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2023-10-17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

“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

“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

“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 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

“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

“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

“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 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 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 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 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晓红 校长 副组长:范开华

成 员:张黔、罗素珍、吴俊潘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 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 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 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 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 ,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 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 “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

五、确定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 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 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 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 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三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感恩相结合,继续深化校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 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 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 校内疏理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 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经验

通过秦家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 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阶段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 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基层稳定则大局安定。研究和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形态和成因,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乡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一)原因的广泛性。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遗留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因土地、水利和边界纠纷,又有因治安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处理问题表面化,群众有意见而引起的纠纷。

(二) 人员的组织性。农村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牵头人、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他们在酝酿引发事件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进程中起着核心、骨干作用,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三)行为的暴力性。一些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许多参与主体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有拉横幅、喊口号、静坐,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极端或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调解的困难性。矛盾纠纷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很多的纠纷调解工作,都需要做很多调查取证和思想教育工作,农村群体性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大多错综复杂,往往难以取得确凿有力的证据、事实难于查清。同时调解矛盾纠纷约束力不强,即使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往往不久以后又出现反复,这些都给预防和处臵矛盾纠纷带来很大的难度。

(五)上访的趋高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容易形成参与人数多、影响涉及面大、局面难控的上访事件。再加上对最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二、农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农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有其偶然性,但更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类新情况、产生各类新矛盾、引发各类新问题,这是矛盾纠纷问题增多必然的一面、客观的一面,是不容回避的。根据调查显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一些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重视不够,方法简单,工作拖疲,甚至相互推诿,致使原本就不够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全封堵,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形成“老大难”,甚至扩大、蔓延,同时也存在着少数村干部工作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滥用职权,生活腐化,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有些村干部仅仅因为工作作风粗暴,村民就非常不满,有的要求改派,有的联合上告,有的集体上访,造成矛盾激化。

2、农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不懂维护自身权益。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不是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而是搞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国家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等不向村民公开。而很多村民开始都不知道,直到最后才了解实情,结果引起上访、上告,激化了矛盾。

3、农村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一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部分群众更有“法不责众”心理,稍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就几十人一起越级上访,加上一些地方对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给予满足,这也助长了群众去上访的心态。

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了解,一旦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当矛盾纠纷发生时,由于部分基层组织的软弱涣散,人员、责任不落实,致使产生的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得到正确处理,时间一长就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乡镇纠纷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维稳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乡镇党委、政府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始终把纠纷调解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臵,牢固树立稳定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建立健全制度,促进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制定工作意见,提出全年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及乡领导挂点制度,结合各项工作检查,对平安创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定期分析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2、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发展最好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几年来相继免去农业税,免去义务教育学杂费,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水泥路,植树造林补贴,种粮补贴,农网改造,家电下乡,建房补贴以及农村改水改厕补助等等,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很多是经济利益矛盾,农村里一些惠民政策如烟叶补助款、开发征地,只要涉及到拨钱,一些比较贫困的群众如果分到的比别人少时,可能就会因此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产生上访、投诉事件,如果这些人都很有钱,还会在乎这些补助吗?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把群众注意力引导转移到致富奔小康上来,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减少矛盾发生几率,只有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牢记宗旨意识,强化能力培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导致行政不作为引发不稳定因素事件增多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是要下大决心牢记宗旨不能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过时,领导干部应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牢记宗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服务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真正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要用真功夫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使本来可以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化解的矛盾扩大化、复杂化,甚至把可以正常解决的问题激发为群体性事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三是要下大力气学会做群众工作。只有认真探索,把握其规律,才能取得处理矛盾的主动权。因此,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吃透上情,了解下情,为掌握人民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有效地化解矛盾创造条件。要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干部培养锻炼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乡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的能力,更要注重增强乡村干部正确和妥善处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因此,乡镇可以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开展村级综治协管员及村主干培训会,让司法、公安、法庭等调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一线的同志给村干部上法制专题课,亲身讲授身边的案例,让每个乡村干部学习掌握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基本要领、基本方法,努力把每个乡村干部培养成为调解纠纷的能人。

4、结合农村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整合教育、共青团、老年协会、等各方面的资源,加强文艺宣传队伍建设。特别是乡镇可利用各村成立的文艺宣传队,发动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宣传综治维稳工作,达到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又起到了教育作用,将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落实,丰富农村的文化健身设施,将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发展上来,引导到健身上来,引导到提高生活品味上来。同时,通过各村的“农家书屋”,真正发挥书籍的作用,引导群众改变观念,思发展、谋落实,促进增收致富,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5、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妥善解决。信访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既不要诉讼费,又不要代理费,即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一些群众也宁愿选择信访而不愿意进行诉讼。因此,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此,要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预测、评价作用,从而使社会矛盾处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信访人提出的涉及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仲裁、土地监察、拆迁安臵、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可循的信访案件,引导其向相关司法和行政部门提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请求,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对信访当事人不走法定程序,执意进行缠访的涉法案件,明确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根据,消除其向党委、政府施压的心理。

6、树立前瞻意识,掌握调解主动权。各类矛盾纠纷一般都有萌芽——冲突——激化的发展过程。处理矛盾纠纷最好的时机是在萌芽阶段,萌芽阶段也是矛盾纠纷最容易化解的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每个月应定期排查一次群体性不稳定因素,超前化解矛盾。同时要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层干部要树立超前意识,及早发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为此,要努力抓好基层防范工作,加强农村调委会建设,充分利用热心群众和治安积极分子及时掌控各类矛盾纠纷;要对在农村治安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主动深入群众,提前介入,查清原因,正确引导,消除疑因,疏通关系,及时化解。要在接到纠纷类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阻止矛盾纠纷升级恶化,把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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