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

2023-10-09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第1篇

龙门县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 第1期 2010年5月20日

◆ 6月份前完成查漏补缺阶段工作 ◆ 我县打击非法行医见成效

◆ 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6月份前完成查漏补缺阶段工作

根据《惠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龙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提出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

4月至5月,我所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查漏补缺,对经过整治效果不理想、非法行医仍然存在的进行重点整治。我县药店坐堂行医多,主要分布在县城、平陵、永汉等地,执法人员重点对上述乡镇进行多次反复的监督检查。

我县打击非法行医见成效

我县非法行医普遍表现为无证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两种现

象较为突出。打击非法行医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除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实行综合执法、突出检查外,县卫生监督所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自09年10月份开展打非行动以来,共出动人员205人次,车辆53辆次,检查医疗机构38间,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4间,取缔无证行医窝点19间,行政处罚18宗,罚款金额10.8万元,没收非法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批,货值1.2万元。

2 从整治情况看,我县非法行医场所正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究其原因,是我县卫生服务站的增设、调整和医疗费用的下降、可报销部分比例的提高以及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认识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也挤压了非法行医生存的空间。但是,少数非法行医者虽经多次取缔,依然我行我素,仍在暗地里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并通过采取诊疗场所与接诊场所分开、药品与诊疗场所分开等卑劣手段来躲避执法,给查处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少数新外来人员由于不了解该县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初来乍到即非法行医。对此,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开展巡回监督与定期集中整治的办法,点面结合,始终保持对非法行医的高压打击。同时,将继续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依托覆盖城乡的网络,与非法行医展开“游击战”,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着力净化全县医疗市场。

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日常监督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医疗机构执业档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执业档案,对其日常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查处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实行量化管理。对屡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实行延缓年检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对查证属实进行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劝告患者不要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建立特别督查和暗访制度。县卫生局采取特别督查或明查暗访的形式,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在全县通报;四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

4 生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中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及时设立并公布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县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752—7980700。

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聂志平常委、林炳强副县长。

送: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计生局、科教局、整规办。 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第2篇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活动,现将近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医疗机构XXX个,其中医院X个,门诊部X个,乡镇卫生院XX个,村卫生所XX个,个体诊所XX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X个,卫生人员XXX人,其中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师X人,执业护士XXX人,乡村医生XXX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为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深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项红春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高建新为组长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

(二)严格准入,优胜劣汰

今年,县卫生局利用对全县医疗机构换发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之际,即时召开了医政工作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对个体诊所准入方面重点检查: ①人员资质方面,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m2。③三室分开。处置室必须有紫外线灯,实施无菌操作。现有两家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被停止执业。

2、对县、乡医疗机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②医院是否存在租赁、科室承包和变相租赁等现象。

(三)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要求每位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共同组织学习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文件汇编》,提高业务素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做到“三禁止”,即:禁止违反程序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停止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禁止以工作名义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吃请,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四)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成效显著

根据市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县的特点,在全面检查、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进行了打击。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车辆XX台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XX余户,取缔无证行医X户,查处药店行医X户,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价值XXXX余元,罚款XXXX元。并建立档案,对XX户医疗单位提出了改进意见,较好地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诊所和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未按时校验; 二是开设诊疗科目与审批类别不一致,主要是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时进行输液打针;

三是坐堂医实行“游击战”,你查他走,你走他坐; 四是个别诊所聘无护士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输液打针; 五是大部分诊所面积普遍较小,三室难以分开,特别是处置室,设置面积小或者没有;

六是诊所制度建设、消毒隔离、医疗垃圾回收、门诊登记等工作不够规范;

七是无专职的医疗卫生监督员,监督力度难以适应全县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活动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克服,为继续引深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做出不懈努力,同时也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批评指导。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第3篇

按照国家、省、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行动。我市一直把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由监督机构一把手负责,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都确立第一承办人,实行专人专案,定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实行立案调查制度。自10月至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区内的180余家医疗机构、药店、按摩、理疗、体验馆、美容院等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查处无证行医案件32件,没收违法所得0.55万元,罚款4.1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查处医疗机构案件20件,警告14户次,责令改正11户次,罚款4户次,罚款金额1.2万元户;接到举报4件(其中实名举报1件,办结并实施行政处罚,反馈举报人;匿名举报3报,均办结并实施行政处罚)。

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员、非法行医人员和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医,引导正确就医。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第4篇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第5篇

一、专项行动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近年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三项专项行动之一。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卫生、公安、监察、宣传、计生、药监、工商、行政执法,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并就我区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形成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格局,依据各自职责,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

(二)周密部署,部门联动

2010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乌达区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2年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又将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进行细化,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对专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

(三)联合执法,重拳打击

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会议召开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卫生局为牵头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和开展打击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将精兵强将安排到医疗卫生监督科,以加强医疗卫生监管队伍,强化卫生监督的文书管理。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发现涉嫌非法行医及时上报。药监部门认真开展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禁止向无证行医人员销售药品,切断无证黑诊所的药品来源。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并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核实和查处。计生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对街面上的游医、乱设摊点、乱贴小广告等行为,予以清理整顿。通过联合执法,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四)深入打击、防止死灰复燃

通过镇、办事处的排查和我局监督员的巡回检查,我局对全区范围内发现的无证行医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无证行医多为夜间开诊、场所隐蔽、流动性强的特点,我局监督员放弃休息时间,坚持白天进行梳理和严密的监督检查,夜间反复对钉子户和黑诊所进行暗访和回头看,尤其是各种法定假日期间监督力度要比平时还要加强,做到查实一家,打掉一家。近几年来,公告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65户,并对达到立案标准的40户无证行医黑诊所给予立案查处,其中8户移交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和治安处理,目前已有3人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8户因退房等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我局已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拒不履行处罚的非法行医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截止2014年4月,共计没收药品107箱,中草药约1000公斤,经申请同意后,分两次将上述药品集中销毁,并在电视台予以播放;病床及医疗器械58件。同时,我局监督员在日常的巡查中,查处流动地摊牙医28起。

(五)打建并举,规范医疗机构行医

在加大打击无证行医的同时,我局对持证的个体医疗机构进行规范与整顿,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首先,牌匾统一为白底红字,统一格式,统一诊所名称,并配有监督电话;其次,诊所内明显位臵设臵公示栏,公示栏内将《许可证》和该诊所的诊疗科目、诊所负责人、从业人员的照片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予以公示;第三,诊所内所使用的病历、处方、消毒记录、门诊日志等医用文书均统一标准,统一制作;第四,对诊所内医疗废物收集器皿进行了统一,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销毁;第五,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着白大衣,戴口罩。以此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邀请电视台和报纸等宣传媒体对我们的统一标识进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晓。通过这

一举措,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简便快捷的来区分该诊所是否合法,并可以避免部分诊所超出核准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避免了出租、外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同时,也就杜绝了个体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群众更安全的就医。

(六)无证诊所回访调查

为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我区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8日,对自2010年以来64户无证行医人员进行集中回访调查,共出动车次24次,人员50人次。通过回访,保证已经打击掉的黑诊所不会死灰复燃,对无证行医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教,确保他们不要跨越红线。

(七)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在全力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我区每年都要组织主题不同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在城区、矿区、农区开展了巡回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向全区人民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识别非法行医的方法等内容来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力求使非法行医无生存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法律滞后,执法工作举步维艰

现在我们国家有颁布的法律法规与现实已经严重脱节,涵盖的领域多头,但是不具可操作性,使得执行非常困难。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程序中,因为取证工作较为繁琐,往往在一次行政处罚未完成时,当事人已无影无踪,造成案件的无法终结。对以后的刑事

认定工作造成一定困难。更有甚者,拒不开门或在监督人员进门后,把家中年纪较大的老人搬出做挡箭牌,干扰执法工作,对取证及收缴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二)长效机制有待加强

通过几年来的打击,无证行医已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开门服务转为上门服务,由白天转入夜间,违法行为越发的隐蔽,单凭一个单位的力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卫生监督的需求,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联系及配合,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联合执法的力度,尤其是社区的配合上,显得尤为突出,这样才能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三)执法人员不足

我区卫生监督所定编15人,专职从事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只有两人,难以适应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需要。

(四)执法手段偏软,非法行医多元化

非法行医人员受到利益驱动,千方百计规避检查,甚至有些非法行医人员公然抗拒执法,我卫生监督员就曾遭遇殴打和恐吓,扬言要将煤气罐点燃,引爆整个房间,但是,我们的执法没有其他强制手段,遇到此类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同时,现在的非法行医人员也在研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新的非法行医手段出现,如自然医学的权健火疗,灸草堂,血液CT机,血液分析,腹推,中医、药膳内服美容,拔罐、刮痧等行为,介乎于养生、治疗、传销之间,卫生法律对于上述内容没有确切的规定,但上述行为又涉嫌非法行医,

且上述内容均来自北、上、广等大城市,那里的人员组织培训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持,执法非常困难,让我们的监督员无从下手。

(五)群众意识不强,阻碍执法工作

部分社会群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卫生意识不强,卫生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有的群众还协助非法行医人员规避检查,甚至联合起来暴力抗法。部分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违法经营、诚信缺失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职能部门继续按照《乌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药监、计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范文第6篇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

3、本县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B超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多为黑诊所。

4、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

5、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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