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

2024-01-19

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户外广告牌安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由乙方自备。 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三、工期:

1.乙方应在甲方签定协议后 天内完成制作安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费用:

广告牌制作及安装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甲方在广告牌安装前预支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余额待广告牌安装完成,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广告安装安全责任声明:

1.乙方必须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2.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当事人须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3. 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5.乙方指派现场安全安装负责人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工作。 6.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须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若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意外事故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第2篇

外墙花岗石干挂法施工

(1) 本工程外墙花岗石板有磨光和毛面两种,但均需颜色一致,以免影响外观,光泽度、毛面要求、体积密度、吸水率、弯曲强度、干燥压缩强度都要满足有关要求。加工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板上下侧开槽,板面无裂纹,板边无缺棱掉角,托板挑板垫板及窗口外套箍,销钉螺栓等零件均为不锈钢制品。厚为6mm,包括膨胀螺栓也为不锈钢件。对不锈钢挂件必须做化学成分,极限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挂件变形等物理性能测试,满足要求。

(2) 板材厚为25mm,大小尺寸根据图纸分线要求,排好尺寸,编号顺序进行加工订货,注意留设纵横缝隙。

(3) 弹线:按墙面排板图,弹出各种板排列线,外墙面水平线以设计尺寸为基准,要求墙面剔除胀模墙体或补平凹进墙面,须使修补的墙面距设计轴线误差不大于1cm,其余误差通过挂件托板来消除。

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第3篇

广告客户(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广告代理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全年广告画面设计服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及要求

广告画面设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2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广告画面设计服务,本项目施行单项设计画面计取服务费用,每项设计费用人民币元整(大写)(RMB:元),服务期限12个月。在合同执行中,甲方不得将任何广告项目转由其他公司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如在未结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或无充分解约理由的前提下,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仍属于违约,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付款方式

按月总合支付服务费,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

五、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上门服务

4、乙方有义务接待甲方的客户,并以甲方的设计名义提供优质的服务

乙方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其他作品。

七、违约责任:

1、设计初稿完成后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享有此次合作所产生的作品的任何权利;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设计作品,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设计费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连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牌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告牌设计与安装 。

2、数量、规格、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3、安装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制作和安装费用总计:¥元(大写:整)。

2、付款方式

①甲方于合同生效后 3 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即大写:整。

②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述中所述项目整体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即大写:整,在安装完毕后 7 日内支付。

③以上工程费用乙方如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所述项目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材料标准制作、安装本合同一所述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结构达到设计强度。

四、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2012 年月日前制作安装完成。

2、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五、制作、安装的验收

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须在3日内验收,并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甲方3日内未通知乙方视为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的通知后返工达到合同约束的制作标准与安装要求。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的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4、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总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水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保证施工程序符合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6、乙方应当确保工地现在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7、广告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违约金为500元支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制作、安装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第5篇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 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 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6. 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7. 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 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满足防火、防雷、防风、防坠落等等城市公共安全要求。应及时对户外广告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4.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应对户外广告引发的安全问题负全部(相关)责任;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道路广告设置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入口10m范围内;

6. 高压线廊安全保护范围、公路铁路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

六、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

1.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消防通道口、通道、紧急出口等消防安全区;

4. 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七、分区控制规定

户外广告分区分为:集中设置区、适量设置区、控制设置区、禁止设置区四类,各类设置区的控制规定详见附表1。

八、道路控制规定

分为集中设置路段、适量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各类路段的控制规定详见附表

2、附表3。

九、节点控制规定

节点的类型主要有:商业节点、交通节点、景观节点。

在商业节点则可以考虑放宽控制,充分烘托商业氛围,体现城市活力。

在交通节点则应当考虑城市形象宣传需要,设置具有艺术感染力的公益广告。 在景观节点应当禁止商业广告的设置。

根据城市节点的实际情况,以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特点,节点的类型主要有:商业节点、交通节点、景观节点。

十、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

1. 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 2. 广告画面下侧与建筑物顶部或女儿墙之间,钢结构外露不得大于l米,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部份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3. 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份的二层以上不得设置除建筑标志或小区标志以外的广告。 4. 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 5. 坡顶屋建筑顶部不得设置广告;六层(含六层)以上楼房的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的,提倡设置通透式广告;屋顶广告的看板及构架不得突出该设置屋顶楼层女儿墙外墙面,屋顶广告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处理,建筑周边无遮挡的,应考虑采用围合式的广告塔或霓虹广告形式。 十

一、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

1. 建筑一层梁下柱子之间可有规律垂直悬挂小型招牌广告外,柱及柱间不得设置其它广告。

2. 骑楼街、仿古街建筑外墙面不得设置墙面广告。

3. 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其广告位置的设计和预留,以保证广告与建筑物景观的和谐统一,并确保广告的安全; 4.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广告牌面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 2)广告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 3)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4)墙面本身破旧的,应先对墙面进行改造和修缮,达标后方可设置墙面广告。

5) 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如原建筑预留有广告位的,应适应原尺寸及位置,不应随意挪动位置和改变尺寸大小。 5.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于集中设置区,其它区域均不可设置。 2)广告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户外广告的厚度不大于0.3米。

十二、大型落地式广告

1. 宽度小于4.5米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2.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部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缘石外缘宜为0.4~1.0米。 3. 带底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米,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 5. 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不小于4米。

6.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宽度不得直接遮挡绿化及商店橱窗等城市景观,同一路段的广告牌形式、做法、材料及内容色调应保持一致。 7.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米。 十

三、公益广告规划

公益广告投放以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客流运输中心、娱乐中心、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五大重点区域为主,居住社区为辅。

在户外广告设置中,优先考虑公益广告的设置。

城市出入口、港口、广场附近、沿江城市景观道路、迎宾大道及城市主要交通道路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点地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上述地区公益广告在户外广告中的比例不低于20%。

主要商业中心人流密集,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要地区,可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上述地区公益所占比例不应低于15%。

在广告形式上,可采取建筑物墙面、落地式、桥梁式广告,亦可考虑阅报栏、公交站台、公交汽车等广告形式。凡空置广告位应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十

四、招牌设置控制

1、招牌的内涵

本规划所指的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户外空间,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与其法定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且牌匾上沿与建筑三层窗户下沿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否则作为建筑墙面广告处理。

2、一般控制要求

1) 每个沿街铺面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先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2) 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招牌,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设置。 3) 商业街(区)只可在其门面上方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外墙面设置;

4) 宾馆或酒店、商业大厦、商务写字楼只可在其建筑屋顶、外墙面、入口处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设置招牌。商住楼只能在裙房商业门面上方使用灯箱、匾额、喷图照明或镶嵌立体字形式设置。

5) 招牌广告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霓虹灯或其他新型材料。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得发出噪音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灯箱的边框及支架应采用不锈蚀的材料制作,并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但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招牌。

6) 招牌广告如采用背板的形式,其背板色彩应与建筑物色彩保持协调。 7) 招牌广告设置者应负责在使用期内的经常性维护,保持招牌广告在七成新以上;经市城管部门裁定为破损残旧的招牌广告,应及时维修翻新。 8) 在具有连续商业界面的商业区和步行街区,除本规定禁止性规定外,鼓励招牌广告设置的个性化创意,鼓励发展具有文化特色的招牌广告,鼓励采用特殊材料制作或以特殊形式设置能够反映出我市商业文化特色新形象、新理念的户外招牌广告。

9) 招牌广告必须保障安全,能够抵御恶劣天气的破坏,保障行人和其他财产的安全。

10) 城市对外交通站场(如码头、车站等)和医院可在其门面上方、墙面设置。

3、禁止性要求

1) 城市快速道路、环路在行车视线影响行驶安全范围内,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招牌。

2) 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机关团体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只可在其入口处挂置相应规格的匾额。

3) 不得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包括楼顶)设置招牌广告; 4) 不得在下列地点和位置设置招牌: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置;道路两旁的人行道、集散地、绿化带;60米以上的建筑物顶部。 5) 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广告; 6) 不得在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实墙面设置招牌广告;

7) 不得在高层建筑物顶(24米或七层高以上)、高层建筑物裙楼顶设置招牌广告;

8) 招牌广告的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 9) 不得在规划允许设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设置的独立式招牌广告; 10) 广告不得裸露支架。

十五、移动式户外广告控制

候车亭广告,车身广告及其他移动式户外广告的管理主体为贵港市市政市容局。禁止社会车辆违规流动广告、流动小广告,临时性条幅广告今后将不予采用。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交站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邮箱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牌安装方案范文第6篇

甲、乙双方就LED广告屏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在长虹大厦西二门所有的LED广告屏一块 。

第二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全款900元。 第三条:LED广告屏有些损坏由甲方修理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LED广告屏全部真实。

第五条:乙方应保证交付LED广告屏的正常不跟其他人有瓜葛。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长虹大厦A座402号

住址: 长虹大厦B座1003号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3408211970100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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