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

2024-01-02

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第1篇

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处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

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第2篇

(讨论稿)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和工程剩余材料、设备调拨工作,达到减少浪费,杜绝腐败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废旧物资的界定:施工中不能再利用的金属材料、木材、模板和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等,处理前由项目经理、物资经理、合约经理共同鉴定,能再利用的物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处理,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对外销售、借、赠任何物资。

3、废旧物资处理必须按公司总部《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和本规定程序公开招标竞价,做到公正、透明,手续齐全。

二、废旧物资回收

1、工地根据加工现场总体布局,分别设置废钢材、废旧木方模板回收池,将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及时回收到回收池中,对还可以利用的边角料按大小、长短另行堆放,做到工完场清。

2、工程收尾时,对多余的材料及时与其它项目联系调拨并上报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销售、借调或赠予。

三、工地剩余材料和废旧材料的再利用

1、有短料可以利用时,不得使用长料,短钢筋尽量焊接利用;木方采取对接。

2、马凳、垫铁、支架尽量使用短料和废旧材料制作。

3、对返工浪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钢材、模板、木方,下错料等浪费现象,应留下影像资料。

4、施工员对施工过程要严格监控,防止工人在下错料时为了逃避处罚,剪碎当成废品;

5、项目之间材料调拨,根据新旧程度和再使用价值,双方商定价格和运输,对价格如有分歧由公司物资部和公司领导最终裁定,双方不得再有异议。

6、严禁用废旧材料置换其它物品,任何材料进出都必须入帐。

四、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当废旧物资回收到一定数量、需要处理时,由项目组织招标,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定好开标时间通知公司,公司负责纪检的领导和公司物资部负责人参加开标,项目经理、项目合约主管、项目物资主管评参加评标,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与评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如公司对招标价格有异议,由项目重新招标定价。

2、投标单位必须交纳2-5万元(根据数量多少而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及时退还。

3、中标单位必须在拉货前按本次货物价值1.5倍交纳押金,结算后多余货款退还给交款单位。

4、计量:必须过磅计量,过磅时要检查以下几点常发生的收购商作弊现象,对作弊者押金不予退还。

(1)车箱底部有多个工具箱装满石头、砂子之类物品,在装废钢材时偷偷卸去;

(2)车箱底板有夹层,在夹层中装满水,在装车时偷偷放掉; (3)在地磅上作弊,采取摇控,在地磅数据线上外接,或剪掉部分数据线;

(4)贿赂过磅人员和经办人员。

5、所有押金和货款都必须交财务人员并开具收款收据。

6、记帐:按时登记废旧物资处理台帐,将交款收据和磅单记录附后。

7、负责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部门为项目物资部,出门证为项目经理或项目付经理签发。

五、废钢材处理指标:以材料节约率成反比。

1、钢材节约率(计划用量与实际用量对比)在5%(包括5%)以上者,废钢材处理为1%;

2、钢材节约率在2%以上者,废钢材处理为1.5%;

3、钢材节约率在1%以上者,废钢材处理为2%。

4、木方按供应量计算,成品(2米以上的)回收率达到30%;废

2 品处理率30%。

5、模板按供应量计算,成品(可以再利用)回收率达到10%;废品处理率30%。

六、奖罚

1、 费用全部进入项目成本。其中废品处理所得金额按30%提取作为奖金由项目部发放,奖励给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管理、材料管理和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认真负责的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按应发工资金额的50%发放,其余在工程交工后结算清楚,一月内由项目部发放。奖金发放须由项目部造表,经公司物资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2、对于项目回收工作做的不好,没有达到以上指标者按不足金额的两倍从项目兑现奖中扣除,没有兑现奖的项目,从项目部主要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3、对私自处理或处理款项没有上交者,按所得金额的五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司纪检监察部查处,并将全部收入收缴公司。

4、对现场施工过程中,返工、浪费材料严重的现象,项目负责施工的人员和材料人员应对其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录并留下影像资料,对施工队按损失金额的50%以上进行罚款。对项目不负责人的施工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七、说明

1、未尽事宜按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下发《废旧物资处理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公司领导;

露天库房有到货包装用废旧木料一批,经多次联系收废旧单位有价处理,无销售商愿意做此业务,为了清洁场地卫生,特申请将以上废旧木料作为垃圾处理。

可否?请领导给予批示

采供部:

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第4篇

㈠ 废旧物资主要指存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各种积压、报废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半成品、专用工装、夹具、模具、外购件、产成品等,具体包括:

1、产品已废型、淘汰,今后不再生产的各种存货;

2、已无使用价值的各种存货;

3、已超过保存期的各种存货;

4、长期积压、性能破坏并且无法修复的各种存货;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锌屑、铝屑、废油、各种包装物;

6、其它无法 。

,放上标识签,并建立台帐。每月定期通知生产制造部回收。回收时,审计监察部、财务部、各分厂派人与生产制造部共同进行清点、过秤、装车,并在磅单上签字认可,生产制造部将结果上台账。

㈡ 生产制造部建立废旧物资的增加、减少、结存台帐记录,并编制汇总表,每月将上月汇总表报送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各一份。

㈢ 废旧物资价格的确定,由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结合市场情况提出建议销售价,经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审核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该价格将随市场收购价格随时进行调整。

㈣ 采购部按照竞价原则提出废旧物资收购方建议名单(收购方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回收工业废旧物资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书),经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确认所选的收购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最终确定收购方并签订合同。公司每年只在年初(或年末)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三、废旧物资的处理

1、生产制造部向采购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理报告,采购部收到生产制造部的报告后5日内组织处理,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需销售的产成品废品必须进行拆卸,不允许整件销售。

3、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按生产制造部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秤,能在公司内部过秤的,在公司内部过秤;不能在公司内部过秤的物资,一律在指定的电子地秤上过秤。过秤时,生产制造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秤和监督整个处理过程。

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第5篇

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监督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类废旧物资处置的管理、监督、考核。

(二)负责对各种废旧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及行政用品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负责开具《持物证》。

(三)负责各种废旧设备、报废电脑及其配件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四)负责破损包装箱等废旧物资的申报、处置。

(五)负责各类废旧物资变卖资金的收取,负责开具收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各部门负责相关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第四条 废旧物资定义

废旧物资指公司内经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确认后,判定为无效用的报废塑胶原材料、塑胶产品、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以及铁屑、铜屑、废纸箱、废纸花等。公司废旧物资分为日常性废旧物资和临时性废旧物资。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指随着生产同时产生的废旧物资,长期存在的,如铁屑、废料、纸箱、纸花、纸屑等。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指临时出现的各种需处置的废旧物资,如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报废塑胶产品等。

第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程序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

1.日常性废旧物资处理由管理部会同相关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各项废旧物资以竞标方式确认价格及购买方,并签订合同。

2.各种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由各收集部门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通知购买方到公司收购。管理部在处理各类费旧物资时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处置。

3.各类废旧物资处理必须现场过秤确定重量,由管理部和收集部门共同监督,过秤后由管理部和整理部门共同在《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收购方凭《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到公司管理部交费,管理部和收集部门的签字后,收取物资处理款,并开具收据交购买方。

5.收购方凭收据到各部门卫处开具《持物证》,各部门见财务收据方可开具《持物证》。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临时性废旧物资处置

(1)临时性废旧物资处置要采取作价变卖方式处置时,部门须先填写《不合格评审单》,并提出建议处置方式,交主管副总审核确认。

(2)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报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金额巨大的废旧物资(10000元以上)则采用竞拍等方式确定价格和购买方。

(3)申报部门在处理物资时,必须将处置方式报告管理部,并与管理部一起根据市场行情确认价格,填报《不合格评审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处置。

第六条 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私自处置公司各类废旧物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理物资3—10倍的处罚。

(二)按规定程序处理废旧物资时,要认真负责,必须确保处理物资数量、款项准确,如有徇私舞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理物资3—10倍的处罚。

(三)各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废旧物资,当收集一定数量时须及时告之管理部及时处理,管理部必须及时通知购买方收购。

(四)各类日常性废旧物资必须是已不能使用的,如有发现将可使用的物资进行变卖,一旦发现对收集部门及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废旧物资处理论文范文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废旧物资变卖

第八条

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细则:

(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

(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

(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

(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对使用部门的考核:

(一)对废旧物资管理混乱或不按程序处理的部门,将移交总经办落实处理;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异常报废的,部门若没有追查原因和责任的,损失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对变卖操作过程的考核:

(一)违反第九条中任一款造成损失的,将全额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二)出售价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因变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变卖人员赔偿损失,并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情节严重的,提交人资部建议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执行权归总务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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