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

2023-09-19

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虽然近年来党中央相继采取重大举措加强安全工作,但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煤矿事故仍然频频发生。本文在阐述我国煤炭行业的现状和事故多发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各类危机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旨在把危机管理理论引入煤炭行业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煤炭行业;危机;危机管理;安全生产

近年来,煤炭行业的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以2007年为例,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网站上的年度事故通报中可以得知以下数字:3月10日辽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9人死亡;4月19日河北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7人死亡;5月5日山西临汾蒲邓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另有2人下落不明;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煤矿发生特大泄水事故,死亡172人(注:①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际上也造成了重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危机管理在煤炭行业中的应用研究已是十分紧迫,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对危机的认识,了解其特点及其产生的诱因,学习和借鉴国外危机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化对危机管理的研究,探索其管理规律,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促进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 煤炭行业危机成因分析

(一)理念上的危机

各级政府、煤矿管理者以及基层职工的危机意识普遍淡薄,认识不到煤炭行业潜在危机爆发的危险性,这是目前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现状的一个最为深层和根本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纳入危机管理范围的突发事件还不多。目前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纳入危机管理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种:火灾、洪水、地震、传染病、核辐射和社会动乱,对于其它的突发性事件我国基本上是事发后才临时采取应对措施,缺乏长效的管理,更不用说纳入法制轨道,进行危机管理;另一方面平时缺乏教育培训和实践演习,致使社会民众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缺乏自我救助的能力,煤炭行业更是如此。以2006年5月18日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特大透水事故为例,该矿批准开采煤层为4号煤层,但开采者非法越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超定员下井,擅自越层开采8号、14-1和14-2号等煤层,组织大量人员下井,并在14-1号煤层越界至同煤集团燕子山煤矿矿区范围,盗采其资源,与燕子山煤矿采空区贯通,造成了特大透水事故。这起事故是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日常管理混乱,缺乏危机管理意识的典型案例(注:②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事故查询系统的事故分析http://media.chinasafety.gov.cn:8090/iSystem/shigumain.jsp.)。

(二)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危机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管理工程,离不开社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团结协作。虽然目前我国在一些领域建立了专业的危机检测与预警机构,但社会各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还不能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在客观上造成了各个部门往往只对自己的主管上级负责,唯上级主管部门命令是从;二是部门利益的差异使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采取抵制或不予配合的态度;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就突发事件在法律上对相关部门进行特别授权,这使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特别措施后得不到其它部门的理解和配合。

从组织管理看,各应急部门的垂直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较为完备,但各部门横向之间的职责分工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现象并存,缺乏统一协调。由于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信息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灾害主管部门时常感到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感到协调困难,其他部门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资源闲置。启用应急指挥部虽可弥补这一缺陷,但其他应急管理阶段的协调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因此,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已成为应急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风险评估不足,预警机制不健全

为了避免事故,政府部门、煤炭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加强对煤炭行业灾害风险的监测,开展有关灾害风险的预报预警工作。但从全行业看,对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利用、评估和趋势预测则有所不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也不健全,不利于实现超前预防和早期预警。例如,山东华源煤矿“8.1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即16日已经下大暴雨,汶河的水位已经到达警戒线,但煤炭部门、煤监部门、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等各部门都没有意识到汶河支流柴汶河对煤矿的威胁,敏感性不强,即风险评估不到位,预警机制不健全,致使洪水泄入井下,172名职工遇难。

(四)信息沟通和共享欠缺,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由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官员出于各种考虑,往往封锁消息,甚至编造谎言欺上瞒下、谎报虚报情况。这是我国在危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造成全社会范围内谣言四起,并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煤炭行业的信息沟通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煤矿灾害风险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瞒报、缓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煤炭企业和相关部门各个应急信息系统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连,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三,缺乏综合性的煤矿信息平台和分析机制,无论是在信息收集汇总方面,还是在综合评估和预测预警方面,都有所欠缺。提高煤炭企业危机管理能力,需要有全社会的参与,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社会组织、社区、企业、新闻媒体和公众在危机管理中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各个方面的参与程度都不高。

(五)缺乏完整和统一的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

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危机管理经验之一是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应对紧急事态方面有法律依据和支撑,政府、公民、相关的社会组织各自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使得危机的处理有章可循。而我国目前却没有一部完整和统一的法律,各地方也没有专门的危机管理的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针对某类危机事件的管理制度。这就使危机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危机管理不科学、不规范、不得力,而且危机处理中的人为因素过重,行政干预过多,容易引起各方的分歧,甚至可能贻误最佳救助时机。

二、完善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加强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中决策系统的建设

决策系统是危机管理的核心,主要职能是对如何应对危机做出决策。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煤炭行业的危机管理大部分还停留在从工作经验出发开“碰头会”进行决策的水平。要提高危机管理中决策系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重视煤炭行业及其危机知识基础设施的应用。危机决策者要充分利用各级煤炭院校、培训机构、研究实验室、电信网络、图书馆、数据库等设施系统,完善决策研究的科学方法,将危机决策引入专门化的轨道。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危机决策者要积极顺应科技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和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利用高新技术进行信息的搜集、储存、提取、分析和交流,提高危机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程度。煤炭行业建立危机决策支持系统“不是要代替管理方面的判断,而是去支持这项工作,并且使决策过程更加有效益”[1]。再次,要创新决策方法,应成立专门的独立组织机构,公开甄别煤炭行业危机诱因,建设危机事件(矿难)“案例库”,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杜绝类似灾难、事故的发生,并结合实际,为煤炭行业危机决策和管理提供新的方法。

2.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控制机制

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中,组织机构设置、决策机制和控制机制是实现危机有效控制的基础。而控制机制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完备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成败。管理学中把控制工作按时序划分为前馈控制、现场控制(或实时控制)和反馈控制[2]。依此类推,也可以把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控制机制划分为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

前馈控制也即预防性控制。政府危机管理的最理想状态是将危机消灭在萌芽或潜伏时期,政府应“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3]。当然前馈控制并不能消除所有的危机,但它可以为危机的现场控制制造良好的条件和赢得宝贵的时间。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前馈控制系统的构建主要包括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制定危机反应和恢复计划、举行反危机演习与培训等三个部分。现场控制也称实时控制,反映到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也即政府对具体危机事件的管理,它主要包括危机开始阶段的应急管理、危机发展阶段的反应管理和危机结束阶段的恢复管理三个部分,即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后的生产秩序整顿。反馈控制亦即政府危机管理评价,通过对政府危机管理进行评价可以发现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反馈到体系之中,从而不断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降低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和提高对事故处理的效率,就煤炭行业而言可以提高整个煤炭系统预防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3.完善危机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以法律手段来处理煤炭行业危机事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对策。近年来,我国虽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本身的部门管理色彩较浓,缺乏对政府各部门间、政府和社会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规定。在应对高频度的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炭企业紧急事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4.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专家咨询机制

煤炭行业是特殊行业,技术性非常强,在危机决策中,专家不仅可以弥补决策者知识、经验、能力和体力的不足,而且在决策的各个阶段都可以为决策者提供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决策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然而目前参与政府危机决策的专家大都是“临时征召”、“仓促上阵”,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这不仅不利于专家作用的发挥,影响危机决策的质量,而且也不利于专家对危机相关领域的跟踪研究。针对这种状况,我国应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政府危机管理专家联系制度,分级建立煤炭行业专家库,并按学科专长、知识技能等对专家进行合理分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危机可直接根据危机类型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参与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二) 煤炭行业(企业)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煤矿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制建设是搞好煤矿危机管理的根本性措施。首先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首先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使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其次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再次是要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切忌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应严加审核建井队伍的资质,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第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要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培植危机意识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建设先进的安全文化,这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强化安全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是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的一环。培训中,对安全价值和安全行为准则的灌输、对价值观及行动方式的培育都应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安全文化可在企业内部把全体员工的安全需要转化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形成职工的安全生产精神动力,使其从整体上、长远上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职工的安全素养。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求、实现人的愿望、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据统计,近年发生的事故有85%以上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只有通过精心构建一种先进、科学的安全文化,才能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危机管理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

3.发挥非政府组织(煤炭行业管理协会)的作用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全国和地方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但不可忽视煤炭行业协会对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统领、协调和纽带作用。我国的煤炭企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如果成立这种地域性的行业协会将有利于对地区内的企业规制。2004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也规定“政府不再干预由协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行业协会在煤炭行业的危机管理中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可以通过制定和优化煤炭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加强技术力量的整合、开展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术比武、开展危机(灾害)治理的经验交流等推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水平的提升。

4.加大安全投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充足的安全投入是搞好煤矿危机管理的保障,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应该追究责任。同时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经常开展相关演练,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和改进煤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煤炭行业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煤矿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要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煤矿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保证安全科研经费,制定奖励制度,特别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同时要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要定期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许多矿井就是因为忽视了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而导致了矿难的发生。

总之,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又要治理整改安全隐患,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实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危机管理的特征决定了它区别于一般的政府公共管理。尽管本文应用危机管理理论结合煤炭行业实际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但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部门、煤炭行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2][美]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著,马春光译.管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p179,p560~563.

[3][美]戴维·奥斯本盖,特德·盖布勒著,上海编译组译.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p234.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risis Management Theory in Coal Industry

Shang LeiLiu Zhongbo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2249;

Work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Zaozhuang, Zaozhuang Shandong 277101,China)

Key words: crisis; crisis management; coal industry; colliery accidents; safe production

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农机监理为促进农业安全的发展保驾护航,但由于农机监理的职能工作却陷入执法不严、法规不到位、政策无法落地等困局。基于此,通过浅议农机监理的工作困局,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培训的规划以及政策决策执行等几个方面探讨解决方案,希望能为农机监理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机监理;农业安全;行政执法

农机监理是每年农机安全检查的组织者,是对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的操作人员实行监督、监管的职能部门,虽然目前已建立了相应的网络监管体系,但仍有重重困境亟待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为以下两点,

1)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彻底落实到各地区,而众多的民族生活风俗也各不相同,导致相关法律工作执行不到位;初期的农机监理执法队伍专业水平普遍较低,也造成执法效率无法提升;虽然政府实行便民优惠的农业政策,但仍有部分地区没有贯彻实施。2)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到农民群众中去了解情况,而且申请优惠的文书资料较为繁琐,也进一步加剧了政策无法落地的困局。因此,要解决这一困境,需要自上而下,痛定思痛,把目前阻挡农机监理发展的“绊脚石”逐一清除,并尽快确立一套清晰、简明的工作流程,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才有可能走出当前困境[1]。

1 农机监理概述

作为国家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机监理需要将国家农机化的相关行政政策贯彻落实到下属各个单位,更要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的检验工作顺利执行,以及安排对农机驾驶员的考核和驾驶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农机驾驶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工作。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逐渐发展,对农机监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农机监理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实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妨碍农机监理的发展的问题,从而推动农机监理的长远发展[2]。

2 农机监理的困局

2.1 法律法规的缺失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民族众多,风俗习惯也不尽相同。受我国辽阔疆土的管理区域所限,农业发展地区较为分散,也因气候、地形等原因,不同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规模各有不同,以致法律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能一一完善,条文细则也出现笼统的叙述概括,未能在农业生产中得以重视。一旦在实际农业违规操作时,就会造成农机监理的工作人员未能根据明确的法则做出对应的管制措施,限制了农机监理的工作范围,造成问题恶性循环,更影响监理机制的权威性及执行力度。

2.2 业余的执法水平

农机监理的职能部门建立之初,受环境所限,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职能素养较低,招募时也未能严格要求道德素养、服务意识、法律意识,而且农业地区分散,难以集中管理职工,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执法效率普遍较低、监管力度薄弱、推广优惠政策及宣传农机监理的意识不强,既阻碍了农机监理的政策落实,影响农机监理的专业形象,也对农业从业者的农业生产积极性造成打击。

2.3 政策执行力不足

随着农村发展与改革进行,虽然政府已经陆续推出有力的政策推进农业产业的经济发展,但在具体的优惠政策落地的情况却仍远未达到预期,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农业地区,也正是这些地区更需要政策扶持以及急需科学技术改善农作业环境及产能,但落地速度及贯彻执行情况却比发达地区缓慢,既打击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阻碍了农机提升农业效率的发展进程[3]。农机监理的基层部门对于政策执行意识不强,执行力度薄弱,更欠缺专业知识储备,导致政策推广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农机监理的部门专业形象,加剧农业机械化发展缓慢。

3 农机监理的发展思路

3.1 确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农机监理的工作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历程,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策机制都未能一一完善,监理的工作流程也未能做到一步到位。随着目前科学技术的日益精进,为了加快推动农业经济的科技改革以及扩大农业产业规模,完善农机监理的相关法规条文势在必行,而且除了大方向的法律约束,考虑到不同农业区域的不同因素,农机监理的工作人员应联系地方法律法规职能部门应实地取材,深入了解农业生产所需,及时提出工作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法律范畴尽可能细化到地方法规,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实际情况明细条文细则。积极响应党中央构建新时代农村产业,加大力度执行上级指令。与此同时,农机监理的职能部门更要紧跟农业发展的机械化步伐,确保农机监理工作能依法依据贯彻执行,确立农机监理的发展方向以及工作目标[4]。

3.2 专业的人才招募及职能培训发展机制

农机监理的基层职能部门应加强农机监理的工作指导与领导,更要严格管控招募要求,落实培训晋升机制,吸引专业的农业管理人员加入到基层职能部门之中,协调农民群众与农机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为农机监理的长远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提升基层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到农机监理的职能部门中;政府应协助加大对农机管理的资源投入,地方政府可以把农机监理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以保障农机监理的工作经费。另外,仍需投入硬件设备到农机监理的职能部门中,提升农机监理的技术配置,确保农机监理的工作能顺利开展[5]。

按照农机监理的法律规定配备高水准的专业监理职工,明确职责与服务指示要求。将职工培训划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升监理人員的知识储备,培养高素质,专业强势的监理人员,更要将专业知识、经验技术、道德素质、协调能力等纳入到职能考核,指导监理人员能关心群众,深入群众,文明执法,为人民服务。

3.3 制定严格的监督渎职规则及建立职能责任制

通常在农机监理的过程,最主要的就是防控安全隐患与保持定期对农机操作的宣传推广,确保严格治理的工作作风能在农机监理的发展中得以现需,严抓安全检查、重视安全支付、贯彻落实责任制。

此外,要降低农机事故的发生率,完善监督机制、管控规则与牌照制度,把农机资料进行详细的备案并纳入监理的职能系统之中,确保发生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追责,更要严厉打击利用农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强对违规操作的安全检查,确保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农机监理的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风险。

农机监理的职能部门既需要完善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更需要帮助加强农机技师的技术培训。因为在农机的实际运作中,非常容易忽视细节因素而引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更有操作人员不熟悉机械设备,造成操作不当,这些问题都会对农机监理的工作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所以,农机监理的职能部门需要加强组织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进行职能培训,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感,确保农机监理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减少农机操作时出现的失误,降低产生事故的风险。当农业机械从业者有专业的知识储备时,则对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起促进的作用,帮助推进农村新时代文明建设,更可树立农机监理部门的专业形象,农机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地的宣传效果也会比现在的状况好,因此,以上种种措施皆是相辅相成,任一环节的不严谨、缺失都会影响整个农业经济进程,而农机监理的内部完善与改革则是势在必行。

4 结语

随着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日益提升,而且对农业产业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农业经济在新时代的社会发展将会逐渐显现其重要性,而得技术者得天下,农机监理的工作在农业经济中不可或缺。完善农机监理的职能工作,落实执行政府支持的优惠政策到农民群众中,才能稳住农业经济的发展势头,确保农业机械化、技术化、科学化,农业经济才能稳定增长,长远发展。而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考虑,农机监理正在向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发展方向迈进,成为农业经济新时代发展的护航者。

参考文献:

[1] 吴信兵.浅谈农机监理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关系[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4):13.

[2] 吕军.浅谈如何提高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能力[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4):13.

[3] 张文娟.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南方农机,2016,47(1):12.

[4] 孟庆亮,范巍挺.现代农业与农机监理转型的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9):23.

[5] 海日古麗·由努斯.论农机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J].农家参谋,2017(13):25.

(责任编辑:刘昀)

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税前扣除,与资产折旧的交叉处理及会计核算,一直困扰着企业财税人员。文章就煤矿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涉税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维简费;安全费用;涉税问题

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在新税法下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造成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具体政策的执行口径也不统一,有的是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有的是按标准预提时扣除,一方面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另一方面也给不同地区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的可比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明确指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26号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现就“26号公告”的具体规定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26号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就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1.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1)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3.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税收政策解读

1.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视为企业正常生产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额为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与计入资产成本的资本性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之和。

2.公告明确规定了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要据实扣除,自2011年5月1日起,企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3.公告实施前企业结余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应以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抵减(包括资本性支出),用至余额为零后方可执行新政策。

4.公告实施前实际使用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资本性支出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公告实施前形成的资产(部分使用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其计税基础为资产成本总额减除已使用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后的余额。折旧年限为从2011年6月份开始,该资产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剩余折旧年限。

三、其他延伸理解

1.26号公告所述的维简费是否包括井巷费?虽然本公告没有明确维简费包括井巷费,但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文件来看,按吨煤计提的8.5元维简费包括井巷费。

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追溯调整期为多少年?从实际工作角度来看,无限期追溯调整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且在2009年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时,已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追溯调整处理,此次追溯调整应不再涉及。如当时未进行追溯调整处理,或其他项目仍需进行追溯调整,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来看,对偷税、抗税、骗税以外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进行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四、有关会计处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企业提取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这与“26号公告”处理原则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举例如下:

例1:2010年期末,某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结余100万元,已申报税前扣除。2011年当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 000万元,发生符合规定的收益性支出300万元,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价款200万元(未考虑增值税等税费影响)。按税法规定年限计算当年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折旧为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1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 1 000万元

贷:专项储备 1 000万元

2.使用专项储备支付收益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300万元

贷:原材料300万元

3.使用专项储备购置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200万元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5.借:专项储备 200万元

贷:累计折旧200万元

期末反映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储备余额为500万元。

期末汇算清缴时,根据26号公告规定,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中,属于收益性支出的300万元,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200万元,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该固定资产2011年的折旧额20万元在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2011年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总计320万元,抵减2010年期末余额100万元后,2011年可以申报税前扣除的安全费用总计220万元。最后,应对当年预提计入损益,但只能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的780万元部分中,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6.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9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195万元

例2:接上例。

(一)假设2011年安全生产费用无余额

1.2011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50亿元

借:制造费用50亿元

贷:专项储备50亿元

2.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性支出5亿元

借:专项储备5亿元

贷:银行存款5亿元

3.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40亿元,用于建造瓦斯抽放系统,已投入使用,假设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

借:固定资产 40亿元

贷:在建工程40亿元

借:专项储备 40亿元

贷:累计折旧40亿元

4.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假设当年利润总额为5亿元。按照26号公告,可在税前扣除的安全费用支出为:

(1)费用性支出:5亿元

(2)资本性支出:40/10=4(亿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5+4)=41(亿元)

应纳税所得额=5+41=46(亿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亿元(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亿元(4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亿元

(二)假设2011年初安全生产费用结余60亿元

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同上,1-3业务处理如前。按照26号公告,余额未使用完前,应先使用余额,2011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亿元)

应纳税所得额=5+50=55(亿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亿元(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亿元(5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75亿元

(三)假设2011年初安全生产费用结余30亿元

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同上。1-3业务处理如前,资本性支出40亿元中,使用以前年度结余25亿元,其余15亿元使用的是当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的安全费用支出为15/10=1.5(亿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1.5=48.5(亿元)

应纳税所得额=5+48.5=53.5(亿元)

借:所得税费用1.25亿元(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125亿元(48.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375亿元

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能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而作为提供能源的煤炭企业,其发展也越来越快。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们群众的利益,新形势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成为了其发展的重要内容。煤矿工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着监督的职责,可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发挥其重要作用,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文中主要就煤矿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介绍,指明了企业发展中工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煤矿工会;安全生产;重要性;探究

煤炭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人员的伤亡和重大事故,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很大的威胁,而且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基于这样的生产情况,煤炭企业必须要就其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对策,保证生产的安全性。煤矿工会作为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独立的存在,就要发挥其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保障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意义

我国能源工业中,煤炭占生产和消费结构的70%左右,而煤矿开采基本上都是地下作业,其事故发生占工矿企业特大事故的72.8%-89.6%[1]。而矿井总数的大多数都在小煤矿企业,但其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难以落实安全责任、缺乏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等,生产大多是违法非法生产,全国煤矿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存在很大的问题,生产损失惨重。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煤矿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經济发展也要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保护人民群众和职工的生命健康利益。因此,在煤炭企业生产中,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矿区發展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煤炭企业的重要职责。

同时矿区的安全生产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的重要内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设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设,煤炭企业也才能更好的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能任务,带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煤矿工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探究

(一)推动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安全生产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煤矿工会的发展,推动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体制、机制、规划和投入等各个方面企业都开始重视安全生产,并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履行企业的职责,最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而这其中煤矿工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了煤炭安全生产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使得其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断发展,安全生产状况得到好转。煤矿工会促进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建立,督促企业生产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2]。这一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理念,让煤炭企业在生产工作中关注相关制度的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基本责任制度。而且煤矿工会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指导,通过业绩考核,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对生产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现象及时发现并严惩,保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完善。

(二)督促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

以往的煤炭企业生产中事故的频繁发生是因为企业没有很好的监管措施,不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使得生产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操作违法、缺乏有效监管等等问题。因此,使得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执行力和公信力,不仅安全监管机构不够健全,其权责不清晰,还经常会有权利滥用的情形,严重威胁着企业的安全生产。但煤矿工会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些问题的发生,煤矿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管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并为企业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对于煤炭企业的实际生产,煤矿工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其不规范、违法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改变其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等等。而且煤矿工会也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发现煤炭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在生产中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工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严肃处理相关的负责人,督促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违法操作和不安全生产对人民群众和国家社会的利益造成损害。通过煤矿工会的安全监管,企业的生产会得到一定的规范,并提高其生产的规范性,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三、结语

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建设提出了和谐发展的要求,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和谐发展成为了社会的发展主题。在煤炭企业的发展中,要迎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实行安全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督促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工会就要发挥其重要性,推动煤炭企业的安全发展,督促企业生产的合法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煤炭企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树梅.如何发挥工会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4(22):21.

[2]王子峰.煤矿安全生产 工会保驾护航[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9):307-308.

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乡镇煤矿的发展对缓解煤炭供求压力、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每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乡镇煤矿约占70%,重大或特大事故约占80%,不难看出,乡镇煤矿成为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因此,要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就要采取各种措施,改进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进入煤炭行业的门槛过低。我国的矿产资源基本是低价获得,政府收取的采矿成本很低,使得在煤炭产品的成本中,资源成本被严重低估。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需要庞大的固定资本投入。所以,煤矿的获利主要在煤炭资源的占有上。近似无偿的煤矿开采权,使一些小煤矿轻易进入煤矿行业,过低的门槛设置,造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的激增。

2、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乡镇煤矿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仍沿用手镐挖煤,巷道采煤,人拉肩扛的原始采煤方法。由于乡镇煤矿储量小,开采时间有限,安全设备又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所以乡镇煤矿矿主倾向短期化行为,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一些乡镇煤矿安全设备欠缺、陈旧、老化严重、安全可靠性低,瓦斯监测系统失灵,巷道失修现象普遍,系统防灾抗灾能力差,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3、安全责任不明,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煤矿中,特别是乡镇煤矿,多由私人投资经营,层层转包。承包人频繁更替,使得安全责任不明,也使得原来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治理,造成煤矿事故的发生。乡镇煤矿的经营者,专业知识,管理知识不足,多借助经验安排生产,进行安全管理。而且,经营者管理意识淡薄,重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多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4、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为节约成本,许多乡镇煤矿大量雇佣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临时工。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操作技能较差,对煤矿隐患认识不足,违章作业现象普遍。而乡镇煤矿就业不稳定,从业人员有很大的流动性,乡镇煤矿经营者不愿意在人员教育、培训方面多投入,要么在培训方面流于形式。用工制度上的短期化行为,导致了煤矿安全生产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

5、安全监管不力。我国乡镇煤矿数量庞大,位置分散,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监管手段落后,对安全的监察难以到位。与此同时,乡镇煤矿常常采取各种办法,弄虚作假,逃避监管部门的监察,使得许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治理。又由于乡镇煤矿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影响较大,促使地方政府包庇乡镇煤矿的不安全行为。一些监管部门在对煤矿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安全整治措施难以落实。

6、煤矿事故成本过低。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大量农民转入劳动密集型行业,流向煤矿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2005年全国共发生死亡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工。而他们死亡的赔偿金额却相当低,死亡的矿工家属能得到的赔偿金只有几万元。与高额利润相比,过低的赔偿金额是对矿主安全不作为的一种放纵,使得他们对煤矿事故更加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这本身也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漠视。

7、超产、违章作业现象普遍。目前,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受市场需求的拉动,高额利润的刺激,乡镇煤矿超设计能力生产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增加工作面,延长工作时间,超能力生产,使得提升、运输、通风、采掘、供电、排水等生产环节的协调性遭到破坏。所以,有人认为超设计能力生产成为煤矿事故频发的“祸首”。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1、严格煤矿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控事故。煤矿企业市场准入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基本制度。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是进入煤矿行业的前提。其中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是资源全部有偿使用,征收高额资源税、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提高进入煤炭行业的门槛。一方面提高资源税税率;另一方面,改变现有资源税以产量为基数的征收方式,而以储量为基数,加上储量等级、资源回采率、环保等调整因素作为标准,煤炭储量或回采率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减征;达不到一定标准的,逐级递增。而具体标准可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对现有资源进行的评估结论来制定。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不仅在资金上,而且在规模、储量方面限制了小煤矿。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些不具备实力的小煤矿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

2、加快煤矿产权改革,稳定安全投入预期。明晰产权就是按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坚持“谁办矿、谁投资、谁经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将采矿权与资源价值、安全责任挂钩,严禁违规转让,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政府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出让采矿权,明晰煤矿产权,承包权变产权,从而使矿主形成稳定预期,激励他们变短期行为为长期行为,获得对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的动力。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提升煤矿总体安全水平。在坚决取缔那些违法经营、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小煤矿时,也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合。鼓励大型煤矿兼并改造一批有潜力的小煤矿,通过资源重组实现资源更为有效率的配置,提升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4、注重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乡镇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对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认证。培养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具有职业资格的矿长,从而提高乡镇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强制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素质。要进行强制性的全员教育与安全培训。首先,要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宣传,形成一种安全氛围,使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让安全生产成为煤矿人员的一种自觉行为。其次,要强化对全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将岗前培训与岗后再培训相结合,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别是对瓦检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那些未履行教育培训规定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6、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到位。乡镇煤矿应成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在增加安全监察人员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安全监察方法,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信息网,提高安全监察的效率。要改变监察被煤矿事故牵引的被动局面,加强事前的监管,现场监察,将监察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对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实施跟踪检查;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关闭;将监察执法与加强安全管理相结合,对改建、扩建、新建矿井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经审批擅自违法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监察落到实处。

7、加大事故处罚力度,提升事故成本。煤矿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能流于形式的检讨,撤职,而应以安全风险抵押金提供事后救灾、抢险与善后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严格煤矿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伤亡矿工的赔偿金额,只有通过提升煤矿事故成本,才能让逐利的矿主们内省,在事故成本与安全收益的衡量中,激励他们重视人的生命价值,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问题的解决,要立足当前,着眼于长远。目前,我国乡镇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为我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而事故一旦发生,过低的赔偿金额是对矿主们安全不作为的一种放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煤炭需求的不断上升,利益诱导下的超设计能力生产,违章作业,使得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我们要有针对性的通过严格煤矿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提升管理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加强监管等手段,不断改进我国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提高我国煤矿的整体安全水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煤矿执法队安全生产论文范文第6篇

2012年5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5月20-21日全国煤矿发生的3起顶板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基础薄弱、支护方式落后、支护强度低、井巷支护过程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5月20日,辽宁省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2人被困,其中3人获救、9人死亡。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t/a。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南二采区07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时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浆支护,但锚索支护不及时;因遇到地质构造带顶板压力增大,原有支护方式强度不够,该矿决定采用架棚(架设36U型钢可缩支架)方式加强支护,但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大面积冒顶,导致事故发生。

5月21日,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升一号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该矿为国有煤矿、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t/a,采矿范围与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龙煤业公司一号井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重叠,形成“楼上楼”现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K7煤层回风巷采用木支护,支护强度不够,且巷道底部存在老空区;由于疏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巷道垮塌、通风阻力大,在矿长带领有关人员下井进入该巷道检查时,巷道底板陷落、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5月21日,辽宁省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台吉煤矿四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2人死亡。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北票矿务局改制而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该矿属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万t/a。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590m水平西一石门机巷掘进工作面位于采场应力集中区,采用梯形木棚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掘进放炮后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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