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

2022-12-28

第一篇: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

一、切实抓好路面治理

(一)交通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公安治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经常性地开展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抓好国、省、县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各治超站要严格执法。坚决实施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严格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抄送给公安、工商部门,交通部门每月10日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实行计重收费。

(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治超工作中。做到安全、便捷到达,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使物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业主有利可图,实现治理超限超载促进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主获得合理回报,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

二、扎实抓好源头监管

(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对不按规定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货源场(站)和运输业主,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超限车次同等处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采砂场(站)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限时采砂规定,严禁在非规定时间段内采砂、取砂。

(二)交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货源场(站)检查。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黄砂、铁砂、矿石、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坚决杜绝超设计标准的运行。

(四)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非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车辆、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运输营运证照。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制度,对货车载物超载部分未超过核定载质量30%一次记两分,超过30%以上的一次记六分,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五)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行为。

(六)交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规加高的墙板进行强制拆除。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一)责任主体。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主体部门为交通、公安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有关部门依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上述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治超工作职责。

(三)责任倒查。对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从发现地追查到途经地和源头地,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限批与治超挂钩。对治超工作不力。公路损坏严重,事故频发,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扣减交通投资比例,暂缓拨付交通建设资金,停止审批新的交通投资项目。

(五)诫勉谈话。对治超不力。限期整改。

(六)对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督办检查

(一)成立督办组。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督查全市治超工作,每月通报。

(二)成立巡查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重大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依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成立舆论监督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对治超行动跟踪报道,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五、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开展千日宣传活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议案的决议》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召开万人动员大会。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千人动员大会。分别召开货主、车主、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发放十万封信函。向各运输业主和驾驶人发放法规宣传单及《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一封信》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经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市运管处主任、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市国土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治超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治超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市治超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

(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半年一小结,年终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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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自7月1日全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战役打响以来,根据省治超工作精神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严管重罚”的治超格局,密织治超网,严把路面关,顽强奋战,抓住重点,猛拳出击,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现将7月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及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x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专门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治超专题工作会议,就治超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各部门联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协调。本次集中整治从7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县公路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抽调60名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交通运输部门20人(路政10人、运管10人),公安部门20人,城管执法20人,分设诺干个小组根据整治情况合理调配,确保每个点、每个组执法人员充足。

(二)强化督查,杜绝执法空档。

集中治理期间,我们一方面努力克服治超工作各种困难,全力加强路面路查;另一方面科学调配治超人员,加强巡逻管控,构建严密的防控体系。7月14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霄雁带领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330国道、永武线、十白线三个重点路段,对我县双超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并充分肯定了当前治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三)宣传先行,营造良好氛围。

7月1日,治超集中整治月开启的第一天,县治超办邀请县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两家新闻单位深入治超一线,对治超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了首日治超强大声势。

6月底,我县从宣传发动入手,坚持点面结合,强化深度,落实步骤,重点突出,丰富载体,依靠政府群众参与,建章立制,持之以恒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超载危害和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治超宣传,积极上门与超限超载、扬尘污染源头企业主交流沟通,发放整治通告,签订加强污染整治协议书。并利用目前拥有的330国道广告牌与上松线交叉口(茭道地段)的小高炮广告牌,上松线樊岭隧道口两端、xx城区电子屏幕、各治超点、停车场等地制作宣传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在治超行动月期间,我县还将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治超工作第一线,及时跟踪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使“拒绝超限超载”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更熟悉了解源头治超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深刻了解此次治超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治超工作更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四)因地制宜,严查突出问题。

按照县治超办统一部署,针对突出问题,以固定站点为依托,以“无缝隙、拉网式”为要求,在超限超载车辆较为严重的330国道xx段、十白线xx段、永武线xx段三个重点路段,分别设置了三处固定岗点。通过驻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联合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80辆,卸载货物1911.28吨,抛洒滴漏、扬尘污染车辆17辆,非法改装车辆24辆,收取行政罚款325400元(其中公路部门罚款205400元,运管局罚款120000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我们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严格按照县治超办 “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注重加强与交警、路政、城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分别依据自身业务特点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到教育、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消除违法状态。

(六)严格执法,彻底有效治理。

我们严格按照《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联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实行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严格治超与疏堵保畅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的检查、过磅、确认、卸载处罚等手段,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均按标准处理,决不让违法行为滋生和蔓延。

(七)强化纪律,严格文明执法。

坚持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执法,严格执行治超中的“十条禁令”、“五不准”。努力做到执法语言文明、指挥手势规范,法律法规解释清楚、简洁明了到位,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理念,对于路途较远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外地长途车辆,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展现我们执法人员的良好素质,树立了治超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治理期间,一些超限超载车辆想方设方逃避查处,手法多样,较为难以解决有其一:遇到检查,司机马上停车熄火,锁闭车门弃车逃离。因没有大型拖车,只能采取人员看管,导致工作很被动。其二:一些车辆的老板派人盯住我们的执法队伍,我们上班时,他们的车就停在我县境外,我们一离开他们经过的路线,他们就抓紧通过,存在“你在我停、你走我过”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仍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规范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反弹。采取固定设点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处理绕道逃避检查的车辆;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科学检测、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要求。

(二)执法力度不减,处罚力度加大。目前的治理成效是在强大舆论宣传和路面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将来要继续保持,不能减弱。对于严重超限的运输车辆,坚决采取从重处罚,加大管理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监管机制。队伍建设要搞好“三抓”,一抓学习和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抓教育,要以教育引导夯实思想基础,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抓管理,建立治理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要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考评的规范化管理站点,以制度管人,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创新思路,用新举措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搞好治超工作。

第三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受多重因素影响,镇内车辆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

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0年3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

第四篇: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收费站决定于

日至

日,开展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依法整治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巩固治超行为,进而全面推动收费站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有序,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路政和交警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治理重点

严厉打击违示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及超载货车强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违示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

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

全面梳理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树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

收费站成立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业:

六、治理措施

(一)加强收费站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穆棱收费站入口检测车道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对入口称重车道是实行客货分流、出入口实行一车一杆,并避免超载超限车辆恶意跟车闯卡驶入高速公路。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经称重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返行,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二)增强责任意识。着重强化“防疫不轻忽,免费不免责”的工作理念,在疫情期间班组治超人员取消休假,要求在岗人员全面提高责任意识,守岗尽职,严防死守,治超员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均采取“一车一杆”放行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逆行闯岗进入高速公路。加强入口称检、管、控,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车辆从本站驶入。

(三)维护设备,确保入口称重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每日对入口计重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每天要求治超员对称重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有计重数据,做到常态化,如遇雪天气第一时间保障计重数据传感系统正常运行,清理称台积雪。

(四)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工作。治超人员在值班及疏导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入口劝返车辆倒车调头慢、入口倒车时后方车辆排队,对劝返车辆司机拒不倒出车道等情况,这些必须以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治超员要佩戴好口罩、护目镜、反光背心、爆闪肩灯等防护用品,并配备了爆闪交通指挥棒等指挥工具,确保超限车辆在劝退过程中的人员自身安全,防止危险事故发生。

(五)及时开展专项整顿,肃清队伍,严明纪律,进一步提高一线治超人员的廉政意识,强化廉政教育,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牢固廉政安全防线,确保治超工作文明、规范和廉洁。

第五篇: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

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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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案 由: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办理

提 案 人:施杰

主 题 词:交通运输,交通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是一个极大的隐患,继2013年后,本人决定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继续提交有关推进“三超”问题入刑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快速发展,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很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近五年年均增加1600余万辆,驾驶人数量达2.6亿人,近五年年均增加1900余万人,其中,客货运机动车保有量达2200余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9.27%。与此同时,公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交通压力与日俱增,一些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只重效益,不重安全,导致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2013年12月8日,成自泸高速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16车相撞,7人死亡23人受伤,而导致这次车祸的罪魁祸首,则是一辆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罐式挂车。这辆车准载28.68吨,但事发时,实载货物60余吨。2013年2月1日,甘肃宁县发生特大车祸,18人死亡,32人受伤,肇事车辆为河北省衡水市运输公司客车,该客车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54人。这些交通事故都是典型的车辆超速、超员造成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年来,公安、交通等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没有形成执法的威力,机动车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仍然多发,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处罚机动车超速行驶9137.7万起,货车超载260.1万起,客运车辆超员载客18.3万起,因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特别是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一直是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在明知“三超”极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为何这些司机仍然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固然有客运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客车安全性能亟待提高、驾驶人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因素,但现行法律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责罚不相当、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违法行为多发屡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三超”与经济利益挂钩,如果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这些驾驶人员的收入必将下降,无论是生存危机还是“三超”带来的生命危险,都是这些驾驶员无奈、悲惨的选择,可是大部分驾驶员仍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三超”。然而,这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不能以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既然其威胁到了公共安全,法律就不能放任其存在。运输人员的收入水平应该是由市场进行调节的,在“三超”入刑之后,运输从业人员定将在承担刑事责任与追求收入之间进行价值评判,当大家普遍拒绝“三超”的时候,雇主如若不提高运输报酬,将无人继续从事此行业。由此,通过正确的价值引导,运输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仍能达到之前需通过“三超”手段才能达到的水平。

从国外治理超速、超员超载驾驶的做法和经验看,大多将严重的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视为犯罪,并从立法上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如美国法律将超速驾驶与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及闯红灯一并规定为故意犯罪,因超速肇事的可判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劳役;对严重超限超载的可判处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法国法律规定,超速50公里以上的视为犯罪行为。日本2008年实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如果超速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将判决服苦役半年。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驾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款。德国法律规定,对第一次超限的驾驶人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处以三个月的监禁。与国外从严治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相比,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是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严重超速行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力度明显不足,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无法达到震慑危险驾驶行为的目的。

从我国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看,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醉酒驾驶行为“入刑”,法律实施以来,公检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及时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酒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较好发挥了法律的警示、教育和惩戒功能,而“三超”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堪比“酒驾”。借鉴治理酒驾成功的经验,进一步整治“三超”现象,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全面的规制,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定能够切实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所以,基于上述理由,提出以下建议:

(一)行政责任方面

(1)对于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的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及车主予以顶格处罚,甚至可以针对客货运车辆出台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即对具有“三超”行为的客货运车辆的车主进行高额罚款,对驾驶员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扣除12分的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驾照。

(2)对由于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而造成恶性交通事故(重伤三人或死亡一人)的客货运车辆不但要处罚驾驶员和车主,还应当吊销其所属公司的客货运输资质并罚款。

(3)加强对客货运车辆改装公司的监管,对于违法改装增加运载吨位的或是改装后不符合当地的规定,一经发现或核实,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进行罚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客货运车辆超载现象。 (4)对没有纳入公司管理的客货运车辆(包括套牌车),应界定为非法营运,由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当场查扣车辆等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方面

客货运车辆所属公司等各责任方要对客货运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过错承担责任,这改变了以前统统由驾驶员和车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模式。为了减少层层分包带来的利益盘剥从而导致驾驶员“三超”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求与运输有关各方主动履行起各自能力范围内的监管职责。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界定各方的责任,要对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各自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当客货运车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若各责任方未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则要承担与未尽到监管责任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方面

我建议将客货运车辆驾驶员多次超速、超员、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建议将“三超”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不是指一旦客货运车辆发生此类行为就一概入罪,而是同一客货运车辆的行为同时满足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中的任意两个时,且客货运司机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一定次数的,则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而对于具体的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情况则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样的规定不仅能使得行政法规与刑法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保护实现良好的承接,而且由于数次的行政处罚反映了客货运车辆的司机漠视法律、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主观恶性,所以这样的规定还能很好的实现罪刑相适应。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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