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

2023-11-05

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以改革为核心关键词,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众多领域,为新时期中国的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这些话描述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2013”。在这套丛书的众多著作中,《改革攻坚》对经济体制下一步改革提出总体设计方案,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未理顺,影响了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的增进。30多年经济高增长积累的社会财富为缓解结构调整带来的震荡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一旦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降,改革环境无疑会恶化。要化解风险,应对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目前,我们面临改革的良好机遇,但机遇稍纵即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伟主任担任这套丛书主编并撰写了总序,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够关心支持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贡献。以下是这篇题为“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转型发展”的序言:

新战略机遇期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届时,按不变价计算,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0年实现倍增。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到2020年前,我国GDP年均增长速度需要略高于7%。如何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基础上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进入了大调整大转型时期。发达经济体难以在短期内恢复高速增长,世界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新阶段。全球性产能过剩问题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区域贸易安排取代多边贸易体系,成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正按照自身利益酝酿新的贸易投资规则。三大主要经济体同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对国际资本流动、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均产生巨大影响。能源供求结构与格局深刻变化。主要发达经济体在救助金融危机和刺激经济的同时,实施“再制造业化”战略,重视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加速转型。国际环境的变化,蕴含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战略机遇期的内涵与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潜在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下降,经济增长动力正处于转换之中。我国比较优势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以往支撑我国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正在快速削弱,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挑战。

深化体制改革

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更加突出,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地方融资平台蕴含的金融风险等问题不可忽视。年初华北地区大面积持续的雾霾天气,不仅突显了资源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更反映了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性。

既要转变发展方式,又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唯一的出路是深化体制改革。体制机制是决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因素,老的体制机制决定了老的发展方式,要转变发展方式,必须要有一套新的体制机制,否则,转变发展方式只能是纸上谈兵。除此之外,抓住新的发展机遇,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同样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要坚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尽可能把市场与社会可以自行承担的职能交给市场和社会,要把体制机制用好,管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充分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我们用极大的智慧与勇气推进改革。各种体制盘根错节,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不能零打碎敲,必须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系统化推进。

筑梦转型中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接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向,开展政策研究,将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与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有机结合,力争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提供“管用”的政策建议与解决方案。

2013年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共包括16本著作,是过去一、两年我中心部分政策研究成果。《改革攻坚(上)——推进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研究》和《改革攻坚(下)——改革的重点领域与推进机制研究》是对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是我中心重大课题研究成果。丛书中还收录了对特定领域改革的研究成果,如《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研究》、《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研究》。关于转型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则包括:《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中国企业转型发展的调查研究》、《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及相关政策研究》、《大调整时代的世界经济》、《中国农产品进口战略与政策研究》、《完善城市化进程中的相关社会政策》、《人口倒挂地区社会管理研究》等。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丛书重点收录了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研究成果,包括《主要住房政策工具的作用机理与组合效应》、《土地供给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研究》。另外,丛书还收录了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趋势、新问题的研究,如《我国云计算应用的经济效应与战略对策》、《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我国中长期负债能力与系统性风险研究》。

我们正在着力建设“一流智库”,不断提高政策研究的水平与质量。尽管如此,丛书中收录的研究成果,可能还存在种种不足,希望读者朋友不吝赐教,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我衷心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够关心支持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贡献。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欢迎讨论)

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字: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政策协调;聚氯乙烯

在自由贸易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世界各国都从中享受到了丰厚的回报。但部分国家肆无忌惮的倾销行为也给他国产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如中国在加入WTO以后,其不断扩大的贸易往来招致他国频繁的倾销行为。截止2018年年底,按照WTO涉案方“一国一起”的计算方法,累计对外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90起。本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共同实施的背景下,对聚氯乙烯行业面临的影响进行讨论,分析国内聚氯乙烯产业在弱势状态下缘何出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深陷产能过剩的泥潭。最后,本文对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协调的对策提出看法。

一、聚氯乙烯产品简介及产业发展历程

(一)聚氯乙烯产品简介

聚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高分子材料,英文名为Polyvinyl chloride(简称PVC)。聚氯乙烯的主要生产流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称为电石法,一类称为乙烯法。聚氯乙烯的生产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0年代,而后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如今已成为化工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聚氯乙烯的需求主要来源于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对聚氯乙烯的需求量占比超过60%。除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之外,居民住宅需求的扩张以及持续的工业化进程也极大的消耗了聚氯乙烯产品。

(二)起始阶段:扩大生产时期与对外反倾销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国内经济建设进入了腾飞阶段,随着建设步伐急速加快,对塑料制品的需求也不断旺盛,尤其是国家开始提倡“以塑代木、以塑代钢”的绿色发展理念,更是拉动了塑料工业的迅猛式发展,之后便出现了聚氯乙烯行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国内厂商供给不足、对外依赖度的居高不下、市场依赖国外进口。1996年至2002年期间,国内聚氯乙烯产品的自给率低于70%。同时期的国外企业生产规模化效应显著,技术成熟度高,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格低廉,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本土厂商工艺成熟度低,产量规模小,出厂价相比进口价格不具优势,产品价格长期维持低位,这对于尚处“幼稚”的行业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进入21世纪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大幅下调进口关税,对外贸易总量迅速攀升。受此影响,聚氯乙烯产品进口总量逐步扩大,国内生产厂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聚氯乙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税率区间为6%-84%。从此,聚氯乙烯产业进入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双重保护阶段。

(三)转变阶段:产能过剩与贸易摩擦

受产品价格走高的影响,国内生产厂商开始大幅扩充产能,各地区加速上马各类生产项目。此外1998年版和2000年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大型合成树脂以及乙烯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列入鼓励类项目。2005年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20吨/年及以上的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列入鼓励类。将20万吨/年一下的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和12万吨/年以下的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列入限制类。自2003年起到2007年,聚氯乙烯行业产能年均增长率超过20%,其中,2005年产能增长率高达46.4%。到2006年年底,国内聚氯乙烯产能已高达1158万吨之多,电石法所占比例上升到70%以上,而乙烯法所占比例下降到30%以下。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相应企业失去了对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对其他企业和总量信息了解不足,导致固定投资出现“潮涌”现象。各地区企业选择盲目扩张,出现了一批技术差、规模小、环保不达标的厂商,这便为后期的产能过剩埋下隐患。到2006年年底,国内聚氯乙烯市场风云突变,价格急转下调。当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行业高速发展形成产能过剩之时,聚氯乙烯行业已经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危机,并选择将过剩产能转移到国外。2004年以前,中国每年出口的聚氯乙烯产品总量低于3万吨,占比当年产量不到1%。2004年起,聚氯乙烯出口出现飞跃式增长,2005年,出口数量仅有11.86万吨,到2007年,便跃升至71.04万吨,增长幅度高达498.9%。然而,出口数量激增的背后,不是世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而是厂商为缓解企业的过剩产能,出口他国,便造成了贸易摩擦。从2006年起我国出口的聚氯乙烯产品遭受多国的反倾销调查。调查情况如表1。

二、聚氯乙烯行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问题

(一)行业周期换挡过快

1998年国家出台《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聚氯乙烯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春天,在国内产量供不应求、急需进口的情况下,国内氯碱企业分分上马聚氯乙烯建设项目。2002年,我国企业对外提出反倾销诉讼,终裁认定来自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台湾等地区的聚氯乙烯产品存在倾销。2003年起,聚氯乙烯产品大幅涨价,行业存在巨大利润空间,各地投资分分上马,新建、扩建大批项目。产能增长率长期维持20%以上高位,产量从2001年的308.8万吨跃升至2007年的971.7万吨,涨幅高达214.6%。在高亢的投资热潮背后,是逐年递减的产能利用率。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产能利用率逐渐下降,到2008年仅有56%,距2003年的82%利用率减少26%。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引下,我国中西部地区将氯碱产业列入招商引资项目,以改善地方经济,创造稅收。单纯的产能扩张和简单的运营模式复制,使行业在高速发展之后,面临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低端产品占比过大、产能结构性过剩等一系列问题。从国际上对产能过剩的判定标准来看,低于80%的产能利用率即可归类为产能过剩,而我国聚氯乙烯产业从2006年起,常年低于70%,2012年,行业平均开工率仅有56%,市场价格触及企业平均生产成本,部分企业选择完全停产。至此,产业面貌已经从21世纪初的弱势状态转入激化竞争的态势,而这种转变仅仅3年便完全实现。

(二)产业政策削弱贸易政策的保护力度

贸易政策中的反倾销行为,是进口国政府本着保护本国产业安全为宗旨,对他国实施的有损或威胁本国产业的行为的反制,其目的是救济本土产业免遭外部冲击。然而,在对外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作为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将聚氯乙烯生产加工纳入鼓励类项目,这无疑给原本已被限制的企业换了一种身份再次进入本国市场。2002年,被征收10%反倾销税的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成立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2003 年,被征12%反倾销税的台湾华夏海湾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我国宁波动工建设聚氯乙烯装置,年产超 30 万吨, 2005年,被征6%反倾销税的韩国 LG 化学公司在天津开展聚氯乙烯原料合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2006年底,日本东曹在广东建设年产22万吨的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三大涉案方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凭借有利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不断加大对国内涉案产业的投资力度,一方面将原本通过货物贸易形式出口到中国的聚氯乙烯产品直接在中国生产,绕开了高成本、程序繁琐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成本,给加工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利润空间。外资引进在提高聚氯乙烯产能、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形成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势力,迫使国内企业迎接价格和产品质量两个维度的竞争,从而削弱反倾销对聚氯乙烯的保护效果,再次导致生产技术和规模不具竞争优势的本国聚氯乙烯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三)产业结构分散,低效产能占比过高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山东、山西、内蒙古等26个省区共建有92家聚氯乙烯生产厂,其中10万至20万吨及20万吨以上产能占比分别为32%、35%。生产规模偏小,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严重,竞争力低下。国内总产能超过1000万吨,但是产能超过30万吨的企业屈指可数。该年度我国聚氯乙烯实际产量为864.1万吨,同比增幅高达29.3%。其中,采用乙烯法生产工艺的产量为239.76万吨,占总产量的27.7%;电石法原料路线的产量为624.3万吨,占比为72.3%。2006年新增的157万吨聚氯乙烯产量中,采用电石法工艺生产的产品占比高达95%,共计150万吨。反观全球,约90%以上的聚氯乙烯已采用乙烯法工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不仅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巨大的能源消耗,还因电石法聚氯乙烯质量较低,不能用于生产高档型材原料,只能用于中低档型材和管材等制品原料,约束了行业扩展的空间。政策支持聚氯乙烯产业发展,却忽视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使得产业结构处于低端锁定,电石法生产设备占比高达65%,而具有长远发展价值的乙烯法企业仅有不到35%的领地。因电石法的过度扩张,市场出现价格大幅走低的现象,此外国际油价不断高涨,不具备规模优势的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有能力投产乙烯法的企业仅剩下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三、建议与对策

(一)政策制定需要各部门共同协商

中国的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由商务部和发改委各自制定,制定标准与目标均存在异同,产业政策主要依据当下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针对的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而贸易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外贸活动制定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从聚氯乙烯产业发展路径来看,作为反倾销的贸易政策叠加了鼓励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之后,对行业形成了双重呵护,这直接诱发企业投资“潮涌”现象。从这一现象着手,本文认为,作为后继出现的政策措施应充分考虑已有的政策影响,要科学度量政策影响力度,避免片面决策引起不良后果。如在考虑他国倾销行为造成低价侵害之外,還应考虑本国企业一旦得到保护可能出现非理性投资行为。因此,在正式确立反倾销税率之前,应与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共同商讨市场主体可能形成的投资预期,应设置一个既有效减少倾销损害,又不至于为国内厂商提供过高的利润空间的保护税率。

(二)政策实施阶段要动态考察产业发展路径

行业景气度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行业生命周期的转变有其演变的规律。以聚氯乙烯为例,在2003年对外征收反倾销税起,行业的扩张便如火如荼,每年的产能扩张率超过需求增长率。当一个行业产能有超过市场需求的倾向时,保护性政策便需要及时调整,避免企业不受限制的扩张行为。如果说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各自根本性目的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话,那么,受扶持的产业在出现经营性竞争激化的局面后,便不能继续放任产业无序的扩张。国际上以产能利用率是否低于80%为界,判定产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结合我国国情,本文认为当某行业在基于政策保护后出现供给层面的单方面扩张情形,在产能利用率接近或低于80%这一界限时,就需要留心今后可能的恶化趋势。实际情形显示,多数行业在出现产能利用率下降的趋势初期都未引起政策层面的足够关注,当出现行业危机时才出台各类准入规范,这种事后补救行为无益于中长期的稳定发展。因此,作为宏观管控的政府部门,需要及时留意行业投资热度,适当降温才是行业稳定发展的长远之策。

(三)企业决策需要更多理性

从企业角度看问题,就不难理解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企业决策者在嗅到行业存在利润空间的时候,会立马做出投资决策。当市场中的每一位决策者都感受到行业的春天到来之时,便会快马加鞭,加速行业演变的进度。这背后是因为作为企业决策者缺乏对行业整体投资情形的准确判断,对未来收益情况的过高预期导致每位企业主很难放弃触手可得市场利润。以聚氯乙烯为例,早在对外反倾销之前,国家便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聚氯乙烯发展,就这一时期来看,行业的发展明显处于一种按部就班的节奏,因为此时市场受制于国外更低的价格竞争。市场中仅有部分有长远规划的企业在此时扩建生产,但当更大政策利好来临时,市场价格迅速走高,原本没有扩建计划的企业看到未来巨额的利润回报,大举投资办厂,有序的供给格局被打破,结局是数年之后,部分工厂几乎处于停工状态,高额的停工成本加剧企业的破产。因此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在做投资之前更应当保持充分的理性,要对市场需求能力做出准确的判断。及时观察市场格局的变化,留意产品价格波动背后的经济原因,充分调研产业内市场结构,避开错开密集投资的高发期。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避开市场单一,同质化严重的品种,将视线转向差异化、有特定需求市场的细分领域。此外,对于以牺牲环境换取利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只有将心思放在主营业务的创新上,才能在市场的巨浪中波澜不惊。

(四)化解产能过剩问题亟待合理的对策

各行业出现产能过剩情形时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如低效产能占比过量,落后产能得不到淘汰。以聚氯乙烯行业为例,2006年,产能超过20吨/年的企业的总生产能力占比行业总体生产能力仅为35%。而国际前五的生产企业年产能超过100万吨,相比之下,我国的聚氯乙烯企业生产规模过小,产能集中度过低,这正是聚氯乙烯行业所面临的棘手的问题。因此,如何淘汰落后产能,如何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成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突出重点。本文作者认为,若能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或者是将各地区企业能耗、排污等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环节,那么地方政府会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来化解低效落后的产能。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日本的产业发展经验,如在聚氯乙烯行业协会中设立“企业退出补偿基金”,由行业内部会员企业集体出资对退出企业进行补偿,以改善企业所面临的短期压力,从而有效增强企业主解决落后产能问题的决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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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完整的社会经济运动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组成。“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1]因此,对于社会生产来说,商业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特性,商业规模被限定在较低的水平上。中国古代的“抑商”政策“对生产过程中的交换环节影响较小,而对分配环节作用较大,即社会剩余劳动如何在剥削阶级内部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它在本质上是减少私商所获社会剩余劳动,扩大国家所得份额,即国家从私商那里夺取商业利益”[2]。基于此,笔者尝试从国家税收变动的视角来进行教学设计,引导学生探讨和解释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变化。

由于历史解释以历史叙述为表现形式,所有的历史叙述都包含史实和解释两部分,对同一历史事物的叙述会有不同的解释。基于此认识,设计了课堂的导入:

当代历史研究者关于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三种完全不同观点:(1)中国古代长期采用抑商政策[3];(2)中国并非是实行一以贯之的抑商[4];(3)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大部分重商[5]。设问:“历史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引导学生带着疑问回到史料和教材,并指导他们画出“抑商之变的时空轴”。

一、探抑商之源

以战国时期商鞅对待农业和商业的态度为切入点,引导学生以史料为依据,历史理解为基础,唯物史观为指导,对“抑商”概念进行历史解释。

农、官、商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合法的谋生职业) 。农辟地,商致(流通)物,官法民。

—— 《商君书·弱民》

根据以上材料提问:商鞅眼中的农商关系? 学生回答:商业与农业同等重要。教师进一步提问:那么既然商业与农业同等重要,是社会经济发展运行不可或缺的,商鞅为何实行抑商政策?引入下一段材料:

言谈游士事君可尊身也、商贾可富家也、技艺足以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去农……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荒。

——《商君书·农战》

学生可从材料得出商鞅抑商原因:“民去农,不守战,土荒,农殆”,老师加以拓展:农业是当时国家的战略产业和经济支柱,农业人口的多少决定国家赋税收入的多少,商业冲击农业以及可能诱导人们去农从商,从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基础。但是商鞅也看到“商致(流通)物”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商致(流通)物”作用,又确保小农经济的基础地位?老师继续展示史料:

使商无得籴(买进粮食),农无得粜(卖出粮食)……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

——《商君书·垦令》

设问:商鞅如何抑商?通过研读史料,你对抑商概念有哪些新认识?引导学生分析史料、分组讨论得出结論:(1)战国秦汉时期抑商是抑制民间商业,将商业利益集中于国家之手,退私商而进官商。重农是目的,抑商是手段,必要时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

围绕抑商原因的话题,老师引导学生再次解读古代抑商的概念。

中国古代抑商概念亦有另一层含义:(展示战国、汉代和唐代有关商人的三则史料)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

——韩非《五蠹》

令商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史记·平准书》

工商杂色之流……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新唐书》

围绕三则史料,教师设问:材料反映古代社会对商人什么态度?在哪些方面抑商?若我们对抑商概念进一步完善,你觉得该如何补充?

进而引导学生分析史料、分组讨论得出结论:(2)抑商是对商人政治、社会、法律地位的限制,在全社会形成轻商贱商的思想与观念,以约束人们行为,防止人们“背本趋末”。

但是中国古代抑商政策是处于变动之中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通过连续设问,提升学生的思维层次。

二、析抑商之变

(1)商人地位之变

(桑)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

——《史记·平准书》

宋太宗诏“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科举考试)” 。

——《宋会要辑稿·选举》

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四民异业而同道。

——王阳明《节庵方公墓表》

依据三则史料,教师设问:在历史长河中,商人逐渐突破政治、社会、法律等各方面的限制,地位逐渐得到提升,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经济背景?

幻灯继续展示另两则材料:一是《清明上河图》实物史料,二是“北宋初期商税数额”文献史料。

北宋时各朝商税征收数额从宋初至宋仁宗时期一直呈递年增长的态势:太宗至道中全国商税征收数额为 400万贯,仁宗庆历年间暴增至 2200 万贯,增长指数达到了 550,在当时国家岁入总额中占据了56.4%的比重,达到整个北宋时期商税征收数额的顶峰。

——摘编自《文献通考·征榷考一·征税》

通过引导学生对史料的分析,分组讨论回答之前的问题,再次回归史料,分析历史上不同时期商人地位的变化原因。进而在老师的梳理和引导下探究有关商人地位变化的特点和趋势:

随着商业的持续发展,一元农业型财政向包括商业在内的多元财政方向转变,将商业收入纳入封建经济轨道,商人的社会地位也由贱民阶层转向庶人阶层。

(2)商业政策之变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水陆交通要地),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 《史记·货殖列传》

教师设问:汉初为恢复经济,对私商采取什么政策? 汉代一直对私商如此宽松、自由放任吗?

(汉武帝时)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煮盐的铁锅)……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铁镣)左趾,没入其器物……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而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汉书·食货志下》

教师设问:据材料,概括汉武帝时期如何抑商?汉武帝时期为何抑商?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抑商政策在汉代初期和中期的不同表现,让学生认识到汉武帝抑商政策是“帝国出于财政的考量,以行政手段介入商业,与商人夺利,这才是历代帝国当权者在‘抑商’口号下隐藏的真正利益动机”[6]。

教师继续展示唐代的相关史料拓展学生的认知。

唐朝初期,实行轻徭薄赋,“通盐池、盐井之利与百姓共之”。

——《中国盐业史》

唐高宗时“开永济渠入于新市,以控引商旅,通江、淮之货,以百姓利之”。

——《新唐书》

安史之乱后,平原太守颜真卿“以钱收景城郡盐,沿河置场,令诸郡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赡”。

——《全唐文》

教师设问:以上三则材料,哪些是严格执行抑商政策?哪些是抑商政策有所松动?为什么?由此得到什么认识?

结合学生的回答,教师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思维层次:唐初与唐中后期抑商政策亦表现不同,与汉代一样,在王朝建立之初抑商松动,中后期加强抑商。抑商政策在朝代与朝代之间又会有怎样的异同?

北宋仁宗时创立了“盐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都被运之劳”。

——《梦溪笔谈》

宋代比唐代抑商政策表现更加宽松,宋代与明代抑商又有何不同?

宋政府在广州、泉州、福州等地设立了市舶司,多次派使臣赴海外招徕外商并管理对外贸易。两宋亦利用民间力量来广招外商,友好往来。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明太祖“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

——《明太祖实录》

教师结合此环节的史料教学,引导学生分析和理解宋明清抑商政策的特点:宋代在促进官方海外贸易的同时,放宽民间海外贸易,明代实行海禁,严格限制民间海外贸易。但明代“郑和下西洋”和清“乾隆二十五年发给中国商人的海外渡航证明书”的史实说明清时期抑商政策并不是一味的“固化”不变。

结合之前六则史料的阅读分析,引导学生开展课堂讨论,自主得出探究结论:

抑商政策随时代变迁而变动。抑商政策的调整,实为在政府和民间、官商与私商之间,重新分配既有的社会财富,其目的是为维护统治秩序。

进而向学生抛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实质是什么?

三、识抑商之本

为了让学生更全面认识抑商政策,给学生提供三则看似矛盾的史料来加深理解。

宋太宗下诏“除商旅货币外,贩夫贩妇,纸扇芒鞋及细碎物,皆勿税”。

——马端临《文献通考》

宋代凡是主要商品,几乎全在国有专营之列,包括茶、盐、酒、醋、矾以及外贸所得的香药、象牙等……私自酿造酒曲达十五斤者,处死;私自贩盐十斤者,处死……

——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上述两则材料体现的商业政策是否矛盾?材料反映宋代推行惠商措施的同时,抑制私商经营某些行业的看似矛盾的措施,其实质是什么?

宋代王安石说“盖制(抑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不通,故制法以权之”。

——《王文公文集》

引导学生分析史料自主得出结论:宽松与禁榷可以并举。在保障政治稳定,财政充足的前提下,放开民间商业发展。“从根本上说,重商、隆商是出于当时国家财政的需要。然而,一旦国家的这种需要不能從与商人分利中得到满足,国家就会对商业直接经营,独占商利。”[7]

最后回扣课堂导入时关于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三种观点:(1)中国古代长期采用抑商政策;(2)中国并非是实行一以贯之的抑商;(3)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大部分重商。让学生自己选择同意哪种观点。让学生认识到历史结论不是固定的单一的,历史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元的。让学生认识到历史解释对于历史学习的重要性。

在本节课的史料教学尝试中,最后的设问环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你认同哪种观点?”笔者并不要求学生得出同一的、固化的认知,而是提示学生: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史料的发现,从不同视角、站在不同立场,运用不同分析方法对同一个历史事物进行历史解释是不一样的。体验在历史理解的基础上,依据史料和理性分析构建自己的历史解释,就像“历史学家一样进行历史思考”,对社会现实发展形成一种持久的理解力,这是我们历史学习的意义价值所在。

当然,“历史解释”核心素养的培养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笔者在试图培养学生构建历史解释能力的同时,甚感困惑的是,如何能让学生在课外,从丰富的史料中甄别和选择有利于历史理解和历史解释的有价值的史料作为支撑,而不是老师搜集选择史料呈现出来给学生;如何提高学生对史料的敏感度和兴趣度,从而推进他们进一步解释历史的思维能力的提升,这可能需要更深层次的史料教学策略来实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2页。

[2]袁林:《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研究的几个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3]王印:《本思想与中国封建时代的抑商政策》,《史学集刊》2000年第3期。

[4]吴慧:《中国商业政策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页。

[5][7]陈长华:《抑商质疑兼论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史林》1995年第2期。

[6]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6页。

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战略贸易政策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通过对战略贸易政策理论基本假定和内容的简要分析,以美欧飞机制造业之争为案例进行研究,试图考察战略贸易政策理论的内容、实践运用和理论的不足,同时,借鉴战略贸易政策对当前中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启发与思考。

关键词 战略贸易政策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美欧飞机制造业之争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连年遭受到年度性双赤字困扰的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下滑,基于传统贸易理论的美国贸易政策已经难以应对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随着美国产业向后工业化时代过渡,各产业集团开始不断向政府施压,希望政府能够阻止其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进一步下滑。由此,美国政府结合新的国际贸易市场形势,对贸易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即从传统的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调整为公平贸易和战略贸易政策,期望能够摆脱当前的困境,重新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绝对领导地位。

一、 战略贸易政策理论的简要阐述

战略贸易政策最早由加拿大产业组织理论家詹姆斯•布兰德和巴巴拉•斯潘塞提出。他们认为,传统贸易理论要求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佳选择,然而现实的经济生活,根本无法达到完全竞争这种理想状态,到处充斥的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国家做出适当的政策干预可以改善经济运行。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他们搭建了战略贸易政策的基本框架,即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和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以外的额外收益,同时,还可以获取其他市场的份额和工业利润。只要世界市场上某项经济活动存在大于零的纯经济利润,就有可能促使政府带有战略性目的去补贴本国企业,使之获得世界市场中较大的利润份额,而实施战略贸易政策的国家将从中得益,进而提高本国福利水平。

战略贸易政策理论的基本假定及所关注问题的视角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是对人们所普遍信仰的古典贸易理论的一种超越。在古典贸易理论假定的完全竞争市场下,想要获得超额利润几乎是不可能的,各国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优化配置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交换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一国所得的贸易收入并不是基于他国的贸易损失。然而,现实市场与古典贸易理论所论述的理想状态相去甚远。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存在某些产业,他们凭借规模、资本或者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获得比其他产业高得多的回报率,这样的产业就是所谓的“战略性产业”。克鲁格曼认为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判断何为战略性产业。首先,看该产业所在的经济部门是否有大量的“租”存在,即所产生的资本或劳动回报率是否特别高;其次,看该产业是否存在外部经济,即该产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或经验对其他产业会产生技术外溢。一旦政府对战略性产业采取战略贸易政策,通过补贴或出口鼓励等措施进行扶持,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把超额利润引向本国,不仅可以增强社会经济福利,还能加强本国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因此,战略贸易政策一旦被某一国家采取,将会改变国际贸易现行规则,人为地改变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分配和竞争力排名。

战略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两个基本模型——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利润转移理论是指由于寡占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或租金,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干预来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行动,改变国际贸易竞争格局,从而导致国外寡头企业的利润向本国转移,满足了提高本国福利的目的。主要包括三种应用策略,即战略出口政策、战略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另一种战略贸易政策模型是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既认同利润转移的论点,还进一步加以扩展,称为外部经济理论。经济活动可能产生外部效应或外在性,当某种经济活动使其他经济主体蒙受损失而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会产生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效应),相反,当某种经济活动使经济主体获得好处而不需付费时便产生外部经济(正外部效应),经济主体希望获得更多的外部效应,政府则鼓励产生外部经济和限制产生外部不经济。通常政府实施战略贸易政策,便会根据这两种模型采取适当政策措施,如调整关税和配额、运用R&D补贴等,以发展本国战略性产业,增加社会福利,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战略贸易政策的实践分析——以美欧飞机制造业之争为例

飞机制造业作为典型的战略性产业,具有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外部经济等特点。首先,由于飞机制造业生产规模庞大,既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又需要制定完善的全球战略并获得大批出口定单。由于投入成本高昂,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的飞机制造公司,因此,飞机制造业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并且具有规模经济的特性。其次,飞机制造业具有外部经济性。一方面,它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就业岗位、增加出口、创造巨大利润,另一方面,它带动了包括通讯、半导体、电子元件、计算机、高性能材料研发等其他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贸易政策在飞机制造业中发挥着异常重要的作用。

世界飞机制造业市场由美国的波音、麦道以及欧洲的空中客车三家大厂商控制。1996年12月,美国波音公司收购了世界飞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飞机制造公司,第二年合并的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高达480亿美元。排名第二的空客成立于1966年,是由法国宇航建设公司、联邦德国的麦塞施米特公司、西班牙航空建设公司和英国宇航公司联合创办,其后由欧洲九国联合经营。20世纪70年代中期,空客仅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到90年代初期,空客收到的订单已超过31%。1992年,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也开始订购空客公司的A320客机。空客之所以能取得三级跳式的成功离不开欧洲九国政府提供的战略性政策的帮助。欧共体不仅给予其大量补贴,如研发经费和出口信贷等,还在制造技术上提供支持。未得到政府庇佑并受到来自空客巨大冲击的波音公司认为欧洲对空客的过度扶植简直等同于“掠夺性出口”,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发展。为了避免波音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继续下滑,美国政府开始采取战略贸易政策。由此,美欧飞机制造业之争拉开了帷幕。

欧共体采用的战略贸易政策主要通过补贴空客以支持其发展,由于这种补贴是由欧共体多个政府共同承担,也被称为地区性管理贸易模式。到1991年底,欧洲政府对空客的补贴额已超过135亿美元,包括援助和证券投资、非特定计划的营业贷款、R&D融资、生产补贴等其他补贴,其中如空客向欧共体申请的贷款甚至没有严格的还款限制。欧共体在与其他国家进行经贸交往中,还通过施压或游说等政治干预手段,暗中扶植空客,促使增加空客飞机的出口量。比如,欧共体曾经向伊朗承诺协助其建造核电站,从而换取了伊朗订购大量的空客飞机。在空客取得显著发展的同时,刺激了欧共体国家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有用副产品的发展;而且因为拥有自己的飞机制造技术和实力,使得欧共体民众产生了共同的民族自豪感,有利促进了对欧共体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欧共体采取战略贸易政策也是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如果美国在飞机制造产业上一家独大,欧洲航空公司将不得不依赖美国厂商生产的大型客机,到时欧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很可能会受到美国的挟制。

空客的飞速发展使得在此之前一直作为飞机净出口国的美国受到强烈的冲击。如果空客的价格低于波音,美国的销售量减少会损失市场中的“租”,而欧共体会获得由扩展市场所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利益,更会与美国争夺垄断超额利润。随着美国政府的战略贸易政策逐步浮出水面,波音公司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扶持。美国不仅给予波音巨额补贴,还为其商用飞机产业提供国家航空学和空间管理局等政府研究机构的研发技术,同时,军方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辅助美国商用客机诸如飞机动力或者外型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发展。早期的波音707客机是由军用B52型轰炸机改进而成的。八十年代初,美国政府以征收关税为条件威胁那些空客飞机的进口方。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提出要与欧共体就减少空客补贴问题进行谈判。由于双方各持一词,僵持不下,美欧不得不相互妥协。美国由不允许对飞机开发给予补贴变为允许补贴25%,欧共体则只接受补贴从75%变为40%到45%。到1992年,美欧终于达成有条件对空客公司及美国波音公司的补贴协议,包括美欧航空产业能获得政府的产品开发补贴最多为30%到33%,这种补贴主要是R&D补贴和低息贷款,而军事合同所获得的利润要低于商用赢利的5%以下。不过美欧都很清楚,这一协议的达成只是为了避免因双方进一步采用更强势的战略贸易政策而导致两方利益受损的局面发生,彼此在飞机制造产业市场上的争夺依然还在继续。

三、战略贸易政策的理论缺陷

通过上文的分析,美欧在飞机制造产业竞争过程中,由于双方皆采用战略贸易政策而产生的弊端,暴露了战略贸易政策理论存在的缺陷。

首先,国家之间同时采用战略贸易政策进行干预会导致“囚徒困境”局面的出现。如果两国同时施加出口补贴,将形成类似囚徒困境的均衡。这是一个非合作解,即双方政府同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两国的福利都会受损。这时的最优政策应该是双方同时征收出口税,形成类似卡特尔均衡。但这一均衡也是不稳定的,因为双方征税的承诺并不可信,同样,战略进口政策下会引发征税之战。

其次,战略贸易政策的实施在出口补贴的筹集、选择特定行业等方面都可能给本国国内带来不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一国政府制定战略贸易政策的前提条件是搜集和掌握必要、完整的信息,能精准地驾御和使用掌握的信息,制定出恰当的干预政策。对于波音公司与空客的竞争,政府若要实行干预政策就必须对航空产业的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方式作出正确估价,对制造新式飞机面临的市场需求和可能带来的利润心中有数。一旦任何一方出现计算失误,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然后,政府采用贸易政策扶持本国企业,会造成国内企业对政府政策的过度依赖,从而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甚至引发“直接非生产性寻租”活动,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像波音公司,正是通过不断进行政治游说,迫使美国政府制定出针对欧共体对空客补贴的干预政策,同时,还获得了美国政府提供补贴等扶持政策。当越来越多的战略产业看到因国家政策支持而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依此效法波音公司,那么美国国内会出现大量的寻租活动,必然会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运转和资源分配。

最后,政府政策干预的不适当,其行为可能缺乏应有的效率,其政策决策会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都可能导致本国福利恶化。往往外界因素的干扰会使得政府难以判断哪些行业的企业能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或者租金,从而导致干预政策不当,导致市场收缩以及利润的损失。

四、小结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本身并不是为贸易保护提供支持,它想要说明的其实是由于各国存在单边贸易保护倾向,必须用多边的方法来解决贸易自由化问题。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意义在于,它开拓了人们对贸易政策研究的新领域,扩展了政府使用贸易政策的视野。中国政府应结合我国实际国际经贸政策特点和当前国际经贸形势,灵活适当地借鉴战略贸易政策,以更好地应对当今复杂多边的国际市场形势。

首先,应平衡战略性贸易政策与贸易自由化趋势及WTO之间的关系。战略贸易政策支持的贸易保护是适度的,不主张高筑保护壁垒。在实际应用战略贸易政策时应当注意技巧,灵活运用规则,避免其他国家进行报复。同时,要注意政策工具的多样化。可以利用WTO的一些模糊区域为本国的贸易干预提供辩护,例如保护幼稚工业的原则,国际收支平衡例外的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补贴、政府采购、技术壁垒等方面的一些有利规定。

其次,应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结构合理化。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包括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理性的市场微观主体与宏观主体,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改变各类市场发育不平衡的状况,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继续推进对外开放,实行国内外市场的全面接轨。

然后,实施战略贸易政策时应选择恰当的战略产业。根据行业的市场结构特点、竞争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来决定该产业能否应用战略贸易政策以及具体应用哪种政策。在国内外均为寡头垄断的行业,对国外进口可以施加适度的关税,实施战略进口政策,从国外企业转移利润;在国内为完全竞争、国外有垄断力量的行业,也可以采用战略进口政策,从国外企业抽取利润。对具有寡头特征、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国内外企业在本国以及其他市场上争夺激烈的行业,特别是一些国内尚不成熟的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可以应用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

最后,应注意与其他经济政策,特别是与产业政策相配合。战略贸易政策意在通过政府的贸易干预来攫取和转移外国企业的利润,支持本国的企业竞争和产业发展,因而这一政策的实施与产业政策目标是密不可分的。□

参考文献:

[1] [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李滨.国际政治与经济——全球视野下的市场与国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王正毅,.国际政治与经济:理论范式与现实经验研究.商务出版社,2003年版.

[4]James Brander, Barbara Spencer, “Tariffs and the Extraction 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and Potential Entry”,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ugust 14, 1981

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区域贸易一体化的两种代表类型。它们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被规定于GATT1994第24条中。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之关系定位的诸多争论。本文旨在从GATT第24条出发,对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协定的关系予以界定。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 WTO协定 GATT1994第24条

区域贸易协定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体现。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优惠的贸易协议、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经济同盟。GATT1994第24条仅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可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①一些学者由此认为,作为区域贸易协定代表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被纳入到WTO体系中,并由此认为WTO协定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上位法”,WTO协定能够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协定进行管制和规范。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矛盾之体现

WTO作为世界上唯一的处理国际之间贸易规则的全球性组织,吸纳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不可避免的,很多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WTO协定的成员。那么,在同时面对WTO协定的义务和区域贸易协定的义务时,特别是当它们的义务发生冲突时,当事方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如果WTO的裁定与某一个区域贸易组织的裁定发生冲突时,当事方又该选择遵守哪一个裁定?这些问题一直是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矛盾之所在。

目前,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之间的关系,主要由GATT1994第24条及其谅解书来调整。第24条规定,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最惠国待遇的合法例外。从表面上看,区域贸易协定是被纳入到了WTO协定之中。认为区域贸易协定必须符合WTO协定的学者也比比皆是,但他们往往只是从国际责任的角度来解释这些问题,而很少有能够从法理基础上作出准确而清晰的论证的。所以,一味认为区域贸易协定被包含与WTO协定中的观点是欠缺说服力的。首先,很多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关税同盟的产生远远早于WTO协定。例如,1703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建立政治与经济同盟。较晚的则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于1944年建立的荷比卢关税同盟。其次,一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明确规定了该区域协定优先于WTO协定,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下的权利与义务。”欧盟也曾以优先条款来对抗WTO协定。欧共体香港案是欧共体以优先条款对抗WTO协定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德国以欧共体的某些共同政策与GATT协定的相关规定不符为由起诉到欧共体法院,欧共体法院最终驳回了德国的申诉②。

二、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殊途同归

尽管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协定存在以上的矛盾甚至是对抗的局面,但不可否认二者具有一定的共性。或者说从目的上来看,二者是殊途同归的。

首先,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协定具有同样的目的,即实现贸易自由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各国政府意识到到对外贸易已经从传统的发挥本国比较优势和调剂余缺转变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的垄断效应,从而形成国家竞争优势。要取得国家竞争优势,进入他国市场是前提。然而,为了取得他国市场的市场准入,就必须先开放本国市场。WTO协定也是以此互惠原则为基础的,并以实现成员间的市场相互开放、消除贸易壁垒为目标。其次,区域贸易协定可以从局部出发,在几个意愿相似,经济、文化以及地理上相似的国家之間达成协定,实现区域贸易的自由化,进而促进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在新一轮的贸易谈判举步不前的情况下,这也未尝不是一种局部的突破。第三,区域贸易协定内部,成员国之间减少或者说取消了贸易保护和可能发生的报复措施。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区域内部的市场准入壁垒和贸易摩擦,还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第四,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对WTO协定的完善起到示范作用,例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能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专家证明程序”中得到启发启发。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规定,如果争端当事国要求或者专家仲裁小组认为有必要时,解决争端的法庭可就有关环境和其它科学性质的事务向专家征求意见。

从历史实践来看,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协定并非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区域贸易协定呈现一种迅速增加的趋势,这一趋势并没有因为乌拉圭回合的成功就有所缓解。而另一方面,人们也并没有因为区域贸易协定的迅速发展就打消了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积极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WTO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将并存,发挥各自所特有的功能和长处。实际上,多边贸易自由化和区域贸易自由化是两个彼此独立但又相互影响的历史进程,不能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之间就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区域贸易协定由于成员国较少,而且成员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共性,因此在贸易政策方面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在多边贸易谈判难以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区域贸易协定能够在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方面先行一步,然后逐步推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则通过全球范围内众多成员国的谈判和磋商,保持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监督,防止其出现严重的不良后果。刘光溪教授明确将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两者的关系概括为“互补性竞争”,他指出,区域贸易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不是那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二者并非是无法兼容的优胜劣汰式竞争,二者在发挥各自优势的情况下产生了竞争,这种竞争的结局是彼此取长补短,并且进一步提高竞争的层次,呈现一种螺旋式上升的状态。可见,区域贸易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改进和加强息息相关。③

三、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法律效力之关系

按照传统的法律渊源理论,法律之间存在着效力等级的高低。然而,这种理论主要针对的是国内法,对于国际法却并不适用。国际法中并没有正式的等级之分。不同的条约或者协定之间本质上不存在法律效力高低之分。因为,国际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制定者的国家,主权是平等的,所以,国际法只能是关于在什么领域合作以及如何合作的法律,而不能是谁从属于谁的法律。也就是说,WTO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之间不存在谁附属于谁的关系。即使某一区域贸易协定符合了GATT1994第24条的规定,该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都成为了WTO协定的成员,对于该区域贸易组织来说,WTO协定也并非就理所当然的是“上位法”。例如,欧共体就一直不承认WTO协定的直接效力,欧共体法院也不会容许WTO司法体系置于其之上。④

如今,在处理WTO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系上,再将WTO协定视为国际贸易法领域的“通则”,而将区域贸易协定视为“例外”是不合适的。正如上文论述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存。将区域贸易协定严格地视为WTO协定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一味强调WTO协定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制约以及规范作用,实则是夸大了WTO管理下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和作用。通过扩大多边贸易减让的幅度或者要求区域贸易组织进一步降低对非成员国的关税来消减区域贸易协定,这种做法固然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不同于农产品、纺织品、知识产权等议题,有关区域贸易协定规则的改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分野。因此,若要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进行改革,该议题将很难与其它领域的谈判横向挂钩。即使谈判,其结果的影响范围之小可以预见。迄今为止没有一项号召对GATT1994第24条等条文进行重大改革的提议能够得到足够的政治支持,⑤可见,WTO应对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系作出一个清醒的判断,作出合理和适度的处理。在新一轮的贸易谈判中避免无用的精力耗费,将大量精力放在修改WTO协定中有关区域贸易协定的法规上。

小结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即存在相互抗衡,也具有疏通同归的特性。一方面,虽然GATT1994第24条将区域贸易纳入WTO体系,但不能由此认为WTO协定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上位法,而对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各种规制。

另一方面,WTO也必须谨慎处理WTO协定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防止区域贸易组织以区域贸易协定为法律依据对抗WTO协定。

参考文献:

[1 ]李仁真,庞永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W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法学论坛,2006(5): 133-138.

[2]刘彬.WTO对RTAs的“适度规制论”——有关GATT第24条讨论的启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5:155-178.

[3]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128.

[4]刘世元.区域国际经济法研究.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

[5]邵沙平,余敏友.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贸易政策透明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今年一季度,我国贸易顺差464.4亿美元,同比增长99%,其中3月份68.7亿美元,下降39%。分析当前贸易顺差问题,既有必要看到3月份的异动,也有必要立足长远,将顺差的长期趋势与短期波动综合起来考虑。

一、一季度顺差来源并没有明显变化

我国顺差来源集中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一是来源于我国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比如,2006年我国纺织类、办公机械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及通信技术三大类产品的顺差分别为1124亿、938亿和1542亿美元,三者之和是总顺差的2倍,其中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办公机械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及通信技术是利用我国劳动密集型环节的“高科技产品”。而逆差产品主要是资源能源产品和技术产品,比如我国电子技术、石油产品的逆差分别高达942亿和731亿美元。今年一季度的情况仍是如此,比如,纺织服装出口增长15%,增加额达40亿美元,顺差也在30亿美元以上;原油逆差14亿美元。

二是来源于香港和美国、欧盟。2006年对三者顺差达到3806亿美元,是总顺差的2.1倍。2007年一季度对香港地区和美国、欧盟的顺差分别为362.2亿美元、346.9亿美元和276.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3%、21.0%和47.4%,三者合计986亿美元,仍是总顺差的2.1倍。

三是来源于加工贸易。近年来一般贸易顺差增加很快,但2006年加工贸易顺差仍达1889亿美元,比顺差总额高114亿。从历史看,2000年以来加工贸易顺差一直是全部顺差的2—3倍,如2004年曾高达3.3倍。今年一季度加工贸易顺差545亿美元,是全部顺差的1.2倍。

四是来源于民营与外资企业。2006年其他企业(主要是集体和私营企业)顺差1202亿美元,外资企业贸易顺差912亿美元,顺差完全由非国有企业产生。今年一季度其它企业和外资企业顺差分别为289亿美元和281亿美元,是总顺差的1.2倍。

二、3月的顺差异动主要是短期因素影响,难以扭转全年顺差增长的基本态势

3月当月,我国贸易顺差68.7亿美元,同比减少38.6%。其中,一般贸易逆差29.5亿美元;加工贸易顺差199.2亿美元,增长23.6%;其他贸易逆差101.1亿美元,增长17.5%。对美国、欧盟和香港地区的顺差分别为95.1亿美元、63.6亿美元和151.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3.4%、6.3%和增长29.3%。

我们初步分析认为,造成3月份顺差异常的主要原因有二条:一是抢先出口。据国发中心、渣打银行等认为,由于企业对出口政策调整、人民币继续升值等存在强烈预期,所以抢在2月份大量出口,从而挤压了原本应在3月份出口的份额。2月份我国外贸出口高达51.7%,比上月高了近20个百分点,但3月份剧降为6.9%,比2月低45个百分点;但是,一季度的进口却相对稳定,2、3月份进口增幅仅相差1.4个百分点。二是春节因素,2006年春节是1月29日,2007年春节是2月18日,今年滞后了20天,所以造成了2月、3月外贸都不正常,2月过快、3月过慢。我们认为,如果把2、3月份加总起来考虑,外贸增长20%,其中出口增长25.3%、进口增长14%,与今年外贸的总体走势是吻和的,都属于正常范围。当然人民币升值可能对出口也有影响,但不能解释3月份顺差的剧烈波动。

从全年看,世界经济贸易稳定增长有利于我国扩大出口;过剩产能需要通过出口得以释放;加工贸易顺差反映了我国承接国际转移和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且牵涉大量就业,政策调整需要两头兼顾;在缩减投资规模的宏观态势下,国内对资源、技术设备的进口需求受到限制,例如去年进口增幅从25%逐月回落到15%以下,特别是第四季度自欧美进口增幅呈逐月回落之势。因此,我国“出强进弱”的内在动力仍然较大,如果调控力度比较温和,今年顺差可能较快增长。

三、外贸政策调整应关注世界经济的风险及其影响

2007年一季度,世界经济总体呈现“增势持续、需求放缓、调整加快、风险初现”的特点,欧元区、日本、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长势头不错,但美国经济增长放缓,世界经济的风险在增加。主要体现在:

第一,美国房地产泡沫使经济衰退风险大增。2006年美国房市降温使经济减缓了1.2个百分点。美国最大房屋抵押贷款公司房利美预测,美国房市今年将持续疲软,新房销售减少7.1%,现房销售减少8.1%,房价上半年会继续走低。美联储面临两难局面。一方面为防止楼市“硬着陆”要减息,已5次暂停加息进程,住房按揭的违约风险仍随之增加,第二大房屋抵押贷款公司面临破产;另一方面为双赤字融资、防通胀需要升息。楼市继续下滑,势必波及消费。美3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已降至6个月来的最低水平。格林斯潘多次警告美经济有衰退的风险。联合国报告也指出,2007年世界经济将因美国房地产市场的衰退减缓0.5个百分点。由于我国出口的1/3左右最终到达美国市场,美国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值得警惕。

第二,全球股市大跌凸显国际金融风险。全球流动性过剩导致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发展速度很快。亚洲等新兴市场是“热钱”的主要输入地。亚洲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已达3000亿美元,每年佣金增长20%以上。对冲基金已引起包括G8在内许多机构和国家的关注,限制其投机风险的呼声日高。

第三,国际油价在高位波动剧烈。从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西德州原油现货价从每桶77.1美元跌到51.1美元,跌幅高达33.7%。3月7日,油价再次突破61.85美元/桶,不到60天内上涨21%。随后受全球股市下跌引起的对世界经济增长前景的担忧,油价再次大跌,3月13日跌至58.03美元/桶,下跌6.1%。从供应角度看,剩余产能较低、下游的炼油能力瓶颈决定了石油不可能回到廉价时代,预计2007年油价将保持55—65美元的水平。当然,也不排除推高油价的偶然因素。

据联合国今年1月的最新预测,世界经济将从去年的3.8%降到今年的3.2%,贸易由10.1%降到7.7%,特别是美国经济波动风险在增加,对我国贸易产生的影响可能加大。这需要我们在调整贸易政策时,充分考虑世界经济波动的风险因素,避免外贸大起大落,争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外贸政策调整还应立足于我国顺差的长期趋势

我国顺差符合发展中国家的一般规律,即先逆差后顺差。上世纪80年代以逆差为主,年均逆差79亿美元;90年代以顺差为主,年均顺差156亿美元;入世五年来年均顺差735亿美元。

我国顺差主要是由长期因素决定的。外因是国际产业转移和国际经济失衡。2006年我国加工贸易、外资企业顺差分别是总顺差的1.1倍和51%,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也有大量顺差,这都是国际产业转移的结果;内因是我国工业化加速、产能过大、制造业竞争力强。可见我国顺差是由国情决定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一个长期问题。一般的政策调整可能减缓顺差增速,但难以根本改变。以日本为例,虽然其80年代初开始采取一系列调节顺差的措施,但26年过去了,其顺差并没有改变,且在90年代达到高峰。所以,我国今后的顺差仍将保持较大数额。

事实上,我国贸易不平衡度并不算高。从纵向看,2006年我国外贸不平衡度为10%,还低于1997、1998年的水平。从横向看,我国2005年为7.2%,远低于德、俄、沙特等国11—52%的水平。从历史纵深看,200多年来,不平衡度超过20%的年份,美国、日本、俄/苏、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都有10—40年左右,还有一些国家超过50%。与此对照,我国贸易不平衡度相对偏小,即使某一天上升到20%,在世界贸易史上也属平常。从顺差与GDP之比看,2005年我国为4.6%,在前10位顺差大国中居倒数第三,略高于日本和加拿大,只有沙特的1/10,爱尔兰的1/5,挪威和俄罗斯的1/3。

五、外贸政策取向也有必要与时俱进

看待外贸及顺差问题应立足于国情,有必要与时俱进:既要看到我国出现顺差必然性的一面,也要看到顺差增长过快不利的一面;既要看到过去出口创汇紧迫性的一面,也要看到现在调节顺差必要性的一面。过去我们拼命抓出口、抓创汇,因为那时我们缺外汇,需要进口大量技术和设备。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与改革开放初甚至与上世纪90年代比,我们外贸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四个根本性变化”:一是外汇储备由稀缺变过剩。过去外汇少,所以要拼命出口创汇,中央支持、地方也有不少支持政策,但现在担忧1.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太多了,给宏观经济造成压力。二是出口能力由弱变强。过去我们主要出口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现在我们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能力都大大增强,入世五年平均出口速度达29%。三是贸易地位由小变大。过去我们出口占世界比重不到1%,是贸易小国;现在达8%左右,居世界第三,一些轻纺、机电产品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3以上。贸易大国既意味着对国际市场影响增强,也意味着国际市场相对空间缩小。四是贸易摩擦由少变多。1979年我国遭到第1例反倾销调查,90年代中期后持续增多,现在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认识到这些变化,有利于我们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防止顺差增长过快。并且,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我国外贸政策是否到了一个转折阶段?是否需要大的调整?即从“出口创汇”转向“出口创利”和“出口创牌”,从“重出口轻进口”转向“贸易基本平衡”,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国际分工地位。

六、促进贸易基本平衡的基本政策取向

鉴于我国进入贸易顺差期,需要有长期应对准备。把促进外贸基本平衡作为重要任务,从长期看,需要综合治理,以优化出口、扩大进口及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为目标,采用汇率、利率、外贸外资政策调整、刺激国内消费等措施,缓解顺差过快增长,促进贸易基本平衡;从短期看,应把重点放在“减增量”上面。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表明,如果没有大的政策变动,今年顺差总量增加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有必要把工作目标定在减少顺差增量上。

从出口政策看,应着眼于“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既要密切跟踪国际市场走势,防止出口大起大落冲击国内经济;也要大力优化结构,减少“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相应地采取出口退税率调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原产地规则调整、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进口政策看,应立足于我国国情:首先应考虑到我国进口水平本身并不低。2006年我国进口依存度达30%,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是美、日等国的3倍;入世以来进口年均增速高达27%,是WTO中最快的国家之一。其次应考虑到进口增长受主客观因素制约。进口是企业主导的市场行为,主要取决于内需大小和外国是否有出口意愿。第三应考虑到我国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技术水平偏低、国际分工地位低、顺差以加工贸易和外资企业为主等现实,决定了我国还没有到自由贸易、大量鼓励进口的阶段,还需要合理、有限地保护市场。因此,今后既需要鼓励技术装备、资源等进口,扩大从发展中国家和顺差对象大国进口,也应把握好进口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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