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

2023-11-28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完善、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科学地界定废旧物资的类别,完善废旧物资的收集、移交、接收、保管、处置等程序,体现集中管理、科学分类、有效控制、纳入考核的原则,结合股份公司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的业务程序,确保各类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妥善保管、杜绝流失、合理利用和变现增值。

第二章 废旧物资的分类

第三条 废旧物资管理范围

公司发生的各类废旧物资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的定义和分类

公司采购、生产及生产所属各车间在生产运营、大修技改、日常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具有一定销售价值的废弃物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各类报废设备(主体设备与附属设备、仪器仪表、电缆电器等),以及公司各部门发生的不可再用的各种办公桌椅、器具器材、管理用具等,具体如下:

(一)回收的废旧包装物:各种废旧编织袋、包装箱、包装瓶以及各种废原辅料包装袋、废塑料桶、废铁桶、废纸桶等;

(二)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淘汰、报废的废弃物:废旧钢材、设备更换下来报废的配件、技改撤除的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废滤布、废压滤板框、废树脂等;

(三)各种废旧的用具和物品,如蓬布、席子、雨布、塑料薄膜、麻袋、麻袋布、竹排等资材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四)大修技改、日常维修产生的各种报废设备、配件、材料、废品等;

(五)报废的各种车辆及汽车配件;

(六)不能继续使用的空调、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配件等;

(七)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食堂用具等;

(八)其他杂物:废纸、废纸板、废缠绕塑料膜、废托盘等。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五条 所有废旧物资原则上统一集中到指定地点,由生产部负责分类放置、分区域管理,不能集中的由废旧物资产生的车间、部门妥善保管,生产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建立备查簿。对违反公司规定将废旧物资乱堆乱放的车间或部门,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所有废旧物资原则上由经营部统一销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私下出售,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公司不具备资质处理的物资,如:废棉纱、特殊电子废弃物、报废车辆等,可由相关部门联系外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七条 所有废旧物资销售原则上一律采用招标形式,以招标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价值较低或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招标的,需由经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可进行比价销售。对经常性产生的废旧物资如:废玉米包装编织袋、废纸等每半年招标一次,其他废旧物资由经营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招标或比价销售。

第八条 废旧物资日常管理

(一)需处理的废旧物资应由移交部门以书面形式与经营部办理手续,双方签字确认,经营部建立废旧物资销售台帐。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移交部门需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到财务部办理冲减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三)废旧设备需经生产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定报废的由使用车间办理正式报废手续。

(四)在大修技改中批量拆卸的设备及配件等,经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技术鉴定后有使用价值的,仓储物流部或车间按设备备件名称做好记录和保管,以备使用部门或车间领用。无利用价值的清点登表造册,按报废处置程序办理。

(五)回收的废旧包装物:废玉米包装编织袋、废原辅料包装袋、废塑料桶、废铁桶、废纸桶等由相关车间、部门负责回收和保管。

(六)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淘汰、报废的废弃物:废钢材、设备更换下来报废的配件、技改撤除的不能再利用的废材料、废滤布、废压滤板框等由生产车间负责收集、整理,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分类放置,废铜线、废电缆等由五车间负责收集。如因废弃物中含部分固定资产,无法立即销售处理的,产生部门在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需在废旧物资上标识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七)其他杂物:废纸、废纸板、废缠绕塑料膜、废托盘等由产生部门自行收集,集中放置。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销售

第九条 废旧物资销售招标程序

为了保证废旧物资销售过程及销售价格的合理、公开、透明,大部分废旧物资的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则上均要进行招标确定销售价格,招标程序按《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于需要招标销售的废旧物资,经营部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为确定招标底价提供依据;

(二)经营部提出招标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组织招标并发放标书;

(三)标书由经营部负责编制,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发放标书;

(四)原则上招标需由经营部门的分管副总主持招标,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副总授权人主持招标;

(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参加招标竞价的客户,按照标的物的量,交纳一定金额竞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予以退还,中标客户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库存废旧物资的处理

经物资保管部门将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后,对需报废的库存物资由物资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出具关于报废物资产生原因及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具体签批程序如下:

(一)处理废旧物资金额10万元以下,由业务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进行报废处理;

(二)处理废旧物资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业务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生化主管副总、生化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生化财务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注:对于设备资产报废的,需由财务部审核是否被抵押,经财务部核实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出售审批程序

物资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经营部组织招标会→经营部预收货款→财务部收款并开具发票→物资保管部门(实物出库以条数计算的由物资保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数量并签字,按重量计算的以公司电子磅计量)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客户选择原则

(一)废旧包装物等物资销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回收加工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尽可能少选或不选投机的贸易商;

(二)废铁、烂木头等废杂物,销售过程中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客户中标后即可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第十三条 经营部负责起草标书文本,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其他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并对招标现场进行过程监督;

(三)对标书条款中结算方式及期限、发票种类及取得时间等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

(一)待处理废旧物资定价或招标竞价结束,价格经公司招标小组评审后,按照标准合同文本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

(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三)合同预计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生化主管副总、生化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生化财务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评审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

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和财务部存档备案,财务部监督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关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制度报送生化财务管理部审批备案。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为了加强我校物资管理,对多余、闲置、报损、报废物资处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多余、闲置、报损、报废的界限:

1.多余:是指多购置而积压的仪器设备及器材。

2.闲置:是指在院、系(处、所等,下同)等单位中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

3.报损报失:指库存或在用仪器设备及器材的非正常损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废:由于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而无继续使用或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二、资产处理的报批权限

1.凡申请报废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主管系主任(处长)审批,报实验室与设备处核准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凡申请报废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财产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认真地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等鉴定,并填写《清华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上报主管系主任审查,再送实验室与设备处核准。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多余和闲置的设备及器材,要先组织院、系内部调剂使用,然后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报送多余、闲置仪器设备及器材清单,组织校内调剂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三、回收处理工作:

1.仪器设备及器材的回收处理工作。

①院、系财产管理人员凭已批准的多余、报废仪器设备及器材清单,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办公室设备账注销手续。 ②多余报废、仪器设备及器材,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归口对外处理、调拨、收款、开出门条。

2.废旧金属的回收处理工作

①实验室与设备处归口管理全校废旧金属的回收处理工作。 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废旧金属的收集存放。

③凡需处理废旧金属,要及时通知实验室与设备后,并由该处统一联系对外处理、结算、开出门条。

3.仪器设备处理的原则

①机械加工设备,大型的仪器设备,比较集中的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做到公平竞争。

②回收处理时填写“仪器设备调剂处理清单”,价格由三方(校、系、调入方)协调价格满意后,三方签字,再处理。

四、回收物资的财务处理

1.对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后勤系统的经济实体及核研院等,废旧仪器设备和器材处理后的变价收入,由财务处转给本单位,其它单位均按变价收入的80%由财务处转给本单位。

2.废旧金属变卖后收回的残值80%退回本单位,其中可提取不高于退回本单位经费的20%做清理费用。

3.多余、报废仪器设备以及废旧金属的变价收入按上述比例退回本单位,作为设备更新、维修经费的补充,其余部分列入学校财务帐。

五、有关奖惩办法:

1.对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认真作好多余、闲置、报废仪器设备上交回收工作的院、系单位及工作人员,学校分别给予表扬、奖励。

2.对于未按规定擅自处理物资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批评或处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 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 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 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 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3.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统一入帐及监管。 2.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结算过程的指导、协调。

(四)HSE部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涉及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和监督。 3.负责公司有回收价值的化工物料废旧包装桶的集中清洗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发。

(五)信息部

负责公司通讯及信息类设备、配件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四章 回收商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商由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资质。

(三)废旧物资回收商准入前,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考察,经生产供应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准入。

第五章 处置方法

第五条

生产供应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实施回收处置及管理

(一)各部门对需报废处置的废旧物资,由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二)各部门因检修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的应填报《废旧物资回收委托通知单》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管理:

(一)废旧钢材的价格以每月月初市场平均价为依据,经物资供应部相

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

报废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公司专业部门的评估价为依据, 进行处置。

(三)有回收价值的失效催化剂、废润滑油等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竞 价处置。

(四)有回收价值废旧包装桶以及其它废旧物资处置价格以市场行情为

依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经物资供应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闲置存货转让价格应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执行。

第七章 货款结算

第七条

生产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

(一)物资供应公司应按价、按量进行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并签

发《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二)由废旧物资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到废旧物资产生单

位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在《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返回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留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摘要:废旧物资管理对电力集体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现了废旧物资回收的集中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始终是各级领导和员工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引入成熟度模型,通过建立废旧物资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探讨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评价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能力,进而提出废旧物资管理能力提升策略,实现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优化提升。

关键词:废旧物资管理;成熟度模型;指标体系

为促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电力集体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重点解决集体企业长期积累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薄弱、废旧物资管理粗放、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电力集体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通过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流程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废旧物资的价值,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废旧物资管理水平,促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益化管理的转变,提高集体企业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电力集体企业又将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如何评价当前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的高低,从而实现废旧物资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能力成熟度模型的引入给电力集体企业衡量自身废旧物资管理水平和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方式,该模型聚焦于管理过程的能力要素,通过评价当前废旧物资管理能力的状况,为废旧物资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依据,避免了传统评价方式过于注重实施结果、容易流于形式的弊端。

一、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成熟度模型的构建

最早研究有关成熟度模型(Capability Management Model,CMM)的是美国的卡内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SEI),于1987年组织开发了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它的主要用途是过程评价、过程改进和能力评价,其应用基础是承认“只要过程及构成过程的解决方案正确,结果就会正确”的理念。

CMM成熟度模型是一个描述如何提高或获得某些能力的过程框架,可分为五个等级,即初始级、可重复级、已定义级、已管理级和优化级。在每一个成熟度等级内,又包含了一个或两个及以上关键过程域(Key Process Area,KPA),每个过程域都有一定的目标及实现目标需要执行的相关实践。这些KPA意味着一个企业只有完成了对应的关键过程域中的目标才能达到对应的成熟度等级。

第一级:初始级。处于该级别的电力集体企业对于废旧物资管理理解有限,其废旧物资管理过程是不成熟的、无序的,甚至是混乱的,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没有明确的废旧物资管理目标,很少能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处置,几乎不存在废旧物资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依靠个人员工的经验管理废旧物资。

第二级:可重复级。在该级别,电力集体企业在组织中委派了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能够明确其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对部分废旧物资进行有效的回收与处置。废旧物资管理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可重复的程度。处于该级别的电力集体企业已经意识到精益化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并有意识地开展废旧物资管理知识、方法和程序的普及教育工作。

第三极:初步管理级。处于初步管理级的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已经走入规划化管理的阶段,企业内设置了专兼职废旧物资管理部门,拥有完善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如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且设立废旧物资管理总体目标和分目标,制定了废旧物资管理标准和流程。员工能够有序地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级:精确管理级。处于这一级别的电力集体企业已经能够开展量化管理,迈入标准化管理阶段。废旧物资管理活动具有精确、量化、循环的特点,在废旧物资的回收、仓储、处置环节,都能够做到量化、精确的管理。达到该级别的电力集体企业建立了废旧物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级:优化提升级。该级别是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成熟度最高的一级,处于该级别的电力集体企业已经实现了从战略高度进行废旧物资管理规划,达到废旧物资管理能力持续改进、优化提升的良好发展循环之中,应该说,位于该级别的电力集体企业可以成为电力行业的典范和标杆。

从上表3可以看出,通过不同范围的分值对应的不同成熟度级别,能够清晰地指出接受成熟度评价的一个电力集体企业所处的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状况,从而为该电力集体企业正确认知自身废旧物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废旧物资管理水平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策略

以成熟度模型为指导,结合电力集体企业当前废旧物资管理现状和所处阶段,对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的提升给出以下建议:

1.持续完善废旧物资效能检查工作

目前,部分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量大,废旧物资的收集、鉴定、入库和处置由多个部门分段管理,集体企业的废旧物资效能检查的责任不明确,使得效能检查工作流于表面,起不到全过程控制的目的,有悖于内部控制要求。

效能检查是对管理工作的再管理、监督工作的再监督。集体企业应当成立废旧物资管理效能检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废旧物资鉴定、回收、保管、评估、处置、再利用等各环节的流程,严肃查处废旧物资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资产流失和不正当交易,提高废旧物资管理的整体水平。

2.积极开发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废旧物资管理效率

电力集体企业的废旧物资处理目前仍然采用网上招投标的方式,鉴于企业自身具有工程量大,设备、材料更换频繁,废旧物资批量较多等特点,组织招投标的工作虽然外包给专业机构,相关处理工作仍然较为复杂,因此在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上需要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电力集体企业应当积极开发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废旧物资的处置效率,提升废旧物资管理水平。在信息化工具实施后,不用再进行繁杂的招投标工作,竞标商也可以足不出户参与竞标,将会大大提升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效率。

三、结语

通过引入成熟度模型,电力集体企业能够识别出自身废旧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解决其关键问题,提升废旧物资管理水平。需要指出的是,一是本文提出的电力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成熟度模型还不够完善,仍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优化,指标体系相对简单,还有许多指标可以挖掘,从而能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废旧物资管理成熟度模型并不是在废旧物资管理体系完全健全后才进行的,而是一个不断实施、执行和持续改进的PDCA循环。

参考文献:

[1]黄喜,李建平,张洪石.科研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及其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9,(6):15-19.

[2]梁国栋.电力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测评与提升[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4,(3):78-80.

[3]张学哲,丁荣.应用网络技术竞价出售废旧电力物资的系统模型及其应用分析[C].2009年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会.

[4]唐均.论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突出问题及对策[J].会计师,2014,(6):70.

(责任编辑:韩晓英)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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