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

2023-09-23

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第1篇

一、根据上级安排,对50个村支书进行了民主管村的专题培训,协调处理涉及换届选举的群众来信来访20人次。督促落实(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规范了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和监督程序,使全县乡镇政务和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

二、规范救助执法队伍,认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条例》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不定期的救助。全年共救助33次,救助人员达200余人次,做到了安全无事故,为净化县城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全力争取政府投入,改善救助站设施建设,为救助对象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了殡葬管理工作。对殡葬服务站、公墓所进行了不定期的行业整顿,全县在清明宣传周殡改宣传成效显著,会同工商部门规范核发了全县丧葬物品经营许可证设点17个,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告》,加大了殡改宣传力度,使非农业人口死亡后能逐渐步入自觉火化的轨道,实现全年火化尸体672具。同时,启动了殡葬服务站和公墓搬迁的前期选址、洽谈、咨询政策、收集资料、拟定实施方案等工作,还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会同招商局推出此项目的招商引资事项。并亲自起草了相关文书资料。

四、加大婚姻登记执法检查的力度。今年6月,专题就全县民政干事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和通报。按照(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婚姻登记条例》和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会同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通告》重新设置了婚姻登记办证处8个。同时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规范了办证程序,现在婚登合格率达到100%。

五、能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今年新批成立社团3个,完成了37个社团的年检换证,完成了74个社团分支机构的复查登记办证,完成了15个民办非企业的年检登记工作。

六、完成了对下河街、新华街、徐家镇、河舒镇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工作,在全县各居委会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严格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搞好收养登记工作,使弃婴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也充分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革命人道主义,全年办理收养登记4起,无一差错,完备了法律手续。

八、根据市局安排,完成了新增城市街道20条的命名工作和16条街道的更名工作,同时,对全县行政区域调整进行了近、中、(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远期规划,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上报市局和省厅。

九、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本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8项占全局的40%,分值39分,占全局总分的39%。

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第2篇

民政工作计划篇一

20年,我街民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会议精神,维护一方稳定,构建和谐街道,促进我街经济社会整体全面发展。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推行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以民为本,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在“民生年”里,进一步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政策,增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地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服务,做好低保、社会救助、残协等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做好社会性服务工作

加大对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例如:老龄工作在居家养老服务上力求有新的突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在社区建设、区划等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办事,社团管理等各项工作,使其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四、立足本职,强化措施,确保社区民政工作的落实

做好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二是要凝聚力量,努力把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凝聚起来,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交流。

五、强化工作手段,为民政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社区民政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六、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信息、报表等工作材料,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常规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规范民政各项工作档案,加强日常档案管理。做到规范、科学、完整。

民政工作计划篇二

20年民政办继续坚持在市民政局和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吸取和总结20年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的做法,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辖区居民服务的原则,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严格要求,认真把“百姓满意、居民欢迎”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发挥民政办的职能作用。现将20年民政办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城市低保工作。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突出三项内容: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遵循三榜公示、三级审批制度;二是通过固定公示栏与巡回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初始入户调查要细、要实;二是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合法;三是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应保尽保,实现动态管理。

二、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工作。一是继续坚持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重大决策事项要召开代表会议讨论研究,集中广大居民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二是落实社区民主议政日制度,认真办理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集中在民主议事日会议当中研究解决,及时给予回复。凝心聚力,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三、双拥优抚工作。一是按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贴;二是做好节日慰问;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四是积极参与组织各类军民共建活动。

四、老龄工作。一是组织落实,目标明确,制度完善,保证老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宣传落实,积极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服务平台,宣传倡导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三是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主体活动;四是做好老年维权工作;五是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各社区要着手培育发展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提升养老生活性服务业规模档次,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五、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文明祭祀,移风易俗,保护环境。

六、社会工作。一是各社区要积极争取机关单位的支援,不断完善社区办公设施,居民活动场所设施;二是做好无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七、信息报送及其他工作。一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二是年内媒体和部门采用信息不少于2篇;三是完成调研报告一篇;四是做好低保申请者、来访者的解答、政策宣传工作。

企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县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局年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推进交通安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开展“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构建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市政府、市交通局和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特大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安全事关人命和财产安全;事关交通事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局属各单位和驻沅交通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交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经费,实行领导“一岗双责”制。明确和落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实行党政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我县交通安全工作。

(二)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局属各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交通企事业单位和下级交通行业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运管所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源头监控,严把交通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我县农村客运规范安全。

农村公路管理站要抓好所辖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危桥险路监控和改造,深入开展以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完善标志标线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行动,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纳入整改的安全隐患和排查发现的危桥险段的改造力度,提高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市场安全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开工,无证施工和无证上岗行为,严肃处理各种违章行为。

海事处要加强“四客一危”船舶和库区水上的安全监管,强化重点港口、码头的源头安全管理。要严格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严格“三品”检查;严肃查处船舶违章超载、顶蓬坐人等行为;严肃查处船舶无证经营和无证造船厂点。要加大船员培训和船舶审验发证工作。要建立水上交通运输动态安全监管系统(GPS)建设,实行视频监控。航道部门要及时清除库区水上的碍航物,整治航道内的滥采乱挖行为,确保航道畅通。

库区水上安全所要进一步推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模式,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严格乡镇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受县政府委托与库区乡镇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责任落实;二要强化联乡责任制,帮助指导库区乡镇开展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三要在去年渡口渡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审批渡口设置,规范渡运行为;四要严格履行“县管”职责,巩固“乡包”工作,重点抓好“村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内务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应急救援机制等。五要督促库区乡镇坚持赶集、汛期、节假日、学生渡运等重点时期的领导带班渡口码头现场值守制度,切实维护辖区渡运安全。六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快乡镇渡船更新改造和码头硬化、候船亭建设,渡口码头标牌更新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面完成全年18艘危旧渡船的更新改造任务,开展渡口改造工作。七要开展库区乡镇船管员、村安全专干的业务培训。全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着力提高船管员业务素质。八要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手机信息提示工作,提示范围包括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直至渡工。九要督促乡镇加强非运输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档案、台账化管理,严禁其从事客货营运。十要积极开展库区水上安全管理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推介“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库区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认真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覆盖全员过程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营运车船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守

民政工作计划篇四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建立和完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9种特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将设立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

二是逐步扩大救助范围。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专项救助。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抓好低保提标工作。按照市里总体部署安排,从3月份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金和城乡孤儿低保标准。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求

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今年要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资主题多元化,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为老服务新格局。

二是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要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系统,在政府已经免费为全区68名70岁以上的低保独居老人、伤残军人、老红军、孤寡老人和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基础上,要扩大安装范围,力争今年达到100户。并以此为契机、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为老服务产业,开展为老服务。组织义工队伍深入开展与“困难、空巢、孤寡、残疾”老人结对关爱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人人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有序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网建设。以增加功能、完善机制为重点,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为全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生活服务。

二是全面深化和谐社区建设。认真组织好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工作试点,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进程。实行社区义工登记实名制,大力发展社区义工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要继续完善民主换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系和社区三级网络运行机制以及社区成员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联席会议、民主议事、考核评议、弹性工作、邻里代表户等就本工作制度,适时出台社区工作基层负责制、保护分类管理制、社区骨干联席户等制度;大力倡导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区共驻共建,发展特色社区;加速推进“村改社区”建设步伐。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优抚群体的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盛市、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政策,建立以技能培训为基储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安置保障机制。要认真做好无军籍退役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有计划的开展退役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贫困优抚对象脱贫,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要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类以及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扶持社区公益性服务;广泛引进社会服务团体,承接从政府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只能剥离的专业性、经营性服务,实现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要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营造互助共济和谐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认真履行指导和协调慈善事业发展只能,弘扬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慈善意识,培育各类慈善组织,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行为,探索慈善事业发展新路。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形成和谐向善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慈善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官退民进”的社会化慈善工作机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体、以街道和社区为依托的慈善工作网络体系。要加大社会募集力度,运用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企业和社会的参与面,引导开展实物和劳务等多形式的慈善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街、社区二级社区服务机构,做到社区服务机构场所、人员、设施“三落实”。进一步加强老龄协会、慈善协会、义工协会、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打造社区服务物资平台,全力打造“五A五网一线一册一战”。为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创造基础行条件。依托信息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打造数字民政,开发民政系统管理软件,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和存储,为实现办公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奠定基矗

二是加强民政重点工作调研。养老服务重点了解和掌握全区老龄人口结构、老年人生活状况、空巢老人情况、养老机构现状、老龄工作机构现状等五个方面问题;特病救助重点了解和掌握全区患尿毒症需要透析的、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冠心病陈旧性心梗、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病三期、肺结核、精神并白血病等9种大病的人数和家庭生活状况及因病致贫的原因;社区服务网络建设重点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对“五A五网一线一册一站”式社区服务的需求;对各类社区服务的需求及解决需求的途径。居民对现有服务设施的使用率、满意度对社区服务网络开发和启用的意见和建议了;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重点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的性质和机构、人员的分类情况,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和培育的情况,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作用的情况。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探索,做到状况底数清、实际情况明,为有的放失解决民生和改善民生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提供可行性依据。

三是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整合民政工作人力资源,培育发挥咱社工中介组织,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定期进行各项方针政策培训,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义工实名制,探索建立义工、志愿者工作机制,提高民政工作公众参与度。通过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新格局。

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第3篇

*县民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第4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各XX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我县在认真执行上级城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使我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规范。县局印发了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和档次划分、不能申请和享受低保条件,以及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注销)流程图。对享受对象中家庭成员进入社保、自然减员、举家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的等,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申请、核查、审批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累计年新增低保对象355人,资金65575元;减少低保对象254人,资金33459元。补差调增119人,资金4277元。补差调减520人,资金14081元。

(二)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在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中,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将城市低保办理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最大程度用公开促公平、公正。经过“三次公开、三榜评议”确定保障对象。从今年4月起,县局将全县每月城市低保享受对象名单在县政府网、民政局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以及家庭详细住址,且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来信来访工作

共接待来信来访82件,网上投诉36件。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实,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增强了城市低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存在的困难

(一)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现有4人,既要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又要承担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二)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得不到专用,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民政业务工作,全县仅有34名民政干部(兼职8名),只有1名民政干部的有6个乡镇,有4个乡镇社会事务办承担有烤烟任务,兼党政办、妇联、统计、村支书等工作的有7人。

(三)部分居委会干部和城市居民对城市低保政策认识、了解不够,误认为城市低保金可用于撤迁、计生、残疾或高龄补助等。

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第5篇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15〕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5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15年为6325户10763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15年为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15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5〕35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15年制定完善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16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15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15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XX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14〕26号)上报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14年9月29日研究,同意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XX县人民政府转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15〕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09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14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民政局工作总结大全范文第6篇

中国科学院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合作资金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与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的合作,落实院区科技合作协议内容,设立中科院与自治区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院区合作资金)。为规范院区合作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区合作资金的来源为中科院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本资金设立5年,自2004年至2008年,共1500万元,其中:中科院1000万元,每年预算200万;自治区500万元,每年预算100万。

第三条

院区合作资金的使用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中科院、自治区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四条

院区合作资金是中科院与西藏自治区科技合作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围绕西藏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等领域的科技需求,发挥中科院的科技优势,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和西藏科技厅是院区合作资金项目的规划领导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管理办法的审定、项目指南的发布、项目的立项审批、重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以及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

中科院成都分院(以下简称成都分院)和西藏科技厅是院区合作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确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需求调研和项目对接,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提出筛选意见;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成都分院每两月一次将项目进展情况以《情况通报》的形式报院地合作局和西藏科技厅。

第七条

项目主持单位是院区合作资金项目的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院地合作局、成都分院、西藏科技厅的评估、检查;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申报须由中科院所属单位牵头,并与自治区有关单位联合提出。

(三)项目承担单位(含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必须为项目提供相应的条件,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及行政管理等。

(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中科院经费超过20万元的项目,需出具项目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年度院区合作资金项目指南向成都分院提交项目申请书。

(二)成都分院组织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西藏科技厅提出项目筛选意见报院地合作局。

(三)院地合作局会同西藏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四)院地合作局和西藏科技厅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同时发送成都分院。

(五)成都分院根据立项通知书,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院地合作局。

(六)项目主持单位与成都分院、院地合作局、西藏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报主管院长审批后,送计划局备案。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项目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阶段检查、阶段调整、经费核拨、沟通协调等方面。

第十一条

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对项目全程管理。须按要求每两月一次向成都分院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年12月将项目年度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送成都分院和院地合作局。

第十二条

成都分院和西藏科技厅负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因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变动、市场变化、社会资源不能按时按量匹配到位等不可抗拒或主观因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主持单位应及时向成都分院报告。经协调,仍不能按项目任务书正常运作,由主持单位提出申请,经成都分院审核,报院地合作局、西藏科技厅审批后,予以调整、中止或撤消。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单位在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成都分院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专项资金决算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院地合作局会同西藏科技厅、成都分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未实现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目标;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三)未经批准,逾期6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

第十七条

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院地合作局将取消项目主持单位以后一个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项目经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项目经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由项目主持单位管理和使用。按照任务书,院地合作局办理中科院方经费核拨。经费投入坚持分期拨付的原则拨付经费。在正式立项、通过中期检查、通过验收后,分别按总经费的50%、40%、10%拨付给项目主持单位;西藏科技厅办理西藏方的项目经费拨付。

(三)工作经费指为开展项目对接、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支出。中科院成都分院按当年中科院专项资金总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西藏科技厅按当年自治区专项资金总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年度计划进度拨款。当项目经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申请,成都分院审核,报院地合作局、西藏科技厅审批后,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院地合作局、西藏科技厅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取消申报单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第六章

产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资产的处臵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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