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

2024-01-20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第1篇

1、各项目负责人基本上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持证上岗;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对新入场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等相关培训;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班组都能够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真正做到了消防安全落实到班组,由于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及广大职工对消防安全重视,没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2、存在问题:在这次消防安全自检查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粗心大意,存在侥幸心理,留下安全隐患,该配灭火器的地方未配备或者配备不足,配电室易燃垃圾塑料等没有及时清理;真对以上情况,检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已经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希望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排查落实好整改工作,保证消防安全。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第2篇

王家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结合上级《中小学学校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开展,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现将我校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的的安全检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王冠军

副组长:荆庆法

成员:李增川王子峰张金才

二、制定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工作原则:每月对校园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实行谁检查,谁记录,谁汇报的检查制度。(制定好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极汇报,并及时排除,确保校园时时安全稳定。

三、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学校安全大检查》会议精神,提高教师安全意识,人人明确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校园各检查点情况。

1、校园环境。校园活动场所常有许多小石子,给同学们的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学校进一步规定清洁区卫生责任:各班清洁区各班除了清除果皮、纸屑以外,还得检掉自己清洁区上的石子,确保同学们活动不小心踩对石子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故。

2、学校活动场地(林荫带)。林荫带旁架有通过学校的电线,树枝长长时有接触裸线而漏电的隐患,学校做到定期检查,遇到险情及时汇报电力公司管理人员及时给予砍枝,消除安全隐患。

3、厕所。厕所卫生是我校重点工作,搞好卫生蚊子、苍蝇就失去了繁衍的场所和生存环境,学校由三年级至六年级按周轮流打扫厕所,并与班级循环红旗评比挂钩,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4、各教室门窗、玻璃。各班教室安全实行班主任、科任教师负责制,负责检查各教室门窗是否有霉烂,玻璃是否有破损,同时做到及时拆除,及时汇报以便学校及时统一统计购买更换,杜绝了因门窗、玻璃的损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5、冬季取暖,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一定要安排好学生,不要靠近炉子,避免烧伤、烫伤。

五、安全工作成效。

由于我校安全教育工作到位,师生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安全制度健全,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加上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几年来,学校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

王家小学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第3篇

2、天然气施工安全管理,阀门探头及报警系统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时整改

3、餐饮类商户每日将天然气、燃气灶具、隔油池、电器设备设施、上下水管道、水阀等项目进行自查。闭店做到人走、灯关、电器停、天然气阀门关闭。同时,所有商铺必须由我司人员进行闭店检查,检查合格后,商户方可离开经营商铺。

4、节日期间,严禁占道行为,全体商户的柱柜、吧凳、展示架、POP架、沙发等摆放位置均以各商户门头外沿正下方为标准(含餐饮商户)。

5、节日期间营业时间禁止施工,商户应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安排

6、我司为消防局重点保护单位,卖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商户做好店内的禁烟宣传,主动做好防火、防盗、防假钞等措施。

7、消火栓是否有人动用

8、灭火器是否有人动用

9、手动报警器、声光是否运行正常

10、各通道是否畅通及有无杂物

11、施工现场手续是否齐全

12、施工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安全操作

13、施工现场是否按消防要求进行施工

14、是否有商户未按规定时间离场

15、安全出口指示牌是否有损坏

16、天、地、墙是否有漏水

17、巡逻时有无发现异声并处理

18、巡逻时有无发现异味并处理

19、巡逻时有无发现异态并处理 20、有无突发事件并处理

21、是否有燃气、烟温感报警

22、是否有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等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彻底摸清底数

为保证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队积极向当地政府和市公安局汇报了有关情况,大队统筹安排,细化方案,实行包干包片制。8月12日下午,公安局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大队向

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发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召开了网吧、KTV、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会议,结合当前开展的“四个能力建设”,就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进行了培训。

三、整治隐患难点、开展联合执法

为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排查”工作,大队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安监、消防、商务、交通、文化等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全市各乡镇、园区及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通过查阅安全记录台帐、查看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地检验现场操作人员对消防器材操作等,对各单位逐一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令立即落实整改,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务必开展自检自查,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切实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第5篇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

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

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6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5、4.13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9条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

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

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4、9的规定。

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4的规定。

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

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

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

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9.2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5~0.8,且埋深大于 600m 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 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

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七、水害防治

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

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

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采掘接续合理、正常。

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5、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6、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规程对标 煤矿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照新版《规程》,全文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梳理和体检,特别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对标检查整改。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对查找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必须制定“五定”方案进行整改。

2、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严禁开采保安煤柱。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严禁图纸造假、图示不符、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

十、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

1、及时组织开展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2、煤矿企业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矿井按照新标准达到三级以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管理

1、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安全规程》第683条规定。

2、是否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被找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

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 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

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

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

十二、顶板管理(冲击地压)

1、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

2、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

3、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

4、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7条、第228条规定。

允许临时性生产矿井检查内容

1、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2、是否制定临时生产期间对照设计剩余工程加快施工的方案。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范文第6篇

1、 本工程以进入装饰工程阶段,在开工后就针对本

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订

责任书。

2、 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电焊气焊工持证

上岗。

3、

4、

5、

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齐全。 施工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较齐全。 施工现场两栋建筑物均设置安全通道。 施工现场工作区与生活区按规范分区,现场未堆

放易燃易爆物品。

7、

施工单位:重庆锦新建筑有限公司

璧山清明公租房及配建廉租房工程(二标段)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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