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污水处理范文

2023-09-20

小型污水处理范文第1篇

设备安装简便,主要安装部件有进水管、出水管、电源。首先将设备找到合适空间就位。

1、安装进水管,与污水源头水管连接,通过自流的方式进入集水箱。(注:污水必须通过重力才能流入设备)。

2、出水管的连接至下水道或污水池。

3、电源为220V电压,插好电源后试验漏保插头是否正常。

4、原水箱内部有过滤棉,需将螺丝打开后,平铺到过滤棉箱。

5、检查各管路是否漏水。 设备的操作

1、设备接通电源后全自动工作运行,首先查看液位控制是否正常,打开污水源头直至出水口流出水,关闭污水源头自来水,设备运行5-10分钟是否停止。运行正常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2、氯片的投放,在消毒器有圆形加药口,逆时针旋转拿下,放入1-2片氯片,然后将圆盖顺时针旋紧。(注:圆盖必须旋紧,否则会漏水)。氯片10-15天投加一次。

3、砂滤罐的操作,砂滤罐的阀门银色的扳手,可以左右扳动,正常工作时箭头指向过滤, 设备运行10天左右,将扳手扳到正洗运行五分钟,反洗五分钟。(注:反洗时打开污水源头动力水)。冲洗完成后扳回到过滤位置。

4、过滤棉的更换,设备运行1月后,更换新的过滤棉,过滤棉在集水箱内部。 注意事项

污水原头动力水阀门工作时,控制水流量,间接运行,防止水流量过大造成设备运行超负荷造成溢出。

小型污水处理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物流专业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小型物流企业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和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必须做出抉择。当前小型物流企业在信用问题、规模化发展、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和专业化物流人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我国小型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文可以为我国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物流;发展对策;小型物流企业

1 我国小型物流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共有1506家。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大约10万多家物流相关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型的运输或仓储企业。此外,全国约有2万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其中90%是小型私营企业。由此可见,我国物流市场集中度较低,小型物流企业众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物流专业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小型物流企业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物流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在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明显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在当前“物流高成本”的时代,物流企业普遍利润偏低、市场拓展困难,小型物流企业生存、发展艰难。

2 我国小型物流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小型物流企业的信用问题

目前,在物流企业的实际运作中,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以合同方式将物流活动外包给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为了响应顾客的要求,可能还要以合同形式与众多仓储、运输等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全部业务。在业务合作中,如果任何一个参与方发生了信用问题,都将会影响物流服务的效果。

目前,我国小型物流企业因企业生存艰难,信用低下、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频频发生。具体表现为,小型物流企业为承接物流业务,经常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承诺业务或恶意压低价格,而在承接业务后,当业务无法完成或物流企业的利润得不到保障之时,又会要求物流服务委托方加价或自行降低服务标准。与此同时,企业因为对物流企业的业务运作监管困难并且监管成本很高,所以通常放弃监管,最终业务是否顺利完成基本取决于物流企业的自律。此外,尽管有部分省份的物流行業采用了一些防范措施,如信用担保等,但是很多企业还是选择部分自建物流完成小型业务,并将大型业务外包给有实力的物流公司,由此使得小型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市场需求不足。

(2)小型物流企业的规模问题

首先,小型物流企业在企业员工人数、自有运输车辆、自建仓储面积等各方面规模很小。依据规模经济理论,小型物流企业的单位经营成本较高,不利于企业的赢利及长远发展。其次,物流具有跨区域、一体化运营的行业特性。小型物流企业规模小,没有实力加强物流业务管理、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不利于其开展网络化经营和提供一体化服务等。再次,物流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无法致力于物流技术与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从而在物流作业效率的提升和物流作业成本的控制等方面落后,不利于物流企业的长期发展。最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即使是中小型生产企业也需要全球化的物流运作网络。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小型物流企业无法满足其对国际业务市场的控制能力和风险规避等业务的需要。

(3)小型物流企业的现代物流建设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绝大多数的小型物流企业还只是传统意义上的运输公司、仓储公司,没有完成由传统功能性物流企业向现代专业物流企业的转化。具体表现为:物流功能分散、服务内容单一、作业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物流企业间缺少相互协作、增值服务内容较少等。

当前,物流市场竞争激烈。由于准入门槛低,不同类型、规模的物流企业不断涌现,再加上生产厂商等自建物流体系、跨国物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快速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等,这都对现有物流企业,尤其是小型物流企业带来威胁,企业生存艰难。与此同时,物流服务委托方和外包方对物流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可见,小型物流企业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适应物流市场的需要,完成承接的物流业务,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使企业持续发展壮大,也是当前小型物流企业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4)小型物流企业的人才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开办物流专业的本科院校有417所,高职高专约有824所,中职中专超过2000所,在校学生总数突破100万人,但是仍不能满足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人才需要,人才缺口巨大,不仅体现在中高层管理人才,也需要大量的一线操作人才和基层管理人才。

当前,我国物流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高校、高职高专、中职中专的院校教育,这类人才虽然经过较为系统化的学习,但是在实践经验上比较欠缺;而由传统运输企业、传统仓储企业等转型的传统物流企业的人员,虽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专业能力片面、综合素质不高。小型物流企业的生存与长期发展需要具备一支优秀的物流管理队伍,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小型物流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差、运营成本高等相关问题。同时,整体素质低下会导致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态度差、损毁、丢货和解决突发矛盾问题能力弱等问题,不利于小型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

3 我国小型物流企业发展的对策

(1)小型物流企业信用问题的对策

首先,应加快我国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目前,在我国没有针对物流企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健全,当前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对相关行为加以处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尤其是物流行业具有区域性、一体化、多次分包等特点,由此产生的诉讼管辖权及相关问题、调查取证慢且难度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加强银企对接。在国外一些物流发达国家,物流企业要对物流服务委托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由银行在物流委托方出货后为物流企业做信用担保,这有助于提高物流服务委托方的信任感,有力地支持了物流企业的发展。

(2)小型物流企业规模问题的对策

首先,从区域物流的角度,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完善自身的硬件设施,结合自身经济实力,改造或新建物流设施;

其次,结合新的目标,完善自身业务流程,打造区域物流品牌,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由运输型、仓储型物流企业向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转化,还是通过完善运输或仓储功能设施扩大企业规模,与其他功能型物流企业寻求业务联盟。

(3)小型物流企业现代物流建设的对策

首先,相同区域的小型运输型物流企业和小型仓储型物流企业应积极谋求企业之间的动态合作,组建物流联盟。当小型物流企业现有物流功能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时候,可以以物流業务流程为目标,利用联盟成员的物流能力组建“虚拟组织”完成业务。这样可以弥补小型物流企业物流服务功能单一的不足,向物流市场提供多功能的服务。

其次,小型物流企业应积极谋求与不同区域相同功能的物流企业之间的动态合作,组建战略联盟。如:联盟内部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进行合作,采用多式联运、一票到底的方式,既节约运输成本,又可以弥补企业自身物流资源的不足。

最后,为了增加小型物流企业的服务内容、提高收益,还可以与包装、流通加工等其他物流功能的小型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利用各自的物流资源,开发新的增值服务。具体合作中,增值服务开发的内容应由易到难,合作应由浅入深。在合作的初期,开发的主要内容应从运输、仓储等物流基本功能出发,致力于衔接物流的各个环节,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随着合作的加深,再向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集成的增值服务方向发展。通过提供不断加深向客户端延伸的服务,帮助客户提高其物流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优化客户自身的物流系统,加快响应速度,为企业提供制造、销售及决策等方面的支持。

总之,小型物流企业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完善物流组织结构,探索新型的管理模式,完成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

(4)小型物流企业人才问题的对策

物流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当前,物流企业既缺少能够胜任复杂业务管理、具有灵活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中高层管理人才,也大量需要具有系统化专业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较好的一线操作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对于小型物流企业而言,单纯依靠高校、高职高专、中职中专等院校的培养远远不够,姑且不论这些毕业生是否愿意到小型物流企业工作,就是招聘到人才,若干年后这些人才的去留也是小型物流企业所担心的问题。因此,小型物流企业在广泛招揽院校人才的同时,必须加强小型物流企业自身人才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同时,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利用空余时间不断补充新知识和完善自身的专业技能。

4 结 论

为解决当前小型物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本文从当前我国小型物流企业的信用问题、规模化发展、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和专业化物流人才角度出发展开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加快建设我国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规划了小型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方法和由传统功能型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模式,并提出了小型物流企业人才问题的对策。希望笔者的研究能为我国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尽微薄之力,同时也敬请各位专家、同行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宁凯(1977—),男,辽宁沈阳,硕士研究生,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专业负责人,讲师。研究方向: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许晓军(1978—),男,辽宁阜新,硕士研究生,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专业负责人,讲师。研究方向:商贸物流理论与实务。

小型污水处理范文第3篇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任务

1、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明确所有者、投资者和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手段,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发展小型水利,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经营户投资经营和跨行政区域投资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改革和兴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3、不断丰富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内容和形式,保护经营者和用水者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与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发展。

4、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达到5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

2、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农民既得利益;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选择改革形式;

4、依法改革,规范程序,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着力建立新体制;

5、市场取向,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新机制;

6、先试点、再推开,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通过有偿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使原国家或集体所有和经营的小型水利工程转变为个人所有、经营或股份所有、合作经营。

(一)小型水利工程范围界定

1、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2、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坝高10米以下,无安全隐患的小水库;

3、1万亩以下的灌溉工程;

4、1000千瓦以下的机电泵站;

5、单机1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

6、乡(镇)、村供水工程;

7、山区水土保持工程;

8、其他适合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设施、设备。

(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因地制宜,宜卖则卖、宜股则股、宜包则包、宜租则租。

1、股份合作:对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水利资产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公开竞价或协议的方式出售给职工或其他投资者,通过资产或产权重组明确投资主体,并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有机结合起来。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股份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拍卖: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整体产权以公开竞争的方式有偿转让其使用权、经营权,期限为10-30年。小水电、机电井、塘坝和农村饮水工程在小型水利工程中比例较大,效益较好,群众投资热情高,产权改革易于突破,要把它作为改革重点,以拍卖为主要形式,把产权转让给群众。

3、租赁: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分离,将经营权出租。承租者在交付风险抵押金和租金后,可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租赁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4、承包:在水利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可达20年。

对一些公益性较强、暂时无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当地政府要切实负担起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小型水库具有防洪、供水双重效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在改革中务必周密考虑,确保防洪和受益群众用水安全。

三、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 制定和报批方案。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权限报批。

现由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改革方案由管理单位制定,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部门备案。现由乡(镇)、村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改革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站、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共同制定,并通过民主决策,经2/3以上受益户同意后,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改革形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职工安置办法、水利设施安全运行职责及落实措施等。

(二) 界定产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按下列原则界定: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当地政府授权暂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现由乡(镇)、村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在建或新建的小型水利设施,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产权界定须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三) 评估资产。凡采取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形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

(四) 确定底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工程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承包基数应当根据经营现状及前景合理确定。

(五) 公开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让由出资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代表、受益区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并提前15天发布公告。在同等条件下,受益区内农户或原承租、承包人优先。承包、租赁应实行招投标;股份合作以公开竞价或协议方式进行;拍卖按《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签订合同。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签订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

(七) 交纳款项。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交纳承包租赁金、购买款、股本。小型水利设施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的收入由出资人负责收回,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用于职工安置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国有资产收入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集体资产收入归乡(镇)、村所有,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经费可以从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收入中开支。

(八)颁发权证。对个人所有及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对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或使用权证。

(九)其他事项。产权制度改革后,要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备案工作,由业主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报告备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严格按照《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权利和义务

(一)水利工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按合同规定拥有经营权、使用权或收益权的,有依法转让、继承权利;拥有所有权的,享有转让、抵押或继承权利。

2、经营者有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权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制后的水利工程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指导性水价,具体水价由经营者和有关用水户代表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3、经营者按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可以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综合经营活动。

4、国家因建设需要占用改制工程时,经营者有权按规定得到经济补偿。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经营者占有或经营的工程和资源。不得干预其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

6、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 水利工程经营者的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变更水利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

2、对水利工程安全和高效运行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工程设施的维修、检查和养护,承担小水库的除险加固责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洪抗旱调度命令,承担工程的防洪任务,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乡(镇)政府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今后,国家扶持农村水利的发展资金和各项补助资金,要向产权明晰、管理较好的地方倾斜,鼓励各地加快改革步伐,提高工程效益。

小型污水处理范文第4篇

合同编号:GFF2018015000-FL-00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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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152日历天, 2018 年 7 月 28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 2018年12月27日(以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具体执行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计划,满足甲方与业主工期要求,具体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 3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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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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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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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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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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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

周代杰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施工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务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敬君萍 ,上岗证号 ,职责为现场劳务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北京市 ,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0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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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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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电汇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 30万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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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个计量周期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周代杰 身份证号: 513021197405232915 姓名 / 身份证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徐汝见 身份证号: 342123197301261813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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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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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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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污水处理范文第5篇

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今年的水库安全度汛会议观看了《水库垮坝警示录》短片,听取了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四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介绍,刚才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发了言,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下午,参加杭州会议的代表还将参观小水库现场。回顾近几年的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我有两点体会:一是比较欣慰。这些年来,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垮坝事件越来越少,垮坝损失越来越小,许多水库通过除险加固焕发出新的生机,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压力很大。水库垮坝的灾难性后果触目惊心,令人不堪回首。我国有8.5万座水库,确保这些水库不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灾难,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警钟长鸣,扎实工作,千方百计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近年来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这些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国家防总每年汛前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和部署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的要求,规范水库管理,加快除险加固,强化科学调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责任制逐步规范和落实。各地层层落实水库防汛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水库安全度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国家防总、水利部和有关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对新疆八一水库垮坝、湖北大龙潭水电枢纽工程施工围堰溃决等几起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了水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二是水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2002年以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系统性的指导意见。2005年国家防总、水利部公布了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名单,并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防汛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就水库防汛责任人、防洪调度指挥权限,以及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审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陕西、甘肃、河北等省认真落实国家防总的要求,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细化了各项措施,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水库安全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顺利。自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分两批将3275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列入中央补助计划。目前,中央累计投入219亿元,补助了1799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其中“十五”期间,中央投资186亿元,补助了1686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截至去年下半年已有614座水库完成了除险加固项目的竣工验收。各地也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步伐,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浙江省通过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全省水库病险率较实施前降低了15个百分点;江西省近几年完成了1233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并提出了2007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工作目标。

二是水库非工程措施建设取得进展。近年来,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水库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仅中央财政就投入专项资金1.36亿元,用于187座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系统建设。目前浙江省小(1)型以上水库全部建立了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通过加强水库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库水雨情采集、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防洪抗灾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2005年淮河洪水期间,利用良好的水库非工程措施,加强科学调度,板桥水库最大入库流量1637立方米每秒的洪水,全部被水库拦蓄;宿鸭湖水库削减洪峰89.4%,薄山水库削减洪峰达96.5%,大大降低了下游河道水位,减轻了防洪压力,避免了行蓄洪区的运用,使19.5万人免于受灾,34.3万亩即将成熟的农作物免于受淹。

三是水库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取得成效。各地通过加强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紧贮备抢险物资,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整体应急抢险能力不断提高。这些年,每年汛期都有一些水库发生渗漏、滑坡、闸门启闭失灵甚至洪水漫坝等险情,绝大多数水库都因抢险及时,措施得当,避免了严重事故的发生,减少了灾害损失。2005年7月24日,湖北省襄樊市黄龙潭水库因强降雨引发山体塌方,造成引水渠被堵并决口,洪水直冲主坝坝坡,严重威胁大坝安全。水库管理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立即通知下游群众做好转移准备,迅速组织抢险,成功地控制了险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水库垮坝数量显著减少。2001年以来,全国共有20座水库垮坝,年均垮坝4座,其中2004年汛期仅一座水库垮坝。而据资料统计,1954~1990年的37年间,全国共有3241座水库垮坝,年均垮坝88座;1991~2000年的10年间,有226座水库垮坝,年均垮坝23座。“十五”期间是建国以来垮坝数量最少的5年。

二是水库垮坝损失明显降低。1991~1995年,全国因水库垮坝共造成355人死亡,41人受伤,受灾人口4.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与此相比,2001~2005年全国因水库垮坝共造成51人死亡,15人受伤,受灾人口2.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亿元,垮坝灾害损失大大减少。

三是水库防洪减灾效益巨大。据统计,1996年~2005年,全国水库累计拦蓄洪水2800亿立方米,减免农田受灾面积2588万公顷,减免受灾人口4.6亿人次,减免直接经济损失9000亿元。此外,通过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专题研究,在促进人与洪水和谐相处,科学利用洪水资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碧流河、五强溪等试点水库取得了显著的防洪与兴利综合效益。

取得上述成绩,固然是各级政府狠抓水库防洪安全管理的结果,但客观上分析,也与这几年较少发生流域性大暴雨、大洪水有很大关系。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水库的整体安全状况还比较差,抗御洪水风险的能力还比较低,水库安全度汛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二、当前水库安全度汛应重点关注的三个问题

总的来讲,目前我国水库的整体安全状况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由于部分水库工程标准低、安全隐患多、管理不规范等,严重制约了水库防洪与兴利综合功能的充分发挥,因而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库防洪保安的要求。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洪减灾效益的充分发挥,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水库防汛工作的中心任务。具体来讲,要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难点问题。

(一)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存在漏洞

当前水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水库防汛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制只停留在文件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有的水库防汛责任人虽然签订了责任书,却不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对水库防汛准备工作不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安

全隐患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个别水库防汛责任人超越权限,擅自更改水库汛限水位和调度方案,出了问题却又逃避责任,严重影响了水库的度汛安全。新疆八一水库垮坝、湖北大龙潭水电枢纽工程施工围堰溃决等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到位、防汛责任制不落实。

二是部分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责任不明晰,防汛指挥调度权限不确定。近些年来,我国水库、水电站建设和管理主体进一步多元化,部分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职责界定不清,防汛责任制不落实,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和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由企业管理的水电站防汛责任制落实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库、水电站的安全度汛。

三是水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尽管绝大部分水库都签订了防汛责任书,各级政府也及时将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但不少地方对水库防汛责任人如何履行职责不检查、不督导、不考核、不挂钩。也正因为这样,个别水库防汛责任人对水库安全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不掌握水库情况,更谈不上分析问题和采取措施。这一点在一些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上表现得相当突出。

四是小水电站防汛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小水电建设蓬勃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责任主体的缺位和管理工作的滞后,一些地方小水电无序发展,私建、乱建现象严重,安全问题突出。据2004年调查,全国有“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3000多座。2005年广西昭平县良佑二级水电站漫顶事故、云南彝良县双龙电站蓄水工程溃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等,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水库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存在隐患

我国相当多的水库建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条件所限,水库设计和施工水平都比较低,不少还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工程标准低、质量差,加上多年来缺乏必要的管护,有的水库已接近使用年限,正处于工程病险的多发易发期。2005年发生垮坝的甘肃天城湖水库、贵州洞贤水库、广西长塘水库,均因坝体质量问题所致。

尽管自1998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水库除险加固力度,部分水库通过除险加固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但全国水库工程质量的整体状况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更谈不上是根本性的转变。据统计,1999年底全国共有三类水库大坝30413座,大中小型水库三类坝的比例分别为42%、42%和36%。同时,我国每年还有近万座水库发生工程水毁,产生新的病险因素。1999年至去年下半年,中央投入219亿元补助的1799座除险加固水库,完成竣工验收的只有三分之一,仅此就可以知道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很重、难度很大。水库病险仍然是困扰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最大难题。

除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外,一些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水库安全度汛。个别水库为了增加蓄水,没有经过坝基处理就盲目加高大坝,提高蓄水位。有的水库擅自抬高溢洪道堰顶高程,人为降低水库防洪标准。还有的水库无视规章制度、违规操作,造成泄洪闸不能及时开启导致洪水漫顶。极个别的水库甚至对破坏大坝的行为听之任之,不制止,也不报告。

(三)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存在突出问题

我国有中型水库2877座,小型水库82000多座,中小型水库占水库总数的99%以上。数量庞大的中小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防洪工程体系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中小型水库大多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些水库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水库工程标准低。大多数中小型水库建设先天不足、后天失修,工程质量差,抗风险能力低。绝大多数水库没有开展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工程质量状况不清。二是水库管理水平低。不少水库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严重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三是水库基础设施落后。全国有97%的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雨水情测报和通信预警等设施,相当多的小型水库交通不便,一旦发生严重险情,无法组织抢险和对外报警。四是对水库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中小型水库管理缺位,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物资无保障,麻痹侥幸心理依然严重,大大制约了水库度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小型水库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国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全力做好2006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今年1~3月,一些江河来水偏多,其中长江干流来水较往年偏多1~4成,黄河上中游偏多2~3成,淮河、松花江偏多3成。据气象部门预测,2006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常年同期偏多。主要多雨带可能出现在华北南部至长江下游之间,华南大部、西南南部及内蒙古西部等地区降水也较常年同期偏多;今年在我国登陆的台风个数也可能较常年偏多。此外,4月初全国有21个省份的大型水库蓄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特别是青海、辽宁、吉林等省区水库水位普遍较高。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气象形势复杂多变,影响水库安全的局部超强暴雨时有发生。再加上其他不利因素,全国水库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今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对于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库垮坝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基础设施的毁坏等,远比一般灾害事故的后果严重得多。2005年云南双龙电站仅约8万方的蓄水工程坝体垮塌,就造成16人死亡、1人重伤,“75.8”板桥、石漫滩水库垮坝失事的重现后果自然更是无法想象。此外,广大中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还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侥幸心理,千方百计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联系到前面所讲当前水库安全度汛应重点关注的三个问题,以及浙江、福建等四省所交流的经验和做法,归结到一点就是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水库工程“硬件”,一手抓水库管理“软件”,两手都要硬。抓水库工程“硬件”,就是抓水库工程达标和设施配套,这是水库安全度汛的基础。针对全国水库令人堪忧的工程状况和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条件,在今年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们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建议中央继续稳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入,逐步改善全国水库工程状况;二是建议中央专项解决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问题,确保水库紧急情况能够报得出,特别是下游受威胁地区群众能够及时转移。这方面,青海沟后水库垮坝失事的教训太深刻了。

抓水库管理“软件”就是要抓好水库应急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水库安全度汛管理在汛期表现为应急管理,实际上没有良好的日常管理,应急管理终究会出问题。浙江等省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做得好,绝不仅仅因为有良好的水库工程“硬件”,也得益于严格的水库应急管理和日常管理。为此,我们特意请浙江省汇编了全省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供大家学习借鉴。近几年来,国家防总、水利部连续出台了几份规范水库安全管理的文件,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狠抓贯彻落实。

2006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的工作目标仍然是“三个确保”: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设防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二

是全力抢护,及时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科学防控,统一调度,确保水库防洪与兴利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首位,特别是要做好紧急情况的预警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按照国家防总确定的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目标,及早部署,争取主动,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一)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追究

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关键是要强化各级政府的有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地区的水库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人名单和职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一定要落实乡、村长负责制。要建立水库防汛责任制分级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水库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客观评估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水库,要追究其相关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垮坝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度汛措施

各地要按照水库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或业主核查、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的原则,确保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分级逐库完成防汛检查工作,切实做到责任、队伍、预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汛前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除了大坝和泄洪设施外,还要把防汛通信、水雨情测报、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防汛抢险道路等列入检查项目,确保这些设施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备案留查,汛前不能解决的,一定要调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病险严重的水库,要坚决空库迎汛。各地要科学编制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水库“防、抢、撤”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细化应对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垮坝的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抓好在建工程,确保安全度汛

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并加大对“四无”水电工程的清查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并主动接受其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防在建工程度汛工作发生政府缺位管理的现象。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尤其要重视施工围堰的防洪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的现象。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报告险情和重要水雨情、工情,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蓄水试运行和防汛交接等工作。

(四)制定度汛计划,科学调度洪水

水库调度运行要妥善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汛期水库的兴利调度必须服从于防洪调度,以确保防洪安全为前提。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防总《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备案。汛期要坚决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要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防洪调度、大坝安全观测等科技手段,综合权衡效益、损

失和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方案,果断决策,科学调控洪水,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汛管理

水库管理部门或业主和水库管理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完善水库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建立健全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确保汛期每个水库特别是小型水库都要有专人管护。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技术人员值班。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巡查制度,遭遇较大暴雨、洪水、台风时,要昼夜在岗,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通信和预警预报制度,确保水库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发生险情能及时通知下游做好避险准备。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汛期水库各项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做好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记录。

小型污水处理范文第6篇

【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对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与管理出现了缺位,影响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要建立农村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市场化改革的模式,同时引导、扶持农村自我管理,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农村地区 小型水利工程 市场化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传统的农村水利服务基本上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垄断,而当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职能在当时可以视为政府组织及其职能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因此,我国传统的农村水利服务供给模式可以视为典型的政府供给模式。这些组织既是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也是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者,还是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者。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农村水利服务的政府供给模式与农村其他经济制度之间越来越不兼容。面对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激励不足、管理缺位等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借鉴国外将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与管理权责从政府向农民和其他市场主体转移的经验,开始了农村水利的市场化改革。

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一般来自于地方政府与当时具有“准政府”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产权日益模糊化,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成为了小型农村水利设施普遍面临的困境。

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1)投入严重不足

尽管《农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是,就实际执行与贯彻状况而言,虽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全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绝对数增加了,但所占的比重却下降了,全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0年以前的年平6.16%降为1980年以后的年平均4.66%,2003年为4.8%。而且,在比重日益减少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绝大部分是用于大江大河治理以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与人头费,很少用于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基层政府财力有限

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属于地方项目,长期以来基层政府是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主体。然而,除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大部分基层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乡镇企业不发达,许多地方甚至没有乡镇企业,导致大部分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基础赢弱,缺乏充分的、稳定的、牢固的财政收入来源。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的流动往往是逆向的,财权在层层向上集中的同时,诸多的事权却以种种政绩考核相配套层层下放,而且没有相应的经费转移支付。特别是处于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其履行的事权与其可支配的财力尤其不对称。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改革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市场化改革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在小型农村水利市场化改革的支持者看来,我国广大农村已经基本具备了相应的条件。

(1)基层具备了投资小型农村水利的资金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手中的剩余资金大幅度增加,客观上具备了投资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经济基础。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和提倡社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联户、个人,经水利部门批准,投资兴办水利工程。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

(2)市场化运行的基础条件初步具备

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清晰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也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契约。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产权与契约基础。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市场化运行离不开集中农民手中的剩余资金,而农村社会逐步发展起来的融资网络为小型农村水利市场化提供了金融市场基础。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完善,基层地区的市场意识不断强化,市场意识也会渗透到水利行业,市场意识对水利行业的渗透,为小型农村水利的市场化创造了思想意识条件。

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1、确保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由于我国小型水利供给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因此政府应该承担起小型水利的主要投入责任。由于小型农村水利具有规模小、受益范围较窄的特点,由农村最基层的乡镇政府来具体落实和执行供给责任是合适的。问题是在将责任落实到乡镇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财权与之匹配,也就是说要为乡镇承担小型水利供给责任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此前小型农村水利的建设和管护之所以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主要就是受制于县乡财力的脆弱。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扩大地方的税权,二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我们认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可行的选择,以此增加对包括小型农村水利在内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投入。与此同时,重新调整中央、地方与基层的事权,将基层名目繁多且与之能力不相称的事务列入上面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减轻乡镇负担。

2、积极鼓励私人以参股形式投资

明确政府作为小型水利的主要投入主体,并不否定其他投入。一是农户应该分摊小型水利建设的部分投入;二是应该引入市场化投资主体,鼓励私人以参股的形式投资小型水利。农户是小型水利的直接和最终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其最大的资源就是劳动力,因此,应该充分调动农村一切可以调动的劳动力资源。与以前的政府供给模式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新模式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以股份形式参与小型水利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在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模式中,并不完全排斥市场的作用,但它是作为对国家能力不足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因为在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投资小型水利的盈利性远远低于其他产业,如果过度依赖于市场,会导致农村水利的供给更加不足,更加恶化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

3、明确管理组织形式

在经营管理上,由政府投入为主的水利设施应由政府委托乡镇水利站组建相关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护和灌溉用水进行调配;由农村社区自我管理的水利设施由受益村组自行组建管理机构。对于少数条件成熟的具有较强内在经营活力的水利设施可引入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但必须清晰界定政府、经营者和农户三者的权、责、利。对于农村社区自我管理以及市场化管理部分,政府应该起引导、扶持、协调、发动、组织和监督的作用。第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推动农村水利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做好工程建设前期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力量对水资源利用、工程布局、项目设计等合理性的审查等,避免民间发展水利的一言目性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对水资源的毁灭性开发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三,做好农民群众的组织、引导工作,帮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兴办农村水利。

总之,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我们应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共同为小型农村水利的良好运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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