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

2023-09-23

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第1篇

正确处置治安调解案件

张家口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 魏成辉

一、导语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贴近千家万户,日常除了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之外,处置各种民间纠纷也投入了相当的警力。正确认识和办理治安调解,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也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案中,因生活噪音引起两邻居纠纷不断,而且持续了较长时间,该辖区派出所民警也介入调解,力求纠纷圆满解决,但在具体处置中如何教育本人,处罚违法行为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案例基本情况

张兰,女,31岁,教师,住址:胜利小区1号楼2单元603室。家庭成员:王刚,31岁,张兰之夫,军人,在外地服役;李群,女,67岁,张兰之母,退休教师;王小申,男,一岁8个月,张兰之子。

钱平,男,40岁,工人,住址:胜利小区1号楼2单元503室。家庭成员:孙现,女,40岁,钱平之妻;钱伊凡,男,14岁,钱平之子,学生。

三、案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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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1日晚11时许,钱平和其妻孙现由其居室五楼到六楼,敲打张兰的家门,并且污言秽语,不停漫骂,理由是楼上张兰家的人走动或挪动椅凳等发出的声音,影响了他们休息。张兰不得已打110求助。辖区民警徐同和万楠到场,先将纠纷双方劝回各家后,分别做了简单询问。在钱平家,钱平称楼上走路声音、搬椅子声音,甚至洗衣服、小便等声音吵得他们不能休息。之后到张兰家,张兰称自己正在休产假,家里除了她,就是年迈的老母和刚出生的儿子,为了自己的健康休息,不可能有太大的声音。

2006年4月12日晚11时许,钱平和其妻孙现又到张兰楼道以同样的理由,敲打张兰的家门并不停叫骂,张兰无奈打110报警求助。辖区民警徐同和万楠到场,对双方进行了劝解。次日中午,张兰发现自家的下水道堵塞,赶紧找工人疏通,花掉人民币30元。到14日凌晨3时许,发现下水道又堵塞,赶紧找工人疏通,又花掉人民币30元,该工人说光疏通不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到楼下的下水道观察口查一下,看是否堵了东西。张兰又到小区找到物业公司工人,准备到楼下503室也就是钱平家,查看下水管,而钱平拒绝开门,并声称下水管是他故意堵塞的。张兰打110报警,民警徐同到场对钱平批评劝解后,钱平答应解决堵塞,但是直到次日(15日)中午,下水道一直堵塞,以至张兰家污水满地,张兰之母李群忍无可忍,到钱平家称你不给疏通我就不走了,钱平却将李群推倒在楼道。张兰拨打110报警后,民警田民和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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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到场,当场责令钱平疏通下水管,取出了其堵塞用的报纸一团。

四、案例评析

通过本案,有以下几点应当引起注意:

(一)对治安调解应引起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的重视。民间纠纷经常发生,尽管起因绝大部分是一些生活琐事,但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极易小怨成大恨,酿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应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尤其公民求助公安机关介入的治安调解高度重视,认识到治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公安工作的副业,是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等重要的案件;更不要因为治安调解费时费力,难见效果而推诿搪塞不作为。

(二)正确理解适用调解处理的案件的范围。在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和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均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

(一)项: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不难看出,只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不仅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本案中,钱平以张兰家产生的生活噪声影响其休息为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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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然辱骂他人,进而堵塞下水管等行为,显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解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理治安调解案件。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中,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仅仅起劝解的作用,而是在坚持公开、公正、合法、教育的原则下,充分尊重纠纷双方的意愿,必要时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人参与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当中,应对双方纠纷的原因、诉求,以及因纠纷引起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后果,做出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取证,以此为基础,才能达成理解和沟通,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以及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时有根有据。公安机关只有在法定的依据和程序下,分清治安调解案件中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以教育为主,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视为办结,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则对行政责任予以追究,对民事责任可告知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偿。

四、专家提示

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第2篇

一是超前预警那一世小说网 http://,发现纠纷“早”。首先是建立覆盖辖区内各村组的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以村组干部为主,朋友熟人、长者为辅,力争达到每村5人以上;其次是针对重点村组、特殊路段,按照不同的时间进行治安巡逻,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最后是在重要路口、路段、村组设立醒目的治安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散发警民联系卡,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咨询。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派出所民警变得“耳聪目明”,提高了超前预警能力,许多矛盾纠纷被控制在了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11月2日晚 ,派出所两名民警在集镇一歌舞厅旁巡逻时,发现一名青年神色紧张,步履匆匆,便上前询问,原来该青年是湖南平江县长寿镇个体户方某,他在歌厅唱歌时,当地青年雷某以其兄十年前在湖南长寿镇被方某殴打为由,公然挑衅,导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双方纠集亲朋好友准备械斗。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将方某、雷某等人隔离控制,进行耐心的调解、警告、训诫。由于双方往日结怨较深,雷某等人有势不罢休之势,派出所民警在驱散其他无关人员后,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坦诚交谈,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劝解,通过努力双方终于互相谅解,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械斗。事后方某特地到派出所对全体民警深表感谢。

二是反应迅速,赶赴现场“快”。 发现矛盾纠纷时,民警若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不仅能有效的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展,还能及时了解到事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去年6月16日14时许,**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村塘湾组有人正在斗殴。案情就是命令,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仅用3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当时双方正在进行“肉搏战”,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迅速开展工作,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和受伤人员的伤情。由于派出所民警的迅速出警,不仅使事态得到很好的控制,而且受害人的伤势得到了及时的治疗,问题也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是业务全面,调解技能“熟”。在面对各种矛盾纠纷时,派出所民警首先必需了解矛盾双方的要求和责任,拟定一个大致的调解处理方案,随后分别进行谈话沟通,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应给予支持,对不合理、非法的要求给予驳斥,并对其违法行为和过错依法进行批评和处理,在条件成熟时再提出让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意见。在一起斗殴案件中,涉案违法人员多达8人,受害人多达7人,案情相当复杂,而且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纵横交错,求情者不计其数。派出所民警经过大量的艰苦调查工作,掌握了案件事实真相,在双方协调医药费用时,办案民警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针对双方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过错和责任,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了处理。经过两天耐心的调解,使一个牵扯达十余人的纠纷案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派出所的处理相当的满意和感谢。

四是执法规范,取证意识“强”。对于一般的纠纷,可以当场进行调解的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以批评教育和做思想工作为主,同时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材料,做好询问笔录以巩固证据,一旦双方调解不成功,便立即依法调查处理。今年年初,辖区梁段村叶某电话报警称:其被邻居林某扇了一巴掌,请求派出所前去处理。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办案民警没有因为案情简单而忽视固定证据,而是耐心细致地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经初步调查,双方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林某打了叶左耳一巴掌,叶某随即用竹棍将林某背部打伤。不料数日后,叶某经检查为耳膜破裂(伤情为轻伤乙级)。在此情况下派出所立即传唤了林某,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法,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征询叶某的意愿,叶认为都是邻里之间矛盾引起的纠纷,只要赔偿医药费用就可以,不必追究其法律责任。办案民警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理念,对此作了调解处理,双方也握手言和。

五是认真负责,调解工作“细”。在纠纷调解中,只有调查细致入微、处理得当,方能使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镇**村发生一起因山林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当事人王某、桂某两家的山林地界相邻,因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两次分山到组时,两家山林地貌和面积勾图不准,导致双方有争议。王某想先下手为强,把地界上的树木全砍下来,后来被桂某发现,双方便发生了冲突,由于桂某家人在场帮忙,导致王某受轻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由于双方各执一辞,并要求对打架和山林纠纷一事一并解决。按说山林纠纷可以推给相关林业部门去解决,只需解决打架斗殴一事就行,但派出所办案民警并没有推脱,而是在对打架斗殴事件调查取证后,又

异界之不死术士 神起国度 冰封乾坤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

与镇政府和镇林工站一同认真细致地查找两家山林的原始档案,并会同林工站工作人员一起到山林现场进行现场察看。通过办案民警细致入微的工作,使这起打架斗殴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六是以心换心,工作态度“诚“。派出所要求全体民警在调解矛盾纠纷案时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换位思考,带着真诚的感情去处理那一世小说网 http://问题,以心换心,以情动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月16日16时许,派出所接到报案,双溪村两家老人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了冲突。当事人王某和李某,三年前因争夺菜地而大动干戈,寸土不让,导致仅一墙之隔的邻居从此互不往来,矛盾越积越深,争吵拉扯不断。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双方子女均希望对此进行调解,但双方老人在医药费用上都不愿意做出半点让步,导致事态僵持,一时难以解决。于是,民警决定从双方老人的症结 “源头”入手,会同村组干部进行重新裁定,对双方子女进行耐心的劝解,并说服自己的父母。派出所民警真诚的话语和亲民、爱民、为民的工作态度,终于感动了两位老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感激的说道:“谢谢你们公安民警,这下我们可以安心的过日子了”。

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第3篇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第一的工作来抓,坚持10天一排查,充分发挥维稳信息督查队伍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本系统内部,重点化解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工资福利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纠纷和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切实做到大事不出社,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资实施办法》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增强综治和维稳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对群体性事件苗头,要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一但发生群体事件,要控制得住、处置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降到最小范围。

二、全面推进综治工作,努力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干部群众的工方针,把综治工作重点放到治安防范上,进一步推进综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综治各项措施,促进全社安全稳定。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人人学法,人人懂法,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斗争的勇气和积极性。

三、落实综治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综治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和完善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述职报告以及工作能力晋级晋职,奖惩和公务员年终评定直接挂钩,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调解地点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公安局 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主要事实: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第5篇

一、二级勤务响应机制,全面强化辖区治安管控,落实巡逻防范、治安管理、安保防护、法宣传、消防监管等工作措施,有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一、创新机制,强化巡逻防控

(一)全面落实反恐防暴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防范,严密排查可疑人员,密切关注辖区治安动态。本月,我所共走访核查、收集人员信息约1千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和反恐防暴督查。5月份,我所共组织民警深入油气库群及周边、学校等督导检查,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反恐防暴措施、装备不齐、管理松懈等问题,已责令整改落实;三是认真跟进、督促落实重点部位加建防撞墩。5月份,溪涌小学已按要求加装大门防撞设施,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大刑事打击力度,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本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宗,刑事拘留7人,查处治安案件6宗,处理5人。

(二)强化信息收集,看紧盯牢。一是加大重点人员的日常管控,加大走访、了解工作力度,5月份共走访各类重点人员37人,重点人员均处在管控中;二是继续加大矛盾调处、化解等工作力度。溪涌社区暂住人员叶某某(女)因情感和孩子抚养权等纠纷,不顾法律法规和劝教,不断到溪涌社区工作站、派出所和分局闹访,其诉求目前正在跟进、处置中;三是设置武装卡点,加大重点路段、油气库等过往人员、车辆检查,查缴危爆物品,震慑犯罪。5月份,我所共设置武装卡点26次,累计检查人员216人,车辆119辆。

(三)抓好勤务改革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我所结合当前治安形势和分局重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反经济信息诈骗、反恐防暴及邮寄业守法宣传活动,通过大面积的宣传和防范指导,提升工作能力和指导防范的能力;二是创新"警民联系卡",通过名片的巧妙折叠展开,将反信息诈骗宣传、治安管理、巡逻防范、派出所微信公众平台融入到联系卡中,在工作中派发给广大群众;三是建设新型高效的情指联动平台,利用微信便捷、常用特点,建设本单位情指联动平台,每日推送前一日的警情,落实责任民警跟踪处置;每十日对警情汇总分析,加强警情研判,指导民警加强辖区巡逻和防范;四是落实

一、二级勤务响应机制,全面做落实中央领导到港视察期间、"文博会"玫瑰海岸分会场安保工作措施,确保治安稳定;五是消防监督民警加大工厂企业、在建工地的走访检查,加大生产安全监管力度。5月份累计走访检查工厂企业20家,复查4家,发现隐患29处,整改13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累计7次。

三、严抓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在本月工作中,我所狠抓检查督导,确保反恐维稳、巡逻防控等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展民警队伍检查督导工作8次,检查发现企业自招保安员信息未及时采集的问题1个,已整改落实;二是对治保安组织进行检查、督察,共检查治保安组织4个,累计检查治保安员21人,积极营造群防群治、治安齐抓共管的氛围。

下一步工作打算

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范文第6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三诉杨玲、李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被告杨玲、李仪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共同连带偿还原告王三借款款项19.5万元,款项共分十期支付;其中第一期2万元于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 第二期2万元于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 第三期2万元于2015年6月20日前支付; 第四期2万元于2015年7月20日前支付; 第五期2万元于2015年8月20日前支付; 第六期2万元于2015年9月20日前支付;

第七期2万元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

第八期2万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 第九期2万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 第十期1.5万元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支付。(王三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号:62220*****************,持卡人王三,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2、如果两被告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计算利息至款项的实际支付之日时止。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2562.5元,保全费计1795元,两项合计4357.5元,由原告负担2178.75元,被告负担2178.75元(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原告: 被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南京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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