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

2024-03-02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第1篇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第2篇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第3篇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第4篇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辖芒市、瑞丽市和梁河、盈江、陇川三县,国土面积11526平方公里。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总人口121万人,居住着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德宏州除梁河县外其余县市都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503.8公里,有瑞丽、畹町两个国家一类口岸和章凤、盈江两个国家二类口岸。德宏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丰富,是一个美丽、神奇、富饶的地方,是镶嵌在祖国西南边陲的一颗璀璨的绿色明珠。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下达2010-2012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到2012年年底完成全省13.3万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达到村庄规划100%全覆盖。德宏州完成全州319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行政村253个,自然村2937个。德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扎实推进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0年10月11日全省村庄规划工作会后,我们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州委、州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常务会专门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对尽快启动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了指示。2010年11月3日,我们召开了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会上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深刻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对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扎实推进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到2012年全面完成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州级成立由州长任组长的村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做到机构健全、保障有力,同时,州村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德宏州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了行政村、自然村收资和说明书样版,为各县市村庄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之后,各县市

结合实际,组建 “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组,全面协调并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扎实推进,打造特色

在我州村庄规划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州委州政府提出,结合此次村庄规划编制,着力打造我州重要交通沿线村庄建设,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交通沿线的农村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便捷的交通优势和相对较好的经济基础,打造一批视觉效果良好的新农村建设景观线、景观带,进一步凸显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色,促进我州新农村建设工作上档次、上水平,提升我州对外形象,扩大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效果,增强辐射带动力。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我州辖区内,位于杭瑞高速公路(德宏段)、320国道(德宏段)、S233省道、潞梁路两侧的村庄进行调查统计后,向州委州政府作了汇报请示。

四、真抓实干,初见成效

各县市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州村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由州级组织设计单位,就我州主体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民居,进行民居建筑方案设计。并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设计了11个傣族民居方案和6个景颇族民居方案,为自然村建设规划提供参考。二是各县市在资金困难,技术人员的紧缺的情况下,充分用好现

有资源,采用数字化地形图和卫星影像图的方式,全面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州共完成了行政村规划27个,自然村建设规划339个,州补助规划资金175.4万元,省补助资金175.4万元,其余村庄正在组织规划编制的前期收资和地形图测量工作。三是组织县市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到省上进行培训,对提高我州村庄规划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增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是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列入年终检查考核内容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未有考核。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第5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 则

1.0.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关意见及建议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补充调研。

2.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要素、历史文化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土地利用要素、设施建设、有关规划和政策等方面。

2.2.1社会经济要素。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数、户籍人口、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等。

2.2.2 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气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

2.2.3历史文化要素。包括村庄形态与整体格局、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2.2.4土地利用要素。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2.2.5 设施建设要素。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垃圾、供热、供气、绿化、电力、防灾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2.2.6有关规划和政策。包括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3规划内容

3.1总体要求

3.1.1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应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落实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的村庄或未来撤并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方面的内容,一般村庄应按照本导则要求编制村庄规划,未来集聚发展的村庄或特色村庄可根据国家要求和村庄实际发展需求增加有关规划内容。

3.1.2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规划范围宜与村庄行政边界一致。

3.2村庄发展定位与规模

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确定村庄人口规模。在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重点落实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

3.3村庄产业发展规划

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进行业态与项目策划,统筹规划村域三次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发展区、畜牧养殖区等产业集中区的布局和用地规模。

3.4村庄用地规划

对居民点用地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各类影响

因素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界线与用地性质,并提出居民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

划定“禁建、限建、适建”三类空间区域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类控制线,并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3.6 农房建设规划 3.6.1总体要求

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最基本内容是农房四至、层数、农房安全和风貌管控规定等。农房建设应遵循结合地方特色,保持乡土风貌,保护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不鼓励整村拆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予以整治。

3.6.2农房建设管理指引 3.6.2.1农房层数

本着节能、节地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双拼式、联排式住宅组合和2―3层住宅等多种形式的建设。

3.6.2.2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应富有乡土风情和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3.6.2.3农房设计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节能、卫生、美观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平面功能应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3.6.2.4 农房院落

院落组合应结合地形、民俗,丰富围合空间,避免单

一、呆板的布局方式。院落功能分区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和卫生要求,并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

3.6.2.5建筑节能

住宅选型。采用两户或多户并联的布置形式,减少建筑体型系数,降低建筑能耗。避免不必要的平面和立面凹凸。合理划分居住建筑和农副业生产用房。

环境绿化。通过绿化环境以改善建筑群体的气候条件,调节气温、降低温室效应、隔热遮阳、减少噪声。

建筑保温。充分利用当地已有的原材料,对外墙、屋面与地面、门与外窗等建筑构件进行保温设计。

太阳能建筑。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在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和屋顶设施等方面对农村住房进行改造,以满足农村取暖和用电需求。经济发达地区可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被

动式建筑。

3.6.2.6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应重视地方材料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制品。

3.6.2.7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达到50年以上。承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有严格的质量管体体系。做好所有建筑的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工作,对建筑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

3.7 村庄基础设施规划

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

道路交通。明确村庄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给水排水。给水需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排水需合理确定村庄雨污排放和污水处理方式,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管径以及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电力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

治方案,确定电力电信杆线路布设方式及走向。

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生活生产所需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明确节水措施。

环境卫生。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就地减量等要求,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点的布局与规模。结合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合理布置公共厕所。

3.8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合理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及等级规模相适应。规模较小基层村集聚区可按服务半径多村共享配套公建。

村庄公共设施应集中设置、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与村庄住宅建设同步建设和使用。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规划可预留用地,为远期建设留有余地。

3.9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

明确建立村庄综合防灾体系,划定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消防。确定消防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划定消防通道。

防洪排涝。确定防洪标准,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避灾疏散。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

3.10村庄整治规划 3.10.1编制要求

村庄整治规划应以尊重现有格局、注重深入调查、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村民参与、简化实用为主要原则,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3.10.2 整治规划要点

村庄整治规划应侧重农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四方面的整治,具体整治项目内容的要求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号)制定。

3.10.3 村庄整治分类指引

3.10.3.1 分类依据

依据现状居民点规模、空心率、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经济状况、资源条件等综合分析,将村庄分为综合整治型、专项整治型和基本保障型三类。

综合整治型:①区位条件优越,与镇中心保持良好的经济、交通、社会及服务联系,处于几个村的几何中心位置,与周边村、镇联系便利,在乡镇域中能承担次中心作用,有一定服务半径的村庄;②经济基础较好,村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有一定的集聚规模,有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能为周边村庄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对周边农村有一定的吸引辐射的村庄;③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专项整治型:①区位条件较为优越,与优先发展村庄(中心村)保持良好的交通、社会服务联系,与周边村、镇联系便利;②村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有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能为本村村民提供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③自然条件、资源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基本保障型:①人口规模较小,村庄人口少于300人;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滞后的村庄。

3.10.3.2 整治指引

综合整治型。综合提升村庄风貌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特色。

专项整治型。针对相对薄弱的基础设施专项进行整治。 基本保障型。对危房进行改造,建设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保障基本的生产生活安全。

3.11村庄风貌规划 3.11.1 村庄风貌规划

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风貌特色。

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规划方案,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植物配置应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3.11.2 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

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4成果要求

4.1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村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村庄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三部分组成,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4.2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4.2.1规划文本

包括总则、发展定位与规模、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农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安全与防灾减灾、村庄整治规划、村庄风貌规划及相关附表等。

4.2.2主要图纸及技术要求

4.2.2.1村庄区位图。确定村庄的区域位置、关系,进行区位分析。

4.2.2.2村域现状图。居民点分布、交通联系、主要基础设施等内容。

4.2.2.3村域用地规划图。标明村庄发展边界、各类建设用地、耕地、未利用地等。

4.2.2.4村域空间管制规划图。划定禁建区、限建区、

适建区的控制范围、规划区界线和各类土地用途界限等内容。

4.2.2.5村域四线规划图。标明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4.2.2.6村庄农房建设规划图。村庄建成区房屋建筑规划平面,新农居示范效果图:体现新农居层数、屋顶样式、建筑立面色彩、院落形式等。

4.2.2.7村庄整治规划图。村庄整治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号),结合村庄实际,体现村庄建筑、道路、环卫、绿化等方面整治的主要图纸。

4.2.3 附件

4.2.3.1对规划文本、图纸的补充解释。 4.2.3.2 附表

村民村庄整治及农房建设意愿调查表。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附件:

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村庄规划期限: 近期5年,远期10年。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2.0.1 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0.2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庄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现状调研及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正式成果阶段)进行,统称“两审一验”,具体程序如下:

(1)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方案; (2)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并在征询广大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4)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5)村庄规划最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并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2.0.4各阶段应提交彩色挂图一套,供审查会使用。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书面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0.5提交审查的村庄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和图纸(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居民点规划图,村庄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及图纸应装订为一册,简称“六图一书”。 2.0.6审批所需提交资料内容:

序号

名 称

份数 1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批报告 6 2 规划图件及说明书 6 3 会议纪要 6 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意见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意见 6

2.0.7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查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3.0.1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以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其他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统筹城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3.0.2 编制村庄规划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3.0.3 要重视各种资源的集节约利用,体现对传统农村住宅水,电,厕布置方式的改造以及人畜相对分离的设计原则。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 3.0.4编制村庄规划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3.0.5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并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3.0.6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讲究实效、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规划方案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分步实施。

3.0.7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村域总体规划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3.0.8 编制村域总体规划,应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推进农村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空间等各项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内容,近期内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布置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村容治理措施。

3.0.9 居民点详细规划是要做好村庄规划的重点。要根据村域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建,安排主要建设项目时序,并落实近期建设项目,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0.10 确定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3.1.2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编制村庄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1.3 规划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有历史沿革等。具体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

(3)村域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构成资料。 (4)村域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村域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 (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 (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地方材料及建筑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域、村庄地形图:比例为1:1000~1:10000 3.1.4基础资料汇编:收集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资料整理的成果可用图表、统计表、平衡表及文字说明等来反映。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3.2.1 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可以对村庄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3.2.2 村域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县(市)域布点规划,特别是乡(镇)域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规模。

(2)根据村庄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村庄发展阶段与长远目标。

(3)对现有村庄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和村庄整建保护要求。

(4)分析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提出科学的村庄布局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成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布局形态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位置。

人口规模的的确定: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

一、

二、三产业所需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分布。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人口的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

(5)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仓储、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6)制定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适应农民生活发展要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地质灾害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8)确定村庄原有居民点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9)提出环境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措施。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3.3.1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3.3.2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 (2)对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选择合适的村民用房组织模式或建筑类型,确定宅基地标准,容积率等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3)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对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4)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5) 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 (6) 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核算。 (7) 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8) 落实近期建设项目,列出规划需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建设计划,规划实施的步骤、措施和建议。

3.3.3 对整治为主的村庄,要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规划成果分为: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两部分,简称“六图一书”。

4.1.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村庄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4.1.3 规划说明中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是整个规划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可根据村庄实际按拆迁新建、整改结合、环境治理、迁村并点等四种类进行。

4.1.4 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4.2.1 前言部分: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主要过程,包括委托、论证、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2.2 总则部分: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与目标。确定规划的适用范围和重点。规划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4.2.3 现状概况与规划分析:阐明现状概况,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优势;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提出发展目标;进行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初步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4.2.4 土地利用:对村域产业发展和全村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按土地适建性对建设用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村域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划定村庄整治区、新建区,明确村庄整治建设及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村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4.2.5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4.2.6 基础设施:明确各类配套村用工程设施的数值、布局依据及理由,说明其用地规模、服务半径的计算和划分方法;明确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要求)的设施所需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1)道路交通:对外交通方面,明确铁路、公路、渡口与村庄道路关系与保护控制要求;内部交通方面,明确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道路技术标准、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意向、控制点标高等;明确公共停车场(库)数值、布置依据及场地现状地籍等。

(2) 给、排水:说明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水源、水质,配水、排水体制,管线管径、走向,明确原有供水设施是否需要改扩建,并确定其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内所安排的主要内容。

(3)电力、电信:选取用电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位置,引入方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说明电力线缆敷设方式,明确10kv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的保护要求;明确电信模块局、邮政所(邮政代办点)的布局,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及位置等。

(4)广播电视:结合道路布置广播电视设施、网络通道位置等。

(5)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明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置垃圾中转站。

(6)防灾减灾:村庄公共中心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明确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等方面的标准。明确选择防洪标准的依据,确定防洪堤的走向、形式、长度等。

4.2.7 公共绿地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村庄绿化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村庄公共中心绿地的选址、范围和规模。

4.2.8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规划:对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的村庄划定保护区范围,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县级以上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 4.2.9 住宅、主要公建的标准及要求,新建和改建住宅形式与比例(独立式、联立式、公寓式等),建筑方案(平、立、剖面)设计构思,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建议。 4.2.10 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村庄用地计算表;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其他建设面积;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它建设指标。 4.2.11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4.2.12 近期建设规划:列出实施村庄规划需要的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表,提出建设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 4.2.13 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及效益分析。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4.3.1 图纸内容与要求: 1.现状图 (1:2000~1:5000)

现状图是绘制在地形图上,该图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 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设施分布情况,它是村庄规划的最基本图纸。可结合乡(镇)域规划图一并绘制。

2.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

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5~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 3.产业发展规划图(1:2000~1:5000)

要结合村庄现状特点,按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对农村产业进行总体布局,尤其是农业用地的适植性等进行评价,合理安排各项生产。

4.设施规划图 (1:2000~1:5000)

该图是村级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道路网干线、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广播线等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5.居民点规划图(1:1000~1:2000) 在村庄内所有居民点都要做好比较详细的规划,主要标明规划的各类建筑、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还应把规划期限内需要保留、调整和新建的每户农宅位置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平衡表等落实在图纸上。 6.典型村居布置模式图 (1:100~1:200)

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可结合村庄居民点规划图一并绘制。

4.3.2 其他辅助设计图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村庄公共中心总平面图;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如:道路平面与竖向规划图、绿化与景观规划图、功能区划图等;住宅单体设计的平、立、 剖面图,效果图等。

第五章 附则

5.0.1 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参照本办法编制。 5.0.2 本办法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5.0.3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村庄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下一篇:常州民风调研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