或者切实加强对质押车辆的监管,防止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或质押)车辆行使优先权而出现担保缺失的不利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操作或发生“缺证买车”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立即查处,从重处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储江南.透视汽车合格证融资[J].宁波经济,2010,(6).

[3]魏誉.试论合格证质押在汽车融资中的风险与防范[J].金融与经济,2004,(1).

[4]万德亮.汽车金融业务涉及法律风险案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26).

[作者简介]鹿作刚,淄博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山东淄博255314)张波,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和经济法。(山东淄博255049)

[责任编辑: 昱文]

汽车消费贷款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住房贷款;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经济危机

1背景

背景源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美国政府当年为了造就“美国梦”,扩大内需,鼓励美国公民都有机会买房,制定出了不当的金融政策,各大商业银行巨头纷纷向美国公民推出了次级贷款,而通过一些金融常识我们知道,按照风险等级的划分,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大致分为五种,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及损失贷款,而后三种被统一划分为不良贷款,由此可以知道,美国商业银行向公民发放的次级贷属于不良贷款,银行为了放贷,并没有仔细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等基本信息,无论公民有没有职业,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没有可靠的抵押物,银行均有可能向他们放贷,而这些贷款的数量逐渐膨胀起来后,最后发现人们大部分都无法还款,而楼市泡沫积聚到了一定程度后破裂,银行就算将借款人的房屋收回,也不能在市场上以原价出售,此时商业银行将面临巨大损失,而商业银行资产亏空后没办法持续的给存款人提供现金,商业银行即出现了大规模的信用危机,紧接着就是银行破产,金融危机随之爆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对此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金融管控仍存在一些漏洞,想要避免在国内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我们应以美国金融危机为鉴,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2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业务

一切经济组织风险产生的根源均是资不抵债,从而导致资产亏空,一系列的风险就随之而来,因此,想要搞清楚商业银行为什么会产生风险,首先就要搞清楚商业银行的业务是如何经营的。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分为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下面就分别对这两种业务进行说明。

一是负债业务。商业银行是靠运用资金赚钱生存的,但必须先有资金来源,才有资金的运用。所谓负债业务就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分为存款业务和借入款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商业银行从外界吸收进来的款项。二是资产业务。资产业务就是商业银行运用从负债业务中吸收进来的资金产生收入的业务,而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贷款,这是商业银行利润最主要的来源。

从上述商业银行的业务简述中可以知道,商业银行获取利润最主要的途径就是,从外界吸收资金,并承诺给予资金借出者(及存款人)一定的利率,然后再将这笔钱以高于存款利率的利率向外贷出,但是假如商业银行贷出的资金属于不良资产,未来可能或必定无法收回,而且这类贷款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银行的资产业务的金额就会远小于负债业务的金额,银行此时就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而银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无法在既定的时间偿还负债业务中的款项,这么持续下去,银行业信用危机就产生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金融业危机也会逐渐爆发。

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企业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占的比例较大,银行给企业贷款比给个人贷款的风险要小,因为企业一般是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有明晰的财务数据提供给银行,而且大型商业银行一般也是将资金贷给规模较为庞大、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所以发生不良贷款的机会会少一些。对于个人信用贷款,银行有时无法很好的判定个人的一些诸如收入情况等基本信息,虽然单次贷款数量没有企业那么大,但是个体数量庞大,加总起来的规模也就十分庞大,因此很容易产生不良贷款,给银行造成亏损,而个人信用贷款中,住房贷款更为普遍流行,数额相对也是较大的,所以本文也以住房贷款作为重点来分析。

3个人住房贷款概述及风险分析

3.1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之一。

3.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是个人信用风险。也即借款人违约风险,就是借款人因个人财务困难、个人对所购房产不满意、个人道德约束等原因而不能或拒绝在既定的还款付息日期向银行还款付息的风险。二是欺诈风险。即借款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重复抵押、虚假抵押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从而让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自身经营风险。即随着住房贷款业务量的不断增加,银行为了提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速度,或是为了响应有关政策,而简化程序,不注重业务质量,不注重信息的采集分析,使得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极大漏洞,从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即属于该类风险,不管客户是否真正具有贷款资格,均进行无限量的贷款,最终导致危机爆发。四是抵押物风险。即当借款人在既定日期无法偿还本息的情况下,银行处置抵押物时,抵押物的价值发生贬损,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五是政策风险。即政府针对房地产和银行贷款业务提出了相关的不当政策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于该种风险。六是其他风险。即其他一些不可抗力风险,如自然灾害发生导致房屋抵押物毁损,款项无法收回,或借款人自然或意外死亡而无法收回款项等原因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

4.1从银行的角度

第一,对于个人信用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因此,为了防范个人信用风险,我国应多借鉴西方大国的经验,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个人信用体系。如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政府通过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将每一个公民从小到大的信用记录都进行严格的归档,并在商业银行需要用到的时候向商业银行提供,给予商业银行以借鉴,商业银行通过该机构提供的资料对客户进行相应的信用评级,该机构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美国模式,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建立了专门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美国个人征信局,其主要包括环联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佰利公司,除了这3大征信公司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它们一起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而这些机构均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然后按照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将这些信用记录整合成信用产品并出售给商业银行,以供借鉴,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出正确的评定,中国现在也注重将个人从小到大的信用一一记录归档,但是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备的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这些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其实中国完全可以建立一个由国家控股的非营利性机构,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其提供给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归档的方式来防范个人信用的风险。

第二,对于银行自身的经营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更加注重贷款的质量,不要一味地追求业务办理的速度,以此来提高业务量,对每一个客户的个人信息应进行仔细的审核,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符合实际值再进行贷款的发放,而且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发放(如次级贷),提高业务人员办理业务的水平。

4.2从政府监管的角度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住房金融的监管力度,通过银监会等政府金融职能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要对商业银行贷款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在中国现在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禁止商业银行发放诸如次级贷这样的不良贷款,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必要保障,若一国金融业发生危机,那么该国的实体经济也会受到连带影响,国家经济将陷入一片混乱,随之而来的各种恐慌将一触即发,因此政府部门对于金融业的制度体系建设不容疏忽。

第二,除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制度体系建立,政府对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方面还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国家不能让房地产市场存在太大的泡沫,从2008年伊始,从北京等一线城市开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被越吹越大,直到今天房价高企的现象,我们知道,房屋作为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其价值应该是合理的,这样在借款人到期无法还钱时银行可以妥善处理这些抵押物来弥补亏损,如果房地产市场是不健康发展的,总有一天泡沫将会破裂,到那时借款人还不起钱时,或者借款人对房产价值不满意时,就会拒绝还款,而银行在处置这些房产时将会蒙受巨大损失,现在国家也在强调供给侧改革,房地产市场也被列为改革重点,让房地产市场处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这对金融业也是有利的,这样可以使国家经济在一个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4.3从借款人的角度

其实借款人在帮助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方面需要做的就是提高将个人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在申请住房贷款前应认真了解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方面的一些规章制度,还要让自己树立起一种信用意识和道德意识,不采用不正当的行为去申请住房贷款,为我国的金融业平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总结

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实体经济借助于金融市场发展,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又依赖于实体经济,金融也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若发生危机则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危害,进而严重阻碍国家经济增长,甚至引发区域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因此在银行业主要收入来源的贷款方面,尤其是本文讲述的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不仅是银行业自身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国家政策的疏导也是极其重要的,借款人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升也需要跟进,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就因住房贷款而起,我国政府及各大金融机构应引以为鉴,避免该类事件使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脱轨而导致车毁人亡。

参考文献:

[1]翟丹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

[2]梁诗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基于C银行[D].厦门:厦门大学,2014.

[3]王福重.金融的解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4]李文丰.中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优化问题研究——次贷危机背景下中央银行视角[D].沈阳:辽宁大学,2015.

[5]裴文静.论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J].中国经贸,2013(12):129-130.

汽车消费贷款范文第3篇

在美国国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你经常能看到一位顶着一头蓬乱的棕色头发,用咆哮般的嗓音在发表演讲的经济学家。此人早在2006年就开始唱衰美国,事实也正如他所预测那样逐步推进,但在中国,他并非众所周知。

他就是堪称“乌鸦嘴”的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经济学教授鲁里埃尔·鲁比尼。

每场危机都会有预言家因“一语成谶”而扬名天下。上世纪90年代,麦嘉华因成功预测1987年美股崩盘,日股泡沫破灭,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风暴以及网络股泡沫破灭而被称为“末日博士”。而眼下这场金融危机中,除获得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举世闻名的保罗·克鲁格曼外,另一位成功预言者正是鲁比尼。

坚定的空头

鲁比尼似乎是一个永恒的空头,这点连他自己都不否认。不过,就时下这场金融危机,鲁比尼说自己反倒成为现实主义者,而不是悲观主义者,因为事情变得比他原先的预测还要糟糕。

鲁比尼并不是侥幸猜中的,他进行了一系列关于上世纪90年代新兴国家经济崩溃的研究,从1994年的墨西哥,1997年的泰国、印尼,韩国,1998年的俄罗斯与巴西,到2000年的阿根廷,他发现现代国家经济崩盘有一大共同点赤字太多,支出大于收入。

在了解症结后,鲁比尼决定找出下一个会崩盘的经济体,反复研究比较许多国家后,他惊讶地发现,下一个面临风暴的国家竟然是美国。彼时正当2006年7月,多头气势正盛。

在那个年代率先预测衰退是需要勇气的。2006年9月7日,鲁比尼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的研讨会上说,危机正在酝酿之中。他警告,美国很可能在几个月或几年之内出现住房市场崩溃,最终导致深度经济衰退。

2008年2月5目,鲁比尼展望了走向金融灾难和经济灾难的12步:第1步,出现历史上最严重的房市衰退,房价下跌,家庭资产泡沫破裂,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将持有负资产,违约增多,很多房屋建筑商将破产。第2步,次级抵押贷款进一步亏损,并蔓延至准优级和优级抵押贷款市场及其证券化产品市场,有毒证券产品由银行向国内外资本市场扩散,最后导致全球性信贷紧缩。第3步,包括信用卡,汽车贷款,学生贷款等消费信贷出现巨额亏损,信贷紧缩从抵押贷款领域扩大到消费信贷领域。第4步,公司信用评级下调,资产大量减记。第5步,商用房地产市场崩盘。第6步,一些大型地区性银行甚至全国性银行出现破产,导致更严重的信贷紧缩。第7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出现巨额亏损。第8步,严重经济衰退开始,出现企业违约浪潮。第9步,“影子银行系统”垮台。第10步,国内外股市进一步下挫。第11步,包括银行间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系列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枯竭。第12步,亏损,资本减少、信贷收缩,被迫清算和低价出售资产,形成恶性循环。鲁比尼预计,在危机中,金融系统将遭受巨大损失,经济衰退影响将更深远,持续时间更长更严重。

鲁比尼的这番言论,当时被人们视为杞人忧天或危言耸听。但当全球经济的噩梦如同依据他写的脚本一步不差地全部成真之后,人们开始奉他为“先知”。此后,鲁比尼又在2008年上半年预言了投资银行的倾覆。

尽管鲁比尼一直在唱空,但他还是颇受追捧。投资大师索罗斯说:“他是所有经济学家中最正确的一个。”奥巴马政府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萨默斯则表示:“鲁比尼的伟大就在于他是正确的。他提出的许多观点曾经被人们视做胡言乱语,如今它们都成为事实,因此我要给他记上一功。”

预测从哪来?

《纽约时报》之前形容鲁比尼:他浑身散发阴郁的气息,仿佛被他所预知的事压得喘不过气来。但鲁比尼则认为,导致他作出悲观预测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分析,而不是他阴郁的性情——“这场危机在更大程度上是贯穿经济始终的一种普通资产和信贷泡沫。”

鲁比尼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有着独特的“历史角度”。他在研究中发现,供给增加房价会下降,这是存在了几百年的铁律,但自1997年开始,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异常,美国房屋价格上升了90%,但并没有得到经济增长的支撑——实际工资收入、移民、汇率、人口变化等因素。这些都说明, 个投机性大泡沫正在产生。

2008年2月,鲁比尼说:“一两家投资银行将会破产。”一个月后,贝尔斯登关门。因为鲁比尼相信,投资银行的商业模式——他们的代表商品“证券化”——已濒临死亡。此外,资金的错配情况也导致投资银行面临着更严重的危险。基于此,鲁比尼向投行CEO提出建议,“一分钟都不要等,应立刻寻找可以合并的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灭亡。”他甚至说,”隧道过后看到的亮光是迎面奔驰而来的另一辆火车。”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鲁比尼关于危机的预言有种种议论:他的预测没有用数学模型,因而缺乏科学根据;他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因而对美国经济,西方国家经济和全球经济作出了悲观的预言:他对当前危机的预言也不过是侥幸猜中,正像每次危机差不多都有人猜中一样。

但事实上,鲁比尼受到多方人士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不仅是他得出的结论,而且还有他的预测方法。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通病是脱离现实,迷信于经济人假设和由这一基本假设导出的其他假设以及建立在这些假设基础上的经济数学模型。而鲁比尼则大量使用了跨国比较和历史类推的方法,这使得他的分析和结论让读者有某种现实感和历史感。鲁比尼和他的预测团队很重视客观经济现实,他们跟踪研究,及时掌握并仔细分析最新的统计数据,得出自己的结论,并根据新的数据不断补充、修正,改进自己的分析和结论。

鲁比尼是属于凯恩斯主义营垒的经济学家。但是,与迷信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经济学家不同,鲁比尼多少认识到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局限性。他认为,财政政策只能给经济以暂时的刺激,货币政策的作用不大,即使是极端的货币政策有时也无力挽救经济。鲁比尼还多少认识到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有负面作用。当被问及“到了2012年我们会后悔在2009年作出的决策吗”这个问题时,他回答说:“我们将有许多后悔之处,即使是最好的政策也会有意料不到的结果。”

世界流浪者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埃利安表示,鲁比尼的优点之一就是他愿意“进行创造性思考”。这种反抗传统的特质,某种程度上源于鲁比尼四处游历的成长过程。

鲁比尼是伊朗犹太人,1958年出生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他常常说自己接受的是培养“真正国际经济学家”的教育。两岁时他随家人先是移居德黑兰,随后到了特拉维夫,四岁时定居意大利并在那里长大成人。鲁比尼颇有语言天分,在家里,他和父母说波斯语,在学校说意大利语,回以色列探访亲友时说希伯来语,随着他逐步接受教育,又开始说英语。

1982年鲁比尼以最高荣誉获得意大利博科尼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之后到美国继续求学,1988年获得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据他在哈佛的导师萨克斯(“休克疗法”之父)的说法,鲁比尼在数学和经济直觉方面,有着非比寻常的天赋。1998年至1999年,鲁比尼担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资深经济学家。

鲁比尼自诩为“世界流浪者”,几乎在任何地方都能感觉自在,但同时,在任何地方也都无法完全融入。这种视角,以及他年轻时在过渡期社会的亲身经历,让他看到在新兴市场危机和当前美国面临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种延续性。他曾说:”你可以上网冲浪,听来自世界各地的观点,但我发现,没有比亲自去那里感受更真切的方式了。你得去走走看看,闻闻那里的气味,看看那里的人们,去旅行,去交流。”为了满足这种愿望,鲁比尼创办了经济预测网站,以便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

汽车消费贷款范文第4篇

2、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 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 展期)不得超过3 年。

3、 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4、人经营类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购买机械设备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因此,贷款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3~5年。

5、 商用房贷款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0年,具体贷款期限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6、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一般在1年以内,有些银行为3—5年

7、设备贷款的期限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8、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个别银行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4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通常每年要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个人信用贷款的展期。

9、抵押授信贷款有效期限最长为30年。

10、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确定。

11、个人耐用消费品:一般在1年以内,最长为3年(含3年)。将至退休年龄的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限(一般女性为55岁,男性为60岁)。

12、个人医疗贷款一般情况下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可达3年。

13、个人旅游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的规定有所区别,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确定。

汽车消费贷款范文第5篇

借款人申请招行汽车贷款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婚姻证明

2.住址证明【至少任选其一】:水、电、气、电话或物管等费用账单

3.收入证明【至少任选其一】: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所得税税单/社保记录/其他收入证明

汽车消费贷款范文第6篇

借款人申请招行汽车贷款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婚姻证明

2.住址证明【至少任选其一】:水、电、气、电话或物管等费用账单

3.收入证明【至少任选其一】: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所得税税单/社保记录/其他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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