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2023-09-23

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第1篇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点评:

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第2篇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点评:

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第3篇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

“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

“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

“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 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第4篇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

“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

“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

“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 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第5篇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我们采取个案调查分析的方法对承德县检察院2009年处理的11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有利于从实践方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涉农邻里纠纷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9年,承德县检察院一共审查起诉有关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案件11件15人。其中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多,故意伤害罪10件,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主体的基本情况:从性别上看,男性居多,涉案的15人中,有14名男性;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绝大多数人是高中以下文化,其中文盲2人,小学文化的4人,初中文化的8人,高中文化的1人;从年龄结构上看,以青壮年为主,20—30岁的有4人,30—40岁的有8人,40—50岁的有3人,最大年龄为52岁。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毁坏财物,无犯罪预备。大部分涉案人员事后都有悔过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从客体方面来看,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从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轻伤害案件,有9件,只有1起伤害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 1

果。

二、涉农邻里纠纷的特点及成因

1、引起纠纷的原因比较简单。一是邻里口角,有7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邻里纠纷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小争小吵开始的。有的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升级为暴力斗争;有的因排水问题发生矛盾;有的居然仅仅是由无端谩骂引发打架斗殴。二是房屋、宅基地、地块纠纷,有3起。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农村新建、翻建、扩建住房的多了,房屋、宅基地纠纷显著增加。三是因占地补偿问题引起纠纷,有1起。这类案件工矿企业或公路建设部门与村民之间因为土地补偿问题矛盾比较突出。

2、矛盾纠纷从产生到激化时间较短,犯罪发生在瞬间。不少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时间很短,

三、五分钟内纠纷就转化为刑事案件。比如,在胡希志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胡某某怀疑胡希志捋了自家的几颗玉米苗,后双方在地边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胡希志最终将被害人一家四口残忍杀害。由此可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不能冷静处理,矛盾就会猝然升级,转变为刑事犯罪。

3、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处置方式。农村宗族观念浓厚,以强欺弱现象时有存在,发生纠纷后,矛盾双方争执激烈,互不忍让,很容易激化矛盾,轻则动手殴斗,重则伤害、杀人。比如,贾某故意伤害一案

中,贾某欲迁祖坟,因事先未与本村的贾某某沟通,贾某某不同意并出来阻拦,后二人发生争执撕打在一起,最终导致贾某某轻伤住院。

根据分析,涉农邻里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导致纠纷产生。随着我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上马等,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新建房、扩建房等情况比较普遍,宅基地和相邻纠纷相应就增多了。

2、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的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遇到矛盾纠纷,双方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不管违法不违法,不管后果严不严重,以暴制暴,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村级组织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或者村级调解员因水平不高、威信不足不能很好的调处矛盾纠纷。有的地方地广人稀,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不及时,调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调处一些突发性的重大矛盾纠纷中还缺少有效办法,并存在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的问题。

三、 涉农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效果和应注意的问题 我院在处理以上10件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案件过

程中,均进行了必要的说理和解,犯罪嫌疑人均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性,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相互达成谅解。这些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因犯罪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自行主动认罪,有5件适用认罪轻案程序审理,2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只有3件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庭审。在判处刑罚上, 1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人被判处管制,2人被判处缓刑,1人被判处拘役,5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刑相对较轻。

不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社会矛盾的宗旨。对当事人而言,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公正的化解,增进了邻里感情。对其他农民而言,他们在这些案件中获得了启发,受到了教育,学会了更好处理纠纷的方式,促进了农村生活生产的和谐,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合理合法的处理好邻里纠纷对构建和谐农村意义重大,因此在处理涉农邻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有的邻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基层组织若能够开展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可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要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工作,矛盾纠纷要得到及时

调处,纠纷信息必须沟通。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不到信息,也就失去了有效调处的时机。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就容易扩大、激化。因此要建立矛盾纠纷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后,要及时介入、处置。

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一时冲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从轻处罚。而对主观恶性大,召集他人参与械斗的,则应当从严处罚,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则应当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力引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减少双方的对抗,实现“案结事了”。

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第6篇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1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

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

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2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上一篇:亮化工程定额报价案例范文下一篇:路政人员上岗安全培训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