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

2023-09-23

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1、所址选择 、负荷分级

2、选择变电所主变台数、容量和类型;

3、补偿装置的选择及其容量的选择;

4、设计电气主接线,选出数个主接线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个较佳方案;

5、进行短路电流计算;

6、选择和校验所需的电气设备;设计和校验母线系统;

7、变电所防雷保护设计;

8、进行继电保护规划设计;

9、绘制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图,变电所电气总平面布置图,110kV高压配电装置断面图(进线或出线)。

二、110kV变电站设计二次部分

一、系统继电保护

1、110kV线路保护

每回110kV线路的电源侧变电站一般宜配置一套线路保护装置,负荷侧变电站可以不配。保护应包括完整的三段相间和接地距离及四段零序方向过流保护。

每回110kV环网线及电厂并网线、长度低于10km短线路、宜配置一套纵联保护。

三相一次重合闸随线路保护装置配置。 组屏:宜两回线路保护装置组一面屏(柜)。如110kV采用测控、保护共同组屏(柜)方式, 1个电气单元组一面屏(柜)。

2、110kV母线保护

双母线接线应配置一套母差保护;单母线分段接线可配置一套母差保护。

组屏: 独立组一面屏。

3、110kV母联(分段)断路器保护

母联(分段)按断路器配置一套完整、独立的,具备自投自退功能的母联(分段)充电保护装置和一个三相操作箱。

要求充电保护装置采用微机型,应具有两段相过流和一段零序过流。

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配置原则

根据主接线方式要求,母联(分段、桥)断路器、线路断路器可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组屏: 110kV断路器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切均为独立装置,两套装置组一面屏。

5、故障录波器配置原则

对于重要的110kV变电站,其线路、母联(分段)及主变压器可配置一套故障录波器。

组屏: 组一面屏。

6、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统

110kV变电站配置一套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统,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与监控系统宜根据需要分别采集继电保护装置的信息。

二、调度自动化

7、远动系统设备配置

应配置相应的远动通信设备及测控单元等设备,其中远动通信设备按单套配置,并优先采用专用装置、无硬盘型,采用专用操作系统,远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合用测控单元。 组屏: 与监控系统统一组屏。

8、电能量计量系统

变电站内设置一套电能量计量系统子站设备,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或终端服务器)等。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点配置主/副电能表,考核用电能计量点可按单电能表配置;电能表应为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组屏: 按照每面柜布置9只计量表组屏,电能量计量终端或终端服务器布置在其中一面屏中或单独组屏。

9、调度数据网接入原则

根据电网情况,可配置1套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变电站宜一点就近接入相关的电力调度数据网。

三、系统及站内通信

10、光纤通信

光纤通信电路的设计,应结合各地市公司通信网规划建设方案进行。 系统通信在只有一路光纤通道的情况下,宜配置一路电力线载波通道备用;在没有光纤通道的情况下,可配置两路电力线载波通道。 新建110kV变电站可根据需求及通道条件配置1套数据通信网接入设备,

11、站内通信

220kV变电站不开设通信用电力载波通道;当保护只有一路独立光纤通道时,宜可配置一路保护专用高频通道。 一般不设置调度程控交换机。

可根据需求配置一套综合数据网设备。

信系统不设独立的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控。

12、通信电源系统

一般变电站的通信电源系统按2套高频开关电源、1组蓄电池组或1套高频开关电源、1组蓄电池组考虑,也可采用2套独立的DC/DC转换装置。重要的变电站按2套高频开关电源、2组蓄电池组考虑

四、计算机监控系统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和功能要求按无人值班设计。

13、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配置

监控系统应宜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结构,主要由站控层设备、间隔层设备和网络设备等构成。站控层设备按变电站远景规模配置,间隔层设备按工程实际建设规模配置。 包括站控层设备 、网络设备 、间隔层设备

14、测控装置组屏 除35(10)kV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就地布置在35(10)kV开关柜上外,其余测控装置应按照变电站实际规模配置。主变、

110、220kV测控及各电压等级母线电压采用集中组屏方式安装于二次设备室;每3~4个电气单元组一面屏。

15、其他功能特点

宜采用监控系统实现小电流选线功能。 AVQC功能宜由监控系统实现。

监控系统站控层工作站等设备采用站内UPS供电。间隔层I/O测

控设备采用直流供电。

16、系统网络结构

变电站宜采用单网结构,站控层网络与间隔层网络采用直接连接方式。

17、系统软件

主机兼操作员工作站应可采用安全的UNIX、LINUX或经过软件加固的WINDOWS等安全性较高的操作系统。

18、组屏

主机兼操作员站、打印机设备一般不组屏,相应配置计算机工作台;远动通信设备、智能型公用接口设备、网络交换机等设备组1面屏。除35(10)kV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就地布置在35(10)kV开关柜上外,其余测控装置应按照变电站实际规模配置。主变、110kV测控及各电压等级母线电压采用集中组屏方式安装于二次设备室;每3~4个电气单元组一面屏。

五、元件保护及自动装置

19、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原则

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主、后分开单套配置,主保护与后备保护宜引自不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变压器应配置独立的非电量保护。 当高压侧为内桥接线时,要求各侧电流互感器分别引入差动保护装置。

组屏: 每台主变压器组一面屏。 20、自动装置

35kV(10kV)小电流接地选线一般由监控系统实现。

根据系统要求配置微机型低频减载装置,35kV(10kV)线路一般采用一体化装置中的自动低频减载功能,也可独立设置。 组屏:低频减载组一面屏。

六、直流及UPS电源系统

配置单套蓄电池装置,可组柜安装,一般不设直流分屏。

不停电电源系统:一般容量较小馈线较少,可以与其他设备组屏。

七、其他二次系统

21、全站时间同步系统配置原则

全站设置1套统一的时间同步GPS系统,双时钟冗余配置。另配置扩展装置实现站内所有对时设备的软、硬对时。时间同步系统宜输出IRIG-B(DC)时码、1PPS 、1PPM或时间报文。

110kV变电站配置一套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可采用主机冗余配置方式,也可采用模块化N+1冗余配置。

2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应遵循电监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有关要求。

23、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

在110kV变电站内设置一套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其功能按满足安全防范要求配置,不考虑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0kV变电站应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二次设备的布置

110kV变电站二次设备的布置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方式。站内不设通信机房,在主控楼内集中设置二次设备室。若变电站规模较大,采用户外敞开式布置或户内GIS方案,对应站内不同的设备布置情况,也可采用设就地继电器小室或按电压等级下放到GIS设备旁的分散布置方式。

应按工程最终规模规划并布置二次设备,备用屏(柜)位不少于总屏(柜)位的10~15%。

26、电压互感器二次参数选择

110kV及以下电压的双母线接线,宜在主母线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当需要监视和检测线路侧有无电压时,可在出线侧的一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

宜设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电压互感器一般设剩余有保护用剩余电压绕组,供接地故障产生剩余电压用。

计量采用独立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准确级的准确级,最低要求宜选0.2级;测量与保护I共用一个二次绕组,准确级宜选用电压互感器的准确级,最低要求选0.5(3P)级;;保护II采用独立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电压互感器的,准确级,为宜选3P和或6P;保护用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准确级为6P。

根据工程情况,对220kV、1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也可取消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电压互感器配置四个主二次绕组。计量、测量、保护I、保护II分别采用各自独立的二次绕组,准确级分别为0.2/0.5/3P/3P(6P)。

25、电流互感器二次参数选择

220kV、110kV系统可按三相配置;35kV、10kV系统,依具体要求可按两相或三相配置;

每套保护(包括线路、主变及母线保护)宜使用专用的二次绕组。准确级:变压器主回路、220 kV及以上线路宜采用5P级,其他回路可采用10P级。

测量、计量一般应分别使用各自专用的二次绕组。准确级:一般为0.5、0.2级,供特殊用途的为0.5S、0.2S级,在满足准确级条件下,也可共用一个二次绕组。

故障录波装置可与保护共用一个二次绕组,也可单独使用一个二次绕组。准确级:5P级或10P级。

新建变电站,二次额定电流宜选1A,二次负荷一般为10~15VA(当二次额定电流为5A时,二次负荷一般为40~50VA)。

八、直流及UPS电源 总结:

1、变电站二次系统设计的技术原则,包括:系统继电保护、元件保护、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站内通信系统、变电站操作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图像监控系统等二次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设备配置要求。

2、二次设备组屏方案和各个屏柜的功能配置。按照统一的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根据变电站接线形式、一次设备类型,制定二次设备的典型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统一变电站二次设备的组屏方案、屏柜尺寸、形式、名称、标识及颜色等。

3、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规范,根据变电站二次系统典型设计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各种典型二次设备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编制了96项二次设备的技术条件书,统一了二次系统及各屏柜的技术规范。

4、规范系统继电保护及元件保护的配置原则、通道组织原则和设备组屏原则。

5、规范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配置原则和方案,包括整体网络结构,站控层软件、硬件配置,间隔层设备配置及组屏原则,站控层与间隔层通信所采用的技术和标准,监控系统与继电保护、保护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以及站内其他智能装置的通信接口形式和技术要求等

6、规范变电站电气二次接线,包括防误闭锁实现方式,二次屏柜的供电方式,操作箱控制回路接线以及断路器、隔离开关机构箱控制回路接线等。

7、规范专业间配合的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绕组数量、容量及精度的配置要求;系统继电保护对断路器跳闸线圈、操作电源的配置要求;保护对通信通道的要求、保护光电转换接口对通信电源的要求等。

8、规范保护和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统的配置原则及实施方案,包括:子站系统的构成、功能定位、数据采集方式,与监控系统的接口方式、子站信息传输方式等。

9、规范二次系统各类接口要求,包括:继电保护装置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接口及通信要求;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以及双端故障测距装置对时精度和接口要求。

10、规范站内通信设备的配置原则和方案,包括:通信蓄电池配置原则、通信机房布置、光缆引接方式、通信机柜尺寸等。

11、规范时间同步系统、图像监视系统的配置原则和方案。

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基建标准化深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基〔2010〕46号)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2010年版)、《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公司质安部与电网工程二部共同对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周口110kV变电站工程进行了安全标准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工程对现场及监理项目部资料部分进行了检查、周口110kV变电站工程对监理项目部资料进行了检查(11月上旬对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

总体看法,110kV工程的施工现场及监理项目部资料较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现场及资料差。与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差距就更大一些了。本次检查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做的比较到位。其它工程现场较乱,文明施工较差。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工程监理项目部自身应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如有的项目部未编制监理项目部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未按国网公司要求的格式、制度名细等的要求编写;安全旁站与国网公司安全旁站的项目要求差距过大;安全检查签证有些项目什么也都未做、有些做了也不符合国网公司的要求;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审、批不规范;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目标不一致;数码照片分类不规范、整理不及时、拍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一、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工程

1、现场存在问题:

1.1 一个开关接两个用电设备;接地缠绕及接地连接不牢固;

1.2 孔洞无盖板;

1.3 梯子使用不规范;(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1.4 消防器材不防冻。

二、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未编制;(也可与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统一编制)

1.2 无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至少目前应有施工用电检查签证、工程项目开工两个安全检查签证)

2、现场存在问题

2.1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接地体过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接地体直径应为Ф16mm园钢,截面积应大于190mm)

2三、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未签字;应急预案无编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

1.2无安全旁站工作计划;

1.3强制性条文执行缺少安全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计划表及记录表;

2、现场存在问题

2.1接地体过小;接零不规范(缠绕);

2.2脚手架无剪刀撑;斜道栏杆搭设不规范;

三、扶沟110kV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未编制应急预案; 1.2安全旁站记录不齐全;

1.3强制性条文检查表填写不规范。

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郓城煤化工园位于郓城县东南部的随官屯镇西南3km处, 距郓城县城区16km, 距巨野县建成区6.5km, 用地面积约5.01平方公里。该园区为菏泽煤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煤焦化产业和下游产业。总投资45亿元, 以400万吨焦煤化为龙头, 配套建设年产40万吨甲醇、20万吨煤焦油、25万吨二甲醚、20万吨合成氨、4万吨聚甲醛、2万吨脲醛胶等项目的煤焦化一体化项目, 已列入全市煤化工发展规划, 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5年内该园区用电负荷将达到80000k W。今后一个时期内, 该区域的用电负荷将会是一个明显的增长点, 并对供电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助推郓城经济特别是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 切实解决郓城煤化工园和随官屯供电区域快速增长用电需求, 根据《郓城“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于2010年新建110k V随官屯变电站一座。

1 选址

变电站位置应尽量贴近负荷中心, 根据《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 10k V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5km。因为合理的供电半径不仅能提高电网的输送功率, 而且还能降低线损, 保证供电质量。随官屯变电站选在郓城煤化工园中心位置, 距日东高速公路随官屯出口2km, 省道聊商路1km, 交通便利。各工业项目10k V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均在2km以内, 农村10k V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0km。

2 工程规模

因变电站位于煤化工园内, 运行环境恶劣, 变电站设计为全室内变电站, 10k V出线采用电缆出线。

根据该供电区域负荷特点和负荷增长的需要, 本站远景规划主变三台, 容量为3×63MVA, 本期两台, 2×63MVA;110k V进线2回, 本期2回, 内桥接线;电源分别取自220k V潘渡变电站和220k V三里庙变电站;10k V出线36回, 本期24回, 单母线分段接线。由110k V直接变为10k V对用户供电, 取消35k V电压等级。各化工企业均按一级用电负荷、双回路供电。

3 设计原则

本变电站设计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 110k V部分采用内桥接线, 10k V部分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4 设备选型

4.1 选型原则

变电站应采用两台主变, 选用节能、有载调压型, 一般采用S10或SZ10型变压器, 变压器容量应根据负荷发展情况而定, 但两台主变容量比不应超过1∶3, 接线组别、电压比应相同, 允许相差±0.5%;短路阻抗应相等, 允许相差±10%。以便主变并列运行, 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开关设备选型应尽量使用智能化、可靠性高、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和成套组合GIS电器设备。

变电站应采用集变电站继电保护、测量、监视、控制和通信于一体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 安装安全预警、视频监控、防火防盗等系统。直流系统采用智能型直流电源。

变电站应用微机“五防”闭锁系统, 与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相连, 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全网无功优化补偿及控制技术。结合电网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选用经济适用的无功优化补偿模式。积极采用全网无功优化闭环运行集中控制 (AVC) 系统、动态补偿、平滑调节等新技术、新设备。应用远程电能质量监测技术, 具备电网谐波污染检测及治理手段。

4.2 选型

根据以上选型原则, 本站主变选用SFZ10-63000/110节能型双绕组油浸风冷有载调压变压器两台。1 1 0 k V设备选用ZF10-126G型六氟化硫绝缘金属封闭式组合电器 (GIS) , 采用三极共箱型结构。10k V设备采用KYN28-12型户内金属铠装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柜, 由固定的柜体和真空断路器手车组成。柜内开关选用VN3-12E真空断路器, 配弹簧操作机构。

变电站控制保护装置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该系统具有控制、保护、测量、监视功能, 与光纤通信系统相连, 具备四遥 (遥测、遥信、遥控、遥调) 功能。为提高供电可靠性, 本站保护设有110k V线路备自投装置, 主电源线路停电时备用线路自动投入运行。

本站安装网络集中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能够对各变电站的有关数据、环境参量、图像进行监控和监视, 以便能够实时、直接地了解和掌握各个变电站的情况, 并及时对发生的情况做出反应。

监控系统功能: (1) 图像监控:可以完成视频监控、云台镜头控制、灯光控制、循环显示、预置点调用及设定、多画面分割等功能。 (2) 事故预警:配合探测器可以实现防火、防盗、防小动物、防水、门禁、温湿度探测等功能, 如有报警发生, 系统自动切换到相应摄像机录像, 实现警视联动功能, 有预置功能的摄像机还能自动转到预置点, 同时自动启动数字录像。录像至少保存一周时间。 (3) 监控中心与无人值班变电站之间通过局域网传输通道实现对运行设备、变电场区的远程视频监控及对环境安全、烟雾等参量的集中监测。

本站采用GZG49系列高频直流电源, 该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 交流配电:将交流电源引入分配给各个充电模块, 并可实现两路交流输入的自动切换。 (2) 充电模块:完成AC/DC变换, 实现系统最基本的功能。 (3) 直流馈电:将直流输出电源分配到每一路输出。 (4) 监控模块:将系统的交流、直流中的各种模拟量、开关量信号采集并处理, 同时提供声光告警;进行系统的智能管理, 实现与人机对话界面的通讯和后台机的远程监控。 (5) 人机对话界面:显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数据, 查询系统故障报警信息。 (6) 绝缘监测:实现系统母线和支路的绝缘状况监测。

本站无功补偿选用无功自动补偿成套装置, 采用TWK3-10/8000-8-1C-N型电容器, 安装在10k VⅠ、Ⅱ段母线上, 安装总容量16000千乏。该装置采用4级组合式自动投切, 能够对变电站进行动态无功补偿, 节能降损, 改善电压质量。

本站接地变压器选用10k V消弧线圈自动调谐装置, 用于消除电网谐波污染、同时提供站用电电源。

本站采用UT-2000IV型微机防误操作系统, 以实现“五防”功能, 防止误操作。即: (1) 防止误分、误合开关;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 (3) 防止带电挂 (合) 接地线 (接地刀闸) ; (4) 防止带接地线 (接地刀闸) 合开关 (隔离刀闸) ;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该系统具有操作票生成、系统模拟预演、系统对位、状态检测、验电操作等功能。

5 结语

本变电站采用了双电源、双主变设计, 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 可以满足煤化工园化工工业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更高要求。在设计中大量采用新型节能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选用了智能化、可靠性高、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和成套组合GIS电器设备;变电站自动化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安装变电站网络集中监控系统, 可以实现无人值守。大大提升了变电所的自动化水平, 提高了电力输送能力, 推动了电能消耗低碳化进程。

摘要:新建变电站应全面应用典型设计, 积极采用新型节能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实现无人值守。

关键词:变电站,设计

参考文献

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传统的110kV变电站主要以户外设计和安装为主,占地面积大,且设备容易被腐蚀,尤其在高污秽地区,还极易造成污闪事故的发生。为了建设坚强电网,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电网工程建设效率,国家电网公司在2005年提出“推广电网标准化建设,各级电网工程建设要统一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典型优化设计,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典型设计坚持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保护环境、投资合理、标准统

一、运行高效”的设计原则,采用模块化设计手段,做到统一性与可靠性、先进行、经济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协调统一。

海阳市供电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电网公司的号召,积极推广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本文就海阳市供电公司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的应用实例予以阐述,以说明推广典型设计的重要意义。

1 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应用实列

海阳市供电公司2006年开始采用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3座110kV变电站的设计、建设工作。从实际效果来看,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以110kV望石变电站为例对典型设计进行分析。

110kV望石变电站位于海阳市新建的临港产业区,该区域规划面积较小,但是电力负荷较为集中。该区域包括以莱福士造船厂在内的多个用电大户正在兴建中,而山东核电设备制造公司已经投产。根据该区域负荷预测及用电负荷性质,海阳市供电公司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结合该站用电负荷集中、土地昂贵、临近海边(Ⅳ级污秽区)、电缆出线多等客观事实,对110kV望石变电站作了如下设计。

该站为半户内无人值班变电站(半户内布置方式即除主变压器以外的全部配电装置,集中布置在一幢主厂房的不同楼层的电气布置方式),变电站主体是生产综合楼,除主变压器外所有配电装置均安装在综合楼内。以生产综合楼和主变压器为中心,四周布置环形道路,大门入口位于站区东南角,正对生产综合楼主入口。综合楼共两层,一层为10kV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接地变压器室及主控室,二层为110kV GIS室。

1.1 电气主接线

变电站设计规模及主接线。通过负荷资料的分析,考虑到安全、经济及可靠性,确定110kV变电站主接线。电气主接线图如图1所示。通过负荷分析和供电范围,确定变压器台数、容量及型号,该设计中主变压器总容量为2×50MVA(110/10.5kV),一期(共两期)设计为1×31.5MVA(110/10.5kV),采用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110kV出线共2回,一期1回,采用内桥接线方式。10kV出线共24回,一期24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无功补偿电容器为2×6000(3000+3000)kvar,分别接入10kV两段母线上。

图1 110kV望石变电站主接线图

各级电压中性点接地方式。110kV侧直接接地,由于主变压器10kV侧没有中性点,而10kV侧全部采用电缆出线,电网接地电容电流较大,故采用了站用电与消弧线圈共用的接地变压器。

1.2 短路电流水平

根据终期(共两期)双绕组自冷变压器的容量、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短路阻抗等相关参数,考虑电网远景规划,按照三相短路验算,并套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10kV变电站分册》中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方案B-1),确定110kV电压等级的设备短路电流为kA,10kV电压等级的设备短路电流为31.5kA。

1.3 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考虑城市噪音控制,选用双绕组低损耗自冷变压器,采用YNd11接线组别。因站址临近海边,空气湿度大及盐碱度高,故110kV设备采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断路器额定电流为2000A,额定开断电流为31.5kA。10kV设备选用N2X系列气体绝缘开关柜,N2X开关柜采用单气箱结构,每个开关柜独立一个气箱,气箱内安装免维护的三工位开关和固封极柱式真空断路器,通过插接方式与其他元器件组合,实现和满足不同的主接线方式。该开关柜分成三个间隔:高压密封间隔,低压控制间隔,电缆和TA间隔。断路器为真空断路器,主变压器及分段回路额定电流为3150A,额定开断电流为31.5kA;出线回路额定电流为1250A,额定开断电流为20kA。

1.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110kV及35kV设备全部选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并按照GB 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之规定进行选择。按照防直击雷原则进行理论计算,在主建筑屋顶安装避雷带及避雷针,用以保护主建筑物及主变压器。按照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规定进行电气设备接地,主接地网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复合接地网,将建筑物的接地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接地埋深0.8m。接地网实测电阻为0.43Ω。

1.5 站用电和照明

变电站远景采用2台干式接地变压器500/10.5-80/0.4,每台总容量为500kVA,其中站用电额定容量为80kVA。两台接地变压器分别经断路器接入10kV#

4、#5母线上。站用电为380/220V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站用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室外照明采用投光灯,室内工作照明采用荧光灯、白炽灯,事故照明采用白炽灯。事故照明为独立的照明系统。

1.6 计算机监控系统

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能完成对变电站所有设备的实时监视和控制。电气模拟量采集采用交流采样,保护动作及装置报警等重要信号采用硬节点方式输入测控单元。系统具备防误闭锁功能,能完成全站防误操作闭锁。具有与电力调度数据专网的接口,软、硬件配置能支持联网的网络通信技术及通信规约的要求。全站设有一套双时钟源GPS对时系统,实现整个系统所有装置的时钟同步。监控系统可对110kV及10kV断路器、隔离开关、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主变压器分接头、无功补偿装置、站用电源、直流系统、UPS系统等多方面进行监控。操作控制功能按分层操作设计,达到了任何一层的操作、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处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监控之中。

1.7 保护装置的配置

整个保护系统全部选用微机型保护装置。主变压器保护包括差动保护和后备保护,在主控室集中组屏安装。10kV保护测控装置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装设在成套开关柜上,10kV线路保护具有低周减载功能。另外,10kV系统还具有小电流接地选线功能。

1.8 直流系统

直流系统额定电压为220V,设单组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组和双套冗余配置的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并设置一套微机型直流接地自动检测装置。蓄电池容量为100Ah。该系统还配置一台UPS,容量为3kVA,UPS系统为站内计算机监控系统、保护装置、通信设备等重要二次设备提供不间断电源。

1.9 图象监控系统和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大楼入口处设置摄像头;主控室、电容器室、接地变压器室以及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室均安装室内摄像头;主变压器区安装室外摄像头。监控信号通过光缆传送到调度主站,用以完成变电站全站安全及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

站内配置一套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主控楼内。当有火灾发生时,报警系统可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发生火灾的地点,并通过通信接口和光缆,将信息最终传至调度端。

2 结束语

该典型设计的变电站与常规室外布置变电站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第一,土地占用面积不足常规变电站的三分之一。第二,该站临近海边,属高污秽地区。所有配电设备均室内布置,尤其是110kV及10kV配电设备全部采用气体绝缘全密封开关设备,有效地防范了污闪事故的发生。第三,配电设备检修周期长,供电可靠性高。第四,采用接地变压器,很好地解决了10kV电缆出线引起的电网接地大电容电流。第五,具备了无人值班的条件,实现了变电站无人值班。

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 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 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 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 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 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主变压器

第3.1.1条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 在有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

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 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 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 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 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 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 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 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 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 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 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 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 控制室

第3.4.1条 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 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 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 二次接线

第3.5.1条 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 照明

第3.6.1条 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 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 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 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 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 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 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 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 电缆敷设

第3.8.1条 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 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 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 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 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 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 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 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 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 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 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 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 第3.12.1条 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 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节 接地

第3.14.1条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经过合理归并简化,以利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4.1.2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ro,荷载分项系数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过附录三的规定值。计算中所采用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准永久值系数ψq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4.1.3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应采用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1.0。 第4.1.4条 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4.1.4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4.1.4 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 计算方法 荷载类型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 在短期荷载作用下

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形土体来验算上拔 1.8 1.5

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 第二节 荷载

第4.2.1条 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

一、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含导线及避雷线自重)、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

二、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及车辆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 第4.2.2条 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宜采用1.2,当其效应对结构抗力有利时宜采用1.0;对导线及避雷线的张力宜采用1.25;

二、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宜采用1.4,对温度变化作用宜采用1.0,对地震作用宜采用1.3,对安装情况的导线和避雷线的紧线张力宜采用1.4;注:在大风、覆冰、低湿、检修、地震情况下的导线与避雷线张力均作为准永久性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25,但安装情况的紧线张力宜作可变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4。

三、偶然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i宜采用1.0。

第4.2.3条 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系数ψc,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6;

二、构筑物的大风情况:对连续架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系数ψcr取0.8;

三、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15;

五、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系数ψcj取0.5。

第4.2.4条 房屋建筑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的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其标准值及有关系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四所列的数值。

第4.2.5条 架构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来设计,下列四种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低气温情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运行情况:取30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荷载)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二、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三、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四、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6条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情况及操作情况的标准荷载,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最大风情况:取3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二、操作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三、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7条 架构的导线安装荷载,应根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确定,并将荷载图及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在施工图中表示清楚。导线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宜取45°~60°。 第4.2.8条 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用1.5kN/㎡,装配式板应取1.5kN集中荷载验算。在计算梁、柱和基础时,活荷载乘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10~20㎡时宜取0.7,超过20㎡时宜取0.6。. 第三节 建筑物

第4.3.1条 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控制室顶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3.8~4.4m。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条 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 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 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 第4.3.6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 第4.3.7条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一、外墙四角;

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

四、层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墙长大于或等于7m的纵横墙交接处;

五、8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所有纵横墙交接处,

六、7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

第4.3.8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砖承重建筑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其抗震横墙除应满足抗震强度要求外,其间距不应超过附录五的规定。

第4.3.9条 多层砖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录六的规定,但对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部位,不受该表限制。 第四节 构筑物

第4.4.1条 结构的计算刚度,对电焊或法兰连结的钢构件可取弹性刚度,对螺栓连结的钢构件可近似采用0.80倍弹性刚度,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0~0.80倍弹性刚度,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5~0.85倍弹性刚度。长期荷载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刚度的影响应另外考虑。 第4.4.2条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应符合表4.4.2的规定。各种架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当杆件受力有较大裕度时,上述长细比允许放宽10%~15%。 第4.4.3条 人字柱的受压杆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七采用。

第4.4.4条 打拉线(条)架构的受压杆件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八采用。 表4.4.2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 构件名称

受压弦杆支座处受压腹杆 一般受压腹杆 辅助杆 受拉杆

预应力受拉杆

容许最大长细比 150 220 250 400 不限

第4.4.5条 格构式钢梁或钢柱,其弦杆及腹杆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弦杆:正面与侧面腹杆不叉开布置时,计算长度取1.0倍节间长度;正面与侧面腹杆叉开布置且弦杆使用角钢时,计算长度取1.2倍节间长度,相应的角钢回转半径取平行轴的值,如弦杆采用钢管则计算长度仍取1.0倍节间长度。

二、腹杆:对单系腹杆计算长度取中心线长度;对交叉布置腹杆,当两腹杆均不开断且交会点用螺栓或电焊连结时,计算长度取交叉分段中较长一段的中心线长度。

第4.4.6条 人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而到柱的交点)之比分别不宜小于1/7及1/5。

第4.4.7条 格构式钢梁梁高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钢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1/20。

第4.4.8条 架构及设备支架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不应小于表4.4.8的规定值。根据吊装稳定需要,柱插入杯口深度还应不小于0.05倍柱长,但当施工采取设临时拉线等措施时,可不受限制。

表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类型

钢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断面 水泥杆 钢管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架构 1.25B 1.5D 2.0D 支架 1.0B 1.0D 1.0D

注:B及D分别为柱的长边尺寸及柱的直径。 第五节 采暖通风

第4.5.1条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严寒地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在寒冷地区,凡工艺或设备需要,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要求的房间均可设置采暖设施。不属于严寒或寒冷的地区,在主控制室等经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采用局部采暖设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据变电所的规模,结合当地经验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必需符合工艺及防火要求。

第4.5.2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35℃;继电器室、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55℃。

第4.5.3条 屋内配电装置室及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调酸室,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均不应低于6次。蓄电池室的风机,应采用防爆式。 第六节 防火

第4.6.1条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 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 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 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于特别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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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范文第6篇

方: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10KV变电站施工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 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3.2 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

2、工程质量

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 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3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 安全施工

2.1 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 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甲、乙方对发生方对发生的事 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的事 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 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万元﹚

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

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

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 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4 1.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

十、质量保修

1.1 、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 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 十

一、争议

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 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使用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法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同本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五条。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使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的相关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图纸提供

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日期是:签订合同后3日内。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提供设计院签字盖章的蓝图图纸的套数2套。 3.1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继续履行。 3.3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3.4向乙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或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4.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工程师 4.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工程师

4.3甲方指定吴治林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确认相关依据的有效签字人,其余人员签字无效(如有变动,以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4.4乙方指定朱述德为工程实施工程中针对材料、人工、机械相关费用支付的有权签字人。乙方可因工作需要调整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权签字人,但必须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他人员不得签署任何文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违规处罚。凡因乙方人员签字引发的责任及诉讼由乙方全部承担。 4.5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4.6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4.7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

7 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5、甲方的工作

5.1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必备条件。

5.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5.3甲方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工程图纸。

5.4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的,能够及时施工的,如因运抵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5.7在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甲方可调整工程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6.乙方的工作

6.1按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表确定的日期向甲方确定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6.2乙方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天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第二天计划进度报表。

6.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

6.4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负责办理工程追加和索赔签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乙方应组织经甲方同意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工程施工。如项目班子的工作使甲方不满意,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或充实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5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

8、工期延误

8.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以书面形式顺延期限: 8.1.1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诺的期限除外);

8.1.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的关键工程72小时以上;

8.1.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48小时或一周内累计停工48小时以上; 8.1.6不可抗力。

四、安全施工及事故管理

9、安全施工

8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9.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甲方上报月度安全报表。

9.4发生事情事故,乙方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善后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及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雇佣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乙方需要时应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符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承担自己施工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文明施工。 10.事故处理 10.1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甲方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进行,则经与乙方商议后,甲方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甲方向乙方索回,甲方可从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

五、工程量计量及工程价款结算

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15个工作日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按15个工作日上报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一式四份),经甲方(监理人)审核签字后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12、工程价款结算:

12.1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12.2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结算按15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为准,结算报表上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付款,扣10%的发票押金、5%缺陷处理费和5%质保金后付清,付款方式为承兑。

12.3乙方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在两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甲方付合同全额10%的发票押金和5%缺陷处理费,付款方式为承兑。

12.4本工程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后的一周内计算,5%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1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

13、追加工程量的确认:追加工程量原则上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追加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应在施工现场经甲方、乙方汇签后以固定价协议确定,工程竣工后再进行支付。

六、工程变更

9 14.1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变更工作。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擅自更改,如确须变更,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施工中乙方应积极办理工程签证且符合甲方项目管理程序,手续齐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14.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七、材料管理

15.1工程用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供应。乙方应在相应作业开始前不少于15天,按施工内容需求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

15.2甲方供应的材料,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5.3乙方从甲方领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如超出工程结算数量,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5.5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廉价的伪劣材料,所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和质保书。材料的供应商由乙方上报甲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供货,不得使用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供应材料。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2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6.3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施工的工程,交工验收、工程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主动配合。

16.4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在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九、工程保修

17.1乙方负责自身承担工程的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工作,乙方必须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3乙方委托甲方或其他单位进行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7.4本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二年后的一周内计算。 17.5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的违约金按合同1000元/天;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

10 算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可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乙方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原则按甲方实际损失的两倍处罚;

18.1.4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1.5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终止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撤出现场。甲方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已完工程的工程款,但乙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合格主材造成乙方窝工的,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18.2.2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条件。如果没有落实,按窝工天数*窝工人数*协议单价(80元/天)计算,由甲方补偿乙方;

18.2.3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三月内组织相关参与单位验收,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应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十

一、劳动用工

19.1乙方应合法用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9.2乙方进行施工时,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

19.3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对乙方处以50元/人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9.4乙方的劳动力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属自然人承包的,其所雇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乙方承担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时给其雇用人员造表发放工资,甲方监督执行。

19.5当甲方工程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能拖欠工人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乙方拖欠,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19.6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现场替换那些不称职的员工,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

19.7乙方未与所雇用的劳动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与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或诉讼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照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对乙方并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十

二、保险

20.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

三、索赔

21.2甲方向第三方索赔需要乙方提供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提供相应资料,以确保甲方利益。

21.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1 乙方按照由此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

四、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施工现场停止施工;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甲方要求终止合同;

(4)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5)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

五、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订立地点:

12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二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 电力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 (2) 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室外上、下水工程及道路工程2年。 2)户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室内外保修期2年。 3)供热/供冷工程2个供暖/供冷期。 4)接地极工程保修期2年。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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