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合同范文

2023-09-18

食堂合同范文第1篇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干菜、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调料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调料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物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三、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联系电话:13995881738

食堂合同范文第2篇

为规范政府机关食堂管理,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单位食堂经营承包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承包时间:2010年月日——2012年月日。

二、有关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2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由甲方用于添置食堂资产,所添资产属政府所有,保证金从管理费中扣压除,乙方每年按营业额的20%(不包括烟酒)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并自行承担水电费用及所有与食堂经营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必须制定好菜单及价格(具体价格参考甲方提供的意见)。乙方必须保证甲方饭菜质量并与其他消费者同质同价;甲方来人来客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政府食堂就餐,客餐乙方应当提供茶水、瓜子等。但若因乙方饭菜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在其他地方就餐。

四、乙方必须保证职工一日三餐饭食,并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餐,未按规定开餐每次罚5元(从甲方招待费中扣除)。干部职工按2元/餐的标准开餐,必须保证每餐有2个以上的新鲜菜。逢周末轮休、节假日,必须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开餐。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半年与乙方结算一次。

六、客餐招待中,乙方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或收到办公室开出的派餐单后方可准备来客饭菜,否则由报餐人或承包者自己负担相关费用。

七、乙方必须搞好食堂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并热情接待好来人来客。

八、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食堂的餐具与资产。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

食堂合同范文第3篇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厅将对各高校执行《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广东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对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定期公布其资质情况。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反映。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后勤管理食堂通知

抄送:广东省高校后勤研究会,广东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4月28日印发

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

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下称外包食堂)经营的准入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2002年《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2]3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2003年《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2003]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广东省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开放校内餐饮市场,既要符合市场规律、产业规律和教育规律,又要符合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目前高校伙食管理多种模式并存,各校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审慎决策,选择适合自身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外包食堂,是指在广东省内高校为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非本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承包此类食堂者为外包食堂餐饮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广东省内的各类高校。

第二章外包食堂经营准入条件

第五条进入高校承包食堂的单位应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员工健康证等。

第六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的企业注册资金等应根据所承包食堂的经营规模和投入规模而定,可参照附表1(餐饮企业注册资金、风险保证金建议表)和附表2(餐饮企业承包年限建议表)。

第七条食堂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食堂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附表3(餐饮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议表)的要求。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及具有承包企事业单位3000人以上规模的经验;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第八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了解高校的管理要求,应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认识高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

第九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第十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在招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一)高校自主经营、信誉度高的后勤餐饮部门跨校进行委托服务经营或承包经营的;

(二)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三)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四)具有三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资历,所经营的食堂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食堂”称号的;

(五)具有广东省内卫生防疫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质的;

(六)获得了广东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推荐的企业。

第三章外包食堂经营准入程序

第十一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由各高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十二条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标时,应提交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由银行提供的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还应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规章制度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招标法相关规定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可采取现场考察、答辩等方式,对应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切实了解和掌握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从中择优选定承包企业。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外包食堂经营退出

第十五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在承包期满后按与学校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

第十六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一)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三)因承包者的责任,导致承包的食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广东省高校达标食堂资格的;

(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六)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第十七条凡被学校限期退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高校外包食堂的投标。

第五章外包食堂协调与监管

第十八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办理所承包食堂的卫生许可证。

第十九条外包食堂的基础设施、厨房设备,原则上应由学校投资建设,学校可以向外包食堂餐饮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设备折旧费。其中,厨房设备、设施的折旧费计提应不少于五年使用期。

折旧费建议以逐年递减的形式计算,以避免承包企业转嫁经营成本。

第二十条因学校资金困难,需要承包企业投资的,原则上仅限于厨房设备的购置及更新改造,其投资金额应根据食堂的经营规模确定,详见附表2(餐饮企业承包年限建议表)。学校应对外包食堂餐饮企业投资金额进行严格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为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创造必要的办伙条件,对食堂的水、电、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明确食堂的服务性、公益性和微利性,不能以包代管。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食堂的建设和监管:

(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配备相应专职的监管人员。建立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 “伙管会”、“膳委会”等组织参与伙食监督;

(二)学校应定期对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财务人员,并定期向校方上交财务报表。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广东省内高校后勤饮食部门可以视为具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的相应资质,可参加外包食堂的投标和跨校进行委托服务经营或承包经营食堂。

(一)有学校管理部门授权的;

(二)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均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达标食堂”称号,并有一间以上获得“优秀食堂”称号的;

(三)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具有广东省内卫生防疫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B级)以上资质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食堂的招投标和监督管理中,有关人员应廉洁自律,严禁暗箱操作及其他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把实行外包经营的高校食堂中标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承包合同、责令退出文件等上报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在校职工承包学校食堂 双方劳动关系属性

不变

张某是一中学食堂的管理员,为了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前不久该学校决定,将食堂包给了张某。由张某对食堂实行承包经营。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张某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食堂全体人员的报酬(包括张某的工资)支出由张某包揽。

承包一年后,因劳动保险等待遇问题,张某与校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分歧。校方认为,实行承包后张某与校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而张某认为,承包属于“内包”,是内部经营,

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法律人士解释说,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可能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能从属于民事关系,要根据承包履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从属性,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就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校方让张某承包食堂,只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改变。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张某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可以认定,张某与公司的从属性没有改变,因此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孙艳)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案例简介:刘某等七人于2008年1月开始在一家幼儿园里负责食堂的工作,其中有刘某为厨师,其他都是刘某负责聘请的,他们负责洗菜、切菜、洗碗等工作。工作时间是每周5天,一天8小时。期间幼儿园一直与刘某等七人未签劳动合同,同时其工资是刘某为2000元人民币,其余均为1400。2009年1月,幼儿园关闭了食堂,刘某等七人也从此丢了工作。2009年1月,刘某等七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幼儿园支付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0余万元。开庭时对方拿出一份刘某和幼儿园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约定食堂其他人员由刘某自己聘请,食堂一共七人,除刘某外,刘某自己聘请六人,其工资由刘某和所聘人员协商,幼儿园可代发其工资,故此案属承包关系,不是劳动仲裁委的管辖范围。

仲裁结果:此案属承包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驳回申诉人的所有申诉请求。

案例评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其报酬,承包关系属合同之约,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都有效,同时,有效合同比法律规定具有优先的效力。此案工资虽由幼儿园发,但其承包合同已明确说明属代发,同时其也明确约定由刘某自己聘请人员,故,本案属承包关系,属于合同的范围,不属于劳动关系,刘某等人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幼儿园违约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喜鹊公司的华新工贸公司有无向被告沈淑恋发放福利物品以及原、被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喜鹊公司的职工食堂原承包人曾昭锟、李灿旺、现承包人魏珊到庭作证,证言说明被告沈淑恋的福利是职工食堂自己发放,公司方面没有发放,原告喜鹊公司对证人证言无异议,被告沈淑恋表示福利由公司方面发放,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沈淑恋提供胸卡、服务员监督台相片、健康证,证明其是原告喜鹊公司的食堂服务员,与原告喜鹊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喜鹊公司表示上述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沈淑恋是在职工食堂做工,否认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沈淑恋的福利是由食堂承包人发放,其主张由原告喜鹊公司的华新工贸公司发放,无证据证明,被告沈淑恋提供的三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沈淑恋的从业健康合格和食堂的服务员,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喜鹊公司的职工食堂由该公司员工内部承包,承包人的工资由自己负责,而该职工食堂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被告沈淑恋参加该职工食堂的工作,是受该职工食堂承包人的雇请,其工资由职工食堂承包人发放,被告沈淑恋与承包人属雇佣关系,其并未成为原告喜鹊公司的一员,与原告喜鹊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被告之间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沈淑恋提供的三份证据只能证明其可以从事卫生饮食行业工作以及在原告喜鹊公司职工食堂做工的事实,其主张福利由华新工贸公司发放以证明与原告喜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证人证言已证明由职工食堂自己发放福利,被告沈淑恋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故其主张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为朱梅香与江山市广播电视局于2000年1月1日签订的食堂承包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朱梅香与江山市广播电视局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而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之所以成为劳动者,是其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系统内,以其提供的劳动力获得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劳动力报酬,而不是向用人单位提供其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的产品。朱梅香自2000年1月1日承包食堂后,虽按合同规定要向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及其职工保证膳食供应,但该履行方式是利用自身及雇工劳力加工食品后向用餐者出售产品,并按一定的计价方法收取价款,朱梅香提供的并非为简单的劳动力价值,而是朱梅香及雇员的劳动力与朱梅香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后的产品。同时根据合同,朱梅香所承包的食堂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见,朱梅香与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在食堂膳食供应上为商品交换关系,并非为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虽然承包合同约定朱梅香聘用食堂其他人员需经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认可,外来人员搭伙需经餐饮部同意,但因合同明确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无偿提供经营场地和设施,并免费供应水电,且通过一定经济措施确保上诉人的客源,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朱梅香对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不存在组织从属性。故在承包食堂期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判认定朱梅香于食堂承包期间不是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的劳动者正确。因双方于1997年签订的《广播电视局食堂聘用炊事员协议书》约定朱梅香为聘用炊事员,而2000年起食堂就转为由朱梅香承包,故该份合同自朱梅香承包食堂后自然被终止,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已被解除,对该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于2000年朱梅香承包食堂时起算。据此判决:

本院认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上诉称其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了高川,高川雇用的王廷敏,王廷敏与高川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合同关系,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上述事实和理由成立。

律师说法

劳动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法律人士认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人们混淆。

食堂合同范文第4篇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2006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

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2006年5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0六年五月七日

食堂合同范文第5篇

承包企业食堂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办好政府机关食堂,机关干部一日三餐、政府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安全有保障,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食堂炊事员,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五官端正,仪表整洁,有一定的文化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备较高的烹饪技术。

3、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4、对干部态度温和相处融洽,不滥发脾气,达到干部温馨就餐,有家的感觉。如因态度问题与干部发生争吵。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一次扣补贴30——50元。

5、对来客语言文明,笑脸相迎,礼貌待客。就餐时尽量满足客人需求,服务周到细致。如来客对服务不满意直接向政府提出的经查实是乙方造成的一次扣补贴30——50元。

(二)、确保食堂卫生安全

1、食品卫生

(1)不使用过期、霉烂变质的食材;

(2)不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贴30元。

2、个人卫生

(1)工作期间一律穿带厨师衣帽(工作服),随时保持干净利索的形象;

(2)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勤洗手,勤换工作服;

(3)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违背(1)、(2)款一次扣补助20元,拒绝(3)款不续聘。

3、餐厅卫生

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门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毕立即进行清理、清扫,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不能等到二次就餐前才清理清扫。一次未做到扣补贴30元。

4、操作间卫生

(1)各种炊具、用具在操作台上摆放整齐。炊具、用具、餐具用毕后当时进行清洗,不能等到用前再洗,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次用餐前要做好餐具消毒处理,保证每次使用的均是经过消毒的餐具,一次未做到扣补贴30元。

(2)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发现一次不干净整齐扣补贴20元。

(3)冰箱、冰柜、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经检查发现未达到要求的一次口补贴20元。

(4)地面随时保持干净,门窗油烟清理及时。一次未做到扣补贴20元。

5、库房卫生

(1)、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严把入库关,凡腐败、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20元。

6、环境卫生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

(2)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三餐及时清理;

(3)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倒到指定位置。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10元。

(三)、严把就餐时间和就餐次数

1、机关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即:早餐、中餐和晚餐;

2、每次就餐时间为半小时;

即:早餐7:30——8:00点,冬天(

10、

11、12月——次年

1、

2、3月)推迟半小时;

中餐11:30——12:00点;

晚餐5:30——6:00点,冬天(

10、

11、12月——次年

1、

2、3月)提前半小时;

3、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必需保证每个机关干部都能吃饱吃好,饭、菜不够的要重做,超过开饭时间的可以不管;

4、节假日或汛期凡政府安排有值班的,食堂必须和平时一样按时开饭,确保值班人员一日三餐有保证。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20元。

(四)、严格执行饭菜价格及质量要求

1、价格:早餐2元,中餐、晚餐各5元。每逢周

二、周四中餐加肉但不得加价;

2、质量:早餐要 每换花样,中餐、晚餐要保证至少三菜一汤且早晚不同菜。中晚餐实行人手一份菜(除汤外),杜绝大锅菜。

3、要求:干部就餐在不超过成本价的前提下要保质保量,不得赚取利润。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50元。

(五)、用好管好食堂财产

1、食堂所有设备和用具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处置权。

2、乙方主动接受党政办对食堂财产登记管理,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3、凡登记的财产乙方要珍惜使用妥善管理,有损坏的,乙方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经现场核实,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未及时报告超过三天的视为乙方损毁,必须由乙方赔偿。拒赔的都在补助工资中扣除。

(六)、严格执行政府接待用餐制度

1、乙方必须随时备足政府接待用餐所需材料,能按时完成政府接待用餐任务,做到服务周到,,无故不得推脱政府接待订餐。推脱一次扣50元(乙方却有不可推脱的特殊事情除外)。

2、乙方必须具有标价明晰的专门菜单,主动接受党政办专人点菜按价签单的规定,不接受的不签单。

3、乙方的所有签单实行一月一结算,有点菜人签,分管领导核签,镇长审签后方可开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1、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餐设施和用具,提供水、电来源,及时更新正常报废的设备和用具。

2、每月30日给乙方发放补助工资300元(含扣减金额);按发票金额补给乙方 2 罐煤气款、100度电费款。

3、每月给乙方结算一次就餐账。

4、引导机关干部配合乙方搞好干部就餐服务工作,不故意为难乙方,共同维护食堂环境卫生和就餐秩序。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食堂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元,承包期限六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 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

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食堂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根据双方条件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食堂与乙方经营者的最终决定,作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甲方员工每天餐伙食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中级人员_________餐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高级人员_________桌/餐_________元,夜宵一体式_________元。

用餐方式:

1.按乙方专用饭卡交给甲方主管批条为准,但甲方主管部必须按领取卡数来开条据给乙方主管人员,方可作用期末结算证据。

2.甲方员工需停餐可由甲方主管批条为准,而有三天以上可报停,需经饭堂盖章生效。

3.中级、高级餐可由公司主管部提前一天报出次日人数给乙方,乙方可按数据人数办理伙食。

结算及付款:

1.按 日与甲方结帐一次,并在结帐后的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设有节日或周期,需加菜膳食,可按实用数据份量另计付款。

3.管理餐按实际用餐计算结帐。

4.甲方发生付款问题,须提前告知事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用餐。

1.无偿提供现有的厨房、厨具、仓库及燃料、水电、住宿等厨房的正常运作之设施条件。

2.甲方厨房所用的燃料及水电按标准计算需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全权自由性使用。

3.要维护厨房的治安管理及开餐时间的维护秩序。

4.有指定人员负责与乙方配合有些细节工作。

5.要向员工宣传保清洁、守制度等知识;但不得破坏食堂的环境卫生,如有此事,乙方有权对于处理。

6.如有变动人数及开餐时间等事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7.如饭堂的设施出现故障,须及时帮助维修。

8.员工不能无根据的谣言,甲方将追究员工个人的责任。

9.员工投诉卫生、食量及伙食问题,甲方负责人须告知乙方主管人员,乙方应尽落实、提取结果、立即改正。

1.厨房之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资由乙方支付。

2.根据甲方伙食标准及需求,调配、制成等应适合甲方员工的口味,符合能量消耗的伙食。

3.在承包期间创以品种多样化,以质求量、色味合口的准则。

4.保持所用的食物有卫生质量、饭菜及汤式清洁无杂物,如发现食物卫生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5.要不断听取多数员工意见进行改创、而达到卫生质量、份量等保持长期稳定一样标准。

6.不得采购变质的肉类、蔬菜类和大米以及调味品等物品,甲方可对食物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7.保持厨房的环境卫生,做到餐冲、日洗、三天大清洗,做到随时检查随时达标的准则。

8.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的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入禁区;如违反者,甲方有权将依厂规处理。

10.如厨房设备及工具移交后,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否则折价赔偿,如有发生失落损耗等一切由乙方负责。

11.做到服务周到文明待人笑面轻言。

1.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不负责任。

2.若有意外发生食物病害事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调查,若查明责任在乙方的错点,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3.若单方解约,必须提前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与对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六、合同期限:

乙方办理伙食试用期_________天,试用期后,甲方认为经营合格,合同期暂订为_________年,承包期满是否要续订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均于十五天前通知对方,另行协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之条例,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堂合同范本

为保证全校师生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金岩中学总务处(以下称甲方)经考察商定,学校食堂的部分蔬菜由 (以下称乙方)供应。现就有关问题订立如下:

一、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类食品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处,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蔬菜证明检验报告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本协议暂定执行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若有违犯本协议原则,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甲方:

食堂合同范文第6篇

乙方(被聘用职工):

甲方因食堂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学校食堂临时工,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无健康证的,须体检后补办方可上岗;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洗菜配菜、上炉操作、分发饭菜、刷洗餐具、卫生整理等工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接受食堂内务的灵活调配工作。

三、劳动纪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1、乙方必须按学校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切履行请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赶到学校,须立即或提前告诉学校,学校可另行安排,以确保师生每顿饭按时就餐.

2、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3、工作时,如果水电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及时排查维修。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确保饭菜质优,味道鲜美可口。

5、乙方保证食堂卫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二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午餐后,室内各种餐具炊具要洗刷干净,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室内,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上级有关卫生标准.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学校经与乙方协商后,方可加班。

2、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 /月。

五、终止解释劳动合同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4)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5)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合同合同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的签订,原则上每学期一次。本合同自201 5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还可以续签。本合同未尽事宜。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乙方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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