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2023-11-30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政策,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做好迎接省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检查的准备,根据市人防办(民防局)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研究决定,2008年第三季度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集中整治期,要以“保持功能,保障安全,方便应急”为目标,加强已建人防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管理。具体按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

为实现人防工程由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依托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逐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力度,切实让人防工程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为此,定于7月中旬召开市本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会议,贯彻上级法规文件精神,分析我市维护管理现状,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

- 1用登记工作。在防护效能保障和有关制度健全的基础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工程使用单位须向市人防办(民防局)申请使用登记,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使用申请表;人民防空工程登记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书》。在今年登记备案的基础上,今后实行维护管理年检制度,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日常化。

按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和人防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市人防办(民防局)将结合使用登记工作,深化人防工程一图一表,细化、优化、具体化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

四、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阶段(2008年第四季度)

拟在第四季度组织对市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可能存在的个别严重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效能而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落实依法行政措施,在规定限期整改的同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关于召开市本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会议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 人防门框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针对目前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中, 我们经常发现门框施工存在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1) 、门框与墙之间的钢筋并没有牢固地捆绑, 之前预埋的钢材质门框与墙体钢筋之间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焊接。不牢固的根基对于之后的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2) 、混凝土与底板之间的间隙不符合规定, 这对于门槛的牢固性起到了不良的影响; (3) 、部分门框墙体部分的垂直度与水平度都存在着很大的偏差。

(二) 设备穿墙管做法不满足防护密闭要求

(1) 、设备穿墙管的材质、管径、壁厚和预埋位置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2) 、当管道穿越围护结构和防护单元间隔墙时 (防护密闭隔墙) , 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 (3) 、防护密闭或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应按图纸要求伸出墙面, 同时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 并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 (4) 防护密闭穿墙短管应按图纸要求, 在朝向武器爆炸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 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 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 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三) 质量监督管理从业者还不够完善

对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从业者的要求, 我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目前所采用的是培训上岗制, 也就是说, 普通人员在接受过一定程度的人防工程基本培训后, 就可以上岗展开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并没有确认管理人员有没有经过技能的审核, 是否达到从事监督管理的要求。因此, 这种制度经常导致大部分的质量监督人员无法对于人防工程具有系统性的了解或者是规范性的把握, 对于施工细节无法做到严格质量监管, 与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管人员具有较大的差距。有些人防监理单位将工作重点不断往项目建设监管数量上倾斜, 较为明显的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开始淡化, 对培训要求控制度减弱。对人防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越来越不重视, 导致一些人防工程建设中质量问题的时有发生。

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处理办法

(一) 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国防工程一直以来都发挥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作用, 对国家、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防工程建设的组成中, 人防工程是作为核心环节地位存在着的, 它不仅是一项对公共安全发挥着重要保护作用的公益事业, 也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公共安全事业的重要保障。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的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人防监理单位亦是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保证之一。监理单位在日常的监管中一定要做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评分细化、质量监管的制度化及统筹协调工作, 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结果的考评工作。我们需要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采用科学、规范、标准、检测、评定等管理方式, 提高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二) 严格细节管理与人防工程建设行业监管

细节决定成败, 在人防建设的各个环节中, 细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 都要注重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细节管理。尤其是对人防施工各个环节中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展开精确细致的监督管理, 要求对整个建筑市场机制进行严格把控, 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准入门槛。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 (防化、通风) 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项目建设参与单位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 法人代表应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的职责

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 需要对多个分项、分部工程同步或者分步进行建设管理, 而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 各参与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具有接受监督与调查的首要义务。各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 应履行接受监督与调查的义务, 这就要求法人代表自身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 能够运用基本的法律常识解决一些利益纠纷问题。并且,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整个项目建设的管理责任, 对人防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这有利于法人代表的工作责任心, 增强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在一定意义上也间接促进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总体提升。

总结:人防工程作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障战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时防灾减灾的系统性工程, 对于应对特殊情况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业的重要保障。但是,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未知情况冲击着我们党和国家的安全, 对人防工程造成一定威胁。因此, 我们必须对存在问题进行充分分析与研究,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未知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 建立更为完善的人防综合防护体系, 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队伍建设, 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保证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只有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 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为党和国家的安全保驾护航。

摘要: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一直都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时代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人民防空领域人民安全防护的重点就是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防工程是战时保障储备物质、掩蔽人员不受空袭或其他武器装备伤害的建筑物, 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本文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展开分析与研究, 提出处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完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为党和国家的人民防空事业建设贡献出一份力量。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问题与处理办法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

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确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财政应当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由主城区向新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扩延;由高层地下人防工程向绿地、广场地下空间拓展;实施重点人防工程与地铁、隧道等点线联通;多建一些针对“核、生、化”袭击特点的6B级人防工程;适当配建部分指挥、救护等高等级工程;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空体系的原则,编制人防

工程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市、区、县政府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拔或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公用的人防工程由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主要由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集的经费解决。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第八条 城市地下铁路必须按人防要求设置防护,其车站必须与周边人防工程相连通。 城市其它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共同沟等地下基础设施以及在城市绿地、广场、操场下建设的地下设施,必须按人防要求设置防护。

第九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要组织社会力量将城市现有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改造为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矿井的改造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天然洞穴改造工作由所在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必须依法修建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划、建设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向市、县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建设。如未同步建设,按人防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如下: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二)新建除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三)新建除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一定比例(城区现按3%、新城区现按2.5%、县现按2%,三

年后城区、新城区、县均按4%)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四)新建除

(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1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18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1500元。

第十四条 易地建设费由市、县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并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十五条 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中与人民防空相关的工程设施,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对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的专用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确保人防工程能够迅速转入战时使用状态。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应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不占地面建筑面积计划指标,在规划中不计算容积率。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二条 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防工程,免征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环保排污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水电气增容费、教育附加费等各项规费。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经费,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不征收营业税;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用于平战结合的人防设施,不征收房产税;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用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实行工商管理费统一收费标准,按不超过营业额的1%收取;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场的,公安交警部门免收停车场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年检制度;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登记、维护保养、大修报告制

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其管理规定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具体拟订,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标准配建的易地集中修建的公用防空地下室,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和使用;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单体人防(地下空间开发设防),平时由投资者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含商品房开发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平时由建设单位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必须在拆除人防工程前向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拆除单位在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下达批复前,按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办理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地铁、隧道、大型地下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各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市或县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建,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6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三)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市或县人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或挪用易地建设费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涂装材料及颜色要求:

1、砼面油漆

(1)A面(内侧)(不含四周)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外墙涂料。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39LGY12米黄

(2)B面(外侧)(不含四周)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油漆。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39LGY12米黄

2、金属物件油漆

(1)A面周边、B面周边及C面(边框)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油漆。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45T1-19橙黄

(2)A面(不含四周)、B面(不含四周)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油漆。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39LGY12米黄

(二)涂装施工工艺

1、砼面油漆做法:

(1)A面(内侧)基面打磨平整,刮腻子两道,上外墙涂料底漆一道,再上外墙涂料面漆两道。

(2)B面(外侧)基面打磨平整,刮腻子两道,上调和漆两道,喷面漆一道。

2、金属物件油漆做法: 基面除锈处理,打磨光滑,刮腻子两道,刷防锈漆二道,上调和漆两道,喷面漆一道。

3、文字内容做法:

可用不干胶割字镂空或pvc板割字镂空,喷刷亮光漆。

(三)涂装格式要求

1、字体:中文-微软雅黑(粗),英文-Arial(粗);字体大小、颜色详涂装样式大样图。

2、标识:人防标识根据国家人防办标识制作。

3、A、B两面的样式一样。

(四)其他说明

1、人防门的门框及预制构件的封堵框的涂装做法参照金属物件油漆材料及施工工艺执行,颜色的色值为。

2、本技术要求的人防门是依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J03)进行设计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的人防门的涂装参照执行。

二、涂装样式示意及大样图

(一)、A、B样式示意图(人防门)

1、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门

2、防爆波活门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紧紧依靠省办和政府的支持,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省人防办公室

对**人防指挥所维护改造工程十分关心,办公室和工程处的领导多次亲临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帮助,从经费、施工等方面为工程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州人民政府也针对州指挥工程的情况,在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专款用于工程维护改造。这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人防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是人防工程建设程序的基础环节,至关重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性。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州指挥所维护改(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办公室领导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维护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结合外地同类工程建设的经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对将要进行的维护改造项目认真立项,做到维护改造目标明确,工程建设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此次维护改造的重点、难点是工事的防水堵漏,这是维护改造工程的基础,我们在前期对漏水点进行记录标记的基础上,去年雨季对工事中的漏水点再次普查,为防水堵漏工程做好了准备。我们有条不紊,扎实可靠地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为保证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制定科学的施工工艺,加强各工序的管理是搞好人防工程质量的保证。根据省人防办工程处的意见,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该工程盲沟系统相对完善的有利条件,采取了“排堵结合,以排为主”的方案进行防水堵漏。鉴于地下工程对防火、防潮、防腐要求高这一特点,认真到建材市场进行广泛调查,选用优质材料,避免重复投资,争取做到一劳永逸。按规范规定出质量要求,合理地组织各工序、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科学的调度。对隐蔽工程做好施工记录,始终将质量意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并做到各参与施工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质量。

公开招标确定精干的施工队伍,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杜绝不正之风的有效的手段。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不编标底、只发标书,由投标单位按标书要求对造价、质量、工期、付款办法等进行竞争投标,避免暗箱操作,一个人说了算。在工程款的支付中,实行工程科核算,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和财务监督的层层把关的办法,在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坚持按施工进度拨款,按协议予扣保证金,避免工程款超付现象。在工程决算中实行分管工程人员按专业核算工程量,领导复审核查的办法。对主要材料的选购,我们都通过调研、考察认定各种证件(如合格证、质量鉴定书、准销证等),并派人员参与选购,尽量做到核减工程造价,节约资金。

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是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的关键。**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一个仅由11个人组成的工作机构,在年龄结构上既有老同志,也有年轻人,老同志经验丰富,敢为人先;年轻人精力充沛。全体办公室人员廉洁奉公,团结拼搏,忘我工作,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程科全力以赴,坚持跟班作业,既当管理员又当战斗员,深入实际,科学组织,周密安排,从根本上保证了工程质量。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

1、根据《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 ,申请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2、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开具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款 通知书》到建设银行交款。

3、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款通知书》回单 (第五联 到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窗口领取《湛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报建凭证》或在规划报建联审表上盖章。

(二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根据《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 (结合民用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的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 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2、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完成后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的取得 《 XX 工程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根据 《 XX 工程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委托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完成后委托具有人防工程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内容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结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 通风等专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与地面建筑一 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取得 《湛 江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 。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将有人防专家签 名、盖“湛江市人民防空工程图纸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送一套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备案。

(三 分期建设的大型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程序

1、 根据项目情况委托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人 防工程建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3、每期工程开工前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办理程序将有关资料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 积;

4、在批准的规划位置集中安排建设各期应建防空地下室;

5、按规划要求完善所有人防设施。

二、收费标准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湛价 [2005]155号

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建”人防地下室工程项目,经批准,按 《湛江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湛府 [2003]7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湛价 [2005]155号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如下: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米以上的 9层 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0元 (内含 100元价格调节基金;

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二千平方米 (含 以上的,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30元 (内 含 2元价格调节基金;

3、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二千平方米以下的,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21元 (内含 1.4元价格调节基金;

4、下列民用建筑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 房,减半收取; 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 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 目,予以免收; 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 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 的复函》(湛价函 [2007]60号; 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 11%计收。 (三质量监督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 的复函》(湛价函 [200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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