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论文范文

2023-09-16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贸易理论;战略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

本文试图从四个方面讨论战略贸易政策的新进展及其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启示,这四个方面分别是战略贸易政策和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不确定性与战略贸易政策、不完全承诺与战略贸易政策及信息不对称与战略贸易政策。一方面,是因为新贸易理论新进展在这四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另一方面,这四个方面理论拓展的微观基础更加接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

一、战略贸易政策和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战略贸易政策的理论主张受到来自贸易政策政治经济观点的批评,这些批评与发展经济学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思路有相同的“基因”。既然贸易政策的“战略”用途非常有限,为什么这一政策被经常使用?为什么产业受到贸易保护?为什么一些产业比其它产业接受了更多的保护?贸易政治经济学家们提供了许多假说来回答这一问题,这些假说有:压力集团和利益集团模型(The Pressure Group Interest Grouo Model)、加法机模型(Adding Machine Model)、社会现状模型(The Status Quo Model)、社会变迁模型(the Social Change Model)、比较成本假说(comparative Costs Model)及对外政策模型(The Foreign Policy ModeD等。这一推进显然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更贴近: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的寻租行为和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由于实证分析无法很好地对原有模型进行检验,同时,随着政治经济模型理论的发展,这一领域的文献向着结构方向演进,在这一方向上贸易理论的可检验性得到了注意,进展主要有两个分支:第一个分支是中值投票(Median-Voter)模型,其内在的假定是,贸易政策实际上是被直接投票决定的,或者说政府的政策选择反映了对这个问题的主要意见;第二个分支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利益集团模型相似,为了区别,我们把他称之为保护待售(Protection For Sale)模型,这一类模型认为贸易政策是由政府和游说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的。

中值投票模型假定政策由多数投票决定。在选民投票选举立法人员,然后立法人员决定政策的典型民主制度下,这是一个过于简单的描述。在这样的环境下,政策选择受到选票、发言权以及来自于游说集团竞选捐款的共同影响。G.M.格罗斯曼和E.赫尔普曼(1994)的模型对政府在决定贸易政策时如何同时考虑众多院外活动集团捐款,以及消费者福利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析,其结论是没有组织起来的产业将接受进口补贴或者是出口税,从而国内价格降低。现实中这些政策工具很少被观察到,这一事实可能反映了政治上对这类政策工具的反对。P.K.哥德堡和G.麦吉(P.K.Goldberg and G.Maggi,1999)对这一模型进行经验检验的结论是,政府的主观函数对消费者福利赋予的权重要比给予政治捐款的权重高50到100倍。k.葛文德和.u.班德尤帕德亚伊(K Gawande and U.Bandyooadhyav.2000)通过引入中间品贸易扩展了这一模型,检验结果同样表明政府赋予消费者福利很高的权重。张宝莉(Pao-Li Chang,2005)将Krugman-Dixit-Stitz的垄断竞争模型植入“保护待售”模型中,讨论了垄断竞争环境下,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垄断竞争条件下,进口关税为零,并不会出现保护待售模型中提到的进口补贴。进口关税始终与进口替代部门在国内的实力成正比,并不需要像保护待售模型所要求的那样,该部门必须组织起利益集团。在出口政策方面,保护待售模型认为组织起利益集团的出口商将得到出口补贴。而张宝莉认为,政府采用出口补贴和出口关税的政策均有可能,关键在于政府对社会福利关注的程度与利益集团的实力大小。

保护待售模型也在另外的方向上得到了拓展。D.米德拉(D Mitra,1999)说明了如何把内生游说集团引进.这一框架。G.M.格罗斯曼和E.赫尔普曼进一步使用这个框架分析了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税大战,以及国际协定所能带来的潜在利益。沿着同样的技术路线,K.巴格韦尔和R.w.思泰格尔fKBagwen and R.W.Staiger,1997,2002)考察了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比如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等所包含的经济学基本原理。此外,经济学家们也考察了国家加人地区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激励。J.N.巴格瓦蒂(J.N.Bhagwati,1993)提出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加入地区贸易协定是促进还是妨碍了多边自由贸易的最终目标。印.克里希纳(P.Kfishna,1998)和J.麦克劳伦(J.McLaren,2002)的模型显示多边地区协定可能妨碍了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但是,R.鲍德温(R Baldwin,1995)和w.J.埃塞尔(W.J.Ethier,1998)的模型却认为多边地区协.定恰恰促进了多边自由贸易协定。P.I.列维(P I.Levy,1997)用中值投票模型考察了这一问题,并证明了如果投票人比整个经济有一个低的资本一劳动比率,并且进口是劳动密集型的,那么经济将有一个正的进口税。进口税会在资本丰裕的工业化国家被使用,进口补贴会在劳动丰裕的发展中国家被使用。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往往危害更大。新贸易理论对利益集团影响贸易政策形成机制的研究进展,无疑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关注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形成的影响,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对院外集团的游说保持高度的警惕,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不确定条件下的战略贸易政策

近来,战略贸易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新进展是引入了不确定性。这一新进展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中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现实。在确定性模型中,贸易政策常被限定在线性税收或补贴上,公司被假定只进行价格博弈或数量博弈。不确定性引入战略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扩展了政府政策空间和企业战略空间,为我们在更加现实的基础上讨论战略贸易政策提供了可能。

首先,在需求不确定性方面,R.库柏和R.瑞茨曼.(R Copper and R.Reizman,1989)首先把需求市场的不确定性引入到J.A.布兰德和B.J.斯彭斯的模型中,考察了政府在税收补贴和数量控制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

他们证明了在需求不确定的J.A_布兰德和B.J.斯彭斯模型中,直接的数量控制优于线性税收或补贴政策。如果市场需求稳定,出口配额为最优政策;如果市场需求波动,出口补贴就变为最优政策。沿袭R.库柏和R.瑞茨曼的思路,L.阿文(LAryan,1991)把行动时序因素引入模型中,在排除了政府进行数量限制的政策选择后,作者假定政府要么在观察到需求随机扰动前宣布补贴政策,要么在等到市场不确定因素消除之后宣布补贴政策。在这些假定下作者证明了,企业数量较少的国家倾向于在随机扰动前宣布补贴政策,并取得领先者地位;企业数量较多的国家则会在市场不确定因素消除之后宣布补贴政策,并取得领先者地位。R.什.瓦库马(R Shivakumar,1993)综合上述三人的研究成果,证明了最优政策选择取决于随机扰动和企业数量。丘东晓(L.D.Qiu,1995)也证明在需求不确定和非常数边际成本的J.A.布兰德和B.J.斯彭斯模型中,采用非线性的政策是最优的。政府采用非线性的政策工具不但可以保证本国企业的领导者地位,还可以改变垄断竞争行为,使之有利于本国企业。M.阿南和s.蒋(M.Anam and S.H.Chiang,2000)进一步把需求不确定的J-Al布兰德和B.J.斯彭斯模型扩展到多个出口市场的环境中。他们证明了,在这一环境下,战略出口政策依赖于市场的相对变动性和市场之间的相关性。具体地讲,当两个市场正相关时,对需求变动较大的市场征收出口税,同时对另一个市场进行出口补贴的政策是最优的。进一步,如果古诺(coumot)博弈被伯川德(Be~rand)博弈所替代,对变化更大的市场进行出口补贴就变成最优的政策选择。阑在这一模型中允许国内和国外市场相关对战略贸易政策有重要的含义。因此有可能证明,当国内市场相对更不稳定且市场之间是正相关时,政府可能需要以相反的方向干预,而并不必然像标准模型建议的那样,在本国市场上补贴本国企业,或是对外国企业征收关税。

其次,为了克服寡头理论中多重均衡的不确定问题,P.D.克伦佩勒和M.A.迈耶(P.D.Klemperer and M.A.Meyer,1989)对不确定条件下的博弈提出了一个新.的均衡概念。D.劳塞尔(D Laussel,1992)吸收了P.D.克伦佩勒和M.A.迈耶新模型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并把其应用到战略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中来。D.劳塞尔假定.企业受到供给函数约束,而不是传统假定中单一的价格或数量约束。在需求不确定时,作者证明了最优边际补贴率会随出口递减。在D.劳塞尔的模型中,国内外企业有相同的不变边际成本。因此,在没有政府干预时,运用P_n_克伦佩勒和M_A.迈耶均衡解的概念,市场博弈将导致两个企业选择完全弹性的价格一数量清单,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利润为零。同样运用这一均衡解的概念,s.格兰特和J.奎金(sGrant and J.Quiggin,1997)证明了在政府间的政策博弈中,当出.口垄断是在国家层面,而不是在企业层面出现时,贸易干预的均衡模式是由模型的参数内生决定的。s.格兰特和J.奎金假定政府选择出口或者进口税作为贸易工具,企业作为价格接受者采取行动。他们的研究显示了P.D.克伦佩勒和M-A.迈耶的解的概念如何能被用来内生化竞争性政府采用的贸易限制形式。也就是说,均衡的贸易政策形式来源于模型基本的经济初始条件,比如,消费者的偏好、企业的技术以及国家的禀赋,而不是通过规范贸易博弈的具体战略空间来展开分析。

此外,K.巴格韦尔和R.w.思泰格尔(K Bagwell andR.W.Staiger,1992,1994)研究了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他们指出传统B.J.斯彭斯和J_A_布兰德模型并没有考虑到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不确定性。他们认为,政府的最优研发政策与企业的垄断竞争行为无关,它取决于研究开发活动两种效应的平衡,并认为如果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足够大,就应该通过补贴支持本国企业成为垄断者。只有在本国市场中有多家企业参与竞争时,才考虑征收投资税来矫正过度投资。K.米亚基娃和Y.奥诺(K Miyagiwaand Y.Ohno,1997)对K.巴格韦尔和R.w.思泰格尔的研究进行了拓展,考察了专利保护水平与政府最优研发政策的关系。其结论是,当专利保护水平处于很高或很低这两个极端时,政府的最优政策都是对研发征税。只有专利保护水平处于中间值时,政府的最优政策才是对研发进行补贴。

总之,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无论是补贴还是税收,无论是线性还是非线性,无论是数量控制还是价格控制,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形,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合理的贸易政策只能是一个国家具体条件下的产物。

三、不完全承诺与战略贸易政策

早期赞成战略贸易政策的主张常常基于如下假定:第一,政府在企业之前行动,并因此影响企业的决策变量;第二,政府可信地遵守一项特定的干预政策,并且这一政策即使在事后是次优的也不会发生改变。早期的研究进展常常改变第一个假定,关注企业先于政府采取战略行动时的博弈结果。比如,在J.A.布兰德和B.J.斯彭斯(1987)的贸易模型中,就假定本国企业.在政府选择产出补贴之前选择其研发水平,跨国企业根据税收和关税水平来选择生产地点和投资水平。作者证明了在存在失业的情况下,关税在任何给定的资本投资水平上都超过了最优税收,这会导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c.M.卡麦克(c M.Carmichael,1987)在一个两阶段伯川德双寡头模型中考察了允许企业在政府选择补贴之前设定价格的情形,证明了企业和政府的行动次序如何能解释出口贷款补贴的产生。在这一模型中企业首先行动,在政府设定补贴之前设定总价格,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政府的补贴,这一补贴把租金从政府转移到企业的同时福利并不变化。如果政府在企业行动之前设定补贴上限,就会迫使企业降低价格,以致于如果有一个上限约束,社会整体福利就会下降。田JH.K.戈鲁斯派克(H.K.Gruenspecht,1988)通过关注一个不同的政策环境补充了C.M.卡麦克的分析,在这一环境中相对于私人利润政府更关注补贴费用。在这一假定下,作者分析了差异产品市场中的出口补贴,这一模型里企业在政府设定补贴水平之前先设定价格。与政府应该对伯川德类型的企业征收出口税的早期研究结果相反,在这里出口补贴政策是最优的。研究结果强调了时间安排的重要性,以及政策体制和政策工具的不同影响。L.S.卡帕和D.M.纽伯瑞(L-s.Karp and D.M.Newbe,1991)考察了针对本国出口企业的最优政策,并对产出补贴和价格补贴两种政策工具进行了比较。文章特别考察了两种博弈:事前博弈和事后博弈。在前一种博弈里,政府在企业设定价格之前设定补贴值;而在后一种博弈里,预期到政府会

在第二阶段进行补贴,企业会首先设定价格。作者证明了在事前博弈的情形下,两种补贴是相同的,而且事前博弈总比事后博弈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福利。

早期假定政府可信地遵守特定干预政策同样也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对贸易政策经常发生变化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因此贸易理论家们试图以更接近现实的不完全承诺假定来推进这一研究。P.K.哥德堡fP.K.Goldberg,1995)通过放松上述两个假定,推进了C.M.卡麦克和H.K.戈鲁斯派克对博弈时间安排结构的研究。他发现尽管政府补贴一般低于提前承诺时的最优补贴.水平,时间一致的最优补贴水平却是正的。而且时间一致的补贴水平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对私人部门的盈利能力越关注,政府越会提供更多的补贴。闭G.麦吉(G Maggi,1996)发展了一个产能一价格竞争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当产能约束变得更重要时,均衡就从伯川德结果变成古诺结果。这一模型被用来重新考察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中寡头对价格竞争和产量竞争的敏感性。分析发现存在一种独立于垄断竞争行为的简单有效的政策,即产能补贴,这一政策可以增加本国的收入,而且不用考虑寡头的竞争方式。接着,D.莱希和J.P.尼尔瑞(D Leahy and J.P.Neary,1996)在一系列动态寡头博弈中考察了最优的产业和贸易政策、本国和外国企业进行研发和产量竞争。作者证明了在政府承诺可信的条件下,动态一致均衡时本国的出口补贴、研发补贴和福利水平要比没有政府承诺时高,因此承诺增加了社会福利。D.莱希和J.P.尼尔瑞(1999)在一个边干边学的两期古诺模型中,考察了预先承诺的不同假定对战略贸易政策的影响。如果企业和政府没有预先承诺未来行动的能力,就会激励企业的策略性行动,并使得出口税相对于出口补贴成为最优选择。在线性情况下,如果政府可以预先承诺,最优补贴就会随学习能力的增加而增加;否则,最优补贴就会减少。这一结论明显与幼稚产业论的观点不同,在这里,积极的外贸政策、扭曲性的关税和伯川德竞争在政策上都是值得考虑的。J.P.尼尔瑞和D.莱希(2000)提供了一个更一般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我们上面所提到的许多模型,为了关注于企业和政府间的战略相互作用,模型抽象掉了国内消费。这一模型确认了政府干预的三个明显动机:第一,利润转移动机。第二,抵消本国企业相对于其竞争者的战略行为。企业的这类战略行为,即使对手企业是国外的,也是一种社会浪费,政府应该用政策来抵消它。第三,期望抵消本国企业针对政府未来行动的战略行为。例如,企业为了有资格得到更高的补贴而进行过度投资。限制本国企业采用此类战略行动为政府在早期干预提供了一个理由。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政策的变化更为频繁,政府事前承诺的可信度可能更低,不完全承诺引入新贸易理论,说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要利用其承诺力去抵消本国企业采取的对整个社会来讲不经济的战略行为,并根据其承诺力制订适合的贸易补贴和关税政策。

四、不完全信息与战略贸易政策.

对战略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批评是,理论模型常假定政策制定者对目标市场有完全的信息,但是现实中政府不可能满足充分信息的理论假设。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存在广泛的信息不完全问题。那么在政府对产业成本、市场需求和产业利润的信息没有企业多时,战略贸易政策可以发挥作用吗?当政府面对信息约束时,如何制定战略贸易政策,这种情形下会存在均衡吗?

与需求扰动相关的不完全信息是战略贸易政策新进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大部分与本文中不确定性与战略贸易政策部分相关,因此在这里不再赘述。关于企业成本结构的信息不完全是新贸易理论研究的另一重点,政府对生产和市场状况方面信息的掌握总是不如企业,K.王(KWang,1990)就曾指出,企业.有激励运用信息不对称谎报其生产成本以获取补贴,企业决策将不可避免的扭曲并因此降低国家的福利。D.柯利和M.维德(D Collie and M.Hviid,1993)的基本信号博弈模型认为政府可以选择不去获取企业成本的信息,此时将实现混同均衡,本国福利会更高。他们认为不完全信息恰恰为政府提供了扭曲成本信号的机会。政府通过给本国企业更高的补贴诱致外国竞争对手认为本国企业具有低成本优势,从而帮助本国企业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丘东晓(1994)设计了一个两阶段模型来研究信号博弈这一问题。其分析表明,如果企业进行数量竞争,则一揽子方案更优,此时会产生分离均衡;如果企业进行价格竞争,则统一的补贴政策将实现更高的社会福利,此时产生混同均衡。[331G.M.格罗斯曼和G.麦吉(1997)认为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无法选择出高效率的公司,为了得到补贴支持,企业会通过过度投资来向政府发送信号,这一行为会导致本国福利受损。E34]G.麦吉(1999)考察了企业比政府.有更多的产业利润信息时均衡的贸易政策。分析表明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均衡时贸易政策的扭曲,最终恶化了政府间的“囚徒困境”。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获得的均衡支付比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要低。特别是,企业产量要比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生产更多,并且得到更少的净利润。

近来,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的企业内的委托代理问题也被用来分析对企业行为及贸易政策的影响。N.H_米勒和A.帕茨高尔(N H.Miller and A.Pazgal,2001)运用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在这一模型里企业的所有者决定对经营者的激励方案。在博弈的第二阶段,经理人把该激励方案和竞争对手的行为视为给定,从而选择合适的市场战略以最大化自身的效用。研究表明,只要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保持足够的控制,均衡结果便不依赖于选择数量竞争还是价格竞争。N.H.米勒和A.自茨高尔(2005)进一步对这一模型进行了拓展,在一个三阶段的博弈里,政府首先选择合适的补贴政策,然后企业所有者选择激励方案,最后经营者在第i国市场上与外国竞争对手争夺市场。研究显示,最优贸易政策只依赖于最优激励方案,而与企业的垄断竞争行为无关。

信息问题的存在和不确定性问题一样,使新贸易理论的战略贸易政策变得复杂。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决定了政府掌握的信息更少,信息问题要比发达国家更为严重,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正确制订和执行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战。

五、结论

新贸易理论中的战略贸易政策,主要研究的无疑是发达国家的市场结构和贸易政策,但是,由于战略贸易政策的新进展建立的微观基础更加接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因此我们认为这一研究进展为发展经济学和发展中国家制定科学的贸易政策也提供了新的思路。

战略贸易政策研究的新进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是: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并制定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结合本国的市场结构和产业状况,并不存在一个简单的“大拇指法则”来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贸易政策和发展战略是可取的。因此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政策,可能比寻找一个简单的政策药方更为重要。由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到,新贸易理论的战略贸易政策依赖于不同的具体情况。

责任编校:史言信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对外贸易政策类型的实证研究

当各国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统治集团对本国的统治以及各国对各自利益追求的差异性,其对外贸易政策也就舍出现不同的特征。本文在对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国别分析上,采用实证的分析手段——聚类分析,即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提出的国家保护主义指标,将保护贸易政策分为高、中、低度保护三类,并且对各类之间的关系又进一步作了结构分析。

作者:卓骏 胡丹婷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以改革为核心关键词,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众多领域,为新时期中国的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这些话描述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2013”。在这套丛书的众多著作中,《改革攻坚》对经济体制下一步改革提出总体设计方案,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未理顺,影响了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的增进。30多年经济高增长积累的社会财富为缓解结构调整带来的震荡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一旦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降,改革环境无疑会恶化。要化解风险,应对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目前,我们面临改革的良好机遇,但机遇稍纵即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伟主任担任这套丛书主编并撰写了总序,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够关心支持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贡献。以下是这篇题为“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转型发展”的序言:

新战略机遇期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届时,按不变价计算,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0年实现倍增。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到2020年前,我国GDP年均增长速度需要略高于7%。如何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基础上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进入了大调整大转型时期。发达经济体难以在短期内恢复高速增长,世界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新阶段。全球性产能过剩问题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区域贸易安排取代多边贸易体系,成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正按照自身利益酝酿新的贸易投资规则。三大主要经济体同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对国际资本流动、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均产生巨大影响。能源供求结构与格局深刻变化。主要发达经济体在救助金融危机和刺激经济的同时,实施“再制造业化”战略,重视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加速转型。国际环境的变化,蕴含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战略机遇期的内涵与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潜在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下降,经济增长动力正处于转换之中。我国比较优势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以往支撑我国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正在快速削弱,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挑战。

深化体制改革

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更加突出,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地方融资平台蕴含的金融风险等问题不可忽视。年初华北地区大面积持续的雾霾天气,不仅突显了资源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更反映了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性。

既要转变发展方式,又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唯一的出路是深化体制改革。体制机制是决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因素,老的体制机制决定了老的发展方式,要转变发展方式,必须要有一套新的体制机制,否则,转变发展方式只能是纸上谈兵。除此之外,抓住新的发展机遇,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同样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要坚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尽可能把市场与社会可以自行承担的职能交给市场和社会,要把体制机制用好,管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充分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我们用极大的智慧与勇气推进改革。各种体制盘根错节,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不能零打碎敲,必须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系统化推进。

筑梦转型中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接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向,开展政策研究,将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与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有机结合,力争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提供“管用”的政策建议与解决方案。

2013年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共包括16本著作,是过去一、两年我中心部分政策研究成果。《改革攻坚(上)——推进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研究》和《改革攻坚(下)——改革的重点领域与推进机制研究》是对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是我中心重大课题研究成果。丛书中还收录了对特定领域改革的研究成果,如《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研究》、《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研究》。关于转型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则包括:《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中国企业转型发展的调查研究》、《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及相关政策研究》、《大调整时代的世界经济》、《中国农产品进口战略与政策研究》、《完善城市化进程中的相关社会政策》、《人口倒挂地区社会管理研究》等。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丛书重点收录了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研究成果,包括《主要住房政策工具的作用机理与组合效应》、《土地供给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研究》。另外,丛书还收录了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趋势、新问题的研究,如《我国云计算应用的经济效应与战略对策》、《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我国中长期负债能力与系统性风险研究》。

我们正在着力建设“一流智库”,不断提高政策研究的水平与质量。尽管如此,丛书中收录的研究成果,可能还存在种种不足,希望读者朋友不吝赐教,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我衷心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够关心支持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贡献。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欢迎讨论)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由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国际贸易政策目标的新变化,使得各国应对国际贸易政策的难度加大,避免国际贸易摩擦的难度加大,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加大。因此,各国不得不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贸易政策新环境。

【关键词】 新贸易环境 贸易政策 选择

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世界排名第二,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一,国际贸易收支顺差第一。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国际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7%,对外贸易总体向基本平衡的方向发展。2010年美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约为3.2万亿美元,2011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5万亿美元,超过美国。但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百名之后。中国的经济总量很容易成为一些国家推销“威胁论”的借口,出口贸易额、贸易顺差世界第一极易出现贸易摩擦。表1为我国2006—2010年贸易摩擦涉及金额。

2009年,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和案件金额均创历史新高。2009年共有20多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的贸易救济调查116起,其中反倾销案件76起,反补贴案件13起,一般保障措施案件20起,特殊保障措施案件7起,另有美国的337调查6起,共涉及金额约127亿美元。面对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政策的四面出击,中国应冷静对待,从贸易政策的角度出发,我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从世界范围考虑问题,在经济全球化中选择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贸易自由化亦为大势所趋,顺应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选择贸易政策是前提。在经济全球化中从世界范围内可供选择的国际贸易政策至少有两个:一是用尽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二是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1、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选择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理论基础是自由贸易,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开放市场,是非歧视和公平竞争,但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自由贸易的“乌托邦”,不是自由贸易的“完美”组织,也并不是一个自由贸易组织,不能自动实现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只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磋商、协商、谈判才能实现自由贸易,这为各成员之间贸易政策的差异性、贸易利益分配的悬殊性提供了空间,也为一些成员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留下了空间。事实上,没有任何干预的自由贸易只是理想状态的自由贸易,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并不存在,世界贸易组织也无法实现这种“纯洁”的自由贸易。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坚持自由贸易、倡导自由贸易、发展自由贸易的大前提下,不得不给保护贸易留一条生路,不得不给保护贸易留一些缝隙,即允许各成员方实施“暂时性的”、“例外”的保障措施。如2008年秋季以来,就有2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了提高关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贸易政策。另外,世界贸易组织虽然在大前提下是禁止取量限制的,但它同时又留了一手,即允许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动用“免除”条款。如条款第12条规定,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大量逆差时,即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运用数量限制的贸易政策措施。再如条款第19条规定,当某种产品的大量进口威胁到国内产业或国内生产遭受严重损害时,可以运用数量限制的贸易政策措施。再如,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某些协议的模糊性、歧义性进行贸易保护。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就很难界定“倾销”,很难确定“损害”,极易引起摩擦双方对倾销的幅度、损害的程度产生理解的反差、计算的反差,这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反倾销协议》进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提供了保护贸易的工具。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无论是发达国家(地区)成员,还是发展中国家(地区)成员,都是用“两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手积极地推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自由化主张,另一手又不失时机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两保”措施。即使在推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时,也选择反倾销、反補贴、技术性、环保性的贸易政策措施。仅就贸易政策、措施运用而言,如果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只会一味地走贸易自由化之路,而不善利用“两反两保”及其他保护贸易的措施,那么,可以说它不是一个“合格”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者说不是一个“成熟”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要学会恰如其分地、巧妙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安排的贸易政策。

2、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选择国际贸易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两种不同的贸易政策措施;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政策措施“内外有别”;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双重”标准的贸易政策措施存在;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实施内外差别待遇的贸易政策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同在一地理区域内或者区域之间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通过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取消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贸易政策措施,实现彼此之间货物、服务、生产要素、技术等的自由流动。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外的非成员,或实行各自的贸易政策措施,或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措施,甚至是实行统一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政策既是保护成员本国(地区)市场的贸易政策,又是使成员(地区)产业在更大市场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范围内)受到保护的贸易政策,使货物、服务、投资等受保护的空间扩大、放大。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外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贸易政策,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同时可以获得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带来的双重利益。从理论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范围越大、成员越多,获得的贸易政策利益就越大。我国一方面要建立国与国的双边区域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多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要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层次,由自由贸易区向关税同盟,甚至向共同市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

二、从国内范围考虑问题,在对外开放中选择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我国仅从GDP总量看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若以世界银行对财富的计算标准看,我国则是典型的不发达国家,若从人均GDP看,我国则是世界排名一百多位的“穷国”,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工业化发展水平尚处在初期阶段的国家,是一个整体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特别是知识生产力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应选择利用外部资源发展本国经济,选择自由贸易政策,选择对外开放的贸易政策,这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潮,顺应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顺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与此同时,对我国的行业和企业要有选择地进行战略性保护。我国要毫不犹豫地选择开放型的自由贸易政策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方向,开放是潮流,开放之势不可逆转,但放任自流的开放、不加任何干预的开放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我国要在对外开放中寻求恰当、适度、有法、有理、有据的贸易保护。

1、行业、企业要善于运用贸易政策保护自己。行业、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不要总处于被动地位,不要总是疲于应诉,而要变被动为主动。在国际贸易摩擦中也应随时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协议、条款,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运用国家颁布的贸易政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国际贸易不再只是货物、服务的交流,它涉及国际贸易关系的处理,它是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手段的运用。同样的货物、同样的服务,由于贸易政策、贸易政策手段运用不当,它带来的损失不再仅仅是商业利益大小的损失,它很可能会给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2、提高贸易保护的质量与水平,同时运用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保护贸易。从整体上讲,关税措施的作用在下降,全球关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减让已经到了一个较低的水平,但就某些行业、某些产品而言,仍然有一座耸立的关税壁垒,即使在发达国家、在美欧等国家也普遍存在极高的关税,包括关税高峰(tariff peaks),即关税税率超过15%,包括关税累加(tariff escalation),即随加工程度的推进而逐步提高关税。美国的平均关税税率为5%,但仍有近300种产品实行关税高峰。发达国家对糖、烟草、棉花等进口征收高达100%以上的关税,欧盟对超过配额部分的香蕉征收132%以上的关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对国内的“敏感产业”实行战略保护,对国内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关税措施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非关税措施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在于:一是使非关税措施法律化,即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规范非关税措施,使文件形式的、口头讲话形式的、政策形式的非关税措施全部回归到法律轨道上,使贸易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可执。二是提高法律保护的“门槛”。我国有关产业、产品等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等远远低于国外、国际的标准,这些标准实际上已不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更起不到保護人民健康、动植物健康的作用,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出口。低标准的产品出口要么不符合人家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检验检疫标准或被拒之门外,或被就地销毁;要么是低价进入市场遭到反倾销。我国出口企业的贸易摩擦案件增加多与低水平的“国标”有关。提高“国标”并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既是贸易保护的政策措施,又是减少或避免企业出口摩擦的贸易政策措施,更是保护人民健康、动植物健康,保护环境的贸易政策措施。

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日新月异的进步,使贸易政策中的人文关怀元素显得越来越重要,使贸易政策中的社会政策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贸易政策应对“三低一高”的出口企业有威慑力、敬畏感。所谓“三低一高”的出口企业是指那些靠低工资、低成本、低价格,高物质消耗出口换取外汇的企业。“三低一高”企业出口贸易政策实际上是一种既利于外需,又易引起贸易摩擦的贸易政策,更是一种失去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道德的贸易政策。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贸易政策中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道德正是以人为本在贸易政策中的体现,这种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对国内出口企业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国外出口来华企业的要求。这一贸易政策是对企业员工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待遇等的规定,体现贸易政策对企业员工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应体现健康、突出健康,并将健康摆在首位。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绿色贸易制度、蓝色贸易制度、动植物检验检疫与卫生措施等,其实质是保障人类健康,保障动、植物健康,保障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健康。人类失去了健康,人类社会失去了健康,所谓的经济增长,所谓的GDP财富都将化为乌有。健康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突出的话题,贸易政策中不可没有健康政策,不可降低健康的水平与标准。贸易政策中的健康措施只要不滥用,它就可以说是国际贸易中各方都能理解、都能接受的贸易措施,是一种普遍通行的贸易政策。

3、体现贸易政策与措施的标准、规则应与国际标准、规则对接。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贸易组织虽是一个倡导自由贸易的组织,虽是一个推进贸易自由化的组织,但世界贸易组织无法改变各成员保护贸易的事实,无法保证中国有一个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各成员方的贸易保护更具系统性、法制性、强制性,谁能最好地、更好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保护自己,谁就是大赢家,谁就是国际贸易最大的利益获得者。我国的贸易政策、贸易政策措施如何尽快、科学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协议、文本对接是当务之急,如何使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协议、免除条款、保障条款等为我所用至关重要,如何驾轻就熟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等应成必修课。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会利用、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缺陷”保护贸易,往往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弱者,往往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处于挨打的地位。从法理上讲,法律没有空子可钻,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这个意思。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协议也没有空子可钻,只要是世界组织的规则、协议、条款,只存在遵守与运用问题,不存在缺陷问题,只遵守不运用,甚至不会运用、不善于运用不是一个出色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是一个强势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因此,我国应有一支既熟悉世界贸易组织文本,又善于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协议、条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还应该有一批能影响甚至左右世界贸易组织双边、多边谈判的谈判高手、外交高手。

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如影随形,如同一对“双胞胎”。就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本身而言,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惟我所用才是最好的。虽然保护贸易政策理论和自由贸易政策理论之间的争论、诋毁从来没有停止过,但这并不影响对贸易政策的选择,并不影响是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贸易政策,亦或是在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同时也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反过来也一样,在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同时选择自由贸易政策,使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贸易政策才是最好的、最恰当的贸易政策。

【参考文献】

[1] 马祯:也谈贸易保护主义[J].中国经贸,2010(22).

[2] 王自力、田明华、李俊:国际贸易的保护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3(4).

[3] 黄蕾、陈继元、万涛:国际贸易政策分析[M].湖北教育出版社,2011.

[4] 华广敏: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和我国的应对策略[J].商业时代,2011(7).

(责任编辑:张琼芳)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历史变迁经历了初步发展期、蓬勃发展期和深入发展期三个阶段,呈现出三大特点,即,以国家安全和外交援助并举的政策推进,以确保全球经济竞争力为核心的政策驱动,从防御到以维持世界领先地位为战略的政策转变。研究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变迁的特点,能为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提供启示。

关键词: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变迁;启示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积极推动的一种活动。国际化对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富有开拓精神的高层次人才至关重要,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本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美国虽然实行的是州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制度,联邦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权力,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制定政策法令等多种方式非常巧妙地影响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确保了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世界领先地位。《2014美国门户开放报告》显示,美国仍然是国际学生留学的首选国,2013-2014学年赴美留学的国际生人数达到88.6万多人,比上一学年增长8%,是招收国际生排名第二的英国的两倍。美国留学海外的学生亦比上一学年增长2%,达到28.9万多人。[1]这些数据表明,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研究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变迁历史,能对中国当前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和规划提供一些经验借鉴。

一、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历史发展

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看,高等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是一部国际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历史,美国的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还大都只是非官方性质的,组织松散,规模很小,国际教育尚未构成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职能,[2]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概念也还没有出现,因而未能引起联邦政府的重视。自二战后开始,随着美国在世界上地位的改变,美国联邦政府开始重视本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制定相关政策,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自二战后到21世纪的今天,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经历了从战后的外交援助为主的政策推进,到20世纪80年代后以确保全球经济竞争力为核心的政策驱动,再到21世纪的从防御到以维持世界领先地位为战略的政策转变,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一)初步发展期(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以前)

美国是最早推行教育国际化的国家之一。二战后,教育国际化成为美国重要的外交政策,联邦政府的逐步介入使高等教育国际化进入了官方的、有组织的时代。在这一阶段,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和政策措施,将高等教育机构纳入其对外权力扩张框架之内,竭力推动美国高等教育持续地朝国际化方向迈进。

1946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富布莱特法案》,首创了国家、政府资助学生和学者双向国际交流模式,使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者汇聚之地和国际学生教育中心。同时,美国政府还开启富布莱特交换项目,设立奖学金,支持本国学生到国外大学、外国学生到美国大学深造或从事研究。这是高等教育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开启了国际化的先河。这一模式很快为很多国家效仿,拉开了现代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帷幕。

紧接着,美国政府于1948 年通过《美国新闻与教育交流法案》(又称《史密斯·蒙特法案》),成立教育交流服务机构,分享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果等。该法案为后来的教育交流访问项目建立了基本框架。[3]随后,杜鲁门于1949年提出“第四点计划”(也称“技术援助落后地区计划”),使得高校的知识与技术援助成为战后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领域。[4]而1950 年国会先后通过的《国际开发法》和《国家科学基金会法案》,践行对外援助、人员培训、科学咨询等计划,鼓励美国和外国科学家之间的学术交流和信息交换,支持国际教育的开发。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里程碑式法案是1958年出台的《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法》规定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建立现代语教学研究中心,设立“外国语和地区研究奖学金”,资助美国大学教师海外学术交流和国外学者来美合作。为将外语教学和区域研究全方位渗入到高等教育各层次、多学科、多类型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之中,美国政府于1961年颁布《文化教育相互交流法案》(又称《富布莱特-海斯法》,FulbrightHays Act),并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为研究生和学者从事海外研究提供固定资金支持。前期所有的努力,为国际教育进入制度层面提供了法律依据的时机成熟。因此,1966年,《国际教育法》——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国际教育法规出台[5],对国际教育的管理、财政资助、实施途径等各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带动了地方与大学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热情,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比较教育·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二)蓬勃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

进入80年代,经济的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为应对经济的全球化,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并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核心议题。这一时期联邦政府制定的政策主要从国家安全和确保美国在全球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加以考量。

1991 年冷战结束,联邦政府颁布《国家安全教育法案》,旨在加强语言教学及区域与国际方面的研究,为本科以上层次的学生提供海外学习和研究奖学金,为大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供资助。[6]之后,《美国 2000 年教育目标法》把“提高全球意识”和“树立国际化观念”作为全美学生的教育目标。而2000年颁布的《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备忘录 》和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美国国际教育政策执行备忘录》(Executive Memorandum 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则非常明确地阐述了教育国际化的目标是“培养精通外语和全球文化知识的世界领袖”,以确保美国的世界领袖地位。

美国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其在全球的领导作用还有赖于同各个国家未来的政治、文化及经济精英们建立密切的关系,因此,美国更加积极地开展国际教育与交流活动,既重视本国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又重视吸引海外人才来美学习与交流,以培养亲美的社会精英。

(三)深化发展期(21世纪以来)

迈入21世纪之后,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关注本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事业的发展,新政策频出,并开始重视非传统学生的参与,加大留学海外和吸引海外精英的力度,更加重视外语的学习。

1.重视非传统学生的参与

2001年,美国教育文化事务署宣布设立“本杰明·吉尔曼国际奖学金项目”,每年拨款150万美元,资助美国本科生出国学习(可长达一年)。这是美国进入21世纪后首次推出的基于非传统学生在国际教育交流方面参与比例较低而开设的留学资助项目。该项目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社区学院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有不同种族背景的学生,鼓励这些学生到欧洲和拉丁美洲以外的留学目的国学习,以增加学生对这些地区文化的了解,增强他们的外语技能。[7]此后,资助金额和人数逐年增加。

2.加大双向流动的力度

首先,21世纪以来,联邦政府不断强化已有项目的执行。如富布莱特项目每年获资助人数和拨款都在不断增加,2006年该项目还被纳入美国 2007 财年“科学交流计划”的预算中,大幅增加经费,提高其地位。[8]2011年,富布莱特项目同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福格蒂国际中心合作设立“富布莱特-福格蒂公共健康奖学金”(FulbrightFogarty Fellowships)项目,资助美国医学院和健康领域的研究生到东亚太平洋地区、中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和西半球资源有限地区从事公共健康研究。[9]2013年,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学会合作设立的“富布莱特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数码故事奖学金”(FulbrightNational Geographic Digital Storytelling Fellowship),资助美国学生针对任一全球重要主题在国外最多三个国家、一年学术时长的旅游和数码故事记述。[10]

其次,各类项目先后出台。2005 年亚伯拉罕·林肯委员会基于经济、安全、美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留学的教育价值等方面考量,发布 “全球竞争力与国家的需要——百万人留学”(Global Competence & National Needs,One Million Americans Studying Abroad)报告(又名“林肯计划”),提出到 2016-2017 学年,美国每年留学海外的学生人数要增长至 100 万,并详细规定了留学经费额度和逐年增加拨款基点,提出多样化的留学院校和目的地,加强项目的质量控制等。[11]美国国会通过了这一方案,并以官方名义宣布2006年为“海外学习年”(Year of Study Abroad)。 2007年《美国竞争力计划》(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itiative,AIC)提出要提供最好的环境,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最顶尖的学生、科学家和工程师,让美国成为世界上从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最有吸引力的地方。2009年美国参议院出台的《2009年参议员保罗·西蒙留学基金法》(Senator Paul Simon Study Abroad Foundation Act 2009)将海外留学教育正式确立为美国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同时法案要求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清除目前校内阻碍学生留学的因素,如课程、教师参与、学院领导和计划项目等。[12]而2010年5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北京签署的“十万强计划”目标已于2014年夏实现。[13]2014年奥巴马访华期间与中方签订了最新的签证政策,即美国和中国将互惠延长发放给对方学生和访问交流者签证的有效期达5年。[14]签证有效期的延长将带来更多的双向交流。

3.重视外语的学习

2006年,布什在美国大学校长国际教育峰会上正式提出“国家安全语言行动计划”(National Security Language Initiative, 简称NSLI),拨款1.14亿美元加强美国民众对紧缺外语——阿拉伯语、汉语、印地语、波斯语、俄语及其他语种的掌握能力,确定三个亟待提高的量化目标,即掌握外语、高水平外语使用者和外语教师人数及待遇的提高。[15]还设有资助学习“关键语言”的“基尔曼奖学金”[16]和“重要语言奖学金项目”(Critical Language Scholarship,简称CLS)[17],以及由国家安全教育项目(NSEP)资助,侧重对于美国国家安全极为重要的地理区域、语言和专业领域的伯仁奖助学金(Boren Scholarships and Fellowships)[18]。

二、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变迁的特点

纵观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到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因素在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历史变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维护本国政治利益而进行技术援助,到为确保本国的全球经济竞争力而加大外语学习和区域研究力度,再到为了维持其世界霸权地位而加大本国学生海外学习和吸收留学生力度,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变迁体现了联邦政府不同时期的价值取向。

(一)以国家安全和外交援助并举的政策推进

正如著名学者阿拉丁所说:“教育可以被看作是外交政策的第四个层面:它有助于改善一个国家的形象。”该论点把教育合作作为外交政策的投资,对国与国之间未来关系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因为许多留学生学成回国后将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的中流砥柱,他们在异国被输入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将会影响他们今后的工作与生活。许多国家向外国留学生提供奖学金就是基于此种考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了与苏联抗衡的唯一超级大国。为了在今后的发展中超过苏联而成为世界的霸主,美国政府借助教育交流和技术援助变相推行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教育国际化成为美国重要的外交政策,国家外交和安全政策成为真正的推动力。

“富布莱特计划”和“第四点计划”均是以学术、专业和科学等方式来援助受援国,借此向他国传播美国的价值观,从而达到其在世界政治舞台领先地位的目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之间的教育交流和各国人员之间的交流。《国防教育法》从美国国防的战略高度,首次将外语教学提高到与数学和科学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其第六章更明确规定通过三项措施促使美国高等教育面向国外和促进外国对美国的了解,高等教育成为美国增强同苏联的对抗能力的全球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际教育法》则是满足美国世界领袖地位的需要。

(二)以确保全球经济竞争力为核心的政策驱动

教育的国际化对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因而经济利益的刺激是各国政府重视高等教育国际化最显著的因素之一。20世纪80年代末,冷战结束,世界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走向促使各国的高等教育重视培养精通世界经济贸易、生产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并希望通过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谋求较好的国际关系,为国家带来直接和长远的经济利益。因此,随着经济和科技实力成为国际间综合国力对比的主要因素,美国政府改变了本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策略,从国家政治、国防和军事发展的轨道转入到世界科技、人才的竞争中。“竞争力”开始成为美国联邦政府关注国际教育的新焦点。

首先,政府通过立法和各种政策等途径进行宏观指导,并为高校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提供各方面保障。如1985年《高等教育法第六条款》为路德管理学院和沃顿商学院的工商管理项目提供资助,并在《高等教育法第六条款》中又新设了Part B项目,用于对国际贸易、国际管理人才的培养提供资助。[19]其次,美国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教育水平,积极参与多边教育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促进高等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教育交流活动。比如,始于1990年11月的跨大西洋教育合作机制:欧盟美国计划(EUUS)(包括了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始于1994年12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高等教育三边合作计划”,以及同期由三国政府基于合作协议框架下设立的“北美高等教育交流项目”①(The Program for North American Mobility in Higher Education)等都是美国政府搭建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平台。

(三)从防御到以维持世界领先地位为战略的政策转变

“9.11事件”之后,美国联邦政府相继出台的新法案、新规定不仅加大了国际学生、外国科学家进入美国的难度,还对他们所从事学习和研究的科目和领域加以限制,这些闭关锁国的防御政策一度使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走向停滞,甚至倒退,导致赴美留学的学生数量大幅度下降,连续三个年度出现负增长,从 2002年的 58.6万人降为2006年的56.4 万人。[20]美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开始陷入低潮,这一状况引发了美国企业界、科技界和教育界对政府的严重不满。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 尤其是在面对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等国借机出台优惠政策“抢挖”国际人才的压力下,美国开始积极调整政策,将高等教育国际化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首先,大力资助本国学生赴海外学习。如2005年11月颁布的“林肯计划”提出到 2016-2017 学年,美国每年留学海外的学生人数要增长至 100 万;《2009年参议员保罗·西蒙留学基金法》使海外留学教育正式成为美国大学教育的一部分;而2011年的“富布莱特-福格蒂公共健康奖学金”和2013年的“富布莱特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数码故事奖学金”则凸显了海外留学的进一步发展。其次,大力增强“请进来”力度,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如2005年的《健康、服务和教育机会法案的修正案》提出了吸引留学生的诸多措施,并把积极开拓国外生源市场纳入政府工作日程;2007年的《美国竞争力计划》、2008年《提高国际开放程度以提高美国国家竞争力法案》和2014年中美签证的互惠延长新政策都力争要创造条件吸引世界各地的学生、学者和科学研究者。再次,重视外语语言教育的立法,划拨专款支持外语教学, 架设通向外部世界的桥梁,如2006年的“国家安全语言行动计划”、富布莱特新语言项目等。2008 年颁布的《2008 提高国际开放程度以提高美国国家竞争力法案》,将国际教育交流视作是美国实现全球领导竞争力战略目标的桥梁。

三、对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启示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全球性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已成为各国教育政策的重要一环。美国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将高等教育国际化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

自第二次世界战争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重视本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9.11事件”后,美国更是将高等教育国际化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正是有了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才得以蓬勃发展。借鉴美国,我国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应该将高等教育国际化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整体规划,结合自身实际与国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以适应当前世界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各省市也应结合世情、国情与省情,制定出符合各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形成具有各省特色、服务于当地的高等教育格局。

(二)增强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可操作性

美国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政府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几乎每一项法案都有非常周严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目标,因而能够得以切实有效地实施。

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但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往往注重“宽宏而大”,多为概况性和原则性规定,忽略了“具体而微”,可操作性不强,同时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加以细化,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的国际化纳入法治轨道,其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作了类似的原则性规定。两部法律的规定都很规范,但总体来说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如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监督、社会办学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办学自主性等方面,都只有大体的方向和原则,缺乏具体可行的标准。政府与学校的职责不明,目标不清晰,缺乏有效监督。因此,我国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内容时,除了原则性规定外,应注重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使相关政策能够在实际实施中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

(三)提高多元外语学习和区域研究的资助额度

外语学习和区域研究分别是衡量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指标之一。纵观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历史变迁,自二战以来,外语学习和区域研究一直是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重要内容。政府对这两个项目的拨款亦十分充足,从而保证了项目开展所必要的经费。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重视多元外语的学习和国际区域间的研究,一些外国语学校开设了多种小语种专业,许多综合性大学设立了区域研究中心。但政府就外语学习或区域研究项目的资助力度非常有限,这使得外语与地区研究中心的活动开展遭受到较大的限制。以非常用外语教学的开展为例,2009 年,美国研究型大学平均开设了 58 门非常用外语语种课程,而中国研究型大学平均仅开设了3门非常用外语语种课程。[21]国际教育和研究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与专业人才,如果政府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时能将多元语言学习和区域研究纳入考虑之列,并提高资助额度,这将会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增光添彩。

(四)加大吸引海外留学生的力度

西方发达国家都把接收外国留学生与该国基本的政治外交政策联系在一起。美国早已将高等教育国际化视作一项公共外交政策,对维护美国的全球领导力和霸主地位举足轻重。培养留学生是对外传播美国的价值观与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自1946年的富布莱特政策之后,美国政府不断出台了多项政策吸引海外学生。虽然“9.11”之后政策有所调整,但几年之后又调整回来,并加大了力度。当今,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接收国,吸引了全世界三分之一的留学生。

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亦制定了相关政策吸引海外留学生,来华留学生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共计有来自200个国家和地区的37.7万名各类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22],同期,中国大陆学生前往海外学习的人数达到45.98万人[23]。两组数字相比较,出国留学的人数要比来华学习的人数多8万多。因此,在政策上加大力度吸引海外留学生,我国仍有很大的空间。除了中国政府奖学金之外,政府可以在政策上为高校、非营利组织、企业、民间人士等提供捐资助学的便利,为吸引海外留学生来华学习搭建更多的桥梁。

四、结语

国际化是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而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并通过立法来细化和规范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重视外语学习与区域研究,加大吸引海外留学生的力度和本国派出学生的力度,凸显了其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将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制定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资助多元外语的学习、区域研究和吸引海外留学生的力度,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深入发展。

注释:

①这是一个三方政府协作项目,分别由各国政府每年对两所国内大学提供资助,帮助其互相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Open doors 2014, “A Quick Look at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e US”[EB/OL].[2015-01-05].http://www.iie.org/ResearchandPublications/OpenDoors/Data/InternationalStudents/Infographic.

[2]刘宝存.战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全球性政策剖析[J].外国教育动态,1988(2):18~23.

[3]Nancy L.Ruther, Barely There, Powerfully Present: Thirty Years of U.S.Policy on 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New York: Routledge Falmer,2002:62-64.

[4]Ellen McDonald Gumperz, Internationalizing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Innovation and Structural Change.Berkeley, California: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70:8-38.

[5]崔淑卿,钱小龙.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兴起、发展及演进[J].现代大学教育,2012 (6):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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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ulbrightFogarty Fellowships Awards in Public Health[EB/OL].[2015-01-30].http://us.fulbrightonline.org/fulbrightfogartyfellowshipsinpublichealth.

[10]FulbrightNational Geographic Digital Storytelling Fellowship[EB/OL].[2015-01-30].http://www.us.fulbrightonline.org/about/typesofgrants/fulbrightnationalgeographic-digital-storytellingfellowship.

[11][21]刘玲娇.新千年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4):70~73.

[12]丁玲.从联邦政府的行动透视21世纪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J].高等教育研究, 2011(4):97~102.

[13][14]Ambassador Baucus Press Conference on Visas and Open Doors[EB/OL].[2015-02-16].http://beijing.usembassychina.org.cn/2014ir/ambassadorbaucuspressconferenceonvisasandopendoors.html.

[15]李联明.“9.11 事件”后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五个发展趋向[J].比较教育研究, 2007(7):74~77.

[17]The Critical Language Scholarship Program[EB/OL].[2015-01-30].http://www.clscholarship.org/.

[18]Boren Awards for International Study[EB/OL].[2015-01-30].http://www.borenawards.org/.

[19]王帅.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新进展[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 2008:14.

[20]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e US[EB/OL].[2015-01-05].http://www.iie.org/Services/ProjectAtlas/UnitedStates/InternationalStudentsInUS.

[22]2014年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统计[EB/OL].[2015-10-0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503/184959.html.

[23]教育部:2014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45.98万人[EB/OL].[2015-10-01].http://education.news.cn/2015-03/05/c_1114535330.htm.

(责任编辑陈志萍)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6篇

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完整的社会经济运动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组成。“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1]因此,对于社会生产来说,商业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特性,商业规模被限定在较低的水平上。中国古代的“抑商”政策“对生产过程中的交换环节影响较小,而对分配环节作用较大,即社会剩余劳动如何在剥削阶级内部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它在本质上是减少私商所获社会剩余劳动,扩大国家所得份额,即国家从私商那里夺取商业利益”[2]。基于此,笔者尝试从国家税收变动的视角来进行教学设计,引导学生探讨和解释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变化。

由于历史解释以历史叙述为表现形式,所有的历史叙述都包含史实和解释两部分,对同一历史事物的叙述会有不同的解释。基于此认识,设计了课堂的导入:

当代历史研究者关于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三种完全不同观点:(1)中国古代长期采用抑商政策[3];(2)中国并非是实行一以贯之的抑商[4];(3)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大部分重商[5]。设问:“历史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引导学生带着疑问回到史料和教材,并指导他们画出“抑商之变的时空轴”。

一、探抑商之源

以战国时期商鞅对待农业和商业的态度为切入点,引导学生以史料为依据,历史理解为基础,唯物史观为指导,对“抑商”概念进行历史解释。

农、官、商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合法的谋生职业) 。农辟地,商致(流通)物,官法民。

—— 《商君书·弱民》

根据以上材料提问:商鞅眼中的农商关系? 学生回答:商业与农业同等重要。教师进一步提问:那么既然商业与农业同等重要,是社会经济发展运行不可或缺的,商鞅为何实行抑商政策?引入下一段材料:

言谈游士事君可尊身也、商贾可富家也、技艺足以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去农……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荒。

——《商君书·农战》

学生可从材料得出商鞅抑商原因:“民去农,不守战,土荒,农殆”,老师加以拓展:农业是当时国家的战略产业和经济支柱,农业人口的多少决定国家赋税收入的多少,商业冲击农业以及可能诱导人们去农从商,从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基础。但是商鞅也看到“商致(流通)物”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商致(流通)物”作用,又确保小农经济的基础地位?老师继续展示史料:

使商无得籴(买进粮食),农无得粜(卖出粮食)……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

——《商君书·垦令》

设问:商鞅如何抑商?通过研读史料,你对抑商概念有哪些新认识?引导学生分析史料、分组讨论得出结論:(1)战国秦汉时期抑商是抑制民间商业,将商业利益集中于国家之手,退私商而进官商。重农是目的,抑商是手段,必要时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

围绕抑商原因的话题,老师引导学生再次解读古代抑商的概念。

中国古代抑商概念亦有另一层含义:(展示战国、汉代和唐代有关商人的三则史料)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

——韩非《五蠹》

令商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史记·平准书》

工商杂色之流……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新唐书》

围绕三则史料,教师设问:材料反映古代社会对商人什么态度?在哪些方面抑商?若我们对抑商概念进一步完善,你觉得该如何补充?

进而引导学生分析史料、分组讨论得出结论:(2)抑商是对商人政治、社会、法律地位的限制,在全社会形成轻商贱商的思想与观念,以约束人们行为,防止人们“背本趋末”。

但是中国古代抑商政策是处于变动之中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通过连续设问,提升学生的思维层次。

二、析抑商之变

(1)商人地位之变

(桑)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

——《史记·平准书》

宋太宗诏“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科举考试)” 。

——《宋会要辑稿·选举》

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四民异业而同道。

——王阳明《节庵方公墓表》

依据三则史料,教师设问:在历史长河中,商人逐渐突破政治、社会、法律等各方面的限制,地位逐渐得到提升,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经济背景?

幻灯继续展示另两则材料:一是《清明上河图》实物史料,二是“北宋初期商税数额”文献史料。

北宋时各朝商税征收数额从宋初至宋仁宗时期一直呈递年增长的态势:太宗至道中全国商税征收数额为 400万贯,仁宗庆历年间暴增至 2200 万贯,增长指数达到了 550,在当时国家岁入总额中占据了56.4%的比重,达到整个北宋时期商税征收数额的顶峰。

——摘编自《文献通考·征榷考一·征税》

通过引导学生对史料的分析,分组讨论回答之前的问题,再次回归史料,分析历史上不同时期商人地位的变化原因。进而在老师的梳理和引导下探究有关商人地位变化的特点和趋势:

随着商业的持续发展,一元农业型财政向包括商业在内的多元财政方向转变,将商业收入纳入封建经济轨道,商人的社会地位也由贱民阶层转向庶人阶层。

(2)商业政策之变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水陆交通要地),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 《史记·货殖列传》

教师设问:汉初为恢复经济,对私商采取什么政策? 汉代一直对私商如此宽松、自由放任吗?

(汉武帝时)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煮盐的铁锅)……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铁镣)左趾,没入其器物……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而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汉书·食货志下》

教师设问:据材料,概括汉武帝时期如何抑商?汉武帝时期为何抑商?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抑商政策在汉代初期和中期的不同表现,让学生认识到汉武帝抑商政策是“帝国出于财政的考量,以行政手段介入商业,与商人夺利,这才是历代帝国当权者在‘抑商’口号下隐藏的真正利益动机”[6]。

教师继续展示唐代的相关史料拓展学生的认知。

唐朝初期,实行轻徭薄赋,“通盐池、盐井之利与百姓共之”。

——《中国盐业史》

唐高宗时“开永济渠入于新市,以控引商旅,通江、淮之货,以百姓利之”。

——《新唐书》

安史之乱后,平原太守颜真卿“以钱收景城郡盐,沿河置场,令诸郡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赡”。

——《全唐文》

教师设问:以上三则材料,哪些是严格执行抑商政策?哪些是抑商政策有所松动?为什么?由此得到什么认识?

结合学生的回答,教师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思维层次:唐初与唐中后期抑商政策亦表现不同,与汉代一样,在王朝建立之初抑商松动,中后期加强抑商。抑商政策在朝代与朝代之间又会有怎样的异同?

北宋仁宗时创立了“盐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都被运之劳”。

——《梦溪笔谈》

宋代比唐代抑商政策表现更加宽松,宋代与明代抑商又有何不同?

宋政府在广州、泉州、福州等地设立了市舶司,多次派使臣赴海外招徕外商并管理对外贸易。两宋亦利用民间力量来广招外商,友好往来。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明太祖“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

——《明太祖实录》

教师结合此环节的史料教学,引导学生分析和理解宋明清抑商政策的特点:宋代在促进官方海外贸易的同时,放宽民间海外贸易,明代实行海禁,严格限制民间海外贸易。但明代“郑和下西洋”和清“乾隆二十五年发给中国商人的海外渡航证明书”的史实说明清时期抑商政策并不是一味的“固化”不变。

结合之前六则史料的阅读分析,引导学生开展课堂讨论,自主得出探究结论:

抑商政策随时代变迁而变动。抑商政策的调整,实为在政府和民间、官商与私商之间,重新分配既有的社会财富,其目的是为维护统治秩序。

进而向学生抛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实质是什么?

三、识抑商之本

为了让学生更全面认识抑商政策,给学生提供三则看似矛盾的史料来加深理解。

宋太宗下诏“除商旅货币外,贩夫贩妇,纸扇芒鞋及细碎物,皆勿税”。

——马端临《文献通考》

宋代凡是主要商品,几乎全在国有专营之列,包括茶、盐、酒、醋、矾以及外贸所得的香药、象牙等……私自酿造酒曲达十五斤者,处死;私自贩盐十斤者,处死……

——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上述两则材料体现的商业政策是否矛盾?材料反映宋代推行惠商措施的同时,抑制私商经营某些行业的看似矛盾的措施,其实质是什么?

宋代王安石说“盖制(抑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不通,故制法以权之”。

——《王文公文集》

引导学生分析史料自主得出结论:宽松与禁榷可以并举。在保障政治稳定,财政充足的前提下,放开民间商业发展。“从根本上说,重商、隆商是出于当时国家财政的需要。然而,一旦国家的这种需要不能從与商人分利中得到满足,国家就会对商业直接经营,独占商利。”[7]

最后回扣课堂导入时关于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三种观点:(1)中国古代长期采用抑商政策;(2)中国并非是实行一以贯之的抑商;(3)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大部分重商。让学生自己选择同意哪种观点。让学生认识到历史结论不是固定的单一的,历史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元的。让学生认识到历史解释对于历史学习的重要性。

在本节课的史料教学尝试中,最后的设问环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你认同哪种观点?”笔者并不要求学生得出同一的、固化的认知,而是提示学生: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史料的发现,从不同视角、站在不同立场,运用不同分析方法对同一个历史事物进行历史解释是不一样的。体验在历史理解的基础上,依据史料和理性分析构建自己的历史解释,就像“历史学家一样进行历史思考”,对社会现实发展形成一种持久的理解力,这是我们历史学习的意义价值所在。

当然,“历史解释”核心素养的培养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笔者在试图培养学生构建历史解释能力的同时,甚感困惑的是,如何能让学生在课外,从丰富的史料中甄别和选择有利于历史理解和历史解释的有价值的史料作为支撑,而不是老师搜集选择史料呈现出来给学生;如何提高学生对史料的敏感度和兴趣度,从而推进他们进一步解释历史的思维能力的提升,这可能需要更深层次的史料教学策略来实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2页。

[2]袁林:《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研究的几个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3]王印:《本思想与中国封建时代的抑商政策》,《史学集刊》2000年第3期。

[4]吴慧:《中国商业政策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页。

[5][7]陈长华:《抑商质疑兼论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史林》1995年第2期。

[6]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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