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部欺诈风险案例范文

2023-10-10

银行外部欺诈风险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柜面业务 风险防控

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是指银行柜台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各银行网点的柜面直接与总行的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交换,直接与客户沟通,因此,如果银行各网点的柜面出现重大操作差错,如帐实不符,凭证丢失等,后果都是不可设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柜面业务是银行的高风险业务之一,必须严格控制。下面我们运用经济学中的风险分析法谈谈银行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该如何控制。运用风险分析法对银行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进行分析,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银行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做好柜面业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从而将该风险降至最低。

在经济学中,风险是指一种动态行为,指对经济主体的双重影响,即蒙受损失和获取收益的可能性。风险分析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对策,其中风险辨识属于事前控制、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则属于事中控制,而风险对策则涵盖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风险辨识是首先找出风险所在,再进一步找出产生风险的根源。风险的产生虽然是随机的,但是每个随机的风险因素在概率统计上是服从一定分布,因此,在风险估计阶段通常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使用概率统计的方法和计量模型)来研究总体风险的大小。在风险的评价阶段根据计算出来的风险大小,然后结合决策者或评价者的偏好,作出风险是大或是小的结论。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就是风险的对策。对于高风险因素,其对策是要有相应的应急计划,对于低风险的因素则可以给予关注。

根据前面介绍的风险分析的方法,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应依次依照下面程序来完成: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对策。

首先是,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辨识。柜面业务多而细,而造成柜面操作风险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操作失误型,操作失误是指员工在业务操作执、传递和流程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不过关以及偶然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前台业务操作风险事件。如逆流成或未按流程办理业务、录入数据有误等,此类风险事件会给银行带来一定损失。这类风险事件通过事中、事后控制能够及时发现纠正。

二、主观违规型,主观违规是指员工在熟知流程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随意简化操作流程等违规行为。这类风险事件数量不多,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违反实名制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大额存款业务,以及在业务操作中当与服务存在矛盾时,一时无法解决而发生不合规的做法。

三、内部欺诈型,内部欺诈主要由于内部员工本身的道德缺失,价值取向失误等原因放弃有关法规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类风险较之前两者性质恶劣,影响力大,危害性强,损失较重。

四、外部欺诈型,显而易见,外部欺诈就表示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被客户利用,给银行带来风险。这类事件容易出现在会计岗位,并且一旦发生损失巨大。

五、技术风险型,技术风险主要指设备配置、操作系统等硬件软件设施存在漏洞从而引发的风险事件。银行的风险和利润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所以在对柜面业务存在的操作风险进行辨别之后,就要对这类风险进行风险估计及评价。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从有记录的损失事件数目和金额分布地区来看,操作风险不一定只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区,但肯定会发生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意识不强的网点。

一、人员问题。首先,实际在岗员工数量与业务量不匹配,导致“操作疲劳”,对风险事项的识别能力下降。其次,人员流动频繁,新员工素质不适应业务要求。

二、管理问题。若内部管理者短时间内频繁轮岗,那么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了解就会成为薄弱环节,难以达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又或者约束和鼓励机制不健全,柜面员工考核办法不科学。商业银行在经过转型后,更重视规模指标和进度指标,重心从服务转移到营销,这种导向必将造成柜员把主要精力用于营销而忽视业务质量,潜在风险日渐积累。

三、规定制度执行力度问题。有法不依,那么法规制度将形同虚设,执行力度不同也会带来业务办理上的困难。

在识别出柜面业务的风险点并进行了相关评估之后,我们就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将该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首先,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为防范操作风险提供保障。

1、通过建立健全柜面业务考核评价系统,对网点、柜员的柜面风险防控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和效果进行及时的跟踪考核,把柜员的业务量、营销业绩与风险管理水平作为对柜员综合考评的依据,并与柜员的个人奖励和岗位提升挂钩。

2、加大对差错率搞网点的业务指导力度,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意见,并且通过网点之间的经验交流互相学习,以逐步提高差错率搞网点的核算质量。

3、强化柜面风险管理工作,对柜

面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严格要求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

4、加强监督检查职责,使员工之间真正的做到自查互查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的自觉性。

其次,提高重视程度、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高度重视柜面业务风险的防范。基层网点负责人应该加强铝制,在日常工作中药严格管理,定期抽查录像,是各项规章制度邮箱落实,是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止。

2、深入开展内控合规教育,提高员工风险防控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已习惯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规章的,一心人代替纪律的陋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不断强化员工风险防控意识,从思想、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氛围。

3、积极关注外部风险欺诈事件,提高风险防控技能。积极关注外部风险事件新特征、新动向,总结防范经验与措施,提出防范要点和手段。通过加强培训、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一线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线防范技能,有效抵御外部欺诈风险。

最后,加大电子银行退刚力度,转移柜面操作风险。电子银行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转移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功能。加大电子银行推广力度,可以减少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自然,电子银行的签约也要注意风险防控。

银行外部欺诈风险案例范文第2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贷款八级归人五级分类统计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2002]120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坚持以借款企业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作为贷款分类标准,同时结合农发行贷款资金占用形态与贷款实物占用形态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贷款质量八级分类成果的基础上,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二、各级行要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归并关系一览表(报银监会)》(见附3)所列出的归并关系,统计生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监测表(报银监会)》(见附2—1和附2—2),并报送银监会。总行统一制作报送银监会口径的监测表模板,2004年1月30日放于Notes统计分析数据库中。(表格略)

三、在农发行内部统计分析或进行对外披露时,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归并关系一览表(对外披露)》(见附5)所列出的归并关系,由各级行自行制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监测表(对外披露)》(见附4—1和4—2)。(略)

四、各级行要继续按季度做好商品粮棉油正常库存和超期库存潜亏分析,将潜亏分析作为农发行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补充材料,上报当地银监局,以利于全面动态地反映农发行的贷款质量状况。 2004年1月14日

附: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信贷险分类与监控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以及《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意见》(银监发[2003]24号)的要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农发行)贷款基本制度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2部

第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及其结果。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反映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第三条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原则。贷款风险分类把严格坚持以借款企业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作为贷款分类标准,同时结合农发行风险贷款的实际,坚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一)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与贷款封闭管理相结合;

(二)贷款资金占用形态与贷款实物占用形态相结合;

(三)借款人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与贷款风险的历史成因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包括各项各类贷款及贴现等。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第五条 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依据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第六条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主要依据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即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七条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一)各类储备贷款(不包括储备挤占挪用贷款);

(二)粮棉油正常商品库存占用贷款(包括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和种用大豆收购贷款);

(三)正常期限内粮棉油收购、调销费用贷款;

(四)正常期限内简易建仓贷款。

第八条 关注贷款。借款人目前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一)商品粮油超期库存占用贷款;

(二)粮棉油正常结算资金占用贷款;

(三)商品粮销售应收补贴占用贷款。

第九条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一)商品粮棉油陈化(变质)库存占用贷款;

(二)粮棉油销售超期结算资金占用贷款;

(三)逾期180天(含)以内的粮棉油收购、调销费用贷款和简易建仓贷款;

(四)未审核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挂账占用贷款;

(五)经审计认定的粮油企业各类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具体包括91粮食末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1998年5月31日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贴息新增挂账和不合理贷款、地方政府消化本息新增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等;

(六)各类棉花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具体包括1992末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棉花财务挂账占用贷款;1993—1998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棉花财务挂账占用贷款;新疆棉花计息挂账占用贷款;竞卖1998及以前商品棉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竞卖出疆棉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棉花及国家专项储备其他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等;

(七)处理商品陈化粮亏损占用贷款;

(八)老商品粮销售应收补贴占用贷款。

第十条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归属此类的贷款主要是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贷款,具体包括:

(一)经审计认定由企业消化的粮食新、老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

(二)中央核复的棉花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

(三)未划转的粮棉附营业务占用贷款;

(四)商品粮亏损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

(五)棉花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

(六)商品棉亏损挂账占用贷款;

(七)1998棉花以前发放的棉花初加工贷款;

(八)粮棉企业挤占挪用占用贷款;

(九)逾期180天以上的粮棉油收购、调销费用贷款和简易建仓贷款;

(十)未划出的除粮棉企业和其他储备企业以外的贷款。

第十一条 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商品粮棉油呆账贷款和储备呆账贷款、粮棉附营业务呆账贷款、其他呆账贷款等。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与监测

第十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认定与监测要按照“适时认定、科目归类、按月监测、季度分析”的原则进行。

贷款五级分类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中国1998年之前的贷款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蛾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编辑本段中国1998年的贷款五级分类

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编辑本段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

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

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

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编辑本段延伸阅读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贷款的五级分类仅提供了一种贷款的分类方法,与风险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因此,像“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这样的提法是错误的

实施信贷五级分类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五级分类工作对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有信贷管理经验,还要有丰富的财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敏锐的判断能力。因此,要着力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

二、注重分类过程。五级分类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覆盖了从贷款发放到帐面消失的整个周期,较为科学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可以及时发现贷款出现的问题,准确识别风险,因此,五级分类过程本身就是信贷管理的过程,要通过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达到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的目的,不能只重结果不重过程。

三、防止作为突击工作来抓。贷款五级分类要求不间断地对借款人的报表、现金流量、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应通过制度建设对贷款五级分类程序和任务作明确的规定,不能当作突击工作来抓。

四、防止只作为事后的管理方式。贷款五级分类涉及贷款管理的全过程,贷款风险分类不仅在于对不良贷款的管理,重点在于对正常贷款的管理,贷款风险分类是一个循环的、严密的管理体系,它渗透到贷款的审查、发放、提取损失拨备、后续跟踪管理等各个环节。不能把贷款五级分类只作为事后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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