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

2023-09-22

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第1篇

人事费用管控方案,人事费用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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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费用预算,根据归口类别及可控程度,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1、标准化费用,如文具费、饮水费、办证费、社保费、劳动调配费等,这类费用有一定的规则可循,或标准较为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预算,或制定统一规则进行预算即可。如,文具费制定人均费用标准即可;社保费根据国家政策标准据实预算即可。

2、专项性费用,如招聘费、福利费等由人力资源部直接经办的费用,与各部门直接相关但又需集中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直接进行预算即可。

3、部门可控性费用,与各部门的人员编制、部门工作计划直接相关、部门可直接调控的费用,如人员工资(门店工资较为标准化,由人力资源部直接预算)、通讯费等,需各部门分别预算,人力资源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汇总和管控。

费用预算有哪些主要原则?(四大原则)

1、谁使用谁负责:对于下达到后的部门费用、岗位费用,全部要落实到责任人头上。

2、双线责任制:设立归口费用责任制,每一项费用除了有使用人、上级管理责任人,还要有归口管控部门,至少做到双线责任。

3、全员责任制:所有的员工都有费用管控责任,特别要突出对公共费用的管理(如水、电、办公用品、公司资产等)。

4、有效责任制:对重点可控费用要重点监管,提升至考核与特别奖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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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第2篇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1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2 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

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

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

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定期检测

(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

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3 定期帮教、劝诫

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

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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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臵、分散安臵、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

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

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

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

2、填写《告诫书》

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6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

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

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

戒毒地点变更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

7 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

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 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

9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

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0、请假审批表

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2、季度、现实表现评价

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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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第3篇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迅速采取措施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扬大气联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高标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社会责任感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管控重点,坚持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与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二、明确工作举措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封闭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两侧各50米路面实现“三包”,保持干净整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0%以上,逐步形成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控机制。

三、提高管控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0号)、《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市大气办《关于迅速采取措施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扬大气联发〔2018〕30号)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明确十六条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防治费用在内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侧显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开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在城区主干道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档内侧不得堆放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围挡下口应采取封闭措施,围挡外地面要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围挡外侧应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50%,公益广告应采用扬州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能体现时代特色和扬州人文元素,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长度不低于4米),设置排水沟、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同时要配备2把高压消防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渣土运输必须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车辆通行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严禁超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六)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处于土方开挖阶段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进行开挖,非开挖区域应当采用密目防尘网或彩条布等材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的覆盖以透过覆盖材料看不到土方为标准。

(七)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

(八)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物料的尘埃。

(九)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房屋建筑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单位要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的正常使用。处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规模以上在建工程,8月15日前必须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的安装。

(十一)房屋建筑应沿场内主干道(市政工程沿施工围挡)连续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载式喷雾式降尘器及洒水车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于8月15日前设置、配备到位。鼓励施工现场在脚手架、塔吊等部位安装喷淋降尘装置。逐步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实现环境监测仪与喷淋系统联动,实现自动喷淋降尘。

(十二)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并做好出入口门前“三包”,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50米范围内道路干净整洁。

(十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石材切割、市政道路铣刨、切割等作业必须配备喷雾式降尘器喷雾降尘,采取湿法作业。

(十四)城区市政工程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在规定区域范围内,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十六)遇有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属地管控责任,建立动态建筑工地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要统筹建设(建筑)系统建管、质监、安监、监察部门力量,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各地要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一票否决等措施,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凡被省、市“263”、大气办通报、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努力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实效。

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综合干预”的工作原则,通过禁毒、综治、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禁毒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以及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形成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整体合力,创新服务管理,

增强管控能力,切实杜绝“失控漏管”现象,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禁毒工作。

1、出所必接:公安机关和禁毒办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运作流程,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实现吸毒人员入所、在所、转所、出所等环节的规范化。禁毒办负责与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无缝对接,按照管辖权限到上述机关接回戒毒出所人员。同时,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工、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分级评估意见,审批确定风险类别进行管控。

2、一人一档: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档案,精准管控,并由管控地禁毒办按上级禁毒部门管理有关标准建档保存。

4、定期尿检:由社区民警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严格落实尿检频率(必要时可以适当增加),及时发现复吸人员,评估风险类别。

5、帮教谈话:禁毒办要对社会面吸毒人员逐一组建一个由镇干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禁毒社工、家属组成的“

五帮一”帮扶小组,结合各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

高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进行查处;其他状态的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进行一次尿检,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中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低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帮教谈话,对象不限于吸毒人员本身,对其家属、周边群众、救治医疗机构等了解的情况均列入范围。

6、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吸毒人员信息实时采集、动态维护、质量倒查机制。由禁毒办带领帮扶小组共同开展,社区民警负责维护。信息采集必须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必须查清真实身份,必须如实采集现状信息,必须高质量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达到吸毒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吸毒人员现状情况真实,管控吸毒人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实;登记上网入库的吸毒人数与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吸毒人数一致,每名吸毒人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要与公安机关实际管控工作的现状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务必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尽快作出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调动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推进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部门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列入部门职责,明确主管机构,确定负责人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分工,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结合点,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分解细化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部署,群策群力,常抓常议。

(三)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禁毒办、综治办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第5篇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煤矿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体系,以排查治理隐患为主,加强对一通三防排查工作,防范较大隐患事故的发生。

2、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验收人。

五、工作开展:

1、、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矿每月定期组织全矿地面、井下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组织全矿井下范围内“一通三防”大检查。

银行预警管控措施范文第6篇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煤矿必须建立(

) 工作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

)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等级。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

)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年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4、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

)和安全风险的(

)工作流程。

5、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

)。

6、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

)、生产系统布置、(

)、劳动组织确定等。

7、(

)、生产工艺、主要设备、(

)等发生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8、重点辨识作业环境、(

)、重大灾害因素和 (

) 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9、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

) 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10、在井口或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

重大安全风险 、

管控责任人和(

)。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

2、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3、 本矿出现涉险事故隐患后,由矿长组织进行专项辨识。()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重点。 ()

6、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7、 所在省份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进行专项辨识。()

8、 本矿出现涉险事故隐患后,由矿长组织进行专项辨识。()

9、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年度辨识评估标准有1项要求。()

10、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重点对高瓦斯煤矿进行管控。()

三、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权重系数是()。

2、A、0.1B、0.2C、0.3D、0.4

2、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位于第()部分。

3、 A、1B、2C、3

3、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安全风险管控标准有()项。

4、 A.1B.2C.3D.4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

A.程序B.要求C.方法

5、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A、1B、2C、3 A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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