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概念范文

2023-09-22

企业形象概念范文第1篇

合同编号: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等

以上价格为不开票价格。如乙方要求开票,单价每吨另加 元。甲方结算时凭收据办理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料牌、检验合格证等)。

三、钢材的计量方式: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螺纹检尺,按国家标准理算。

四、交货时间:于20 年 月 日24点前送到 。

五、交货地点、方式:由甲方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甲方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甲方送达钢

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甲方应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24小时内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乙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的收料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指定负责人为 ,收料员:

2、付款方式: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部货款。 [钢材买卖合同(共2篇)]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乙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 年 月 日

篇二:钢材买卖合同标准版

钢材买卖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甲方购买乙

方经销的钢材用于 工程建设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建设工程用钢材,。

三、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钢材应符合以下 项标准:

(1)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热扎带肋钢筋符合gb1499-1998标准,碳素钢

热[钢材买卖合同(共2篇)]扎盘条符合gb/t70-1997标准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余钢筋符合相

应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之钢材应是国家规定有钢材生产资质大型企业所生产

之钢材,如 等,并有济南建材市场交易卡。所有材料均为定

尺。

(3)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按 执行:

1、由乙方负责垫资

2、乙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支付该次或该批货款的 %,余

款 % 月内支付,留 %为保修金。以上余款部分(保修金除外)钢材折合

成吨位,甲方在 天内支付免息,从

不予承担。

4、乙方将钢材送至合同约定的确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甲方(项目部)在 时间内组织检

验。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货物数量、损耗、抽样检查质量等方面。线材过磅计重,

乡建设部理论点条计算公式检尺计算。(直径*直径*0.00617*

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 在场,并在货物

方不予签字确认。

方(项目部)正式收货物,并在货物清单上由签

收货签单,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如签收人员有变化,甲方及

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但不作为结算凭证,结算乙方定期

结算,并出具结算材料(需加盖乙方公章),经甲方盖章或项

结算凭证,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格(包括货物质量不合约定、型号不符等),甲方向乙方

后,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货物、退货,因此造成乙 行负担,并赔偿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

5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1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并收货,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

螺纹钢按住房和城米数)。 (2)甲方(项目部)清单上签字,否则甲(3)检验合格后甲字确认,其他人员的时书面通知乙方)。到甲方工程所在地目经理签字后作为(4)货物验收不合在场人员说明情况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包装标准,包装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有义务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甲方有权对乙方有权退或要求乙方

换货。

4、对因钢材质量不符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如实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责任的,乙方需按实际损失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数量的钢材。如乙方提供的

钢材出现质量存在暇疵、数量减少等情况,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

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

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

经济损失及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5、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送货。

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

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交货期满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计算)。如甲方仍要求乙方供货,

乙方应当继续供货。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

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款 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5、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如应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

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

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

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

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

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

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给对方相关资料备案: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钢材生产厂家名称、钢材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但质保条款有效期至质保期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工程工地

企业形象概念范文第2篇

摘要:“概念设计” 不仅在当代设计领域是被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甚至在其他许多以 创新为目标的行业(IT 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商业销售、广告、演艺活动、影视创作等等) , 人们都在谈论“概念设计”在推动一个产品、一个工程、一项活动、一个事件的过程中所起到 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从事设计工作的人来说,弄清楚到底什么是概念设计,如何进行概 念设计,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 关键词:概念设计;应用范围;主要特点;误区;塑造 1什么是概念设计 所谓“概念”指的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 多属性中,抽出其特有属性概括而成”的。人对世界的认识、人类的全部文化、科学知识以 及思想

设计) ,内容是针对平面设计中如何组织创意,如何赋予设计对象某种理念或思想,更好地 推广企业和产品, 引导消费者。 当时国内很少有人从“概念设计”的角度理解、 重视这个问题。 在设计领域始终倡导并努力实践“概念设计”的是工业设计,由于工业产品具有批量化、自动 化和时尚性等特点,设计对生产领域带来的影响更直接,对市场信息做出的反映更迅速、更 灵敏,在推广一个新产品之前,概念设计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汽车工业,概念设计成为 推动汽车工业不断创新的发动机。 厂家对新的时尚、 技术和功能的探索往往首先通过概念设 计来完成,同时,概念车也成为引领时尚的风向标。 3概念设计的主要特点 (1)独创性。概念设计更强调设计的独创性和原创性,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排斥业已存 在的东西。当然,这不是说不能使用历史上已经存在的形式符号和材料做法,而是必须以新 的手法、新的视角加以运用。 (2)抽象性。概念的形成是对纷然陈杂的生活现象提炼、概括、抽象的结果。任何概

企业形象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在当代分析法理学的范围内,哈特的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试图运用语言分析的陈述策略,动摇了传统分析法学根深蒂固的霸权地位,反击了现实主义法学对规则确定性的挑战。哈特的建构策略将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从传统过渡到现代,具有呈上启下的历史作用。哈特通过对奥斯丁策略性地批判,为其模式的建构提供了正当性依据。继而建构了发现规则行为的“内在方面”、强调主次两类规则的结合、划分规则的明确与模糊“三步走”的建构策略。

【关键词】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建构;策略

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重构,脱离不开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背景。在1832年奥斯丁离任伦敦大学法理学教授职位和1952年哈特就任牛津法理学教授职位期间,英国法学实际处于低落状态。这一期间,奥地利的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逐渐形成。直到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著作的问世,才结束“英国法理学的迷失年代”?。哈特真正成为回到奥斯丁并复兴英国法理学的关键人物。哈特与奥斯丁一样,都对于法律实证主义有着某种学科的关怀,当然。哈特要想复兴英国的法理学,至少要在同一阵营里实现学术的超越,而学术超越的前提是要对前辈的理论(奥斯丁的命令说)有着深入理解;对日常语言中人们所理解的“命令”有着敏锐的洞察;能深刻体会到新的时代要求对于实证法学所提出的新的任务。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他对实证主义法学的贡献才有可能。

一、对奥斯丁法律概念分析的批判策略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奥斯丁主张“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责成个人或群体的命令……法律和其他命令被认为是优势者宣布的,并约束或责成劣势者。”①在法律命令说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法律制定后,法律适用者以其为准则,震慑人们必须遵守法律并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解决问题,而一般人们出于恐惧不得不服从之。”②以侧重世俗的政治权威奥斯丁提出的“法律命令说”建构了根深蒂固的“法律强制观念”和自上而下的法律观察定式。由于时代背景不同,在奥斯丁时代需要力证的东西,比如世俗的政治权威,在哈特这里或许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他们在“建立实证法学”上的一致性更加凸现他们在侧重点上的不一致。哈特是从对其同一阵营的前辈奥斯丁命令理论的批判中开始自己的理论建构的。③《法律的概念》的第二、三、四章主要就是对奥斯丁的集中批判。他巧妙地运用了抽丝剥茧、引蛇出洞的策略展开了自己的论证。

(一)策略之一:抽絲剥茧

哈特从法律内容角度批驳奥斯丁的“命令说”,他发现,其实在规范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则中,有很多具有授权性质,与义务性质的规则有明显的规则。比如通过遗嘱确定继承权的规则、通过民事合同确定契约关系的规则以及赠与规则,无论从适用范围还是产生的方式都无法被“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的特征所概括。对于这些被授权的主体,如果当事人自始没有运用“强制”而自动选择诚信遵守,那么如何解释这类规则也是“命令”呢?除了具有授权性质的大量私法外,即使与“命令说”最相近的刑法和侵权法,也存在一个“不同于对他人的命令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几乎所有部门法都无法通过“命令说”得到周全的解释。哈特在这部分论证的高妙之处在于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像“剥核桃”一样将对方的“命令说”的简单模式批驳得体无完肤。分析法学的“分析”之精髓在于“拆”,拆到无法拆为止时,概念之构造自然映现于眼前。

(二)策略之二:引蛇出洞

法律命令说的对法律概念分析的另一个图景: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主权者的“习惯服从”。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中“习惯服从”要素时,哈特采取了“理论假设+证伪”的方式。其论证的高妙之处在于他先将对手的理论推至一个纯化的理想状态,“我们将设定有一群居民,他们生活在一个绝对君主统治了很长时间的领土上:他用以威胁为后盾的一般命令控制着他的臣民,要求他们做他们实际上不愿去做的各种事情,禁止他们做他们宁愿去做的事情。……可以相信人们是服从于他的。”哈特通过严密的证伪,推导出在此理想状态下“命令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在国君一世有生之年,存在着对他的普遍服从,仅就这个事实并不表明国君二世也将被习惯地服从。当主张“命令说”的学者发现自己的论证无法解释“法律的持续性”,为了诠释这种理论学说不得不面对的理论困难,只得在“命令说”基础上增设了一个“规则的接受”的替代机制。哈特巧妙地借前辈之手将读者不知不觉地引入自己的桃花源——“规则说”。

二、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策略

(一)发现“规则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模式建构的第一步

哈特从日常人们应用的语言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发现了分析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在认知法律规则时所忽视的内在层面,即法律概念分析的“反省”层面。哈特列举了诸如“我不得已才这样做”;“我发现人们遵守着一个规则”;“闯红灯是错误的”;“我看到红灯亮时那个人越线了”等和社会规范相关的语言。在这些陈述中包含着两种特质的陈述:一种是作为观察者的“外在陈述”;另一种是作为感受者的“内在陈述”。外在陈述往往旨在侧重总结行为的规律性及基于这个规律预测行为结果;内在陈述则将行为作为反省自己和警告别人的理由。我们可以很多游戏规则的行为模式中发现“内在陈述”。比如,比赛者对移动棋子的行为模式,显然和裁判或观众之类的外在观察者的方式有所区别。比赛者对移动棋子的行为模式存在“感受”性的批判态度,当偏离行为出现时,这些态度便会以“我不能这样走”,“这样做事对的”这些批判或承认的语言表述出来。④除了发现行为模式和规则的“内在陈述”之外,哈特并没有忘记厘清法律规则的边界,法律规则的内在陈述应当以来官员的积极态度和“内在观点”,即只要官员采取积极态度去审视规则或行为模式的陈述,就足以清楚地区分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区别。一言以蔽之,在任何一个社会,为什么人们大多自觉地遵循某种规则而行为,是因为他们认为规则是正确的。具体到法律规则,只要官员认为这个规则是正确的,并将其作为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是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基础。

(二)强调主次两类规则的结合是模式建构的第二步

建立在“规则的内在方面”的基础上,哈特建构了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主要框架,即法律规则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結合。“一类规则设定义务,根据这类规则,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论愿意与否。另一类规则(包括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负责授予公共权力或个人权利,在某种意义上从属于或辅助前一类规则”⑤换言之,就是主要的义务规则和次要的授权规则相结合。在次要规则中承认规则是被认为最重要的,因为它可以通过法律的渊源是什么以及法律制度何时存在这个角度回答“法律是什么”。具体讲,“法律制度的存在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人们必须服从那些根据法律制度的最终效力标准而具有效力的行为规则;第二,官员必须实际上接受法律制度里说明法律效力标准的承认规则。”结合模式建构的第一步,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以官员为视角,积极地接受承认规则的“内在陈述”,并将两类规则有机结合并妥当适用,才能真正发现法律是什么。

(三)划分规则的明确与模糊时模式建构的第三步

当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到第二步,我们仍然存在一个困惑:主要义务规则当存在范围上的模糊性时,是不是可以认为次要规则中的承认规则也具有难以克服的模糊性?如果承认这一点,法律规则必然失去确定性,“法律制度从而也会失去稳固的认识基础。”针对现实主义“怀疑论”的发难,哈特从日常语言的分析入手,认为虽然“所有的经验领域,不只是规则的领域,都存在着一般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上的限度,这是语言所固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规则必然丧失其确定性。“当我们把特殊情况纳入一般规则时,任何东西都不能消除具有确实性的中心和值得怀疑的阴影。这使得所有规则都伴有模糊的边缘或‘开放结构’”⑥。哈特认为,构成规则的语言必然具有“确定性的中心”和其“模糊边缘或‘开放结构’”。模糊、不肯定的规则外延,并不会影响到规则在确定的语境中的“确定性的意思中心”。哈特巧借语言中“意思中心”的概念,运用语言分析哲学方法,反对语言的词义永远不确定的认识,他强调,语言在确定的条件下是有意思中心的。而运用语言承载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无可争议的意思中心,在某种情况下,或许难以想象发生关于一个规则的争议。”可以说,在划分规则的模糊与明确地带,是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建构的核心。因为,缺失确定性的两类规则和内在观点的法律规则,是无从依托的。

三、结论

哈特的模式建构,对我国的法律概念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汹涌的法律移植激情退去后,如何将移植来的纷繁的法律概念建构出适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保持内在协调性和法律科学准确性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法学和法律实践中的诸多混乱是由于不正确地使用概念引起的。如果精确地解释和确定法律概念的意义,就能够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正确地进行法律推理。”我们需要这样一支法律队伍,“他们可以掌握界定他们学科中主要术语的技艺,养成精确说明这些术语的良好习惯,保持这些术语含义的前后一致,细致考察自己学科的前提,清晰陈述自己学科的前提,运用逻辑去准确地演绎自己学科前提所蕴涵的结论。他们不必拒绝偶尔可以使用的润色修饰,但是,必须追求风格的卓尔不群。这种风格,就是准确、清晰和简洁。”

注 释:

①谌洪果.从命令论到规则观: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学术公案[J].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2).

②奥斯丁.确定法理学范围[M].哈特编.英国维登菲尔德&尼克尔森出版社,1954(第一讲):24.

③刘星.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及其历史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6(4):338.

④吴丙新.法律概念的意义流变——以传统三大法学流派为参照[J].山东大学学报,2007(1):131.

⑤刘星.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及其历史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6(4):341.

⑥哈特.法律的概念[M].英国克莱顿出版社,1961:83.

⑦哈特.法律的概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3.

⑧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企业形象概念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问题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在探讨如何提高和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受教育的历程上,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飞速繁荣发展和我国教育课程的改革创新。在初中数学课堂上,教师为了更好地发展和改进初中数学教学模式,就要不断探索数学教学的发展方向和观念。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加强对数学定义和概念的教学,提高学生对数学概念的理解,从而提高学生的数学成绩。

关键词:新课程;初中数学;数学概念教学

一、初中数学概念教学的发展

1.初中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我国的初中教学的教学方案和规范还不够完善,没有对数学内容的概念做出严谨的教学模式。在新课程标准下,一些教师的思想比较落后,一直使用以前的教学方案和套路,没有适应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和紧抓学生的成绩,对学生关于数学知识概念的理解和应用,没有很高的意识和反思。在课堂中,学生对数学概念的理解能力和思考比较薄弱。在数学课本中的许多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例如,实数的有关概念、一元二次方程的基本概念、函数的基本概念。由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不够扎实,容易对概念混淆,容易导致学生对数学概念的理解性错误,因此教师必须重视对学生数学基本概念的教学。

2.在我国教育改革的形势下,我国的教育改革体质还不够完善和严谨,新课程初中教材的内容和结构还存在一些瑕疵。例如,在数学教材的编写方面,各教材对数学概念的介绍和理解程度不同,容易使教师产生误解,从而减少和降低对数学概念的深层次的教学。数学教材对一些概念知识的介绍比较简略,这就需要数学教师对知识点的概念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教师对概念的补充和讲解程度直接影响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比如,在立体几何的教学中,课本中的立体图形是平面的,学生联想结构之间的角度关系和夹角关系比较吃力,教师可以通过具体的实物给学生讲解或借助多媒体,把问题简单化从而加强学生对立体几何概念的理解。新课程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强调提高学生积极性和兴趣的培养,从而加强学生对概念的理解。

3.新课程下的数学概念教学,应该引起教师和学生的高度重视,只有对基本的数学概念熟练地掌握了,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数学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在数学教学过程中,一些教师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思想相对比较落后。这就要求教师应该从教材的使用出发,而不应该丢弃和脱离教科书,应该充分发挥出教材的真正价值。数学这门课程,在众多的学习课程中是一门比较灵活和难学的学科,需要学生开动脑筋不断思考和反复练习的一门重要课程。数学教科书是提高学生理解和思维能力的一门课程,在众多课程中相对比较难理解。因此,数学教师应该通读数学教材,对数学教材每个章节的内容和结构有充分的理解。教师应该从教材出发,灵活地使用教材,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的动力。

二、初中数学概念教学的方法

1.在初中数学教学中,要加强数学概念教学,帮助学生进一步 理解数学概念的含义。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数学概念,例如,在学习函数概念时,要抓住数学函数概念的重点。在数学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只依靠学校发的教科书,还应该使用一些拓展教材,加深和强化对数学概念的学习,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数学概念和更容易理解数学知识。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学习,目的是更好地用于现实生活,因此教师可以举一些日常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实例或故事。通过实例和故事,有助于学生将数学知识和生活现实材料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将数学知识与日常生活实例相结合,让我们更好地应用数学知识来适应生活。

2.新课程下的数学教材概念,教师应该通过对数学概念的研究和归纳总结,采取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案,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掌握新概念,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3.在数学课堂教学中,要运用数学概念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加深和巩固学生对数学概念的掌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教师应该营造学生主动学习的和谐氛围,提高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能力。数学教师应该具备教学的责任心,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鼓励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应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用灵活和科学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案。

总之,数学课堂教学的改革历程中,教师应主动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乐趣,明确数学课堂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促进教学改革的健康稳步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和思维能力,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教育课程的改革是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完善,来追求更高质量的数学教育。新课程教学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了学生对数学兴趣的培养,加强了学生对概念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并提高了学生初中数学的成绩。

参考文献:

[1]汤志新.新课标下提高初中数学课堂效率的思考[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0.

[2]娄正中.以学生为中心的活动型初中数学课堂教学研究[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0(18).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灵山中学)

?誗编辑 刘青梅

企业形象概念范文第5篇

摘 要:“设计系统管理”是艺术设计学科发展中的新兴课题,其概念提出、研究、应用时间虽不久远,但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已视为当今企业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作为担纲市场人才培养及输送的我国艺术设计职业化教育机构,应重视对这一课题研究,并在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教学改革工作中加以应用,培养具有先进设计观念、知识结构合理、设计方法正确、综合能力强的设计人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及市场要求。总结多年来,设计教育实践和社会项目深入发展所遭遇到的各类问题,将自己在设计系统管理及教育方面的具体经验阐述出来,供同道者参考,或许对实现转换我国艺术设计职业教育观念及教学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设计系统管理;项目化;职业教育;模式转换;设计文化

作者简介:陈烈胜(1962-),江西铅山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艺术设计。

课题项目:教育部艺术设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编号:TS10226),主持人:马新宇。

引言

艺术设计学是综合、边缘性交叉学科。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是文理知识经验交汇,感性与理性融合,艺术与科学联姻的应用性学科。涉及人类学、需求学、市场学、营销学、心理学、消费学、艺术学、传播学、环境学、工程学、材料学、工艺学、经济学、统筹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由于艺术设计学科知识及经验体系涉猎广泛且参数甚多,因而研究、应用、传授这门学科知识的方法论基础是系统论科学及其控制和管理理论,而非其它。在我国艺术设计学科发展的今天,教育实践中仍存在认识不足和偏差。

艺术设计学科的应用性,决定无论其教育层次高低、类型不同,人才培养模式均具有极强的职业技术特征,即实战性和操作性。从某种角度讲,艺术设计技能操作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依靠的不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还要依靠教师案例经验的积累使学生获得感性的认知和训练。笔者考察对比当代中西方设计职业化教育状况,发现大多设计教学实践都主要围绕项目案例来进行。目的是让学生在社会需求中找到问题和解决问题,既从目标定位、协调控制、设计方案、实施管理,到实效评估等全程管控,从而引导学生完善设计学知识结构,积累经验,拓宽视野,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值得关注的是:时至今日,我国艺术设计课程教学中,客观上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获得社会实际项目和设计课题,学生的练习大多靠虚拟甚至停留在“坐井观天”式的孤立的视觉表现上,脱离了学科及职场实际。

陈旧的教育观念,滞后的教育大纲,传统老套的课程体系造成学生难以适应职场及社会要求等等情况依然严峻。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上升到国家意识的层面,还需要时间过程。但作为艺术设计职业化教育基层,肩负教学改革重任,当务之急是研究艺术设计的课程体系、结构、课程“配方”、教学方式、方法的科学性,根据国情创新变化改革教育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合理、设计方法正确、综合能力较强的人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及市场要求。

总结多年来,设计教育实践和社会项目深入发展所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城市规划设计战略到建筑功能、形态设计,甚至一个字体设计及其实施过程,越来越多地指向一个不可回避的语词:“设计系统管理”。就课题研究所承接的众多社会项目而言,大约每10个项目中就有2个以上涉及到设计项目的连续发生,自然而然延伸出了系统性的设计管理形态。设计系统管理成了我多年艺术设计教学和项目实践的研究性命题,我将自己在设计系统管理及教育方面的具体经验阐述出来,供同道者参考,可能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艺术设计职业教育的新课题——设计系统管理

研究并从事艺术设计及其教育工作,我们必须面对的三个基本事实:

(一)设计目标系统中所发生的种种关系

设计过程和结果存在:消费者与设计师的关系,设计师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设计师与评论家的关系,设计理念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设计理念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设计理念与消费者生活习俗、生活方式的关系,设计目标与视觉表达、生产、工艺及造价的关系。同时也包括视觉设计中形态与空间的关系,色调与色彩的关系,图形与构成的关系,字体与字体的关系,当然更包括图形与企业的关系,色彩与消费情感的关系,色彩与流行性的关系,与个性的关系等等,种种关系形成一个复杂关系网——现代设计关系网。这个设计关系网就会产生各种复杂问题和困难,而这些问题必须在系统管控中加以解决。设计工作的事实就是这样,不管你承认与否。设计不同于美术,设计是系统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构筑一个系统工程,或者说构建一个生命体系,其结果必须符合世界的社会的市场的需要,并受到人们的欢迎和喜爱。

(二)设计工作必须由各专业团队合作完成

由于设计的综合特性,无论设计项目大与小,从构想到实现再到评价,只要设计满足社会需求,这个“系统工程”就不可能是单个人完成,而是由专业团队在目标管控相互协作下共同完成。非美术或不管上下游专业意见的视觉设计能够完成的,缺乏团队合作和设计目标系统管控概念,视觉部分的设计也可能是徒劳无效的。这不是故弄玄虚,是客观存在。

(三)“设计系统管理”——我国艺术设计职业教育中缺失的课题

“设计系统管理”概念的提出、研究、应用时间虽不久远,是设计发展中的新兴课题,在当下已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制胜法宝。作为担纲市场人才培养及输送的艺术设计职业化教育,在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课题研究中“设计系统管理”这个概念的缺失恐怕时间已经很久。

对以上事实认识不清,就会造成我国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偏颇,造成学生设计能力与市场需求脱节。

“设计系统管理”是在1996年英国royal society of arts首次设立设计系统管理奖项之后成为人们关注课题在欧美流行起来的,同年,“设计系统管理”概念由英国设计师Michael farry首次概括:“设计系统管理是在界定设计问题,寻找合适设计师,且尽可能地使设计师在既定的预算内及时解决设计问题。”目前中国最常见到描述“设计系统管理”的定义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研究与开发管理活动。有效地积极调动设计师的开发创造性思维,把市场与消费者的认识转换在新产品中,以新的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式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并为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而进行的一系列设计策略与设计活动的管理。”[1]顾名思义,“设计系统管理”由“设计”和“管理”组成,其意义可从“设计”和“管理”两个方面来理解:对设计进行管理和对管理进行设计。当然“设计系统管理”的范畴远不止这些。不同利益群体对设计系统管理理解不同,加之“设计”和“管理”各自涵盖面巨广,许多学者各自从“设计”或“管理”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比如:

设计系统管理是完成设计合作计划的核心部分,它是运转设计资源的一套知识体系,包括设计计划、组织系统、设计人员、评估机构等等(Kono Noboru,日本合作策略学家)。

设计系统管理是一个正式程序设计活动的完成,在公司内通过长期合作项目的沟通来调节设计资源,以使所有合作活动达到一定水准(Robert Blaich,前Herman Miller、Philips设计主管)。

设计系统管理实际上就是以设计师为核心并协调其与设计、客户、文化和市场关系的行为系统(Ron Newman)。

“Design management is the effective deployment by project managers of design resources available to an organization in the pursuance of its corporate objectives.”设计系统管理就是项目经理为了实现共同目标,对现有的可资利用的设计资源进行有效的调用(Peter Gorb)。

通过以上对“设计系统管理”的各种认识、各个定义,不难窥见设计系统管理的范畴可大可小,大到国家项目的宏观调控,小到一件产品的设计行为。随着数字信息化时代到来,设计不再是设计师随心所欲的个性追求,也不是某个别消费者的个性需要,设计越来越成为一项有目的、有计划、与各学科、各部门相互协作的组织行为,设计资源全球共享,产品需要深层理念上的设计而不仅仅是外表呈现,如何挖掘产品深层文化价值是设计的首要任务。而设计系统管理旨在为设计创造一个良性环境,整合设计资源、协调设计活动,提高产品设计和生产效率。设计系统管理不仅是关乎某件产品的问题,而是关乎企业形象、企业运作和企业效益的事情。作为设计系统管理行业后起之秀的日韩,其产品能在国际中占据重要地位,靠的就是严谨有序的设计系统管理,他们强调对设计部门的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将设计部门业务系统化、制度化、组织化,如此以来大大提高了设计效率和品质,提高了产品在国际的竞争力。面对这一新兴课题,思考我们设计职业教育现状,专业出入于艺术学口径,且不管其学科综合特性,停留在美术教育及孤立的视觉表现上,这样的设计教育显然滞后于社会实际及市场要求。

二、项目化设计管理课程根本促进我国设计职业教育模式转换

(一)设计管理项目课程经验启示

教学科研中我承接过设计系统管理项目课题:1.中国研发中心环境及品牌设计系统管理;2.九龙云天品牌视觉传达设计系统管理;3.威海中韩国际影音基地室内外环境及视觉传达设计系统管理。从课题成果可以看出现代设计和设计系统管理是围绕项目目标重心来进行:即文化、品牌和环境。现代设计系统管理不仅仅是对产品外观的打造,更是文化价值和生活方式的体现。芬兰阿旺特家具诠释人的健康与椅子、家具制造与地球资源的关系,九龙云天传递着人的生活方式与室内空间的关系,而威海中韩国际影音基地(悠港)项目干脆就不再是卖“房子”的概念,而是为社会、人们提供健康生活方式引领,说的全是文化这个概念。

设计管理品质直接影响品牌文化价值,抽象品牌文化通过具象产品设计延伸。具象产品设计中每个符号语言都是品牌文化的注解。设计属于艺术创造中所使用的符号,这种看似普通的符号都具有一定意义,这些意义以及负载着这些意义的意象组成了艺术品。设计符号不是表现性形式,却传达着超出自身具生命意义,设计符号可以是一种包含着某种思想的形象,却需要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并受到各方面制约,限制美学就是在设计中产生的。所以,我们在做品牌管理时应结合科学中的抽象和艺术中的抽象,要明白设计中的抽象与科学、数学或逻辑学中的抽象相同却与艺术中的抽象不同,然而所有这些抽象都是对某种结构关系和形式的认识,设计抽象与艺术抽象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认识方法的不同,认识方法的不同主要取决于经验的不同。经验中存在的各种关系中可以提取出一些元素,这些元素可能是同类素,可能是相似素,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元素。设计就是对这些元素的重新有机组合,将这些抽象看不见的元素转化为可见的东西。这需要管理者理性的指导。“总之,要想使一种形式成为一种生命的形式,它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它必须是一种动力形式。换言之,它那持续稳定的式样必须是一种变化的式样。第二,它的结构必须是一种有机的结构,它的构成成分并不是互不相干,而是通过一个中心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2]

功能至上就其本性来说是以生活世界的结构和交往世界的环境为体现。因此,不同设计团体或设计者的计划和行动在历史时间中、在社会空间内都通过不同语言表述而相互交织在一起,目的可能一致,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肯定千差万别。如同威海中韩国际影音基地室内外环境及视觉传达设计系统管理项目中,设计在视觉上的宽泛性即多样性不等于失去统一性,通过设计系统管理可以使设计主客体在设计语言中达成一致。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包括了对设计理念的管理、对设计团队的管理、对设计目标的管理、对设计程序的管理、对设计品质的管理、对设计成本的管理、对设计日程的管理、对设计评估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管理。针对这些内容,现代管理者不可能是单个人,而是一个职责明确的管理团队,这个团队不但要懂得管理,还要精通设计,更要有创新意识和跨学科经验,这就对我们设计职业化教育模式、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教学中既注意个人能力培育更注重团队合作培养。设计系统管理是设计团队的一部分,如同指挥家与乐队的关系。设计系统管理内部人员首先要明确管理职责、掌握管理方法、熟悉设计团队、明确设计任务、了解市场和用户,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协商调解矛盾,净化设计环境。设计系统管理团队与设计团队应该保持一种横向平等的关系而不是纵向等级关系,管理而不是管制,沟通而不是命令,重视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设计结构,自我控制与他人监督相结合,鼓励创新,允许失败,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创造一个开放、积极、健康的设计环境。以上设计管理项目的成功实现证明:设计管理教学只有在项目化的教学情境中完成,传统的教育模式应转化。

(二)项目化设计教学是问题解决的最佳方式

设计就是解决问题,设计系统管理是解决问题的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协商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当设计进程中出现问题时,设计系统管理者应该以设计目标和用户利益为基准,也就是兼顾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和权力。正如查理斯·卢德洛(Chris Ludlow)所说:“一个具有较高管理效率的组织,除了运用正式的沟通外,也必定十分重视非正式方面的沟通为了达到设计的目标,设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对设计过程的管理主要依托于双方沟通的质量与方式。”及时迅速解决矛盾是设计成功的关键,一个矛盾可能不会导致设计失败,当一堆矛盾悬而未决时,设计必然不会成功。例如在以上项目中,我们常常将设计管理团队的客服端人员派驻企业,甚至作为企业产品开发成员或部门,融入他们的工作,实现设计沟通的“无缝对接”,同时设计管理团队也在第一时间获得了客户的需求和信息,为设计目标的动态管理提供了依据。另外,现代设计系统管理需要注重时效性,如果能用1秒的时间创造别人100秒所能创造的价值,设计系统管理就算成功了。如此,艺术设计教育必须让学生走进社会项目中,触碰种种实际问题来磨练摔打才行。

(三)项目化设计教学探索的成果

自2002年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引入设计管理概念及开设“系统(综合)设计”课程以来,将设计管理项目适度植入课程教学,让学生分组并同步参与设计团队工作,适时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设计学科、完善知识结构,保持健康良好心态、用科学方法面对设计系统中的复杂关系。在项目的现实情境中,在设计管理程序中学会:找出问题、思考设计、表达方案、创新协调、管控实施和客观评价,深层启迪每个学生的设计管理意识和创造潜能,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将艺术设计与系统科学方法结合,与市场营销结合,与工程技术结合。使教学形成一种全方位、系统性的有机模式,实现从单一技能教育到综合素质教育的转变。设计系统管理概念的引入,逐步形成了学校教学与社会项目良性互动及双赢局面。一方面学生在实际项目中学到了真正的知识,积累了实战经验,为将来投身职场做好准备,项目设计带动了教学。另一方面,因为师生的参与活跃了项目设计思维,克服了项目设计的市场化的老套路,增强了设计的研究性和前沿性,提升项目设计的品质。期间学生作业(作品)参加各种展览及国际国内的包装设计比赛大面积获奖,与上海各高校同专业相比,成绩突出,引起社会关注和业内专家的好评。以设计管理为概念核心的系统设计课程在我院2003年《上海市公共艺术(产品包装设计)重点(培育)学科》项目建设、2006年《上海市艺术设计本科教育高地》项目建设、2007年获得国家《教育部艺术设计特色专业》等项目建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项目教学实践中如何实施设计系统管理

(一)建立开放的教学模式

以职业化教师(设计管理者、最好同时兼任设计机构设计总监或设计顾问)为主导、建立学生参与社会项目设计团队的工作(学习)制度。组建团队是设计系统管理对设计资源的第一次整合。在管理阿旺特中国研发中心项目设计团队时,我们遵循着逐步导入原则。制定设计方案之前的大量工作目的是确立设计理念,设计师和设计团队的其他成员通过同类竞争产品的比较、市场调查、产品技术可行性实验等步骤,最终确立设计理念、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制定后进入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设计师是主角,设计系统管理者负责将设计理念逐步传达给设计师。设计结束后,由专门人员进入市场调查消费者满意度从而对设计效果综合评估。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我们设计系统管理者负责掌握设计方向,协调设计过程的各种关系,为阿旺特中国研发中心设计团队创造良好的设计环境。除了学生、设计师之外,我们将社会业界的宣传、销售、技术、工艺、评估等方面专业人士吸收到阿旺特中国分公司设计团队。正如中国奥美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在接受《工业设计》杂志采访时讲道:“一个成熟的设计团队不仅仅能想出好的想法,更重要的是能把想法完全实施和执行出来。在创意的执行中遇到困难司空见惯,但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实现创意却是件很让人沮丧的事情。因此,在进行设计团队的组织时,必须将设计领域以外的专业人才吸纳进入团队。”[3]在重新组建阿旺特中国分公司设计团队时我们扮演了指挥家的角色,从团队组建到设计理念的确立,从设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完成到设计效果评估都由我们设计系统管理者负责实施。

(二)明确市场及企业对设计管理需求,建立项目引入的良性机制

许多企业之所以委托我们对其进行设计系统管理是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和设计系统管理团队,芬兰阿旺特(Avarte)中国研发中心项目就是如此。成立于1980年芬兰阿旺特(Avarte)公司是一家专门制造芬兰设计师库卡波罗设计作品的家具公司,应市场需求在中国建立现代家具的设计、制造和营销中心。需要本土设计团队将阿旺特家具公司:自然环保、以人为本、功能与美感相统一理念传递给中国的消费者。帮助建立阿旺特在中国的品牌文化。另外,整体系统的设计管理会给企业带来时效上的多重利益,是吸引项目进入课堂的关键点。学校应增强工学结合意识,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的良性机制,积极引入社会项目。

(三)明确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这种委托式设计的整个过程是这样的:委托方(没有设计团队或设计系统管理团队的企业)确立设计理念并制定设计规划书给设计公司(比如我们的设计公司),设计公司根据委托方的设计规划书进行初步设计,委托方对初步设计方案审核后,设计团队做出最终设计方案提交委托方,委托方根据设计最终方案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和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设计公司都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整个过程受到设计系统管理者的严密监督。我们在对设计进行管理时建立了许多管理机制,包括项目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控制机制、评估机制,根据这些机制有针对性地规划设计资源、协调设计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系统控制设计目标实现,使设计管理项目顺利进行。

(四)设计管理项目系统的发展研究和探索

设计新观念、新形式、新技术不断出现,越来越多项目设计要求不断提高,设计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提升管理水平。比如对环境和能源保护,在芬兰阿旺特中国研发中心环境及品牌设计系统管理、保利协鑫能源项目的环境设计、兴业证券(上海、福州)总部及全国营业部办公环境设计系统管理、威海中韩国际影音基地室内外环境及视觉传达综合设计等,绿色设计成为主要功能性目标。人们意识到环保的就是先进的,环保的就是健康的。因此,我们将对低碳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纳入到现代设计系统管理理念当中。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设计潮流“绿色设计”就是旨在解决设计与环境、设计与资源、设计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多产品设计趋于简洁化,形态极简、功能至上、以人为本、绿色环保。从可持续生态发展着手展现一种限制主义美学。

为了最大程度地节省资源,美化环境,我们对保利协鑫周围环境和建筑外围做减法,减少一切不必要的修饰,仅剩草坪和绿树,形成视觉统一化。尽量减少企业周围不必要的建筑,限制第三方开发商的建筑行为,宁愿禁止企业的附加项目,也不能损害企业主体效益的快速增长,也不愿意让工人的健康受到一点损害。我们还将保利协鑫的内部环境做了简化,打破各部门办公室私密小空间的格局,打通某些办公室,某些墙壁换作玻璃,工作人员正面墙壁换成洁白质朴的颜色,既不会分散工作注意力,又实现了工作透明度,既促进了合作密切化,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设计系统管理还应注重,系统关系的主体是作为世界上唯一具有主观意识的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不仅要保护使用者利益,还要尊重设计师和整个设计团队的劳动价值。人与人的道德水准、知识文化素养、审美价值观、哲学宗教信仰的不同造成设计过程种种矛盾的存在,设计系统管理者负责协调这些矛盾,原则是“以人为本”。马克·第亚尼说:“设计者从根本上改变了设计的着眼点,从强调产品外形的传统方式转换到强调产品与用户之间的更灵活的关系上。”[4]信息普及化使设计主客体,也就是设计师和消费者,形成了一种相互牵制的韧性关系。设计师和消费者相互理解成为设计核心问题。例如产品包装设计,设计师的本质是协调、沟通、链接产品与消费者需求,设计师常常会将个人主观或客观,有益或无益的经验带到设计中,这就需要设计师用设计管理意识或者设计系统管理者从整体的角度去管控,逐步使包装设计满足需求。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解释了这种管理者的重要性:“创新,其实主要是如何管理那些能产生好点子的创意人才,然后使得这些点子能被大家认同并且产生效益。”设计系统管理者如同指挥家,负责调配资源,协调关系、掌控进程,完成负责任的设计。

结语

时至今日,设计系统管理及其教育在国内外都是新兴课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正在为头脑与心脏寻找一个家园”[5],理与情都需要自由伸展的天地。由西方提出的设计管理理念如何与中国设计文化结合,与中国当今市场结合的命题又摆在了同道们面前。文化资源的欠缺将会是中国设计行业发展所遭遇的重要障碍,中国现代设计存在种种问题:大量抄袭现象、设计品质低劣、设计理念落后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很长时间,需要从两个方面做起:设计系统管理和设计教育。中国设计教育起步不算太晚,但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当封闭的国门打开时,西方设计思想一浪接一浪地涌入中国,中国人无从选择,抄袭成为捷径。中国设计学院培养了大批设计类温室花朵,社会需要花朵,花朵进入社会却很快凋谢。设计系统管理旨在解决这些矛盾,协调设计中的种种关系、创造良性设计环境。很长一段时期,我们的设计职业教育似乎不明白:真正的设计教育在工厂中完成,在社会项目中完成,而不是在学校里。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设计系统管理.

[2]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滕守尧,译.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3]我的风格就是创造——现代工业设计之父雷蒙德·罗维[J].产品设计,2006(05).

[4]马克·第亚尼.非物质社会:后工业世界的设计文化与技术[M].滕守尧,译.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出版,1998.

[5]滕守尧.知识经济时代的美学与设计[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徐惠军

企业形象概念范文第6篇

关键词: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德国民法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第五次(前四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最终搁置)起草工作因此提上日程。专家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名称的术语表达到底是延续《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达,还是直接采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行为”的术语,有着激烈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制定时创设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一大创举,比“法律行为”更精确,而较多学者认为是不适当的。这个争论不仅在民法界中存在,法理学者和其他部门法学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意见,因为单从字面理解,“法律行为”的外延太广。

一、法律行为概念简介

德国明确提出“法律行为”的概念以及建立相关理论是始于18世纪。足本溯源,虽然在罗马法中并未产生法律行为这个概念,学者们通过对罗马法的契约、遗嘱、交付等具体制度的深入研究,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抽象出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建立相关理论。到中世纪各学派法学家完善了“法律行为”的概念,并构建了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相关的范畴。法律行为的启蒙创始者是胡果(Hugo);海瑟(Heise)是“法律行为”这一术语的科学内涵的首创者;而其理论的集大成者要属萨维尼(Savigny)了。从中世纪到现代,德国学者通常从两个方面对法律行为的概念进行表述:一是以萨维尼为代表的,认为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强调“意思表示”的重要性,有时法律行为甚至与意思表示同义使用。二是以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例如弗卢梅就认为:“法律行为旨在通过个人自治即通过实现私法自治的原则以设定一个调整内容的方式成立、变更或解除一个法律关系。”我国民法理论学界也主要有两方面的认识:一类仅强调行为的意思表示及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另一类是强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其合法性。

以上是对“法律行为”概念的历史发展和定义的简单概括,具体的论证研究本文不能详尽。笔者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我国對于“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名称确定。建国以来,我国构建法律制度深受苏俄法律理论制度的影响。1964年《苏俄民法典》将法律行为定义为“公民和组织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行为。”我国于1987年《民法通则》就将之定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我们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以及将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随着第五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提起,大多数学者建议回归德国民法“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这样定义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对比《民法通则》的定义直接引用“法律行为”的术语,并去掉了“合法行为”的限制。

二、“民事法律行为”术语的合理性

关于采用“法律行为”,还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一是要明确大陆法系(更确切的说是德国民法理论)中“法律行为”概念的内涵外延;二是要解决法域之争。

所有的概念都包含了三要素:名称、内涵、外延。其中名称对概念起着代表和形式的作用,并要恰当的表达出概念的内涵外延;而内涵和外延也要从实质方面保障名称的代表性。当人们要定义一个事物,认识一个概念的大致的内涵外延时,就要尽量按照其顾名思义的意思(内涵外延)去确定名称,否则会导致概念理解与运用上的困难;而理解一个概念,人们也总是会受名称语义本身影响而望文生义。法律行为概念是一个外来词汇的翻译,其对应的德语单词是“Rechtsgeschft”,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制定民法典用汉文译成“法律行为”时,其概念的术语表达就与内涵外延发生矛盾,让国内学者很难理解其真正的内涵外延。法律行为一词从字面意义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与法律有关的行为”、“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适法行为”等,很容易让人以为,决定某种行为是否是法律行为的关键在于同“法律”的关系如何,但就其内涵来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有人也认为是唯一要素),与“法律”无甚关系。再从外延来看,德国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私法上基于意思表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不是与经济行为、行政行为等对应的所有与法律相关的行为,这样就扩大了它的外延范围。故“法律行为”这一术语表达确实值得商榷。

清末以来我国法律理论和立法实践多效仿大陆法系,并因此继受了法律行为理论制度。因为法律行为理论是私法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法典的结构形式,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更好的实现了民法典的价值。德国法律行为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套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而在我国却并非如此。加之社会经济背景的发展变化,国情与法律基础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尚且存在近代的法律行为制度无法解决现代民法理论困境的问题,我国对法律行为制度作出适应国情和时代背景的新的解释也是无可厚非。我们应该通过概念的内涵外延去创设更适合的法律术语,而不仅仅是直接接受字面翻译。正如张佩霖所说:“法律行为这个命题,准确的说,应该就是指的民事法律行为,若不加上民事二字以限制,有人会质疑包不包括刑事上的法律后果、行政上的后果。其他法律部门管的法律后果很多,是不是都叫法律行为?我认为不是的,因为刑法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叫法律行为的,所以我认为准确的说,应该叫民事法律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行为概念本来就是作为民法上的术语而产生,并未涉及民法领域之外的任何部门法。故民法之外是没有法律行为的,我国法规中前缀“民事”二字意在表明法律行为的专属法律领域,这样有利于对概念进行理解和也能更清晰的进行法域区分。概念的术语表达就是要能够反映概念独特的个性,以便与其他一切行为进行区分。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学中法律行为理论的形成逻辑在别的法学领域是不能够成立的,学者们也都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即是大陆法系的“法律行为”。之所以认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是因为其更具有合理性,避免了法学界对法律行为一词多义的理解,在法域上也与刑事刑事行为、行政行为更好的区分。(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208

[2]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窦海阳.论法律行为的概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 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J].中外法学,2008,(03).

上一篇:公共资产管理方案范文下一篇:医药电子商务知识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