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环境论文范文

2023-05-22

贸易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旅游服务贸易一直被认为是服务贸易中的传统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迄今为止它仍然是世界服务贸易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也是世界服务贸易输出的最大项目之一。因此,笔者认为旅游服务贸易作为中国当前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在未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发挥其影响力,以旅游服务的发展来带动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

一、旅游影响力的概念界定与内容

(一)什么是旅游和旅游影响力?

“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随着旅游规模的扩大,旅游业的兴起,全球对旅游的定义内容也多种多样。目前被世界上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来自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的旅游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服务是指为了实现一次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各种产品与服务的组合。这些服务包括咨询服务、交通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导游服务、购物服务、文体娱乐服务、手续服务、专项服务以及零星委托服务等。上世纪后半叶,全球旅游界盛行着这样一个观点,旅游业是21世纪产业和朝阳产业,旅游业将在21世纪蓬勃发展,实现大跨越与大发展,成为独领风骚的产业,并有着不衰的生命力和极强的竞争力。

旅游影响力则指旅游业的发展对其他相关行业、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思想意识等产生影响的能力(即:带来多大影响)。改革20年来,旅游业成为中国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开放、增加外汇、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方面都具有巨大影响力。

(二)旅游影响力的内容

旅游影响力主要包括现实影响力和潜在影响力两部分内容。所谓现实影响力是旅游业发展本身能够直接带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包括了旅游外汇收入、就业机会、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国际交流等方面。

旅游外汇收入。国际旅游服务收入是指来访的外国人在一国逗留期间购物和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外币款项,这种收入实质上是外国社会财富转移到旅游接待国和地区,它直接导致接待国或地区财富的增加。旅游创汇收入是国家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国际旅游业创造的巨额外汇收入对支援国民经济建设,弥补贸易逆差,平衡国际收支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据测算,旅游外汇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外贸出口额相应增长1.05个百分点,旅游外汇收入每增加1美元,利用外资金额相应增加5美元。2005年,中国旅游创汇占服务贸易收入总额的39.4%。

就业机会。作为一项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旅游业创造了大量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容纳了大批具有各种技能和水平的劳动力。2005年末,中国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近800万,间接从业人员近4000万,约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5%。旅游业调整就业速度极快,为劳动力开辟了广阔的市场,而且,随着这一行业人数的增加,劳动力素质也会不断提高。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直接就业1人带动间接就业4.3人,且中国旅游业劳动密集型特征较为明显,带动就业人数相比其他国家更为显著。预计到2010年,中国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将达到1200万人。

区域经济发展。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发达国家旅游费用过高导致优势地位下降的同时,国际旅游者的偏好也开始从现代化的都市与人工景区转向新开辟的自然原始风景区及历史文化遗址区。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文化深厚且消费水平低的国家来说,正是发展旅游并带动地方经济的良好时机。就中国内部而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首先就需要重点发展西部旅游服务贸易。西部拥有丰富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具有发展旅游业的绝对优势,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是西部大开发的引擎。

扩大国际交流。国际旅游的行为直接表现为旅游者的跨国行动。旅游者在进行国际旅行的过程中,必然将产生旅游者与当地人的交流,从而产生不同国家文化与思想的交流。尤其现代商务旅游的兴起,更是直接为旅游赋予了国际商务交流的内涵。

所谓潜在影响力是指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旅游产业链等传导途径,推动相关行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影响作用。

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旅游业是综合性的经济产业,具有强劲和广泛的联动功能。旅游服务提供的过程存在于旅游者从离家开始到结束旅游回家的整个过程中,旅游的发展必将带动涉及旅游消费全过程、所有相关行业的发展。这不仅涉及到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多种服务的组合,而且随着旅游服务水平的不断升级,还需要保险、金融、旅游传媒等其他服务行业的共同进步。

优化产业结构。旅游是一个综合性行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所有部门和行业,它作为一项产业将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能力。旅游引导产业结构适应旅游者消费需求及市场现状,将起到改善和调整中国服务领域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结构的作用。

二、中国服务贸易中旅游业发展的作用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业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其兴旺发达的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国服务贸易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以来,也呈现出飞速发展的状态,从1982年的43.4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582亿美元,23年间增幅超过35倍,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增长到3.3%。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旅游作为中国最早开始出口的服务贸易之一,无论是其现实影响力还是潜在影响力都直接作用于服务贸易的发展。旅游在中国服务贸易中的突出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旅游是中国服务贸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态直接影响服务贸易的发展程度。在世界各国,旅游和旅游业是最大的服务行业之一。中国将服务贸易分为13大类: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旅游贸易额一直排名第一,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从80年代开始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5年此比例仍占32.3%

第二,旅游服务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第一大部门,推动着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根据1999~2005年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料显示(如图所示),旅游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贡献率最大,1999~2002年其在服务贸易出口构成中均占一半以上的比例。同时,旅游更是出口量最大的服务项目,且其呈快速增长趋势。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7440亿美元,进口8379亿美元,逆差939亿美元;而旅游收入293亿美元,支出218亿美元,顺差75亿美元,均比上年增长14%。

第三,从竞争优势指数来看,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现状属于比较劣势,但旅游业具有比较优势。所谓竞争优势指数,即TC指数,也称为贸易专业化系数(trade special coeffcient, tc),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该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当其值接近0时,说明比较优势接近平均水平;大于0时,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越大,竞争力也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竞争力也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料计算出1999~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总体及各行业比较优势指数,结果显示在这7年间中国服务贸易只有旅游业竞争优势指数均在0.08-0.09之间,而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比较优势指数则均大于0,这表明在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缺乏比较优势的同时,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第四,旅游业的发展直接带动其他服务行业的发展。在我国,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出的10%以上都提供给旅游业;电力、石化、金融保险业产出的6%左右贡献给旅游业;而邮电通讯、食品制造、房地产、公用事业及服务业等产出的30%左右都贡献给了旅游业。由此可见,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一系列同旅游相关的间接部门的生产,旅游业也自然成为了最具综合性和关联性的服务行业。

旅游业极强的行业关联度使它的发展将直接带动20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并涉及服务贸易的所有行业。随旅游业联动发展的主要有:饭店宾馆业、餐饮业、航空业、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金融业、保险业、广告业、电子信息业、建材业、房地产业、轻纺工业、农牧渔业、食品业、商业、园林业、文化博物业、工艺美术业、康复医疗业等行业。据世界旅游与观光理事会的抽样调查,旅游业每收入1元,其他相关行业收入2.5元;旅游业每增加从业人员1人,其他相关行业增加就业人员2.5人。有专家指出,与旅游业关联度较高的其他服务行业,这一比例将更高。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饭店宾馆业和交通运输业是旅游业的支柱,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最大获益者。上海市曾作过调查和测算,有关行业的产值源于旅游业的比率分别为:饭店宾馆业90%,交通运输业85%,饮食娱乐业50%,邮电通许业25%,园林、文化、宗教20~30%,商业15%,金融保险业8%。

第五,旅游业是服务贸易中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推动着服务贸易的开放步伐。旅游业是WTO成员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承诺最多的部门,WTO成员中,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开放旅游业做出了承诺。英国学者伯格斯(David F. Burgess)于1995年对服务部门自由化收益所作的理论研究表明:开放特定要素主要是自然及人文景观,且服务要素和特定要素具有互补性的旅游部门符合本国利益。在我国,旅游业同样也是开放时间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服务行业之一,这不仅预示着旅游业无障碍的发展前景,也为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中国服务贸易旅游业影响力的发挥

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以及资源大国,在旅游进出口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世界旅游组织预测,201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人员输出国和世界第四大旅游目的地国。这预示着旅游服务贸易将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由此,进一步推动旅游影响力的发挥从而带动整个服务贸易的发展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旅游影响力的发挥建立在旅游贸易的竞争优势基础上。我们应全面加大旅游业发展力度,多维度地扩展旅游业发展空间,从而提升旅游竞争力。

(一) 合理有序地开发风光旅游,提倡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既有风景秀丽的江南水乡,也有粗犷豪迈的西北风情,更有独特的高原雪山等自然风光,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更是高达10项之多,在发展风光旅游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同时,我们也应防止风光旅游对于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的消极影响,合理有序地开发自然风光旅游,吸取国外失败的经验教训,将开发建立在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基础上,包括进行各种世界遗产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评级和保护,以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

(二)深度发掘文化内涵,大力推动民俗文化旅游开发

我国拥有5000年的历史与56个民族,文化广泛而深厚、各色民俗与风情激情四溢,无论是帝王文化、儒家文化、印巴文化还是苗家舞蹈、傣族泼水节、客家山歌又或者是京剧、越剧、川剧等等,无一不独具魅力、引人向往,中国民俗文化游早已展现出其强大的竞争优势。但目前我国民俗文化游仍旧是粗放式的开放方式,发展方向不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过于商业化与走马观花,容易导致一些民俗文化的消逝。因此,我们应发掘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旅游品味与层次,转变开发方式,保护民俗文化免受外来文化侵蚀,把文化旅游发展为最具中国特色优势的旅游产品。

(三)发展经贸商务旅游,打造特色经济,注重边境商贸旅游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贸商务旅游已经越来越引起学者的重视。80年代初,我国旅游出口额每5年翻一番,其增长主要就来自于港澳同胞在大陆的探亲、贸易和投资性的商务旅游。经贸商务旅游的发展,不仅能直接推动旅游贸易出口,还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加大边境商贸旅游的发展力度更将直接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应引导会展旅游有序竞争;引导商务旅游专业化提升;促成公务旅行、奖励旅行的政策突破。

(四)发展科技旅游,加大旅游业技术含量,与世界旅游企业接轨。

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使得旅游业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目前,国外科技旅游种类齐全、规模庞大、形式丰富,已经处于发展的成熟阶段,并且科技旅游的发达程度使其几乎融入其他所有类型的旅游当中,构成了现代旅游业。我国作为旅游业的后起之秀,更应增加旅游业技术含量,大力发展科技旅游,不仅要继续发展科技工、农业游与科学博物馆游,还应加强科技旅游与文化、景观游的融合。同时,还要提升旅游管理水平与服务的科技含量,引入目的地信息系统(DIS)、饭店管理系统(PMS)、计算机预定系统(CRS)、销售现场信息系统(POS)和银行结算系统(BRS)等信息技术,与世界旅游企业接轨。

(五)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适应大众旅游由一般观光到度假观光的需求。

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可知,随着国家GDP的增长,旅游业将从低层次的观光旅游发展到高层次的休闲度假旅游。目前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及京津唐地区GDP水平已达到休闲度假游需求层次,且国外的高端度假游需求也愈发旺盛,但我国休闲度假游的供给却不足。因此,我国应根据发展需要,推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升级转型;重点提升热带亚热带海滨度假地;推动海滨、高尔夫、滑雪、温泉等度假产品的开发和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康体旅游产品系列;推动大中城市周边旅游带建设,形成大众家庭度假旅游产品系列;推动农家乐、自驾车游等散客旅游,建设自助旅游基本服务体系,达到“以观光游为主,休闲度假游为辅,个性体验游为补充”的旅游业发展结构,进一步提高旅游创汇能力。

(六)加大个性化旅游产品开发,满足现代旅游者的多样需求。

旅游的普及与大众化的同时,旅游者的个性也越来越鲜明,从而对个性化旅游产品的需求也逐步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业发展力度,全面满足旅游者需求,应加大个性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同时,随着旅游业竞争激烈的加剧,许多旅游产品互相雷同甚至抄袭,大大失去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此时对个性旅游的需求愈发强烈且独具竞争力。因此,我国应促进科考旅游、探险旅游、极限运动等旅游产品的成长发展。对分时度假、汽车俱乐部、游艇俱乐部等新的旅游业态,及时研究、纳入管理,引导形成新的旅游生产力。

贸易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出口贸易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实证方法肯定了出口贸易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同时也分析了我国出口贸易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出口贸易经济增长作用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亚洲乃至全球经济一个重要的助推器。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消费、投资、出口三大因素来拉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口贸易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然而,要实现我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尚存在诸多的问题,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出口贸易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使经济迅速发展。1978年我国的GDP为3624.1亿元,到了2005年我国的GDP就增长到了182321亿元,是1978年的50.3倍,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二十几年保持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历史上的“中国奇迹”。与此同时,对外贸易也迅速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从1978年出口额的97.5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7620亿美元,27年的时间出口额增长了约78倍,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生产总值与出口额的增长曲线大体一致,二者都是经历了一个平稳增长期(1978元~1990年),然后进入快速增长期,每年都有较快增长,1991年GDP为21617.8亿元,1993年为34634.4亿元,1996年为67884.6亿元,2001年为97314.8亿元,2005年为182321亿元,这15年时间增长了约8.4倍;我国的出口额也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1991年出口额为3827.1亿元,1993年为5264.8亿元,1996年为12576.4亿元,2003年已达到36299.5亿元,2005年为63067.3亿元,15年间增长了约16.5倍。由此可见,二者的相关性很大。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及《中国经济贸易年鉴2004、2005》相关资料处理完成。下同。)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我国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愈来愈大(参见下表)。

改革开放后五年计划期的增长贡献的分解(%)

注:1)不包括2005年;2)按现价计算平均。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

由表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主要由净出口带动崛起,主要年份净出口带动是非常明显,特别是经济增长慢的年份,净出口带动更是明显,出现了(1994年、1995年、1997年)投资+净出口贡献超过消费的情景。从结果看,中国从1990年中期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出口导向的大国,经济增长对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出口依存度保持年均0.2%的增长,出口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地位与作用愈来愈重要,国外市场的需求已经成为中国国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力。

二、我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2004年世界贸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货物进出口额、出口额和进口额世界排名均为第三,我国出口在世界出口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6.5%。2005年我国的货物贸易出口增幅28%,进口增幅18%,进出口均继续排名世界第三位,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3%和6.1%。这说明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尽管如此,我国还不是贸易强国,在庞大的外贸总量背后,我国出口质量和效益不高等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在继续发展出口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1.出口贸易对单一市场依赖程度较高

我国出口商品对单一市场的依赖程度仍较高,尤其是中低端产品的出口市场过度依赖发达国家。改革至今,我国主要出口市场仍然集中在美欧和以日本、中国香港特区、东盟为代表的亚洲市场。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共涉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南非、埃及、尼日利亚、肯尼亚等25个贸易伙伴。2005年,我国对上述贸易伙伴的出口额约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1.2%。在这25个贸易伙伴中,除了中国的周边地区,大部分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这说明我国的出口市场仍旧比较单一,过度依赖少数国家。一旦这些国家政治、经济出现任何问题,我国的出口就会受挫,从而给经济发展造成损失。例如,美国是我国的最大出口国,我国出口增长和美国GDP增长之间高度相关,而美国多年来的财政和经常项目的“双赤字”使其经济持续增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若美国经济增长放缓、尤其是消费增长放缓将直接导致我国出口增速下降。

2.外资企业占出口比重较高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中的外资比重逐步上升,甚至在一些领域已形成优势。我国利用外资占GDP的比重已超过40%,大大高于其他亚洲国家。在进出口中,外资企业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48%,明显高于其他外向型国家(马来西亚为45%、新加坡为38%、墨西哥为31%、韩国为15%)。据海关统计,我国出口贸易中大约一半以上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2003年外资企业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4.83%。 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3386.1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总额的57.1%,其中由外资企业出口的加工贸易产品占中国全部出口的44.9%。2005年我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業及出口额最大的200家企业名单中,出口额最大的200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62.5%,在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60.8%,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这说明我国经济的外资化倾向加剧,潜在的市场风险也可能加大。

3.出口的商品层次较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贸易占出口贸易比重大,技术附加值不高

我国出口的商品层次不高,大多是以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为主,如服装、鞋、纺织品、玩具等。2005年我国服装出口739亿,纺织品出口411亿,鞋类出口190亿,塑料制品出口113亿,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73亿。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初级产品占很大比重,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的替代弹性小,由此决定了我国出口的商品层次较低,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且易受国际市场的冲击。

我国出口的商品之所以层次较低,就是因为我国的优势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最近几年来我国的出口分类情况看,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超过50%,2004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55.28%,2005年占54.66%。由此可见,我国出口贸易主要以加工贸易为主。改革开放以来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成为国外加工贸易的基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一状况持续到现在却显露出了很多弊端,最重要的就是未能推动我国的技术进步,许多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生产的一个环节或一个车间,核心技术并没有被我们掌握。

近几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增长迅速:200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2亿美元,是2001年的3.7倍;在出口中所占比重从17.5%提高到28.6%,提高了11.1个百分点。但是,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工业生产和工业品出口中的比重还不高,而且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类企业中大多是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占将近85%。我国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主要高新技术产品还属于依赖国外核心技术的加工品,出口的很大一部分高新技术产品技术附加值不高,仍处于“来料加工”阶段,我们得到的主要是微薄的劳动报酬,大部分利润都归于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和国际经营者。

4.忽视环境因素,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比重较大,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目前,环境因素日益渗透到国际经济关系中,影响到贸易、投资等诸多方面。在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既可以成为促进出口、向国外投资的压力,又可以成为限制进口和引进外资的非关税壁垒。在出口商品结构中,我国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比重较大。资源类产品过多的出口,短期内容易加大国内“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长期内将加大国内环境、资源的压力,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目前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存在着产品成本低估现象。以钢坯、铁合金为例,如今的出口价格只反映供求关系,而没有全面体现出资源、环境、安全等社会成本。此类产品出口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方面造成的损失,甚至比出口获得的效益要大得多。当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但总体而言,由于这些行业前几年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投资增长过快,已形成较大生产能力,控制这些产品出口的难度较大。

三、实现我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要实现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1.积极推动我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间经济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国经济出现问题,很快会辐射到其他国家,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拓展、扩大出口市场,争取与更多的国家和经济体合作,分散风险,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努力推动我国的出口市场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惟有如此,我国的出口企业与产业才能够经得住世界市场的风吹雨打,才能够在经济危机爆发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提高出口商品的层次,发展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本国技术含量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层次,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大的比较利益,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将产业结构优化的重点放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上,通过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规模,同时对于我国的传统产业也要提高其技术含量,增加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使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和开发成为新的出口贸易增长点。

同时,企业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主体,是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没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不要说到国外开拓新市场,现有市场也会丧失。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是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因此,要把做大做强作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瞄准国内外一流企业,坚持市场导向,按规模经济要求,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优势资产为纽带,以名牌产品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股份制改造、与外企合资合作和规范上市,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减少对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的依赖程度,使之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为出口企业的生力军。

3.要严控“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我国资源并不丰富,资源类产品所处的一般又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了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家先后采取了增加出口税、降低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禁止部分产品开展加工贸易等措施。为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和国内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我国应继续加强对包括资源性产品在内的“兩高一资”商品的出口调控,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调控由市场向生产环节延伸。

总之,出口贸易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实现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使之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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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也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作用、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结合当前深化改革的大环境,对检验检疫机构如何准确找到立足点,主动发挥职能优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检验检疫;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职能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关税,成为继汇率之后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第二大因素[1]。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形式更为多样,与我国进行贸易的国家越来越多,我国每年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贸易额损失也不断上升,数额巨大。本文就在当前形势下,检验检疫部门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工作中如何准确定位,找到立足点,更有效地实施依法行政管理职能,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持续提升服务外贸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基本情况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简介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为内容。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为理由,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加以实施。近年来,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地区)依托其在科技、经济和环保水平上的优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系统性强、覆盖面广、要求苛刻、影响巨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80%以上的贸易壁垒都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对我国产品出口和国家利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作用

一是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关税壁垒已不再是保护本国贸易的主要手段,于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就逐渐演变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二是促进出口,维护本国对外贸易发展。为促进本国产品出口,打开国外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就可能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谈判博弈手段,同时附带推销本国的专利技术。三是遏制输出国经济发展。随着输出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国家恶意炒作输出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情况,如把单独事件夸大为对整个产业的质疑。四是间接推动技术升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唯一的积极性表现在间接推动输出国标准和技术升级,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点

一是形式更为隐蔽。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往往打着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的幌子,但是这种合理性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演变成贸易保护的壁垒。二是方式更为多样。近年来,除了传统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外,以动物福利、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为由提出的新型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出现。三是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要求苛刻。标准体系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用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同时,对安全、环保、能效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四是数量多,涉及面广。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几乎涉及了我国所有出口产品类别,而且数量较多。如自1995年TBT协定实施到2012年12月31日,共有116个成员提交了15 736件通报和2 684件补遗和485件勘误。五是随时跟进。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他一些国家就会采取跟进措施。

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对外贸易发展

据调查,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同比增长62.4亿美元;直接损失额占同期出口额的3.34%,比2011年上升0.07个百分点。

(二)制约了出口企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成本,如检测、认证、技术升级等费用,降低了我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仅以2012年为例,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比2011年上升20.6亿美元。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再加上国外经济的不景气,我国出口产品必将受到更多的技术措施限制,从而给企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三)整个产业链条受到波及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看似针对一个产品、一个产业,其实一个措施往往会涉及到很长的产业链条。如欧盟出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不仅导致我国的化学品对欧出口受阻,而且对纺织、轻工、机电等下游行业产生了更大的贸易障碍。另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还会削弱我国相关港口的竞争力。如“关于来自亚洲舞毒蛾疫区的船舶及船上货物运行的管理指南”,不仅增加会我国对北美出口的运输成本,还将影响我国大型港口发展计划的实施。

(四)过于依赖外向型经济的地区发展受阻

2005年,我国有25.1%的企业受影响,而到2008—2009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35%,之后随着我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和有效应对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2012年我国仍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外向型经济最为集中的地区,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损失程度最高。如果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数量得不到有效遏制,对于依赖外向型的地方经济将带来极大的影响,突出表现在财政、税收以及失业等方面。

(五)诱使国外一些高能耗和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由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提高,而我国实施的一些技术标准与国际没有接轨,甚至要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再加上地方发展经济的政绩需求,可能会诱使国外一些在本国无法生产或成本较高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六)给企业带来触碰法律底线的潜在隐患

当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发展带来威胁,而又没有有效应对措施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生存,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规避,以致出现有企业坚持以“客户要求”为由提出违反国内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甚至于触碰法律底线的情况。

三、检验检疫机构面临的挑战

(一)标准体系面临挑战

标准体系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最为突出。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标准制定工作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多种标准共存。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并存共行的情况。二是标准多而杂。以单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居多。技术规程、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偏少。三是标准没有与国际接轨,甚至低于国际标准。我国的检测标准没有完全与国外标准相衔接,往往使用国内标准进行检测,而用国外标准进行判定,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则无法为企业申述提供有效的证据。

(二)技术能力和认证工作面临挑战

从近年来国外出台的影响力最大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看来,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地涉及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等内容。不同国家对同一产品的标准要求不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进口国往往只承认其指定实验室或本国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且有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如欧美发达国家正在通过立法的方式,逐步在食品和消费品安全领域推行第三方检测认证要求,对认可我国官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提出苛刻的要求,这对检验检疫的专业知识、信息储备和技术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检验设备、实验室和检测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三)检验检疫工作模式面临挑战

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显然不能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性质具有机制性与时效性的要求。检验检疫工作模式也需要根据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适时作出调整,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方法,积极行动,发挥风险分析的作用,创新工作模式,正确处理好执法把关与依法服务的关系。

(四)服务和把关能力面临挑战

全面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根本。但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却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一是我国产品质量基础比较薄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严格监管,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我国仍处在发展转型阶段,由于受生产、科技、管理水平较低等因素的限制,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达不到国外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二是一些企业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认识不足。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一些企业认识不足,经验欠缺。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通过外贸公司进行对外贸易,不直接接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其带来影响的直观感受,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往往不能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甚至于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是企业法治意识淡薄,诚信缺失。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巨大的情况下,一些不诚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视检验检疫法律制度的权威,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考虑不周,为了降低成本,掺杂使假,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监管,造成了质量安全隐患,凸显了其法治意识的淡漠和诚信意识的缺乏。

四、检验检疫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有力的保障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发展的契机。检验检疫部门应充分发挥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自身优势,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主动作为。

(一)推进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升级

一是应完善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公对待时,能提供申述依据,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国际市场变化,帮助企业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三是与国际标准接轨。同一产品实行的标准不能内外有别,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实现检测标准与国际的接轨,确保检测方法和国外判定标准的一致性。

(二)提升认证工作的国际化和影响力

一是提升认证认可的影响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国际互认工作,以逐步提高我国认证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强化我国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按照WTO要求,推进统一认证目录、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工作,完善制度,建立运转灵活、高效快捷、统一规范的合格评定体系。三是加强对合格认证的宣传推广、监督管理。提升企业对认证合格评定的认知度,实现其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行国际质量管理和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创新检验检疫工作模式

一是优化工作模式。在法律层面允许的情况,按照“放、管、治、合”的要求,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同时,工作重点应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上来,进一步深化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和后续监管。二是提升技术执法能力。作为技术执法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应主动加强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的技术能力,加大检验检疫的基础性投入,以提高检测水平。同时,积极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充分利用WTO成员的话语权,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造成的冲击。三是提升风险管理的作用。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警示、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广泛搜集对我国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情报,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提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推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移。

(四)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宣传普及。针对部分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缺乏,应对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导企业准确把握各个国家的标准和实施期限,引导推动企业技术和检测能力的升级换代速度,科学调整检测项目和方法。二是帮助企业培育人才,支持企业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检验检疫部门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标准制定与事务谈判的丰富经验,为企业进行技术性贸易措施培训,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支持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扶持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转为国际标准,积极推动对我国有战略利益的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三是支持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占据检测市场的先机。在未来的贸易争端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检测机构改革的逐步进行,检验检疫部门应主动作为,支持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抢占先机,掌握话语权。积极为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相应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使之有针对性和预见性地开展检测方法研究,进行必要的技术储备。

(五)合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一是架构和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尽管我国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成立了“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但是,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架构仍然存在不完整、不系统等问题,在省市县三级也未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主动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检验检疫、商务、海关、企业管理层对话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二是合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自我保护。随着我国进口量和产品种类的增多,强化进口的检验检疫势在必行。尤其是外来动植物疫病疫情,随进口货物有意或无意传入的事例证明,如果把不好国门,所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在积极主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下,要正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保护安全、健康、促进节能、环保和提高技术进步方面的积极意义,在构建和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国外产品进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主导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总之,在当前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检验检疫工作应清醒地认清发展经济的新形势,服从大局、服务全局,主动作为、有所作为,积极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主动转变工作职能,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消除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潜在威胁,积极帮扶企业寻求生存与发展之道,为深化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殷杰,吴彦,詹爱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利弊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3,(15):121-125.

[2]   徐金记,谢秋慧,于文佳,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解析[J].上海纺织科技,2013,41(18):1-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1)[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2.

[4]   陈彦长,谭力文.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企业影响力研究[J].中国软科,2011,(2):154-165.

[5]   徐战菊,李袖溯.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的新趋势及我国宏观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9,(9):68-74.

贸易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子商务推动了全球化进程,将世界紧密联系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出现,既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发展机遇,又使国际贸易面临着巨大挑战,因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挥着积极的影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对策促使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挥着积极意义。本文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积极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经济形式。在电子商务作用下,国际贸易更为方便快捷。但是,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也有着消极影响。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针对\"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有效规避消极影响,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1.积极影响

(1)电子商务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成本。 一方面,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的效率大大提高。传统的国际贸易中,需要经过较多程序和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才能实现交易,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一系列相关手续可以有效省略。另一方面,传统国际贸易中的成本相对较高,包括运输成本、关税成本、经销商的层层成本等,而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国际贸易时,其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可以有效避免,从而降低国际贸易的整体成本,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2)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形态更加多样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滋生了多样化的贸易形态,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例如: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中的僵硬销售方法,加强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向沟通,对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用户能够通过手机下载客户端,实现掌上电子商务,既加强了企业与客户间的沟通,又加快了贸易信息的传递。

(3)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的方式更加丰富。电子商务条件下,使国际贸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尤其是不为地域条件所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各国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尽管如此,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利用多样化方式而轻松实现国际贸易。另外,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贸易,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信息内容可以通过网络传输而达到传递的目的,使无纸化的国际贸易有着更为丰富的方式。

(4)电子商务为我国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我国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降低了交易成本。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国际贸易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省去了较多不必要的环节,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提高了贸易往来的效率。通过电子商务而开展国际贸易,可以有效打破空间的限制,使贸易往来更加轻松实现。再次,能够有效减轻贸易壁垒。目前,贸易壁垒是各国为维护自身的主权或经济权益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对贸易的另一方有着不利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的作用下,我国能够有效减轻贸易壁垒,维护自身的合法贸易权力。最后,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2.消极影响

(1)电子商务可能为国际贸易带来安全隐患。互联网技术虽然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平台,但是也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安全隐患。首先,电子商务存在着支付隐患。网络黑客的侵袭,为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带来安全隐患,使贸易双方可能面临着财产风险。其次,电子商务存在着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只有贸易双方坦诚相待,才能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贸易的后续发展。最后,通过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可能面临着质量风险,由于电子商务贸易可以有效打破空间限制,但是贸易的买家并不能与商品有直接接触,其质量隐患可能存在。

(2)暴露了我国信息基础的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大大提高了我国信息基础地位。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截止到2014年为止,我国有着约6.72亿网民,其互联网的普及率约为49.04%。作为人口大国的我国而言,我国的信息基础相对较为薄弱,而在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中,充分暴露了这一不足,对我国的发展十分不利。现阶段,我国信息基础水平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对,仍然处于落后地位。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暴露了我国信息基础薄弱的缺点。

(3)暴露了我国物流水平较低的劣势。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需要有着完善的物流体系,而物流体系是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现的重要载体。由此可见,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贸易能够充分显现我国的物流水平。现阶段,我国物流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其信息系统建设速度相对较为缓慢,使得物流一体化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因此,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贸易,暴露了我国物流水平低的劣势。

(4)暴露了我国人才匮乏的缺点。在电子商务时代下,人才是推动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更好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人才就业率超过50%,而实际却低于40%。如此,在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我国人才匮乏的缺点,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贸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有一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安全问题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于电子商务是依存于互联网等技术而进行的,因而存在着虚拟性,其安全问题显著。电子商务平臺的国际贸易中,既要求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又要求数据库的安全稳定。但是,我国网络产品的安全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继而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2.实物配送问题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电子商务时代下,无形的商品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实现直接传递,而实物必须经过物流配送系统方可实现传递。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物流配送系统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电子商务的发展。

3.法律或制度问题,随着电子商务形式的不断更新,我国法律制度更新周期相对较缓慢,难以为电子商务提供全面的保护

目前,较多国家在运用电子商务平臺实现国际贸易交易的同时,能够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为此,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引发各种商务纠纷,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的对策

1.加大消除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力度

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因而我国应该加大清除安全隐患的力度。首先,加强贸易双方的诚信管理,尤其在资金方面,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资金制度,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维护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以清除网络的安全隐患,如黑客侵袭等,为国际贸易双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另外,加强贸易双方的自律意识,建立长期合作的诚信基础。

2.推动我国信息基础的建设进程

在电子商务时代下,充分暴露了我国信息基础薄弱的缺点,这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十分不利。为此,我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信息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首先,以社会发展为大局,在加强信息基础建设过程中,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次,加快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最后,加强宽带的普及,提高全民信息化水平。

3.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

要想推动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必须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其投入力度,使电子商务更好发挥着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首先,加强我国主干网络的建设,使网络系统更加丰富和完善。其次,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的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这也是我国步入现代化社会的重要要求。最后,在开展电子商务中,选择合理的模式进行贸易,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重视人才和培养人才

目前,我国人才储备力量较弱,对我国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为此,我国教育部门必须提高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以通过合理化手段而培养人才,增强我国人才储备力量,更好推动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从而充分发挥着对国际贸易的积极作用。

四、结论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既有着积极影响,又有着消极影响,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必然推动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我国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以规避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05:68-74.

[2]杨修.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形成机理研究[D].吉林大学,2014.

[3]毕达天.B2C电子商务企业-客户间互动对客户体验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4.

[4]牟少霞.基于智能终端的移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5]叶伟.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邮政速递物流企业的发展策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6]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作者简介:刘文娟,女,广东惠州,讲师,大学本科

贸易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本文分析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现行的WTO规则的关系问题,从WTO相关协议条款和案件裁决的角度,论证了现行的WTO规则无法容纳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为了阻止DSB在裁决中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逐步合法化,中国应该明确自身立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禁止滥用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关键词]PPM;环境贸易措施; GATT/WTO规则

钟筱红(1966—),女,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江西南昌330047)谢新明(1978—),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上海200063)刘英生(1961—),男,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江西南昌330009)

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WTO框架下PPM标准与我国相关立法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随着世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有些国家的政府开始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环境贸易措施以保护环境,例如限制危害环境的产品的进口等。①然而,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客观上限制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开展。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矛盾的表现之一就是各国实施的PPM环境贸易措施②对GATT/WTO非歧视原则(主要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方面)和国际贸易秩序带来的冲击。国内有学者就指出:目前在国际贸易中,PPM问题往往成为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这些国家往往借口保护环境而要求进口产品符合某一种PPM标准。[1]即便是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也认为,PPM问题成为贸易与环境的国际讨论中的一个关键的和交叉的问题。[2]

根据OECD的文件,PPM是指(产品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可以界定为制造或加工产品的方法以及提取或收获自然资源的方法。同时,根据PPM的环境影响是否通过产品传递的不同,OECD将其分为两类:与产品相关的PPM(这一类PPM对产品的特性有影响,相应的PPM要求的目的在于解决消费的外部性问题),与产品不相关的PPM(这一类PPM对产品的特性不具有可辨识的影响,相应的PPM要求的目的在于解决生产的外部性问题)。[3]由于有些(产品)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即PPM对环境有影响,有些国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贸易措施的方式推行本国对PPM的要求(PPM环境贸易措施)。目前在国际上引发较大争议的就是由一个国家单边推行的PPM环境贸易措施。这种PPM环境贸易措施不仅具有单边性(单边措施或单边行动),而且具有域外性(域外效果)③。也正因为这类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性与单边性,所以,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在OECD对PPM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只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进行探讨。

一、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和GATT/WTO相关协议条款的关系

因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属于以货物产品为对象的货物贸易领域的措施,所以《关贸总协定》GATT1947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下的GATT1994与其相关。作为GATT的核心条款的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和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要求对“相同产品(like products)”不得实施国别歧视和内外歧视。因而,是否属于“相同产品(like products)”,成为判断特定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键问题。根据GATT/WTO相关协议的既往实践,“相同产品”主要是以关税分类表为依据,而关税分类表又是依产品特性而定分类的,因此是否属于“相同产品”而得以享受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就主要以产品特性决定的关税分类为依据。④

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产品特性相同或关税分类相同的“相同产品”根据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从而施以区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作法,就不符合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或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的要求。此外,如果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还可能违反GATT第11条关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在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中,墨西哥就指控美国的PPM措施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

那么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否能因为环境保护的大旗,而得以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呢?根据DSB上诉机构对美国汽油案的报告,是否可以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该措施须符合GATT第20条十项例外中至少某一项例外的规定;其次是该措施须符合GATT第20条引言的要求。GATT第20条的十项例外中有两项可能与此有关:(b)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关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并与限制国内生产与消费一起有效实施的措施。而第20条的引文还施加了两个限制:一个限制是有关措施不会以“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的方式实施;另一个限制是有关措施不会以“构成伪装起来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的方式实施。

关于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20条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仅从第20条例外条款的措词本身而言,只要有关的措施出于为保护环境所必需的目的,并且以公平的方式(不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等)实施,那么该措施就可能援引该第20条而免除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义务的约束,从而在WTO框架内取得合法性。

然而,从体系解释方法的角度出发,GATT/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体系,是以产品的特性为主要依据建立的有关产品待遇的多边规则体系,因而在这个规则体系之中所有条款的解释也应以此为准,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第20条例外条款具有免除GATT/WTO协议体系中实体性义务的强大效力,如果过于宽纵,则该条款可能成为GATT/WTO协议体系的一个巨大漏洞。在GATT的实践中,“出自第20条(b)项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的考虑,各国自行制定食品、药物乃至一般产品性能的标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肆虐的一大缺口。”[4]在这样的背景下,第20条例外条款亦应从严解释。因此,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虽然高举着保护环境的标牌,却还不能理直气壮地声称符合GATT第20条的规定,也就不得援引该条的例外而免除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义务。

在WTO协议体系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也涉及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附件一将该协议下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定义为:规定产品特性或有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因而,TBT协议不适用于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的附件一明确规定,该协议下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都是用来保护成员方境内的人类或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由于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所针对的产品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PPM)发生在成员方境外,这些产品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在不影响产品特性的条件下,与保护成员方境内的人类或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所以《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也不适用于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通过对上述两个协议的考察,我们还可以发现,虽然多边贸易体制的各成员方没有绝对排斥PPM措施,但为之设立了严格的界限标准。“WTO在认可PPM标准的同时,又附加了种种必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附加条件莫过于将PPM限于与产品性能有关。”[5]

我们可以认为,以GATT/WTO为主导的多边(货物)贸易体制是围绕产品本身而建立的,因此GATT/WTO协议体系下的相关条款,应从与产品特性相关的角度加以解释。而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性和单边性,也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贸易宗旨和多边性不相容。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其与产品特性不相关,以及域外性和单边性的原因,不能在现行WTO多边贸易体制中获得合法地位。

二、涉及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GATT/WTO典型案例的裁决及评述

在GATT/WTO争端解决的历史上,有这样几个案件直接涉及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墨西哥诉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DS21)(第一个金枪鱼案),欧共体和荷兰诉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DS29)(第二个金枪鱼案),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诉美国限制特定虾及虾产品进口案(WT/DS58)(海虾-海龟案)。⑤

(一)两个金枪鱼案件

墨西哥诉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涉及美国单方采取的限制墨西哥金枪鱼进口的措施。美国的这一措施是根据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生产方法(PPM)标准(在本案中主要是拉网捕鱼中伤害或致死的海豚数量)而采取的限制国际贸易的措施。其目的是保护海豚,属于典型的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第二个金枪鱼案与第一个金枪鱼案基本相同,只是牵涉到从被美国禁令涵盖的金枪鱼原产国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中间国家,向美国出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情形。

在分析美国单方采取的限制金枪鱼进口的措施是否适用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和是否违反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条款的问题上,两案专家组均持这样的观点:仅仅规制对产品本身特性没有影响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的国内法律规章及有关措施不适用GATT第3条;如果国内法律规章及有关措施基于对产品本身特性没有影响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禁止相同产品的进口,则违反第11条第1款。

对于美国主张的该案适用第20条(b)款和(g)款例外的问题,第一个专家组认为,这两款的目的都是针对各缔约方为保护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可用竭的资源,进而从维护GATT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角度出发,裁定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性,不符合第20条(b)款和(g)款。[6]第二个金枪鱼案的专家组则从维护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和GATT目的的角度论证,认为旨在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并且只有出现这样的改变,才达到保护效果的措施,不符合第20条(g)款,因而对美国措施的单边性给予了否定评价。[7]

从两案的专家组裁决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专家组所持观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本案中是美国的《海生哺乳动物保护法》及依据该法案所实施的、禁止不符合PPM要求的金枪鱼进口的措施),因为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特性,所以不适用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对于有关措施是否适用第20条(b)款和(g)款例外的问题,专家组则从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和GATT多边性的角度,认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具有域外性和单边性,而不为GATT所认可。

(二)海虾-海龟案

该案涉及美国禁止未符合TED装备使用要求(PPM要求)并达到相应美国海龟保护标准的国家或地区捕捞的海虾及其制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措施。在该案中美国主要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辩护依据。

在分析美国的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g)款的问题时,该案上诉机构对“这个条款是设计用来影响其他国家采取国家制度方案来要求他们的虾农使用TED”这个敏感问题一笔带过。上诉机构认为,美国的措施与保护海龟物种的政策目标的关系是“紧密和真实的”,是一个“公平的措施”,从而符合第20条(g)款“和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相关”和“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起有效实施”的要求。[8]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上诉机构不仅没有引用两个金枪鱼案件专家组在第20条(g)款问题上的观点,而且实际上背离了此前的专家组观点。笔者认为,如果上诉机构参阅过两个金枪鱼案的裁决,那么该拒绝引用先前案件裁决并且背离此前观点的作法表明:上诉机构似乎并不同意美国的措施所具有的“迫使”他国改变政策的本质(该本质派生出单边性和域外性,也冲击多边贸易体制)构成不符合第20条(g)款的依据。

国内也有学者认为:“依据上诉机构的观点,如果某一产品(如海虾)因其捕捞方式(即PPM)而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如海龟)有关,即使该PPM对产品的最终特征或性能毫无影响(显然海虾的捕捞过程是否误伤海龟并不影响海虾这一产品的最终性能),但基于该PPM标准而采取的贸易措施本身仍然能够获得第20条(g)款的支持。”[9]笔者对这一观点基本认同,但略有保留。笔者认为,对于美国的PPM环境贸易措施与产品特性无关的问题,上诉机构似乎持这样的观点和逻辑,由于当事方没有提及给予相同产品国民待遇的GATT第3条,那么美国的措施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问题,就可以不予考虑。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可以直接抵触第11条,除非通过第20条的例外免除相应的义务。第20条的例外本身与产品(特性)无需相关。只要符合第20条本身的规定,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可以援引第20条的例外免除相关义务的。

上诉机构在该案中避而不谈美国的措施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性质,而美国单边实施的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所具有的单边性和域外性,又被上诉机构所忽略。从这两点来看,上诉机构似乎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内,预留合法性空间。正如这三个案例的专家组所指出的: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单边性和域外性,恰恰是GATT/WTO的自由贸易的宗旨和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地位所不相容的。在海虾-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对于美国措施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问题以及单边性和域外性问题含糊其辞,预留空间,而非明确否定,其观点明显不同于此前的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这种作法,不仅有逾越DSB本身权限之嫌,而且容易导致DSB在今后的裁决中更加被动,乃至越走越远。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如前所述,在现行WTO协议体系下,任何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即便符合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等规定,也不相容于WTO促进自由贸易的宗旨和WTO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地位。

与此同时,从发展中国家立场而言,如果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符合现行WTO协议体系,将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因不符合进口国设置的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PPM标准,而不被认定为“相同产品”,并进而遭受歧视。其直接后果是发展中国家为保持出口,而被迫接受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高标准。对于任何此类意图允许发达国家肆意挥舞“环境保护”大棒的观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应当保持警惕。

虽然现存的WTO协议体系,无法容纳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但是前述DSB上诉机构在海虾-海龟案中的裁决,却发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即以个案裁决的方式,将其隐性纳入WTO框架下。许多NGO对于这种由官员在准司法程序中以案例解释WTO相关协议的做法,持欢迎态度,因为这些新的司法裁决恰恰与他们通过环境条约所寻求的目标一致。通过这种办法,NGO就有了新途径影响国家政策。[10]

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出发,通过DSB的裁决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纳入WTO协议体系下的做法,不仅不合法,而且非常容易引发各国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滥用,从而冲击现行WTO多边贸易体制。首先,DSB无权影响成员方在WTO协议体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第3条第2款规定:“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测性的中心环节。DSB的各项建议和决定不能增加或减少有关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其次,WTO成员方缺乏对DSB裁决的有效约束,即便是要推翻错误的DSB裁决,在现行DSU程序下也因反向协商一致规定,而变得极其困难。因此,这种方式弊端甚多,于发展中国家也不利。

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出发,与DSB裁决相比,通过WTO部长级会议达成新的协议条款,有一个根本性的优势,那就是更不易受环保组织等NGO的影响。WTO部长级会议是由WTO成员方共同参加的。由于实行的是“一国一票”的表决机制,发展中国家在程序上更能制衡那些动辄打着“环境保护”旗号施压的发达国家。因此,为了抵消有可能日益增多的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带来的冲击,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比较有利的作法是在多边体制之下,通过WTO部长级会议谈判制定新规则的方式,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加以明确和约束。

当今形势下,保护环境的大潮势不可挡,一味拒绝让步,只会使发展中国家承受的舆论压力和外交压力越积越大。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所能够而且应当主张的,是保护环境的措施亦应严格控制,以防止被滥用。因此,为了在WTO框架下成功应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中国在有关问题谈判中应主动出击,化被动为主动,争取达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协议条款,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通过多边协议的方式,予以严格约束。为此,中国可以采取如下谈判立场:

(一)应主张明确“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在实践中最关键的问题,应是与产品特性不相关,以致容易被滥用。但如果对其适用的范围和适用标准加以严格限制,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被滥用的危险,是可以控制的。例如仅限于WTO新协议中明确认可和列明的多边环境条约(其后续添加可由各国参加的总理事会决定)中所认定的濒危动植物等的保护。在适用标准上,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所保护的环境利益,应与本国有充分联系,而且有关成员方的措施所保护的重大环境利益,应比受影响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具有显著更高的价值。这样可以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提供一种联系机制。

(二)应坚决反对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单边实施

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扰乱的直接原因,在于其无序的单边性,因此WTO成员方的新共识应明确重申WTO是多边体系,除有明确的例外规定许可,任何成员方无权擅自单边采取“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此外,中国有必要明确声明DSB无权为单边行动问题,做出有违WTO促进自由贸易的宗旨和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地位的裁决。这样可以减弱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冲击。

(三)应主张严格限制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果

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果,客观上冲击了他国主权,损害了其他成员方的利益。因此,采取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国家,在实施过程中应持谨慎与公平态度,应容许有关成员方的产品以企业为单位获得许可,并应积极考虑受措施影响的贸易伙伴的特殊情况。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果所涉及WTO成员方,应以同属特定多边环境条约参加国为限。这样既合法有据,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延缓接受环境保护的过高标准。

(四)在谈判过程中,应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和对易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援助及补偿问题挂钩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有关问题谈判中可以使用的谈判筹码,或许是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技术援助及补偿问题联系起来,如为了符合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要求的标准所需技术和知识产权,必须以优惠的方式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并根据发展中国家受影响的程度提供补偿,以弥补发展中国家在生产方面的劣势。

综上所述,在应对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唯有在相关的谈判中,采取变通的立场,而非一味排斥,才不至于在日后的争端解决过程中,陷入被动。具体的谈判策略,可以是积极推动谈判进行,从严约束其实施范围和标准,控制其单边性,限制其域外效果并挂钩相关援助和补偿的谈判方法。如此中国方能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也才能成功应对这一问题。

注释:

①对于何谓环境贸易措施和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有学者认为:“环境贸易措施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的措施。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是指没有经过多边协商同意的任何贸易措施。”参见鄂晓梅著:《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WTO规则:冲突与协调》,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16页和第19页。

②广义的PPM贸易措施还可能与劳工问题等挂上钩,而本文限于篇幅只探讨与环境有关的PPM贸易措施,简称PPM环境贸易措施。

③有学者将该类措施的特征归纳为单边主义、域外性特征和保护主义。参见鄂晓梅著:《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WTO规则:冲突与协调》,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33页。

④虽然“相同产品”及类似的词没有被明确定义,但“应把‘相同产品’与关税分类表联系起来取意,凡表中列为同项者就是相同产品……由于这种办法实际可行,常为GATT断案时采用。”参见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8页和第79页。美国John H. Jackson教授也认为对“产品”这个词的解释应当以一个产品的特征为依据,而不是以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为依据。See John H. Jack-son,Comments On Shrimp/Turtle And The Product/Process Distinction[J]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0),p.303。

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两次美国金枪鱼争端案中GATT 专家组所作的报告,均未得到通过(因为在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中报告的通过,需要全体协商一致同意,所以通过比较困难)。

[参考文献]

[1] 王海峰.世贸组织新型贸易壁垒法律规制及热点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2] OECD文件OCDE/GD(97)137,第7页。

[3] OECD文件OCDE/GD(97)137,第12页。

[4]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5] 刘勇.WTO体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PPM标准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3,(7).

[6] See Panel Report on UNITED STATES - RE-STRICTIONS ON IMPORTS OF TUNA(DS21), paras.5.26, 5.27,5.31,5.32,5.33, p.45.

[7] See Panel Report on UNITED STATES - RE-STRICTIONS ON IMPORTS OF TUNA(DS29),paras.5.26,5.27, 5.37, 5.38 and 5.39, p.54 and p. 57.

[8] See 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 on UNITED STATES - IMPORT PROHIBITION OF CERTAIN SHRIMP AND SHRIMP PRODUCTS (WT/DS58/AB/R), paras.138, 141, and 145, p.52, 53 and 55.

[9] 刘勇.WTO体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PPMs标准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3,(7).

[10] See David Robertson(2001),Introduction: accou nting for risk in trade agreement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Risk Assessment and the WTO[M]. Chel-tenham, MA, US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Inc.p .2.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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