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书范文

2023-09-19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1篇

摘 要:时代的发展推动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更加注重自由、尊重以及彼此间合法权益保护,婚前财产公证由此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系统完善的做法和经验。婚前财产公证工作的不成熟与人们日益增长的迫切需要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本文立足于婚前财产公证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完善建议,旨在为我国婚前财产工作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财产分割;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对财产共同使用等行为,可能会改变婚前财产的数量、形式等,使得婚前财产的范畴归属等界限变得模糊,成为离婚诉讼中争议、判决的难点问题。针对逐年增多的离婚案件以及该类案件中的婚前财产归属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于目前我国的婚前财产工作的做法进行梳理,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和解决措施。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现状

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归属、债务范围等问题达成协议,由公证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等予以认定的行为。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能够约束夫妻双方行为;二是能够明确双方债务关系;三是有利于解决双方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的做法在国外比较普遍,但受我国国情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个别省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工作试点之后,人们才开始对婚前财产公证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步入21世纪之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更多的人开始理性地对待婚前财产问题并愿意主动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人们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理念的接受体现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尊重,同时给他们的婚姻生活增加了一个保护伞。但在具体实践中,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发现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抱有认可态度的多是年轻人;与此同时,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相关事项的人较多,但实际进行公证办理的人数较少。虽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也在逐年上升,但相比其他公证工作的增长趋势,婚前财产公证的增长率还是较低的。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事物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其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探索和完善。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婚前财产公证面临情感障碍

现实生活中,进行财产公证之后很容易伤害打算步入婚姻生活的两个人或是夫妻之间的感情,让当事人感觉婚姻变得更为现实,甚至容易使他们对于彼此的感情产生质疑,降低了对婚姻的信任程度,这些都不利于夫妻双方感情的发展以及婚姻生活的维系。实践中这种例子屡见不鲜,但是这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也是不利于维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

2.婚前财产公证机制存有缺陷

(1)婚前财产公证缺乏年限限制。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已经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中有过错的一方抛弃配偶和子女,但因为多年之前的婚前财产公证导致没有过错的一方和子女在离婚之后得不到财产。这与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原则也是相违背的,与公证制度的初衷也背道而驰。因此,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法律在规定时也应该设立一个合理期限,以便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前财产公证范围相对狭窄。在目前的实践中,婚前财产公证只能对有形财产进行公证,无形财产却未被纳入公证范围。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形财产已成为社会大众的重要财产组成部分,其数量庞大,作用显著。如何加强对无形财产的保护,也是婚前财产公证机制发展完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无形财产的存在和在婚前财产公证中不予登记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构成侵害,因此,關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协调具体实践工作。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建议

根据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婚前财产公证发展的成功经验,笔者为我国今后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等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工作具有指引、规范和约束作用,可以推动婚前财产公证行为的完善,也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夫妻财产分割之间的纠纷问题。要在不违背公证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可以在法律规定中进一步扩大公证财产的范围,将无形财产也纳入其中进行保护,进一步完善财产补偿制度等。

2.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力度

我国的婚前财产公正制度起步晚并且受传统家庭思想观念影响较深,人们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认知不足,接受度不高。因此,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多层次的宣传,让社会大众认识和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维护婚姻关系、保障婚姻双方合法财产及利益等多方面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大众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度。

3.审查当事人婚前财产公认动机

目前实践中的婚姻财产公公证大多由财产较多的一方提出,另一方则对于办理公证手续态度消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双方办理公证的真正原因进行询问,甚至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让当事人真正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和意义。其次,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要对于违反自愿原则被迫办理公证或是意图利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加以区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婚前财产公证制度,避免公证行为与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新事物,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地寻找相应的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婚前财产公证这一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郭倩云.婚前财产公证的做法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3)

[2]陈莉莉.浅谈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3,(2)

作者简介:

刘珊珊(1996~ ),女,山东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2篇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4.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4.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4.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

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3篇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

2、 ;

3、 。

甲 方: 乙 方:

夫妻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要点及公证程序

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篇二: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现通过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双方自愿将婚前甲已双方名下原个人全部财产变更为甲乙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均对其享有所有权。(注:房产证要加上你的名字,一定要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以登记为发生效力)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

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注:具体赔偿可以自行约定)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注:如有债权债务要明确,并且要明示给债权人或通知债务人)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产详细清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

2、 ;

3、 。篇三: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双方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所有财产:

2、乙方所有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所有的财产

2、乙方所有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

四、婚前财产在婚后经买卖等处分收益归属

五、其他相关事项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选择条款)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婚前财产协议 协议人(男方):张某 香港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陈某 中国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略) (二)动产:(略)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略) (四)动产:(略)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略)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公证处。该公证处地址为:

协议人(男方):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协议人(女方):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 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篇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甲方: 乙方: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 (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财产: (财产清单)。

第二条 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 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月日 年篇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模板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协议人: ,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

我们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登记结婚,为便于管理家庭的财产和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经协商,对家庭财产约定如下:

座落在广东省深圳市 区 栋 号房屋(房地产证号码:深房地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全部产权归 所有。因上述房产已抵押给 银行,处于分期贷款的状态中,我们约定上述房产的贷款由协议人 以夫妻共同(或个人)财产(共同)负责清偿,上述房产的全部收益由协议人双方共同(或个人)享有。

上述约定财产在夫妻关系终止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该个人清偿。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4篇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为了让彼此更加信任,不让彼此因此财产的争议而发生纠纷,会在婚姻还好的时候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了让这份协议更加的有效,人们还会对它进行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关注律伴网,了解更多知识。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按照财产价值收费,阶梯式的。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办理公证才生效吗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同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产的协议,如果进行了公证,该协议不得撤销。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费用不会很贵,但是却能够让这份协议更有效力,不然你会连自己签订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都不知道呢。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中出现问题或有不懂部分,请您都来律伴网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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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书范文第5篇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

公证遗嘱已经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事情,对于遗嘱公证人们了解程度也很高了,但是对于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人们往往了解不多,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今天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如何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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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文章当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并不是其生效的必须要件,具体情况文章中也有一定叙述。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律伴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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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书范文第6篇

夫妻财产协议的生效需要符合合同一般有效要件, 还要能够具备其特殊的生效条件, 我国的婚姻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内容中指明,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有着约束力。

二、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的重要性以及范围分析

( 一)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的重要性分析

我国当前正处在全面改革的重要时期, 各个方面的改革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作为法治国家, 在法律上的完善是必要的。社会的不断发展下, 我国的法制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一些新的思想观念也已经得到了确定, 其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我国在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协议要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这就体现了公民可以自主处分合法财产权利[1]。随着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化, 对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也有着积极作用, 其中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就有着其重要性, 夫妻财产问题对家庭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影响, 而通过办理财产协议公证就能从根本上对财产分配以及产权归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维护了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这也为司法机关在认定以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过程中提供了重要证据, 对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协议以及证明材料的审查下就能使得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从而就能为夫妻双方解除了后顾之忧。除此之外, 对群众的法治观念以及公证意识也得到了有效增强, 这对妥善解决人们婚姻关系当中的法律问题就有着积极作用。

( 二)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的范围分析

实际的夫妻财产协议实施中人身关系是占主要位置的, 而财产关系则是依附地位, 所以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公证进行理论研究探讨就有着实质性意义。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 公民的自身素质也在不断提升, 夫妻双方协议商定财产关系的情况也愈来愈多。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要能在一定范围之内, 所以在具体过程中就要能够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哪些是一方的财产, 这就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有着重要作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范围确定过程中要能考虑几个层面的问题, 婚后所得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是专属一方的[2]。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还要能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间一方以及双方所得产生的孳息。再有对非典型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以及专业军人所得复员费等应为个人财产, 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探究

( 一)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问题分析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中还有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我国当前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形式以及财产范围等通过法律形式进行了规范化, 是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实施的, 以及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就比较难以确定其真实性。这样在具体的过程中就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当事人在法律的认识上存有误区, 二人财产协议当中提前约定放弃对方继承权方面, 夫妻财产协议自身只涉及到夫妻二人财产归属, 而实际是二人对财产实施自由约定下要求对方对没有发生财产权利作出提前放弃约定, 比较常发生在再婚身上。对于为解决将来由子女继承财产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的人来说, 没有订立遗嘱下一方去世另一方对财产继承权并没有表示放弃, 那么两人之前的继承权就作出放弃约定, 这对健在的一方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3]。还有是夫妻一方把婚前的财产完全约定为对方所有, 这一误区的存在也比较普遍, 夫妻一方把自己婚前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是赠与行为, 但在合同法当中就明确了对婚姻家庭继承关系并不适用。

还有存在的误区就是我的就是我的, 你的也是我的, 一些夫妻签订财产协议过程中, 一方只对自己的财产权重视, 而将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让对方来承担。这样在双方存在着矛盾的时候会对之前两人签订的内容不平等协议发生争执。另一方面的误区就是通过订立财产约定逃避债务, 将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 从而使得另一方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 在面对债权不能实现危险的发生就比较普遍。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在当前还有着一些局限所在, 主要是法律没有对夫妻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得到明确化, 以及立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完善,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对保护财产所有者权益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最后就是在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统一方面也比较缺乏[4]。

( 二)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完善措施探究

对当前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能进一步完善,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相关内容, 在现阶段的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所以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要能充分重视, 并结合实际进行对法律规定作出适当的修订, 使之能够和当前这一方面的情况相契合。笔者结合实际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你, 并制定了相应策略, 希望有助于实际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完善性。

第一, 通过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问题的分析, 就要能够制定针对性策略加以解决, 首先要能及时的构建立法完整框架, 针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的规定。当前的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公证的条款, 为能预防夫妻双方以及一方任意曲解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内容, 从而造成夫妻间的争议, 就要能够从立法层面进行着手, 对夫妻财产协议制定强性的规定, 以经过公证作为有效条件。

第二, 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完善要建立对其申报登记公示的相关制度, 这就需要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申报登记公示机构进行确定。在这一制度下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以及婚姻登记的信息统一归档, 还要在当事人留存的公证书上做好归档的标注[5]。再有是要能对夫妻财产协议的申报登记程序进行明确化, 如果在婚前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那么双方就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财产协议公证书实施登记, 除此之外就是要能明确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

第三, 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完善措施实施过程中, 要能对和其他的相关法律制度协调统一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国的物权法登记要件主义和婚姻法的规定要能是融合的法律关系, 例如在房产证的登记手续方面就要当事人写明单独所有, 一方不在场就要出具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 这样对之后的纠纷就能得到很大程度的避免。对于认定夫妻财产取得的时间上, 不仅要看成财产实物的取得时间, 还要能看其作为权利取得的时间[6]。

四、结语

总而言之, 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 经济社会的大变革使得各方面的发展都有着一些变化, 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办理已经成为当前人们追求自主平等婚姻的有效法律形式。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在立法上会更加的完善, 在协议的公证下对家庭的和谐以及社会稳定的作用发挥也会更加的有力。此次主要对夫妻协议公证的重要性以及范围进行了分析, 然后就实际的问题以及优化策略进行了探究, 在此次理论研究下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的婚姻法能够进一步的完善, 由于篇幅限制不能进一步深化研究, 有待后来者居上为我国的婚姻法的完善出谋划策。

摘要:本文主要就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的重要性以及范围加以阐述, 然后就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进行详细探究, 希望此次理论研究对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完善性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法律

参考文献

[1] 田韶华.夫妻问赠与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学, 2014 (02) .

[2] 马浩, 房绍坤.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非诉讼离婚协议之效力[J].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01) .

[3] 汪家元.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法治论丛) , 2014 (01) .

[4] 童付章.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之约定的法律探讨——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6条[J].法治研究, 2013 (12) .

[5] 彭琳.浅析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J].青春岁月, 2013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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