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

2023-09-16

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第1篇

县超限超载检测站今天正式运行了,这是我们交通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整个县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和县治超领导小组对县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启动表示热烈祝贺!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近几年来,我们省、市交

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抢抓国家和省、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使我市的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道路运输条件、路网结构和技术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公路通达程度进一步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地方道路里程达到123.204公里,其中:县道309.045公里,乡道353.65公里,村道568.509公里,农村公路面貌得到了极大改观,基本上实现了“乡乡通二级路,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但是当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还十分严重,许多超限超载车辆受利益驱使,绕行我们地方道路,对我们地方道路造成了很大破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超限站的开站,可以同时控制武老路、武商路、武乔路、秦渠路等地方道路,对绕行超限超载车辆必将起到很大的监控作用,对进一步加大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第2篇

一、超限的成因

(一)汽车制造企业以非法改装车辆获取最大利润。汽车制造业缺乏严格标准,生产管理混乱,部分汽车造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改装车辆,使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大吨小标”一方面可以偷逃养路费、通行费,另一方面可以使车辆超限超载货物以获取最大利润。

(二)管理部门查处不力,车管部门把关不严。在核发车辆行驶证时,管理部门把关不严使超限车辆层出不穷,货物运输承运人有机可乘。货物运输承运人受利益驱动,多装多拉,皆大欢喜。“让路政逮住就罚款,逮不住就挣钱”,一些运输企业尤其是私营业主为了追逐暴利,不惜冒险让驾驶员超载、超限,更有甚者事先准备了罚款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达到疯狂超限的目的。

(三)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导致货物运输承运人争揽货源,低价无序竞争。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表现为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车辆超限运输造成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竞争有序的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危及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安全。

二、车辆超限的危害

(一)超限运输严重损害公路设施。公路管理机构就车辆超限运输作专项调研,数据显示货运车超限行驶公路对公路路面和桥梁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公路严重损坏,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当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质量一定值时,车辆对路面的损坏是成几何级数增加的。调研结果和实践也表明,货物运输承运人超载、超限造成公路沥青路面寿命缩短40%,水泥路面寿命缩短50%。一些超载超限车辆抛锚后,车上机油大量滴泻到路面,造成路面污染、松散,从而形成坑凼。超限车辆对桥梁的安全也构成了重大威胁,车辆严重超限,使水泥混凝土桥梁产生桥梁挠度增大,水泥混凝土过早开裂,最终缩短桥梁使用寿命。

(二)车辆超限运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伤亡人数较多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均与车辆的超限有关。车辆超限,使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降低,车辆行驶的稳定性、转向、刹车、悬挂承荷能力降低,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刹车失灵、转向器抖动、钢板折断、半轴断裂,直接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据统计,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三)车辆超限运输扰乱运输秩序和规费征收秩序。随着交通物流业的发展,货运市场运力增加,竞争日趋激烈。货物运输承运人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廉的价格吸引货主,竞相压价的结果使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输水平,为了弥补压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采用超限运输和逃避规费的办法予以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挖不到货的货物承运人则以更低的运价争揽货源,又以更多的超载超限来弥补亏损,从而形成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车辆超限运输扰乱了运输秩序和规费征收秩序,影响了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公路规费的征收是按车辆核定的吨位进行的,超限车辆装载量超过核定的装载量,使实际交费额减少,降低了货物运输成本,而对于国家而言,则漏征了大量的公路规费。

三、治理超限的措施

治理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制造业、物流业、货运市场等诸多方面,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逐步建立长效的治理超限运输机制。

(一)加强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工作。建立治超长效管理机制,逐步严管重罚,恢复“大吨小标”,保证交通安全畅通,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货物运输承运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加强对治超工作正面事迹的宣传,保证正面的舆论导向,通过舆论监督,杜绝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加强源头管理,深入货运企业,组织各货运企业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货运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观念,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支持。运用公路阵地广泛宣传治超工作,借助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在社会上形成强有力的治超舆论声势,利用治超点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扩大治超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坚决查处非法改装生产企业,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对严重的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要严厉处罚,公开曝光,以进一步规范车辆改装市场的秩序和行为。清理整顿“大吨小标”车辆,恢复车辆标准吨位。在汽车制造、牌照发放、审验和投入使用的各个环节,依法严格把关。继续抓好“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明确车辆吨位恢复要求。对于国家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有关部门应当不予发放车辆牌照,以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

(三)治超部门形成合力依法行政,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治超部门形成合力依法行政,根据“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路面执法行动。研究公路集中执法机制,联合路政、交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超限车辆,努力将执法活动开展到场、站、点。治超工作坚持以卸载为主,坚持不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电煤、重要物资等运输车辆实行区别对待,开辟绿色通道,坚持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政策。对内整顿队伍、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不准”依法开展治理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与区域联动的方式,实行源头治理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四)鼓励使用多轴多轮胎运输车辆,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运用综合管理手段,鼓励使用多轴多轮胎大型运输车辆,增加运能运量,提高运输的质量和效益,让合法货物运输承运人真正得到实惠。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鼓励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进一步促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把提供安全、畅通、舒适的公路设施和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超活动,保护合法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利益,确保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第3篇

xx年,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按照省、市、县治理超限超载“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公安、运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措施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为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更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局领导充分认识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树立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就是促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同时我县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坚定不移做好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整治宣传氛围。

在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路面执法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广告牌以及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求货车驾驶人严格按照规定装载,安全驾驶。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到客运站、场教育运输企业人员和客车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及危害性,使治理超限超载的重大意义日益深入人心。

三、加强管理,从严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为保障广大合法运输业户的利益,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对超限超载较为集中的砂石料场、砖厂的负责人从源头宣传,对超限超载车辆都实行依法严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出现的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坚决查处打击抗拒治超的不法分子,对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责令当事人自行卸货,达到国家标准方可驶离。从而进一步规范整治行为,完善治超的执法环境。在执法程中严格认真落实执法人员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并认真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部门协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公安、运管部门都派出执法人员和车辆、与我局组建成立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载物飘散遗洒、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一系列活动。

今年x至x月,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x辆,出动x人次。通过整治运输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全县境内未发生因超限超载车辆堵车和因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倒塌及恶性交通事故,治超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境内公路安全畅通。

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第4篇

源头治超重“源头”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标本兼治、重在预防。连日来,小庙交管站在抓好路面巡查的同时,选派业务精干人员,深入辖区经营业户站点,着力在“宣教、服务”上做文章。

首先,该站将辖区所有经营业户登记造册,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主要将上级有关车辆超限超载的文件精神、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设施的严重损坏以及对车辆自身的损害等耐心作了讲解,并例举一些因车辆超限超载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使经营者深切领会车辆超限超载的重大危害,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其次,该站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重点督察进出站点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上岗证等是否有效、完备。对个别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因超过时间暂时疏于年审和换发,该站人员及时督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小庙站郭本田)

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确定相关部门在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第六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

(二)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三)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五)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

(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巡查、视频远程监控、驻点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检查;

(三)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予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第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宣传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货运源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校准合格的称重设备或者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对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经营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不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超限战与反超限战pdf范文第6篇

(一)交通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公安治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经常性地开展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抓好国、省、县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各治超站要严格执法。坚决实施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严格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抄送给公安、工商部门,交通部门每月10日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实行计重收费。

(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治超工作中。做到安全、便捷到达,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使物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业主有利可图,实现治理超限超载促进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主获得合理回报,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

二、扎实抓好源头监管

(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对不按规定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货源场(站)和运输业主,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超限车次同等处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采砂场(站)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限时采砂规定,严禁在非规定时间段内采砂、取砂。

(二)交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货源场(站)检查。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黄砂、铁砂、矿石、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坚决杜绝超设计标准的运行。

(四)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非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车辆、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运输营运证照。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制度,对货车载物超载部分未超过核定载质量30%一次记两分,超过30%以上的一次记六分,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五)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行为。

(六)交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规加高的墙板进行强制拆除。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一)责任主体。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主体部门为交通、公安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有关部门依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上述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治超工作职责。

(三)责任倒查。对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从发现地追查到途经地和源头地,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限批与治超挂钩。对治超工作不力。公路损坏严重,事故频发,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扣减交通投资比例,暂缓拨付交通建设资金,停止审批新的交通投资项目。

(五)诫勉谈话。对治超不力。限期整改。

(六)对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督办检查

(一)成立督办组。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督查全市治超工作,每月通报。

(二)成立巡查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重大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依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成立舆论监督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对治超行动跟踪报道,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五、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开展千日宣传活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议案的决议》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召开万人动员大会。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千人动员大会。分别召开货主、车主、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发放十万封信函。向各运输业主和驾驶人发放法规宣传单及《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一封信》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经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市运管处主任、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市国土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治超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治超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市治超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

(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半年一小结,年终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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