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技术论文范文

2023-09-16

防范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校园暴力;初中生;预防对策

一、校园暴力现状

对校园暴力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挪威心理学家Olweus,他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负这个角度将校园暴力定义为“一个学生如反复地或长期地成为一个或多个学生负面行为的攻击对象,这个学生即是被欺负或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而我国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的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办法》中,对校园暴力作了更明确的界定,是指在学校实施正常管理、教育职能期间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的暴力事件以及对学校造成破坏的行为,参与人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和校内师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对学校师生所实施的身体和心理或者财产安全受到胁迫的一种行为,是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

根据法制网监测中心有关数据统计,校园暴力的参与主体趋向低龄化,2014年14周岁的学生参与率高达20.11%,同时更多的校外人员介入暴力事件中,无业人员参与高达11.95%。[1]而且,在学生的调查中也显示出暴力情况,5.8%的学生表示曾经有过报复计划,6.8%的学生表示在受到暴力行为后有过自我伤害的现象,而1.3%的学生曾经将凶器带入学校内部。[2]

我国受应试教育影响,更关注学生的成绩,公安等社会职能部门只有在学校出事的时候才出现,校车也缺少严格的管理制度[3],安全教育只流于形式。社会上教师体罚施暴学生,甚至学生对老师施暴的现象逐渐增多,师生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矛盾不断激化。有关校园暴力事件,教育部门和学校方面都比较敏感,总是含糊其辞,司法机关也没有将中学生作为专门惩治对象,都被简单化处理,归于校纪校规处置,也就没有更多关于中学生校园暴力的官方统计数字[4]。我们还发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活动占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的半数以上,青少年犯罪活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法律对青少年犯罪的管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5],需要各部门发挥作用,从根源解决校园暴力。

我国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提出要充分发挥地方公安机关的作用,检察院和法院也要参与校园暴力的解决。[6]学者江根源主要对近年来危害较大的网络暴力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提出家校共同教育、社会宣传防范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7]

有几个省市的措施非常值得学习,如镇江一中学邀请知名老师为家长开展专题讲座,对校园暴力进行详细的阐述,同时开设“家长讲坛”以及“家长义工队”,让家长参与和督导学校管理,关注孩子成长,共建摘要: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出现在我们眼前且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扰乱社会发展,给国家的教育事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2015年法制监测中心统计结果显示,山东省校园暴力事件的爆发率为全国各地之最。本文希望通过探究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降低其发生率,给青少年一片成长净土。

关键词:校园暴力;初中生;预防对策

二、校园暴力成因分析

1.个人因素。①法律意识淡薄。受现在应试教育的影响,家长和学校都将重点放在了孩子的学习上,并没有考虑到其他因素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也不会主动去向学生普及法律,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现在的很多学生都是名副其实的法盲。学生缺少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就无法思考自己该做的事情以及要负的责任,实施暴力更是肆无忌惮,没有任何约束。②生理和心理原因。中学生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不会理智思考后果,好逞一时之勇,并不知暴力行为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他们正处在青春期阶段,当身体和力量在不断强大的时候,心理却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若这两者不能处在同一水平,必然产生矛盾。青少年本身荷尔蒙旺盛,判断问题的能力有限,再加上学习压力大,缺乏理想信念,任何小问题都可能触发那根导火索。他们有些可能由于先天性的身体缺陷容易产生厌世的心理而产生暴力冲动,还有可能因为本身的身体缺陷或者性格内向而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造成校园暴力的不断扩大。

2.家庭因素。①教养方式的不当。家庭是学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方式对孩子人格的健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家长信奉的“棍棒教育”式,容易让孩子形成心理阴影,与父母产生隔阂,有的孩子还会沿袭这种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将自己的不快发泄在老师或者同学身上。或者是溺爱和放任式,在物质上对孩子百依百顺,很多事情无原则地纵容,很少给予精神关心,这样的教育方式都是不成熟的。②畸形的家庭结构。家庭是学生生活的环境,也是中学生人格塑造的环境,家庭的和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婚、分居、再婚,这样的家庭结构在这个时代仿佛存在的理所当然,家长就很难照顾到孩子的心理变化。家庭结构的破裂是导致青少年实施暴力最危险的因素,它会增加中学生的焦虑感、厌恶感,他们很多时候都是无力的,不知道该怎么做,又觉得自己得不到关爱,也不敢与父母沟通,只能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3.学校方面。①校方管理不到位。学校以学生的成绩来定义学生是否优秀,并不关注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安全问题。在当前校园暴力事件被频频曝光的情况下,学校也没有提高警惕的意识,工作开展缺乏合理的校园管理机制以及暴力事件处理程序,法治宣传不到位,校园暴力发生前没有预防措施,事后不会正确处理,所以校园暴力事件得不到遏制。②教师素质待提升。近些年来,校园暴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老师对学生的暴力。因为学生成绩不佳,态度不好等各种理由发动暴力,还有的仅仅是由于老师自身心理的缺陷。当校园暴力发生时,老师任之为之,必要时还推卸责任,在日常学习中,老师也不会主动关心学生的心理变化,积极帮学生解决困难。这样的教师缺乏教书育人的素质,严重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

4.社会原因。①暴力文化的影响。当前社会的传媒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也有很多不健康的文化。当前影视作品、报纸杂志、网络游戏中存在大量的色情和暴力内容,诱发了中学生的犯罪因子。有些主张的是用暴力解决问题,并且提供了实施暴力的手段和方法,吸引青少年的注意力,可能会使得他们加以模仿,从而歪曲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埋下一颗危险的种子。②社会不良风气。改革开放后,人们越来越追求物质生活的品质,却减少了对精神文化的要求,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渐渐被人们遗忘。充斥在人们身边的是各种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道德的沦丧使人们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低。调查发现,现在的心理疾病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产生了心理扭曲,使人们无法理智地解决问题,非要拳脚相向。中学生的成长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社会上的各种不良之风将对中学生产生严重的腐蚀。

三、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

1.个人措施。①提升自身修养,提高自控能力。初中生这个阶段正是出于暴躁易怒的时期,容易冲动行事。学生缺乏自我约束能力,这不仅容易造成暴力行为,对以后进入社会也没有好处。科学家通过实验证明,自控能力好的人往往在将来的事业中更容易取得成功。要划好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界限,玩暴力游戏和观看暴力视频产生的暴力冲动要通过正确的方式释放,不要将暴力冲动发泄在老师、同学身上。遇到校园暴力要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必要时可向警察寻求帮助,不要产生以暴制暴的冲动意识和行为。时刻反省自己,遇到事情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不是怪罪他人。魏征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严格要求自己,向身边的人学习,提升自己。还要学会缓解压力,在面对压力或困难时,学会放松,寻找正确的适合自己的缓解压力的方法,比如跑步、看书等,也可以将压力写下来各个击破,或向身边的人倾诉,寻求帮助。②培养学习意识。要培养读好书、与优秀的人相处的习惯与意识,主动接触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明辨是非,这个社会鱼龙混杂,身在其中必须要学会辨别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时刻用道德制度约束自己,关心国家新闻和周边的事,形成正确的是非观,更是要洁身自好,多看书读报,提升自己的兴趣和品味,远离低俗文化。

2.家庭措施。①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谐的夫妻关系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能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遇到任何问题也会向父母倾诉,寻求帮助。同时家长必须严格要求自身行为,夫妻双方要尽量避免争吵,尤其不能大打出手,始终践行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用爱引导孩子成长。②采取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在一个家庭里,做到相互尊重、人人平等是相当重要的。孩子虽然年龄小,但他有自己的想法,家长要与孩子多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于事物的理解,一定地表示认同,可以让孩子对家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有利于建立一种新型的亲子关系。同时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控制孩子上网时间和上网内容,网上的暴力行为容易让学生模仿,危害自身和他人,并且长时间上网也影响孩子的学习。可多带孩子与大自然接触,多多了解事物,开阔眼界,保持愉悦的心情。

3.学校措施。①实行德育教育,明确校园安全责任。通过德育教育的贯彻实行和法律知识的灌输,让学生成为遵纪守法、文明守礼的好公民,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同时要全面落实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建立校园安全制度,赏罚有度,权责分明。青少年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②提高教师素养,以身作则。作为人民教师,要教授学生为人处世的道理与主动学习、勇于质疑等可贵的品质。教师必须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文明有礼。现在讲究的是建立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不再拘泥于严肃死板的相處方式,而是像朋友一样真诚相待。师生之间关系和谐,学生遇到问题才会向老师求助,老师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避免学生用暴力处理问题,遇到校园暴力时能够及时得到保护,有效地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③关爱学生的成长。改变“以智为主,以德为辅”的教育方式,提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可以组织适量的运动,减少学生的焦虑感。开展心理教育活动,时刻关注学生的变化,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疑惑,让学生感觉自己被重视。也要教会学生理智看待问题,不要恃强凌弱,对于身体瘦弱和身体残缺的学生要给予关爱。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包括去孤儿院和青少年帮扶机构或者贫困地区帮助有困难的青少年。或者组织班级活动使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树立学生人人平等的意识。

4.社会措施。①加强社会文化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和中小学生文化娱乐市场,严格整治网吧、酒吧、KTV等场所,严禁未成年人的消费。并且对网络环境进行调控,禁止不良信息的发布,国家监控暴力游戏的内容,不利于青少年健康的,也要予以关闭或者让游戏出版方设置用户年龄,小于18岁的不允许进入。用群众的力量来抵制低俗文化的传播,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中学生的成长提供一个轻松愉悦的环境。同时,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营造积极开放自由健康的文化环境。②加强法制建设。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必须时刻创新,能够妥善处理好各层面的关系,所有的问题尽量都通过法律来规定从而减少争议。推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保护青少年。设置青少年暴力处理程序,与监护人和学校方面进行合作,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采取处理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已经开展的工作,比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必须向群众开放,听取意见进行完善和改进,找出薄弱的部分加以调整,以求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结语

2016年,针对频发的暴力事件,李克强总理对此类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所以需要我们携手共同参与到校园暴力防治工作中,创造更美好的校园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发布研究报告[EB/OL].法制网,2015-06-01.

[2]梁娌萍.浅谈青少年犯罪及综合治理[J].学术周刊,2013,(12):42.

[3]王道春:西方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启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4]庞雪峰:当前我国中学生校园暴力及预防对策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2016,(5).

[5]王尊皓: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与防控[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3).

[6]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剑指校园暴力[EB/OL].法制日报,法制网,2016-11-17.

[7]江根源.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思考[J].中国德育,2017,(12).

防范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特征;防范[HJ175mm]

20世纪后,随着金融的发展以及计算机水平的提升使一般银行业务中的影子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美国货币政策逐渐放宽,使影子银行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体系不断的扩张,已经具备与传统银行共同分享市场的能力,成为了金融业务中的主要参与者。但值得注意的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创新较为复杂,使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且改变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影子银行所存在的风险使得对其的监管难度不断提升,给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一、影子银行概述

探究影子银行的风险传染特征及其防范措施,也需从相关理论概述入手,厘清影子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最早是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中出现,一些学者指出“影子银行体系”是属于在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银行系统相对应的一种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结构性投资工具以及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但由于还未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进行统一,一些经济学家纷纷开始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展开研究。将国内外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结合起来,即可得出较为科学的定义,即影子银行具有与传统银行相似的功能,却不会受到银行的监管,具有融资代管中介功能的金融机构。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银行与信贷合作业务等。我国的影子银行实际上体系较为分散,都是独立存在的,而国外的影子银行却是一个整体。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与传统的银行相较,影子银行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风险大。由于影子银行很少受到银行的监管,因此利率的杠杆高,假如没有得到流动性的救助,就很容出现资金断裂的现象,由此引发的风险会超过商业银行,且这样的风险是无法预料的。

第二,资金的来源不稳定。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通常不是个人与企业的存款,而是融资,通过自有资金与各种投资形式等进行短期的融资,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但资金的来源会受到市场的影响,流动性较大,来源不稳定。

第三,不透明。影子银行的民间融资部分几乎是不透明的,不会将资料透露出去。由于影子银行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以及规范,一些长期处于融资领域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以及非法集资等融资的规模根本无法计算。

第四,利率较高。影子银行产生的利率通常是由借贷双方共同决定,正是由于借贷利率较高,促进影子银行业务范围不断的扩大。在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这也促进了影子银行的规模得到了的扩张,影响了传统银行的发展。

二、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特征

(一)影子银行的风险传染大,流动性强

对影子银行而言,其一般通过发行短期抵押债券或是回购协议的方式在货币市场融得短期资金,并将融到的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期限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匹配。当市场流动性紧缩时,这种期限结构极其容易导致流动性不足,进而引发投资者挤兑。在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中,许多投资银行、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机构就是在这种类似商业银行的资产挤兑中破产。

防范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文章分析了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基于经济学方法从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和供求关系角度,对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行为的动因进行了剖析,从改善制度环境和完善法律环境入手,提出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害,如何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一项现实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与其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谴责,有的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伤害则是有目共睹的。从近几年的财务舞弊案可以看出,一些舞弊公司出局不少,但有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笔者认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应当从信息披露机制角度设计消除财务舞弊行为出现的制度,还应当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上考虑如何有效遏制财务舞弊的得逞。我们不仅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制,还要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鉴别能力和分析使用会计信息的能力。

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现象的分析,深入剖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从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入手,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具体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2009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和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指出,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六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并着重分析借壳上市、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等三方面的财务舞弊行为。

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2008年报编制过程中,证监会也发现了六方面具体问题:(1)有的公司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2)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3)有的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4)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5)有的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6)有的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由此看出,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和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问题是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的监管重点。监管层在发现问题之后,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个案加以纠正处理,一方面发布相应政策指引,防止类似事项再度发生。并通过事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核实后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这些财务舞弊产生的错误信息可能严重误导市场的各类参与和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定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广大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上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近几年,全球的特别是美国上市公司刮起的财务舞弊风暴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使社会公众对美国公司界和会计界丧失了信心,造成了空前的信任危机。这一连串臭名昭著的财务舞弊案件凸显出美国以及各国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陷。

为了分析财务欺诈背后的深层原因,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已提出了各种财务舞弊理论。本文基于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

(一)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

财务舞弊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和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财务舞弊行为包含下列要素:(1)财务舞弊的主体。参与财务舞弊活动的经济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是财务舞弊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财务舞弊的需求者,一般是主动的财务舞弊主体;另一类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财务舞弊的具体操作或实施者,也是财务舞弊的供给者,一般是被动的财务舞弊主体。(2)财务舞弊的利益动机。不同的经济人对财务舞弊有不同的利益动机。从我国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这是其财务舞弊的根本动机;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三是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的帽子。从2008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情况看,ST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最为严重。

(二)财务舞弊的供需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财务舞弊是舞弊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行为,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供求双方带来利益,使财务舞弊行为成为广泛现象的条件,是制度环境的某些因素具有对财务舞弊供求动机的刺激。当制度环境使得财务舞弊能够给大批的供求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它的蔓延就成为现实。然而,财务舞弊活动的规模则取决于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变量。

就需求方而言,尽管不同的经济人对财务舞弊的需求出自于不同的利益动机,但他们的行为规律是一致的。需求方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取决于需求者对财务舞弊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舞弊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也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

财务舞弊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财务舞弊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他们参与财务舞弊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财务舞弊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参与舞弊就会失业。但这种财务舞弊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舞弊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其中,*ST公司9家,ST公司4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一)努力改善上市公司的制度环境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制度方面,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产权,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以公共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做到“三分开”、“五独立”,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

2.建立注册会计师(CPA)民事赔偿追索机制。民事责任是由法院判决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西方,对注册会计师最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机制。民事赔偿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和遏制效果。

我国应建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CPA法律责任体系,确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承责原则。要加快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让财务舞弊者的风险大于收益,一旦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其倾家荡产,以遏制其造假的行为,增强风险意识。

3.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但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舞弊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2008年ST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尤为严重。针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过于宽松条件,监管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只要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就应该直接让其退市。此外,对ST类上市公司的监管一直是我国市场监管的难处,直接退市制或许可以成为改善此类公司监管难题的制度性根源。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律环境

1.加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根源在于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需要创造杜绝或减少财务舞弊现象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律法规的执行,强制上市公司履行披露高透明度信息的义务,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中介机构当事人、监管人员和有可能成为“内部人”的投资者,都必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如果不恪守勤勉、诚信原则,无论他是谁,一定要赔偿公众投资者损失,并外加重罚,让其倾家荡产,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法规应赏罚分明。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必须赏罚分明,明确责任人和受害人,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对权益被侵犯的所有者,无论受损的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国有资产,不能有歧视,应该一视同仁,对责任人或犯罪嫌疑人要采用相同的惩罚和量刑标准。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应坚持“事前防范、过程监控和事后严办”的原则。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参与者,主要可能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大股东或中介机构,执法部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给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有力的法律支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营造“守信为荣、失德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4.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的权利。要建立起一种能够激发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机制。比如,建立起美国那样的奖励机制,对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并予以揭穿的人,提供相应的超常现金激励等等。

参考文献:

1.李若山,敦牧.企业舞弊与反舞弊的国际理论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1)

2.谢朝斌.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J].会计研究,2000(5)

3.张宏亮,项科杰,夏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制度分析[J].兰州学刊,2003(5)

4.傅新.制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多管齐下[N].上海证券报,2008-5-13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监管问题答记者问.2009年05月19日.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818795/11202600.html.

(作者单位:融侨锦江(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 400060)

(责编:若佳)

防范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为了适应金融混业经营,核心是建立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框架

近段时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经济金融管理的能力频遭质疑。如去年以来股市和汇率市场多次大幅波动、银行体系钱荒、P2P平台跑路频繁发生,都暴露出“一行三会”协调监管十分薄弱以及监管层对金融危机防范能力亟待加强。当前“一行三会”体制下,央行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的监管,导致金融市场的机械分割,不能适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新情况,难以形成高效、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构建适合金融市场新形势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如何在“十三五”利率与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深入的阶段做好金融监管,关乎金融稳定。种种迹象显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正在提速,改革的路径图愈加清晰。

当前金融监管框架的问题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于1992年以后,具有两大基本特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实施分业监管,以及按机构牌照确定监管对象的机构监管。在上述监管体制下,央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基本不承担监管职能。

但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现行“一行三会”模式无法满足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要求。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采访时指出,1992年后逐渐形成的宏观调控框架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状况,需要运用宏观审慎监管进行逆周期调控,熨平经济波动。特别是中国目前正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宏观层面能做的,就是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减少经济大起大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空间。“就像熨斗熨衣服,如果衣服老是起皱,说明熨斗不行。”

此外,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如资产证券化、PPP等金融工具都运用了两种以上金融机制,分业监管难以有效监管各类金融活动。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对《中国经济报告》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金融机构跨行业、金融产品跨领域、金融业务跨市场的现象越来越多,再加上互联网金融跨业态、地方金融跨区域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都对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严峻挑战,尤其是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基础。“谁的孩子谁抱”变成了“有的孩子抢着抱”(争权争利,重复监管),“有的孩子没人抱”(监管空缺,互相推诿)。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该制度由于缺少牵头责任部门,存在对各监管主体缺乏有效约束力、缺少有效争端解决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等问题,在运作中难以解决金融监管中的实际问题,甚至还会出现利益冲突外部化的现象。

改革设想

去年以来,关于“一行三会”合并的言论甚嚣尘上。陆磊透露,央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课题研究,包括国外改革经验、中国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具体改革方案设计等内容。

在目前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中,可能的方案有以下几种:

“委员会+一行三会”模式,即维持目前“一行三会”格局基本不变,在国务院层面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一行三会”金融监管;

“一行三会”功能重组模式,即保持现有格局不变,但监管职责有所调整。“三会”对金融机构和业务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交由央行负责,以增强央行货币政策功能和宏观审慎监管;

“一行两会”模式,即将银监会并入央行,构成“一行两会”基本格局,同时对证监会和保监会职能加以调整;

“一行一会”模式,即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改组成为金融监管委员会或审慎监管局进行微观审慎监管,央行负责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行”模式,即将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与央行合并,所有监管功能回归央行。

瑞穗证劵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告诉记者,从所涉及的利益分配、部门调整以及人员调整来看,上述几种方案复杂程度依次从简入繁,推进难度从易到难。

在英国《金融时报》首席评论员马丁?沃尔夫(Martin Wolf)看来,中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金融监管系统不应该集中在一个机构,比如央行。大一统的监管有一定优点,但存在“集体思维”的问题。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拥有多个监管机构或许会更好。分业监管模式固然会带来协调方面的问题,大一统监管模式同样会带来监管过度集中后创新不足、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将消失、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等问题。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对记者表示,中国金融监管如何改,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的争论——金融监管的混业程度要提高到什么水平,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是否需要与央行整合。金融监管混业程度方面,反对单一监管机构的人认为,单一监管机构管得过多、过死;而支持单一监管机构的人认为,集中监管能避免监管漏洞,降低监管成本。在金融监管机构与央行整合的问题上,也有两方意见。反对整合的人认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操作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央行声誉,但支持整合的理由也很充分——将央行掌握的宏观信息与金融监管获取的微观信息结合起来能更好地进行政策调控。

目前来看,这些改革方案都是在组织框架层面的落地结果,需要注意的是,改革的关键不是将“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重新排列组合,而是尽量科学合理地解决监管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变革监管理念。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李波就曾撰文表示,并不存在所谓最优的金融监管体制,各种方案都可能有利有弊,关键是新的金融监管体制要有利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升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核心是宏观审慎监管

对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陆磊对记者表示,2008-2009年金融危机后,各国推出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决非仅仅为了适应金融混业经营,核心是建立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框架,使事前事中监管与救助机制有效结合,统筹兼顾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他分析称,英国北岩银行危机和美国雷曼危机的教训表明,仅有微观审慎监管不足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因为在危机发生时监管机构反而推动各自监管的金融机构采取抛售资产、惜贷等行为,使部分机构风险最终演化为断崖式危机。

2009年,英国启动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并在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前主席阿代尔·特纳(Adair Turner)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采访时建议,宏观审慎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关注杠杆,包括总杠杆和分类杠杆;限制信贷,如更高的银行资本、逆周期资本、限制房地产贷款。“如果央行只关注通胀,没有人考虑总体宏观基本面,比如杠杆率、房地产、主权投资、流动性,将是很危险的,因为这些内容才是最重要的部分。对于中国而言,不管监管机构如何变化,始终要确保有一群人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并要有足够的授权和工具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2016年,中国央行推出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全面关注资本和杠杆、资产和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市场普遍认为,MPA体系的推出为央行实现以宏观审慎为主线的“大金融监管”提供了可能,央行将全面而系统地监管金融体系。

陆磊指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构建主要是要建立事前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事中有效实行逆周期管理、事后有识别系统性风险能力的机制。宏观审慎管理在应对改革影响和经济下行过程中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是降低波动性,进行逆周期管理;二是当波动不可避免时,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三是实现系统性风险的事中事后管理,包括央行对价格体系的管理和救助等。

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前司长管涛对记者表示,宏观审慎管理的本质是完善金融治理体系,并且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脉相承。具体改革建议包括:(1)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2)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3)健全符合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4)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构建集中统一的货币支付清算和金融产品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系统,建设统一共享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中央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5)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审查机制,健全金融安全网。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实施国家金库工程。(6)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全面提高财政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能力。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些改革措施既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也符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应当以此为基础构建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

改革要点

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陆磊强调要把握住四个要点:针对各类金融行为的功能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实时监管、穿透式监管。涉及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主要是前两项。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任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时专门研究过英美等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模式。2009年英国撤销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在英格兰银行下设审慎监管局(PRA)并单独设立金融行为局(FCA),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其中PRA着重负责金融机构功能监管, FCA则主要负责金融服务行为监管。PRA与FCA之间相互协调合作,并受FPC的指导。美国的监管则更加复杂和碎片化。美联储(FED)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美国证监会(SEC)对证券机构进行功能监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监管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还有一部分行为监管统一到了消费者保护局,主要负责信用卡、养老金、学生贷款、普惠金融等消费者金融业务监管。

焦瑾璞对记者坦言,“三会合并”解决不了现有的问题,应该按照市场功能进行监管,从目前金融业务发展看,可以让证监会管得更多一些。行为监管主要有三项职能,包括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监督检查、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以及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但现在在中国都还比较薄弱。

实施功能监管是克服机构监管弊端的关键。日本金融服务监管局前副局长浜中秀一郎(Hideichiro Hamanaka)对《中国经济报告》记者表示,当某些金融机构的危机是孤立的且可以控制在行业内,机构监管是有效的。但当金融机构的危机有可能在不同行业、产品、市场中扩散,则必然要求进行功能监管。Hideichiro Hamanaka根据自身在日本推行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对中国建议,“应构建综合监管的外部专家库,特别是律师、会计师、税务专家、咨询人员、原金融机构雇员。进行功能监管时要重点检查和处置不良贷款,必要时提供资金注入。向国内外市场主体以及国外金融监管机构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

实施行为监管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马丁·沃尔夫认为,金融监管除了要保持资本充足率以防范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内幕交易的侵害。在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要管控好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虽然无法消除,但应该加以约束。此外,金融相关法律的调整十分必要,金融市场发展依赖于独立可靠的法律制度,这是监管的基础。“总而言之,完善金融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任务,这必然要求较大的制度变革。”

防范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一直以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多以国家审计为参照。在实施审计全覆盖进入一个新阶段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审计全覆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审计监督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审计风险防范的宏观视角来认识内部审计,对审计全覆盖等同于国家审计全覆盖、仅从国家审计视角认识内部审计、国家审计风险防范限于审计过程本身等问题进行反思,明确我国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应强化审计机关履行法定监督指导职责的管理体制保障,搭建促进内部审计素质提升的平台,落实促进内生性发展的成果利用机制,扩展内部审计所属组织外延。

【关键词】内部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体系;基础性作用

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来,审计全覆盖得到全面推进。到2017年年底,审计署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对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覆盖率达到75%以上[1]。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也有较大提升。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矛盾。如审计署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国审计系统专题视频会议,直接目的是纠正与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不一致的监督行为,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与审计全覆盖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简称《内审规定)》调整范围保持一致,本文讨论的内部审计范围限于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當前审计监督全覆盖存在的突出矛盾

1.资源约束与全面覆盖的矛盾。“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初衷。但全国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多达300多万个,需要实施审计监督的面非常大。目前,全国国家审计人员只有9万多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基层审计机关人力资源不足与审计一任务繁重的矛盾尤为突出[2]。201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63.17万亿元,其中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围的国有控股资金投资达23.29万亿元,占比达36.87%。根据审计署统计数据,目前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人员占全国审计人员总数的89%,有的县级审计机关用于投资审计的工作量达60%。加之当前连年组织的国家宏观政策跟踪落实审计,政府性债务、保障性住房等专项审计,占用了大量基层审计机关人员,造成法定的同级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需要全覆盖的审计项目无力安排或疲于应付。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任务,走“简易程序”,相当一部分审计项目没有列入审计机关年度计划,不下达审计通知书,不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甚至部分项目久审不决,长达五六年之久不能审结[3]。

2.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的矛盾。在审计资源不变、审计任务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审计无疑是合理的选择。但多年以来,却难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审计署1991年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规定:符合验收条件的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署2006年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均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要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原则,把“全面审计”放在第一位,实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而“突出重点”只体现在审计内容安排方面。一些审计机关在安排审计项目时,要求“凡投必审”,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经审计机关审计,不顾实际情况铺摊子、上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时,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都体现了“竣工决算必审制”理念,将己经审计作为竣工验收条件。直到2017年9月审计署发布的《规范投资审计意见》中才改变思路,要求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计划项目。

3.审计信息化建设不均衡与全覆盖要求不适应的矛盾。对审计机关而言,审计全覆盖意味着审计项目数量的急剧增加,审计项目巨型化、数据海量化、对象复杂化的趋势日趋明显。这将促使国家审计机关不断改进技术方法,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适应审计全覆盖[4]。按照原审计长刘家义[5]的要求,审计信息化建设要做到:数据归集要“全”,审计分析要“深”,技术应用要“新”,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努力实现五个“一体化”。审计署在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地方审计机关在此方面参差不齐。审计信息化建设中信息资源的获取来自两方面:审计机关内部信息的积累整理、被审计单位信息的共享利用。2014年审计署成立了电子数据审计司,负责对全国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并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协助审计组开展综合数据分析。目前,审计署已经收集了包括财政、金融、公安、人社、海关、税务等全国多个行业和部门的审计数据,掌握了丰富的信息资源,能够有效确定审计风险点,提高审计效率,推进审计全覆盖。但对基层审计机关而言,审计署并未下放数据共享权限,无法利用相关信息资源。同时,各级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程度各不相同,尤其是基层单位的信息化程度和数据权限均较低,基层审计机关难以从被审计单位获取充分的外部信息资源,制约了其审计效率和深度,对于被审计单位内部信息资源甚至不如内部审计部门掌握得多。

4.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合力不足的矛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号)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但长期以来,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泾渭分明,未能有效衔接。我国改革开放后恢复审计制度时,国家审计力量不足,且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因此,将内部审计定位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在审计署1983年9月成立之前的8月,《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130号)提出“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一监督”;并明确“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的基础”。随着国家审计力量的增长、国有经济占比的下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辅助力量的角色逐渐淡化。尽管理论界对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及其协作探讨得较多,但在审计实践中,许多地方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渐行渐远。国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不沟通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进行检查,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得不到利用。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被认为是审计机关的边缘业务,内部审计自律组织也受到近年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外部氛围影响,许多地方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监督功能名存实亡。内部审计因其独立性较弱、业务人员流动性较大,受到审计机关的轻视,使得许多单位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精简内审机构、弱化内审职能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对全覆盖审计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作用的反思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体制、机制、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国家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资产、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只能是“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6]。国家审计缺位的地方,其他审计监督方式必须及时补位。从整体审计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防范审计风险等多维视角进行反思,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和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

1.审计监督体系视角:是审计全覆盖,而不是国家审计全覆盖。《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实行审计一全覆盖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强调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可以看出,实行审计全覆盖应基于整个审计监督体系,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共同发挥作用,而不是仅依靠国家审计力量。但该意见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如何协同、资源如何统筹,没有详细规定。

目前,“国家审计全覆盖”与“审计全覆盖”两种说法同时并行。大多数探讨“国家审计全覆盖”及其实现路径的文献以及专家解读,均缺少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或者直接将两者等同起来。各级地方政府对《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意见,只是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这句话原文转发,没有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安排审计计划时,只考虑审计机关自身的力量,不考虑各主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人员资源情况,形成了国家审计孤军奋战的局面。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成果未充分利用,对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结果置之不理,造成重复审计和人力资源浪费。还有的审计机关一开始不顾自身力量追求被审计单位数量全覆盖,审计一署进行规范后又大幅收缩战线,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加大。

2.国家治理视角:既基于国家审计基础的定位,又基于审计监督体系基础定位。我国于1983年恢复内部审计制度时,将内部审计视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7]。近年来,由于内部审计可以弥补国家审计的监督盲区,为国家审计提供可利用的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国家审计效率提高,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大都仍限于国家审计的补充这一微观视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学者开始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角关注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具有前沿性、基础性、广泛性、内生性等基本特征,通过两个方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内部审计通过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来改善国家治理的环境。内部审计不仅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增加组织价值、促进实现组织目标的作用,还是内部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具有监督制衡功能,是组织内部治理的基石。国家审计直接参与国家治理,而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微觀组织的治理状况是整个行业、地区乃至国家这一复杂体系的治理基础[8]。二是内部审计对其他审计监督方式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构成国家审计监督体系,共同协作服务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力量,而内部审计广泛分布于各个经济社会组织,处于审计监督体系的最前沿,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可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提供可靠资料,减轻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是开展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基础,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9]。因此应既重视内部审计在微观组织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也看到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价值,既认识到内部审计对国家审计的基础性作用,也关注到其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有利于审计全覆盖监督体系的完善。

3.风险管理视角:既是组织治理的第三道防线,又是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不仅是内生性的组织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环节,而且对其他内部控制措施的运行是否有效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是组织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被公认为组织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同时,内部审计也是包括国家审计在内的整个审计监督体系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按照审计风险理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风险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首要因素。若不重视被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仅定位于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仅着眼于具体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发现问题即予以惩处,则不能从根本上督促法人单位持续完善组织治理,改进组织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国家审计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导致屡查屡犯现象层出不穷。审计机关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也证明,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得当、经常性开展监督,则违规问题就较少,风险隐患较小[9]。因此,要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审计风险,不能仅局限于国家审计自身业务开展过程的风险管控,还要从组织治理环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提高审计治理效果。

综上所述,审计全覆盖要着眼于整个审计监督体系,协同发挥各种审计组织形式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改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处于审计监督最前沿,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为外部审计提供大量的可利用成果,对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三、促进内部审计发展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路径

1.强化审计机关履行法定监督指导职责的管理体制保障。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居主导地位,《审计法》要求国家审计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计机关要明确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基础的定位,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为履行职责提供管理体制保障。一是要明确审计机关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严格考核机制。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赋予具体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还要严格落实规定,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10]。二是要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业务联动协同机制,审计计划协同,业务开展联动。审计一机关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充分分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审计报告,尤其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力量较强、经评估内部审计质量较高的,要更多地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源和力量,审计机关的审计周期可适当延长。在对系统、行业或者业务同质性较强的单位进行审计时,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可以分别部署,分头开展业务,信息互通,以发现和揭示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三是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测评的业务流程。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内部审计机构的健全和业务开展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对于发现的重要缺陷,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2.搭建促进内部审计素质提升的平台。内部审计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和阵地功能,提升自律服务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整体素质的提升。一是建立指导监督平台,制定和完善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制度措施,对会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制度、业务开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定位,紧扣防范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二是建立实务交流平台,通过内部审计案例评选、实操交流、树立内部审计先进典型、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有奖征文、对发表论文和调研报告给予奖励等方式,鼓励开展专题研究和理论研讨,推广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示范引领,分类施策,以点带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三是建立业务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对本地区、各行业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并指导审计方法和完善审计程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预判能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使其成为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借鉴国家审计“金审工程”的经验,探索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息预警、查证落实以及信息交换等功能模块)。总结各地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的经验,利用国家审计人员权威性强、程序严格、风险辨识能力高和政策掌握全面等优点,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熟悉行业政策、了解单位情况等特长,参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一人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业务能力,改善国家审计人员紧张的局面。

3.落实促进内部审计内生性发展的成果利用机制。根据有关资料,到2014年年底,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有7万个,内部审计人员达25万余人,当年共实施审计项目154万个,促进增收节支达1.19万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87起,在促进组织机构发展和夯实审计监督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许多单位,因内部审计成果发挥作用不足,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受挫,职能发挥受到影响。要积极落实审计署运用审计成果和内部审计成果的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一成果的综合利用机制,提升内部审计的影响力,使各单位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自觉行为。一是落实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及成果运用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积极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披露且已整改的问题,审计机关不再报告和处理,以增强内部审计对本单位保护的显性作用,实现内部审计“激励相容”效果的有效发挥。二是审计机关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将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彰显内部审计效能。三是联合组织等部门加强考核,要求各单位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4.扩展内部审计机构所属组织外延,发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监督对象的内设机构,根据《审计法》和《内审规定》的相关条款,内部审计机构所属组织有三种:一是本单位,《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内审规定》第二條均明确规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二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审规定》第三条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包含了对本单位及对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活动,并在第十二条明确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审规定》第十五条要求,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机构所属组织包括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下属单位等三个范围,并分别承担开展内部审计、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类职责。

一些行业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还根据行业性质、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的内部审计指导办法,对行业内下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如:水利部积极对全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召开全国水利审计会,组织全国水利审计培训;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等。

还有一些行业对财政财务关系属于下级政府的项目法人所建设的项目进行审计或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要求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审计管辖归属并不一致,实际上是一种行业内部审计。行业内部审计机构熟悉本行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获取信息的成本低、来源广,更易获得行业内的专有知识和独特技能,也更容易取得行业内部相关成员的配合,并具有独立性更高、威慑性更强的优势,可对全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项目进行审计[11]。

一些审计机关也注重发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督促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进职能。《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提出“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会同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也是对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肯定。

因此,应突破前面三种内部审计所在组织行政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的外延限制,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明确和规范行业审计的地位和职能。

四、结论

我国在推进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审计资源统筹整合不足、内部审计作用发挥不够是一项重要的原因。从国家治理体系站位的高度、审计监督体系的全局,以及系统防范审计风险的视角来看,内部审计不仅是国家审计的补充,还是审计监督体系的基础。要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在发挥国家审计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促进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人力、信息、技术方面的资源整合,才能使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发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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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技术论文范文第6篇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摘 要:21世纪经济全球化,企业竞争战略化、全球化相伴而生。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由传统的查错防弊、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转向风险审计,对企业内部审计进行风险管理,已成为一种必然需求。在研究内部审计使命演变过程的基础之上,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方面分析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最后提出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的对策。期望通过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措施的提出,能够有助于企业规避和最大限度控制审计风险,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环境。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成因;对策

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指出:“作为一种职业,审计应对所有依靠其工作的人承担责任。审计只有接受这些社会责任,才会确立它作为一种职业的地位。”刘明辉的相关观点是,“审计环境影响着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和由此确立的审计基本理论、审计规范理论和审计应用理论”。内部审计从产生到现代,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已经经历了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控制审计和风险审计四个阶段。

1 内部审计使命的演变过程

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ing)的发展经历了几个世纪,其使命几经变化。内部审计活动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由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产生,经济组织内部的评价监督成为必要,宫廷审计、行会审计、庄园审计和寺院审计因此而产生,早期的内部审计形成。近代和现代的内部审计,是西方现代国际企业为加强内部经济监督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20世纪前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资本和生产高度集中,企业规模急剧扩大,企业内部采取分级管理体制成为趋势。大型企业的最高层管理者需要授权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对所属分支机构和中下级管理层的经营业绩进行内部评价和监督,近代内部审计由此产生。此时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审查企业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表,了解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这时的内部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

“二战”之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面临非常大的风险。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企业十分重视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监督、保证和咨询等作用。现代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发现舞弊扩大到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领域。

从以上事实,我们不难看出,内部审计的产生主要基于三种基础:一是财产和资本的委托经营管理,作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出资人及其代表,用于与重大经营或选择管理有关的决策,以保证出资人权益的最大化;二是经济组织管理层次的增多,上层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检查中下层管理人员执行其制定的经营方针和策略的情况,审计结果的使用者主要是组织的上层管理人员;三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风险加大,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的职能对组织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其审计结果的使用者应该是组织内部的管理层,用于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决策。

进入21世纪,随着企业战略管理的实施,风险已成为决策内部审计方向的基础。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CAE)必须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计划来决定审计活动的优先性,并且与公司目标相协调一致”,“内部审计活动的参与计划必须以至少一年一次的风险评估为基础”。我国财政部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2009年3月华盛顿圆桌会议反复出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议题。会议提出,CAE应率先确保风险管理在整个组织的有效运行,让内部审计在组织中扮演战略伙伴和风险管理捍卫者的角色。

增强审计意识,重视审计风险,最大限度规避、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当今审计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2 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信息时代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企业经营战略化、全球化相伴而生,风险比以前任何时期更为凸显。本文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方面分析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2.1 客观方面的因素

企业面临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必然导致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的增加。内部审计风险客观方面的原因表现为: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现在我国企业中只有上市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他很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无法保持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则审计工作面临失误与差错的概率增大,审计风险增加。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对审计过程中的新情况无法可依,给企业审计工作带来风险。三是企业审计业务复杂化。企业经营业务日趋复杂,内部审计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对财务上的审计也包括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等工作,从而增加内部审计风险。

2.2 主观方面的因素

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除客观因素外,还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队伍中,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高人才偏少,专业知识单薄,直接导致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二是审计方法的局限性。我国内部审计方法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审计目的还在“查错防弊”阶段,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比较淡薄,运用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更无从谈起。

3 防范内部审计风险的对策

企业成败的影响因素很多,但更多取决于它驾驭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即管控内外部风险的能力。针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本文从三方面提出防范内部审计风险的措施。

3.1 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具体包括: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测试、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交换审计意见、草拟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等。其中,审计测试和审计报告是关键环节。原因在于,审计测试由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构成,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导火索”,审计报告则是审计结果的书面总结,是审计风险的载体。作为企业的CAE,必须对这两个审计质量环节高度重视。

3.2 实行内部审计外包

内部审计外部,也称为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将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完全交由外部的专业化机构和人员实施的一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其实质在于,将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适当分工,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为内部管理服务,以期实现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实现内部审计外包,通常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四种方式:全部外包、合作内审、审计管理咨询和协力式委外。

3.3 强化风险评估过程

重新评估企业风险,应包含正在发生的外部风险,并做到经常量化风险带来的影响。考虑风险评估环境时也应考虑准备状态、风险发生频率和如何应对风险等因素,同时风险评估的所有领域都要考虑对组织信誉风险的影响。评估风险的相互影响程度,因为风险联合之后,可能会类似于声波的叠加效应,形成波峰,从而迅速扩大为高风险。

企业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战略,已经逐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变化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内部审计能够加强与高管层和审计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并获得一定程度的信任。通过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符合股东的期望和不断调整风险关注点,内部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灵活。将审计计划的制定与业务战略以及当前面临的风险相结合,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把工作重心从财务和合规性调整至更注重经营和ERM效果的战略性角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环境和规范的企业内部审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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