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融资范文

2023-09-20

贸易公司融资范文第1篇

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Equity Financing)或兼并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M&A)等资本运作时,投资方一方面要对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因素感兴趣,另一方面,也要认可公司对其要出让的股权的估值。这跟我们在市场买东西的道理一样,满意产品质量和功能,还要对价格能接受。

公司估值方法

公司估值有一些定量的方法,但操作过程中要考虑到一些定性的因素,传统的财务分析只提供估值参考和确定公司估值的可能范围。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被广泛应用的有以下几种估值方法:

一、可比公司法

首先要挑选与非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的上市公司,以同类公司的股价与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主要财务比率,然后用这些比率作为市场价格乘数来推断目标公司的价值,比如P/E(市盈率,价格/利润)、P/S法(价格/销售额)。

目前在国内的风险投资(VC)市场,P/E法是比较常见的估值方法。通常我们所说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有两种:

历史市盈率(Trailing P/E)-即当前市值/公司上一个财务年度的利润(或前12个月的利润).

预测市盈率(Forward P/E)-即当前市值/公司当前财务年度的利润(或未来12个月的利润)。

投资人是投资一个公司的未来,是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给出目前的价格,所以他们用P/E法估值就是:

公司价值=预测市盈率×公司未来12个月利润

公司未来12个月的利润可以通过公司的财务预测进行估算,那么估值的最大问题在于如何确定预测市盈率了。一般说来,预测市盈率是历史市盈率的一个折扣,比如说NASDAQ某个行业的平均历史市盈率是40,那预测市盈率大概是30左右,对于同行业、同等规模

的非上市公司,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再打个折扣,15-20左右,对于同行业且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在再打个折扣,就成了7-10了。这也就目前国内主流的外资VC投资是对企业估值的大致P/E倍数。比如,如果某公司预测融资后下一年度的利润是100万美元,公司的估值大致就是700-1000万美元,如果投资人投资200万美元,公司出让的股份大约是20%-35%。

对于有收入但是没有利润的公司,P/E就没有意义,比如很多初创公司很多年也不能实现正的预测利润,那么可以用P/S法来进行估值,大致方法跟P/E法一样。

二、可比交易法

挑选与初创公司同行业、在估值前一段合适时期被投资、并购的公司,基于融资或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从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求出一些相应的融资价格乘数,据此评估目标公司。

比如A公司刚刚获得融资,B公司在业务领域跟A公司相同,经营规模上(比如收入)比A公司大一倍,那么投资人对B公司的估值应该是A公司估值的一倍左右。在比如分众传媒在分别并购框架传媒和聚众传媒的时候,一方面以分众的市场参数作为依据,另一方面,框架的估值也可作为聚众估值的依据。

可比交易法不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而只是统计同类公司融资并购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价水平计算出目标公司的价值。

三、现金流折现

这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估值方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资本成本,对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进行贴现,公司价值即为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公式如下:(其中,CFn: 每年的预测自由现金流; r: 贴现率或资本成本)

贴现率是处理预测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初创公司的预测现金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贴现率比成熟公司的贴现率要高得多。寻求种子资金的初创公司的资本成本也许在50%-100%之间,早期的创业公司的资本成本为40%-60%,晚期的创业公司的资本成本为30%-50%。对比起来,更加成熟的经营记录的公司,资本成本为10%-25%之间。

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较为成熟、偏后期的私有公司或上市公司,比如凯雷收购徐工集团就是采用这种估值方法。

四、资产法

资产法是假设一个谨慎的投资者不会支付超过与目标公司同样效用的资产的收购成本。比如中海油竞购尤尼科,根据其石油储量对公司进行估值。

贸易公司融资范文第2篇

摘 要:本文分析、评价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和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三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及其各自的优势。以山东和天津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借鉴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了我国在融资模式及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融资模式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我国经济的情况来看,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投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也保持一定增长,但与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普遍拮据,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吃饭”,基础设施欠账和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确立,财政资金要更多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重点关键领域战略性开发开辟稳定筹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及评价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看,目前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且各有其优劣势。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及评价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

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作为一种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的有效方法而逐渐被接受,其拥有以下优势:

一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TOT融资方式只涉及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

二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在这种方式下,除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国外大公司外,各类企业和私人资本均可参与融资,有助于大量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融资,促进投资体制由国家投资为主逐步向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架构转变。

三是风险小,项目引资成功率高。TOT方式一般不涉及建设过程,避免了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矛盾,项目风险降低,能够尽快取得收益,双方合作容易,引资成功可能性增加。

四是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相对较低。TOT方式下投资风险大幅降低,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会合理下调;涉及环节较少,新建项目建设和营运时间大大提前,评估、谈判等方面的从属费用也势必降低,政府在组建SPV、谈判等过程中的费用也有较大幅度下降,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都相应有所降低。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相较于其他融资模式,PPP模式项目参与方有所增加,民间企业参与到了基建项目当中。此外,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即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与BOT、TOT、PPP相比,PFI的最大优势是适用领域广泛,它不仅适用于经营收益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还可以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公益项目。实行该模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能够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项目,分摊到若干年支付,等于分期付款,可有效地减轻当前的财政负担。此外,提高建设效率和转移项目风险是PFI较突出的优势所在。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

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由于ABS只适用于有比较稳定可靠现金流的项目,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从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看,收费的基础设施ABS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其次,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资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第三,ABS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的收费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始终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二)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模式及评价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

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分为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的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地方政府通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类。具备撬动社会闲置资金、缓解市场投资失灵、带动产业振兴的作用。引导基金首先是要“引导”,通过引导使资本起到放大的作用,在我国的做法主要是通过财政资金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参股的创业投资公司。

2.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体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融资平台保证金。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与银行达成协议,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拨入银行保证金专户。对于放贷产生的坏账损失由政府与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政府承担损失部分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核销。

二是融资平台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贷款出现风险时的代偿和损失核销,同时作为融资平台的风险准备积累,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担保机构费用补偿金。通过政府对担保机构的费率补偿,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降低资产的反担保条件。

四是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补偿金。由政府牵头成立,实行会员制,信用互助基金可以用作贷款担保资金,通过与银行合作对会员企业进行担保贷款。

五是知识产权融资专项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作为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担保保证金。

六是贷款贴息。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政策,重点通过具有杠杆作用的融资平台给予企业补贴。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了银行风险成本,增强了授信管理与决策水平;对企业而言,降低了财务成本,增强了信用为本的融资意识。这无疑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同时更让企业倍加珍惜声誉和信誉,增强了信用意识和融资意识;对政府而言,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政府通过有效手段降低企业信用成本,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模式及评价

在农业产业投资方面,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借鉴了其他产业投资公司的融资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政府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主要以农业担保公司为主,在政府对农业产业的财政支持上仍然以农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为主。就国外比较成功的农业产业投融资体系来看,其构成是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以政策金融为保障,以商业金融为补充。

三、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

(一)山东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分析

近年来,山东省内各市均相继成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充分发挥平台的资源配置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主要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来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

1.平台的融资渠道。各市平台的融资渠道均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其他融资形式为辅,总的来看,有五种基本类型:一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即以土地资源和政府信用作抵押或担保,财政预算兜底的形式向银行贷款;二是利用上级转贷资金,如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省调控资金等;三是借助实体企业开展的贷款业务;四是发行企业债券;五是进行信托融资。济南市

融资渠道主要为政府信用贷款和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企业债券;枣庄市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和上级转贷资金;临沂市除了商业贷款和争取上级转贷资金以外,还采用了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泰安市在努力扩大银行间接融资、全力推进债券融资的同时,积极探索信托融资。

2.平台的资本金构成。财政资金是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主要出资方式,此外还存在土地划拨、股权划拨、债权划拨等多种出资形式。济南、枣庄、济宁、德州、聊城、菏泽六市的投融资平台的启动资金均由财政划拨。而临沂市的投融资平台资本金构成则较为多样化。泰安市以开发性金融合作为基础,起步政府投融资平台,之后为充实平台规模,又陆续注入了大量国有股权资产。

(二)天津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分析

天津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在国内是比较典型的,其融资来源更多的还是依靠国家开发银行等传统的间接融资渠道。2004年11月,天津市成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标志着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主要载体,以未来土地收益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大规模举债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阶段来临。

截止2005年底,天津市共有13家规模较大的政府性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其中市属企业5家,区属企业8家。2005年末,13家公司拥有总资产2528.25亿元,负债总额960.87亿元。近五年投资规模1840.26亿元,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市区两级财政共拨款213.06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2.8%。企业对外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2005年末各类贷款余额1060.72亿元,其中贷款规模较大的是城投集团,其银行贷款总额为393亿元,包括286亿元的国开行贷款和107亿元的商业银行贷款。

四、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

国外有的国家会成立经济实体,政府以控股、参股的形式进行直接投资。意大利和英国等国家都有政府直接管辖的投资开发公司。英国政府为了开发泰晤士河一带,促使经济复苏,于1982年成立了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道可兰德公司。政府通过道可兰德公司对伦敦市区东部的开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私人资本进入开发区。日本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负责,组建了各种公共团体、事业团体、股份公司。如关西国际机场,是由中央政府只用20%(2874亿日元)的资金引导了80%的社会资金(包括一部分国外资金),组建“关西国际空港株式会社”负责建设而成的。

但是在国外并无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各国地方政府举债通常有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两种方式。分国别看,美国和印度以发行市政债券为主,英国以银行借款为主,德国和日本二者兼而有之。而银行借款方式类似于我国的政府融资平台,但融资主体大部分为政府自身。但其投资的资金来源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各国的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下面几种:

一是政府财政拨款。这是政府投资资金最直接的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社会效益好、涉及公众利益而经济效益差,或者可以取得经济效益但政府不许收费的项目。如在美国高速公路一般不收费,公路建设全部由政府投资。美国把公路分为联邦和州两级,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跨州的国家公路的建设,州及州以下的政府负责地区内的公路建设。

二是发行政府债券或者专项建设债券。发行债券一般用于项目建成后可以收费的项目,如加拿大政府把发行政府债券作为政府筹措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如美国波特兰市机场扩建10亿美元的投资,50%是靠发行债券解决的。政府往往规定对这些债券的收益不收所得税,

使购买这类债券的实际收入高于购买其他债券的收入,以鼓励公众购买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

三是设立专项基金。这是很多国家筹集政府投资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方式。韩国政府为了保证为重点产业发展筹措到所需的大量资金,于1974年2月成立了“国家投资基金”。“国家投资基金”成立多年来,所掌握的基金增长很快,年均递增率达到30%。“国家投资基金”对韩国政府支持重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是出售政府企业资产。出售政府企业资产,是澳大利亚政府开辟的面向市场筹措建设资金的新财源,也是澳大利亚实行私有化政策的重要内容。1995-1996财政,澳大利亚政府计划销售国有企业资产53亿澳元。

五是鼓励私人部门投资。为了缓解政府投资的不足,近年来,一些原来完全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始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投资。如美国波特兰市在与华盛顿州交界的哥伦比亚边上新建的5号码头,建设资金的10%是政府筹集的,其他90%资金是私人企业投入的。有时采用由政府提供信用的办法,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利用外资,是巴西政府投资的重要来源,巴西由此成为世界上外债最多的国家之一。从70年代初开始,巴西政府利用70年代中期世界石油危机,中东国家急需输出石油美元的有利时机,大量借入外债,共计1200亿美元,建立起了自己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国内其他产业的发展。七是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一些国家鼓励国有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大多由其自主使用,并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如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在建设新电站期间,政府决定公司免交红利,使该公司建设资金的30%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五、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融资环境不容乐观。一方面,全国信贷投放增速减缓。2010年12月10日,央行在本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意在进一步控制银行信贷投放和管理通胀预期。同时,银监会要求各大银行2010年信贷规模增幅控制在16-18%,直接抑制对市场的货币供给量,特别是投融资贷款的“三条红线”,严格控制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规模。另一方面,中央规范、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力度加大。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尽快开展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面清理,并明确提出“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这些调整都对平台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投融资发展环境不容乐观。

2.融资渠道单一。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一方面使得融资成本通常较高,另一方面融资规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极大,难以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同时会导致风险集中较高。

(二)建议

随着中央加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力度,财政性融资担保将受到严格限制。创新转变融资方式,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体系,成为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其资金投向包含国家基础

设施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水平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利率,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可争取长期贷款。根据具体投资项目的周期特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尽可能争取与项目周期相近且利率相对优惠的贷款,优化融资期限结构,缓解还贷压力,增强地方政府投资的绩效意识。

二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虽然从2010年开始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券,但这种方式一方面债券规模有限,不能根据地方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另一方面将风险集中在中央政府,无法借助市场力量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因此,建议适当允许地方政府用发债的形式来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贸易公司融资范文第3篇

国资公司及子公司自2007年以来,为县上重点项目建设累计融资15.3亿元,有力的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后,逐步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国资公司是我县唯一保留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几年来,通过贷新还旧和财政多方筹集等方式,已偿还7.01亿元,尚有贷款余额 8.29亿元,现无还款来源,偿债压力较大。继续借新还旧,现存的平台公司达不到银监会和银行的要求,无法贷款融资,直接威逼着政府信用,财政风险逐渐增大。鉴于此,本着学习借鉴外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经验,做实、做大、做强我县融资平台公司,推进我县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10月27日常务副县长刘诗权带领县财政局、建委、国土局、国资公司等部门领导赴开县、奉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

1.开县开乾公司基本情况。在开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解决政府融资发展难题,2010年4月,开县政府在对以前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了开县开乾公司,担负全县政府融资和建设任务。目前该公司有职工37人,注册资本30亿元,储备土地10000余亩,资产规模120亿元,银行融资50亿元,在建融资项目37个,并通

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下辖7个子公司。

2.奉节宏安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以西部新区(新城朱衣拓展区)为载体,担负全县主要融资和建设任务。通过政府注入,资本公积转增,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储备土地5180亩,资产规模58.5亿元,银行融资25亿元,下辖四个子公司。

开县、奉节两地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都是通过土地储备、资产整合、企业股份制改造、财政注入、税费返还、项目资金打捆投入等运作模式已将公司做大、盘强。目前,两地公司运行平稳,政府融资已进入借、用、还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功运作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

两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融资提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始终把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并清醒的认识到,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后,再依靠政府承诺、人大批准、财政担保的政府行为去融资搞建设根本行不通。为此,两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建立了有实际经营、实实在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都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两家公司董事长都由政协副主席担任,开乾公司的总经理还担任县金融办主任、县委委办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借调、抽调、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 2

县委、政府每年召开两次关于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专题会,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大胆帮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县级土地储备按上级政策规定很多方面行不通,违规、踩红线在所难免,很多事情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只要结果,不问过程,一切服从服务于做实、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二)资产总归集

开县、奉节两县通过不同方式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全部资产、现有企业优良资产、政府全额投资形成的产权明晰的公益性资产归集后全部注入县融资平台公司,做实做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资产归集注入公司后不仅有利于全县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还可以增加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渠道和经营收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必要的时候县融资平台公司还可以资产抵押、置换等运作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合理的调配资产,让资产发挥效率最大化。

(三)土地总储备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具有一级土地开发、整治储备权利,县政府授权国土部门,按照约定条款,遵循土地交易、储备程序由融资平台公司储备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在融资平台公司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后,根据融资贷款到期的时间要求,分批报经政府批准,按土地交易规定对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出让收入作为到期还款的主要来源。

两家公司储备的土地主要包括:新城拓展区、城市建设 3

后规划区内空闲的边角土地、县内库岸治理堤岸整治新形成的土地、可调配的移民土地。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指标来源主要有:全县每年计划内指标、移民控制指标政府统一调剂部分、县内已经取得的土地指标、县国土局向市争取的计划外指标、向市土地交易所购置的地票指标。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模式主要有:真储备,实实在在储备的土地,可作为贷款抵押资产和现金流来源,到期通过出让取得的收入归还银行贷款;抵押物储备,仅仅完善贷款抵押物手续的储备土地,银行融资现金流测算,正常经营已能够全覆盖,贷款到期不用出让还款。

两家公司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开乾公司将储备的土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出让收入,全额上交财政。财政首先将土地整治成本全额返还公司,再按政策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和费用,除上交市财政外,本级收入原则上安排给公司使用。宏安公司除执行开乾公司政策外,土地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全部返还公司。

(四)项目总业主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业主和建设业主分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业主,建设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承担。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预算评审等进入招投标前的一切工作,招投标完成后由建设业主负责后续工作。 4

为此,两家公司均拥有一批专门做项目包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项目分散在各主管部门都请中介公司做项目包装策划相比较要节约相当的物力、财力。项目实行总业主后,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减少项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更有利于全县项目资金的打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的来源问题,上级专项和补助资金也可以顺理成章进入融资平公司,在增加公司现金流的同时,增大公司资本、资产,实实在在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五)投资总主体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授权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应用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解决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债权债务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规避了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实现了政企分开,由政府行使规划、监督和政策支持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有收益项目营运,达到了“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土地储备、统一建设开发、统一资产经营”的目标。此外,开县开乾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独资成立了担保公司,开县政府一切对外投资和合作都是以开乾公司为主体。

(六)融资总平台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所有项目均由融资平台公司统一包装,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的融入、使用、偿还,保障资金链的安全完整。在资金使用上用活流量、用好增量、用足存量,便捷灵活的调度,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金偿 5

还上,改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经营收益等相结合的债务清偿机制,从而建立起资金借、用、还的良性循环体制,确保了全县竣工项目保结算、在建项目保进度、新增项目保调度的长效机制。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投资主体的身份,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上,根据项目的特点灵活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 、PPP(公私合作制)等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股权、组建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信托产品,扩充融资规模,较好发挥了资产的杠杆效益,促进了两县的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三、对我县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做大做实一家平台公司。鉴于巫山实际,做大做实国资公司,将该公司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退出,打造成一般类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议由一名有经验、精力的县领导担任公司董事长,加大公司统筹协调力度,同时,选调或聘用一批懂财务、懂金融、善经营、精于包装项目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平台公司。把平台公司做成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收入来源能满足银行要求的政府性实体公司。

(二)切实整合全县国有资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其产权划归平台公司,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其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必须无条件划转归平台公司;授权平 6

台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国有资源分时注入到平台公司。

(三)建立融资借入、管理、偿还的良性循环机制。授予平台公司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资总主体和项目总业主职能,统一筹集、调度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监督融资使用过程,多渠道解决公司收入来源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司经营性收益对贷款本息全覆盖,使公司融资借入、管理、使用、偿还良性循环。

(四)出台支持平台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营和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财政全额安排给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批准划转给公司的资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规费”,实行挂帐处理或按原渠道返还,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

参加考察人员:刘诗权、田远东、罗良谷、谢全辉、汪忠来、王新、曾武、袁钦容、罗品寿

贸易公司融资范文第4篇

贸易融资对外贸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生产出口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贸易融资呈现快速发展势态,在支持涉外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客观上也成为短期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对国际收支均衡管理和货币供应量调控带来挑战。本文以娄底近3年贸易融资发展状况为例,分析贸易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娄底市贸易融资发展现状

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是省内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钢铁、有色、煤炭等资源性行业,进出口货物主要为铁矿石、煤炭、钢材等大宗商品,外贸量长期稳居全省前列,贸易融资需求旺盛。2012年以来,一方面随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广,贸易融资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国内货币信贷政策趋紧,企业贸易融资需求也不断上升。在此背景下,近年来辖内贸易融资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并呈现一些新特点、新变化:

1.贸易融资总量快速增长,融资比率大幅上升

2011年以来,娄底市外汇指定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迅速增多,目前,共有海外代付、进口押汇、进口项下境外银行融资、出口项下境外银行融资4大类13种贸易融资产品(见表1),贸易融资总量快速增长,2011-2015年,全市贸易融资发生额从6亿美元增加至12.08亿美元,增长了1倍多;对外贸易的融资倾向不断提高,剔除单笔贸易组合融资因素后,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率从6.8%提升至61.8%。

2.贸易融资表外化特征明显

2012年以前,娄底市外汇指定银行表外贸易融资产品主要为海外代付。2013年来辖内银行推出了7种“境内担保+境外融资”模式的新型表外融资产品,如委托付款、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等,2015年全年办理表外贸易融资7.86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30.7%,表外融资占到贸易融资总量的40.8%,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

3.贸易融资存在本币化、长期化倾向

2013年以前,娄底市贸易融资的币种主要是美元,融资期限大多为3个月。2013年以来,辖内银行推出了订单融资、直融通等5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融资期限为6个月-1年,全年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折美元2.6亿,占同期贸易融资总额的21.4%,平均融资期限达295天;受此拉动,2015年辖内贸易融资平均期限140天,比2012年延长了近50天。

4.企业融资动机趋于多元化

娄底辖内外贸企业主要为华菱涟钢、冷钢、闪星锑业等大中型企业,2011年以前,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内信贷环境相对宽松,企业贷款满足率较高,贸易融资更多是企业主动通过负债外币化套利的一种手段。如娄底市,2009-2011年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增长了38.8%,是同期贸易融资增幅的2倍多,企业贷款需求得到较好满足。2012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长趋缓,整体信贷环境趋紧,部分企业将贸易融资当做国内贷款的替代渠道之一,融资动机趋于多元化。2012-2015年,娄底贸易融资增长了101.3%。尤其是“两高一剩”企业,银行贷款面临逐步压缩、退出,企业资金压力增大,为弥补流动资金缺口、节约财务成本,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贸易融资套利空间缩窄的不利形势下,仍加大了表外贸易融资尤其是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力度。

二、主要问题

1.加剧短期跨境资金波动,影响跨境收支均衡管理

贸易融资主要从两方面影响短期跨境资金流动:一是提前或推后贸易收付款、结售汇时点,造成结售汇差额、贸易收支差额与进出口差额三者偏离。如进口押汇,推后了境内进口商购汇时点,造成结售汇差额与跨境收支差额偏差;又如进口海外代付,推后了境内进口商购付汇时点,引起结售汇及收支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偏离。二是扩大短期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如出口订单融资,是境外银行为企业出口应收账款提供的非买断式融资,境内企业出口收汇后,到期再归还境外银行,1笔出口形成3笔跨境收支,扩大了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当处于流入窗口期时,企业往往通过贸易融资等杠杆推进“负债外币化、境外化”,导致短期跨境资金净流入或结售汇顺差,当流入窗口条件消失后,企业又会实施剧烈的去杠杆化操作,造成短期跨境资金集中流出或结售汇逆差,贸易融资的这种内在波动性,导致短期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加大了跨境收支均衡管理难度。

2.现行政策管理框架难以有效管控贸易融资

(1)管理政策欠完善,银行规避监管容易

目前,贸易融资管理主要涉及外汇局、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其中,外汇局对银行贸易融资的管理主要涉及短债指标、担保指标、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等政策;人民银行规定本币贸易融资不纳入外债、担保指标;银监部门要求将同业代付纳入表内核算,但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资本监管要求较低,其风险权重仅为一般信贷的20%。贸易融资管理政策“本外币有别、表内外有别”,银行很容易规避。

(2)宏观调控机制缺位,难以管控过度融资行为

目前,我国贸易融资按币种分开管理,外汇局负责外币贸易融资管控,人民银行负责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管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制放松,跨境贸易融资对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越来越大,但目前尚未建立宏观层面的调控机制。一是外币贸易融资宏观管理工具缺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外汇局主要通过企业贸易信贷比例限制这个“总阀门”管控长期(90天以上)贸易融资规模,2012年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外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取消了贸易信贷比例限制,仅对B、C类企业贸易信贷及转口贸易有所限制,而且分类管理对下调企业监管等级的条件要求较严、流程时间较长、操作成本较高,一般仅能对无法合理解释其贸易信贷(融资)业务的企业实行降级,整个程序约需1个月,难以对企业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过度贸易融资行为进行调控。二是部门管理目标不一、管理政策欠协调。外汇局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促进跨境收支均衡,人民银行更侧重于“防通胀”,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提高,人民银行为调控货币供应量而运用利率、汇率、信贷规模等政策工具时,可能产生较强的溢出效应,改变贸易融资窗口条件,进而影响市场主体贸易融资行为,冲击外汇主管部门贸易融资管理。

(3)商业银行柜台监管职责履行欠到位

贸易便利化改革后,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交由银行柜台执行,但由于银行管理理念转变滞后、相关技术手段缺乏,柜台审核职责履行欠到位,是导致贸易融资过度扩张的重要原因。一是理念转变滞后,银行不愿“管”。交易背景真实性是保证贸易融资自偿性和低风险的关键因素,由于长期以来银行“以信贷风险为纲”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对贸易融资风险的管理更多基于信用风险角度,忽视了对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重形式、轻实质,甚至部分银行在信贷规模紧张时,主动向企业推介用表外贸易融资代替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技术手段缺乏,银行很难“管”。如出口订单及转口贸易融资,是以贸易合同为质押进行融资,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业务信息及质押登记查询平台,银行很难防范企业同一合同多头融资、与关联公司虚签合同套取融资、利用一般贸易构造转口贸易重复融资等行为。

3.外贸企业过度贸易融资面临较大汇率风险

自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总体呈现升值走势。在长期升值环境下,企业形成了稳定升值预期,汇率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在长期的负债外币化过程中,累积了较大的汇率风险敞口。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步接近均衡水平,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企业面临较大汇率风险。以娄底市为例,辖内一企业外币负债规模达9亿美元,2015年企业预计因汇兑损失达1.2亿人民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贸易融资微观管理框架,增强监管有效性

一是完善现行贸易融资管理政策。加强外汇局、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间贸易融资监管协调,增强政策在本外币之间、表内外之间的协同性。二是督促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银行加快管理理念转变,尽快形成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为核心的贸易融资管理理念,实现由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管理部门要搭建统一的贸易融资服务平台,为银行提供企业进出口业务、贸易收支、贸易融资等数据查询和贸易单据质押情况查询服务,为银行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管控贸易融资授信风险提供信息支持。

2.探索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防范短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健全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1+1”(外汇局+人民银行)的贸易融资调控机制,不断增强外汇局、人民银行在管理目标、政策制定、业务改革等方面的统筹性,降低宏观政策溢出效应。二是完善贸易融资宏观管理工具。加强论证评估并适时推出托宾税,作为调控贸易融资的“刹车片”;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细化分类层级,增强管理灵活性,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并适当简化程序,便利批量操作。三是探索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构建以宏观容忍度为指引、市场化调控为主体、行政管理为补充的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贸易融资占结售汇、跨境收支、进出口比重等要素设定贸易融资宏观风险容忍度指标,并制定贸易融资应急管理预案,将贸易信贷比例控制、分类管理作为应急管理手段予以保留。当贸易融资整体风险处在宏观风险容忍度内时,主要通过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利率、汇率、信贷规模、托宾税等市场化工具进行调控,通过利益引导、预期引导改变企业贸易融资行为;当贸易融资风险超出宏观容忍度时,迅速启动应急管理预案,通过比例控制、分类管理等行政手段加强贸易融资风险管控。

3.加强对市场主体汇率风险和避险技能教育、培训

建立涉汇主体汇率风险警示教育和避险技能培训长效机制,通过通气会、门户网站、简报渠道,定期向社会通报跨境资金形势和汇率风险预警,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汇率风险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适度融资理念,合理控制汇率风险敞口规模;加强汇率衍生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指导企业运用避险产品防范存量贸易融资汇率风险。

贸易公司融资范文第5篇

摘要: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并日益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文章从可转换债券融资以其存在的风险来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融资方式提供一定的建议。

关键字: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防范

企业要发展壮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保持不败的地位,必须要不断地更新技术产品,扩大生产规模。但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就必不可少需要融资,能否筹集到足额的资本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优点,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喜爱。

一、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一)成本低

在相同条件下,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成本以及票面利率都比较低,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而银行的存款利率则比企业债券的利率要低。因此,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比向银行借款或者发行企业债券来比,支付的成本都低。

(二)缓解股权稀释

可转换债券只有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债券的持有者才有权将债券转换成为股权。因此,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时候,它是一种债券,对公司的股权并没有稀释的作用,只有当债券的持有者行权,选择转股的时候,才会稀释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缓解股权的稀释。

(三)具有期权的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期权的特征主要是由于部分的可转换债券上附加有认股权证。认股权是一种看涨期权,当债券的购买者认为股票发行企业在未来的时间内股价会上涨,就会选择购买该债券,这样就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日以固定的比率转换成股票,充分享受股票价格上涨的利益。

二、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存在发行的风险

我国公司在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时机选择上没有任何的自主权,什么时候发行、如何发行都要通过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审核,发行也只能分批进行,这就可能与发行公司的意图相悖,这样的限定条件很容易使公司错失最佳的发行时机。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这点风险尤为突出。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当前的市场经济以及股票市场有利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时候,公司则会选择发行。但是,由于证监会的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所需的时间长,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很难在恰当的时间通过审批,从而错失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佳时机。以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鸿海精密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2日批准公司发行5年期可转换债券,将所筹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受国际金融形势影响,台湾股市表现不及预期;为反映公司债券的实际价值并保护股东权益,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向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发行计划并向社会公众发表声明,公开宣布取消发行。鸿海精密的可转换债券在还未发行就已经宣布流产,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是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一大风险。

(二)转换风险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候,其必然面临着一定的可转换风险,转换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无记名方式存在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的交换,由于它独具的期权性质使得可转换债券市场的价格比股票标的物的波动价格更加的大。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投机者就会买卖债券赚取价差而非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利。这样极易导致一种情况就是,在转换期即将到期之前,持有者才会考虑行使其所拥有的转换权。大量持有者在短时间内的集中转换,加大了转股失败的风险;第二,如果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为上市公司,其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股票表现出来。一旦发债公司股价大幅度下或股票市场处于低迷,股票的价格非常低,此时投资者就会认为公司没有投资的价值,不会形式转换的权利,宁愿承受利息的损失,要求发债公司还本付息而不实施转股。

(三)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分为两种,经营环境风险和经营业绩风险。经营环境风险指的是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变化莫测,公司很难准确的估计出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总体环境的发展规律。诸如政治、经济、金融、税收、国家政策等都会影响到公司的战略方针。由于可转债在存续期间受公司的经济条件、公众的购买能力和购买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花费了大量的发行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各种手续费用等,却没有筹集到需要的资金。经营业绩的风险是公司经营风险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当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其业绩情况就会反应到股价上,导致其股价下跌,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预期就会较差,认为持有该公司的股票盈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宁愿损失利息也不愿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当可转换债券到期的时候,公司就会面临大量的还款压力,而公司此时业绩不加,又需要支付大量的现金,就会产生经营风险。

三、防范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的措施

(一)从自身条件出发,选择恰当的时机

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候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对债券发行后的工作认真规划。比如,在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前,发行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财务指标以及现阶段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与评价,在分析的时候应当全面,不但要考虑公司内部的状况,还要考虑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发行债券要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公司内部情况进行考察分析的时候,公司应当着重分析可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等,在重点考察公司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销售情况等造成的影响,除此之外,还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较早的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形成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对于外部环境,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国家已经出台或者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分析该项文件的出台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自身的经营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并对未来证券市场的走势作出一定的分析和预测。

(二)合理设置可转换条件

设置合理的可转换条件,不仅可以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保证发行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可转换债券的条件在设置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合理确定票面利率。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可知,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但是具体低多少,需要发行企业考虑投资者的心理进行合理的设置。第二,根据市场情况随时的调整转股价格。宝安集团转股失败的案例告诉我们,转股价格应当具有灵活性,有一定的调整空间,结合证券市场以及公司的情况适当的调整。第三,合理的确定转换期。转换期不宜长也不宜短,在确定转换期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收益期,如果投资项目的收益期长,则转换器也要相应的长,投资项目的收益期短,转换期也要短,两者应当具有一致性。

(三)建立融资风险预警系统

上市公司融资风险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建立起一套融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融资预警系统是指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某些指标设置一个预警值,当该指标超过预警值的时候就表明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相应的风险防范。预警指标可以从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营运能力等方面建立。首先是偿债能力,偿债能力是公司需要考察的最主要指标,一旦债券持有者不行使转换的权利,公司则需要偿还借款。因此,流动比率、速动比例、利息保障倍数等这些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公司考察的重点。其次,对盈利能力的考察。如果转换期满股东行权,为了避免股权被稀释,公司的净利润必须提高,因此近几年的盈利能力应该较强。可以着重考察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等指标。最后则是融资比例。公司中债务与权益的比重也不能忽视,对这方面的考察可以关注权益乘数、资产负债率等。预警系统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患于未然,为企业赢得时间,积极的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减少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可转换债券与股票和债券相比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便利,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最受筹资者欢迎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鉴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起步的阶段,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做好可转换债券的风险防范工作,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参考文献:

[1]吴海燕.中美可转换债券比较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02).

[2]刘娅.可转债融资风险及其规避——基于尚德电力可转债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4(03).

[3]林文慧.可转债与公司财务风险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11).

(作者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贸易公司融资范文第6篇

首先,我们要先对融资性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定解释进行了解。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法定解释可以看出,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针对的债权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审批制度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条例的规定即可获得经营手续和资格。

融资性担保公司则首先要到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经营资格。

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这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多了一个审批门槛,而且,对融资担保的业务资质进行了强令的限制要求。

二、业务范围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暂行办法》没有公布实施之前,由于缺少立法限制,银行为了增加贷款效益,加之担保公司老板与银行官员私交甚好的情况下,担保公司获得不同程度的银行授信,也开展一些融资担保业务。然而,现实中,受实到资本金和区域性限制等原因,能获得银行授信的担保公司并不多。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等担保业务,对方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和认可程度较低,而且担保公司过多,竞争激烈,担保费收取比率偏低,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将经营主业调整为民间借贷和委托贷款等业务,获取暴利。这也是很多单位和个人开设担保公司的兴趣点所在。

《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对融资担保的资质和业务范围有了明确的说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还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同时,也对限制业务作出了说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不得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等。

在《暂行办法》项下条款的限定下,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缩紧。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虽然允许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也没有对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方向进行限制,然而,我个人理解,放宽度不可能高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允许放贷和委托放贷,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贯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将不再法律保护之内。当然,很多公司会通过调整操作手法打擦边球,继续从事直接放贷和放贷中介业务。

尽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再有资格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在变则通的规则下,可以考虑与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再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以此串保等方式合作。非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向融资性担保公司举荐业务,从中分取担保费,等等。

三、经营规则与风险控制

《暂行办法》中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如上这些本应是担保公司正常的运营规则,无论是融资性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应该依规则和制度开展经营工作,这样才能让公司在有序的状态下健康发展。以《暂行办法》的立法形式进行说明,可见平日里的担保公司对工作内容的严谨度是不够的。

在人员配置和管理人员要求方面,《暂行办法》提出了法定的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应当设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此外,银监会于2010年9月27日颁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量化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人员用人标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直以来缺少直属监管部门的监管,在用人和公司运营与治理结构方面,都是股东会引导,董事会决策,规模小一些的公司,甚至是老板一人决策,这必然会出现经营管理漏洞。由此可见,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决心和态度。

此外,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投资额度、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限制等等都提出了量化的要求。

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通过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可控经营不仅提出了指引,也提出了法定要求,这不仅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便于监管部门对该类公司的有效监管。

相比之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像缺了爹妈的孩子,虽然同样享受公民权利,却缺少爹妈的监管与指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要你不触犯法律,随便你折腾。这看似给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扩大了操作空间,实际是在缩紧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加重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的忙乱性,间接的加快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死亡速度。我个人觉得,如果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希望可以长久而健康的存活下去,应该积极参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规则和风控措施,加以自用。

四、监督管理

通过《暂行办法》处处可见监管部门的身影。监管部门是由地方政府指定,经省级政府批准确认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暂行办法》不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提出了诸多量化要求与限制,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督情况。

任何行业都存在竞争,立法的逐步完善正是为了竞争更加有序,经营更加规范,担保行业也不例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占担保业的主流,但是,将融资担保这部分利益很大的经济蛋糕划给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定会驱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过渡,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成为担保业主流,已成必然趋势。

后续小论:目前,国内的担保公司,实际上没几个将经营重心放在为其他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方面的,因为银行授信不容易拿到,拿到了给别人担保,不如自己另设个公司,找个项目去申请贷款,再用担保公司担保,这等于用银行的钱为自己做了项目投资。也有很多人找个项目申请贷款,目的是套出贷款再拿去放高利贷。怎么还会给别人担保赚那点担保费呢。目前国内的担保公司主要忙三件事,

1、想办法获得银行授信然后从银行套钱;

2、私下募集资金放贷或作放贷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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