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2022-12-28

第一篇: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XX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司有序管理形象,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

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公司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员工汽车由办公室统一到物业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正常经营活动,俱乐部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指引停放到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所有共享单车不得进入公司园区范围内,公司园区范围界线为二号桥。

2、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只能停放在停车场的指定车棚内,有序停放。

3、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俱乐部门口、所有人行和车行通道、地下车库。

四、惩罚

1、员工违反本规定中关于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锁车并书写书面保证书;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第四次最后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五次劝退,终止劳动关系。

2、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2018年6月5日

第二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秩序,保障办公区停车安全与行驶通畅,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内车辆停放分为公车、私家车、及来客临时车辆停放等。

2、机关保卫科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指挥车辆停放与通行。

3、所有内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道、通行车道,不得堵塞门口及人行通道。

4、摩托车及自行车按照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5、来访、来客需要临时停放车辆时,大门口值班员应将客户车辆引导到指定位置摆放。

6、对不按指定区域停放、超时间停放的情况,保卫科将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及时整改。

7、所有车辆不得在院内停留过夜。

第四篇: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工厂良好的交通、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工厂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劳务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厂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办、安全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三条 厂办负责厂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检测。

第四条 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厂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五条 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保卫科报告,并由安保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15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执行- 1 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物流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线路返回出厂。

第十七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专卖物资、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通道大门出入,禁止从人员通道大门出入;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须经安保部门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十九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 1 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厂区内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二十二条 未配备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第二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 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四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 50 元~200 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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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国电大广坝[2007]38号

关于印发有关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辅业公司:

日前,公司八所生活区车库已投入使用,为规范公司车辆

管理,促进公司管理正规化,现就有关车辆停放车库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18:30前在八所的车辆(公司领导车辆、工程公司工程用车(琼AB88

17、AE0

212、琼D61280、61219除外)须按各自的停车位回库。

二、节日期间(指: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公司所有车辆(公司领导车辆、生产部、检修部除外)须按各自的停车位回库。假日期间(指:周

六、周日) 公司所有车辆(公司领导车辆、生产部、检修部、库区值班工地用车(D60770)除外)其余的须按各自的停车位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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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部、检修部车辆、库区公司值班工地用车(D60770)车辆在厂区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因有事车辆未能归库的,须在18点前发短信到总经部专用手机(13617551409)上,须注明原因、使用人、车牌号。

五、节假日期间用车、出八所的车辆按车辆管理制度,须上网按程序报批。工程公司节日期间用车、出八所的车辆须请示公司有关领导且发短信至总经部专用手机上,须注明原因、使用人、车牌号。

六、未能按以上规定执行,考核车辆使用者及相关领导每人100元。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车辆停放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7年6月12日印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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