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2023-01-09

第一篇:电网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加快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资金变现。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 经营管理部

3.1.1 经营管理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3.1.2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库的管理。 3.1.3 负责各类包装物的鉴定。

3.1.4 组织对手续完备的报废物资按批次处置变现。 3.1.5 协调废旧物资管理环节中的有关问题。 3.2 财务资产部

3.2.1 牵头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3.2.2 参加废旧物资处置方式的确定工作。 3.2.3 根据废旧物资处置结果,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3.2.4 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3.3 生产技术部

负责生产类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 3.4 物资使用部门 负责对日常维护、检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整理,负责据实填写“废旧物资鉴定表”,附件三,并办理鉴定手续,负责如数移交完成鉴定的废旧物资,承担移交前的妥善保管义务。

3.5 审计办事处

全过程监督、审查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有效、合法。 3.6 纪检监察部 3.6.1 监督废旧物资管理关键环节是否规范、合法。 3.6.2 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3.6.3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7行政管理部

3.7.1负责现场废旧物资装运过程监督。 3.7.2负责废旧物资出厂审验。 4 管理程序和内容 4.1 工作程序

4.1.1 物资使用部门将废旧物资或包装物分类存放、登记,并申请相关部门鉴定。

4.1.2 物资使用部门将经鉴定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须持盖 1 章生效的废旧物资鉴定表,交回经营管理部。 4.1.3 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拟处理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废旧物资特性,商议提出处置变卖建议方案。 4.1.4 经营管理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后,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批准的变卖方式处置废旧物资或包装物。

4.2 工作内容

4.2.1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2.1.1 对日常产生数量较少的废弃材料或淘汰、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备件及材料,由物资使用部门分类登记,按生产类、包装物和其他废旧物资划分,分别填写“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见附件三,,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无再使用或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移交至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回收库。在移交过程中,经营管理部责任人须对照“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逐项清点实物,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经鉴定可以再利用或有修复价值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将该类废旧物资妥善保管,对该类物资按修旧利废管理标准执行。

4.2.1.2 对于机组等级检修期间产生的大量废旧物资,可暂时集中存放在生产现场指定的区域内。其中,价值较高且易搬运丢失的废旧物资,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经营管理部在

2 收到“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后,到现场核实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在不影响车辆通行、人员装卸和现场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安排处置。

4.2.1.3 因物资流动的需要,发料时必须同材料、设备一起进入生产现场的包装物或固定件,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建账后,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不再使用时,按照规定退回经营管理部,物资发料时遗留下来的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建账后,按规定管理。 4.2.1.4对于废旧物资属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鉴定、报废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附件四,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办理完“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附件五,后,移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处置。

4.2.2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处置

4.2.2.1 经过鉴定无再使用价值并已回收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估价,并依据废旧物资属性、类别提出拟处置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4.2.2.2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原则,国家明令有特殊处理要求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废旧物资,原则上采用竞价,密封报价,方式处置,报价单拆封、结果评议应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

3 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并由经营管理部责任人将评议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2.2.3 所处理废旧物资的计量方式由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相关人员,依据废旧物资类别、自然属性等实际情况商议确定,经营管理部责任人负责填写“废旧物资处理清单”,附件六,,存放在生产现场指定区域的废旧物资的数量清点,使用部门配合办理。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在废旧物资处理清单上签字认可。

4.2.2.4 财务资产部依据会签的废旧物资处理清单和有效的处理价格依据收取变卖资金。

4.2.3 废旧物资的装车监管

4.2.3.1 废旧物资回收库内废旧物资的装车监管由经营管理部负责。 4.2.3.2 特殊情况下,存放于现场的废旧物资装车监管由废旧物资所属部门负责。

4.2.3.3 废旧物资处置期间,行政综合部负责对进入公司区域的买方人员进行保卫监管责任。

4.2.4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出厂

4.2.4.1 所有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出厂,买方应以财务资产部出具的有效收款凭证到经营管理部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见附件七,,运输车辆牌号、

4 废品明细等信息由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经办人认真填写,然后按财务资产部确认收款签字——审计办事处签字——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行政管理部保卫监督签字的程序进行办理,废旧物资出门证一式四份,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行政管理部分别留存,行政管理部保留出门证原件。

4.2.4.2 行政管理部当班门卫仔细核对出门证,检查运输车辆装运的实物是否与出门证上登记的废旧物资相同,经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2.4.3 经检查未持有效的出门证,任何废旧物资和包装物一律不准放行,行政管理部当班门卫有权扣留,扣留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交回经营管理部。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5.1.1 经营管理部在清点废旧物资申请部门所交实物时,因“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不清,造成实物数量与“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不一致,存在废旧物资或包装物流失现象。 5.1.2 现场存放的废旧物资由于物资使用部门监管人员监装不严,可能造成买方错装现象。

5.1.3 在实施最终拉运过磅时,因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过磅数与实际数量不符。

5.2 关键控制 5 5.2.1 规范“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的填写格式,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严格把关。

5.2.2 经营管理部在组织实施现场废旧物资拉运前,须确认废旧物资所属部门监装人员到场,并汇同买方人员三方共同确认废旧物资范围。

5.2.3 在最终实施拉运时,经营部应组织审计或监察人员、行政部保卫人员,并汇同买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废旧物资的过磅数量。 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无

7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无 8 附件

附件一, 废旧物资竞价流程图 附件二, 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图 附件三, 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附件五, 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 附件六: 废旧物资处理清单

附件七, ××××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 附件一 6 附件二 7 附件三

一 般 废 旧 物 资 鉴 定 表

年 月 日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原存放地 现存放地 备 注 废旧物资鉴定人 鉴定时间 鉴定部门 意见

(盖章) 废旧物资申请部门 承办人 废旧物资接收部门 承办人 8 附件四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固定资已使用年净值及净规格型号 附属设备 制造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购进年月 耐用年限 已提折旧 卡片编号 产名称 限 残值

报废原因: 漳泽电力 申请单位 鉴定人员 公 章 公 章

主管经理: 企业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 审 批

意批准部门主管: 财务部门主管: 审计部门主管: 审计部门: 见 财务部门主管: 二级管理部门主管: 经营部门主管: 财务部门: 经办人: 经办人: 9 附件五

××××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

年 月 日 卡片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产状况 使用部门 二级管理部门: 物资供应部门: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物资供应部门各一份,物资供应部门留原件,其他部门留复印件。

10 附件六

废 旧 物 资 处 理 清 单 年 月 日

序皮重 毛重净重金额 废旧物资名称 车牌号 存放地 号 (吨) (吨) (吨) (元) 合 计

部门承办人确认签名 计量人员 (盖章) 收购单位 存放部门 经营管理部 财务资产部 审计办事处 纪检监察部 11 附件七

××××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 编号: 经营部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回收公司负责人 废旧物资种类 运输车辆牌号 废 品 明 细

经营部负责人 财务确认收 签字、盖章 款签字 保卫监督签审计办签字 字

本出门证一式四份,经营、财务、审计、保卫分别留存。 12

第二篇: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及引用文件、职责、管理程序等。 1.2下列项目纳入废旧物资: 1.2.1一般废旧物资 1.2.2固定资产废旧物资

1.2.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废旧物资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利用的管理标准》 《中国********招标管理办法(B版)》

3 职责

3.1 机电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

3.1.1负责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编写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的立项方案; 3.1.2建立废旧物资专库,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1.3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帐,并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达到规范化;

3.1.4及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保证废旧物资出入库信息记录清晰,帐、卡、物相符;并报计划合同部固定资产处理情况;

3.1.5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并交财务部门入账; 3.1.6负责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计划和回收价格。 3.2 计划合同部是废旧物资的协调配合部门

3.2.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竞价拍卖或招标工作的组织; 3.2.2制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3.2.3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3.2.4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3.2.5收集各部门填报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或委托)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3.3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的价值管理部门

3.3.1负责废旧物资价值评估和处理后的账务管理工作;

3.3.2参与审核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协助机电物资部、计划合同部制定回收价格; 3.3.3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待处理的废旧物资进行核实及鉴定。 3.5 纪检监察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工作。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

4.1.1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维修、大修、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淘汰或更换产生的各种废旧设备、备件、原料物料和工业垃圾等。如: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低压开关、刀闸、配电屏、电表箱、废旧金属、机电产品、工器具、仪器仪表、电能表、办公电器、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报废车辆、钢筋、油品等。 4.2 废旧物资的处置方法

4.2.1每年完成报废手续并获得乌江公司批复的的废旧物资,由机电物资部牵头,计划合同部协调处置。一般情况下,不准进行单件处置。

4.2.2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若预估残值总计低于20万(包括20万),以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4.2.3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若预估残值总计超出20万,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处置。 4.3 废旧物资的处理流程 4.3.1 招标立项

机电物资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并启动会签,经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物资部、分管领导、纪检监督、厂领导签字。 4.3.2 发布招标信息

计划合同部根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4.3.3 网上开标

到达截止报价时间,由机电物资部下载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启动回收商选择的会签。若报价单位少于三家,重新进行询价或在开标前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4.3.4 选定回收商

机电物资部根据回收商选择的会签,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选定回收商并附选择说明。 4.3.5 废旧物资清单发布

机电物资部对已确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布,并通知回收商对清单进行确认。 4.3.6 启动合同会签并签订合同

机电物资部根据回收清单启动合同会签,会签完后签订合同。回收项目价格在2万元以下的,不需要进行合同会签,可根据验收单直接进行支付。 4.3.7 资料组卷

机电物资部对采购招标资料进行组卷。组卷资料主要包括:物资处置方案、回收商选择会签单、各投标商报价单、合同等。

5 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标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篇: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 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 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 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二)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

(三)参与废旧物资的拆卸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

(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法律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处置原则和方式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十七条 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单位应登记造册,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加强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经技术鉴定可处置的废旧物资,由资产管理单位负责拆卸。

第十九条 物流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实收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对可再利用的物资,物流中心及时安排入库,并负责库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及时规范地回收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建设,对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应进行拆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完善和规范废旧物资处置行为,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 编制依据

参照区局《物资供应、废旧物资处理管理流程》,依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办法。 3 适用范围

局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的报废物资设备、材料的处置管理。 4 术语

废旧物资是指属于公司经批准报废的资产账目及未列入资产账目的设备、工器具、材料及办公设备等物资。 5 归口管理部门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部门。 6 监督部门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7 审核部门

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由公司财务部核准;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办公设备等)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核准。 8 价值归口部门

所有分、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价款统一归集到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 9 工作职责

9.1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职责

9.1.1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是全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9.1.2在公司物资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健全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9.1.3 建立具备物资回收资质回收商的档案信息,所有物资处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回收商。

9.1.4 接收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经审批同意的相关报废手续和《报废物资设备材料局细清单》,根据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9.1.5 提出物资报废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9.1.6按照公司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负责相关物资处置合同、协议的签订。 9.1.7 负责对申请报废物资的现场核验和分类处置、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处置资金。

9.2 财务部职责

9.2.1财务部对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的价值进行审核。

9.2.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见附录二)进行审查。

9.2.3 按照各职能部门签字认可的报废物资及局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销售结算单审核回收资金。

9.2.4 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处置过程中允许列支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监督。

9.2.5 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财务管理流程指导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进行帐务处理。 9.3 审计部职责

9.3.1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部门。

9.3.2 视工作需要,对各分、子公司申请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3.3针对工作中发现或暴露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 9.3.4 对违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9.3.5对监察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9.4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9.4.1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管理部门。

9.4.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报送的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报废鉴定表》《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录

三、四)及资料进行审核。

9.4.3负责组织对退役、报废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车辆、生产性建筑物、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9.5 各分、子公司职责

9.5.1各分、子公司是所辖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9.5.2负责所辖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9.5.3依据原始设备台帐,填报《报废物资处理申请表》(见附录五),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材料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报废物资局细》(见附录六)。

9.5.4向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办理相关报废物资材料移交手续。

9.5.5如遇废旧物资与所报申请回收的废旧物资发生更改时,资产管理单位需提供书面情况说局。 10 管理规定 10.1基本准则

10.1.1 公司报废物资的报批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1.2 公司废旧物资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处置的原则,其它任何分、子公司、班组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10.1.3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报废设备的完整性,不得任意拆卸报废设备上的配品配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

10.1.4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在办理报废资产移交手续时,须按照《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的审批内容,依据原始设备台帐,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局细清单。

10.1.5废旧物资的处置本着易于工作的原则开展,可分为集中处置及现场随工回收两类。

10.1.6未列入资产帐目的废旧物资,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置。

10.1.7列入资产帐目的废旧物资统一集中在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仓库后,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按照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回收商进行处置。 10.2 处置管理

10.2.1凡通过公司审核报废物资的各分、子公司单位,对所处置物资的完整性及数量准确性负责。 10.3 运输管理

10.3.1报废物资的运输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负责组织完成。 10.3.2废旧物资的运输费用在该废旧回收处置项目中列支。 10.4 监督检查

10.4.1各职能部门及资产管理的分、子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0.4.2审计部视工作需要,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和执行过程进行监察或审计,参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的各个环节人员,均有义务向监察、审计人员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如实提供监察、审计所需的资料。

10.4.3对监察、审计过程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分、子公司,应对执行监察、审计意见、建议的情况做出书面回复。 11 处罚

11.1 凡因管理不善或未经批准随意报废设备资产的,除由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做出情况说局外,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

11.2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变卖报废物资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11.3 为促进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商业贿赂侵蚀,提升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依法经营和抗御风险能力,对回收商在公务交往中赠送礼品礼金乃至行贿等不良行为,按照规定实行记入诚信档案制度。

11.4 对在公务交往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的行贿单位(个人),除给以公布不良信息名单外,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禁止进入公司从事业务往来。

11.5 各有关部门违反禁入规定,继续同禁入的行贿单位(个人)发生业务往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12 附则

12.1 本办法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12.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杜绝浪费,确保物资有效利用,节约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工装器具、废旧钢铁、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边角料、废旧包装物、煤渣等。 第二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类废旧物资和生产类废旧物资处理需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类废旧物资的出售、销毁工作。采购部负责生产类废旧物资的出售、质换工作。

第六条 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由采购部询价,财务中心核定价格。 第七条 库房保管员负责物资出售过程的查验、监督工作。

第八条 财务中心负责货款的收缴、入账,库房负责生产类物资出门证的办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类物资出门证的办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所有废旧物资要指定存放地点,按物品性质分类存放,要做明确标识。生产类废旧物资由库房进行清点,办公类废旧物资由办公室进行清点,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条 废旧物资出售申请

生产类的废旧物资由采购部提出出售申请,办公类的废旧物资由办公室提出出售申请,均需填写《物资报废申请表》。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鉴定

办公类废旧物资的鉴定由办公室、财务中心联合进行;生产类废旧物资由采购部、技术部、调度室联合鉴定,判断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出售

采购部负责联系生产类物资收购商并商定出售价格,办公室负责联系办公类物资收购商并商定出售价格,报财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结算

收购商按双方商定的收购价格,依据实物量计算收购资金,连同核算单据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收到货款后为收购商开具加盖财务章的收据,收购商凭收据到相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的出厂管理

废旧物资出厂时,出售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核定物资的规格、数量;对需称重的物资,还须指定专人参与称重工作。 废旧物资的出厂必须持有库房、行政部开具的出门证,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的证明均无效。出门证审核手续齐全后,门卫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废旧物资或以优良资产充当废旧物资私自出售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收入,并处收入金额一至五倍的罚款,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对因失职或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计划部负责起草,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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